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之间的框架协议(汇集十篇)
发布于2024-05-17 22:37,全文约 24975 字
篇1:企业合伙联营框架协议
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银行账户: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
银行账户: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联合出资共同经营________公司(企业)(以下简称公司),特订立本协议。
1.联营宗旨:
2.联营企业名称:____市(县)____公司地址:____隶属:____经济性质____(所有制)联营。核算方式:共同经营、统一核算、共负盈亏。
3.联营项目:
4.经营范围与经营方式:
5.联合出资方式、数额和投资期限:
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元。
甲方投资____元,占投资总额____%
甲方以下列作为投资 现金:____元:
厂房:____元,折旧率为每年____%
机械设备:____元,折旧率为每年____%
专用工具:____元,折旧率为每年____%
土地征用补偿费________元
专利权:________元
商标权:_________元
技术成果:________元
投资缴付日期
6.公司资金增减由董事会决定,并报请联营成员协商,根据资金增减合理整本协议有关分配比例的规定
7.公司财产为全体联营成员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经全体联营成员一致通过不得处分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
8.联营成员出资额及其因参加本联营获得之权益不得转让
9.联营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10.利润分配与风险承担
公司实行(所得)税前分利的原则,即________,依法缴纳产品税、营业税后,由投各方将分得利润并入投资方企业利润,一并缴纳所得税
公司所得,在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后,按下述例分配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双方按上述比例承担公司亏损或风险
前款所列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所提取比例由董事会定,但不得超过毛利的____%
11.联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现负责制,董事会为公司决策机构,定期举董事会会议,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董事会由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会成员任期____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任,董事会成员如有临时变动,可由该董事的原单位另派适当人选接替。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经理、副经理或其他职务
12.公司的经营管理
公司由出资各方共同经营管理。公司的经营方针,重大决策(包括生产销售划、利润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采取董事会一致通过的原则
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人,由__方推荐,副经理____人,由____方推荐,经理、副经理由董会聘请,任期__年
公司的主管会计由____方推荐,____方推荐____名协助之公司的财务会计帐目受联营成员监督检查。
13.违约责任
(1)联营成员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协议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额时,每逾期时间)违约方应缴付应产出资额的____%作为违约金给守约方。如逾期(时间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____%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要求止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如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因违行为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
(2)对不可抗力情况的处理。
(3)协议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各方派代表协商解决,或请双方主管部门解解决及请求仲裁机关仲裁。
(4)联营成员不得中途退出联营,如中退出,除赔偿造成的全部损失外,付出资额的____%作为违约金。
(5)联营成员在本联营存续期间不得加入其他半紧密型联营,如违反本规定视为中途退出,按前款处理。
14.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生效,协议中如未尽事宜,由联营成员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15.本协议生效日,即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监督检查方履约情况
16.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一份,协议副本式__份,送____、____、____、……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 (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盖章)
银行账户: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日期: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 (公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 (盖章)
银行账户: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日期:________
篇2:婚庆公司与影楼合作的框架协议书
新郎: 新娘: 婚礼日期: (中□ 晚□)
婚礼地点: 桌数: 联系方式:
仪式区:
婚礼道具:
迎宾区:
灯光音响:
宴会通道区:
舞美烟火:
租车时间:
行驶路线:
主车车型:
辆
价格:
主车花型:
价格: (手捧花□ 胸花□)
其他车型:
辆
价格:
车辆合计数: 辆 当天用车时间:上午: 至: 下午: 至:
主持人
名
姓名:
价格
摄像
名
姓名
价格
化 妆
名
姓名:
价格
摄影
名
姓名
价格
演艺节目:
备注:
总计金额
定金
余款
于当天婚礼付清
温馨提示:1、在婚礼结束前,双方均应保持通讯,如有改动及时通知对方。 2、酒店向我公司收取保证金、进场费、用电费等费用由新人承担。 3、如遇人为不可抗因素,双方协商解决。 4、如单一方面无故终止合同,应按合同总价款的30%支付违约金。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解释权为六安金梦缘婚庆公司所有。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公司地址:
婚庆喜线: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篇3:企业合伙联营框架协议
甲方: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地址:____
经营范围:_______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经营范围:_______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就联营事宜,经平等自愿协商签署本协议。
一、联营企业概况
联营企业名称:。(以下简称“联营企业”)
联营企业组织形式:【普通合伙企业】。
办公地址:。
联营项目:。
二、联营方式
甲方负责,乙方负责。甲乙双方共同努力,致力于打造。
三、联营企业的决策机构及职责
联营企业设经营决策委员会,负责联营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经营决策委员会共有名成员,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由联营企业统一任命。经营决策委员会的所有决策由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生效。经营决策委员会负责下列事项:
1、决定联营企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联营企业的各职能负责人,决定有关职能负责人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联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审议批准联营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方案;
5、其他应由经营决策委员会负责的事项。
四、联营方的出资
1.出资方式及数额
甲方认缴出资额为万元人民币,以【货币/厂房/设备/技术/场地使用权】作为出资,其中,货币出资万元,厂房出资作价万元,设备出资作价万元,技术出资作价万元,场地使用权出资作价万元。
乙方认缴出资额为万元人民币,以【货币/厂房/设备/技术/场地使用权】作为出资,其中,货币出资万元,厂房出资作价万元,设备出资作价万元,技术出资作价万元,场地使用权出资作价万元。
2.出资日期
甲方分____次付清,其中每次应支付的数额及日期为____________。
乙方分____次付清,其中每次应支付的数额及日期为____________。
五、劳动管理
六、财务管理
