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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公司员工手册范本(热门6篇)

发布于2024-05-20 10:00,全文约 55877 字

篇1:公司员工手册范本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员工对本厂简况、工作要求、奖惩办法等规定的了解,在工作中能认真执行,以维护生产经营、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手册。

第二条制订本手册的指导思想:以生产经营为中心,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与必要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员工队伍,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企业奋斗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公司情况介绍。

第四条本手册仅适用本厂全体员工。

第二章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员工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法令。

第六条员工必须爱厂如爱家的意识,树立"我为公司,公司为我"的企业文化理念,关心和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公共利益,忠于职守、快节奏、高质量地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七条员工必须努力学习政治,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政治、文化、技术、业务水平。

第八条员工必须遵守本厂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规章制度不同意见的建议,可以在执行制度的指令的前提下,向有关部门直至厂长提出。

第九条员工对企业工作的企业管理人员的工作有进行评议和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管理人员的违法违章和失职行为有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第十条员工可按本厂制度规定,享受劳动、工资、福利等各项权利的待遇。

第三章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本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凡本厂员工均应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由厂长与员工本人签订,员工应仔细阅读和了解劳动合同文件内容,同意后方可签字。劳动合同一经签订产生法律效率。

第十三条新员工招聘,按招聘岗位的基本要求,坚持全面考核,择优采用,并执行3-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用工条件,可即时辞退。

第十四条员工要求辞退或企业解聘员工,除违规违纪、违法原因可即时辞退外,其余,均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不折不扣地办好档案、财物、技术资料等的清理交接工作。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员工本人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家居外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出具"身份证"、"外来人员务工"和"计划生育"证明。

第四章工作纪律

第十七条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旷工、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准擅离工作岗位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十八条员工应无条件从工作分配、调动的指挥。

第十九条员工必须高度集中精力,认真负责地进行工作,把好工作质量关,节约原材料,爱护设备、工具等一切公共财物。

第二十条员工应自觉遵守文明生产、文明办公的制度规定,经常保持工作地环境的整洁,维护企业良好形象。

第二十一条员工应忠诚企业,保守本厂的技术、商务等机密。

第二十二条员工在对外营业窗口或其他对外交往中,应坚持热情礼貌的工作态度,接听电话用礼貌语:"您好,X公司":客人来访,笑脸相迎,请字当头,执情接待:客人辞行,以礼相送,须说"再见","欢迎再来","一路顺风"等:洽谈业务,说话和气,举止大方,处事慎重。

第五章考勤和请假制度

第二十三条上下班作息时间,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和季节变换,由厂部作出决定,并发书面通知执行。

第二十四条考勤工作各部门自行负责进行。各部门负责人或负责人指定的考勤员,必须对考勤的正确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考勤内容包括:出勤、病事假、迟到、早退、旷工、工伤、加班、公出等项目。

第二十六条考勤记录表,由表勤员每天按时正点考勤,班中、班后考勤,并准确填好记录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在次月二日前连同各种假条或有关证明,交财务作为核发资和扣罚款的考勤依据。

篇2:公司员工手册范本

员工手册

前言

欢迎您加入××××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成立于一九九七年,乃××××公司之属下企业,主要制造销售各类漆包线产品。

真诚期望您以成为“×××”一员而引以为荣,发挥自己最大的工作潜能,更期望公司与您会有一个长久又互利的合作,务求公司与员工的共同利益达到最大的交集,“×××”将与您共同成长。

《员工守则》是员工工作的指导书,帮助你更快地了解“×××”,明确自己的基本责任、义务和权利。熟悉并遵从《员工守则》的要求和规定,不仅是“台一”发展所必需的,也是个人成长所必需的。你所承担的义务和贡献我们事业成功的关键,亦是未来至胜的契机。

───── 与“×××”员工共勉!

总经理:__________

第一章 组织架构 (略)

第二章 聘用制度

1. 招募

公司内部若有空缺或有新职时,可能由内部晋升或调职,出现下列情形进行对外招募。

1.1 公司内部无合适人选时;

1.2 需求量大,内部人力不足;

1.3 需特殊技术或专业知识须对外招募人才时。

2. 甄选 员工任用之主要原则是应聘者对该申请职位是否合适而定,并以该职位所需的实际知识及应聘者所具备的素质工作态度、工作技能及潜质和工作经验等为准则,经所属部门考核合格任用。

3. 录用手续

3.1 员工任用由人事课发出录取通知书,凭通知到人事单位报到办理手续,并缴验下列证件资料:

3.1.1 录用通知书;

3.1.2 居民身份证;

3.1.3 最高学历证书原件;

3.1.4 资历、资格证书(或上岗证);

3.1.5 体检合格证明(区以上医院血液肝功能体验证明);

3.1.6 非本市户口需携带外出就业证明、未婚证(计生证);

3.1.7 一寸相片三张。

3.2 填写《人事资料卡》,它将记录你在“×××”的成长过程。

3.3 人事单位会告知你有关公司的规章制度、福利待遇及所属部门的主管上司,发给《员工手册》及《安全手册》,并与你签定《试用同意书》和《保证书规约》

4. 试用 办妥以上入职手续后,你将接受至少三个月的试用期,在这期间你会得到主管上司的悉心指导及接受岗位培训,试用期内决定你是否适合这份工作。在此期间,你的上司会对你作出评估,必要时可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延长或缩短试用期或者辞退。

5. 正式任用

5.1 员工经试用合格,公司将以书面形式与员工确认雇佣关系。

5.2 员工入职提供之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如发现有虚假隐瞒将视情节轻重做出处理,甚至开除。

5.3 员工如有以下变更事项应在一个月内呈报人事单位。

5.3.1 联系地址、电话号码及婚姻状况。

5.3.2 遇紧急事故联系人。

5.3.3 现时参加的学习课程(学历证明)、现时参加的专业性团体。

第三章 工作规则

1、工作时间

公司实行五天工作制,每天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每天的工作时间如下: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8:00—12:00 下午 13:30—17:30 。 因生产制造程序之连续性,员工担任轮班或特别勤务之上下班及休息时间,依实际所需订之。公司将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确保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2. 超时工作

2.1 员工经批准加班者,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调休。

2.2 员工已领取职务加给者,加班原则上安排调休,不另支给加班工资,专案核准者例之。

2.3 加班工资按下列情况计算:

2.3.1 工作日加班=加班工时×小时工资率×150%

2.3.2 休息日加班=加班工时×小时工资率×200%

2.3.3 法定日加班=加班工时×小时工资率×300%

2.3.4 小时工资率=月基本工资 ÷ 21.5 ÷8

3. 考勤制度

3.1 员工必须认真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未经允许不得擅离岗位。

3.2 公司实行打卡制度,除副处长以上级别和经总经理核准免予打卡者外,必须在上下班打卡,人事单位以考勤打卡时间为核定考勤的依据。

3.3 员工应保持卡面清洁,委托他人或代人打卡、自行填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经查属实者,该日以旷职论,并予以惩处。

3.4 员工于上班时间内,因公务需处出者,应填写《外出申请单》经直属单位主管许可方可外出,未按规定擅离岗位者,按旷工论。

3.5 公司允许员工按实际需要申请病假、事假、婚假、产假、慰唁假等,请假应事先填妥请假卡,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向部门主管报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3.6 员工发生漏打、错打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打卡,在当天或次日内应由部门主管或人事单位签名更正。

3.7 迟到、早退

3.7.1 员工于规定上班时间后三十分钟内打卡者为迟到,于下班时间前十五分钟内提早打卡者为早退。超过上述时间者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计算。

3.7.2 员工每月上班迟到十分钟内,次数不超过二次者或连续三个月累计次数不超过三次者(含)不予计算迟到扣薪,但列入年终绩效考核,超过者按前款迟到或早退处理。

3.7.3 员工迟到及早退均以三十分钟为扣薪计算单位,未满者以三十分钟计算。

3.8 旷工

3.8.1 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续假,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

3.8.2 旷工以四小时为扣薪计算单位,并按日薪三倍扣罚。

3.8.3 年度内旷工累计三天(含)以上或连续旷工三天者,作辞退处理。

4. 厂证管理

4.1 厂证是员工进出厂区的证件,进入或逗留在厂内,必须按规定佩戴在制服左上方规定的位置。

4.2 没有厂证者,保安员有权拒绝其入厂或要求登记后方可放行。

4.3 凡有损坏或遗失厂证应书面说明经过向总务处并申请补发,并随交工本费;年累计二次(含)以上者,人事单位视情节给予警告处分。

4.4 使用他人厂证或伪造厂证者,一经查实,使用者、伪造涂改者均以严肃惩处,甚至辞退。

4.5 员工离职时,必须将厂证交回总务处。

5. 工作制服

5.1 每位员工均获发完整的工作制服。

5.2 公司制服反映公司的形象,员工在工作时必须穿着并保持整洁得体。

5.3 如有破损或遗失,必须尽快补领。除制服自然破损外,其他须照价赔偿。

5.4 所有公司制服,员工离职时必须全部交回公司

。 6. 其它配备

6.1 为使员工能顺利和安全完成指派的工作,公司提供实际需要的配备给员工使用,包括劳动保护用品、工具和文具等。

6.2 员工因不小心令配备物品有所遗失或人为性的损坏,在补领时,公司会要求照价赔偿。

6.3 除自然损耗外,员工在离职时必须把所有的配备必须交回公司。

7. 工作守则

7.1 公司有根据生产需要而调配员工工作岗位权利。

7.2 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7.3 工作期间,必须忠于职守,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不串岗,不与别人闲聊,打闹嬉戏、大声喧哗,打瞌睡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7.4 积极主动工作,提高品质,增进效率,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怠工、停工。

