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租赁合同备案需要什么材料(热门五篇)
发布于2024-05-20 07:13,全文约 16171 字
篇1:深圳商铺租赁合同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学院
承租方:
甲乙双方就________________学院________号商铺租赁事宜,经协商一致,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合同,并愿意自觉遵守执行。
一租赁商铺的位置和面积
第一条甲方将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学院编号________号的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该店铺的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和经营范围
第三条甲方向乙方出租该店铺的期间为____年____月,租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始,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通知乙方进场装修。
第五条租赁期满,乙方如愿续租,应于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可以按甲方提出的租赁条件续租,或参与甲方组织的下一轮招租活动。
在与其他求租人租赁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乙方具有优先租赁权,租金和其他租赁条件以双方新订合同为准。
第六条乙方在该店铺经营的商铺名称为:____________。该店铺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
乙方如改变商铺名称,须经甲方的书面同意及工商管理部门的许可。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约定的经营范围,租赁期间不得改变商铺经营范围。若擅自改变经营范围,甲方将停止出售乙方水电,直至恢复到约定经营范围。若改变经营范围1个月,仍未恢复,将终止租赁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
三租金和租赁保证金
第七条租金以建筑面积计算,首年每月每平方米租金为________元乙方承租该店铺的租金每月为人民币________元。该店铺的租金第一年为________元第二年在上年月租金的基础上升____%,即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元,第二年租金为元第三年在第二年月租金的基础上升____%,即月租金为人民________元,第三年租金为元。
第八条经营承包期间,第一年租金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以后各年租金在每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当年租金,逾期一个月不缴纳,按乙方擅自解除合同处理,甲方将另行出租。对乙方投入装修等相关费用,不予补偿。
租金中不包括水、电、燃气和暖气的费用。
第九条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向甲方一次性交付租赁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间。租赁保证金由甲方保管直至租约期满,在乙方无违约和无赔偿的前提下如数退还乙方。
第十条乙方须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照并缴交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税费及工商行政物业费。
四物业管理
第十一条乙方同意甲方委派的物业管理人员负责商铺的物业管理,并服从管理人的管理及其制定的管理守则和各种管理规章,且依据规定交纳物业费及其他应缴费用并承担相应的分摊费用。
第十二条物业费以建筑面积计算,为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________元,乙方承租该店铺每月应缴的物业费为人民币________元。
物业费由乙方在缴纳本年度租金的同时按年度缴纳,免租期不减免乙方应当承担的物业费用。
水、电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水、电采取先付费后使用的方式,对于合同期满后乙方水、电表中剩余的部分,甲方不承担返款义务。
商铺租赁期间,采暖费按照________元/㎡.采暖季的标准支付,在一个采暖期开始前1个月预付全部采暖费,采暖季结束后按实际采暖时间核算并结清。自供热日开始,逾期交纳采暖费,每日按整个采暖季采暖费的千分之三收取滞纳金。
因采暖系统难以分割,具备供热条件后,乙方不得拒绝用热。
第十三条为保证甲方和管理人行使管理权,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应向甲方交付三个月物业费总额作为管理保证金,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该保证金在租赁期满,乙方无违反管理守则或规章的情况下,甲方如数退还给乙方。
以后因物业费增加而产生的保证金差额应予变更后十天内补足。
五免租期
第十四条本合同约定合同签订之日为起租日,起租期最初二个月为免租期。供乙方办理相关证照及进行店内装修,在此期间,乙方免交租金,但须缴其它应缴的费用。免租期只属一次性的优惠,并不适用于任何续约或延长租期。
第十五条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1个月内办结营业执照及其他经营许可手续,营业执照中的经营人需与中标人一致、经营范围与承租业态一致,交由甲方查验后方可入场装修。逾期未办结经营许可手续的,甲方有权在扣除保证金及租金等相关费用后解除租赁合同,并将乙方承租店铺另行招租。
第十六条乙方应在免租期届满前正式对外开张营业,在免租期届满后一个月内不开张营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租赁保证金将不退还给乙方。
第十七条免租期计入租赁期间。
六店铺的装修
第十八条乙方装修承租的店铺,必须遵守甲方所制定的有关装修的规则要求,并接受甲方的监管。
第十九条乙方须于施工前十五天就有关装修之承包商、设计图则、材料等提交甲方审核,在取得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装修,对于乙方已装修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第二十条乙方装修如有涉及水、电、消防、通信、保安防盗及排污等中央系统的接驳,更改或搬移,必须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由甲方监督施工。
