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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实验报告分析(四篇)

发布于2024-05-14 09:20,全文约 8606 字

篇1:SPSS相关分析实验报告_实验报告_网

SPSS相关分析实验报告

篇一:spss对数据进行相关性分析实验报告

实验一

一.实验目的

掌握用spss软件对数据进行相关性分析,熟悉其操作过程,并能分析其结果。

二.实验原理

相关性分析是考察两个变量之间线性关系的一种统计分析方法。更精确地说,当一个变量发生变化时,另一个变量如何变化,此时就需要通过计算相关系数来做深入的定量考察。P值是针对原假设H0:假设两变量无线性相关而言的。一般假设检验的显著性水平为0.05,你只需要拿p值和0.05进行比较:如果p值小于0.05,就拒绝原假设H0,说明两变量有线性相关的关系,他们无线性相关的可能性小于0.05;如果大于0.05,则一般认为无线性相关关系,至于相关的程度则要看相关系数R值,r越大,说明越相关。越小,则相关程度越低。而偏相关分析是指当两个变量同时与第三个变量相关时,将第三个变量的影响剔除,只分析另外两个变量之间相关程度的过程,其检验过程与相关分析相似。 三、实验内容

掌握使用spss软件对数据进行相关性分析,从变量之间的相关关系,寻求与人均食品支出密切相关的因素。

(1)检验人均食品支出与粮价和人均收入之间的相关关系。

a.打开spss软件,输入“回归人均食品支出”数据。

b.在spssd的菜单栏中选择点击, 弹出一个对话窗口。

C.在对话窗口中点击ok,系统输出结果,如下表。

从表中可以看出,人均食品支出与人均收入之间的相关系数为0.921,t检验的显著性概率为0.000

(2)研究人均食品支出与人均收入之间的偏相关关系。

读入数据后:

A.点击系统弹出一个对话窗口。

B.点击OK,系统输出结果,如下表。

从表中可以看出,人均食品支出与人均收入的偏相关系数为0.8665,显著性概率p=0.000

三、实验总结

1、熟悉了用spss软件对数据进行相关性分析,熟悉其操作过程。

2、通过spss软件输出的数据结果并能够分析其相互之间的关系,并且解决实际问题。

3、充分理解了相关性分析的应用原理。

实验二

一、实验目的

掌握用spss软件对数据进行分析,用K-S检验单一样本是否来自某一特定分布,熟悉其操作过程,并能分析其结果。

二、实验原理

K-S检验方法能够利用样本数据推断样本来自的总体是否服从某一理论分布,是一种拟合优度的检验方法,适用于探索连续型随机变量的分布。单样本K-S检验的原假设是:样本来自得总体与指定的理论分布无显著差异,SPSS的理论分布主要包括正态分布、均匀分布、指数分布和泊松分布等。 它的假设检验问题: H0:样本所来自的总体分布服从某特定分布

H1:样本所来自的总体分布不服从某特定分布

k-s检验是一种非常实用的检验数据分布的方法,应该熟练掌握。

二.实验内容

用k-s检验“回归人均食品支出”数据中的人均收入服从什么分布,并且了解k-s检验的操作过程和原理。

A.打开spss软件,输入“回归人均食品支出”数据。

B.点击nonparametric tests

1-sample k-s,系统弹出一个对话窗口。

C.点击OK,系统输出结果,如下表。

在上面有四个检验,Test1是检验这组数据是否服从标准正态分布,从表中可看出T检验的显著性概率为0.140>0.05,接受零假设,即这组数据服从标准正态分布。Test2是检验这组数据是否服从均匀分布,从表中可看出T检验的显著性概率为0.000

三、实验总结

k-s检验方法是以样本数据的累计频数分布与特定理论分布比较,若两者间的差距很小,则推论该样本取自某特定分布族。

篇二:SPSS相关分析实验报告

实验报告

学生姓名:

一、实验室名称:

二、实验项目名称:

相关分析

三、实验原理

相关关系是不完全确定的随机关系。在相关关系的情况下,当一个或几个相互联系的变量取一定值得时候,与之相应的另一变量的值虽然不确定,但它仍然按照某种规律在一定的范围内变化。

按照数据度量的尺度不同,相关分析的方法也不同,连续变量之间的相关性常用Pearson简单相关系数测定;定序变量的相关系数常用Spearman秩相关系数和Kendall秩相关系数测定;定类变量的相关分析要使用列连表分析法。

四、实验目的

理解相关分析的基本原理,掌握在SPSS软件中相关分析的主要参数设置及其含义,掌握SPSS软件分析结果的含义及其分析。

五、实验内容及步骤

实验内容:以雇员表为例,共有474条数据,运用相关分析方法对变量间的相关关系进行分析。

1)分析性别与工资之间是否存在相关关系。

2)分析教育程度与工资之间是否存在相关关系。

实验要求:掌握相关分析方法的计算思路及其在SPSS环境下的操作方法,掌握输出结果的解释。

1. 分析性别与工资之间是否存在相关关系。

分析:性别属于定类变量,是离散值,因使用卡方检验。 Step1.操作为Analyze Descriptive Statistics Crosstabs

Step2.将性别(Gender)和收入(Current Salary)分别移入Rows列表框和Columns列表框。

Step3.单击Statistics按钮,在弹出的子对话框中选中默认的Chi-square,进行卡方检验。退回到主对话框,单击ok。

2. 分析教育程度与工资之间是否存在相关关系。

分析:教育程度为定序变量,工资为连续变量,可使用Spearman和Kendall秩相关系数检验。

Step1. 用散点图初步判断二变量的相关性,操作为Graphs / Legacy Dialogs / Scatter,选择Simple Scatter,教育程度为自变量,工资为因变量,做散点图。

篇2:英语九年级上学期期末考试质量分析报告

论转化型抢劫的构成

一、案情

被告:林某,男,17岁。

林某初中毕业后,经常到某面粉厂其姨家中居住,并帮姨做早点。一天,林某向其母亲提出要到外地打工,但遭其母拒绝。为了筹集路费,林某产生盗窃邪念。20xx年7月间,林某从其表弟丁某口中得知,在某面粉厂宿舍4栋401室只住一个女人,而且可以从楼下爬上去。同年12月23日下午,林某到丁某家玩时,林某问丁某住401室的女人几点钟睡觉,丁某告诉林某差不多11点多到12点就会睡着“。当晚11时许,林某携带水果刀并戴上毛线帽蒙面爬围墙进入面粉厂职工宿舍区,沿卧室欲行窃时被陈某发现,林某见状,即将陈某推倒在卧室的床上,用水果刀顶住陈某的脖子威胁说:”不要叫,再叫就捅死你“,陈某害怕并表示不叫,林某即按原路逃离现场。案发后,林某被公安机关捉捕归案。20xx年3月5日,检察机关以林某涉嫌犯抢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对此案公开审理,被告人林某的辩护律师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

二、分岐

法院在审理中,对案件的定性存在两种分岐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林某无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人林某犯抢劫罪(未遂)。

理由:被告人林某秘密入户实施盗窃过程中,被发现后采用暴力和持刀威胁方法拒捕,其行为已经符合抢劫罪构成要件。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的规定。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脏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是对抢劫罪的规定。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的显著特证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财物。”。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是关于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脏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按抢劫罪定罪处罚的规定。根据我国刑法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后,因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转化为抢劫罪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转化为抢劫罪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犯盗窃等罪,行为人不仅实施了盗窃等行为,而且已构成犯罪;二是必须具有抗拒抓捕等目的;三是必须具有当场使有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本案中林某不仅实施了盗窃行为,具有抗拒抓捕的目的,也具有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再之,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关于“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的规定。“,本案中被告人已着手实行了犯罪,由于陈某喊叫,即由于林某意识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因而,林某整个犯罪行为中符合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及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犯罪构成要件。为此,被告人林某犯抢劫罪(未遂)。