7.5 搞好公司内部人际关系,严禁互相打斗或散播不利团结的言语。

7.6 关心公司,注意维护公司形象,为公司的利益积极出谋献策;发现有损于公司形象及利益的不良行为,要敢于批评纠正。

7.7 保持公司环境卫生清洁,不得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乱倒剩饭、菜等。

7.8 对来访人员应热情有礼、语言得体,严禁污言秽语。

7.9 爱护公物,不得盗窃或故意毁坏公司的财物,损坏公物需照价赔偿。

7.10 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人离关电关水,严禁公物私用。

8. 奖励制度 员工奖励分为表扬、记功、记大功、晋级四种,但得酌情并用。

8.1 公司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表扬。

8.1.1 品德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任务者。

8.1.2 维护团体荣誉,有具体事迹者。

8.1.3 热心服务,有具体事迹者。

8.1.4 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

8.2 公司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记功。

8.2.1 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具成效者。

8.2.2 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成效者。

8.2.3 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并处置得当者。

8.2.4 举出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之案件者。

8.2.5 具有其他较大功绩,足以表扬者。

8.3 公司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记大功。

8.3.1 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变,奋不顾身,极力抢救因而减少损害者。

8.3.2 维护工厂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实际功绩者。

8.3.3 维护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者。

8.3.4 具有其他重大功绩,足为其他员工之表率者。

8.4 公司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晋级。

8.4.1 研究发明方面,对公司确有重大贡献者。

8.4.2 服务满5年者,考绩优良,未曾旷工或受过以上之处分者。

8.4.3 一年内记大功三次者。

8.4.4 具有其他特殊功绩者。

9. 纪律处分 本公司员工惩罚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解雇四种。

9.1 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者,给予警告。

9.1.1 在工作时间谈天、嘻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

9.1.2 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或无故迟到、早退、旷工者。

9.1.3 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9.1.4 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者。

9.1.5 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

9.1.6 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9.1.7 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者。

9.1.8 遗失员工证或员工守则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洁工作服和佩戴厂证者。

9.1.9 出入厂区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厂区而拒绝保安员或管理人员查询者。

9.1.10 破坏环境卫生者。

9.2 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者,给予记过。

9.2.1 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9.2.2 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伤害或伤及他人者。

9.2.3 在工作场所喧哗、嘻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者。

9.2.4 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9.2.5 携带危险物品入厂者。

9.2.6 在禁烟区吸烟者。

9.2.7 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者。

9.2.8 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9.2.9 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躺卧、睡觉者。

9.2.10 涂改工咭,代替他人打咭或接受他人打咭者。

9.3 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者,给予记大过。

9.3.1 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9.3.2 泄漏生产或业务上机密者。

9.3.3 违反公司规定带进出物品。

9.3.4 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者。

9.3.5 撕毁公文或公共文件者。

9.3.6 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9.3.7 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

9.3.8 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9.3.9 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9.3.10 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9.4 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者,给予解雇。

9.4.1 偷窃同仁或公有财物者。

9.4.2 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者。

9.4.3 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者。

9.8.4 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情节严重者。

9.8.5 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者,故意泄漏技术、营业之秘密,致使公司蒙受损害者。

9.8.6 违法犯罪,触犯刑律者。

9.8.7 无正当理由累计旷工三日。

9.8.8 在外从事同类产品职业或在假期在外另谋职业的。

9.8.9 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惩扰乱公司秩序者。

9.8.10 在厂区范围内赌博者。

9.8.11 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以致公司名誉蒙受重大损害者。

9.8.12 在厂内有伤风化行为者。

9.8.13 值班人员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不到岗者。

9.8.14 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者。

9.8.15 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产秩序者。

9.8.16 经常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者。

9.8.17 依合同约定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者。

9.8.18 因行为不当,公司无法再对其信任者。

9.8.19 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者。

10. 员工投诉

10.1 员工有投诉权利,如果员工对工作或公司有任何不满之处,可向其直属部门经理投诉,如仍不满意答复或不愿由直属上司处理,可越级向公司有关部门投诉。倘员工选择书面方式,须注明姓名及部门,以示诚意。所有投诉将保密处理。

10.2 如发现本公司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人和事,可向公司报告,公司有责任保护揭发人的合法权益。

11. 员工离职

11.1 员工因故辞职,应于一个月前提出书面申请,试用期职员或未签定合同者应于一周前提出书面申请。

11.2 员工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由直属主管申报核准作辞退处理。

11.3 员工合乎退休条件时得自动申请或命令退休。

11.4 员工获准离职或作辞退处理时,依人事课所发《离职通知书》办理移交手续。

11.5 员工离职俚必须办妥离职手续,否则员工本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必要时将要求承担法律责任。

11.6 员工办妥离职手续后,由人事单位办理合同终止、退保、结算工资手续。

11.7 凡违纪辞退、除名的员工,公司不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补偿。

11.8 在通知期内,如员工故意缺勤或未尽全力执行任务,或因不尽职责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

12. 保密规定 在未得公司书面同意前,员工不得泄露公司有关策略、研究、财务及其他机密资料予外界人士或与此等资料无关的员工。如违反规定立即予以辞退不作任何补偿,并按照有关法例予以追究,此项限制在员工离职后仍然有效。

13.绩效考核

13.1 公司会不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并作为该年度工作绩效之依据。

13.2 公司就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员工升迁调配,培训需要和每年 薪酬调整的依据。

14.员工培训 公司将为员工制定、实施及完善培训计划,并密切跟踪培训的结果,以配合公司业务的扩展。

第四章 员工薪酬

1、薪资构成

薪资体系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和奖金三部分。

1、1基本工资 依据政府相关法规及本地区生活费用、物价水平等因素而定,是员工每月工资收入的基本部分。

1、2津贴

1.2.1 职能津贴:为提升专门职位人员之专业素质而设的津贴,系评核担任职务所应具备的能力,包括专业知识、经验及开展工作时所必需的综合技能而定。

1.2.2 职务津贴:对担任主管职务或专门职务人员,依各自担任职务责任大小、重要程度等因素给予津贴。

1.2.3 特别津贴:对具备特殊专业技能或工作能力特别绩优者所发放的津贴,本项津贴不超过薪资总额的10%。

1.2.4 作业津贴:依据员工的工作性质、难易程度、工作环境及产品质量要求等要素给予。

1.2.5 加班津贴:凡在规定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者,依照相关规定给付加班费。

1.2.6 轮班津贴:对轮班担任中班及夜班工作的工员发给本项补贴。

1.2.7 其他津贴:因特殊或临时因素,经专案核准而产生的津贴。

1、3奖金

1.3.1 全勤奖金:为鼓励员工的敬业精神,每月除公司规定的休假日或公假外,没有请假、旷职、迟到、早退记录的职工,发给当月全勤奖金60元。

1.3.2 业务奖金:业务人员以营业额为基础,考虑附加价值、费用控管、收款管理、库存控制等因素计算出标准而给予的奖金。

1.3.3 生产奖金:以生产绩效达成率及品质管理绩效等评等因素计算出标准而给予的奖金。

1.3.4 其它奖金:因特殊或临时因素,经专案核准而产生的奖金。

2. 工资计算

2.1 标准工资:职工工资计算以月工资制有基准,标准工资计算式为: 主管职=基本工资+职能津贴+职务津贴+全勤奖金 职 员=基本工资+职能津贴+职务津贴+全勤奖金 工员=基本工资+作业津贴+加班津贴+全勤奖金+生产奖金 2.2 工资计算及给付:

2.2.1 工资计算期间为前一个月的1日至该月底,于该月的15日支付。如遇支付工资日为休假日时,则延长于次一工作日发放。

2.2.2 在工资计算期间,中途任用、离职或退职时的工资,按当月实际工作日对月标准工作日所占比例计算,每月标准工作日数为21.5天。

2.2.3 下列项目从工资中扣除: 个人所得税、劳工社会保险费、依政府法令或公司相关规定应做的扣除。

2.2.4 职工工资经扣除8.4所述金额后,直接汇入指定的金融机构的个别职工帐户。

3. 薪资调整

3.1 固定调薪

3.1.1 公司视年度生产目标、营运目标达成率,并考虑员工的年度考绩、贡献程度等多项评核要素后,于每年一月份实施固定调薪。

3.1.2 固定调薪项目包括基本工资及职能津贴。

3.1.3 基本工资视物价水平的变化、劳动市场供需趋势、本地社会平均工资、社会最低工资的变化加以调整。

3.1.4 职能津贴依个人年功增长,原则上每年提高一级。

3.2 升等加薪

3.2.1 凡职务晋升者,依照各级制定的标准实施升等,其薪资级数按原级下降至2-4级。

3.2.2 员工升等后的工资,就调升之当月起开始支付调整后的工资。

第五章 员工福利

1. 所有员工每年均享有以下法定假日,薪资照发。

1.1 元旦

一天

1.2 春节

三天

1.3 国际劳动节

一天

1.4 国庆节

二天

1.5 其他由政府明令指定休假日

2. 有薪年假

2.1 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者,皆可享有七天有薪年假,而后服务期每增加一年则增加一天年假,最多增至十四天。

2.2 年假可以分多次使用,但每次不得少于四小时,并应于休假日前三天提出申请。

2.3 员工每年年假应在当年度使用,否则该年度未使用的年假将视自动放弃。如因工作需要无法于当年度休假时,须先经核准后得以在次年度补假或以薪资补给。

3. 公假 员工于下列规定者,凭有效证明给予公假,公假期间薪资照给。

3.1 履行公民之权利与义务;

3.2 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应给予公假之日,依实际需要日数给予。

4. 婚假

4.1 符合国家法定年龄结婚者,凭结婚证和有关证明给予婚假三天。

4.2 符合国家晚婚规定者(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凭结婚证和有关证明另增假十天。

5. 产假

5.1 符合国家婚姻法结婚而分娩的女员工,可享受有薪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5.2 女员工实行晚育者(24周岁以上)按国家有关规定增加有薪假15天。

5.3 女职工生育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6. 独生子女优待假 女员工只生一个孩子,在产后一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优待证”,按国家和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可另加有薪假35天。

7. 计划生育假 女员工经医院证明已做人工流产、绝育者,给假十四天,上环给假三天。

8. 护理假 符合婚姻法结婚的男员工,其妻子生孩子时可享受有薪护理假10天。

9. 慰唁假

9.1 父母、配偶、子女、公婆丧亡者,给丧假三天,薪资照给。

9.2 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丧亡者,给丧假一天,薪资照给。

10.工伤假

10.1 员工因执行工务而致伤害或疾病,持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可申请工伤假。

10.2 员工因工负伤的医疗、生活费以及死亡丧葬费和家属抚恤费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1.病假

11.1 员工因病不能上班,凭区级或以上医院开出的病假证明申请病假。

11.2 病假待遇

在公司服务工龄

病假工资

少于两年

基本工资×45%

满二年少于四年

基本工资× 50%

满四年少于六年

基本工资×60%

满六年少于八年

基本工资×70%

满六年少于十一年

基本工资×80%

满八年或以上

基本工资×90%

11.3 员工非因工受伤或患病的医疗期限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1.4 患有传染病或连续病假超过一个月的员工病逾返工时须持有由公司指定的医院或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12.事假

