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讲以人民为中心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心得体会(热门2篇)
发布于2024-05-16 17:12,全文约 8524 字
篇1:农村教育发展面临时代挑战_工作体会_网
农村教育发展面临时代挑战
中国正处于由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迈进阶段,农村人口素质问题已经成为制约中国迈向人力资源强国的瓶颈。从根本上讲,提高农村人口素质必须依靠农村教育,农村教育在中国人力资源强国建设中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作用日益凸显。回顾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伟大成就,正视农村教育面临的时代挑战,深入探讨适应中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农村教育发展战略,成为当前和未来农村教育研究的重要课题。
成就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从穷国办大教育起步,中国政府用实际行动诠释着中国由人口大国向教育大国的历史跨越。在这一历史跨越中,我国农村教育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伟大成就。
——农村义务教育走向全面普及。建国以来,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义务教育在党和国家政策引导下逐渐走向普及。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各地根据不同时期党和国家的教育政策,结合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努力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普及工作,农村义务教育普及率不断提高。到XX年年底,完成“两基”验收的县占全国总县数的比例达到98.5%,“两基”人口覆盖率达到99%。
——农村高中阶段教育规模有较大发展。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农村人口接受高层次教育需求的增长和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拉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我国高中阶段教育开始以较快的速度稳步发展。据统计,XX年年农村初中毕业生升入普通高中的比例为33.3%,同时农村初中毕业生升入非普通高中学校的也占一定比例。农村人口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机会有了较大提高,而且提高速度较快。
——青壮年文盲基本扫除。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农村面临的一个重要教育问题和社会问题是扫除文盲,中国政府致力于扫除文盲工作。经过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努力,扫除文盲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和显著成就。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20世纪90年代的扫盲目标:全国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使青壮年中的文盲率降到5%以下。XX年《中国全民教育国家报告》显示,XX年至XX年,中国青壮年文盲已经控制在4%左右。
——农村教育办学条件不断改善。据不完全统计,20世纪80年代初,全国中小学危房面积占校舍总面积的16%,且危房多数集中在农村。经过30年的建设,到XX年年底,全国农村初中和小学校舍建筑面积达81507万平方米,危房面积所占比例下降到3.6%。农村中小学体音美器械配备达标学校数的比例也有较大幅度的提高,“老三室”改造工作不断深化,“新三室”建设正在有序推进。农村教育办学条件得到了非常大的改善。
——农村教师学历达标率不断提高。在我国高等教育和教师教育发展的推动下,我国农村教师学历达标率不断提高。据统计,XX年年农村小学专任教师达到高中阶段毕业及以上的学历、农村初中专任教师达到专科毕业及以上的学历和农村普通高中专任教师达到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的分别占99.0%、96.0%和81.2%。
——支持农村教育发展政策不断完善。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家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支持力度,采取了许多支持农村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如,“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以及东西部教育对口支援、城乡教育对口支援政策等,有针对性地支持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农村教育发展。
挑战
在新的发展观视野下,在新的发展阶段,农村教育要以其取得的伟大成就为起点,不断梳理和研究发展中遇到的新课题,积极地迎接时代挑战,以期在更高层次上服从和服务于农村乃至国家发展的大局。
——农村教育体系迫切需要调整。农村教育体系,按阶段可以分为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和高中教育,按类型可以分为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从阶段上看,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是农村小学教育和初中教育面临的主要矛盾,也是未来农村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和工作重点。农村高中阶段教育和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主要任务是如何在保证质量基础上稳步扩大规模的问题。从类型上看,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面临的问题更加突出,许多地方出现了普通高中“一头热”的倾向。提高农村职业教育的职业性和成人教育的实效性,成为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农村教育资源分布现状有碍教育公平。从宏观上看,中国的教育资源分配存在较大的区域差异和城乡差异。从县域看,农村教育资源在县城、乡镇和村之间也存在较大差异。农村教育资源过分集中于县城和乡镇,村级教育资源较为缺乏。县城、乡镇和村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使得农村教育发展不仅面临城乡间教育公平问题,而且面临县域内县城、乡镇和村不同层次间教育公平问题。农村教育资源的分布现状使城乡教育公平和农村教育内部教育公平的实现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
——农村儿童心理与教育问题凸现。我国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是在城镇化背景下进行的。农村大量劳动力以农民工的形式到城镇谋求生活和发展,这种大规模的农村劳动力流动对农村教育产生的直接后果是,许多农村儿童以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的身份,在农村和在父母所流入的城镇接受教育。由于缺乏父母的关爱与教育,农村留守儿童往往容易形成不良的生活习惯和个性,容易受到不良影响。由于缺乏稳定的生活,并且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与城镇儿童差距悬殊,加之外界相应的支持措施不健全,流动儿童也面临很多心理和教育问题。
——农村教师发展与培训空间有限。由于农村教师继续教育与培训经费不足,加之农村教师工作时间紧,农村教师发展与培训空间有限。在许多农村地区,小规模学校普遍存在,还有一些一师一校的小学,这些学校的教师要教一个或多个年级的所有课程。教师没有时间参加培训,即使有时间参加培训,也往往只能参加一个科目的培训,其他科目的培训限于教师本人的时间、精力、经费等而无法进行。这种情况的存在,极大地限制了农村教师发展与培训的空间,给农村教师的专业发展和素质提高带来了许多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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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在新时代发展需要坚持依法治国_党建党委_网
在新时代发展需要坚持依法治国
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个总目标,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工作重点和总抓手,具有纲举目张的意义。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党在废除旧法统的同时,积极运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建设的成功经验,抓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初步奠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后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走过一段弯路,付出了沉重代价。进入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我们党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推动依法治国取得重大成就。
党的xx大以来,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认识和实践探索达到了新的历史高度。以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高度重视,从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来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党的xx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制定了路线图、施工图,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出了新任务,描绘了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宏伟蓝图。
经验和教训使我们党深刻认识到,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反复强调:“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在我们这样一个大国,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把全面依法治国坚持好、贯彻好、落实好。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
