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协议书通用5篇 协议范本图片【精品15篇】
发布于2024-05-14 12:34,全文约 30330 字
篇1:人寿保险公司附加险投保单[页5]_合同范本
人寿保险公司附加险投保单
┃等妇科疾病? │ ┃
┃ 是否曾异常妊娠、剖腹产、异常子宫出血? │ ┃
┃18.直系亲属中是否有患过结核病、肝炎、肝硬化、 │ ┃
┃糖尿病、肾病、心脏病、中风、高血压、动脉硬化、 │ ┃
┃精神病、癌症、遗传病、艾滋病及其相关综合症、 │ ┃
┃hiv抗体阳性或是乙肝病毒携带者? │ ┃
┠───────────────────────────────────┴─────┨
┃说明:(以上4-18)项如“是”,请列明问题编号及有关需详细说明的内容,包括疾病诊治 ┃
┃日期、断治疗结果、目前状况、诊治医院名称、医生姓名等)。 ┃
┠─────────────────────────────────────────┨
┃声明与授权: ┃
┃ 1.本人谨此代表本人及被保险人声明并同意:向贵公司投保上述保险,对保险条款的各项 ┃
┃规定均已了解,所填投保单各项及告知事项均属事实并确无欺瞒。上述一切陈述及本声明将成┃
┃为发出保单的依据,并作为保险合同的一部分。 ┃
┃ 2.本人谨此授权凡知道或拥有任何有关本人或被保险人健康及其他情况的任何医生、医院 ┃
┃、保险公司、其他机构或人士,均可将所需的有关资料提供给××人寿保险公司。此授权书的┃
┃影印本也同样有效。 ┃
┃ ┃
┃ 被保险人(签名) 投保人(签名) 投保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 ┃
┠─────────────────────────────────────────┨
┃业务员 代码 营业部 经理 ┃
┃ ┃
┃ ┃
┃公司批注专用 ┃
┃ ┃
┃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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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暂行条款_合同范本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暂行条款
兹经被保险人(或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约定:本保险单承保的团体(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以下规定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一、保险金额以一千元至一万元为限。保险费依照团体(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档次,加收一倍。
二、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发生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致伤,需要治疗时,其实际支付的医疗、医药费,五元以下的保险人不负责,五元以上的(含五元)保险人全部负责。其给付累计总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三、除外责任
1.被保险人因患疾病所支付的医疗、医药费用;
2.按公费医疗规定应自费购买的药品;
3.整容费及安装假肢、假牙、假眼的费用;
4.挂号费、护理(陪住)费、取暖费、误工费、停尸费;
5.私人诊所、康复医院、气功治疗的费用。
四、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医疗、医药费给付时,须向保险人提供保险单证、投保单位或有关部门的事故证明,街道(乡)以上公立医院的治疗诊断的证明及医疗、医药费原始凭证。
五、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申请给付保险金过程中如有欺诈行为,保险人除追回已给付的保险金外,有权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追偿因调查核实过程中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六、本条款其它未尽事宜,按照本公司团体(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规定办理,其规定内容与本条款规定有抵触的,应以本条款规定为准。
篇3:平安意外残疾附加条款趸交保费方式不适用_合同范本
平安意外残疾附加条款(趸交保费方式不适用)
第一条 附加条款的订立
本“意外残疾附加条款”(以下简称“本附加条款”)之效力经附加于主合同后始生效力。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条款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以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造成本附加条款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该表所列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两项以上者,本公司给付各该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一项残疾保险金;若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给付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当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残疾合并前次残疾可领较严重项目残疾保险金者,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的残疾视为已给付残疾保险金)应予以扣除。每保险年度“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三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残疾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附加条款生效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患爱滋病(aids)或感染爱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条款效力终止,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附加条款保险期间为1年。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
本附加条款的到期日为主合同该保单年度最后一日。本附加条款保险期间届满时,投保人将本附加条款的续保保险费及主合同保险费一并交付后,本附加条款继续有效。
第五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附加条款的保险金额为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主合向保险单上载明的主合同保险金额。
本附加条款的年交保险费为每万元保险金额人民币6元。投保人按照主合同约定方式向本公司支付保险费。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应当按约定的交费日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第六条 如实告知
订立本附加条款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附加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附加条款;对于本附加条款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附加条款;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附加条款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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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附加险投保单_合同范本