1、利润分配:经营决策委员会作出利润分配决定之后,甲乙双方按照%:%的比例对利润进行分配。
2.亏损负担:甲乙双方按照%:%的比例对联营企业的亏损进行分担。
八、联营期限
联营企业的联营期限自【日期】起,至【日期】至。联营期限届满后,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可延长联营期限。
九、退出联营的条件
十、联营期满后的财产处理
十一、违约责任
1.构成违约的行为____________
2.违约金的计算方法________
3.赔偿金的计算方法________
4.免责条件____________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时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联营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分别送____等单位各1份。
以下为签署页: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公章)________
法人代表:(签约代理人)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公章)________
法人代表:(签约代理人)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篇4:政府与公司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
政府与公司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
甲方:________人民政府
乙方:________有限公司
依据甲方产业发展和乙方企业发展战略,为充分发挥双方优势,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双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甲方境内投资建设《________工业生态观光园》项目,达成投资协议如下:
一、合作内容
乙方在________县________村投资建设《________生态观光园》项目,项目建设时间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年____月,项目用地____亩(以内)。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配合乙方进行项目选址,用于《开________生态观光园》项目建设。土地补偿标准按照筑府发________号文件中规定的______市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执行,费用由乙方先行垫支,所需费用直接交与甲方,由甲方执行补偿事宜(乙方不与补偿对象发生任何关系),列入成本核算。
2、甲方按照国家西部大开发以及______省、______市和______县相关政策给予乙方最大的扶持和优惠。(后附所有扶持及优惠政策的量化明细。)
3、甲方提供乙方项目的立项支持和快捷审批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协助乙方完成项目相关立项、环评、职业健康、安评、林业、消防等涉及项目开发、正常生产所需的相关行政审批手续;负责协调当地村民关系,创造良好和谐的投资建设发展环境。
4、甲方负责乙方项目所需供水、供电、通信、入厂公路等公用工程建设。
5、积极为乙方提供物流运输保障和协调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项目用地按土地招拍挂制度依法取得。
2、乙方按计划加快建设项目的规划和论证进度,力争尽快核准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在甲方配合下及时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项目备案、工商登记等前置手续,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力争早日建成产生效益。
3、项目建设启动后,在项目发展必需的所有条件具备的前提下,按照本《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拟定《________生态观光园》项目的投资规划和项目实施计划,报送甲方备案,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______元(后附项目规划及实施方案)。
4、按照循环经济的理念进行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做到清洁生产、节能减排。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所用普工应优先录用________的劳动力。在项目选址建设、生产经营中,遵守环保、土地、水利、林业、安全生产、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并接受监督。
5、乙方在协议签订后30日内在甲方境内设立独立法人公司,作为乙方项目实施的主体,全面负责开阳项目的建设事宜,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有关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保障措施
1、本协议签署生效后,双方应及时会商项目实施计划和相关补充协议,加快项目建设推进。
2、双方各自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定期共同召开工作交流会,协调项目的推进落实。
3、双方各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本协议的实施指导、检查和督促。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署生效60日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全面履行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守约方可书面催告对方在一定期限内履约;若违约方仍无实质性改善,并导致双方合作目标受到严重影响时,则守约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相关损失,并有权终止本协议。
2、若非乙方的原因造成本协议有关乙方的项目在约定时间内未能或未完全实施,乙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
3、乙方在甲方境内按招拍挂所购地块必须用作《________生态观光园》项目及相关产业项目建设,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或自行转让。否则,甲方有权将此用地另行安排,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其他事项
1、本协议全部条款只对协议双方有效,不得作为其他使用,不得发布于任何公开媒体。
2、甲、乙双方对本投资协议均负有保密义务,非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对外进行公开或泄密。
3、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完善。
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协议附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应。
6、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各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5:企业合伙联营框架协议
甲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济性质:____________(所有制)
乙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济性质:____________(所有制)
以上各单位,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在不改变各自所有制性质、财政物资渠道及隶属关系的前提下,相互协作生产(或开发)____产品,经充分协商,决定联合组成____________联合总公司(或集团,系非法人的合伙组织),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联营宗旨
第二条联营项目及各方分工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联营成员就下列项目的协作和分工,达成下列一致的意见:
第三条经营范围与方式
第四条联营常设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合总公司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隶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济性质:
________________(所有制)联营,核算方式联营成员各自经营,独立核算。
第五条联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总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各联营成员的法定代表人组成,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任期________年,可以连选连任。董事长、副董事长可以兼任总公司的经理、副经理。
董事会是总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其职责是组织实现联营成员之间在生产、销售、供货、技术服务、信息等方面签订的合同,协调联营成员之间的协作关系。