三、评析

笔者赞同上述第二种意见,即被告人林某的犯罪行为符合抢劫罪(未遂)的构成要件,林某犯罪行为属转化型抢劫罪(未遂),应当认定林某犯抢劫罪(未遂)。

(一)对无罪、抢劫罪(未遂)的司法认定

1、法律对犯罪和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我国刑法第十三条关于“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2、法律对犯罪未遂的规定: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关于“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的规定。

3、法律对抢劫罪的规定:(1)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关于“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的规定;(2)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关于“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脏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4、法律对盗窃罪的规定:(1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关于“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2)1988年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如何运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修改后的刑法为第二百六十九条〉的批复》关于“被告人犯盗窃等罪,为抗拒逮捕等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修改后刑法为第二百六十九条)抢劫罪处罚。在司法实践中,有的被告人实施盗窃等行为,虽未达到‘数额较大’,但为了抗拒逮捕等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严重的,按抢劫罪处罚,威胁情节不严重、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3)1992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盗窃未遂,只有情节严重的,如明确以巨额现款、国家珍贵文物或者贵重物品等为盗窃目标的,才定罪并依法处罚。”;(4)1998年3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一)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窃取的公私财物的数额。(二)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5)1991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盗窃未遂行为人为抗拒逮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可否按抢劫罪处罚问题的电话答复》的规定,如果行为人“盗窃未遂”尚未构成盗窃罪,而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不严重、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二)本案认定被告人犯抢劫罪(未遂),不宜认定被告人无罪。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结合本案实际案情,笔者认为: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也方法,强行立即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罪的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不权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同时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2、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立即抢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是于盗窃罪等最显著的特点。上述所谓胁迫,是指犯罪分子以立即实施暴力相威胁,实行精神强制,使被害人产生恐惧,不敢抗拒,被迫当场交出财物,或者任其随即劫走财物。这个胁迫,一般是针对被害人的,有的也可以是针对在场的被害人亲属、朋友或者其他有关人员的。通常是以明确的语言作出威胁,使有惊恐而不敢反抗。判断犯罪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应以犯罪分子非法占有财物的当场是否实际采取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为标准。有的犯罪分子作了盗窃和抢劫两手准备,携带凶器,于夜晚潜入作案地,发现作案地的人员睡着等,轻而易举地偷走了财物,应定为盗窃罪;如果盗窃过程中惊醒作案地人员,遭到抵抗或呼喊,当即拿出凶器使用暴动力,将物品抢走,则构成抢劫罪,没有劫走物品,构成抢劫罪(未遂);3、在主观方面,本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故意的内容必须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4、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一般抢劫罪,应以是否抢得财物为既遂与未遂标准。即抢到了财物,没有伤人,为既遂;没有抢到财物,也没有伤人,或者没有抢到财物,致人轻伤的,均为未遂。抢劫罪与盗窃罪区别主要是犯罪手段不同,盗窃罪是秘密窃取公私财物,它可以利用被害人熟睡、醉酒、重病等难以察觉有人作案之机窃取财物, 它与抢劫用药物麻醉、用酒灌醉被害人,置其于沉睡状态,从而劫走财物不同。其次,按照我国刑法,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被抢的财物数额;而构成盗窃罪等则规定“数额较大”是必要条件。

转化型抢劫罪。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这条文所列的情况,综合起来,已使犯罪性质转化成为抢劫罪,该条文:一是前提犯盗窃罪等,一般是指具有这些犯罪行为之一的。有的被告人实施盗窃等行为,虽未达到“数额较大”,但是,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抢劫罪处罚;二是目的为抗拒抓捕等,抗拒抓捕是指抗拒公安机关或者任何公民特别是失主对他的抓捕、扭送;三是条件以暴力相威胁等,这是指犯罪分子对抓捕他的人实施足以危及身体健康或者生命安全的强暴行为,或者以将要实施这种行为相威胁,情节严重的,这是本条的关键之处,也是区别其他罪的根本点。如果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不严重、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如果没有伤害意图,只是为了摆脱抓捕、尽快逃走,而推推撞撞,可不认为是使用暴力;四是时间必须是当场,这是是指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现场;五是犯罪性质,由于上列情况的发生,主要是使用暴力,而使性质转化成为抢劫罪,所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抢劫罪与盗窃罪区别主要是犯罪手段不同,盗窃罪是秘密窃取公私财物,而抢劫罪是当面以使用暴力相胁迫,当场劫财,遇到抵抗立即施加暴力。