当前,我国改革发展稳定形势总体是好的,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一些突出问题尚未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凸显,党风政风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其中大量矛盾和问题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相关。人民群众对法治的要求越来越高,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全面依法治国,既是立足于解决我国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矛盾和问题的现实考量,也是着眼于长远的战略谋划。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密织法律之网、强化法治之力,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确保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不断把法治中国建设推向前进。
1.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强调,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可以列举出十几条、几十条,但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条。在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要树立自信、保持定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这三个方面规定和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
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
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体现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方面。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鲜明特点。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功能。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要发挥法治对道德的保障作用,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 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既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坚持从实际出发,就是要突出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要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但必须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认真鉴别、合理吸收,不能搞“全盘西化”,不能搞“全面移植”,不能照搬照抄。
2.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良法是善治的前提。“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要继续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坚持立法先行,加快完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体系,完善社会规范体系,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基本遵循。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加快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依据。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包括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必须明确,我们坚持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与西方所谓的“宪政”本质上是不同的。有一些人打出“宪政”牌,目的是拿“西方宪政”框住我们,用所谓“宪政”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依法治国,要用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保证宪法实施,维护宪法尊严,把实施宪法提高到新水平。加快建设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坚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法律的全面有效实施。
加快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纵观人类政治文明史,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铁律。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加快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有力的法治保障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至关重要。如果没有一系列的保障条件,全面依法治国就难以实现。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障。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改革和完善不符合法治规律、不利于依法治国的体制机制,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完备的制度保障。
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保障。依规治党深入党心,依法治国才能深入民心。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构建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
3.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司法公正
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
法治不仅要求完备的法律体系、完善的执法机制、普遍的法律遵守,更要求公平正义得到维护和实现。“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老百姓讲“一碗水端平”,如果不端平、端不平,老百姓就会有意见,就会有怨气,久而久之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实现。必须把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贯穿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所谓公正司法,就是受到侵害的权利一定会得到保护和救济,违法犯罪活动一定要受到制裁和惩罚。
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如果人民群众通过司法程序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利,那司法就没有公信力,人民群众也不会相信司法。人民群众每一次求告无门、每一次经历冤假错案,损害的都不仅仅是他们的合法权益,更是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是他们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强调, 要懂得“100-1=0”的道理,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
推进公正司法,要坚持司法为民,维护人民权益。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裁判文书,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耀人民心田。
推进公正司法,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按照权责统一、权力制约、公开公正、尊重程序的要求,从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三个方面,着力破解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要旗帜鲜明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绝不容许利用职权干预司法。司法人员要刚正不阿,勇于担当,敢于依法排除来自司法机关内部和外部的干扰,坚守公正司法的底线。
4.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正确认识把握党和法的关系。指出:“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
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在我国,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就是党的领导力量的体现。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绝不是要虚化、弱化甚至动摇、否定党的领导。有一些人提出诸如“党大还是法大”这样的问题,这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少数人之所以热衷于炒作这个命题,是醉翁之意不在酒,是想把党的领导和法治割裂开来、对立起来,最终达到否定、取消党的领导的目的。我们说不存在“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是把党作为一个执政整体而言的,是指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而言的,具体到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就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就不能以党自居,就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
对各级党政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来说,真正要解决的,是“权大还是法大”的问题,这是一个真命题。各级党政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上下左右有界受控的,不是可以为所欲为、随心所欲的。要把厉行法治作为治本之策,把权力运行的规矩立起来、讲起来、守起来,真正做到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一句空的口号,必须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
要把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党和国家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我们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主要是通过各级领导干部的具体行动和工作来体现、来实现的,他们的信念、决心、行动,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厉行法治、依法办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