第二十一条乙方装修完毕,应通知甲方进行检查,经甲方检查合格后,方可开始营业。乙方所有装修及其他其他投入属乙方为经营而增加的自行投入,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不得就其任何投入要求甲方承担或返还。
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将装修恢复至租赁当时的状态,不能恢复的,应保持装修现状,否则甲方有权扣除租赁保证金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甲方拥有商铺的所有权,乙方承租的店铺只是取得合同有效期内使用该店铺的权利,而非所有权或处置权,甲方作为商铺所有者的权利不因乙方承租店铺而丧失、缩小或分享。
第二十三条甲方有权进入店铺检查乙方有否违反本合同之规定或违反管理规章、以及检查或修理该店的设施和设备,乙方必须给予积极配合。
第二十四条甲方随时有权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公布介绍、修改或废除任何有关使用该区商铺所需要遵守的规章,如这些规章与本合同有冲突时,以合同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甲方在事先通知乙方的情况下,有权带其他有意承租者进入该店铺视察,并有权于其认为合适的地点张贴有关出租该店铺的告示。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继续承租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甲方可以让任何人或组织根据其认为合适的条件在校区商铺的公共区域举行活动、展览或商品展销等活动。
第二十七条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店铺给乙方使用。
第二十八条甲方负责商铺公共场地的清洁、绿化、消防、安全及水、电的供应,因乙方人为原因造成的除外。
严禁在公共场地私搭乱建,严禁在商铺以外区域从事经营及有关的活动,严禁向公共场地清扫垃圾、泼洒污水及破坏公共场地绿化。若乙方违章私搭乱建,甲方有权停售水电,直至恢复。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九条乙方对其承租的店铺,除本合同规定的限制和商铺统一管理规则之外,享有充分的使用权。甲方对乙方在店铺内合法守章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得进行干涉。
第三十条乙方须按时缴交租金及其它应缴之费用,逾期每日按整应缴金额的千分之三收取滞纳金。
第三十一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承租店铺的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转租、分租、舍弃交予他人,不得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经营范围。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必须在收到通知书后的10日内结清有关费用并办理退铺手续,甲方有权收取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赔偿并没收租赁保证金。
第三十二条乙方不得将承租店铺作为抵押。
第三十三条乙方不得有侵犯他人商标权或其他权益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以乙方租赁保障金作为补偿。
第三十四条在租赁期内若该店铺任何门窗等如有破坏者,无论其原因如何,乙方概须自费更换,恢复原状。
第三十五条该商铺出租为现状租赁,除消防系统设施由甲方负责维修外,其他损坏的设施,由乙方自行修复。乙方在装修时,应严格检查屋顶空鼓问题,自行修复。由屋顶空鼓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对于商铺日常使用过程中造成的维修,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承租商铺每层用电不得超过________千瓦,因用电超负荷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三十六条乙方不得使用或促使他人或容许他人使用该店铺作任何违法用途,包括不得在该店铺内出售假冒伪劣货品。
第三十三条乙方每天的正常对外营业时间为早上点至晚上点,乙方不得随意超时营业乙方不得在该店铺内进行或容许他人进行任何造成噪音、空气污染、排污管堵塞的行为而影响邻近商铺或学校师生。
第三十七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店铺或其内的电路作任何更改或在其内装设任何固定间隔或其他竖设物或将甲方之任何装置及设施更改或移去。在合同期满时,乙方须自资拆卸加设于该店铺内之装置并将店铺恢复原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害,由乙方负责。
第三十八条乙方必须经常保持该店铺清洁,其清洁人员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不得在屋顶经营或存放物品,并维护租赁范围内的屋顶不得有其人员登陆或存放物品。因登陆屋顶或存放物品原因,导致漏雨或其他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十九条乙方不得在该店铺内储藏或容许他人在店铺内储存任何危及商铺安全的易燃易爆有毒之材料或物品。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其经营资格,如造成事故的要赔偿学院及相关各方所有经济损失并接受学院相关处罚同时没收租赁保证金。
第四十条乙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该店铺或其他部份遭受白蚁、老鼠、蟑螂或其他害虫的侵害。
第四十一条乙方必须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使该店铺免受火灾、暴雨之毁坏。
第四十二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的雇员或代理人不得在该店铺外或校区内的任何地方招揽顾客或派发任何小册子或宣传材料。不得在该店铺外任何部份装贴任何街招、招牌或任何种类之广告。如乙方需要在学校内进行宣传推广或其他活动,须事先与学校进行沟通,得到校方认可后可以开展上述活动。
第四十三条除获甲方同意外,乙方不得在该店铺或其内任何部分饲养任何宠物、畜类、鸟类或牲口。
第四十四条乙方承租后,自办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证照,自负盈亏,一切债权债务均自行负责,其经营行为与甲方无关。