本案被告人林某在实施的整个犯罪行为过程中,即林某在2220xx年12月23日晚11时许,林某窜至某面粉厂宿舍4栋401室陈某家,沿外墙爬上,用水果刀撬开窗户入室,在卧室欲行窃时被陈某发现并大声质问:“谁,你是谁?”。开灯后在阳上找到了被告人林某,林某见状,即将陈某推倒在卧室的床上,用水果刀顶住陈某的脖子,威胁说:“不要叫,再叫就捅死你。”,陈某害怕表示不叫,林某即按原路逃离现场。被告人林某秘密入户实施盗窃过程中,被陈某发现后采用暴力和持刀威胁方法拒捕,其行为构成犯罪上述三点基本特征,也构成犯罪未遂上述三点基本特征,也构成抢劫罪(未遂)上述四点抢劫罪特征和构成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所规定的犯罪性质转化成为抢劫罪并符合其的五点特征,同时符合1988年3月16日最高人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于如何运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新刑法二百六十九条)的批复所规定的构成案件。特别是林某在被房主发现时拿刀出来威胁房主,即林某用水果刀顶住陈某的脖子并用语言威胁“不要叫、再叫就捅死你”,其情节严重、危害大,林某使用暴力的行为,而使盗窃(未遂)的性质转化为抢劫罪(未遂)。这是本案的关键点。因此,被告人林某犯罪行为构成抢劫罪(未遂)。

本案被告人林某在实施盗窃行为时,如果没有拿刀出来威胁房主,而是在房主喊叫后立即逃跑,即没偷到东西跑掉,林某则构成盗窃(未遂)。根据盗窃未遂及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尚未达到应当受刑罚处罚的程度等,在此情况下才可以认为林某无罪。本案的案情不是这样,而是林某在盗窃过程中被发现而使用暴力相威胁,性质发生变化,符合抢劫罪(未遂)构成要件。因此,本案不可能认为被告人林某无罪。

综上评析,本案应认定被告人林某犯抢劫罪(未遂),而不认为被告人林某无罪。

篇3:英语“四位一体”课堂教学法实验研究阶段总结报告_研究报告_网

英语“四位一体”课堂教学法实验研究阶段总结报告

我校从2010年9月到2010年8月为实验的第一阶段,我们七年级五名教师参加了课题实验,学校领导也给予了大力支持和鼓励,并做了大量的指导工作,使课题的研究得以顺利进行,并达到了预期的效果。为了能更好的总结经验,把课题研究工作更有效的进行下去,为进行新一轮的实验提供依据,现就第一阶段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 课题申报及第一阶段准备情况

我们学校在10年9月申报了四位一体课堂教学实验课题,申报被批准后,校领导鼓励实验教师大胆实验,积极探索,认真体会四位一体课堂教学法的内涵,仔细领悟“循序渐进,阶段侧重,精讲精练,五技并举”的真正含义;实验教师学习研究国家基础教育研究所寄发的资料,并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和实验要求,详细的制订了实验计划及阶段实施方案,并按计划实施。在实际教学中,逐步渗透四位一体课堂教学法。在具体的实验过程中,把握实验原则,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从基础入手,实验班从一开始就按照实验要求,遵循4p教学原则,并按照十六字原则,要求学生做好课前准备,积极参与课堂活动,认真做好课后复习巩固。

