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短期用工劳动协议书合集十篇 用工合同最新3篇
发布于2024-05-17 17:43,全文约 7508 字
篇1:工厂短期用工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
经济类型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电话
地址
乙方(劳动者):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1、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二、工作内容
甲方分配乙方在 店岗位担任 职务(工种)。在正常情况下乙方必须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
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如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四、劳动报酬
甲方按月足额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每月15号为发薪日;工资制度和分配形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实行计时工资制,乙方完成工作任务,每月工资 元(包括全勤奖、几件奖金另计);
2、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每月应支付给乙方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乙方的劳动保护、安全卫生及纪律奖惩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六、违约责任
1、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履行。
2、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除全额支付工资外,还需给乙方加发经济补偿金。
3、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赔偿相关损失。
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依法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甲方有权对乙方违法乱纪和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进行教育纠正或给予相应处罚。
3.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场地,建立健全的工作流程,保证乙方工作的正常进行,甲方需结合乙方的实际情况、个人意愿、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等综合情况为乙方提供相应的兼职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要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正常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乙方要听从甲方负责人指挥,服从调动。
3.乙方要在每月底向甲方报备次月的休息天数,甲方将根据店内情况统一安排。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安排的时间执行,不得私自休息。
4.在本公司担任此工作是乙方的自愿行为,乙方在工作期间,应遵纪守法、严格自律、爱护身体、端正行为。
在工作时间外发生的或与工作无关的一切行为和后果,皆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5.乙方受聘期间,因违法、违纪或其它不当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乙方若欲离职,需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同意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本协议自动解除。
7.乙方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与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若因乙方违反规定而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甲方将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乙方必须在甲方所提供的工作岗位上工作三个月以上,如中途离职则按照自离处理,工作期间乙方必须遵守公司制定的相关制度。
2.乙方在公司享受正常的工资待遇,如法定节假日不能放假,则工资按双倍计算。
3.如合同到期,甲、乙双方可续约。
九、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均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合同双方签订后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篇2:工厂短期用工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工单位):
地址:
单位负责人:
电话:
传真:
乙方(派遣单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建立劳务派遣合同关系,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派遣劳务派遣人员,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现就相关问题签订合同:
第一条 招录、变更、派遣
(一)劳务派遣人员由乙方负责按照《招聘订单》条件组织招录,也可由甲方进行推荐,按照择优的原则确定派遣劳务派遣人员。派遣的劳务派遣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修改《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二)甲方将所需岗位数量、工作岗位说明、人员要求和工资福利待遇等具体情况以书面形式供给乙方,乙方自 年 月 日起按照甲方要求派遣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具体人数、岗位、劳动报酬由甲方确定,以当月实际派遣人员清单为准),派遣期限为 年。
第二条 费用的支付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包括:
1、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含法定节假日、婚丧假期和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的劳动报酬),具体金额以当月甲方提供劳务人员工资单为准;
2、甲方应承担劳务派遣人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和工伤保险),具体金额以当月劳务人员社保费用缴纳清
单为准;
3、劳务派遣人员的加班费、绩效奖金、其他补贴;
4、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劳务派遣服务费用;
5、其他相关费用:劳保用品;其他相关税费以政府行政职能部门文件规定金额为准。
(二)费用标准:
1、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标准按国家和地区的规定根据同工同酬原则执行与甲方同岗位员工相同的劳动报酬标准。
2、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数额按国家规定的标准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
3、劳务派遣服务费标准: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同意:每月应支付的劳务派遣服务费= 元/月/人,当月实际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数以及劳务人员派遣工资以双方签字盖章的《劳务派遣人员清单》、《企业劳务派遣每月人力成本计算表》为准。
4、其他相关费用标准:另行商定,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作为本合同附件。
(三)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1、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甲方按月支付至乙方账户,具体金额以当月甲方提供的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单为准。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由乙方提供当月缴纳清单,缴纳期限经甲方确认后,连同劳动报酬按月支付给乙方。劳务派遣服务费,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具体的转账金额以《企业劳务派遣每月人力成本计算表》为准。
2、甲方每月 15 日前应将款项划至乙方指定账户。由乙方在收到款项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及相关部门。乙方出具正式劳务发票。乙方银行账户如下: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3、其他相关税费的支付,以政府行政职能部门文件规定的金额为准。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
(一)甲方有权按照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考勤、考核、奖惩等综合劳务考核,可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二)劳务派遣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一周通知乙方,并于一周后退回乙方:
1、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甲方工作要求;
2、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3、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工作定额任务管理;
4、严重失职、渎职,给甲方及甲方相关业务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极坏影响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劳务派遣人员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提出拒不改正的;
7、利用工作之便,营私舞弊、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
8、患病或非因工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派遣期未满,劳务派遣人员提出停止派遣或擅自离岗;
10、劳务派遣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考核,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1、由于甲方机构或业务调整,工作不需要的;
1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其他需要解除用工关系的;
1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确定和调整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
(四)甲方出资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岗位、业务、技能培训的,甲方有权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培训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期及违约责任,并书面通知乙方。
(五)对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追究责任。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一)对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调整、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能和岗位培训、应达到的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义务。
(二)为劳务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业务用品,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三)凡甲方要求在本合同第三条第二项情形外停止派遣或更换劳务派遣人员的,应提前30日书面向乙方提出,乙方同意后,方能停止派遣或更换人员。
(四)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伤、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伤害(经有关权威部门认定)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负责做好现场处理工作和协助乙方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办理理赔手续;涉及其他赔偿问题,依据国家《侵权责任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五)从事接触性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务派遣人员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甲方应按规定支付工资等相关费用。
(六)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甲方按规定支付工资等相关费用。