第四十五条乙方必须依时向政府有关部门缴纳工商行政物业费和有关税款,逾期不交者,将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十六条该店铺内的电力装置如因损坏可能导致危险,在甲方的要求下,乙方须自费雇用甲方认可的单位维修或更换电力装置。
第四十七条乙方只能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及在特设的货物装卸台、通道装卸及运送货物。乙方在把该店铺内之家俱、设备或装置等搬离该店铺前,须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九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四十八条在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的情况下,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交纳的租赁保证金。
第四十九条下列事项非甲方的疏忽或故意而致,甲方对乙方毋须承担责任。
1.该店铺任何部分之损坏,或因水满溢流,或沟渠满溢,或甲方在该店铺内所设之固定装置与设备之损坏,从而造成乙方或他人的人身、财产的伤害及损失。
2.由于防火、安全设置和其他设备停止运作而造成对乙方或其他人的人身或财产的损害或损失。
3.该店铺由于电和水供应上的损失、故障、爆炸及停止而造成的损害或损失。
4.有关该店铺及店铺内的人身和物品的安全,乙方应自行采取适当的保安措施及向保险公司投保,甲方或管理公司概不负责乙方由此带来的损失。
十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五十条如乙方迟延缴交租金和物业费及其它应缴之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迟延一日,应按所欠缴金额的____‰支付违约金,如连续1个月未能缴足租金或物业费及其它应缴之费,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店铺,乙方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五十一条乙方不履行其在本合同所应遵守的条款时,在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改正错犯期限内,乙方仍未改正,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随时收回该店铺,停止该店铺水、电等的供应。
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需解除合同时,则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租赁保证金。
第五十二条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店铺,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五十三条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第二十八条,甲方有权追究其侵权责任。
第五十四条乙方如违反第二十九条,被公安部门查处或被工商管理部门吊销牌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五十五条乙方如违反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而招致被破坏事件的出现,乙方不仅要承担违约责任,还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因乙方措施不当而致店铺受到害虫的侵害或暴风雨的破坏,或因乙方或乙方雇佣人员的故意或疏忽使店铺遭受损毁,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如乙方不遵守本合同规定的其它方面的义务所构成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在决定乙方是否有违约时,乙方之雇员或获准使用人之任何过失或违约行为即以乙方本身之过失违约行为论。
十一不可抗力
第五十九条在租赁期内由于自然灾害或任何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引致该店铺被损毁及不能正常使用时,经双方协商后,可按照该店铺所受损坏程度,视情节轻重减免租金直至该店铺经修复而适合使用时止。但合同终止期不因上述情况而后推。
第六十条如出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引致该店铺被损毁及不能使用时,而甲方未能在六个月内将该损毁修复,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可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终止本合同。甲方将各项保证金如数退还给乙方。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合同的变更
第六十一条在租赁期间,甲方如将财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但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的权利。在租赁期间以发生所有权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十三合同的终止
第六十二条租赁期限届满,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应在届满后____天内将租赁保证金和管理保证金如数退回乙方。如乙方有欠租等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第六十三条在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将店铺全部空出,保证该店铺大门及所有的钥匙、该店铺内设立的固定装置设备在完好无缺、可供所有的情况下无偿地交回甲方。乙方对于嵌入墙体、天花板、地面的固定装修,应按照经甲方同意施工的施工图纸标准及结构原状交付于甲方,不得予以拆除,或恢复装修前原状并经甲方验收认可。否则,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租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保留追偿的权利。甲方对其装修不予补偿。
第六十四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续租、购买优先权。
十四法律适用
