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木方销售合同(推荐13篇)
发布于2024-05-16 07:17,全文约 28101 字
篇1:老板家电产品工程销售合同
甲方(供方):
地址:
乙方(需方):____
地址: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合作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了对 的工程销售协议。现具体约定如下:
第一条:工程机使用范围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老板品牌产品,乙方必须作为 项目使用,不得参与市场销售经营。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条:付款期限及方式
1、付款期限: 合同签定后3日内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预付款,乙方收到货后付清该批货物的款项,最后一批货包含预付款,结清所有款项。
2、 付款方式:电汇、支票或其他: 支票
第三条:产品的交货期和更新
1、产品交货时间为: 年 月 日止。(一年内)
2、为了乙方能按期完工及甲方合理备货计划,乙方应提前30天向甲方下达要货通知书,甲方接到乙方的要货通知书后10天内送货到乙方工地,具体地址为 ,收货人 ,电话 。运费由 方承担。
3、若因产品发生更新时乙方同意甲方提供相同品质、款式的替代新品。
第四条:交货和验收
1、 乙方收货后发现产品品种、型号、包装质量不合双方约定的,应于收货后当天提出异议(未在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付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2、 乙方应在合同产品安装完毕后最长15日内组织安装验收完毕,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合格报告(签字、盖章),否则,视同验收合格应出具相关证明。
3、 参加验收人为甲乙双方代表。
第五条:安装服务
按照国标或行业标准执行。如乙方有特别要求应提前和甲方沟通,有甲方的书面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要求执行。
第六条:产品质量、技术标准、荣誉证书
产品质量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并由甲方提供相关的证件及资料。
第七条:售后服务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提供服务。质量保证期限(质保期)为 二 年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交货,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逾期交货部分货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但不可抗力或者因乙方未及时支付货款等乙方原因造成的逾期供货除外。
2、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付款,每延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同时甲方供货期限顺延。
2)乙方拒绝接收货物或无正当理由退货,应按合同总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并承担因此引致甲方损失而造成的全部运费。如属乙方特别定制产品,则乙方拒绝接收货物或无正当理由退货,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0%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3)乙方知悉并理解甲方正是基于乙方所供"工程"需要批量供货,所以提供的给乙方的产品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一旦乙方转售、分销给其他任何第三方,则不仅将扰乱甲方产品市场,而且会给甲方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所以,乙方应保证不将甲方所提供的产品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全部或部分转售、分销给其他任何第三方,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额百分之五十的赔偿金.
第九条:法律效力
1、本合同壹式 2 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甲、乙双方各执 1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生效期和截止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为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 月 日止。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甲方: (公章) 乙方:
法人代表:____ 法人代表:____
签约代表:____ 签约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税号: 税号: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____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篇2:建筑工程钢材采购销售合同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鉴于甲方施工生产的需要,同意由乙方供应甲方项目的钢材,为明确甲乙双方责、权、利,保证工程施工现场所需的钢材质量、数量及供应时间,确保施工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地点:
本工程所需钢材合计约6000吨。
甲方确保该工程所有钢材由乙方一家供应,但乙方必须确保按时、保质保量供货。
而且乙方所供应的所有钢材按相关建筑钢材标准以大厂合格为准。
二、产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家、计量单位、订货数量要求
本工程所需钢材的总金额暂定15000000元(壹仟伍佰万元),规格以甲方提供的钢材需求单为准。
生产厂家为攀成钢、水钢、昆钢、威钢、德胜、达钢、略钢、晋钢、成实、长峰、射洪川中等厂,但厂家不限,以合格包二检为准。
钢材价格以每批钢材货到工地当日或当时(达钢)在成都地区的挂牌价为基础结算价,另加运费140元吨,税票费用由甲方自理。
三、供货方式:乙方将甲方所需钢材送到甲方四川万营装备有限公司工地,由甲方安排收货及下车事宜(下车费由甲方承担)。
甲方所需钢材计划由甲方提前三天向乙方提供所需钢材的规格及数量。(每批钢材计划不能低于30吨,否则由甲方承担车费1200元车)。
四、交接货方式:乙方将甲方所需钢材送到甲方工地后由甲方指定的甲方收货员验收,联系电话:。
甲方验收对数量、单价认可后,由收货员在乙方送货单或磅单上签字,凭送货单上数量、价格进行结算。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该批钢材的生产合格证、材质书等相关产品技术资料。
五、钢材质量检验: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送达钢材后的3个工作日内,取样送到当地法定检测部门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如检测不合格,甲方应在收到检测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乙方负责退货或更换,由此所产生的转运及上下车费用由乙方承担。
超期3天,则视为该批货合格无异议。
六、钢材计量标准:
直径65——12的线材及冷轧带肋钢筋,以过磅计量。
直径6——12的热轧带肋钢筋,采用理论或过磅计量,直径14——32的热轧带肋钢筋,按理论计算方式计重。
磅差在国标3%0内,按乙方磅单或送货单数量确认签收,如果超出3%0则由甲方核定实际数量。
七、结算、垫资方式及期限:
乙方同意为甲方垫资1800吨钢材相应的货款金额,甲方同意为乙方补贴资金占用费。
1、付款方式:货到工地30个工作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应付现金(转账),甲方应在30日内为乙方结算钢材款,超期每天每吨另加资金占用费按2元计算。
本项目期限为20__年春节前,延时超期按每吨每天资金占用费4元计算。
2、甲方在支付每批钢材货款的同时,应付清已经产生的资金占用费。
3、若甲方付给乙方银行承兑汇票,则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市场行情贴息费用。
八、合同有效期:
201年10月日至201年月日为合同有效期,乙方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供完整个项目所需的钢材。
九、违约责任:
1、若甲方拖欠乙方货款及垫资款,如乙方经书面催告一个月后仍不支付。
乙方有权停止供货,并在停止供货起三日内结清所欠乙方的钢材款和资金占用费。
2、若甲方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中途单方面违约,须赔偿乙方总价的20%。
3、甲乙双方都应本着诚信经营的原则,遵守协议及诺言。
4、解决纠纷方式:本合同履行中若有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同时保留诉讼权利。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一、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经双方签字和盖章生效。
十二、合同签订地点:
十三、乙方指定收款账户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乙方代表人:
电话:电话:
年月日
篇3:老板家电产品工程销售合同
