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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社会实践报告范文(优秀6篇)

发布于2024-05-13 18:45,全文约 12294 字

篇1:粮食局局长述职报告:敬业是我忠诚履职的思想基础_述职报告_网

粮食局局长述职报告:敬业是我忠诚履职的思想基础

按照县委决定,我于今年2月6日到县粮食局报到上班,担任局长、党委副书记职务,迄今已将近一年。在此之前,我只是想在县人大机关内部轮换一下岗位,没有半点思想准备无条件接受了县委的决定。20年前,我还在监察局工作时就开始对粮食局的工作有所了解,近些年来,因粮食体制改革带来的冲击我更有所闻。因此,我是带着压力和情绪而来,因粮食工作困难重重而有压力,也因职务不按志愿“录取”、同类情况只免去我的人大常委委员和到岗时临时改任我的党委书记而有情绪。尽管而此,一年来的工作完全可以表明,我能正视困难而战胜压力,克服情绪而恪尽职守,依靠全局干部职工和离退休老同志的支持与帮助,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报告如下:

讲大气  抓好班子带好队伍

到任时,我曾表态要做到一要大气、二要干净、三要有思路、四要抓落实,用“四要”来开展工作,当好局长。我觉得尤其是在抓班子带队伍方面要讲大气。即从大局出发,从长远着想,从宏观把握。不鼠目寸光,不鸡肠小肚,大度宽容。我局现有党委委员6人,曾因工作需要调离了一位副局长,分别从原党委委员中提拔了一名副局长和一名纪委书记。一是明确分工,按能级管理,各负其责;二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基本上每月召开一次党委(扩大)会,集思广益,民主决策;三是带头示范,处处以身作则,勤政廉洁;四是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掌握思想动向,交心通气,以诚相待等。尽管我局在县直单位中是罕见的局长书记分设的班子结构,但总体上讲目前的班子是一个团结和谐的班子,一个有凝聚力和战斗力的班子,一个积极肯干和敢负责任的班子。另外,我们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还注意抓学习型机关创建,整个机关工作人员面貌是积极的、健康的、向上的。

讲方法  科学安排落到实处

要全面做好粮食管理工作,既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又要搞好相关部门的协调;既要充分发挥班子成员的作用,还要调动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既要讲求思路科学安排,还得落到实处监督检查。因此,如何讲求领导方法与艺术,是摆在我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经过各方面的努力,基本全面完成了其他工作任务。一是全面落实地方储备粮计划。实行地方储备粮管理是一项新生事物,去年市局下达我县计划4000吨,今年改由中储粮代收代储,到财政补贴资金列入决算预算安排,贷款资金的到位,粮食收购及拍卖粮食实物入库,各项制度的完善与验收等做了大量工作。该项工作完成由落后被市委市政府督办已进入先进行列被肯定。二是依法依规严格资产管理。对改制以来资产处理遗留问题进行了处理,对委托企业代管的国有资产管理进行了明晰与加强,对难以管理的少量资产进行了依法处置。三是对企业管理进行了探索与研究。由于国家粮食政策的调整,公司贷款资格被剥夺,导致购销业务的停顿,企业生存遇到空前的挑战。与国企和民企洽谈收购、兼并或重组都不成功的情况下,目前只能采取盘活资产搞活经营的办法来渡过难关。四是做好稳定和信访工作。这项工作是我当局长感到压力最大的一项工作, 曾一到任就接受了面试(我写下《赴考》),接下来我们曾先后处理了资产管理中的矛盾:如三墩资产处置后苏氏祖坟矛盾的处理;浯口资产招商引资出租后矛盾的处理;余坪资产处置后矛盾的处理;虹桥资产胡氏逼还祠堂矛盾的处理;春江面厂股权纷争矛盾的处理等等。 群体与个体上访对象的接访也是无休无止(我写下了《接访无休何时了》),改制后的原法人上十次到机关要求妥善安置;伤残军人多次到机关要求特殊对待;4050人员几次要求退还个人部分(8%)保险金;原直属库分流人员要求解决失业救济与就业;其他改制人员要求解决实际困难等等。各类来信也都得了及时回复。五是做好了宏观调空、行业发展、流通监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建整扶贫、工会老干等各项工作。