12.1 凡因事无法上班者,得依规定申请事假,事假期间不发给薪资。

12、2 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十日,超过日数者,均以旷工论处。

13.全勤奖 每月除公司规定的休假日或公假外,无请假、旷职、早退记录的员工,每人每月可获全勤奖金60元。

14.免费膳食 公司自设饭堂为员工免费提供中餐、晚餐,员工用餐时须遵守饭堂的有关规定。

15.住宿

15.1 员工办妥入厂手续后,凡须有公司解决住宿者,可到总务处申请统一安排宿舍。

15.2 入住者应遵守有关宿舍管理规定,否则将取消住宿资格。

16.保险 公司将根据政府的有关规定,为员工购买社会劳动保险。

第六章 附则

对本手册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你的部门主管或人事单位,务求公司与大家能有一个共识。

本手册所陈述的各项条则是你与台一铜业(广州)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补充条款。

公司将根据国家及不断更新的法律的法规随时对本手册的条款作必要的修改,并随时通过文件、公告告诉你所更改的内容。

至“×××”公司

本人为下列签署人,我承收×××××(广州)有限公司所派发之《员工手册》,本人已明白该《守则》之内容,并愿接受。本人愿恪守《守则》作为被雇用的前提条件。

签署人:___________ 时 间:_____________

篇3:公司员工手册范本范文

it公司员工手册范本

公司管理制度分三部分《员工手册》、《市场管理执行手册》、《行政管理执行手册》。分别针对员工行为、日常行政、市场运营和财务等进行有效管理,每个手册由若干管理章节组成,下面是《员工手册》资料。

员工守则

1.、忠于职守,尊重领导、服从工作安排,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搪塞的行为。

2.、爱护集体、关心集体,讲求职业道德。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及处理私人事务,不得从事第二职业。

3.、廉洁奉公、严于律己,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索贿等。

4.、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无关的物品及人员进入办公场所,注意防火、防毒、防盗。

5.、经手公司财产(包括货款)必须按规定上交公司,不得私留挪用,经手的财务单据凭证须真实、准确,不得伪造、篡改。

6.、严格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将公司有关财务经营状况、技术资料、经营销售、客户资料、公司机构等,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向外传播、提供或交给无关人员,违者公司有权追究法律责任。

7.、严格执行个人薪资保密工作,员工之间不得相互打听询问,对工资计算或发放如有异议,可直接向财务查询。

8.、不得超越职权向客户做业务上和利益上的承诺,包括奖励、补贴、损耗等。

9.、服务要细心、周到,对客户的合理要求要尽力满足,对不能满足的要作出解释;耐心倾听客户投诉,找出事情发生的原委,并迅速解决或向主管提出建议。

10、在公司内不得吵闹、斗殴、聊天闲谈或搬弄是非影响团结或扰乱工作秩序;任何个人利益都必须服从公司集体利益,将个人努力融入集体奋斗中;不言有损公司声誉之语,不做有损公司利益之事。

公司文化

公司重视诚实、文明、相互帮助、有团队精神、追求高标准和高效率的员工,作为公司企业文化的一部分,公司将以良好的工作氛围和富有挑战的激励机制凝聚更多的傲博人。

一、从整体上塑造公司形象

1. 公司鼓励员工发扬开拓创新精神,能适应市场竞争的形势,锐意革新,敢于在强手如林的同行中创出一流的水平。

2. 公司鼓励员工有积极进取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关心社会问题,关心公益事业。在公司和住所都要处理好与社区的关系,争创最佳的社会形象。

3. 公司参与社会的公平竞争,以合理的价格,周到的服务,服务于社会。

4. 公司要求员工全力维护公司形象,爱护并宣扬公司名、公司徽标、公司商标、商品名、商品的包装等。

二、从个体上塑造公司形象

作为公司朝气激情的创业团队中的一员,各位员工的仪表、仪容、谈吐、举止、行为,不再仅仅是个人文化素质的直观反映,更是公司形象的再现。公众的亲疏,客户的取舍,将与每一位员工的个体形象息息相关。

1.、形象意识

公司要求员工必须具备强烈的形象意识,从基本做起,塑造良好个人形象。

2.、员工仪容仪表

员工衣着应当合乎企业形象及部门形象,原则上员工穿着及修饰应稳重大方,整齐清爽,干净利落。

3、社交、谈吐

(1) 在交谈中善于倾听,不随便打断他人谈话,不鲁莽提问,不问及他人隐私,不要言语纠缠不清或语带讽刺,更勿出言不逊,恶语伤人。

(2) 与客户交谈诚恳、热情、不卑不亢,语言流利、准确。业务之外,注意话题健康、客观。采用迎送礼节,主动端茶送水。

(3) 与同行交谈,注意措辞分寸,谦虚谨慎,维护公司形象,不互相倾轧,客观正派,不涉及同行机密。

4、举止、行为

(1) 遵守考勤制度,准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病假、事假需及时申请或通知部门主管,填报请假单。

(2) 办公室内禁止吸烟,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精力饱满,乐观进取。

(3) 对待上司要尊重,对待同事要热情,处理工作保持头脑冷静,提倡微笑待人,微笑服务。

(4) 开诚布公,坦诚待人,平等尊重,团结协作,不将个人喜好带进工作中,不拉帮结派,党同伐异。

(5) 热情接待每一位来宾,不以貌取人,不盛气凌人,与客人约见要准时,如另有客人来访需等待时,应主动端茶道歉。

(6) 保持良好坐姿、行姿,切勿高声呼叫他人。

(7) 出入会议室或上司办公室,主动敲门示意。

人事管理

一、人员招聘

1、人员任用流程

根据公司发展状况,结合各部门业务量及人才需求,由部门负责人填写用人申请,交公司总经理签字同意后,由行政后勤部联系招聘事宜。应聘人员在通过部门负责人的初试与考核后,经总经理复试,确认录用人选。

2、新进员工报到时应提交资料

(1) 人事资料登记表及最近半身脱帽二寸照片二张;

(2) 最高学历原件及复印件;

(3) 居民身份证及本人所在地户口复印件;

(4) 其它能证明本人经历和成绩的证件;

(5) 部分职位需提供担保书;

(6) 人事部门要求的其它资料。

以上资料请在5个工作日内交人事部门。

3、试用期

所有应聘人员除总经理特批可免予试用或缩短试用期外,一般都必须经过三个月的试用期。期满合格者,经部门负责人考评后报总经理批准,聘为正式员工。试用期内品行和能力、工作表现欠佳不适合工作者,可随时停止聘用。如有必要,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可延长试用期,否则通知办理离职手续。对于不予聘用者,不发任何补偿费,试用人员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4、正式录用

试用期满前,部门负责人要按员工表现做出评核,经总经理签署,报人事后勤部正式录用,转为正式员工,签订聘用合同书。并根据其工作能力和岗位享受正式员工的各种待遇。

5. 聘用合同

合同期内,公司与员工都严格遵守合约。但下列情况将终止雇佣关系:

(1) 合同期满,双方不续订劳动合同;

(2)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3) 不可抗力等原因,公司无法正常进行经营活动;

(4) 合同期内,员工不适合该岗位工作;

(5) 合同期内,员工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6) 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单位规章管理制度,屡教不改;

(7) 员工擅自解除劳动合同;

(8) 贪污公款挪用公物者;

(9)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二、薪酬

1、薪酬原则

公司员工的薪金发放,实行职务给与制,按其所担任的职位、职务的繁简及责任的轻重,实行岗位工资发放制度。

2、薪资构成

(1) 内勤(管理)人员:工资总额=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补贴+奖金(奖金以公司月度销售目标完成情况及货款回收而定);

(2) 销售人员:工资总额=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提成。销售人员以月基本销售定额、基本货款回收率(回款额/销售额)作为业绩的考核标准,达到公司所定标准,才能有绩效工资。绩效工资的多少由部门主管按当月工作表现评定。销售提成依据销售回款额计提。

3、薪资发放

雇员薪酬每月以30天计算,于次月10号发给。

4、薪资调整

公司可依个人绩效、个人考绩及公司营运状况对员工薪资进行调整并按受聘前约定予以适当调薪。

5、年终双薪

员工服务满一年可得相当于当年最后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年终双薪,服务少于一年的按比例发年终双薪,发放年终双薪的日期定为次年的春节前。

三、福利

(1)公司按规定为每位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失业保险。

(2)公司为每位员工办理的各项保险,应由员工个人承担的部分,公司将在当月薪资中予以扣缴。

(3)生日贺金:员工生日的月份,经确认可获100元的生日贺金。

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1.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分为本人离职、公司辞退、协议遣散等形式。

2. 员工离职的手续办理。

(1) 办理程序:离职申请、核准申请、办理移交、结清借支款项、离职。

(2) 离职申请:员工离职需提前三十日提出离职申请。

(3) 离职手续未办理者,薪资不予发放。

(4) 离职员工薪资于办妥离职手续后按规定日期发放。

3、公司辞退或协议遣散的手续办理

(1) 办理程序:辞退通知或遣散通知、办理移交、结清借支款项、辞退或协议遣散;

(2) 遣散或辞退通知:公司提前发辞退通知或遣散通知;

(3) 辞退手续或协议遣散手续未办理者,薪资不予发放;

(4) 辞退人员或协议遣散人员的薪资于办妥公司一切手续后按规定日期发放。

4. 注意事项

(1) 员工辞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并填写“离职申请书”,使公司能有一定的时间进行工作协调;

(2) 离职申请书应说明辞职原因及离职具体日期,并由该部门主管批示,经总经理核准签字后,转行政后勤部执行存档;

(3) 须做好离职工作交接,与指定的交接人办理交接手续。在批准离职当天,交还一切公司发给之用品,如有任何损坏,照价赔偿;

(4) 离职人员凭总经理核准签字后的“离职申请书”和交接人签字的“离职交接单”到财务部结清应得的劳动报酬,正式离职;

(5) 由公司辞退的员工,在收到公司通知离职的当天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部结清劳动报酬后离职。

考勤管理

一、出勤

(1) 正常工作周期: 周一至周五。

(2) 正常上班时间: 上午:9:00-12:30 下午: 13:30-17:30

二、加班

(1) 公司不提倡加班,力求高效率工作,在正常工作时间完成工作任务;

(2) 由于特殊原因公司需要安排员工加班的,接受工作任务的员工应该支持配合,不得借故推辞;

(3) 员工需要申请加班的,需先请示主管上司,经批准后方可安排加班;

(4) 加班补贴由主管上司视实际情况按公司奖惩条例报请给予奖励。

三、上班登记制度

(1) 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班登记制度,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签到。一经发现,将通报批评,累计三次违反本规定者,按旷工一天情况处理;

(2) 由考勤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考勤签到的监督工作,并负责在公司时钟显示9:00时,在考勤登记表上注明标识。任何迟到人员应属实登记到达公司的时间;