(七)劳务派遣人员患病或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甲方按规定支付工资等相关费用。
(八)女性劳务派遣人员在怀孕、产期和哺乳期内,甲方应按规定支付工资等相关费用。
(九)按时向乙方足额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劳务派遣服务费用。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
(一)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二)依法维护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按照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协助甲方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考勤、考核、奖惩等综合劳务考核。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一)与劳务派遣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负责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
(二)按合同条款规定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人员到甲方工作。对于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第二项要求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劳务派遣人员,乙方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劳务派遣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同时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人员到甲方工作。
(三)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发放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
(四)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录用、退工、退保等手续;协助甲方处理劳务纠纷。
(五)负责劳务派遣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建立、接转劳务派遣人员档案,派遣劳务人员同时向甲方提供劳务派遣人员档案(复印件加盖乙方骑缝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人员简历、身份证明材料(外地户籍的需要居住证)、相关资质证书(与岗位要求匹配)、健康体检表等。
(六)负责为被派遣劳务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缴纳相关保险费用(劳务派遣人员个人应承担的税费部分由乙方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乙方为劳务派遣人员所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有效单据复印件应提交给甲方。
(七)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
(八)乙方应指定专人定期或不定期到甲方现场,协助甲方进行日常生产管理、岗位调动、劳务考核;教育劳务派遣人员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遵守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劳动纪律、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等各项管理制度;了解劳务派遣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甲方的合理要求,乙方尽力提供最佳服务。
(九)负责劳务派遣人员派遣前的政策、法律教育、职业道德培训,提供必要的建议和指导。如实介绍甲方的情况。
第七条 工伤事故赔偿、解除用工关系补偿及违约责任
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工受伤、意外死亡或患职业病等,除按国家规定享受社保外,涉及其他赔偿问题,由甲方依据国家《劳动法》、《民法典
》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按国家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1、依本合同第三条第二项第8、10、11、12、13款规定退回劳务派遣人员: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因甲方的原因订立无效合同,造成退回劳务派遣人员;
3、未按合同约定提供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务派遣人员提出解除用工关系的;
4、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5、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务派遣人员权益的;
6、甲方与劳务派遣人员协商一致解除用工关系时;
7、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8、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9、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如甲方拖欠支付劳务派遣人员劳动报酬、保险和乙方服务费用时,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费用拖欠天数×10元/日×人计算。
(四)如乙方拖欠支付劳务派遣人员劳动报酬、个人所得税和保险,劳务派遣人员抗议、罢工等造成甲方工作困扰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费用拖欠天数×10元/日×人计算。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在合同履行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若一方因国家重大政策改变或不可抗拒力等因素不能履行,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
(二)本合同期满前30日,甲乙双方应就本合同是否终止或续订进行协商,并按协商结果办理终止和续订合同手续。如不及时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合同终止后,甲方仍继续使用派遣劳务人员,则视为续订同一期限的派遣合同,甲乙双方应当及时补办派遣合同手续。
(三)派遣期内,乙方不按约定的条款履行责任与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四)派遣期内,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的约定;
2、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合法合理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
3、经政府有关部门确认,甲方提供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不周全,危害劳务派遣人员身体健康的。
第九条 争议解决
(一)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或劳务派遣人员与甲方发生用工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北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劳务派遣人员在派遣工作期间与甲方发生争议,应先由三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乙方负责履行与劳动、司法部门的处理程序,并由败诉方承担仲裁、诉讼费用,以及因诉讼、仲裁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三)乙方与劳务派遣人员就争议事宜达成合同的,合同方案应以书面的形式告知甲方,同样,甲方与劳务派遣人员就争议事宜达成合同的,合同方案也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第十条 补充条款
1.本合同约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本合同签订后如有不足、不清楚或未尽事宜,由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另签订补充合同。
第十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期限为两年。合同期内,如派遣人员的数量、派遣期限有变更,则本合同期限亦相应变更。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 特别条款
(一)根据本合同第三条第二项1-10款,甲方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乙方时,应向乙方提供或传真有关方面材料或有关部门认定的事实材料并经当事人和乙方签字确认后,由乙方按法律法规处理。
(二)根据本合同第三条第二项11-13款,甲方退回劳务派遣人员时,甲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
(三)除法律规定和本合同有约定外,甲方不得随意退回本合同期间的乙方劳务派遣人员,如有由乙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由此涉及的给予劳务派遣人员的经济补偿金,应由甲方承担。
(四)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协议履行;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协议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提出变更的一方应向对方提交书面的声明。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篇3:工厂短期用工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
经济类型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电话
地址
乙方(劳动者):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就业证号码
住址
市(县)街、巷(乡)号(村)
甲、乙双方根据《劳动法》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外来劳动力就业管理办法》规定,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1.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或工作(工程)结束止。
二、工作内容
甲方分配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岗位担任_________职务(工种)。在正常情况下乙方必须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具体生产(工作)任务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时间
1.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工作制,如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2.因生产经营需要,经协商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甲方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日加班不超过3小时,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
四、劳动报酬
甲方按月足额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每月_________日为发薪日;工资制度和分配形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实行计时工资制,乙方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每日工资_________元,每月工资_________元;
2.实行计件工资制,具体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每月应支付给乙方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劳动保险
1.甲方和乙方按照自治区和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缴纳养老等社会保险费;
2.乙方患病、工伤、致残、死亡等待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乙方的劳动保护、安全卫生及纪律奖惩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履行;
2.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除全额支付工资外,还需给乙方加发经济补偿金;
3.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赔偿相关损失。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九、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均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合同双方签订后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鉴证机关(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