第六十五条对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效力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五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六条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如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一方可向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其他
第六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作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八条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两方各执____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九条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条其它: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签约代表: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___
篇2:装饰材料市场租赁合同
出租人: (填写全称)
承租人: (填写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周转材料情况
实际租赁数量以双方签认的租用单为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
2.2租赁期限在实际租赁时发生变化的,以双方签认的租用单及退租单确定。
2.3 承租人需要延长租期的,应在租赁时间届满前 日内,与出租人重新签订合同。
第三条 结算与付款
3.1 租金总额: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3.2 租金的结算
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 (写明一次性结算还是分期结算) 3.3 租金的支付
3.3.1 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 (写明以现金或支票支付) 3.3.2 双方约定的支付时间: (写明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的具体期限或时间) 第四条 租赁保证金
4.1承租人向出租人交付租赁保证金的数额:如不收取则在空格处划斜线)元。
4.2承租人向出租人交付租赁保证金的时间: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交付,但不得迟于租赁周转材料交付之日。
4.3租赁期满之日起日内,出租人扣除承租人应付租赁周转材料缺损赔偿金及违约金后,租赁保证金余额退还承租人。
第五条 租赁周转材料的运输及装卸
5.1 租赁周转材料的运输由 负责; 运输费用由 承担。
5.2 租赁周转材料的装卸由 负责,装卸费用由 承担。 第六条 租赁周转材料的验收
6.1 承租人指定(具体人员姓名)负责租赁周转材料的验收、签认;出租人指定(具体人员姓名)负责租赁周转材料的验收、签认。
6.2 一方指定验收人员发生变更时,应至少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第七条 合同双方的义务 7.1 承租人的义务
7.1.1 提前 天通知出租人租赁周转材料的具体规格、数量及到场时间。 7.1.2 在租赁期间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租赁周转材料转让、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为抵押物。
7.1.3 负责修复损坏的租赁周转材料;委托出租人自行修复时,经协商给予出租人一定的经济补偿。
7.1.4丢失、损坏(无法修复)的周转材料依据本合同确定的净值赔偿出租人。
7.2 出租人的义务
7.2.1 保证所供周转材料的数量、质量、规格和供货时间符合承租人要求。 7.2.2 租赁周转材料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时,负责退换并承担退换货物运输费及装卸费,同时赔偿由此给承租人造成的相关损失。
7.2.3租赁周转材料损坏(可修复)经承租人修复且不影响使用功能的,出租人不得拒收。
7.2.4 如将租赁周转材料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人;租赁周转材料新的所有权人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人。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主要包括地震、洪水、风暴、暴雨、台风、冰雹等自然灾害, 征收、征用等政府行为,罢工、骚乱等社会异常事件。
8.2一方如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时,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快用电报、传真等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等方式寄给对方确认。一方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可以解除合同。
8.3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9.1.1 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供租赁周转材料,应向承租人支付 元/天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租金总额的 %。
9.1.2 未按合同约定质量提供租赁周转材料,应向承租人支付租金总额 %的违约金。
9.1.3 未按合同约定数量提供租赁周转材料,致使承租人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规定如数补齐外,还应支付租金总额 %的违约金。
9.1.4 其它违约责任 (如无内容则划上斜线) 9.2 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9.2.1 不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每逾期一日,按逾期交纳租金的 % 支付出租人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租金总额的 %。