甲方(卖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住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_____》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购买以下常规产品
1、产品名称:
2、规格:
3、价格:
4、数量:
二、质量检验
1、质量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验收。
2、尺寸要求:以乙方下单尺寸为标准。
3、包装要求:货物的包装须满足易碎物品的运输、搬运要求,并符合乙方标准包装,包装费含在产品报价中。
三、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额的______%即人民币______元作为订金,甲方在收到乙方订金后开始下单生产,______天内生产完工,第______天内乙方需付清余款______元,货从______发出,______天内到达______。
四、交货方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1、交货方式:先付款再发货,一次性送至乙方指定的______工地。
2、交货时间:自收到定金之日起______天内货到达。
3、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五、产品接收及检验
货到达指定地点后,供方以书面的形式向需方提交到货的数量、型号及报检申请,需方需有专人(要有委托书)负责点数、验货,并签名确认。检验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以客户确定的样板型号标准验收)。
六、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乙方在收货当日对产品的数量、品种、型号、质量如发现有与国家标准及已经确定的样品不相符时,应于______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将在______个工作日内对乙方提出的异议给予书面解释,如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及已经确定的样品要求,甲方将无偿更换,如果在竣工后,______日内乙方未提出任何书面异议,即乙方已确认所有安装的产品合格。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应向乙方支付逾期部分货款每日______分之______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2、乙方未能及时收货造成货物延迟交货的由乙方承担逾期的全部损失。
3、乙方未能及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货款每日______分之______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八、其他条件
1、合同变更:甲乙双方均无权单方变更合同规定内容,如需变更,应由双方协商确定后进行。
2、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凡因本协议引起的调解、诉讼、双方连带责任人均同意以______市地方法院_____为主。
3、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篇4:建筑工程钢材采购销售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电话:__________地址: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经双方协定一致,签订钢材购销合同条款如下:
一、材料价额
品名:___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
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__
单价金额:_______________
总金额:_______________
二、交货凭证。材材出厂质量通知单。甲方凭单验质。
三、钢材合格率达到国家规范要求。
四、交货方式,地点和运杂费负担:甲方组织运输工具到乙方仓库提货,运费,上、下车费等均由甲方自理,乙方凭合同和甲方收货人出据的证明发货。乙方垫付的款项,随同钢材价款一并结算。
五、甲乙双方必须按如下期限提货: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________吨。其中:______吨,______吨。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________吨。其中:______吨,______吨。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________吨。其中:______吨,______吨。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________吨。其中:______吨,______吨。
甲方逾期提货的。乙方有权处理该货,并不免除甲方责任。
六、付款办法和期限:
1.甲方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定金________元;
2.采取先汇款后结算方式:甲方按购钢材总金额分期先汇款。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电汇________元;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电汇________元;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电汇________元;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电汇________元。
3.采取托收承付方式: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第八条第一,二,三,五,六,七,八项规定执行。乙方每月____日~____日凭实发钢材开具销售发票向甲方开户银行办理托收。
七,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
1.中途退货或违约拒收的,偿付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的违约金。逾期提货的,每天偿付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管费用。
2.逾期付款的。每天偿付逾期付款总额____%的违约金。
乙方责任:
1.不能交货的,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每天偿付____%的违约金。
2.所交钢材质量,规格不符合同规定,除自费负责处理外,还要赔偿实际经济损失。
八、本合同一式____份。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篇5:工程销售合同_合同范本
工程销售合同
发包方:_____
承包方:_____
上述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共同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章 合同一般规范
第1条 词语涵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8.施工场地: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定的场地。
19.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地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21.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本合同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经双方确认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3条 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行业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4条 图纸。甲方在开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需要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章 双方一般责任
第5条 甲方代表。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3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一,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电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电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甲方委托的总监理工程师按协议条款的约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权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职责,但无权解除合同中乙方的义务。
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6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7条 甲方工作。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手续(证明乙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8条 乙方工作。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4.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到达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期损失,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