附加险投保单
┏━━━━━━━━━━┯━━━━┓
┃附加险投保单号码 │no: ┃
┠──────────┼────┨
┃附加险保险单号码 │no: ┃
┗━━━━━━━━━━┷━━━━┛
公司提示:主险已经承保,另需投保附加险时,请填写本投保单。
□体检 □免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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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
┠─────────────────────────────────────────┨
┃1.主险名称: 主险基础保险金额: 元(¥ ) ┃
┠─────────────────────────────────────────┨
┃主险保险单号码: 主险责任起止时间: ┃
┠─────────────────────────────────────────┨
┃2.被保险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
┃年龄: 民族: 未婚□ 已婚□ 职业: 职业编码: ┃
┃ (此内容由本公司人员填写) ┃
┠─────────────────────────────────────────┨
┃住所(如无特别注明,将以此为通讯地址): ┃
┃电话号码(宅): (办): 邮编:□□□□□□□ ┃
┠─────────────────────────────────────────┨
┃*若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非同一人时,请填写下栏。 ┃
┠─────────────────────────────────────────┨
┃3.投保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
┠─────────────────────────────────────────┨
┃年龄: 民族: 未婚□ 已婚□ 职业: 职业编码: ┃
┃ (此内容由本公司人员填写) ┃
┠─────────────────────────────────────────┨
┃住所(如无特别注明,将以此为通讯地址): ┃
┃电话号码(宅): (办): 与被保险人关系: 邮编:□□□□□□□ ┃
┠────────┬───┬─────┬────┬────┬──┬────┬────┨
┃4.受益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与被保险│受益份额│住所│邮编 │联系电话┃
┃ │ │ │人关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受益人为数人且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
┠───────────────────────────┬────┬────┬───┨
┃5.附加险名称 │保险金额│交费方式│保险费┃
┠───────────────────────────┼────┼────┼───┨
┃(1)意外伤害保险特约 □ │ │ │ ┃
┃(2)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特约 □ │ │ │ ┃
┃ 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 │ │ │ ┃
┃ ②意外伤害医疗津贴 □ │ │ │ ┃
┃(3)附加豁免保险费特约 □ │ │ │ ┃
┃(4)附加住院医疗日额给付保险特约 □ │ │ │ ┃
┃(5) □ │ │ │ ┃
┃(6) □ │ │ │ ┃
┠───────────────────────────┴────┴────┴───┨
┃6.保险费合计人民币(大写): ¥( ) ┃
┠─────────────────────────────────────────┨
┃7.付款方式:现金□ 支票□ 自动转帐□ 自行交纳□ ┃
┠─────────────────────────────────────────┨
┃8.特别约定 ┃
┠─────────────────────────────────────────┨
┃第二部分 告知下列事项(必要时本公司可能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做身体检查)。 ┃
┃ 投保人必须在:“关于被保险人”项下填写告知事项。 ┃
┃ 凡条款列有“免缴未到期保险费责任”的险种,还须同时填写“关于投保人” ┃
┃ 项下的告知事项。 ┃
┠─────────────────────┬───────────────────┨
┃ 关于被保险人 │ 关于投保人 ┃
┃1.工作单位名称: │1.工作单位名称: ┃
┃2.过去二年平均年收入 元。 │2.过去二年平均年收入 元。 ┃
┃3.身高___厘米;体重____公斤。 │3.身高____厘米;体重___公斤。 ┃
┠─────────────────────┴─────────────┬─────┨
┃ 关于被保险人 │关于投保人┃
┃ 是 否 │是 否 ┃
┃4.是否从事过现职业以外的职业? □ □ │□ □ ┃
┃5.是否参加或计划参加有危险的运动或消遣 □ □ │□ □ ┃
┃6.有无机动车驾驶证? □ □ │□ □ ┃
┃7.是否需经常驾驶摩托车? □ □ │□ □ ┃
┃8.是否有已参加或正在申请中的其他保险? □ □ │□ □ ┃
┃9.过去投保人寿保险或申请人寿保险单复效时是否曾被拒绝、 □ □ │□ □ ┃
┃ 延迟或要求加收保险费? │ ┃
┃10.是否服食任何成瘾药物或吸毒? □ □ │□ □ ┃
┃11.(1)是否经常吸烟,如是:已吸___年,每天___支。□ □ │□ □ ┃
┃ (2)是否曾经吸烟,如是:已吸__年,每天___支。 □ □ │□ □ ┃
┃ 于___年,因为___停止吸烟。 │ ┃
┃ (3)是否经常饮酒,如是:已饮___年,每日__酒 □ □ │□ □ ┃
┃ (种类),___(数量)。 │ ┃
┃12.最近健康状况 │ ┃
┃ (1)最近一周是否有身体不适?是否服药?是否存在 □ □ │□ □ ┃
┃需施行手术的疾病? │ ┃
┃ (2)最近三个月内是否接受过医生的诊断、检查和治 □ □ │□ □ ┃
┃疗?是否住院或手术? │ ┃
┃ (3)最近六个月内是否持续超过一周有下列症状:疲 □ □ │□ □ ┃
┃倦、体重下降、腹泻、淋巴结肿大或不寻常的皮肤病? │ ┃
┃13.过去10年内是否因疾病或受伤住院或手术? □ □ │□ □ ┃
┠───────────────────────────────────┼─────┨
┃14.过去10年内是否患有下列疾病? │ ┃
┃ (1)冠心病 心肌梗塞 风湿性心脏病 肺源性心脏病 □ □ │□ □ ┃
┃先天性心脏病 心肌病 高血压 │ ┃
┃ (2)脑出血 脑梗塞 珠网膜下腔出血 脑动脉硬化 癫 □ □ │□ □ ┃
┃痫 精神病 酒精中毒 │ ┃
┃ (3)哮喘 慢性支气管炎 支气管扩张症 肺气肿 肺结 □ □ │□ □ ┃
┃核 │ ┃
┃ (4)萎缩性胃炎 溃疡病 溃疡性结肠炎 胰腺炎 肝炎 □ □ │□ □ ┃
┃肝硬变 胆石症 胆襄炎 │ ┃
┃ (5)肾炎 肾功能不全 路结石 □ □ │□ □ ┃
┃ (6)白内障 视网膜疾病 角膜疾病 青光眼 中耳炎 □ □ │□ □ ┃
┃ (7)癌 内芽肿 白血病 肿瘤 息肉 先天性疾病 □ □ │□ □ ┃
┃遗传性疾病 地方病 │ ┃
┃ (8)糖尿病 胶原性疾病 贫血症 紫癜病 甲状腺病 □ □ │□ □ ┃
┃风湿病 药物过敏 职业病 │ ┃
┃艾滋病 hiv抗体阳性 乙肝病毒携带 椎间盘突出 □ □ │□ □ ┃
┃疝 肛门疾病 阑尾炎 │ ┃
┃ (9)是否有上述(1)-(8)以外的疾病或受伤? □ □ │□ □ ┃
┃15.过去5年内是否接受过以下检查? │ ┃
┃ x光 心电图 b超 ct 核磁共振 活体组织检查 □ □ │□ □ ┃
┃尿液检查 血液检查 眼底检查 │ ┃
┃16.是否有下列身体残疾、功能障碍? │ ┃
┃ (1)视力、听力、言语、咀嚼功能障碍 □ □ │□ □ ┃
┃ (2)四肢、手、足、指残疾、胸廓、脊柱变形和 □ □ │□ □ ┃
┃功能障碍 │ ┃
┃17.16岁以上女性: │ ┃
┃ 目前是否怀孕,如是,怀孕___周。 □ □ │□ □ ┃
┃ 过去5年内是否患有乳腺、子宫、卵巢、输卵管 □ □ │□ □ ┃
┃等妇科疾病? │ ┃
┃ 是否曾异常妊娠、剖腹产、异常子宫出血? □ □ │□ □ ┃
┃18.直系亲属中是否有患过结核病、肝炎、肝硬化、 │ ┃
┃糖尿病、肾病、心脏病、中风、高血压、动脉硬化、 □ □ │□ □ ┃