9.2.2 未经出租人同意转让、转租或将租赁周转材料变卖、抵押,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租金总额 %的违约金。
9.2.3 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归还租赁周转材料的,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租金总额 %的违约金。
9.2.4 其它违约责任 (如无内容则划上斜线)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根据有利于我方的原则,在出租
人住所地、承租人住所地、合同签订地的法院中选择其一)法院。
第十一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如无内容则划上斜线)
第十二条 本合同附件共 份,均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 份,出租人执 份,承租人执 份。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双方另行协商。
出租人(章): 承租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合同订立地点:(填写到县级)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篇3:深圳市区商铺租赁合同书
出租方(商铺业主):(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承租企业):(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的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备出租发包给乙方,由乙方按照商业规划的用途有范围进行承包经营或对外招商、招租、联营等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商铺的基本情况
该商铺房屋位于第______座______号商铺,该商铺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平方米。甲方对该商铺房产享有所有权,该商铺房屋用途为商业营业用房。(注:商铺建筑面积按房管局实测的实际使用面积为标准)
第二条:租赁承包期限和租金承包费
租赁期限共计五年,起租日为金锣湾商业中心开业日(________年月日,即在商铺交付使用的两个月内),双方约定年租金承包费按合同价款的8%计算,租金承包费额为元/年(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三条:租金承包费支付时间和支付办法
1、双方计算租金承包费的起租时间以金锣湾商业中心开业日,即________年月日,(商铺交付使用的两个月内)起算,商场提前开业,则以实际提前开业的时间为起租时间。
2、每年租金分两次支付,乙方每半年向甲方支付一次租金。首次租金承包费的支付时间,为直接从甲方首次交纳商铺购房款中扣除,以后每期租金交付时间为上期计租时间往后顺延六个月的对应日七日内支付(遇法定节假日则相应顺延);若无正当理由超过七日,则从第八日起,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应付而未付的当期租金的万分之3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3、租金承包费应由乙方直接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该笔收入需要纳税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申报纳税。
第四条:在租赁承包经营期内,乙方享有对该商铺拥有承包、转包、出租、转租、使用和收益的经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将该商铺用于自主经营;
2、将该商铺用于对外招商,交由商业管理公司统一管理营运,开发商作为担保;
3、利用该商铺与他人进行合作经营;
4、将该商铺对外出租,并可允许承租方转租。
5、其他法律所不禁止的经营方式;
上述转承包经营期、出租租赁期、合作经营期未经甲方同意均不得超过本合同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合同租赁承包期限,否则超出该期限部分无效。
第五条:租赁承包经营合同履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
1、合同期限内,甲方有权将该商铺转让、赠与、抵押,但甲方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并确保该商铺的受让人、受赠人、抵押权人同时遵守本合同的所有条款,以及同意遵守乙方与第三人就该商铺所签订的所有合同(如租赁合同、合作协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业主临时公约等)。
2、合同期限内,乙方或经乙方书面授权的第三人有权对该商铺进行装修、修缮、添加其他设备设施和隔断,更改商铺内部装修和设施等,无需征得甲方同意。在商铺到期还甲方时,乙方应将该商铺恢复原状(因自然损耗无法修复者除外)。
3、合同期限内,如该商铺需要进行大型修缮需要动用物业维修基金的,乙方有权代表甲方该商铺所享份额对维修基金使用事宜进行投票和行使表决权。
4、合同期限内,甲方同意将其所享有的一切与商铺物业管理有关的业主的权利和义务,一并委托给乙方行使。包括但不代表甲方办理该商铺及配套设备、设施的交接验收、交钥匙手续,签署商铺物业管理合同等事项。但乙方在行使该项权利时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利益。
5、合同期限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的租赁承包经营活动。否则,应构成严重违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可要求甲方赔偿相当于六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6、在该商铺正式移交退还给甲方前,乙方应结清使用该商铺所欠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通讯费等应由乙方或第三人承担的相关费用。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样具有民法典律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延庆县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4:装饰材料市场租赁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自愿协商,就市场摊位租赁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摊位基本情况