讲学习  提高素质增强品味

讲学习是我一直以来的生活方式和习惯,我认为通过学习可以陶冶情操,丰富知识,增长智慧,充实生活,从而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人格魅力与品味。因此,我每天都要看一看报刊杂志、电视电脑,学习时事、新闻、法规、文学等知识。同时还能结合工作、生活实际写一些文章,今年以来,我先后写了各类文章10多篇,其中与粮食工作有关的就有8篇,如象七一前的老年支部会上的讲话我就把它整理成《好心情是自已的财富》,老年节会上的讲话就整理成《老有所乐是一种思想境界》,为了做好稳定、信访工作我就写了《接访无休何时了》等文章。而且还学着写一些古体律诗,前后也有30多首。有些文章与诗作已予公开发表。这样既加深了学习与工作的体会,还将工作中遇到的烦事予以超脱。做到学在其中,也乐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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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最新2024年2月入党转正思想汇报:党的阶级基础_2月思想汇报_网

最新2015年2月入党转正思想汇报:党的阶级基础

敬爱的党组织:

中国工人阶级是中国共产党的阶级基础,中国共 产 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听此,让我不觉思考中国工人以及中国工人阶级。工人是伴随着资本主义的产生而产生,资本主义生产需要大量劳动力,那些没有生产资料,只能靠出卖劳动力为生的人沦为工人。2月入党转正思想汇报范文节选!

与此同时,工人的增多,形成了工人阶级。工人阶级在资本主义社会收到严厉的剥削和压迫,不仅整日辛苦劳动,而且不能完全得到自己的劳动价值,收到的劳动果实少之又少。更可悲的是他们的社会地位非常低贱,但是在社会主义社会,在中国,工人阶级特别是产业工人阶级是工人阶级政党的阶级基础。

自从五四运动,工人阶级登上历史舞台,逐渐马克思主义与工人运动相结合,中国的工人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的工人阶级继续发挥自己的力量,为新中国的建设与发展。与此同时,中国工人的地位大翻身,许多人以做工人为荣,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前,中国的工人享有较高的社会地位收到人们的尊崇,朴素的穿着,黝黑的皮肤,健壮的身体,乐观的精神……

构成了我们对于新中国工人的印象。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尤其近几年来,商业老板、政界精英……

收到社会的追捧,确实他们为中国的繁荣富强作出了贡献,而我们对于工人这一社会的的群体却失去了应有的关注与敬意,我们脑海中形成了对工人的这一印象深蓝甚至破旧的着装,辛苦的劳动,粗鄙的行为语言……

我想,这的确是现实,但是只是现实的一部分,并且是短暂的现实。我们应该在心中重塑中国工人的形象。他们不是社会的底层,不是社会的拖沓一派,他们有或者会有新风貌。其实,中国涌现出了许许多多是先进工人。他们应该成为榜样、模范,并且在不久的将来一定会蔚然成风。

蓝领工人的邓建军,许振超,他们虽然学历不高,起初只是小小的技工,但是他们在生产实践中,踏踏实实,刻苦钻研,勇于创新……

最后成为了蓝领精英,知识性工人,精通与一门技术,不亚于高学历的人,为公司,为产业创造了无可估量的价值。从最普通的技术工人到生产是指挥领导者等,他们用自己的努力完成华丽的蜕变,成为新世纪工人的典范。中国工人阶级的先进分子。

所以,中国工人是一个大有潜力的群体,工人阶级是中国强有力的阶级基础。中国的工人应该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传统美德并之于勇于创新的现代精神,围绕在党的周围,在党的领导下,创造出更加辉煌的业绩。2月入党转正思想汇报范文节选!

篇3:月党员思想汇报范文:党的执政基础_1月思想汇报_网

1月党员思想汇报范文:党的执政基础

尊敬的党支部:

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执政基础。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我们党战胜各种困难风险,不断取得事业成功的根本保证。

党员干部作为党的先进分子,是党的形象代言人,能否密切联系群众、与群众保持鱼水关系对党的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要在感情上贴近群众。老子讲:“圣人无常心,以百姓之心为心”。“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群众路线。作为党员干部,一定要把群众当作是自己血脉相连的亲人,放下架子,扑下身子,深入群众、深入实践,广开言路、倾听民意,了解群众所思、所盼,及时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在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中体察民情,在为群众排忧解难中建立感情。

二、要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指出:“群众在我们心中有多重,我们在群众心中就有多重”。作为党员干部,就是要把群众放在很高的位置,把自己放在很低位置,坚持用平等的眼光看待群众,对待群众不分贫富,一视同仁;坚持用平等的身份接待群众,不在群众面前打官腔、摆官架子、说官话;坚持用平等的心态联系群众,不高高在上,不以权压人,让群众说心里话,道烦心事,讲真想法,提好建议。