┃精神病、癌症、遗传病、艾滋病及其相关综合症、 │ ┃
┃hiv抗体阳性或是乙肝病毒携带者? │ ┃
┠───────────────────────────────────┴─────┨
┃说明:(以上4-18)项如“是”,请列明问题编号及有关需详细说明的内容,包括疾病诊治 ┃
┃日期、断治疗结果、目前状况、诊治医院名称、医生姓名等)。 ┃
┠─────────────────────────────────────────┨
┃声明与授权: ┃
┃ 1.本人谨此代表本人及被保险人声明并同意:向贵公司投保上述保险,对保险条款的各项 ┃
┃规定均已了解,所填投保单各项及告知事项均属事实并确无欺瞒。上述一切陈述及本声明将成┃
┃为发出保单的依据,并作为保险合同的一部分。 ┃
┃ 2.本人谨此授权凡知道或拥有任何有关本人或被保险人健康及其他情况的任何医生、医院 ┃
┃、保险公司、其他机构或人士,均可将所需的有关资料提供给××人寿保险公司。此授权书的┃
┃影印本也同样有效。 ┃
┃ ┃
┃ 被保险人(签名) 投保人(签名) 投保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 ┃
┠─────────────────────────────────────────┨
┃业务员 代码 营业部 经理 ┃
┃ ┃
┃ ┃
┃公司批注专用 ┃
┃ ┃
┃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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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互联网证券买卖协议附加於现金/保证金客户协议书[页2]_合同范本
互联网证券买卖协议(附加於现金/保证金客户协议书)
2.7 本人/吾等承认_________网址若提供报价服务,乃由贵公司不时指定的第三方提供者提供。本人/吾等承认及同意,对本人/吾等在任何方面因报价服务或因本人/吾等依赖该服务而发生或与之有关的任何损失,费用,支出,损害赔偿或申索贵公司概毋须承担责任。
2.8 本人/吾等了解,就提供资讯而言,电子买卖服务只提供由第三方刊发的证券资料。因市场波动及资料传送过程的延误,该等资料可能并非有关证券或投资的实时市场报价。本人/吾等了解,虽然贵公司相信该等资料可靠,但没有独立基准可兹证实(否定)所提供资料的准确及完整性。本人/吾等了解,不应从所提供的任何证券或投资资料而推断贵公司作出任何推荐或认可。
2.9 本人/吾等了解,在电子买卖服务中提供的资料,以“现状”及“可提供”基准提供,贵公司并不保证该等资料的时候,顺序,准确性,足够性或完整性。贵公司没有就该等资料作出明示或默示保证(包括但不限於可商售性或就某一用途的适合性而作出的保证)。
2.10 本人/吾等接受经由互联网或其他电子方法或设施接受或取得服务以及经由互联网或其他电子设备或设施沟通或进行交易所带来的风险。
3.户口
3.1 本人/吾等承认,本人/吾等只可经由互联网进入户口,本人/吾等承认,若本人/吾等在经由互联网接触贵公司时有任何困难,本人/吾等需尝试使用其他方法与贵公司沟通,并把所遇困难知会贵公司。
3.2 开户口时,本人/吾等需在户口申请表上写明本人/吾等就使用该服务而存入首笔按金的款额。该款额可由本人/吾等亲自以支票,银行本票存入或以电传存入贵公司的办事处或银行户口。本人/吾等承认贵公司收到户口申请表上所载有效款项後,方会把进入密码通知本人/吾等。
4.指令经网上交易服务买卖
4.1 如因故障,通讯设施传送失败,或通讯媒体不可靠或并非贵公司所能控制或预期的一或多项原因,以致在传送,收取或执行指令上有所延误贵公司毋须承担责任。
4.2 本人/吾等了解,向传播市场资料的各方提供市场资料的每一参与证券交易所或组织,对其提供的全部资料申张财产权益。本人/吾等亦了解,任何方概不保证市场资料或任何其他市场信息的时效,序列,准确或完整性。任何损失或损害,若因下列原因或由其产生,贵公司或任何传播方概毋须承担任何责任:任何该等资料,资讯或信息不准确,错误,延误或遗漏;或该等资料,资讯或信息传送或交付时的任何不准确,错误,延误或遗漏;或任何该等资料,资讯或信息因贵公司或任何传播方的疏忽行为以致无法履行或提供;或任何不可抗力事件;或任何其他非贵公司所能控制或任何传播方所能合理控制的其他原因。本人/吾等只会把股票报价用於自身用途,不会因任何原因向任何其他人士或实体提供该等资料。
4.3 本人/吾等承认,因无法预料的通讯挤塞及其他原因,互联网是存有内在不可靠性的通讯媒体,而该不可靠性非贵公司所能控制。本人/吾等承认,因该不可靠性,在传送及接收指令及其他资料时可能有延误,以致执行指令的延误及/或执行指令的价格与发出指令时的价格不同。本人/吾等进一步承认及同意,任何通讯均有误解或错误的风险,而该等风险需绝对由本人/吾等承担。本人/吾等承认及同意,指令一经发出,通常不可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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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_合同范本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
第一章 盗抢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一)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
(二)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三)保险车辆在被抢劫、抢夺过程中,受到损坏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非全车遭盗窃,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或损坏;
(二)保险车辆被诈骗、罚没、扣押造成的损失;
(三)被保险人因民事、经济纠纷而导致保险车辆被抢劫、抢夺;
(四)租赁车辆与承租人同时失踪;
(五)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保险车辆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六)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第四条 赔偿处理
(一)被保险入知道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应在24小时内向出险当地公安刑侦部门报案,并通知保险人。
(二)被保险人索赔时,须提供保险单、《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证明)或免税证明、车辆停驶手续以及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立案证明。
(三)全车损失,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并实行20%的免赔率。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证明)或免税证明的,每缺少一项,增加1%的免赔率。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复费用计算赔偿。
(四)被保险人索赔时,未能提供车辆停驶手续或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立案证明,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保险人确认索赔单证齐全、有效后,被保险人签具权益转让书,保险人赔付结案。
(六)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被找回的。
保险人尚未支付赔款的,车辆应归还被保险人。
保险人已支付赔款的,车辆应归还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将赔款返还给保险人;被保险人不同意收回车辆,车辆的所有权归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协助保险人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章 玻璃单独破碎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保险车辆风挡玻璃或车窗玻璃的单独破碎,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二条 投保方式