二、所做的工作

通过网络资源组织实验教师一起学习了英语“四位一体”教学法的理论及内容,平时利用空余时间学习所发的资料,并通过会议的形式组织教师进行相互讨论,深入理解,体会这一新教学法的理念。收集了与本课题有关的研究资料,学习有关中外教学理论,撰写了研究实施方案。

1、在研究中我们运用调查法,调查分析了本校七年级学生的心理和学习现状,教师课堂教学现状及课堂教学模式,根据调查情况来制定实施新的教学方案。

2、我们重新对每一位学生进行了了解,认识,发现了学生成绩不好的原因:一方面由于他们学习习惯不好,另一个方面,教材的编排和学生的水平有一定的差距,基于这个原因,我们一方面着手培养学生的良好的学习习惯,另一方面,花大力气以教材为纲,整合课本所含知识,适当降低难度,

3、我们不断的听评课,取别人之长,补自己之短,尽量让自己的课堂模式科学化,课堂效率有所提高。

4、组织教师进行了为期一月的微格反思教学,把课堂教学环节细化,深入细致的扎实做好每一步,组内教师人人参与讲课、听课、评课,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帮助每一位教师不成程度的都有所提高。使我们的课堂教学模式更加科学化,更具有实效性。

5、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形成良好的学习方法。做好课前准备做好课堂笔记,积极参与课堂活动,课后及时复习巩固,完成练习及作业。

四、取得的成果

1、通过调查了解了学生的学习现状和老师在课堂教学中遇到的问题,增强了课题研究的目的性。

2、通过学习,收集有关“四位一体”课题研究的资料,使教师了解了一种新型的课堂教学方法,转变了教学观念,更新了思维,为实验教师在下一阶段的研究提供了理论依据,做好了指导。

3、通过老师的指导,学生们掌握了有效地学习方法,养成了良好的学习习惯,并做了形式多样的可好软作业,陪养了学习兴趣,提高了学习成绩。

五、体会和思考

运用四位一体课堂教学法,使参与实验的教师及其他教师在教学理论及教学方法上都有所提高,有助于实验教师提高自身素质,逐步成为研究型,学者型教师;使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了,课堂参与意识增强了,培养了学生的参与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了课堂教学效率,。

在实验的第一阶段,我们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是,还很不够。在下一阶段,我们还应加大试验力度,改进实验方法,鼓励更多的教师和学生参与实验,为提高我校的英语教学质量而努力。

篇4:合金钢铸铁与有色金属的显微组织分析实验报告

兰州理工大学学生实验报告

学 院实 验 室课程名称实验类型实验名称学生姓名学生学号实验日期指导教师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实  验  中  心金属学与热处理  验证性 合金钢、铸铁、有色金属的

显微组织观察

魏玉鹏

合金钢、铸铁、有色金属的显微组织观察

实验报告

一、实验目的

二、使用的设备仪器

三、实验方法、步骤

四、画出下列材料的显微组织示意图,并用箭头标明示意图中所示组织的名称

1

材料名称:W18C

r4V处理状态:铸造  组 织:  腐 蚀 剂:  放大倍数:  材料名称:灰口铸铁 处理状态:铸造  组 织:腐 蚀 剂:放大倍数:

材料名称:W18Cr4V 处理状态:淬火+高温回火

组 织: 腐 蚀 剂:  放大倍数:

材料名称:球墨铸铁 处理状态:铸造

组 织:腐 蚀 剂:  放大倍数:

2

材料名称:ZL102(未变质) 材料名称:ZL102(变质) 处理状态:  处理状态:

组 织:  组 织: 腐 蚀 剂:  腐 蚀 剂:  放大倍数:  放大倍数:

五、实验结果讨论

1. 根据显微组织观察,试分析高速钢性能和热处理特点,说明为什么?

2.将以上灰口铸铁的组织与性能同球墨铸铁进行比较,说明为什么?

3.试分析变质处理对硅铝明合金的作用。

4. 简述巴氏合金组织与性能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