三、要在作风上深入群众。善于深入基层做群众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作为党员干部,绝不能整天围着办公室转,围着上级领导转,而不围着群众转。应该把的时间用在了解民意,体察民情,解决民难上,做到无论工作多忙,都要安排时间深入基层,无论时间多紧,都要抽出时间联系群众,切实在联系群众中找到工作的切入点和落脚点,增强工作的针对性。

四、要在生活上关心群众。干部为群众多送一份温暖,群众对干部就多生一份感情;干部多尽一份职责,就为党多增一份光彩。作为党员干部,就要把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的最高标准,以“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态度,诚心诚意地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让广大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五、要在工作上依靠群众。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我们事业不断发展的力量源泉。作为党员干部,必须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把群众当主人、当亲人、当老师,善于听取群众的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做到谋划发展思路向人民群众问计,查找发展中的问题听人民群众意见,改进发展措施向人民群众请教,落实发展任务靠人民群众努力,衡量发展成效由人民群众评判,用群众的智慧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因此,党员干部必须要把人民群众作为我们党的根本所在,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自觉在联系群众、服务人民、造福百姓中密切干群关系。

篇4:试论社区自治的法律基础及其完善_调研报告_网

试论社区自治的法律基础及其完善

一、社区自治法律的历史起源和发展     社区自治的全称是社区居民自治,其来源于早期的居民自治形式—— 居民委员会。1950年,xx市成立我国第一个城市居民委员会。之后,武汉、成都市也相继成立了居民委员会。1951年,上海市将多具有自治性质的联防服务队改为居民委员会,并明确居民委员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1953年,彭真向中央提交《关于城市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组织和经费问题的报告》,该报告提出了建立城市居民委员会这一群众自治性组织的必要性。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颁布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明确了居民委员会的法律性质,即群众性的居民组织。1954年《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的颁布对推进我国居民自治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到1958年,基本上每个城市都建立了居民委员会。     但是,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居民委员会制度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荡然无存,许多居民委员会被改名为“革命居民委员会”,成为阶级斗争的工具,违背了居民自治的原则。这一状况在文化大革命结束之后得到纠正。198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公布了1954年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1982年《宪法》正式在国家根本大法的层面上确定了居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从此我国社区居民自治的建设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社区居民自治已经成为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     二、社区自治法律基础的重要性     社区自治是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的基本原则之一,然而在强调社区自治的同时,不能忽视社区法治。社区“依法自治”的概念已经为我国政府所采纳,并被写入民政部《全国城市社区建设示范活动指导纲要》(XX年7月27日)的附件《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城基本标准》之中。社区自治与社区法治的关系是:社区自治与社区法治同时并存,社区自治必须建立在社区法治的基础之上,只有通过社区法治才能最终达到社区(依法)自治的目标。社区自治作为基层民主的表现形式,同样适用于民主与法治的关系,社区法治是实现社区自治的手段和保障。如果不以法律的形式确定社区自治的目标,则社区自治仅限于空洞的口号;如果不以法律的形式规定社区自治的具体内容,则社区自治必然缺乏必要的手段和资源。本文重点研究我国社区自治的法律基础,并对现行社区法律中的不足之处提出建议。必须指出的是,社区自治的法律基础并不是社区法治的全部内涵,而仅仅是社区法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社区法治的起点。     社区自治的发展必须以法律作为基础和保障,虽然其最初的诞生是自发性的,但是如果没有法律的支持,这一自治组织将缺少立法的保护,其组织形式、组织结构、运作程序、工作经费等都得不到法律的保障。从世界其它国家的经验来看,依法保障自治权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依法保障社区自治权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基本方面。     三、社区自治法律基础的现状     本文按照法律效力等级,逐一研究我国现行有效的关于居民自治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笔者认为,从效力等级上看,包含居民自治内容的法律依次为:《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订)、《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订)、有关行政法规(条例)、全国性的其它规范性文件、地区性的规范性文件,共五个等级。     1. 《宪法》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共颁布四部宪法,分别是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现行的宪法是1982年《宪法》。在前三部《宪法》中没有规定居民委员会及居民自治的内容。居民自治在当时没有被列入国家根本大法之中。为了适应新时期发展基层群众自治的需要, 1982年《宪法》第111条规定了居民委员会的自治地位和作用。也就是说,居民自治已经获得《宪法》的认可,社区居民自治具有《宪法》的法律保障。     2. 《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这一性质决定了《宪法》的条文比较原则,即法理上所谓的宪法规范的原则性和概括性。《宪法》不可能详细规定居民委员会的具体运作内容,这就需要另行制订法律法规来规范居民自治。同时,根据《宪法》第111条的规定,居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关系由“法律”另行规定。笔者认为,这里的“法律”,应该是狭义上的法律概念,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订的法律。 1989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取代了1954年《居民委员会民组织条例》。 《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确定居民委员会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法律性质,并提出“三自”,即“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该法第6条至15条是关于居民委员会的设立和组织结构。第16条、17条是关于居民委员会的费用来源及办公用房来源。第19条规定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组织与所在地居民委员会的关系。第20条规定政府有关部门与居民委员会的关系。     3. 有关行政法规     根据《居民委员会民组织法》第13条的规定,居民委员会可以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1989年发布《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 (第37号令),该《条例》第2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下设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进行工作”。由此可见,人民调解委员会也是群众性组织,是基层居民行使自治权自我解决民间纠纷的一种方式。     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了《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该条例早于1954年《居民委员会民组织条例》,所以没有规定居民委员会可以设治安保卫委员会。然而在实践中,居民委员会普遍设有治安保卫委员会,同时1982年《宪法》第111条第二款、1989年《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3条均规定居民委员会设立治安保卫委员会。在新的行政法规出台前,1952年