(3) 因外出工作原因,未能赶在9:00之前签到的人员,在返回公司后,一定要即时补签到,按实际到达公司的时间登记,并在“考勤表”的备注栏注明外出事由,交安排执行任务的负责人签字;

(4) 上班准时到达公司后没有签到的员工,因考虑考勤表的功能作用及影响考勤管理,一律按签到时的时钟显示时间登记。

四、外出规定

(1) 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告知相关负责人,并说明外出的原因及预计返回的时间(并在外出登记本上登记),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2) 上班时间未经批准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理。

五、请休假及薪资事宜

1、年休假

(1) 服务满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每年给予年假5天;

(2) 服务满三年以上未满五年者,每年给予8天;

(3) 服务满五年以上者,每年给予10天;

(4) 年休假应事先申请并经部门经理(以上)同意,方得休假,休假最小单位为半天,年休假应在当年度用完,如因业务之需经总经理批准,可延长半年。

2、带薪病假

员工每年有五天的带薪病假。但是必须出具医院证明或得到上级主管的批准。

3、事假

员工确有需要请事假的,按规定签批请假单后方可休假。若因突发事件无法亲自办理者,应急速告知主管并请同事代为办理。请事假将按基本工资/30天*事假天数扣减。

4、婚假(含节假日)

工作满一年的员工结婚可享有三天的有薪婚假,若符合晚婚规定(男满25岁,女满23岁)的增加十天的有薪婚假,申请放婚假的有效期为取得结婚证的三个月内。

5、产假(含节假日)

符合计划生育的转正女员工按实际情况可享有下列的有薪产假。

(1) 员工顺产假有90天(产前15天),钳产加15天,难产加30天,晚育加15天;

(2) 男员工可享有10天的陪产假;

(3) 哺乳期一年内,每天可有一小时的哺乳时间。

6、计划生育假(含节假日)

实行节育手术的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

7、慰唁假(含节假日)

员工的直系亲属去世,该员工可获三天有薪慰唁假,而嫡亲去世可获一天的有薪慰唁假。

8、公伤

员工因公受伤(有医院鉴定证明),医疗期视作正常出勤,并按规定予以各种保障。

9、公众假期

公司员工享有国家及政府规定的休假权利。

(1) 元月1日 1天

(2) 3月8日(妇女节,限女性) 半天

(3) 5月1日(劳动节) 3天

(4) 国庆节 3天

(5) 春节 3天

奖励与惩戒

1、奖惩原则:

行为表现优异,或有特殊贡献者,给予奖励。行为不符合规定,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者,给予处罚。

2、奖惩方法:

奖 励 记嘉奖一次 奖励奖金50元 年度考核加0.5分

记小功一次 奖励奖金150元 年度考核加1.5分

记大功一次 奖励奖金450元 年度考核加4.5分

惩 罚 记警告一次 扣当月薪资50元 年度考核减0.5分

记小过一次 扣当月薪资100元 年度考核减1.5分

记大过一次 扣当月薪资450元 年度考核减4.5分

以上功过,必须在同一考核年度互相抵消。

3、奖惩关系:

3.1 嘉奖三次等于小功一次。

3.2 小功三次等于大功一次,大功三次可以考虑晋升。

3.3 警告三次记小过一次,小过三次记大过一次。

3.4 大过二次,视情节轻重予以降职或留用察看处分。

3.5 记大过三次予以开除。

4、奖惩流程:

4.1 奖惩建议人以邮件或书面形式告知相关部门经理,并依事实提出建议。奖惩建议人所提的奖惩建议,可以针对本人,也可针对其他同事。

4.2 建议人所属主管签核。

4.3 由行政后勤助理送单至主管副总经理和公司总经理对所建议事实进行会签。

4.4 手续完成后,行政后勤部出公告,并登入该员工个人档案,月末将奖惩资料转财务部,财务部门根据奖惩金额拨入该员工薪资。如属辞退、开除,则于当天办理好离职手续,发放薪资(另见离职相关规定)。

5、奖励实施细则:

5.1 员工如有下列表现者,予以嘉奖奖惩:

(1) 当月全勤(无迟到、早退、事假、病假)。

(2) 当月的月度评定被评为优秀。

(3) 工作勤奋,责任感强,工作业绩突出。

(4) 积极改进工作方法,明显提高工作效率。

(5) 管理有方,业务推广成效显著。

(6) 为公司创造经济效益或其它突出贡献的行为。

5.2 员工如有下列表现者,予以记小功奖励:

(1) 参与配合公司咨询项目并成功获得资格审查。

(2) 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成效者。

(3) 预先制止或检举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经查属实。

(4) 遇突发事件,积极配合解决,且处理得当。

5.3 员工如有下列表现者,予以记大功或酌予奖金奖励:

(1) 连续3个月度评定被评为优秀。

(2) 参与公司咨询项目并成功获得资格审查,并承担主要角色。

(3) 研究创新或有其它特殊贡献,使公司获得重大利益。

(4) 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采用确有成效者。

(5) 办理重要业务时成绩特优。

(6) 适时消除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失。

(7) 年底综合评定被评为“年度优秀员工”。

6、惩罚实施细则

6.1 员工如有下列表现者,予以记警告处分:

(1) 当月迟到或早退累计达3次以上。

(2) 当月的月度评定被评为差。

(3) 连续3个月度考评被评为一般。

(4) 工作怠惰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但未造成损失。

(5) 工作疏忽或未依作业规定作业,影响业务正常运作或公司声誉,情节轻微。

(6) 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或口角,不服规劝。

(7) 浪费公物,情节轻微。

(8) 行为不检点,仪容不整或未按公司要求着装,有损公司形象。

(9) 不听从主管人员的工作安排及指挥。

(10)未经主管许可,上班时间私自会客或打私人电话。

(11) 督导下属无力,致使工作不能按时完成。

(12)工作不力未尽职责,或积压文件以致延误工作时效。

(13)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集体性文体活动累计达2次以上。

6.2 员工如有下列表现者,予以记小过处分:

(1) 因工作疏忽或未依规定操作,致使机器设备遭受损失或伤及他人。

(2) 严重影响工作场所秩序或同事士气,不利于公司业务正常作业。

(3) 捏报请假事由,经查属实。

(4) 对同事恶意攻击、中伤或诬告制造事端。

(5) 当月无故旷工1次。

6.3 员工如有下列表现者,视情节轻重予以记大过、降职、留用察看处分:

(1) 未经准假而撤离职守,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

(2) 一个月内无故旷工两天,或以不实理由、证明请假者。

(3) 散布谣言或泄露公司机密,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4) 遗失重要文件或物品,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

(5) 拒绝接受主管的工作安排或监督,情节严重。

(6) 督导下属不力,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

6.4 员工如有下列表现者,予以辞退处分:

(1) 试用不合格。

(2) 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合理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

(3) 在应聘时伪造证件、相关证明资料或履历。

(4) 确认患有精神异常,短期内(1年)无法痊愈。(5) 试用1个月后,仍然公开刊登个人求职资料或到人才市场进行应聘活动。

(6) 一个月内连续旷工三天或累计达三次。

6.5 员工如有下列表现者,予以开除处分:

(1) 利用职务之便招摇撞骗,严重损害公司声誉或使公司利益蒙受重大损失。

(2) 故意泄露公司技术资料或业务机密,使公司遭受损失。

(3) 在工作时间内或工作场所兼营个人事业。

(4) 冒充主管签名或编造、盗用公司印信。

(5) 恐吓、侮辱主管或同仁,或以威胁,情节严重。

(6) 煽动或组织罢工、怠工,或有罢工、怠工行为。

(7) 非法集会或聚众要挟,妨碍工作秩序。

(8) 聚众赌博,或酗酒闹事,妨碍正常工作秩序。

(9) 偷窃公司或同事财物。

(10)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或收赂。

(11) 年度内累计记大过三次。

(12)工作中未经公司指派或许可,而往他处工作。

(13)触犯法律,被机关拘留,拘传或判处有期徒刑等刑事处罚。

(14)其它导致公司重大损失、情节严重之过失行为。

7、绩效考核规定

7.1 员工奖惩列入每月及年度绩效考核档案表。

7.2 如有记小过处分者,当月绩效不得评为优秀;

7.3 如有记大过处分者,当月绩效不得评为合格﹔

7.4 如有受开除处分者,当月无须进行绩效考核﹔

7.5 年度内累计小过三次者,年度绩效不得评为优秀﹔

7.6 年度内累计大过二次者,年度绩效不得评为合格。

保密规定

1、严禁对外泄漏薪资结构、操作规范、对外订单、采购订单及其它公司文件。

2、本手册所称“商业秘密”,是指包含各种相关之技术、发明、创作材料、人事、财务、营销计划、客户资料、经营策略等。不论是口头、书面等形式,凡经本公司公布应保密或未公布但依一般商业观念,可判断为机密文件的信息、物品等。

3、入职员工应保证于任职期间或离职后三年内均严守保密义务,决不以任何方式使第三人知悉或持有本公司的商业秘密。更不得自行利用或以任何方式使第三人非法利用本公司的商业秘密,以及从事与本公司相似的竞争行为或其它与本公司利益冲突的行为。

4、无论有意或无意造成公司资料外泄者,均将受到公司惩罚。

5、有意泄漏公司机密造成公司损失者,公司将保留起诉权利。

手册约定

1、公司员工务必了解本规则之一切内容,任何人不得以未知为由而免除责任;

2、管理规则不尽之处,将随时修订;

3、本员工手册解释权归傲博网络技术开发公司

4、每个员工持有的手册,离职时须归还公司。

篇4:公司员工手册范本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手册所称员工系与公司发生工作关系,由公司正式理解雇用并依据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及领有工资者,但因业务需要临时雇用的短期员工,以签订的临时用工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为准。

第二条:本公司为明确规定公司与员工双方权利与义务,促进双方关系的和谐,为公司持续经营方针,并顾及公司与员工之间基于互惠、互利、平等协商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本手册。

第三条:本手册之专有名称如下:

1、公司---即指xx公司;

2、经营管理者---指的是公司主管级以上人员;

3、惩罚---触犯本手册及公司其它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规则)而被处罚者;

4、小过大过---员工因犯错违规而案情严重者之惩戒记录;

5、厂牌---员工身份之证明卡;

6、工资---员工履行职务所得之酬劳金,其酬劳条件系依双方签订合同书或国家法令规定而行,并含一切奖金津贴在内;

7、出差――员工因公务需要前往深圳市以外地区者。

8、职务工作---员工依据劳动合同书内规定,而应履行之权利和义务的资料;