第9条 进度计划。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
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10条 延期开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
第11条 暂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部分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2条 工期延误。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不可抗力;
4.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3条 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5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第三章 质量与验收
第14条 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15条 工程质量等级。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16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17条 试车。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乙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乙方准备试车记录。甲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甲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甲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乙方应作准备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负责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设计重新安装。甲方承担修改设计费用、拆除及重新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乙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为乙方采购,由乙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甲方采购,甲方承担上述各项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修改后重新试车,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
甲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修理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乙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18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或试车,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或试车,甲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篇6:工程水泥销售合同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相互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经双方协定一致, 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类别、数量、
二、质量标准:执行国家规定标准。
三、水泥袋重合格率达到国家规范。
四、提货方式及运输方式:需方自理。
五、结算方式:现金或转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内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 万元)为发货预付款,该款项可作为货款抵扣款。双方约定每月结算一次,乙方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所有供货票据汇总后,凭正规税务发票交给甲方办理货款结算手续,甲方核实无误后及时给乙方办理转帐手续。乙方承诺最大垫资额度为 万元( 万元)以内不计息处理。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按产品质量保证书标准验收;货到3天内提出异议。超过3天供方有权不接受质量异议处理。
七、违约责任:供需双方需共同遵守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如有违约,由供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违约造成的损失全部由违约方负责。
八、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当事人当面另行协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7:工程销售合同
甲方(供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乙方(需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合作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了对 的工程销售协议。现具体约定如下:__________
第一条:工程机使用范围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老板品牌产品,乙方必须作为 项目使用,不得参与市场销售经营。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条:付款期限及方式
1、付款期限:合同签定后3日内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预付款,乙方收到货后付清该批货物的款项,最后一批货包含预付款,结清所有款项。
2、 付款方式:电汇、支票或其他:__________
第三条:_产品的交货期和更新
1、产品交货时间为:___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一年内)
2、为了乙方能按期完工及甲方合理备货计划,乙方应提前30天向甲方下达要货通知书,甲方接到乙方的要货通知书后10天内送货到乙方工地,具体地址为 ,收货人 ,电话 。运费由 方承担。
3、若因产品发生更新时乙方同意甲方提供相同品质、款式的替代新品。
第四条:交货和验收
1、 乙方收货后发现产品品种、型号、包装质量不合双方约定的,应于收货后当天提出异议(未在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付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2、 乙方应在合同产品安装完毕后最长15日内组织安装验收完毕,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合格报告(签字、盖章),否则,视同验收合格应出具相关证明。
3、 参加验收人为甲乙双方代表。
第五条:安装服务
按照国标或行业标准执行。如乙方有特别要求应提前和甲方沟通,有甲方的书面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要求执行。
第六条:产品质量、技术标准、荣誉证书
产品质量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并由甲方提供相关的证件及资料。
第七条:售后服务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提供服务。质量保证期限(质保期)为______年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交货,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逾期交货部分货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但不可抗力或者因乙方未及时支付货款等乙方原因造成的逾期供货除外。
2、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付款,每延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同时甲方供货期限顺延。
2)乙方拒绝接收货物或无正当理由退货,应按合同总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并承担因此引致甲方损失而造成的全部运费。如属乙方特别定制产品,则乙方拒绝接收货物或无正当理由退货,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0%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3)乙方知悉并理解甲方正是基于乙方所供"工程"需要批量供货,所以提供的给乙方的产品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一旦乙方转售、分销给其他任何第三方,则不仅将扰乱甲方产品市场,而且会给甲方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所以,乙方应保证不将甲方所提供的产品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全部或部分转售、分销给其他任何第三方,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额百分之五十的赔偿金.