《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仍然适用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治安保卫工作。     4. 全国性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XX年,中共中央办公厅、xx办公厅发布《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第23号文件)。该《通知》的核心内容是:《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民政部意见》)已经得到党中央、同意,要求各地区、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从《通知》的内容上看,贯彻执行《民政部意见》是各地区、部门的义务,而义务是规范性文件的本质特征,所以,从法律性质上分析,《通知》所转发《民政部意见》并非一般意义上的意见,而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指导全国城市社区建设的规范性文件。    《民政部意见》对“社区”、“社区建设”下了定义,指出了社区建设的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居民自治”、“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一词频繁出现于《民政部意见》之中。值得强调的是,《民政部意见》对社区自治组织的建设做出了新规定,以“社区居民委员会”取代了传统的“居民委员会”。     5. 地方性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在我国社区居民自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2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该法制定实施方法。据统计,全国有25个省市制定了适用于本省市的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办法。这些实施办法一方面重复《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内容,另一方面在某些环节制订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还包括各省市颁布的一些“意见”,例如,为了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xx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 (苏办发〔〕15号文件),继而,南京市委、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宁委办发〔〕20号文件)。这些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在《民政部意见》的基础上,针对本地方制订了一些具体的规定。     四、社区自治法律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笔者认为,虽然我国社区自治的法律已经构成了一个从中央到地方的较为完整的框架,对我国社区建设起到重要的作用,但是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第一,从狭义的法律层面上看,1989年《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条文仅有23条,条文偏少,内容比较简单、笼统,虽然确定了居民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框架结构,但是缺乏具体的规定,不易操作和实施。     第二,在行政法规的层面上,1952年《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的某些条文已经非常陈旧,应当做出适当修改。例如,根据《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第6条,治安保卫委员会的职权主要针对“分子”,但是1979年《刑法》中规定的“罪”已经在1997年被修改为“危害~罪” (1997年《刑法》第102条至113条),所谓“分子”这一概念已经不再是一个有效的法律概念,《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应该根据1997年《刑法》做出相应修改。     第三,对于全国性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问题主要集中在《民政部意见》上。《民政部意见》实际上修改了1989年《居民委员会民组织法》。从法律修改的角度分析,民政部(甚至)无权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订的法律,严格地说,民政部对“居民委员会”名称的“修改”行为是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更进一步说,由于《宪法》第111条采用的名称也是“居民委员会”,民政部将其修改为“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行为,是不符合《宪法》的行为。当然必须承认,社区自治是我国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 在《宪法》制订的时期(1982年)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制订的时期(1989年),中国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还没有达到现在的程度,社区的概念和地位还没有引起立法者的重视,所以《宪法》没有出现社区一词,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仅仅在第4条出现了“社区”一词,即“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这也说明《宪法》有关条款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经落后于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应当做出相应的修改。然而,众所周知,修改法律并非一朝一夕之事,而修改《宪法》更是难上加难,而社区建设不可能坐等法律修改之后才能进行,所以《民政部意见》其实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权宜之策,其中涉及的一些内容虽然与现行法律相冲突,但是是可以理解的。从短期来看,《民政部意见》是合理的,但是民政部规定不能长期与现行法律相冲突,解决这一冲突的最佳途径是将《民政部意见》中的合理部分上升为法律。     第四,地方性规范性文件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规定,调整后的社区规模一般在1000户到3000户。这一标准与《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6条规定的100户到700户大相径庭。从表面上看,江苏省的文件违反《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但是却符合现实社区规模的基本状况,这进一步反映了《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一些规定已经落后于时代的发展,应当修改。     此外,江苏省的《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还规定,要建立“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制度”,使之成为社区群众性民主决策机构,社区居民委员会对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负责。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任期与居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也是3年。“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制度”是一个新的提法,在《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没有出现,《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9条、第10条只规定了“居民会议”,该“居民会议”既可能是“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参加,也可以是“每户派代表”参加,还可以是“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参加。由此可见,《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居民会议”并不等同于“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前者既包括居民代表大会,也包括全体居民会议,而后者仅仅是居民代表大会。所以,江苏省《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与《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并不完全一致。值得注意的是,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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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2024年11月基础干部入党思想汇报范文_1月思想汇报_网