投保人与保险人可协商选择按进口或国产玻璃投保;保险人根据协商选择的投保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条 责任免除
安装、维修车辆过程中造成的玻璃单独破碎。
第四条 其他
本附加险在保险期限内发生赔款,续保时,不影响除本附加险以外的其他险种的无赔款保险费优待。
第三章 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一)火灾、爆炸、自燃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的损失;
(二)所载货物自身的损失;
(三)轮胎爆裂的损失。
第三条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第四条 赔偿处理
(一)全部损失,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
(二)施救费用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支出计算赔偿。
(三)每次赔偿实行20%的免赔率。
第四章 自然损失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一)因保险车辆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本车的损失;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的损失;
(二)所载货物自身的损失。
第三条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第四条 赔偿处理
(一)全部损失,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
(二)施救费用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支出计算赔偿。
(三)每次赔偿实行20%的免赔率。
第五章 车身划痕损失险条款
第一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已投保车辆损失保险的家庭自用或非营业用、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9座以下的客车。
第二条 保险责任
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三条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为_________元。
第五条 赔偿处理
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
在保险期限内,赔款金额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本附加险保险责任终止。
第六章 车辆停驶损失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因发生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事故,致使保险车辆停驶,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未及时将保险车辆送修或拖延修理时间造成的损失;
(二)因修理质量不合格,返修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按照投保时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乘以约定的赔偿天数确定;约定的日赔偿金额最高为300元,约定的赔偿天数最长为60天。
第四条 赔偿处理
全车损失,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计算赔偿;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乘以从送修之日起至修复之日止的实际天数计算赔偿,实际天数超过双方约定修理天数的,以双方约定的修理天数为准。
在保险期限内,赔款金额累计达到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本附加险保险责任终止。
第七章 车上人员责任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违章搭乘人员的人身伤亡;
(二)车上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造成的自身伤亡或在车下时遭受的人身伤亡。
第三条 责任限额
车上人员每人责任限额和投保座位数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投保座位数以保险车辆的核定载客数为限。
第四条 赔偿处理
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每人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载明的每人责任限额,赔偿人数以投保座位数为限。
第八章 车上货物责任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哄抢、自然损耗、本身缺陷。短少、死亡、腐烂、变质造成的货物损失;
(二)违法、违章载运或因包装不善造成的损失;
(三)车上人员携带的私人物品。
第三条 责任限额
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
第四条 赔偿处理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提供运单、起运地货物价格证明等相关单据。保险人在责任限额内按起运地价格计算赔偿。每次赔偿实行20%的免赔率。
第九章 无过失责任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车辆与非机动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保险车辆方无过失,且被保险人拒绝赌偿未果,对被保险人已经支付给对方而无法追回的费用,保险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标准,在责任限额内计算赔偿。每次赔偿实行20%的免赔率。
第二条 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5万元以内协商确定。
第十章 不计免赔特约条款
第一条 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对应的投保险种,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二条 下列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车辆损失保险中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而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的;
(二)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增加的;
(三)同一保险年度内多次出险,每次增加的;
(四)非约定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增加的;
(五)附加盗抢险或附加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或附加自燃损失险中约定的。
第十一章 救助特约条款
投保了车辆损失保险的车辆,可附加本特约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保险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事故或故障,保险人给予下列赔偿或救助:
(一)下列情况下,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 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部分,保险 人负责赔偿:
1.车辆损失保险中,因不足额保险而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的施救费用;
2.根据车辆损失保险条款的约定,按驾驶人员在保险事故中所负责任比例应予免赔而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的施救费用;