第九条:法律效力
1、本合同______式______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生效期和截止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十一条:__________其他约定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篇8:建筑工程钢材采购销售合同
甲方:
乙方:__________
文化程度: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 规章, 现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定本合同,以便在今后工作中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月,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 止。
二、岗位职务及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从事工作,担任建筑工地生产任务 。
第三条 乙方应按甲方所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班组安全质量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乙方工实行 工作制。
第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制定有关工作规范。
第六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必要的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和有关法律法规教育和培训。其费用由甲方承担,若乙方违约解除合同,应赔偿甲方此项费用。
四、劳动报酬
第七条 甲方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对乙方进行薪酬分配。
第八条 甲方每月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基本工资,其中试用期基本工资为 元,转正后为 元。并视经营情况和乙方贡献大小向乙方发放相应数量的奖金。
第九条 甲方因特殊原因需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应依法安排乙方换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十条 由于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临时下岗待工的,甲方应保证乙方每月生活费不低于 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方按国家及陕西省社会保险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医疗保险等。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负伤,其工资及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陕西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六、劳动纪律
第十三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 乙方应遵守职业道德,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做有损客户和甲方利益的事。
第十五条 乙方应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有关培训,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十六条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私下销售甲方所经营产品以外的其他类似产品。 第十七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十四、十五及十六条规定,甲方可给予其相应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应经济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相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条.因乙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在合同期内甲方需对乙方 作升(降)职的,双方应另行订立合同,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二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
2.有违反本合同第十三、十四、十五及十六条规定情节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应在三十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固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外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三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员工代表或工会意见,并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如依本条第一款解除合同后,甲方在六个月内再录用人员的,应优先录用乙方。
第二十四条.乙方有以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 二十二、二十三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固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乙方解除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内;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 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合同即行终止。当事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的,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一方或双方违反或解除本合同所可能涉及的经济补偿或赔偿,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九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合同一方或双方应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也可直接向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第三十条 甲方所制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班组安全质量管理制度》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三十一条 甲乙双方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省有关规,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 字、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9:人防工程防护销售安装协议
合同编号: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
施工安装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发包方:
承包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监制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施工安装合同书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保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质量和工程的安全施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根据《民法典》、《人民防空法》及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管理有关规定,遵循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址: 。
3.防护单元 个,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地下 层。
4.设计单位: 。
5.人防工程监理单位: 。
第二条 承包范围及内容