2019年11月基础干部入党思想汇报范文

尊敬的党组织:

一、充分认识群众路线教育的重大意义。群众路线是我党长期革命和建设实践经验的总结,是党的根本路线,这是由我们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所决定的。党的发展壮大的历程,就是一部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的生动历史;党长期执政的历程,是一部为了群众、服务群众的鲜活历史。指出,实现党的xx大确定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充分调动最广大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是要使全党同志牢记并恪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以优良作风把人民紧紧凝聚在一起,为实现党的xx大确定的目标任务而努力奋斗。搞好群众路线教育是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必然要求,是当前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动我省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内在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党员干部要坚定信念、求真务实、一心为民、清正廉洁、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积极探索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新路径。

二、搞好群众路线教育是首先要做好群众工作。群众工作就是民情工作,基层工作就是民生工作。服务群众,要弄清楚群众要我们做什么,能为群众做什么,认识清楚,坚持群众路线,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才能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在一个新时期中,认真的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只有做到真抓实干,务求实效,把嘴上说的、纸上写的、会上定的,变为具体的行动、实际的效果、群众的利益,服务群众的工作才算做到了位、做到了家。切勿在一片表态的声音中走了样,在一片落实的声音中落了空!要脚踏实地、埋头苦干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努力做好新时期下的工作。我们党无论在任何时候,都始终根植于人民群众之中,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从人民群众中汲取力量源泉。这是我们党不断发展壮大、党的事业从一个胜利走向又一个胜利的决定性因素。

三、搞好群众路线教育尤其要深入基层群众的生活。始终根植于人民群众之中,我们才能真正了解到群众的所思、所想,才能更深切地感受到民生疾苦,才能更具体地知晓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要求,从而更好地为群众服务。有的干部觉得现在群众工作难做,是因为利益多元化了,群众往往站在自己的立场、利益上看问题。事实上,当你的主张不能得到群众理解时,首先该把自己置于他们的位置上,用群众的眼光、从群众的立场来看问题、想问题、处理问题,充分考虑不同群众的利益和承受能力。带着深厚感情,走到群众中去,才能集思广益,找到化解矛盾的方法;才能“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得到广大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近期机关和各党支部开展的到叙永县水尾镇月明村“扶贫帮困”工作,帮助他们切实解决生活、工作困难就是很好落实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实践,既解决了老百姓的实践困难,也让我们干部受到教育,加强了党群干群联系,重塑了党的形象。今后我们要更加自觉地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切实增强群众工作的本领。

一、充分认识群众路线教育的重大意义。群众路线是我党长期革命和建设实践经验的总结,是党的根本路线,这是由我们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所决定的。党的发展壮大的历程,就是一部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的生动历史;党长期执政的历程,是一部为了群众、服务群众的鲜活历史。指出,实现党的xx大确定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充分调动最广大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是是要使全党同志牢记并恪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以优良作风把人民紧紧凝聚在一起,为实现党的xx大确定的目标任务而努力奋斗。搞好群众路线教育是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必然要求,是当前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动我省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内在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党员干部要坚定信念、求真务实、一心为民、清正廉洁、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积极探索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新路径。