本合同所指摊位位于_______市场_______交易区______号,形式为(□摊位□档口),按市场划行归市要求经营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租赁期限
双方约定摊位租赁期限为________,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满。
第三条租金及交付时间、方式
租金为每(□月□年)(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交付时间及方式为:
1、□一次性交付、□2、分期交付、□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摊位的转租
承租人不得将摊位转租给第三人。
第五条摊位的调整
在租赁期间,如出租人因市场改造提升对摊位进行调整的,出租人应提前____日书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接受调整的,双方应按调整后摊位的情况重新订立租赁合同。不接受调整的,提前解除合同,出租人应于____日内退回承租人已交付的多余租金及消费者权益保证金。
第六条广告宣传
经出租人同意并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承租人可在市场内指定的区域内对经营的商品进行广告宣传,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第七条物业管理
市场的物业管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物业管理费用(包括水、电和天然气等费用)的承担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市场的水电、消防、安全、卫生等设施应符合以下使用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消费者权益保证金
摊位交付之日,承租人需向出租人交纳消费者权益保证金________元。在租赁期内,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管理。只用于消费者权益保障,不得挪作他用。
下列情况下,出租人可使用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对消费者进行先行赔偿:
1、承租人与消费者就纠纷解决达成一致后却拒绝履行的;
2、承租人对消费者提出的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赔偿损失等合法要求,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
出租人使用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先行赔偿后,可以要求承租人在____日之内予以补足。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退还方式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出租人的权利义务
1、出租人权利
(1)制定市场管理规章制度,协助有关管理部门制止场内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及其他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2)设立投诉点接受投诉并进行调解,配合消费者协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场内发生的消费争议进行调查与处理;
(3)设置符合规定数量要求的法定、合格的复检计量器具;
(4)制止场内占道、搭建、扩摊行为或者流动经营行为以及在市场规划区范围内的场外经营行为;
(5)制止承租人销售或提供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购物袋。
(6)督促承租人办理市场内经营(含以专营、专卖、总代理、总经销、特约经销等特殊经销形式经营)所需证照及有关手续,查验入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
(7)开展有关法律、政策的宣传,组织场内经营者开展文明经商活动。
2、出租人义务
(1)确保市场的水电、天然气、消防、安全、卫生等设施符合使用条件并达到有关标准,并按约定承担维修责任。
(2)保证场内通道畅通、通道卫生整洁,场外周边环境整洁;
(3)按约定做好市场的物业管理、维修等工作,保障市场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
(4)提供统一的市场商品准入所需的空白台帐,负责指导、督促承租人及时收集原始进货票证、记录商品准入台帐。对承租人记录完毕归档的台帐,出租人提供保管服务,专人管理,妥善保管,保村期不少于________年。对承租人记录台帐有困难的,提供代为记录服务。
(5)按约定提供统一的经营容器,统一配置加盖保洁桶(箱),熟食摊位设有防蝇、防尘、防腐“三防”设施;
(6)按规定配置食用农产品安全快速定性检测设施,配备检测人员,提供检测服务。
(7)履行食品安全法定义务,成立商品准入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市场商品准入工作,明确入场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报告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管理部门。
第十条承租人的权利义务
1、承租人权利
(1)在依法核准的范围内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有权拒绝出租人不合理的要求,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3)有权了解物业管理、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等有关费用的收取、支出等情况;
2、承租人义务
(1)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参加出租人举办的有关法律、政策的学习,遵守市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证照齐全,明码标价,亮照经营,照章纳税(费);