乙方负责承担本工程项目人防工程涉及的所有防护(防化)设备的施工任务,包括各类防护门、防护密闭门、活门、通风设备、滤毒设备、给(排)水管口设备、封堵板、战时供配电设备、套管(短管)及其它相关配套设备的生产安装。工作内容包括:产品加工制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运输、预埋件安装、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竣工资料整理、质保期维护保养等工作内容。设备数(质)量、规格与施工图、标准图相一致(详见防护设备工程量清单),若设计图纸变更产生防护设备数量或型号规格变化,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经当地人防主管部门审批后的变更设计图纸,工程量增减以批准的变更图纸为准。
第三条 承包方式及工期
本防护设备工程采取包工包料方式承包给乙方安装施工,即产品制作、安装、运输过程中的材料、人工、机械均由乙方负责(安装现场所需的吊卸机械和支撑固定材料除外)。
本防护设备工程从进场施工之日起计算工期,具体工期根据土建工程进度确定。
第四条 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按规范、标准、规定及施工图纸加工生产和安装防护(防化)设备,保证所生产、安装的设备质量符合国家技术标准。
2.乙方出售的产品必须是本定点厂生产的通过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乙方除提供产品合格证、维护使用说明书外,还必须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合格报告。预埋件安装完毕后必须经检测机构检测,出具检测合格报告并经当地人防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设计、人防工程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验收通过后才能隐蔽。产品安装调试完毕后必须经检测机构检测,出具检测合格报告并经当地人防主管部门验收备案通过后才算工程合格。
3.产品加工生产质量、预埋件安装质量、设备安装质量都必须达到合格以上质量标准。
第五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合同价以施工图纸和广西人防标准定额站发布的防护设备信息价为计算依据,按照自治区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管理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或经招投标)构成,本防护设备安装工程合同总价为: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元),其中安装费¥: / 元,此合同款不包括第三方安装检测费。工程造价以本合同价为准,实际数量若有变动,须有人防部门批准的设计变更图纸才能作结算调整。
2.合同签订后,乙方送达书面请款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给乙方作为产品或构件的部分进料款。
3.乙方应在进场安装门框及预埋件的45天前向甲方提出请款申请,甲方收到乙方书面请款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30%给乙方作为门框及预埋件的工程进度款。
4.乙方应在安装门扇、通风、滤毒等防护(防化)设备的100天前向甲方提出请款申请,甲方收到乙方书面请款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30%给乙方作为相关设备的工程进度款。
5. 防护设备安装工程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和人防主管部门对人防工程验收备案通过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出请款申请,甲方收到乙方书面请款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给乙方结清本安装工程余款,乙方同时提交防化设备质量保证备案文件资料,一次性开具正式票据给甲方。
第六条 双方责任及义务
(一)甲方责任及义务
1. 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人防工程施工图纸一套,以便乙方编制预算报价,合同签定后,甲方应组织设计、监理、乙方等相关单位人员进行图纸技术交底,向乙方提供人防工程土建施工进度计划,以便乙方结合土建施工进度制定防护设备生产安装计划方案,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乙方安装施工方案的审核。
2. 甲方委派 为防护设备安装工程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行使合同中约定的“甲方代表”职责,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文明、协调管理,负责设备工程的初验、验收和签证等工作,如项目负责人变动须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3. 甲方须在绑扎地下室底板钢筋的7天前通知乙方将门框及相关预埋件运抵施工现场,并疏通工地运输通道,清理平整堆放设备的场地,协助乙方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若因工地不具备进场施工的条件造成工期延误,责任由甲方承担。
4. 防护(防化)设备及各种构件进场时,甲方应提供塔吊将防护设备及构件吊卸到指定位置,门框及预埋件安装前,甲方应派技术人员提供防空地下室的轴线、标高及标高基准点,安装时,甲方应提供380V、220V两种电源和支撑固定门框所需的钢管或型钢及钢筋,同时调整好工序流程,优先绑扎或焊接防护门洞处的钢筋,乙方派出足够的工程技术人员紧跟土建施工进度,及时进行预埋施工,使防护设备预埋件与土建施工同步进行,确保防化设备预埋件安装质量,若因现场不具备上述施工条件造成误工,责任由甲方承担。
5. 防护设备预埋件安装完成后,须由委托方提前2天通知检测机构检测,检测合格并经建设、设计、监理、人防监察等有关人员验收通过后才能封模隐蔽,若未经检测或验收手续不全就封模、浇灌隐蔽,造成的返工或工程验收不通过,一切后果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6. 在隐蔽工程符合验收条件的情况下,甲方收到乙方隐蔽验收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单位人员验收。
7. 甲方应按施工图在防空地下室顶板预埋吊装门扇所必须的吊钩,若甲方未安装或安装不符合要求,安装门扇时所需的机械由甲方负责解决。
8. 甲方应在主体封顶前 3 个月通知乙方制作门扇,并在封顶前30天负责拆除地下室及通道模板和支撑,清理地下室及通道杂物、垃圾、积水等障碍,保证乙方有足够的施工作业面和运输通道,同时通知乙方提交防护(防化)设备安装施工方案和现场施工需要甲方配合的技术要求,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乙方施工方案的审核,协商安排施工计划,准备工作全部就绪后,通知乙方进场按合同及施工图安装所承包的防护(防化)设备。在安装过程中甲方应安排监理、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跟踪监督,安排吊装机械配合乙方构件、设备到位,若因甲方配合不到位,监管不力造成的安装质量问题,甲方应负相关责任。
9. 防护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须由委托方提前2天通知检测机构检测,出具检测合格报告后才能申请有关部门组织工程验收。
10. 在工程符合验收条件的情况下,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工程验收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工程验收,通过人防主管部门验收备案后按合同约定办理工程款结算。
11. 在施工过程中因甲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其材料、机械、人工等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在乙方遵守约定的情况下,甲方须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
12. 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履行《人民防空法》,严格按施工图及有关规定建设人防工程,监督乙方将防护设备保质保量的全部安装就位,督促监理按规定对人防工程履行好监理职责,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质量及防护功能,若因甲方重视不够,监管不力造成人防工程质量问题,由上级人防主管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触犯法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 乙方必须是广西区内的国家定点厂,具有相应的生产、安装资质和施工能力,并向甲方出示相关资质证明。
2. 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应充分熟悉施工图,发现图纸不能满足规范和施工要求应及时提出。
3. 乙方委派 为施工负责人,联系电话 ,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文明、协调配合和项目管理,参与设备工程的初验、验收和签证等工作,若施工负责人变动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4. 合同签订后,乙方有义务跟踪掌握土建工程进度,提醒甲方安装防护设备的时间节点,按合约时间申请工程进度款,告知产品生产进度,以避免误时误工和耽误安装预埋件的最佳时机。