3.应由第三方承担的施救费用,被保险人支付后又无法追回的。
(二)在约定的救助区域内,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或故障致使保险车辆无法行驶,经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提供下列救助:
1.拖车(将车辆拖至距出险地点最近的修理场所);
2.简单故障现场急修;
3.保险车辆因缺油、缺电而无法行驶时,保险人提供送油(每次以10公升为限)、充电;
4.更换轮胎。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因车辆损失保险条款责任免除中约定的情况造成的车辆救助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二)非保险人提供的救助所产生的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三)油料和更换的零配件、轮胎等成本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四)法律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不允许进入的区域,保险人不负责救助;
(五)其他不属于本特约条款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三条 在保险期限内仅发生过本特约条款第一条(二)的赔款的,续保时,不影响本特约条款以外险种的无赔款保险费优待。
篇7:人寿保险公司附加险投保单[页4]_合同范本
人寿保险公司附加险投保单
┃13.过去XX年内是否因疾病或受伤住院或手术? │ ┃
┠───────────────────────────────────┼─────┨
┃14.过去XX年内是否患有下列疾病? │ ┃
┃ (1)冠心病 心肌梗塞 风湿性心脏病 肺源性心脏病 │ ┃
┃先天性心脏病 心肌病 高血压 │ ┃
┃ (2)脑出血 脑梗塞 珠网膜下腔出血 脑动脉硬化 癫 │ ┃
┃痫 精神病 酒精中毒 │ ┃
┃ (3)哮喘 慢性支气管炎 支气管扩张症 肺气肿 肺结 │ ┃
┃核 │ ┃
┃ (4)萎缩性胃炎 溃疡病 溃疡性结肠炎 胰腺炎 肝炎 │ ┃
┃肝硬变 胆石症 胆襄炎 │ ┃
┃ (5)肾炎 肾功能不全 路结石 │ ┃
┃ (6)白内障 视网膜疾病 角膜疾病 青光眼 中耳炎 │ ┃
┃ (7)癌 内芽肿 白血病 肿瘤 息肉 先天性疾病 │ ┃
┃遗传性疾病 地方病 │ ┃
┃ (8)糖尿病 胶原性疾病 贫血症 紫癜病 甲状腺病 │ ┃
┃风湿病 药物过敏 职业病 │ ┃
┃艾滋病 hiv抗体阳性 乙肝病毒携带 椎间盘突出 │ ┃
┃疝 肛门疾病 阑尾炎 │ ┃
┃ (9)是否有上述(1)-(8)以外的疾病或受伤? │ ┃
┃15.过去5年内是否接受过以下检查? │ ┃
┃ x光 心电图 b超 ct 核磁共振 活体组织检查 │ ┃
┃尿液检查 血液检查 眼底检查 │ ┃
┃16.是否有下列身体残疾、功能障碍? │ ┃
┃ (1)视力、听力、言语、咀嚼功能障碍 │ ┃
┃ (2)四肢、手、足、指残疾、胸廓、脊柱变形和 │ ┃
┃功能障碍 │ ┃
┃17.16岁以上女性: │ ┃
┃ 目前是否怀孕,如是,怀孕___周。 │ ┃
┃ 过去5年内是否患有乳腺、子宫、卵巢、输卵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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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互联网证券买卖协议附加於现金/保证金客户协议书[页4]_合同范本
互联网证券买卖协议(附加於现金/保证金客户协议书)
"electronic trading service" means the facility which enables me/us to give electronic instructions and to access the information services provided by the internet trade;
"instruction" means any instruction for the buying or selling of or otherwise dealing in any securities;
"internet trading policy" means the policy relating to the operation of the internet trade service as amended from time to time;
"password" means my/our personal password used in conjunction with the user name to gain access to the service;
"clients agreement" means _________ cash clients agreement or margin clients agreement;
"_________" means _________ securities limited;
"user name" means the clients personal identification used in conjunction with the password to gain access to the electronic trading service and other services offered by phoenix capital.
1.2 words denoting the singular shall include the plural and vice versa, reference to one gender shall include all genders and words denoting person shall include a firm or sole proprietorship,partnership,syndicate and corporation and vice versa.
2.internet trade service
2.1 i/we understand that the electronic trading service is semi-automated facility which enables me/us to send electronic instructions and receive information services.
2.2 i/we agree to use the electronic trading service and any additional services offered through the internet trade service only in accordance with the terms of this agreement in addition to the clients agreement.
2.3 i/we shall be the only authorized user of the electronic trading service under the account.i/we understand and acknowledge that the internet trade service relies on the access codes to authenticate me/us as the authorized user for the account.i/we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the confidentiality and use of the access codes. i/we acknowledge and agree that i/we shall be solely responsible for all instructions entered through the electronic trading service using the access code and neither you nor your directors,officers or employees shall have any liability to me/us,or to any other person whose claim may arise through me/us,for any claims with respect to the handling, mishandling or loss of any instruction.