(2)不得销售《食品安全法》第28条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包括假冒伪劣商品,“三无”商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商品及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其他商品;
(3)爱护市场设施,配合、协助出租人做好市场的物业管理工作,维护市场的秩序和安全;承租人需使用用电器具,须经出租人同意并自觉遵守市场用电管理规定。
(4)承租人购进商品,应当检验商品质量,按规定要求保村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单证、合同等,建立进货台账。牲畜、禽类等按规定应当检验检疫的农产品,还应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
(5)承租人从事批发经营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购货者出具销售票据和其他有关凭证,并进行台账登记备查。
(6)承租人要及时记录商品准入台帐,记录完毕归档的台账可自行妥善保管,也可委托出租人代为保管,保村期不少于________年。
(7)自觉服从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对商品质量的抽检。经快速定性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承租人应在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自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
(8)不销售、不提供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购物袋。
(9)承租人应服从出租方对商品划行归类的管理,保持商品陈列整齐划一,圈内货物陈列有序,保持摊位内部卫生,不在摊台衬垫杂物,不占道经营,不在摊位内及周边乱贴吊挂个人用品及杂物。
(10)承租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食品安全法》第27条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时间或约定的面积、方位等提供摊位的,每逾期一日,按(□月□年)租金的_____%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提供摊位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2)水电、消防、安全、卫生等设施不符合有关要求,致使承租人无法正常经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无改善的,应向承租人支付(□月□年)租金_____%的违约金,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3)未按约定履行维修、物业管理等责任,给承租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4)出租人未按约定提供准入空白台帐;对承租人委托保管的商品准入台帐保管不力造成损坏、遗失,给承租人商品准入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应向承租人支付(□月□年)租金_____%的违约金。
(5)未按约定提供统一的经营容器、加盖保洁桶(箱),熟食摊位“三防”设施不符合监管部门要求,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无改善的,应向承租人支付(□月□年)租金_____%的违约金,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交纳租金,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纳租金的_____%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2)摊位交付后____个月内未开业或者在租赁期内无正当理由连续停业_____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已交租金按时间扣除后,剩余部分予以退还,不足部分,出租人有权向承租人追偿;
(3)从事违法经营活动,被有关管理部门处以吊销证照,或拒不执行出租方正当管理要求的,给市场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4)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摊位转租他人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应向出租人支付(□月□年)租金_____%的违约金;因过错造成摊位严重毁损的,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5)承租人不服从出租人对市场内经营商品陈列、圈内货物摆放、占道经营、摊位卫生的统一管理,经出租人三次以上催告仍不予以改正,应向出租人支付(□月□年)租金_____%的违约金,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6)承租人不及时收集、记录商品准入工作所需的资料和台帐,经出租人三次以上催办仍不予以办理,应向出租人支付(□月□年)租金_____%的违约金。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7)承租方不服从出租人的统一管理,擅自销售或提供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经查证属实发现三次以上的,应向出租人支付(□月□年)租金_____%的违约金。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8)承租人未按相关规定对经快速定性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进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经查证属实发现三次以上的,应向出租人支付(□月□年)租金_____%的违约金。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9)对年度信用等级为D级的严重失信经营者和连续两年度信用等级为C级的信用低下经营者,取消其下年度市场招投标资格。承租人被行政管理部门年度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或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列入市场经营者黑名单的,将其清退出市场。
第十二条其他