5. 在合同签订后5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门框及预埋件安装施工方案,在门扇等防护设备进场安装前30天,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门扇、滤毒、通风等防护(防化)设备安装施工方案,并提出需要甲方配合的具体技术要求。
6. 乙方收到甲方工程款后应及时加工生产和按时进场安装,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交货安装,一切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7. 乙方安装的产品在出厂前必须是通过本厂质检部门和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并向甲方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乙方对产品生产和安装质量负责,检测机构对检测报告负法律责任。
8. 门框及预埋件安装完成后和防护(防化)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乙方应主动配合检测机构检测。隐蔽工程符合验收条件后,乙方须提前2天通知甲方组织验收。所承包的防护设备安装工程符合验收条件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组织有关单位验收。
9.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主动配合甲方的施工进度,遵守甲方工地管理规定,服从统一管理,积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按照相关安全法规,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承担与乙方有关的防火、防盗、防意外事故等安全责任,若因违反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造成的责任事故和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10. 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其材料、机械、人工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11. 防护设备安装工程验收通过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工程竣工备案资料,包括:产品检测合格报告、质量检查记录、变更记录、设备安装调试记录、安装质量检测合格报告、人防主管部门验收记录等资料。提供售后服务保障资料。
12. 建立该项目防护设备安装工程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和质保期内的维护保养制度。
第七条 验收依据及标准
本防护设备安装工程以国家人防办颁发的标准图、验收规范为验收标准,以施工图及有关规定为验收依据,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以属地人防主管部门验收备案合格为准。若产品有不合格,属乙方制作质量责任,乙方负责返工至验收合格为止;若安装不合格,须查明质量责任原因,属乙方安装责任,由乙方负责返工至合格为止,属甲方配合施工责任,由甲方负责返工至合格为止。
第八条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本防护设备安装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一年,自属地人防主管部门验收备案之日算起,质保期内乙方负责无偿提供一切正常使用情况下损坏的设备和零(部)件,并进行正常的维护保养,保修到期时,乙方将工程设备档案及维护保养资料移交给甲方,由甲方移交给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负责维护保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除不可抗力因素(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条款,否则,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2. 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款额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工期相应顺延,逾期超过20天,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3. 若乙方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货安装,每逾期一天,按已交货款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工期不顺延,逾期超过20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未经合同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乙方不得将另一方的权利和义务转让他人,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转让方承担。
第十一条 若合同一方更换名称或由第三方接替,本合同的权利、责任、义务及效力不变,变更方须提前书面通知合同另一方办理变更或移交的相关手续,以便正常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否则,按违约处理,一切损失及后果由变更方负责。
第十二条 合同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双方办完相关手续后本合同终止,因故终止后的合同由乙方原原本本的如数交还自治区人防主管部门统一作废处理:
1.由于乙方违约且不纠正,造成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甲方有权发出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自通知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应按本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2. 由于甲方违约且不纠正,造成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乙方有权发出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自通知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按本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一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合同终止,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
4. 合同双方协商一致需要终止本合同的。
5. 违反法律法规需要终止本合同的。
第十三条 免责
因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抗力的自然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遭遇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另一方,由合同双方根据事件影响的程度协商免除或部分免除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民防空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均适用于对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效力和争议的解决。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合同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尽力协商;协商不成,可向签订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不下,可向签订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六条 本合同属专用制式合同,未经自治区人防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涂改、复制、复印,合同各方应妥善保管,若丢失或毁坏,造成后果自行负责。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但必须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才能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七份,正本贰份分别交自治区和属地人防主管部门备案,副本伍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贰份。