2.4 i/we acknowledge that the internet trade service is proprietary to you. i/we warrant and undertake that i/we shall not, and shall not attempt to, tamper with, modify, decompile, reverse engineer or otherwise alter in any way, and shall not attempt to gain unauthorized access to, any part of the internet trade service. i/we acknowledge that you may take legal action against me/us, if i/we at any time breach this warranty and undertaking or if you at any time reasonably suspect that i/we have breached the same. i/we undertake to notify you immediately if i/we b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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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互联网证券买卖协议附加於现金/保证金客户协议书[页3]_合同范本
互联网证券买卖协议(附加於现金/保证金客户协议书)
5.境外指令
若本人/吾等在香港以外地方向贵公司发出指令,本人/吾等同意确保及声明,该等指令严格遵守该等指令发出时所在相关司法辖区的任何适用法律。本人/吾等进一步同意,本人/吾等有疑问时会谘询相关司法辖区的法律顾问。本人/吾等接受在香港以外地区发出的指令,可能需向相关当局支付税费,本人/吾等同意支付该等适用税费。本人/吾等同意,按要求弥偿贵公司因本人/吾等在香港以外地区发出指令而发生的任何损害,损失,费用,法律程序,要求或申索。
6.风险披露声明
电子交易风险在交易高峰,市场波动,系统升级及维护或其他时间,互联网或其他电子设施的进入可能会受到限制甚至无法进入。通过互联网或其他电子设施进行的交易可能会因不可预测的流量堵塞和其他贵公司无法控制的原因而受到干扰,传输中断,以及传输延误。由於技术上的制约,互联网是一种不完全可靠的通讯媒介。由於这种不可靠性原因,交易指令及其他资讯的传输和接收可能会有延误,而这会导致交易指令在执行上的延误,或者交易执行的价格已不同于指令发出时的市场价格。而且,通信和个人资料可能会被未经授权的第三方取得,且在通信上会存在误解或错误的风险,而这些风险将完全由本人/吾等承担。本人/吾等确认并同意,交易指令一旦发出通常将不可能取消。
签署确认
本人/吾等,为下述签署人,兹承认本人/吾等已阅读,知悉,及明白本协议之内容并接受其条款及条件。
客户(签字):_________ 客户主任(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见证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internet securities trading agreement(supplementary to the cash/margin clients agreement)i/we am/are the client holding the securities account(s) with you numbered _________ (the "account") and refer to my/our cash/margin clients agreements in respect of the account dated _________. i/we agree that the account may be to open one or more securities trading account(s) (the "account") to be operated through internet trade service,in my/our name or on my/our behalf for the purpose of and in connection with the sale and purchase of securities,and i/we agree that the account shall be operated in accordance with and subject to the following terms and conditions in addition to the securities clients agreement:-
1.definition and construction
1.1 in this agreement,the following terms shall bear the following meanings:
" access codes" means together the password and the user name;
" account" means my internet securities trading account with you operated through the internet trade service;
"internet trade service" means the on-line securities trading service provided by _________ under this agreement comprising the electronic trading ervice,any information contained in _________ web site and the software comprised in th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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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平安附加万寿两全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_合同范本
平安附加万寿两全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可附加于各种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主合同所附条款、投保单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协议,凡与本附加合同相关者,均为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期满之日仍生存,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身故,本公司返还其所交保险费并按10%年增长率复利增值,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趸交时指给付当时的趸交保险费,期交时以给付当时的年交保险费为准计算。
第三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患爱滋病(aids)成感染爱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七、战争、军事行动、~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附加合同终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分5年、XX年、15年、20年和30年五种。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第五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投保人按照本附加合同约定向本公司支付保险费。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应当按约定的交费日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第六条 如实告知
订立本附加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附加合同;对于本附加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附加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附加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七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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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互联网证券买卖协议附加於现金/保证金客户协议书[页3]_合同范本
互联网证券买卖协议(附加於现金/保证金客户协议书)
4.3 本人/吾等承认,因无法预料的通讯挤塞及其他原因,互联网是存有内在不可靠性的通讯媒体,而该不可靠性非贵公司所能控制。本人/吾等承认,因该不可靠性,在传送及接收指令及其他资料时可能有延误,以致执行指令的延误及/或执行指令的价格与发出指令时的价格不同。本人/吾等进一步承认及同意,任何通讯均有误解或错误的风险,而该等风险需绝对由本人/吾等承担。本人/吾等承认及同意,指令一经发出,通常不可取消。
5.境外指令
若本人/吾等在香港以外地方向贵公司发出指令,本人/吾等同意确保及声明,该等指令严格遵守该等指令发出时所在相关司法辖区的任何适用法律。本人/吾等进一步同意,本人/吾等有疑问时会谘询相关司法辖区的法律顾问。本人/吾等接受在香港以外地区发出的指令,可能需向相关当局支付税费,本人/吾等同意支付该等适用税费。本人/吾等同意,按要求弥偿贵公司因本人/吾等在香港以外地区发出指令而发生的任何损害,损失,费用,法律程序,要求或申索。
6.风险披露声明
电子交易风险在交易高峰,市场波动,系统升级及维护或其他时间,互联网或其他电子设施的进入可能会受到限制甚至无法进入。通过互联网或其他电子设施进行的交易可能会因不可预测的流量堵塞和其他贵公司无法控制的原因而受到干扰,传输中断,以及传输延误。由於技术上的制约,互联网是一种不完全可靠的通讯媒介。由於这种不可靠性原因,交易指令及其他资讯的传输和接收可能会有延误,而这会导致交易指令在执行上的延误,或者交易执行的价格已不同于指令发出时的市场价格。而且,通信和个人资料可能会被未经授权的第三方取得,且在通信上会存在误解或错误的风险,而这些风险将完全由本人/吾等承担。本人/吾等确认并同意,交易指令一旦发出通常将不可能取消。
签署确认
本人/吾等,为下述签署人,兹承认本人/吾等已阅读,知悉,及明白本协议之内容并接受其条款及条件。
客户(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客户主任(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见证人(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附件
共3页,当前第3页123
篇12:人寿保险公司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_合同范本
人寿保险公司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第一条 附加合同说明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附加于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凡本附加合同条款未做规定的内容,主合同条款适用本附加合同。如主合同系款与本附加合同条款互有抵触时,则以本附加合同条款规定为准。