总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总公司设经理一名、副经理____名,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______年。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处理总公司日常事务,副经理协助。经理、副经理下设办公室、服务部、供销部、生产部……等等。
第六条联营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1.联营成员各是独立经济实体,各自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联营成员对总公司的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总公司对联营成员的债务亦不负连带责任。
2.联营成员间的业务往来(包括提供原材料,零部件,半成品,委托加工、改制、经销产品,统一接受订货,科研协作,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须分别订立合同,实行内部优惠价。其权利义务关系受民法典调整。
3.联营成员所需的同质同价产品,能在本总公司内加工的,不得到总公司外加工。
4.联营成员有权优先获得本公司内部的科研成果和经济信息。
5.联营成员的财产所有权、正常经营活动和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总公司及任何联营成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和处分。
6.联营成员有退出总公司的自主权。但退出签订的各项合同和协议仍应继续履行,直至合同或协议履行完毕或经订约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
7.凡与总公司业务有关的生产、科研、供应、销售等企业、事业单位,承认总公司的协议、章程,自愿加入总公司,可以提出申请,经总公司董事会批准即成为联营成员。
8.联营成员退出或新的成员加入本联营,不影响总公司的存在。
9.联营成员有独立进行其他经济活动的自主权。
第七条违约责任
1.联营成员对总公司依照合同分配的、或依照合同规定所应承担的协作任务,因不可抗拒的事由确属无法承担的,应在不可抗拒的事由发生后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内,及时通知总公司。由于其他原因不愿继续承担协作任务的,应在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内报告总公司。
2.联营成员由于不可抗拒的事由确实无法承担协作任务,而给他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不负赔偿责任;由于其他原因不愿继续承担协作任务,而给他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经各联营成员签字后,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生效。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联营成员共同协商修改。
第九条本合同生效日,即总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时。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联营成员各一份,总公司存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送____、____、____各一份。
联营成员单位: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银行账户: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联营成员单位: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银行账户: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证或鉴证机关:________(公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6:企业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充分利用甲方的现有资源优势,加快甲方资产增值步伐,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和乙方对公司未来一系列合作如投资管理、资金引进、项目管理、经营决策、上市公司上市准备、全方位金融服务等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甲方引进乙方作为项目的唯一投资人及项目投资管理人,包括融资顾问和管理,全权负责本项目的资金投入、资金引进、投资顾问、金融服务、上市等工作,乙方并向甲方提供全方位企业包装和上市准备工作,乙方同意和甲方就本项目进行全方位深层次的长期合作。
二、合作期限
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如各方对合作满意,可于本合同到期前_____个月,协商继续合作事宜。否则,按退股条款处理。经协商,各方同意继续合作时,必须另行签定合作协议,另行签定协议时本协议自动失效。
三、具体合作方案
1、投资方向和范围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提供顾问及管理服务的主要投资范围包括:
2、乙方提供投资管理的方式和内容、投资决策机制
(1)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方向和范围内,自主寻找投资机会和投资标的项目。
(2)乙方找到认为合适的投资项目,报送甲方投资决策委员会,由甲方投资决策委员会自主决策是否审定通过。甲方决策通过的项目,可以由甲方或甲方的关联企业具体实施投资,统一纳入乙方的后续管理服务。
3、甲乙双方承诺,在就合作事宜举行的谈判、磋商、各种形式的接触中所获得的有关保密信息、资料等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
四、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
(一)甲方给予乙方的报酬
1、甲方同意对本次委托乙方担任投资顾问及管理服务事宜向乙方支付报酬,包括日常顾问费和委托资产净收益奖励分成。
2、日常顾问费:每月_____元,乙方每月提前开具相应内容的正式发票。委托资产净收益奖励分成:委托资产净收益(净收益指投资项目退出时该项目所实现的全部收入金额减去对该项目的原始投资金额和甲方在该项目运作中应支付的税费)的_____%归乙方所有。
(二)报酬支付方式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报酬,日常顾问费每月_____日前支付给乙方,委托资产净收益奖励分成部分按项目完成退出后结算。当某一投资项目已结束,即全部投资款及盈利已套现收回,则按照该项目净收益(指本条第一款所规定的)计算应付乙方的业绩报酬,扣除已经支付给乙方的顾问费后,在项目结束日后的_____个工作日内且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否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需另外支付应付金额的_____%给乙方。
(三)相关费用
乙方发生的与投资管理相关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该类费用包括差旅和住宿费,以及为尽职调查而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如需)。差旅和住宿费由甲方按月予以报销。聘请中介机构由甲方直接支付费用。
五、利润分配、交付时间及方式
就本协议约定的服务,甲方确保乙方的年收益30%(记:投资一万元还一万三千元。如出现亏损全部又甲方承担)。期满后十日内以银行转帐形式向乙方退还本金加30%的收益,其余的收益全部属于甲方所有。
六、甲方义务
1、甲方同意乙方作为该项目的唯一投资人及项目投资管理人,在本项目投资、经营、上市等工作实施中,如有重大事项决策乙方有一票否决权。
2、甲方须及时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该投资项目的详细资料,包括该项目的商业计划书或该项目的说明资料,并如实填报有关表格内容,如为复印件,甲方须加盖章证明,全力指导和支持、配合乙方引资或投资工作。
3、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公司的股权情况、客户及供应商名单、技术档案,专利技术、业务资料、财务状况等资料供乙方查阅。
4、甲方配合乙方办理项目公司的股权质押手续,具体股权质押份额由双方协商拟定。
5、在该协议执行过程中,甲方及时提供投资或投资所需的真实、有效的各项公司文件资料,及时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条件。
6、甲方在签订完协议后及时办理投资或融资的相关手续。及时付给乙方首次管理费用__________万元,承担约定付款方式及义务。
7、投资或融资成功后管理费的支付方式:甲方须在第一笔资金到帐当天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部管理服务费用,如有补充协议按补充协议之规定。
七、乙方义务
1、乙方快速搭建本次融资平台,成立专项投资和融资小组,指派小组负责人,全程负责该项目的实施进展工作,组织资深金融投资及资产管理专家为甲方经营管理量身订做策划出个性鲜明、切实可行的短期和长期投资管理目标、整体资金引进和管理战略规划方案和实施策略。
2、根据甲方及其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资料整理、对甲方项目运作进行价值分析、策划和包装,根据实际调查结果和财务数据编写权威性、规范化的投资、引资方案。
3、利用多种渠道和方式,有计划地面向境内外银行、担保公司、基金会、风险投资商、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多层次的项目引资或融资推介。
4、根据审慎调查情况,制定该项目的投资策略与融资实施进度,组织项目投资商或金融机构到甲方现场考察。
5、落实招商引资方案,对接项目投资商和金融机构进行商务谈判与沟通协调,包括金融机构选定,引资或融资方式确定。
6、负责与项目投资商和金融机构起草、草签合作协议和各种相关的法律文书,维护甲方权益。