9、职务行为---指以公司员工身份所为的经营管理行为,以及会影响其正常履行职务的个人行为;

10、员工---每位与公司发生工作关系,已由公司正式理解为员工,并依据劳动合同书内规定领有工资者;

11、公出---员工因公务需要于上班时间内离开岗位出司(厂)办理公务;

12、公假---依政府法令及公司规定应给公假者;

13、申戒警告---员工因犯错违规而案情轻微者之惩戒记录;

14、奖励---对在公司工作上有特殊表现所得之代价;

第四条:一般规定

1、凡员工触犯《员工手册》,其主管应对其采取职务上或一般性之惩罚;

2、员工对于主管指定有利于公司之工作,均有义务履行之;

3、经营管理者为公司代表执行人,有义务履行本《员工手册》。

4、经营管理者依现行管理规定,代表公司指派或分配员工工作;

第二章:聘用

第五条:本公司按编制及业务之需要聘用员工,由用人部门主管填写《人员需求申请单》,送行政人事部审核,呈总经理批准后,办理招聘或内部调配。

第六条:凡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用:

1、曾在本公司及相关企业被开除或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者;

2、经查学历和工作履历不实者;

3、认定不适担任本公司工作者。

4、政府规定不得雇佣者(未满岁的男女青年);

5、经本公司认可医院实施体检检查不合格者,或经发现有恶性传染病者;

第七条:应聘人员依下述面试程序办理:

1、向行政人事部带给有关证件;

2、应聘人员面试时由行政人事部办理填写个人资料履历表;

3、依需要作智力或针对性专业知识之测验;

4、资料转回行政人事部备案。

5、呈总经理批准录用;

6、经人事部门初试合格后通知用人部门主管复试;

7、验证有关证件及工作履历;

第八条:应聘人员经核准雇用,应于接到通知后,按指定日期及时亲自办理报到手续,并缴验下列文件:

1、居民身份证;

2、学历证明正本(影印后退还);

3、职称证(有职称者);

4、待业证或原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5、最近三个月内正面半身寸照片四张;

6、其他经指定应缴之文件。

7、体检表或身体健康证明表;

8、婚姻状况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证的复印件;

第九条:本公司雇用人员除特殊情形经核准免予试用,或缩短试用期外,在试用期间,均应签订合同(试用期三至六个月,含受训期间,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请事、病、伤假不予列计。

新员工由行政人事部填写《试用安排表》,经核准指派专人进行辅导或培训。

试用期间,本公司指定辅导人员帮忙新员工理解脱产集中培训和在职培训。辅导人员的职责包括向新员工介绍本部门职能、人员状况、讲解本职工作资料和要求,帮忙了解公司有关规则和规定,为新员工安排脱产集中培训的时间,确认并协助取得《员工手册》等资料。任何有关工作的具体事务,如确定工作岗位、技术要求、领取办公用品、机器使用、纪律遵守、用餐等,新员工都可咨询辅导人员。

在试用期间,如果新员工感到公司实际状况、发展机会与预期有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决定离开,可提出辞职,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相应的,如果职员的工作无法到达本公司要求,公司也会终止对其的试用。

在试用期内,新员工表现突出,试用部门可提出提前正式转正。

试用期满,试用部门对试用员工进行转正考核,并填写《新员工转正考核表》,送行政人事部,经考核合格者,于期满次日起转正为正式员工;经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解除合同,并不发任何补偿费。

第十条:经本公司雇用经管财务、出纳、采购、库管、司机、警卫、营销、研发及公司认定其有必要者,应于到职前(特许者在到职后两星期内)办妥连带保证手续,其保证人应具有下列资格:

一、中国国藉、有固定处所和正式职业,20岁以上公民;

二、经本公司认为有资格者。

第十一条:被保证人任职本公司期间,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连带保证人应负连带职责:

一、侵占或亏空公款(物)者;

二、不法毁损公物者;

三、不依公司规定擅自越权处理业务,致公司发生损害者;

四、不法毁损、拷贝、转移电脑软件或数据资料者;

五、离职时移交不清者。

第十二条:行政人事部接到保证书应即予对保,如有不合格者,应立即通知换保。

第十三条:被保证人离职时,应将经管事物移交完毕三个月后,始得由公司发还原保证书,解除保证职责。

第十四条:人事安排

公司有权依业务工作需要安排员工之工作部门、委任、调迁、奖励惩罚、解雇及考核等事项。

第十五条:工作调动

一、因公司业务之需要,员工得服从公司之调动命令及其服务地点;

二、员工若借故推诿、拒绝调遣服务地点时,公司将视状况决定对其终止雇用与否。

第三章:考勤

第十六条:出勤时间

一、每日正常之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4小时;

周一至周五,9:00-12:30,13:30-18:00

周六,9:00-13:00

二、各部门出勤及作息时间依实际需要由公司订定;

第十七条:打卡

一、员工每日上下班时,应亲自至打卡地点依规定打卡:打上班卡应于规定上班时间前三十分钟以内打卡;

二、托人打卡及代人打卡者,经查明属实,均记大过一次。

第十八条:忘打卡

一、员工于规定时间上(下)班忘打卡者(包括加班),不得重打卡,应于行政人事部填写忘打卡证明单,呈直属部门主管或经理签证后,送行政人事部处理:

二、经查忘打卡之申请如有不实情事,除当日以旷工论外,申请人记大过一次,其签证主管或经理视情节轻重酌于连带处分。

三、如忘打卡事后三天内未及时呈主管批示的,行政人事部将视本日未出勤论,。一个月内有二次忘打卡未签字的,给予警告处分一次。每增加一次以记小过处分。

第十九条:迟到、早退、旷工

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如有迟到、早退状况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上班时间后5分钟至30分钟始上班者视为迟到。

二、员工无正当理由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未经主管核准一律以旷工论;

三、擅自缺勤或未经主管同意,不服从加班安排者,视为旷工,并视情节给予其警告或小过处分一次;

四、未经准假或假期届满未获准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旷工论计,连续旷工超过3日,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5天的。公司可不经预告,给予开除。

五、凡有迟到、早退、旷工等状况的,一律记入员工个人档案,并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二十条:出差

员工出差当天不能回到的,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呈部门主管或经理核准后送行政人事部备案;如于上班时间中开始出差者,须填写《员工外出申请》经主管或经理批准后方可外出。有关费用申报,依据《出差管理办法》办理。

第二十一条:公出

一、办理:员工因公务需要,于上班中离开岗位或出入厂者,应填写“员工外出申请”呈部门主管或经理核准后方可公出;

二、保安员于每日上午十时前将前一日“员工外出登记表”汇总登记送行政人事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休假以及请假给假规定

一、元旦一天(元月一日)

二、国际劳动节三天(五月一日、五月二日、五月三日)

三、国庆节三天(十月一日、十月二日、十月三日)

四、春节放假从农历二十六至正月初七

五、圣诞节一天(十二月二十六日)

以上为公司应放假之节日;

六、因工作需要,公司要求员工于公休假日或法定假日照常出勤,员工不得无故推诿,事后由公司安排同等时间补休或按公司有关规定核发加班工资。

七、本公司员工请假及给假规定说明如下:

1、公假:(公假期间,工资照发)依照政府法令应公假者。因参加社会活动,需经副总经理以上批准给予公假。

2、工伤假:(经确认为工伤的,工伤假工资照发,但按工伤天数扣发全勤)

A、员工因执行公务负伤或致伤残者,持指定医院证明,经行政人事部确认,确不能出勤者,核给工伤假,工资照发,假期期满,应主动复职,否则以旷工处理。如状况紧急,得以事后补办手续。

B、员工因公负伤,伤愈复发,经指定医院、劳动局等相关部门鉴定,确认为旧伤复发的,可按工伤对待。

3、事假:(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A、员工如有私事必需亲自处理,应事先请假。特殊状况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向本人主管或经理请示,经批准后方能以事假论。续假也应提前办理;

B、一般员工请假半天内,由主管核准。3天(含3天)以内由部门经理核准,4天以上务必由(副)总经理审批,主管以上干部请假均需由(副)总经理审批;

C、事假最少以四小时为计算单位;

D、事假工资扣除额的计算方法:当月工资/25×事假天数

E、员工申请事假,主管或经理可视具体状况要求其提出有关证明文件;

4、病假:(员工普通伤病、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需治疗或休养者,可申请病假。)

A、全年病假日数不得超过医疗期。在本公司工作年限3年以下者为1个月,工作4年至6年者为2个月,工作7年至20xx年者为3个月,工作满20xx年以上者为4个月。逾期者,依规定办理停薪留职,但以一年为限,逾期仍不能复工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B、请病假逾2日(含)以上者,公司可视具体状况要求员工出具证明或公司指定医院开具证明(附病情报告)。请病假1天者,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也可确认病假,未依规定办理手续检举证明者一律以旷工论;

C、病假工资扣除额的计算方法:

c.1司龄3年以下(含3年)当月工资/25×病假天数×50%

c.2司龄4-6年(含6年)当月工资/25×病假天数×30%

c.3司龄7-20xx年(含20xx年)当月工资/25×病假天数×10%

c.4司龄20xx年以上(含20xx年)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不扣工资

D、无正当理由或虚构捏造谎报病假者,经查属实,公司依规定记大过一次处分。情节严重者,予开除处理。

5、婚假:本公司员工经试用合格转为正式员工后,其本人结婚者可请下列之婚假,工资照发,如员工结婚地点不在深圳,则以下假期不含路途时间,路途时间按距深圳之远近而定,一般往返为2-6天:

A、一般婚假3天;

B、晚婚假7天(女满22周岁,男满25周岁);

C、请婚假应附政府相关单位核发之结婚证明文件。

D、婚假不能分段申请。

6、丧假:本公司员工经试用合格转为正式员工后,依下列规定给予丧假,工资照发,如奔丧地点不在深圳,则以下假期不含路途时间,路途时间按距深圳之远近而定,一般往返为2-6天:

A、员工之父母、子女或配偶死亡,给丧假5天,工资照发;

B、祖父母、兄弟姐妹或配偶父母死亡,给丧假3天,工资照发。

7、产假、计划生育假:

A、女员工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者(女24周岁)另加10天,工资照发;配偶生育无人照顾,可酌情给男方15天以内的假期,按计划生育假考勤。

B、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者,依病假规定处理;

C、女员工怀孕满4个月(含)以上流产时,给假15天,工资照发;

E、请产假须事后一个月内提交婴儿出生证。

F、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允许有一至二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的工作量。