第二条 附加合同构成
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三条 保险责任开始
本附加合同如与主合同同时投保,主合同保险责任开始条款适用本附加合同。
投保人也可以在主合同有效期间内的年生效对应日前申请投保本附加保险。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开始的日期即为主合同当时的年生效对应日。
第四条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治疗,或在就近医院抢救(被保险人病情稳定后须转入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治疗),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九十日内所支出的医疗费用,按如下规定给付医疗保险金:
一、门诊治疗。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五十元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按75%给付医疗保险金,但在每一保险年度内此项给付限额为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20%,并且门诊次数不得超过十五次。
二、住院治疗。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按85%给付医疗保险金,但在每一保险年度内此项给付限额为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80%。
三、当被保险人治疗跨二个保险年度时,本公司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日当年度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给付医疗保险金。
四、被保险人因他人责任造成伤害而引起的医疗费用中依法应由他人承担的部分,本公司不负给付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第五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原因导致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用,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身体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五、被保险人患病、流产、分娩;
六、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七、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八、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探险、武术、摔跤、特技、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期间;
九、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
十、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一、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第六条 保险期间与续保
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若在保险期间届满日的十日前,投保人未以书面作不续保的通知,则本附加合同视为续保。续保开始日期为原附加合同届满日后主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保留终止本附加合同续保的权利。本公司如终止本附加合同的续保,须在本附加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投保人。
第七条 续保保险费的计算
本附加合同续保时,续保保险费按续保当时被保险人职业的费率计算。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篇13: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_合同范本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
盗抢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一)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
(二)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三)保险车辆在被抢劫、抢夺过程中,受到损坏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非全车遭盗窃,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或损坏;
(二)保险车辆被诈骗、罚没、扣押造成的损失;
(三)被保险人因民事、经济纠纷而导致保险车辆被抢劫、抢夺;
(四)租赁车辆与承租人同时失踪;
(五)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保险车辆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六)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第四条 赔偿处理
(一)被保险入知道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应在24小时内向出险当地公安刑侦部门报案,并通知保险人。
(二)被保险人索赔时,须提供保险单、《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证明)或免税证明、车辆停驶手续以及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立案证明。
(三)全车损失,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并实行20%的免赔率。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证明)或免税证明的,每缺少一项,增加1%的免赔率。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复费用计算赔偿。
(四)被保险人索赔时,未能提供车辆停驶手续或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立案证明,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保险人确认索赔单证齐全、有效后,被保险人签具权益转让书,保险人赔付结案。
(六)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被找回的。
保险人尚未支付赔款的,车辆应归还被保险人。
保险人已支付赔款的,车辆应归还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将赔款返还给保险人;被保险人不同意收回车辆,车辆的所有权归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协助保险人办理有关手续。
玻璃单独破碎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保险车辆风挡玻璃或车窗玻璃的单独破碎,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二条 投保方式
投保人与保险人可协商选择按进口或国产玻璃投保;保险人根据协商选择的投保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条 责任免除
安装、维修车辆过程中造成的玻璃单独破碎。
第四条 其他
本附加险在保险期限内发生赔款,续保时,不影响除本附加险以外的其他险种的无赔款保险费优待。
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一)火灾、爆炸、自燃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的损失;
(二)所载货物自身的损失;
(三)轮胎爆裂的损失。
第三条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第四条 赔偿处理
(一)全部损失,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
(二)施救费用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支出计算赔偿。
(三)每次赔偿实行20%的免赔率。
自然损失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一)因保险车辆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本车的损失;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的损失;
(二)所载货物自身的损失。
第三条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第四条 赔偿处理
(一)全部损失,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
(二)施救费用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支出计算赔偿。
(三)每次赔偿实行20%的免赔率。
车身划痕损失险条款
第一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已投保车辆损失保险的家庭自用或非营业用、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9座以下的客车。
第二条 保险责任
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三条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为_________元。
第五条 赔偿处理
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
在保险期限内,赔款金额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本附加险保险责任终止。
车辆停驶损失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因发生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事故,致使保险车辆停驶,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未及时将保险车辆送修或拖延修理时间造成的损失;
(二)因修理质量不合格,返修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按照投保时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乘以约定的赔偿天数确定;约定的日赔偿金额最高为300元,约定的赔偿天数最长为60天。