第十九条 附件
1. 防空地下室防护设备工程量清单
2. 防空地下室防护设备安装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或法人委托代理人: 或法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联系人: 联系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篇10:销售工程合同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安装施工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供需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本次采购事宜,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价格及质保期
序号安装
位置产品名称型号产地品牌单位数量单价总价
税
合计
施工外加线材、音频信号线、项目施工、后期维护
共计
上述价格包安装费;上述产品质保三个月,保修(保修期内产品零件损坏收取零件费用)
第二条 货款支付时间与方式
1、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
2、本合同总金额均是完税价格,以银行转账(支票、电汇)方式支付。
3、合同签定之日,需方向供方支付全部货款的30%,金额为人民币 ;需方收到货物后支付全部贷款的63 %,金额为人民币 ;余7%,金额为人民币 ,作为质保金,在 年 月 日之前付清。
4、需方应将货款支付至供方以下账户(供方账户如有变更,应及时与需方,需方应以供方出具的书面公函为准)。
供方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如将应付款项直接支付至供方经办人员或其他账户,则该支付行为对供方不产生任何效力。
5、供方收到全部货款后给需方开具(普通/专用)发票或收具(盖有供方公司财务章有效)。
第三条 质量标准和包装
1、供方保证本合同中约定的产品均为合格产品。供方保证其销售给需方的产品符合国家及生产厂家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2、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知识产权诉讼。
3、供方按合同约定的产品规格向需方供货,需方负责产品接收后的保管工作。产品型号由需方指定,非质量问题不得退货。
4、检测:对于国家“三包”规定以及厂方或供方有退、换、维修承诺(有设定期限)的产品,若需方在收到货物后 天内对产品质量有疑问,提出检测要求的,供方应予积极配合。如产品确有质量问题,检测费用由供方承担,如无质量等问题,检测费用由需方承担。
5、供方提供的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规定或厂家规定的包装要求。
第四条 交货及验收
1、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方式:
3、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
4、货物交接要求:
(1)供方将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发货,供方提供送货清单,需方在指定的收货地点当场就收到货物的数量、包装外观等验收并确认签字。
(2)需方在产品开箱后安装前发现有质量、型号、规格等不符合订单约定要求的,需方就立即d话通知供方,并在天内书面通知供方,供方接到通知后应及时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措施。
5、需方在货款未全部付清前,供方有权保留货物的所有权,直至需方付清全部货款。
6、供方有权委托产品的生产厂家、供方的供应商或其他第三方直接向需方交货,此时,供方应书面通知需方,通知达到需方时货物风险转移给需方。生产厂家、供方的供商或其他第三方直接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进行安装和售后维修服务的,适用于本合同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五条 售后服务
1、供方提供产品的保修期间为:自货物到达需方指定地点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2、保修期内的售后服务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厂家标准执行。
3、售后服务可直接向供方提出要求,供方应在_______天内予积极回复。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供方因自身原因导致逾期交货,每逾期一日向需方支付逾期交付货款的0.1%作为违约金,但此项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逾期交货金额的5%。
2、需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供方支付本合同所约定的费用,需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付款,应向供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未付款总金额× %(日利率)×天数),直到款项付清时止;并按合同总金额的 %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供方。
3、供需双方无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需要变更合同内容,应当提前 天通知另一方,并取得对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按照变更的内容执行,合同中的相关内容自动失效;任何一方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或者变更本合同内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支付本合同总金额 %的违约金。
第七条 不可抗力
1、本合同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情况。
2、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期间为1个月以内的,双方可就是否继续履行合同进行协商。
第八条 其他条款
1、供需双方对本合同的条款及合同履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未公开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公开和泄露,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合同在签订与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合同期限至双方履行完本合同全部义务时终止。
5、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需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11:工程水泥销售合同
甲方(购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经双方协定一致,签订水泥购销合同条款如下:
一、数量、计量单位、单价、金额。
品 名:椰树牌水泥
规格:
单位:吨
数量:按工地工程需要为准
单价(元):485元/吨
二、质量标准:水泥标号(32.5R)执行国家规定标准。由乙方按批向甲方交送水泥出厂质量合格证及批次质量检验报告,甲方凭单验质。
三、袋重合格率达到国家规范。
四、交货方式、地点和运杂费负担:乙方负责自行送货到南山创意新城6号路工地,甲方只负责验收。
五、结算和付款方式:中间计量以乙方供货数量累计达到三百吨(300吨)水泥时,即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万伍仟伍佰元整(小写:145500.00)时,甲方给予结算。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时间向乙方付货款,乙方可拒绝供货;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2、乙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七、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调不成由合同签订所在地法院裁决。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乙方供货完毕及材料款结清后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2:工程水泥销售合同
供方: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一、购销产品:
1、名称:_________
2、强度等级:_________
3、生产厂家:_________
4、商标牌号:_________
5、数量(吨):_________
6、单价(人民币:元):_________,如遇市场价格上下浮动,由双方协商变更价格。
7、总金额:(人民币:元):_________
二、质量要求:质量符合gb175-99国家标准。
三、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_____。