G、女员工计划外生育,其休息时间以事假论。

H、配偶在本市工作,行绝育手术后需要护理,可持绝育手术证明享受二天的计划生育假。

I、已婚女员工1年内做两次人工流产,其中一次按事假。

8、年度休假:

A、给假标准:员工进入公司实际工作满一年至三年(含第三年)的,方可享有3日年度休假之福利;

B、从第四年以后,服务期每满一年加1日假期,但年度休假累计最多不超过15日。

C、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年度休假:

1)试用期员工;

2)服务年限未满一年者;

3)前一年度曾受大过(含)以上处分者;

4)全年度申请事假及病假合计数超过14日者;

5)前一年度曾有旷工1天(含)以上者。

D、年度休假核算方式

1)年度休假以12月31日为结算日;

2)计算第二项服务的月份数,不足一月者不计;

E、年度休假申请手续:

1)年度休假须提前提出申请,经部门经理审核后将休假单送行政人事部。

2)部门主管以上干部年度休假其核准权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核准;

3)经准假的员工应在休假日前将工作交给代理人;

4)未进行相关工作移交的,不得休假。

F、员工年度休假期间支付全额工资;

G、员工年度休假期间,如公司有紧急事务时,需其随时销假上班,员工不得无故推辞,但员工可保留其剩余假期并另申请年度休假的权利,但不得跨年度;

H、年度休假是公司给予员工每年一次性休假的福利形式,不得作病假及临时请假的变通。

9、本公司员工请事假、病假如遇例假日或法定节日,则不予计入请假期内;

10、部门主管(不含)以下人员的请假,1天以内者,由部门主管批准,1-3天(含3天)由部门经理批准,4天以上者需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部门主管以上人员的请假均需由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其中病假2天(含)以上者如不能提前请假,均需直接打电话给总经理请假,其它假均需提前申请,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

八、因私外出:

1、工作时间内,员工因私外出,得填写《请(事)假单》,经主管签署后方能外出,并按事假手续办理。

2、员工因私外出,不填写假条和外出单而离开公司并不听门卫制止者,一律视作擅自离开,以旷工处理。

九、本公司员工因故必需请假时,应于事前办妥请假手续,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如遇急病或临时重大事故需亲自处理时,得于半日内委托他人或以电话、电报、传真报告主管并经同意,事后补办相关证明。旷工1天作事假3天计算。

十、公司因生产订单不足及其它原因需安排部分人员留职待岗,需服从安排,并且在待岗期间需随时服从公司指令上岗或其它公司活动。

第四章:工资与给付规定

第二十三条:本手册所称工资系指员工因工作所获得之报酬,包括基本薪资、生活津贴、绩效工资等,并以现金方式给付。

第二十四条:工资结构

一、基本薪资:依深圳物价状况及公司实际予以核定给付;

二、绩效工资:依个人业绩水平、工作态度等核定的工资;

三、生活津贴:含住房、通讯、交通等补助的一种津贴;

四、职务加级:依担任必须主管以上职务职责的津贴;

五、特殊津贴:为因特殊状况核给的津贴。

第二十五条:公司发放工资日期为每月的10日,支付的是员工上月1日至31日的工资。若支付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员工工资将可能在如下状况下发生调整:

一、工工资常规调整,即指公司有可能根据经营业绩状况、社会综合物价水平的较大幅度变动而相应调整员工工资。

二、公司将定期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和工作潜力进行奖励性工资晋级,其对象为岗位工作中成绩显著者;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成绩突出者;公司认为应奖励的其他人员。

三、员工在年终考核中,被所在部门认为工作绩效低于平均水平,将可能被降低工资。

四、员工职务发生变动,其工资相应进行调整,其工资务必在该职务级别工资范围之内。

第二十六条:试用期内员工离职状况的工资给付规定

一、试用期内公司决定辞退之员工,工资按实际工作日给付;

二、试用期内员工自行提出辞职状况:

1、办公室职员等员工在录用后,实际工作不满一个星期而自行辞职的,工资抵培训费用,不予给付。

2、一般作业员工在录用后,实际工作不满3天而自行辞职的,工资抵培训费用,不予给付。

第五章:员工权利

第二十七条:每个员工有享受宪法规定之公民权利与中国法律给予之权利,且不容侵犯。

第二十八条:有按员工手册规定休息与休假之权利。

第二十九条:员工有享受劳动安全与保护之权利。

第三十条:有参加公司组织之民主管理权利。

第三十一条:有对公司发展提出推荐与评价之权利。

第三十二条:有按公司规定以劳动取得报酬之权利。

第三十三条:有按公司规定享受福利待遇之权利。对于明显违反《员工手册》的指令,员工有权拒绝执行并有越级上报的职责和权力。对违反人事管理制度,使员工自身利益受到侵犯的行为,员工有向总经理申诉以得到公正待遇之权利。

第三十四条:对公司名义之处罚、报酬、休假等发生争议时,有向政府劳动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之权利。

第三十五条:对公司作出特殊贡献者有享受公司物质及精神奖励之权利。

第六章:员工职责

第三十六条:员工职责

一、员工务必遵守公司之规章制度;

二、员工对公司指派之工作务必尽责;

三、员工上班时间均应配戴厂牌;

四、厂牌应妥善保管,遗失时,应即附照片一张,连同工本费20元,送行政人事部门补发新证,不得借用或使用他人厂牌;损坏时,应至行政人事部门以旧换新;

五、工作时间内应尽职责,除特殊状况经主管许可外,不得擅离职守;

六、下班离开前,应先清理自己的办公场所或工作场所;

七、员工应对主管指派之任务尽力执行,并将工作执行状况呈报主管;

八、员工因职务关系所获得之有关公司机密,务必尽义务保密;

九、员工务须爱惜公司授予使用之公物;

十、应就工作场所的各种机会学习训练,以提高工作技能;

十一、工作场所应持续整洁,避免发生不必要之灾害;

十二、未经主管许可,不得将职务转托他人代办;

十三、员工有下列事项之一变动时,应于事发后一星期内向公司行政人事部门报备之:

1、员工之住址;

2、家庭状况(如结婚、离婚、生育、家庭成员动态等);

3、女员工的妊娠、预产期;

4、通讯电话和紧急时间联系人。

第三十七条:员工与本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将公司授予使用之工作装备、厂牌、员工手册、文件等物归还公司,若与公司仍有债务时,务必偿还了结。

第三十八条:员工与公司仍订有劳动合同之期内,不得再与他方另有雇用关系。

第三十九条:员工须遵守安全卫生规则及配戴各项安全装备,并应注重本身和顾及他人安全。

第四十条:员工务必妥善地维护及保养其工作器具与设备。

第七章:仪表与行为规范

第四十一条:员工须仪表端庄整洁。

第四十二条:同事间互相关怀尊重,并协商互为配合完成工作。

第四十三条:上班务必举止端正,不得唱歌、高声说笑。

第四十四条:员工对上级说话谦逊有礼,言语持续请示口吻。

第四十五条:向上级汇报时准备充分,按约定时间实事求是报告,并注意简明扼要。

第四十六条:遇客人来公司时,应热情服务以礼相待,时时留意维护公司形象。

第四十七条:接听与使用电话客气热情,不得失礼。

第四十八条:讲究公德,尊重他人。

第八章:员工职务行为准则

第四十九条:基本原则

一、公司倡导诚信、团结、创新、求实、守法、廉洁、敬业的职业道德;

二、员工的一切职务行为,都务必以维护公司利益,对社会负责为目的。任何私人理由都不能成为其职务行为的动机;

三、因违反职业道德,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公司将依法追索经济赔偿;情节严重,公司怀疑其涉嫌犯罪的,将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职责;

四、在员工招聘上,公司倡导举贤避亲、亲属或好友回避的原则,一律由行政人事部门按既定的岗位标准进行择优录用,为人才带给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公司内部如有亲属关系的员工,相互间应回避从事业务关联的岗位,公司也能够作出相应的岗位调整。

第五十条:经营活动

一、员工不得超越本职业务和职权范围,进行经营活动。

二、员工除本职业务外,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动:

1、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

2、以公司名义带给担保、证明;

3、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第五十一条:兼职

1、员工未经公司书面批准,不得在外兼任获取薪金的工作。

2、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职:

1)在公司内从事外部的兼职工作,或者利用公司的工作时间和其他资源从事所兼任的工作;

2)所兼任的工作构成对本公司的商业竞争;

3)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4)主管级及以上员工兼职。

第五十二条:员工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不准索取或者收受业务关联单位的利益,否则将构成受贿。只有在对方馈赠的礼物价值较小,理解后不会影响正确处理与对方的业务关系,而拒绝会被视为失礼的状况下,才能够理解,但不论价值多少,均需向公司总务部门报告,一般应予公司保留。

第五十三条:员工在与业务关联单位的交往中,应坚持合法、正当的职业道德准则,反对以贿赂及其它不道德的手段取得利益,也不得在有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关联单位谋取个人利益。

第五十四条:员工不得利用个人掌握的公司信息,在损害公司利益的状况下谋取个人利益。

第五十五条:员工不得挪用公款谋取个人利益或为他人谋取利益。

第五十六条:员工对外业务联系活动中,遇业务关联单位按规定合法地给付佣金的,一律上缴公司作为营业外收入;个人侵吞的,以贪污论。

第五十七条:交际应酬

1、公司对外的交际应酬活动,应本着礼貌大方、简朴务实的原则,不得铺张浪费。严禁涉及违法及不良行为。

2、公司内部的接待工作,提倡热情简朴,不准以公款搞宴请及娱乐活动。

3、员工在与业务关联单位的联系过程中,对超出正常业务联系所需要的交际活动,应谢绝参加。包括:奢华的宴请及娱乐活动;具有赌博性质的活动;邀请方的目的明显是为了从我方取得不适当利益的活动。

第五十八条:保密义务

1、员工未经公司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带给标有密级的公司文件,以及其它未经公开的经营状况、业务数据。

2、员工有义务保守公司的经营机密。员工务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3、管理人员、涉及技术资料的人员严禁泄漏公司技术机密。

第五十九条:保护公司资产

1、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将公司的资金、车辆、设备、房产、原材料、产品等擅自赠与、转让、出租、出借、抵押给其它公司、单位或者个人。

2、员工对因工作需要配发给个人使用的笔记本电脑、通讯设备等,不准违反使用规定,作不适当之用途。

第六十条:禁忌事项

一、泄露公司机密或对公司进行不利捏词;

二、在禁烟地区吸烟、在工作场所吃零食或未经许可动火者;

三、随地吐痰或大小便;