7、当投资或融资进入正式程序时,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或新的融资服务协议,经甲方核准后予以实施。
8、协议签订生效后_____个月内第一期资金乙方为本项目投资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个月至_____个月为甲方投资__________元人民币。
八、双方义务
1、甲方应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不得向乙方和有关机构提供虚假、有误导或重大遗漏的信息或资料,如因甲方提供虚假财务信息等行为而引起的一系列法律问题,由甲方自己承担。
2、甲方全力配合乙方(投资方)成立项目新公司,对公司进行董事会重组、股权重组、股权质押手续、完善公司整体机制。
3、甲方全力配合乙方起草投资合作方案,如。乙方在项目公司的管理权、人事权、财务权、重大事项的一票否决权等事项。
4、甲方应全力支持、配合乙方与本项目有关的工作,起草投资进入和乙方退出机制文件,尽可能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条件。
5、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及时向乙方支付相应融资顾问服务费用。
6、乙方在项目投资或融资过程中书面提出的问题和要求,甲方应在_____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回复。
7、乙方应本着诚信、专业、高效的执业精神,依照法律规定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进行全额投资和管理。
8、乙方在项目投资前、投资中、投资后以及退出机制方面为甲方提供优质的金融顾问服务工作。
九、乙方管理费用
1、乙方首次管理费用按_____万元(含新项目公司成立、平台搭建、策划启动、专家聘请、拟定投资或融资方案、项目调研、尽职调查、项目考察等)计算。
2、乙方为本项目投资或融资成功,甲方保证按投资或融资的实际资金到帐额的一定比例在资金到帐当日支付乙方管理费(乙方为本该项目的投资人及管理人)。
十、保密约定
1、甲方保证并承诺,对于在本协议签订过程中及执行中,向乙方提供本协议所及之服务的过程中知悉的乙方财务状况、商业秘密及其它情况,负有严格保密的义务。
2、乙方保证并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甲方依据本协议所提供的中国大陆A股股票投资研究分析或操作之内容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或者透露
十一、违约责任
1、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除遇不可抗力,不得擅自毁约,擅自毁约作违约论。违约方需向守约方赔偿损失。
2、乙方在_____个月内为本项目投资发生变化,没有按合同中注明的资金进行投资和服务,乙方将退还甲方首次投资服务管理费。
十二、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3、在争议处理过程中,除正在协商或仲裁的部分外,协议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十三、其它
1、本协议书一式_____份,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书内容双方均有义务保守机密,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3、本协议书实施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友好协商解决。
4、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益。
甲方:
甲方盖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
乙方盖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7:婚庆公司与影楼合作的框架协议书
新郎:
新娘:
婚礼日期:
(中□晚□)婚礼地点:
桌数:
联系方式:
仪式区:
婚礼道具:
迎宾区:
灯光音响:
宴会通道区:
舞美烟火:
租车时间:
行驶路线:
主车车型:
辆价格:
1、主车花型:
2、酒店向我公司收取保证金、进场费、用电费等费用由新人承担。
3、如遇人为不可抗因素,双方协商解决。
4、如单一方面无故终止合同,应按合同总价款的30%支付违约金。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解释权为六安金梦缘婚庆公司所有。
签约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公司地址:
婚庆喜线: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篇8:政府与公司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基于:
1、**项目依法取得位于底市土地使用权,拟用于开发房地产项目(以下称本项目);
2、**项目拟引进合作单位,与其共同开发本项目。
3、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作,同意以XX公司作为合作主体,与**项目合作开发本项目。
甲乙丙三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三方共同与**项目合作开发本项目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 项目简况
本项目位于底市**区**街,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土地使用权面积为:、用地性质为:,项目定位为:商业、住宅、办公项目,项目内部暂定名称为**项目,具体开发面积以取得该地块实际面积为准。
二、 基本合作方式
1、由甲乙双方共同出资,以**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的名义与**项目签订并履行合作开发合同。
2、合作合同签订后,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设立XX公司底项目部(或公司底分公司),合作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管理,共同经营、共担风险,三方的具体权利义务以三方根据本框架协议签订的正式合作合同为准。
三、投资比例及收益分配
1、本项目预计总投资约为人民币*千万元。
2、各方投资比例为:甲方55%、乙方45%,甲乙双方均已货币投资,丙方不实际投入资金。该项目启动资金及后续资金,甲乙双方均需按此比例投入。
3、收益分配:该合作项目在扣除全部成本、返还投资款项及其利息后的净利润,按甲方51%、乙方39%、丙方10%的比例分配。
四、投资支付期限和方式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甲乙方按照约定的投资比例支付首期投资款500万元至XX公司在底市**项目部开立的银行账号内,其中甲方支付275万元,乙方支付225万元。该资金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在XX公司与**项目合同前不得动用该资金。
甲乙方任一方不按本条约定期限及数额支付首期款项的,视为自动无条件退出本合作项目。
后续出资金额、时间根据邦与底**项目的合作开发合同,由三方另行签订正式合作合同予以确定。
五、各方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约定比例及期限支付投资款项。
(2)主管本项目的建设成本审核、控制,委派项目部(或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及出纳,并指派其他人员共同共同负责工程管理工作。
(3主管本项目施工单位的选定及并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控; (4)对本项目的其他工作进行协调,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约定比例及期限支付投资款项。
(2)协助本项目财务管理,委派项目部(或分公司)会计人员,并指派其他人员共同负责工程管理工作。
(3)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管,负责协调项目开发过程中与当地政府及周边单位、居民的关系。
(4)协助落实项目的规划报建、开工手续等行政审批手续;对项目开发过程中的其他工作提供协助。
3、丙方权利义务
(1)积极整合各项资源、协调各项关系,保证六个月内底日报社就本项目与昊铭XX公司签订合作合同并实际取得本项目土地使用权。
(2)在本项目办理完成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丙方可分期从合作项目中取得共计500万元的工作报酬,该款项应计入项目开发成本。
(3)参与项目开发各项工作,负责日常工程管理、项目宣传推广策划、销售管理等各项工作。协助合作开发项目用地规划手续、规划报建、开工手续的办理。
(4)协助协调项目开发过程中与当地政府及周边单位、居民的关系。
六、收益分配期限及方式
在项目竣工验收且销售完毕、房屋交付后之后,具体方案由三方另行协商确定。
七、违约责任
如**项目未能与XX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合同,则所有前期费用均由丙方自行承担。
本协议签订后,如任何一方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守约方并有权解除本框架合同。
八、XX公司与**项目签订合作开发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甲、乙、丙三方根据本框架协议,就三方具体权利义务另行签订正式合作合同。
九、因本协议产生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本协议一式叁份,各方各持壹份。由各方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签字、指模):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指模):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签字、指模):_________________