二、搞好群众路线教育是首先要做好群众工作。群众工作就是民情工作,基层工作就是民生工作。服务群众,要弄清楚群众要我们做什么,能为群众做什么,认识清楚,坚持群众路线,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才能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在一个新时期中,认真的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只有做到真抓实干,务求实效,把嘴上说的、纸上写的、会上定的,变为具体的行动、实际的效果、群众的利益,服务群众的工作才算做到了位、做到了家。切勿在一片表态的声音中走了样,在一片落实的声音中落了空!要脚踏实地、埋头苦干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努力做好新时期下的工作。我们党无论在任何时候,都始终根植于人民群众之中,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从人民群众众中汲取力量源泉。这是我们党不断发展壮大、党的事业从一个胜利走向又一个胜利的决定性因素。

三、搞好群众路线教育尤其要深入基层群众的生活。始终根植于人民群众之中,我们才能真正了解到群众的所思、所想,才能更深切地感受到民生疾苦,才能更具体地知晓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要求,从而更好地为群众服务。有的干部觉得现在群众工作难做,是因为利益多元化了,群众往往站在自己的立场、利益上看问题。事实上,当你的主张不能得到群众理解时,首先该把自己置于他们的位置上,用群众的眼光、从群众的立场来看问题、想问题、处理问题,充分考虑不同群众的利益和承受能力。带着深厚感情,走到群众中去,才能集思广益,找到化解矛盾的方法;才能“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得到广大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近期机关和各党支部开展的到叙永县水尾镇月明村“扶贫帮困”工作,帮助他们切实解决生活、工作困难就是很好落实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实践,既解决了老百姓的实践困难,也让我们干部受到教育,加强了党群干群联系,重塑了党的形象。今后我们要更加自觉地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切实增强群众工作的本领。

此致

敬礼

汇报人:

×年××月××日

篇6:2024年9月入党转正思想汇报:党的阶级基础_转正思想汇报_网

2018年9月入党转正思想汇报:党的阶级基础

敬爱的党组织:

中国工人阶级是中国共 产 党的阶级基础,中国共 产 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听此,让我不觉思考中国工人以及中国工人阶级。工人是伴随着资本主义的产生而产生,资本主义生产需要大量劳动力,那些没有生产资料,只能靠出卖劳动力为生的人沦为工人。与此同时,工人的增多,形成了工人阶级。工人阶级在资本主义社会收到严厉的剥削和压迫,不仅整日辛苦劳动,而且不能完全得到自己的劳动价值,收到的劳动果实少之又少。更可悲的是他们的社会地位非常低贱,但是在社会主义社会,在中国,工人阶级特别是产业工人阶级是工人阶级政党的阶级基础。

自从五四运动,工人阶级登上历史舞台,逐渐马克思主义与工人运动相结合,中国的工人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的工人阶级继续发挥自己的力量,为新中国的建设与发展。与此同时,中国工人的地位大翻身,许多人以做工人为荣,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前,中国的工人享有较高的社会地位收到人们的尊崇,朴素的穿着,黝黑的皮肤,健壮的身体,乐观的精神……构成了我们对于新中国工人的印象。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尤其近几年来,商业老板、政界精英……收到社会的追捧,确实他们为中国的繁荣富强作出了贡献,而我们对于工人这一社会的的群体却失去了应有的关注与敬意,我们脑海中形成了对工人的这一印象深蓝甚至破旧的着装,辛苦的劳动,粗鄙的行为语言……我想,这的确是现实,但是只是现实的一部分,并且是短暂的现实。我们应该在心中重塑中国工人的形象。他们不是社会的底层,不是社会的拖沓一派,他们有或者会有新风貌。其实,中国涌现出了许许多多是先进工人。他们应该成为榜样、模范,并且在不久的将来一定会蔚然成风。

蓝领工人的邓建军,许振超,他们虽然学历不高,起初只是小小的技工,但是他们在生产实践中,踏踏实实,刻苦钻研,勇于创新……最后成为了蓝领精英,知识性工人,精通与一门技术,不亚于高学历的人,为公司,为产业创造了无可估量的价值。从最普通的技术工人到生产是指挥领导者等,他们用自己的努力完成华丽的蜕变,成为新世纪工人的典范。中国工人阶级的先进分子。

所以,中国工人是一个大有潜力的群体,工人阶级是中国强有力的阶级基础。中国的工人应该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传统美德并之于勇于创新的现代精神,围绕在党的周围,在党的领导下,创造出更加辉煌的业绩。

汇报人:第一范文网

XX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