四、携带与工作无关之工具或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五、赌博、威胁、殴打、伤风败俗等事,侵犯他人权利,携带枪弹利器、散发传单、损毁公物及一切危害公众秩序或安全之行为;

六、滥用职权、假公济私以达个人目的之行为;

七、潜进异性宿舍;

八、未经许可携带公物或文件资料外出,未经许可在公司内拍照,或私自带外人入公司;

九、未经许可张贴标语、召集群众公开演讲,募集捐款;

十、非专业机械操作者,禁止图试或操作机械;

十一、不得使用公司之工作装备供作私人使用;

十二、上班时间内,不得穿着污秽或袒胸露背衣服或打瞌睡或躺卧睡觉;

十三、禁止穿着拖鞋、赤脚、赤膊进公司;

十四、男性员工不得长发披肩,头发应剪理整齐;

十五、禁止在宿舍内使用炊具烧煮或擅自篡改、添设电气装置。

第六十一条:员工违反上述事项之一者,公司将视情节轻重,依惩罚事项酌予处分。

第九章:培训与发展

第六十二条:为增进专业知识及工作技能熟练以确定员工将来之职位,公司将举办职业训练。如对员工带给职训机会,结训后须进行考核,或呈送职训心得报告书经上级核签,副本送人事部门。员工不得拒绝参与职训。

第六十三条:外派中长期培训,公司将与员工签订《培训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相应服务期。

第六十四条:培训教育是公司及员工均应履行的义务。规定公司确定的培训计划所通知的参加人员,均应准时参加,有事均应事先请假,经主管批准后方可缺席,擅自缺席人员以缺习时间长短视作旷工处理。

1、公司以为员工带给可持续发展的机会和空间为职责。在公司,员工勤奋的工作除能够获得薪金、享有福利以外,更能够得到公司适时带给的训练和发展机会。

2、在公司除获得正规培训以外,员工还将自觉或不自觉地得到其他收获。如:员工将学到怎样善用时间;员工将学到如何发挥团队精神;员工将学会如何管理、激励、培训其他人;员工将学到更为有用的专业知识;员工的经验将是基层迈向更高职位的起点;员工在本公司的经历将有助于其从事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章:考核评估

第六十五条公司对员工进行月度工作绩效达成状况考核;同时每半年公司将以部门为单位进行全面性的员工考核,对员工的工作表现、潜力等进行综合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工资调整和职务调整的必要性条件。

第六十六条:每年7月份对上半年进行考核一次,次年1月进行上年的总考核一次。

第六十七条:所有办理考核人员不得徇私舞弊或错误,且应保密不得传播。每次考核后,公司各层管理人员对下属开展面谈,帮忙员工总结个人工作得失,明确未来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有针对性地提出改善和提高的意见。凡年度考核成绩处于部门低下水平者,将失去本年度加薪、晋升和评奖资格,同时务必在下次考核中有所改善;经岗位调整或培训,仍连续两次处于较低水平者,公司可能会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当年度考核成绩低下者,亦可能面临降职、降薪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处理。

第十一章:奖惩

第六十八条:奖惩种类及金额

一、奖励区分为:

1、嘉奖:办公室职员10元、主管以上人员20元;

2、小功:办公室职员30元、主管以上人员60元;

3、大功:办公室职员90元、主管以上人员180元;

二、惩罚区分为:

1、申戒、警告:

2、小过:办公室职员30元、主管以上人员60元

3、大过:办公室职员90元、主管以上人员180元

4、降级:

第六十九条:奖惩关系:

一、三次嘉奖为一次小功;

二、三次小功为一次大功;

三、三次申戒或警告为一次小过;

四、三次小过为一次大过;

五、三次大过即予解雇(开除);

六、奖惩事项列入年终考核及升迁之考评。

第七十条:员工具有特殊表现者应予奖励,而违反公司规定者,应予惩罚。

第七十一条:员工奖励资格如下:

1、为公司创造显著经济效益;

2、培养和举荐人才;

3、为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

4、为公司取得重大社会荣誉;

5、改善管理成效显著;

第七十二条:员工有下列事绩之一者,可给予嘉奖:

1、对灾害预防措施妥当或灾后修复工作勤勉,得以减少损失者;

2、忠于职守技能优异,对本身职务具有特殊表现者;

3、工作热忱合作愉快,并有效率成果者;

4、爱惜公物节省原物料有事实可资证明者;

第七十三条:员工有下列事绩之一者,可予记小功;

1、管理得当,使工作秩序井然,致工作效率提高,或节省使用原材料减低成本,获得优良成果者;

2、抢救变故或灾后修缮等善后工作不遗余力,有突出表现者;

3、带给研究之具体推荐,经采行后确有显著优良效果者;

4、制订工作方案确实可取,并执行认真,实施后到达预期目标,效率优异者;

5、拒受贿赂或馈赠,尽忠尽守,廉洁可风,足可为员工楷模者;

6、对员工纠纷事务处理得宜,使公司免受损失者;

第七十四条:有下列事绩之一者,可予以记大功:

1、遇重大灾害时奋勇抢救,致使公司之损失得以减轻至最低限度者;

2、改善管理技术而发挥最大功能,及节省使用原材料而降低成本,有据可证者;

3、对历年来之行政管理,或技术上之困难处理得宜,致久积恶习得以排除者;

4、防治或消除重大灾害或检举重大舞弊或盗窃,使公司免受损失者。

以上为不定期即时奖励。公司另设定年度个性奖。年度个性奖在每年年终,由所在部门根据对员工的业绩表现、工作态度、敬业精神、管理创新的综合考评后择优推荐,公司总经理批准,在年终大会上授予相关荣誉称号、颁发奖状和奖金。员工在公司服务满十周年,将获得由公司总经理签发的纪念金牌奖章。

第七十五条:员工如有违反下列事情之一者,得予以记申戒警告:

1、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规定情轻微者;

2、初次不服人主管人员合理指挥者;

3、因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职务者;

5、受指定上课开会人员,无故不参加者;

6、工作时间内喧哗大声闲谈干扰他人工作者;

7、公出办事不填写公出单者;

8、违反公司规定在办公室接待访客者;

9、使用公物不爱惜,情节轻微者;

10、破坏环境卫生者;

11、在工作时间谈天嬉戏阅读无关职务工作之书报杂志或从事规定以外之工作者;

12、品行不正无礼辱骂他人者;

13、办公室员工礼仪不佳初犯者;

14、工作时间内,未经同意私自会客或打私人电话者;

15、在办公室吸烟者;

16、人离开办公场所未将重要文件收拾整理者;

第七十六条:员工如有违反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小过:

1、以不实理由或证明请假者;

2、未经许可私自带人入厂参观者;

3、对同仁恶意攻击诬告作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4、投机取巧隐瞒真相牟取非法利益者;

5、管理监督方面松驰,致所负责之工作散漫怠惰推诿或回避职责者;

6、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岗位者;

7、散布不利于公司之谣言或公司业务机密,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者;

8、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有肇轻微事故者;

第七十七条:员工如有违反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1、工作懈怠失时误事,致使公司损失且有据可查者;

2、任意浪费使用原物料或损坏公物者;

3、疏于监督或错误指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4、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者,或上班前喝酒带酒上班者;

5、不遵循主管指导,影响工作或业务之推行,为公司带来损失者;

6、行为粗暴或不检破坏纪律屡诫不改者;

7、利用职务之便,取用公司材料制造或修护私人物件者;

8、发现机器损坏,既不修理又不报告主管者,或对相关业务作虚伪陈述及故意隐匿不报者;

9、见灾不救,反而回避而酿成灾祸者;

10、疏于监督,导致属下舞弊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1、托人或代人打卡,或伪造考勤记录者;

12、在工作时间内,躺卧睡觉者;

13、忽视职责违反正确工作方式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导致公司损失者;

14、管理不善或疏于防范而酿成重大灾害,致公司受损不菲者;

15、撕毁公文或公告文件及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工具者;

16、造谣生事,散播不实谣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17、泄露公司机密及人事考核资料者;

第七十八条:员工违反下列情事之一者,予以降级处分:

1、在工作上欺骗隐瞒,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2、未具正当理由对其主管指派之任务,拒绝执行者;

3、粗心大意而使公司之生产设备器具物品遭受遗失或损坏者;

4、疏忽工作引发事故或因其个人行为导致公司遭受损失者;

5、顽抗或轻蔑主管或类似行为者;

6、对公司授于之职务无法胜任者。

7、在公司或厂区内买卖物品或类似行为者;

8、不遵守工业安全规则批示或有关防灾措施者;

9、未经许可在公司内召集互助会或募捐活动者;

第十二章:福利

第七十九条:公司对所属员工,依实际需要带给各项培训教育活动,提高工作技能。

第八十条:公司对所属员工,依国家和本地区之规定办理各种劳动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第八十一条:为了员工身心健康和及时发现隐患,每年三、四月份组织员工参加体格检查,以及疫病流行时进行预防注射。

第八十二条:贺仪公司员工结婚,凭有效结婚证,公司以总经理名义赠礼金。

一、在公司服务不足2年者,礼金为388元;

二、在公司服务2年(含)以上,不足4年者,礼金为488元;

三、在公司服务4年(含)以上,不足6年者,礼金为588元;

四、在公司服务6年(含)以上,不足8年者,礼金为688元;

五、在公司服务8年(含)以上,不足20xx年者,礼金为788元;

六、在公司服务20xx年(含)以上者,礼金为888元;

本公司员工子女婚嫁,公司以总经理名义一律赠礼金200元。

公司所有员工均有机会参与公司每年定期或不定期举行的各项活动,例如公司周年庆祝活动、春节晚会、郊游等。

第十三章:劳动合同

第八十三条:为确立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公司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

第八十四条:合同签定、续订、变更和解除:

一、新入职的员工,公司将在员工入职后与其签定劳动合同。

二、对于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与员工双方同意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在原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三、公司与员工双方经协商同意,能够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四、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能够解除劳动合同,且能够不支付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贴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职责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能够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协议的;

4、公司经营困难发生经济性裁员的;

六、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如未能提前通知公司,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定承担违约职责。试用期人员离职应提前7天提出申请,但视实际状况经批准获提前离职者不在此限。

第八十五条:完备离职手续

双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离职前均务必完备离职手续,未完备离职手续擅自离职者,公司将按旷工处理或扣留未领工资。离职手续包括:

1、处理工作交接事宜;

2、按《离职表》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3、交还所有公司资料、工作服、文件、办公用品、《员工手册》及其它公物;

4、住宿者退还公司宿舍及房内公物,并到总务部门办理退宿手续。

5、报销公司帐目,归还公司欠款;离职人员应办妥职务移交手续,若有借款或移交不清楚者,从其剩余工资扣款,不足扣缴且不予处理者,依法追究相应职责。

6、员工违约或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归还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有关费用。