篇9:公司采购框架合同
采购方: (以下简称 公司)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人: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 EMAIL:
供应商:
注册地址(或住址):
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 EMAIL:
绝于本合同双方同意建立一种长期的合同关系,使供应商得以依据本合同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 公司提供货物和/或服务;鉴于, 公司承诺,其拥有充分的权利和权限与供应商达成本合同。供应商承诺,其拥有充分的权利和权限和能力与供应商达成本合同。
据此,双方经友好协商,现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 全部交易文件
第一条全部交易文件
1.1 双方确认,本合同、 采购条件确认书、订单、以及双方达成的书面协议构成供应采购交易的全部法律文件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2 供应商提出的任何与本合同条款有矛盾的要求,必须经 公司以加盖公章的形式明确书面同意,否则不产生约束力。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除以加盖公章的形式书面同意外的任何行为(包括其已知供应商提出了对立或背离本合同条款和条件的要求但还是接受供应商任何货物和/或服务的行为)均不表示 公司已经同意了供应商的该要求。如发生上述情况,双方仍应按照本合同中的相应条款和条件规定执行。
第二条本框架合同
2.1双方承认,本合同应为确立双方在中国境地内就任何货物和/或服务达成的供应采购关系中权利及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
第三条 采购条件
3.1 双方进一步承认,在 公司与供应商依据本合同进行任何交易前,双方应详细讨论供应商将提供的货物和/或服务,并针对某些具体问题在 采购条件确认书中达成一致。
3.2 对 采购条件达成一致后应由双方签字确认。 采购条件确认书可以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而不时地进行修改,但该修改也必须有双方签字确认。
第四条订单
4.1 除本合同以及 采购条件外, 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每个具体交易应以订单的形式完成。
第二章 采购和供货
第五条货物或/和服务登记
5.1 通常情况下,在依据本合同进行交易之前,供应商与 公司协商并在 公司登记其将向 公司提供的货物或/和服务。
5.2 通常情况下,按上述规定登记后, 公司应当优先从已登记货物或/和服务中向供应商订购,且供应商只应向 公司供应已登记的货物。
5.3 供应商货物或/和服务登记为要约, 公司一经向供应商发出订单视为承诺。
第六条订货和接受
6.1 本合同项下的每一具体交易中,应由 公司向供应商发出订单采购货物或要求服务。
6.2 本合同项下的订单均应以书面形式出具并应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双方确认的方式发至供应商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如供应商变更地址,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后即视为有效订单。
6.3 有效订单一经按6.2款规定发给供应商即应视为供应商收到,供应商在收到有效订单后无须予以确认。
6.4 如收到无效订单(即供应商无法按订单要求供货),供应商应拒绝供货,同时应于一个工作日向 公司按照其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发出书面通知,该书面通知包括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双方确认的方式。
6.5 如收到订单并认为无法按照该订单的规定供货,供应商可拒绝供货,但应于一个工作日内按照6.4款的规定通知。但若 在订单发出后一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供应商的上述通知,该订单即成为有效订单。
6.6 公司有权根据每一具体交易内容对订单样本进行必要的改动或补充,从而形成实际供货的订单。供应商应依据 公司发出的每一具体交易实际采购的订单进行供货。
第七条不中断供应
7.1 供应商应就双方商定的某种货物保持足够库存,以确保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对该货物的必要销售量。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上述“足够库存”应相当于根据前三个月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对该货物的平均销售量确定的相当于八个星期销售量的货物数量。
7.2 如供应商违反本条约定引起无法及时、全面、实际供货,供应商应向 公司支付相当于违反的每份订单的全部购买金额百分之十(10%)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 公司由此蒙受的损失,供应商还应承当赔偿。 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如应付款项不足以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供应商应在七日内补足。
7.3 为保证依据本合同对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供应不间断,供应商或其代表可以在经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事先同意后在其正常对外营业时间访问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了解有关销售情况。
第八条价格
8.1 公司和供应商可以在某一阶段内固定某种货物或/和服务的价格(下称“购买价格”)。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经固定的购买价格的提高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向 公司提出,并经 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提价。同时在提价前供应商必须保证满足对 公司的供货数量要求,不得擅自减少。如供应商自行降价必须在执行降价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 公司。
如违反本规定,供应商每次应向 公司支付人民币五千元(RMB500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 公司由此蒙受的损失,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如应付款不足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供应商应在七日内补足。
8.2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本合同项下的购买价格应为“门到门”价格,即应包括将货物送到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最后一个门口(下称“交货地点”)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保险以及装卸、安装等方面的费用,以及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此销售行为征收的各项税收和其他单位收取的费用。
8.3 能够为公共获知的一般价格通知或报价单不得作为上述第8.1条中规定的有关价格变动的通知。
8.4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销售价格。
8.5 供应商必须承诺其向 公司提供的货物或/和服务的价格(以下简称: 价格)为 行政区域内市场最低供货价或零售渠道统一供货价格(以下简称:他方价格),且零售价具竞争力并保证 公司足够的毛利。否则,一经发现,供应商给予的 价格高于他方价格,则 公司有权要求对于即将或正在采购的货物或/和服务供应商按照他方价格调价,且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执行。对于 公司供应商已经采购的货物或/和服务包括已销售商品以 公司进货价的50%予以结算。
第九条包装
9.1 供应商应按接受的订单或供货条件中规定的包装标准向 公司订购的货物进行包装。如果在订单或供货条件中没有规定,则应按照中国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在不存在适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时,供应商应按一名正常商人的标准尽其最大努力包装货物使其得以受到充分保护。
9.2 供应商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提供的货物包装上准确加注所有必要的标记、标识或其他信息。
第十条送货
10.1 供应商应按照其已接受订单和 采购条件确认书中的要求送货。
10.2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供应商应自付费用并组织自己的人员或其代理人以合理方式运送货物。
10.3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供应商应使货物在 公司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正常工作时间到达交货地。供应商应在货物到达之前向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发出适当通知以便其作相应的接货准备。
10.4 供应商应在订单中列明的日期交货(下称“交货日”)。