第四条 赔偿处理
全车损失,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计算赔偿;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乘以从送修之日起至修复之日止的实际天数计算赔偿,实际天数超过双方约定修理天数的,以双方约定的修理天数为准。
在保险期限内,赔款金额累计达到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本附加险保险责任终止。
车上人员责任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违章搭乘人员的人身伤亡;
(二)车上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造成的自身伤亡或在车下时遭受的人身伤亡。
第三条 责任限额
车上人员每人责任限额和投保座位数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投保座位数以保险车辆的核定载客数为限。
第四条 赔偿处理
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每人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载明的每人责任限额,赔偿人数以投保座位数为限。
车上货物责任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哄抢、自然损耗、本身缺陷。短少、死亡、腐烂、变质造成的货物损失;
(二)违法、违章载运或因包装不善造成的损失;
(三)车上人员携带的私人物品。
第三条 责任限额
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
第四条 赔偿处理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提供运单、起运地货物价格证明等相关单据。保险人在责任限额内按起运地价格计算赔偿。每次赔偿实行20%的免赔率。
无过失责任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车辆与非机动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保险车辆方无过失,且被保险人拒绝赌偿未果,对被保险人已经支付给对方而无法追回的费用,保险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标准,在责任限额内计算赔偿。每次赔偿实行20%的免赔率。
第二条 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5万元以内协商确定。
不计免赔特约条款
第一条 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对应的投保险种,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二条 下列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车辆损失保险中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而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的;
(二)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增加的;
(三)同一保险年度内多次出险,每次增加的;
(四)非约定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增加的;
(五)附加盗抢险或附加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或附加自燃损失险中约定的。
救助特约条款
投保了车辆损失保险的车辆,可附加本特约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保险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事故或故障,保险人给予下列赔偿或救助:
(一)下列情况下,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 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部分,保险 人负责赔偿:
1.车辆损失保险中,因不足额保险而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的施救费用;
2.根据车辆损失保险条款的约定,按驾驶人员在保险事故中所负责任比例应予免赔而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的施救费用;
3.应由第三方承担的施救费用,被保险人支付后又无法追回的。
(二)在约定的救助区域内,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或故障致使保险车辆无法行驶,经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提供下列救助:
1.拖车(将车辆拖至距出险地点最近的修理场所);
2.简单故障现场急修;
3.保险车辆因缺油、缺电而无法行驶时,保险人提供送油(每次以10公升为限)、充电;
4.更换轮胎。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因车辆损失保险条款责任免除中约定的情况造成的车辆救助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二)非保险人提供的救助所产生的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三)油料和更换的零配件、轮胎等成本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四)法律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不允许进入的区域,保险人不负责救助;
(五)其他不属于本特约条款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三条 在保险期限内仅发生过本特约条款第一条(二)的赔款的,续保时,不影响本特约条款以外险种的无赔款保险费优待。
篇14:人寿保险公司附加险投保单[页3]_合同范本
人寿保险公司附加险投保单
┃ 项下的告知事项。 ┃
┠─────────────────────┬───────────────────┨
┃ 关于被保险人 │ 关于投保人 ┃
┃1.工作单位名称: │1.工作单位名称: ┃
┃2.过去二年平均年收入 元。 │2.过去二年平均年收入 元。 ┃
┃3.身高___厘米;体重____公斤。 │3.身高____厘米;体重___公斤。 ┃
┠─────────────────────┴─────────────┬─────┨
┃ 关于被保险人 │关于投保人┃
┃ 是 否 │是 否 ┃
┃4.是否从事过现职业以外的职业? │ ┃
┃5.是否参加或计划参加有危险的运动或消遣 │ ┃
┃6.有无机动车驾驶证? │ ┃
┃7.是否需经常驾驶摩托车? │ ┃
┃8.是否有已参加或正在申请中的其他保险? │ ┃
┃9.过去投保人寿保险或申请人寿保险单复效时是否曾被拒绝、 │ ┃
┃ 延迟或要求加收保险费? │ ┃
┃10.是否服食任何成瘾药物或吸毒? │ ┃
┃11.(1)是否经常吸烟,如是:已吸___年,每天___支。 │ ┃
┃ (2)是否曾经吸烟,如是:已吸__年,每天___支。 │ ┃
┃ 于___年,因为___停止吸烟。 │ ┃
┃ (3)是否经常饮酒,如是:已饮___年,每日__酒 │ ┃
┃ (种类),___(数量)。 │ ┃
┃12.最近健康状况 │ ┃
┃ (1)最近一周是否有身体不适?是否服药?是否存在 │ ┃
┃需施行手术的疾病? │ ┃
┃ (2)最近三个月内是否接受过医生的诊断、检查和治 │ ┃
┃疗?是否住院或手术? │ ┃
┃ (3)最近六个月内是否持续超过一周有下列症状:疲 │ ┃
┃倦、体重下降、腹泻、淋巴结肿大或不寻常的皮肤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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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互联网证券买卖协议附加於现金/保证金客户协议书[页2]_合同范本
互联网证券买卖协议(附加於现金/保证金客户协议书)
b.有关户口的指令已经由电子买卖服务作出,而本人/吾等未收到对指令或其执行的准确认收(不论经硬本,电子或口头);
c.本人/吾等收到交易指示的认收(不论经硬本,电子或口头),但该等交易指示并非本人/吾等作出,或其他类似的不一致情况;
d.本人/吾等知悉户口号码或密码的任何未经授权使用。
2.6 本人/吾等了解,贵公司拟备网上买卖政策,列出网上交易服务运作政策及程序。该政策可经由网址取得,在任何时候均适用。该政策的条款,对本人/吾等对使用网上交易服务具约束力。若本协议条款与网上买卖政策不一致,以本协议条款为准。
2.7 本人/吾等承认_________网址若提供报价服务,乃由贵公司不时指定的第三方提供者提供。本人/吾等承认及同意,对本人/吾等在任何方面因报价服务或因本人/吾等依赖该服务而发生或与之有关的任何损失,费用,支出,损害赔偿或申索贵公司概毋须承担责任。
2.8 本人/吾等了解,就提供资讯而言,电子买卖服务只提供由第三方刊发的证券资料。因市场波动及资料传送过程的延误,该等资料可能并非有关证券或投资的实时市场报价。本人/吾等了解,虽然贵公司相信该等资料可靠,但没有独立基准可兹证实(否定)所提供资料的准确及完整性。本人/吾等了解,不应从所提供的任何证券或投资资料而推断贵公司作出任何推荐或认可。
2.9 本人/吾等了解,在电子买卖服务中提供的资料,以“现状”及“可提供”基准提供,贵公司并不保证该等资料的时候,顺序,准确性,足够性或完整性。贵公司没有就该等资料作出明示或默示保证(包括但不限於可商售性或就某一用途的适合性而作出的保证)。
2.10 本人/吾等接受经由互联网或其他电子方法或设施接受或取得服务以及经由互联网或其他电子设备或设施沟通或进行交易所带来的风险。
3.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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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开户口时,本人/吾等需在户口申请表上写明本人/吾等就使用该服务而存入首笔按金的款额。该款额可由本人/吾等亲自以支票,银行本票存入或以电传存入贵公司的办事处或银行户口。本人/吾等承认贵公司收到户口申请表上所载有效款项後,方会把进入密码通知本人/吾等。
4.指令——经网上交易服务买卖
4.1 如因故障,通讯设施传送失败,或通讯媒体不可靠或并非贵公司所能控制或预期的一或多项原因,以致在传送,收取或执行指令上有所延误贵公司毋须承担责任。
4.2 本人/吾等了解,向传播市场资料的各方提供市场资料的每一参与证券交易所或组织,对其提供的全部资料申张财产权益。本人/吾等亦了解,任何方概不保证市场资料或任何其他市场信息的时效,序列,准确或完整性。任何损失或损害,若因下列原因或由其产生,贵公司或任何传播方概毋须承担任何责任:任何该等资料,资讯或信息不准确,错误,延误或遗漏;或该等资料,资讯或信息传送或交付时的任何不准确,错误,延误或遗漏;或任何该等资料,资讯或信息因贵公司或任何传播方的疏忽行为以致无法履行或提供;或任何不可抗力事件;或任何其他非贵公司所能控制或任何传播方所能合理控制的其他原因。本人/吾等只会把股票报价用於自身用途,不会因任何原因向任何其他人士或实体提供该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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