(1)出租人制定的各项市场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承租人同意遵守。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后做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及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共______页,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租人______份,承租人______份。
出租人:承租人: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电话:电话: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代理人:
电话:电话:
邮编:邮编:
篇5:短期租赁材料合同
承租单位:签订地:
根据《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恪守。
一、承租设备情况概述
1、出租设备名称:塔式起重机;
2、规格、型号:中联5610;
3、数量:壹台,使用高度:110;
4、出租设备使用地点:星沙大道与漓湘路交汇处,即楚天五期8商住楼工地;
5、租赁时间:约20个月。
6、计费起止日期:塔机安装调试完毕,能正常运转后2天内,双方应共同验收,验收之日为设备启租日,若因乙方原因延迟验收,则视为启租开始;乙方书面通知甲方设备停止使用,且满足拆除条件之日为设备租赁费终止日;中途不能报停,直至工程完工;春节期间优惠15天。
二、租赁价格及付款方式:
1、塔吊进出场费按元台总包干。其中塔吊到位检测合格后付款1.00元,塔吊到顶后付8000.00元,拆除后付6000.00元。
2、塔吊租赁费按月计算,其月租费为月。不足壹个月按日历天数计算510.00元天。
3、付款方式:塔机按月办理结算单。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如未能按期付款,每迟延一天则按月租金0.3%标准加收迟延履行金,超过10天未支付租赁费甲方有权停止设备使用。停机期间,正常收取费用,且甲方不承担乙方因停机而造成的损失,拆除费用从定金中扣除;乙方退租之日,双方必须结清全部费用,逾期乙方未付清费用,甲方有权将设备停留在施工现场,不予折机,设备停留时间和租赁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能挪动、拆迁甲方的设备。
三、甲方责任
1、塔机地脚螺栓购制、预埋、附墙的购制、预埋由甲方负责;基础制作、附着距离超过4的增加费用、道路、场地不符合安拆条件的增加费用由乙方负责。
2、甲方须提供准确的塔机相关资料,保证塔机零部件在租赁期内整个使用过程中完好;塔机安装后负责报验检测合格。操作人员不得无故拒绝乙方的合理指挥。
3、负责设备在使用过程中顶升加节和日常维保工作。
4、保证塔机能正常运转使用,每月累计维修不得超过72小时,设备完好使用率在90%以上。
5、负责塔吊安拆方案编制工作及向乙方提供安拆方案、安装资质、合格证、基础图。
四、乙方责任
1、负责配合甲方塔吊安装前的申报工作,并准备好基础隐蔽资料。
2、乙方作业人员不准违章操作和指挥,如不听劝告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责;乙方任何人员不得操作甲方设备。
3、负责甲方进出场的条件,如设备电源至塔机底座,照明,道路平整畅通等及所耗电费。
4、根据甲方提供的基础图,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后方可施工,并提供相应的地质资料及竣工资料给甲方存档、报检;由于建设方的图纸变更或施工原因造成不能用20吨吊车正常装拆塔机,所超出的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5、塔吊使用及停机时间,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塔机及各附件的保卫工作。
6、乙方应负责附墙时搭设防护架及上塔吊的安全通道。
7、顶升、附墙、维修保养应合理安排正常工作时间。
8、在租赁期内,乙方必须保管好设备,如有毁损或灭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9、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在所租赁设备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附件或配件;不得擅自转移使用地点或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设备作为自家财产进行抵押,违反此款规定,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收回设备,乙方所交定金不退且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10、乙方应提前7天提出书面报停,报停后如因乙方未结清所有费用或不能满足拆除条件,甲方不予受理报停,费用照算。
五、安全责任
1、设备使用期间,乙方负责监督操作人员按章操作,坚决禁止违章操作;由于乙方人员监督不到位以及违章指挥作业或指挥失误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因甲方设备质量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
2、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事故,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协商解决。
六、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未安地脚螺栓或30天内未安装塔吊,要按月租支付租金,并承担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未安装之前的租金费用。
七、争议的解决:有关合同执行中的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双方均应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违约行为导致对方维权而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相关费用概由违约方承担。
八、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废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或有未尽事宜,均按《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