四、交货验收:交货时水泥质量验收以双方抽取实物试样或以卖方同编号水泥的检验结果为依据,无抽样封存的,以生产厂家封存样为检验依据。
五、试验报告:供方按gb175-99国家标准规定期限内向需方提供试验结果报告。
六、交(提)货时间及数量:_________。
七、交(提)货地点、方式:_________。
八、运输方式及到站费用:_________。
九、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
十、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
十一、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二、违约责任:_________。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方式:由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盖章即为生效。
十五、未尽事宜,双方在执行中共同磋商完善。
供方(盖章):_________ 需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_
篇13:销售工程合同
业 主(甲方):监理单位(乙方):工程建设监理公司黄石司 湖北 业 主:湖北(以下称“业主”) 监理单位:工程建设监理公司黄石司(以下简称“监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以及行业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湖北____区支行装饰工程
2、工程内容:湖北____区支行室内外改造装修、土建、消防、空调、水电工程
3、工程造价:____区支行装饰工程合同价
4、合同起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条:公司委托代表 湖北中南工程建设监理公司黄石司派驻毕监理工程师为驻工地代表。
第三条:监理人员的资质要求 派驻现场监理人员必须有国家注册工程师资质(包括土建、装饰、水电等)
第四条:监理费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约定范围内按工程合同价的
1.76%计算工程监理费。
2、进场____日内支付30%监理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____日内支付监理费至95%,如有罚则约定范围的相应扣除工程监理费用,工程决算完毕监理费余款付清。
第五条:监理的义务权力
1、监理的义务:
1.
1、监理参与业主装饰工程设计方案制定、施工设计图审定、工程招标、工程施工、工程验收、工程决算等工作的整个流程范围,并明确赋予其职权和工作要求;
1.
2、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1.
3、协助业主办理消防、质监等有关开工手续,并代表业主组织工程分 部和竣工验收整理存档工作;
1.
4、监理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注重信息、新工艺、新材料,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单位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证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1.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设计方或施工方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1.
6、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业主对本工程的有关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提出,由监理研究处臵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业主和有关方发生争执时,监理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的争议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室内装饰行业主管部门等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1.
7、出具工程监理评估报告。
2、监理的权力:
2.
1、装饰工程中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和使用功能要求,向业主的建议权;
2.
2、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实用、美观、经济的原则,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2.
3、装饰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
2.
4、报经业主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2.
5、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厂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施工方停工整改、返工,施工方取得监理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工、复工令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则应在24小时内向业主作出书面报告;
2.
6、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竣工期限的确认权。
第四条:业主的义务及权力
1、业主的义务
1.
1、业主应向监理提供项目文件及资料,并负责装饰工程的所有外部关系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1.
2、业主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1.
3、业主应当授权熟悉本工程情况的领导、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联系。更换常驻代表和领导,要提前通知监理;
1.
4、业主应当授予监理的监理范围和权利,及时通知已选定的设计方、施工方,并在与设计、施工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监理。
2、业主的权利
2.
1、业主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2.
2、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公司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公司业务范围的专项报告,并加盖公司合同章。
第五条:罚则约定
1、工程施工期内,监理方必须常驻工地,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拒付监理费。
2、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业主应当履行监理单位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造成的经济损失。
3、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无论业主或监理单位均不得转让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4、监理单位(派出监理人员)不应接受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项目有关的报酬,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设计方、施工方或配套方索取钱财,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与业主利益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六条: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及解释权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能进行变更。
3、合同项下不发生任何业务或业主提出终止要求的情况下本协议终止。
4、本合同依据《民法典》、《____省室内装饰工程监理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____省室内装饰施工监理规程》享有对本合同的解释权。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室内装饰行业主管部门申请仲裁。协商或调解不成立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叁份。 业 主:(签章)湖北 甲方代表:(签章) 监理单位:(签章)工程建设监理公司黄石司 乙方代表:(签章) 工程建设监理公司黄石司派驻毕监理工程师为驻工地代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