10.5 如果按本合同送交的货物在交货日之前到达,供应商应事先通知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若供应商未能通知,则上述主体均有权拒收货物且供应商应承担被拒收货物运回的全部费用,或者要求供应商支付上述主体因此多支出的费用。
10.6 如果发生或将要发生使供应商无法在订单中规定的交货日交付货物的事件,供应商应立即将此事件以及货物最早到达日期通知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
10.7 如供应商延期交货, 有限公司有权拒收货物并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损失。
10.8 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到达后,供应商应向 公司或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提交一份交货清单对已交付货物予以说明,上述主体可以就供应商依据本合同交付货物数量、种类、规格予以签收。但是此行为不得以任何方式被解释为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已经接受或验收了这些货物,也不能被解释为对这些货物的质量表示认同。同时,这种行为亦不得在任何方面代替 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按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签发的实收商品对账单。
10.9 供应商不得凭借 公司或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根据上述第10.8条的签收向 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要求付款。
第十一条过量交货及交货不足
11.1 供应商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应与其已接受订单中确定的数量相同。
11.2 如果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超过订单中已确定的数量,则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以下简称:接收主体)有权选择接受或拒绝超过部分的货物。
11.3 如接收主体选择接受过量交付的送货,该过量交付的送货应视为赠品。
11.4 如果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不足订单中确定的数量,则接收主体有权选择完全拒收已交付货物,或接收已交付货物。如选择接收已交付货物,供应商应按10.8条的规定承担交货不足部分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11.5 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本条。
第十二条验收
12.1 自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到达交货地后,接收主体应进行并完成对已交付货物的验收。
12.2 接收主体对货物进行验收以确定其是否与供货条件中规定的标准相符,如果发现不相符货物,则 公司有权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12.2.1 拒收全部货物并终止合同(如果货物严重不符合标准,无法正常出售,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应向 有限公司支付相当于每份不符合条件的订单金额的百分之十二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 公司由此承受的损失,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 公司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应付款项不足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供应商应在七日内补足;
12.2.2 拒收不符合标准的货物,并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在特定时间内纠正不符合标准的货物中的缺陷,或以同一种类及同一数量的符合标准的货物替换不符合标准的货物; 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应自负费用纠正货物中的缺陷或替换不符合标准的货物。
12.3 依据本合同由接收主体拒收的货物应由供应商自行保管并自费运回。
12.4 在验收之后,接收主体应就其认为符合标准的货物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本合同附件3),并将此实收商品对账单连同供应商按第11.1条规定向接收主体提供的交货清单一起发给接收主体。此实收商品对账单应包括对已交付货物、已验收货物及货物符合标准情况的说明。
12.5 实收商品对账单作为 公司已接受按本合同交付且符合标准的货物的表面证据。但是,若有关货物的质量问题在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时尚不能被发现或全部发现或者有关货物的质量问题要通过一定的检测设备才可以明确或者被政府部门(或其委托/指定机构)认为是不合格产品,则 公司仍有权要求供应商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2.6 在接收主体依据上述第12.4条规定出具实收商品对账单后,供应商应依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就已验收确认的货物向 公司或其指定的商家或人员出具增值税专用 或普通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该 上的总价应为已验收确认货物之购买价格。
12.7 除上述规定外,如 公司发现在已交付货物中有任何隐蔽性缺陷则应及时将该缺陷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及时纠正该缺陷或替换有此缺陷的货物,否则 公司仍有权要求供应商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退货
13.1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滞销、顾客要求退货、被政府部门认为不合格产品等情况, 公司应将上述情况立即通知供应商,并有权退货。供应商应在接到 有限公司通知后七日内自费运回上述退货。否则, 公司有权自行处理该商品,且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损失都由供应商赔偿。
第十四条货损风险
14.1 除本合同第15.2及15.3条、12.5条中规定外,在货物到达交货地且已被安放于可由接收主体接收并处置的状态时并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起,依据本合同交付货物的货损风险应由供应商转移到 公司。
14.2 如果货物采取邮寄方式交付,则货损风险应自接收主体收到该货物且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起或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既不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也不对货物情况提出异议转移至 公司。
第十五条付款、付款折扣和所有权的转移
15.1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 公司应在收到按上述第12.4条发出的实收商品对账单及交货清单复印峻,和供应商按上述第12.6条向 公司出具的 复印峻后,按 采购条件确认书和订单中的规定,安排用合理方式将款项付至供应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15.2 供应商已交付货物的所有权,应在按上述第15.1条规定就该货物的付款进行并完成之后转移至 公司。但在以银行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付款的情况下,相关货物的所有权应在该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被银行有效承兑之后方转移到 公司。
15.3依据本合同所作的任何支付行为不得被解释为 公司对已付款货物的质量表示完全认同。
15.4 供应商同意,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有权出售所有权未转移的货物,同时也有权收取因销售此等货物而产生的应收账款。但为了供应商的利益,因出售所有权未转移货物已经收取的款项以及应收的款项,在扣除 公司应得利益后,在 公司未按合同规定付款的情况下,该利益和请求权应归相应的供应商所有;在 公司按合同规定付款时,已经收取的款项以及应收的款项均归 公司所有。 15.5 付款折扣
15.5.1定价优惠。货物采购价格一般应以 采购条件确认书的规定为准。供应商保证在交货日以前当时生产厂商和供应商自行降低的价格或合法竞争下的市场最低价向 公司供应货物;如当时供应商向第三方出售相同或相似货物价格更低或条件更优惠,则供应商给予 公司的价格条件应立即将低至同等水平。在 公司开始销售供应商所供应货物后的最低期限内,供应商不得要求变更该货物价格,该最低期限以 公司通知为准。
15.5.2 现金折扣。如 公司在规定付款期限前付款,则可享受相应的现金折扣。现金折扣根据双方议定的折扣率和 金额进行计算。
15.5.3 销量折扣。根据 公司购买货物的数量和批次,供应商应给予 公司相应批量的折扣。销量折扣根据双方议定的方法及货物批量进行计算。
15.5.4 奖励和补偿。为促进货物的销售、弥补 公司可接受的物资标记包装等方面的轻微缺陷、弥补货物实际发生的各种损耗、支持 公司对顾客的最优价承诺等,供应商应向 公司提供奖励和补偿。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对于因 公司履行对顾客最低价承诺而支付的费用或少收入的利益应当由供应商承担赔偿。 公司有权从其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和其他款项中扣除。
第三章 确认,保证及产品质量责任
第十六条确认和保证
16.1 供应商再次确认和保证:
16.1.1对依据本合同向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提供的货物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以及处置该货物的绝对权利及权限;
16.1.2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中不存在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的任何第三方的请求权、争议、债权担保或任何其他利益;
16.1.3 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或行为本身不会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或行业标准及规范,不会侵犯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的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也不会存在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能;
16.1.4 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应始终符合最新的科技要求,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且不存在可能造 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任何不合理的危险。特别是,应与货物包装或货物本身商标标示的质量标准相符,或者与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16.1.5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应始终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并已将可能的环境污染降低至最小程度。
16.1.6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应具备此种货物应具有的功能,并符合消费和使用习惯,除非供应商已对货物存在使用性能等的瑕疵做出明确书面说明;如果发生第三方就上述第16.1条中供应商的确认并保证内容所涉及的事项而向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提出权利请求的情况,供应商应:
(1)在得到 公司首次通知后,应承担所有赔偿责任或者通过其他合法方式从而使 公司免受损失;
(2)进一步赔偿 公司由于第三方权利的请求所蒙受的所有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16.2 在本条款中,供应商对 公司的赔偿责任还包括由于第三方权利请求而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及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或检测费、保全费、执行费、可得利润的损失、交通费、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为此事的处理所支付的全部费用或减少的收入。
16.3 若无论因何种原因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被有关国家政府机关禁止出售或要求召回依据本合同采购的全部或部分货物,供应商应负责以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零售价格或国家政府机关要求的召回价格将此等货物购回或召回并承担费用。
第十七条产品质量责任
17.1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者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有不同要求,供应商对其依据本合同向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提供的货物应提供十二)个月的保修期。该保修期应自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向消费者出售并交付相关货物之日起计算,并以向消费者就有关货物出具的 上或销售凭证的日期为准。
17.2 如果任何第三方以供应商依据本合同提供货物中的瑕疵向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提出赔偿,则供应商按照第16.1条规定执行从而使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免受损失,除非供应商有证据证明该瑕疵完全由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造成。
17.3 若发生第17.2条中所述情况,供应商除按照第17.2条执行外,还应采取下述解决办法:
(1)供应商应立即负责从 公司收回尚未售出的存在此等瑕疵的货物并承担费用,并应立即退还 公司已就此等货物支付的价款;
(2)供应商应立即对存在瑕疵的货物进行修理或更换。供应商应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
(3) 公司应收回或购回已向消费者售出的存在此等瑕疵的货物。在此情况下,供应商应承担 公司为收回或购回此等货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并应按照本合同第12.2(1)条的规定支付 有限公司违约金和赔偿金。
(4)上述方法的选定应当以任何第三方或者 公司或者政府部门、司法部门、仲裁部门的意思为准。
17.4 供应商应对其依据本合同供应的货物在中国境内投保必要的产品责任险。但此等产品责任险不应影响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依据本合同和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从包括供应商在内的任何人处得到与依据本合同提供货物的质量有关的任何赔偿。
17.5 为保障消费者利益,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在与相应的供应商终止合作时,有权推迟三个月支付相应供应商的最后一笔货款,该笔货款将作为质量保证金,但供应商对产品质量问题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受上述金额的限制和时间的限制。
第四章 供应商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首次订货或新开张
18.1 在 公司首次订货的情况下,供应商应自负费用并自配人员协助 公司设计货物在 公司指定的场地中摆放,并在 公司指定的场地内进行必要的改建、装修(应经过 公司书面同意,且不影响结构和使用安全)以适于货物的摆放。
18.2 在 公司指定场地新开张的经营铺位中,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自该铺位开张日起二个月内销售率达不到甲方要求,供应商应无条件收回货物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十九条展示、陈列及标价
19.1 若在订单或 采购条件确认书中规定由供应商负责标注货物的条形码,则供应商在其交付货物前完成条形码标注,或在货物交付后完成条形码标注,并承担相关费用。 19.2 供应商应对已约定由其完成的货物标价和条形码标注之正确性负完全责任。如果出现不正确标价和条形码标注,供应商除应负责自行纠正并承担费用外,还应承担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由此受到的所有损失。
19.3 清场和撤样
(1) 供应商应在收到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发出要求其清场或撤样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照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要求清场景撤样完毕,否则 公司有权代为清场景撤样,引起的费用及 公司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
(2)如供应商在收到 有限公司发出要求清场或撤样的通知时,如其进入 公司指定场地超过3个月,供应商则无权就根据本采购条件确认书第5条“店内费用”的规定所支付的有关费用要求补偿。
19.4 展示与陈列:
(1) 公司有义务将供应商提供并经过自己选择的货物进行必要的陈列展示以达到销售的目的。
(2) 公司同时有权利根据销售数据及 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销售需求对所有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进行增删。
(3)供应商可以对 公司的工作人员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工作人员未按上述陈列原则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4)供应商及其代表(即业务员、促销员)不应以任何理由干预 公司的陈列制度,更不得擅自调整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地点的货物陈列,如有违反一经发现 公司有权将予以涉及供应商进行人民币5000元罚款,并要求辞退所涉及供应商所雇请的相关工作人员,直至清场的处理,但供应商根据本合同第18条进行的行为除外。
第二十条防损
20.1在 公司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同时与供应商确认以下防损协议:
20.1.1杜绝场外交易保证:供应商必须保证主动履行防损协议杜绝场外交易发生。供应商代表及其促销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诱导、唆使顾客进行场外交易,一经发现, 公司将处以查实的场外交易金额100倍的罚款。并禁止供应商的上述人员进入有关场地,且保留对供应商进行清场的权利。
20.2 供应商为促进销售派驻 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地点或商家的促销人员,在未经 公司许可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该供应商及非 公司管理人员提供 公司其他供应商相关商品价格、销售数据等相关信息。一经发现, 公司将以窃取商业机密禁止相关供应商促销人员进入有关场地,并对该供应商处以人民币50000元罚款直至清场。
20.3 供应商人员在未经 有限公司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不得在 公司范围进行拍照、摄像活动。否则 公司将按第20.2条对供应商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保密义务
21.1 公司为本合同之目的提供给供应商的任何合同、图纸、计算公式及其他任何与本合同提供货物有关的信息及资料应始终归 公司所有(下称“专有信息”)。
21.2 如果供应商违反本条中规定的对专有信息的保密义务,供应商应支付 公司人民币十万元/次/项专有信息的违约金。若此违约处于持续状态,则供应商应支付从持续违约阶段的每个月初开始重新计算的累积违约金。供应商还应向 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不可抗力
22.1 “不可抗力”指订单日期后出现的、妨碍任何一方履行或部分履行其在本合同的事件,而且该事件是本合同双方不能控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但发生在中国大陆区域外的罢工、示威、游行、战争等军事事件、政治事件,均不应当被作为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
22.2 如果22.1条款中的不可抗力事件阻碍本合同任何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履行该等义务的时间应予以延长,延长时间相等于该等事件影响的时间。
22.3 声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尽可能短(最短)的时间内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此后十日内提供该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时间的法律上有效的证据。声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
22.4 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寻找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该不可抗力的后果减至最低。
第二十三条争议解决
23.1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发给另一方有关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倘若在上述通知发出日后三十日内争议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提出要求并通知另一方,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3.2 仲裁采用仲裁委员会的规则,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并应就仲裁费用及相关事项做出裁定。
23.3 在解决争议的过程中,双方应在本合同所在其他有效方面继续履行本合同。
23.4 仲裁费和仲裁委员会要求的除仲裁费以外的其他费用由仲裁庭决定。如仲裁庭未就上述事项进行裁决,则应由败诉方承担。
23.5 除上述费用外,胜诉方发生的与仲裁有关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范围内的交通费、膳宿费、律师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第二十四条其他
24.1本合同一式三份,由 有限公司采购部、 有限公司财务部、供应商各执一份。
24.2 本合同的下列附件应作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4.3 合同或其附件的任何变更,修改或补充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经双方签署只后方为有效并有约束力。
24.4 如果本合同或其附件中的任何规定无效或不可执行,双方应通过合理努力进行诚实信用的协商以达成有效并可执行的有效条款,以最大限度地反映原无效或不可执行条款中双方真实意思或法律和经济的实质。如果双方在两个月内不能就有关替代条款达成协议,则应按本合同第23条规定的方式确定合理的替代条款。
24.5 若本合同或其附件中任何规定因法律或法规的颁布而失去效力,且该规定对整个合同的执行不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则该规定的无效不得免除合同双方在本合同其他规定中的权利义务,也不得由于该规定的无效而剥夺合同双方在本合同其他规定中的利益。
24.6 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或其附件中的任何规定或行使与之相关的任何权利的,不能被解释为它已放弃履行该规定或本合同及其附件中的任何其他规定,或已放弃行使该权利或本合同以其附件中的任何其他权利。
24.7本合同所称的赔偿 公司损失均包括 公司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损失。本合同所规定的任何违约条款、处罚条款等若不足以弥补 公司损失的,供应商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4.8 本合同全部条款均适用供应商提供的服务。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10:婚庆公司与影楼合作的框架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委托方)乙方:___________(婚庆公司)
新郎: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
新娘: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次婚礼庆典服务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婚礼庆典基本情况
举行时间: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时_______分
举行地点:___________市酒店厅婚宴共桌
第二条服务事项及报酬
总体策划价款:___________人民币元(大写)
婚礼主持价款:___________人民币元(大写)
婚车使用价款:___________人民币元(大写)
化妆使用价款:___________人民币元(大写)
纪实摄影价款:___________人民币元(大写)
纪实摄像价款:___________人民币元(大写)
其他服务项目:___________
约定事项的总价款合计为______________人民币元
第三条付款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按所选约定事项总价款的_______%即人民币_______元
(二)如选择婚车使用项目,则试妆、婚礼主持人见面、策划完成后付总价款的_______%即人民币_______元
(三)完成婚礼后结婚当天付清所有款项的_______%的即人民币_______元
(四)如需增加服务项目需另订补充协议,价款需全部付清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四条乙方义务
乙方应严格遵照本合同的内容,按照双方约定的程序要求,安全、有效、及时地完成各约定事项。
第五条甲方义务
甲方应按时支付各约定事项的价款。如逾期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每天3%的违约金,每期合同付款逾期超过10天的可视作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同时根据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甲方给予赔偿。
第六条不可抗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需承担责任,但该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事件,经甲方同意后,可将本合同中乙方的部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如该转让使甲方遭受损失的,该实际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婚庆当天的拍摄资料乙方可作为公司资料保存使用,如甲方届时有异议需书面提出,乙方即停止使用
第九条任一方如单方面无故终止本合同或单方违约,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30%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签订合同后如果涉及到甲方没有向乙方告知酒店有进场费的,所有酒店涉及的费用有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第十一条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的未尽事项及变更
本合同有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书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在履行过程中如需对本合同及附件内容作补充、删减或修改等变更事宜的,经双方达成书面变更协议,取代其所修正的内容。
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
新郎:___________婚庆单位:___________
新娘: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