7、如与公司签定有其它合同,按其它合同的约定办理。

8、重要岗位管理人员离职,公司将安排离职审计。

9、辞退或开除之员工务必在办完手续后立即离开本公司。

第八十六条:离职面谈

离职前,公司可根据员工意愿安排人事部门或员工上司或高层管理人员进行离职面谈,听取员工意见。

第八十七条:纠纷处理

合同过程中的任何劳动纠纷,员工可透过申诉程序向上代表公司的人事部门申诉,公司不能解决时可向本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劳动仲裁机构申诉。

第十四章:劳动保险与劳动保护

第八十八条:劳动保险:

一、本公司员工参加劳动保险,均按国家与本地区之规定办理;

二、医疗保险及工伤保险:按本地区规定办理;

三、本公司根据需要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

第八十九条:劳动保护

一、本公司员工应重视安全管理规则及安全操作规程并提升操作技术水平,用心参与安全教育及技术培训;

二、员工在执行任务时,应配戴安全保护装备;

三、禁止在灭火器周围堆积物品,或肆意玩弄灭火器,以免急需取用时受阻;

四、不得在禁烟区吸烟或引火;

五、厂区失火时,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投入救火工作;

六、为照顾员工之健康,公司将视需要办理健康检查;

七、公司有权禁止或解雇患有传染病之员工参与工作,每位员工对同事间知悉有传染病者,均有义务呈报行政人事部门处理,以确保多数员工安全;

八、工伤发生后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提出书面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五章:终止劳资雇用关系

第九十条:终止劳资聘用关系区分

一、员工自请辞职;

二、公司终止聘用关系(解聘);

三、因法律关系而停职;

四、因法律裁决而解聘;

五、因年迈而终止劳资聘用关系。

第九十一条:自请辞职

一、员工在合同期内自请辞职应按离职规定正式提出申请,公司不发补偿金;

二、员工无正当理由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超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5天,均视为自请辞职论,公司将予除名。

第九十二条:公司终止聘用关系(解聘)

一、本公司将依劳动仲裁委员会核准或经劳资双方之同意而终止聘用关系;

二、员工在试用期内,公司可随时终止任用;

三、员工生病逾医疗期未痊愈或患恶性传染病者,公司有权终止聘用;

四、公司为裁减冗员而解聘;

五、员工解犯刑律经法院判决定案后,公司即予解聘;

六、员工违反下列严重事情者,将按劳动法令之有关规定办解聘,而不发给遣散费或补偿金:

1、屡教不改,仍坚持对主管下达的命令采取顽抗者;

2、托人或代人打卡或伪造考勤记录再犯者;

3、嗜好酗酒吸毒或染有其他不良恶习或在厂内喝酒者;

4、故意公告泄露或散播公司秘密者或盗用印信,伪造不实工作记录文件单据意图侵占公司财务者;

5、按照业务管理规定贴合解雇条件者;

6、诱惑怂恿主管及其家属或同事进行犯法行为者;

7、携带枪弹利器或其他违禁品毒品危险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8、故意造成危险,导致危害公司利益者;

9、年度内功过相抵后,仍积满二大过者;

10、在工作场所或上班时间内有伤风败俗事情或其他不良行为者;

11、犯有偷窃舞弊或其他行为,而使公司无法对其信任者;

12、因职务关系收受贿赂欺诈或其他不法行为,致使公司无法对之信任者;

13、员工在录用时蒙弊公司,出具伪证文件,或捏造谎报者;

14、违反安全管理规则导致重大意外事件发生者;

15、上班工作时间内,躺卧睡觉经大过后再犯者;

16、在外从事与公司利益冲突工作者;

17、员工在公司或工作场所进行赌博者;

18、张贴标语散发传单聚集群众公开演说煽动公愤挑拨离间或类似行为,足以使公司秩序混乱者;

19、挑拨离间导致员工离心分裂者;

20、公然揭露业务机密者;

21、带给虚假发票凭证企图报销或已经报销者;

22、在禁烟区域随处吸烟或动火者;

23、在工作场所内策划支持参与或企图偷窃侵吞破坏等类似行为经查属实者;

24、对上级主管及其家属或同事行使威胁虐待殴打或同事互殴者;

25、品行不羁,足以危害公司或职工利益者;

第九十三条:因法律关系而停职

一、本条规定是按劳资双方不须任何步骤或有关方面之核准而自行终止聘用;

二、因法律规定而终止聘用关系,是基于下列情形:

1、试用工或特聘工因试用不合格;

2、合同期满;

3、员工本人死亡。

三、因法律关系而终止雇用者,不须作任何解释说明。

第九十四条:因法院裁判而解聘

因员工触犯刑事,经起诉尚未判决前,将暂予无薪停工,若经法院判决定案后,得予解聘。

第九十五条:因年迈而终止劳资雇用关系

一、员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职员55周岁),公司基于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关系;

二、心神丧失或身体残疾,不堪胜任工作者,公司以劳动法解聘。

第十六章:资遣

第九十六条:资遣条件

一、亏损或业务紧缩致使经营严重困难,需裁减冗员时;

二、生产、技术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须裁减人员;

三、员工教育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亦不宜改调其他工作时;

四、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者;

五、签订劳动合同时依据之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劳资双方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时。

第九十七条:因前条原因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合同时,应在三十天前书面预告之。未经预告即终止劳动合同者,发给三十天之预告期间本人工资。

第九十八条:本公司正式员工经预告被终止劳动合同时,发给本人一个月工资作为资遣费。

第十七章:其它制度规定

第九十九条:合理化推荐及申诉制度

一、意见调查

公司透过定期的和不定期的书面或面谈方式向员工征询对公司业务、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员工可完全凭自己的真实想法反馈而无须有任何顾虑。除此之外,员工可主动透过季刊、总经理信箱等渠道表达自己的想法。这些意见与推荐将成为公司在经营管理决策过程中的思考因素。公司虽不承诺员工的每一项想法均能实现,但公司会给员工以相应的答复。

二、申诉程序

当员工认为个人利益受到不应有的侵犯,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措施有不同意见,或发现有违反公司各项规定的行为时,可按申诉程序选取适当的申诉渠道向公司申诉。申述方式可选用面谈和书面两种形式;如选用书面方式,申述书务必具名,否则有关申述有可能难以得到解决。

原则上,员工的各层上级管理人员直至总经理均是申诉对象。但公司鼓励员工采取逐级申诉的渠道反映状况;当员工有认为不方便时,可向行政人事部门申诉。公司不提倡任何事情都直接向总经理申诉。但当员工认为有必要直接向总经理申诉时,能够向总经理信箱投申诉信以及直接向总经理当面申诉。

各级职责人或职责部门在接到员工申诉后将在申诉事件涉及的相关当事人中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尽快做来源理决定。处理决定将透过书面或面谈方式通报给申诉者和行政人事部门。员工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满意仍能够继续向更高一级部门申诉。

第一百条:晋升制度

公司鼓励员工努力工作,在出现职位空缺的前提下,公司坚持内部晋升为主、外部引进为辅的原则。工作勤奋、表现出色、潜力出众的员工将获得优先的晋升和发展机会。如果贴合下列条件,员工将有机会获得职务晋升,工资亦会相应增加:

1、个人工作潜力优秀;

2、年度考核成绩处于部门中上水平;

3、对所晋升的职务有兴趣;

4、到达晋升职务所规定的工作阅历要求。

5、具备其它与职务要求相关的综合潜力和培养潜能;

6、具备诚信的品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7、工作绩效显著;

8、已参加过晋升职务须理解的系列培训,成绩合格;

第十八章:附则

第一百零一条:本《员工手册》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第一百零二条:本公司员工务必了解本手册一切资料,并不得以未悉为由而免除职责。

第一百零三条:本规则不尽之处,参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其他规章制度执行。

注:1、本《员工手册》解释权归**市*有限公司所有;

2、本《员工手册》属内部资料,请注意妥善保存;

3、本《员工手册》如若不慎遗失,请及时向行政部申报、补领并补交相应的工本费;

4、员工在离职时,请将本《员工手册》主动交还行政部;

5、对本《员工手册》应根据劳动法及公司规定作正确理解,本手册条款亦构成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对本手册资料,如有不甚详尽或有使员工感到疑惑之处,请随时向行政部咨询,以确保理解无误;

6、本《员工手册》如需修正,公司将向员工带给最新修正本,并回收旧手册以防混淆。

篇5:公司员工手册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公司为明确规定公司与员工双方权利与义务,促进双方关系的和谐,为公司持续经营方针,并顾及公司与员工之间基于互惠、互利、平等协商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 本手册所称员工系与公司发生工作关系,由公司正式接受雇用并依据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及领有工资者,但因业务需要临时雇用的短期员工,以签订的临时用工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为准。

第三条 本手册之专有名称如下:

一、公司---即指**市*有限公司;

二、经营管理者---指的是公司主管级以上人员;

三、员工---每位与公司发生工作关系,已由公司正式接受为员工,并依据劳动合同书内规定领有工资者;

四、职务、工作---员工依据劳动合同书内规定,而应履行之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五、职务行为---指以公司员工身份所为的经营管理行为,以及会影响其正常履行职务的个人行为;

六、工资---员工履行职务所得之酬劳金,其酬劳条件系依双方签订合同书或国家法令规定而行,并含一切奖金、津贴在内;

七、惩罚---触犯本手册及公司其它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规则)而被处罚者;

八、奖励---对在公司工作上有特殊表现所得之代价;

九、申戒、警告---员工因犯错违规而案情轻微者之惩戒记录;

十、小过、大过---员工因犯错违规而案情严重者之惩戒记录;

十一、 厂牌---员工身份之证明卡;

十二、公假---依政府法令及公司规定应给公假者;

十三、公出---员工因公务需要于上班时间内离开岗位出司(厂)办理公务;

十四、出差――员工因公务需要前往深圳市以外地区者。

第四条 一般规定

一、 经营管理者依现行管理规定,代表公司指派或分配员工工作;

二、 员工对于主管指定有利于公司之工作,均有义务履行之;

三、 凡员工触犯《员工手册》,其主管应对其采取职务上或一般性之惩罚;

四、 经营管理者为公司代表执行人,有义务履行本《员工手册》。

第二章 聘用

第五条 本公司按编制及业务之需要聘用员工,由用人部门主管填写《人员需求申请单》,送行政人事部审核,呈总经理批准后,办理招聘或内部调配。

第六条 凡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用:

一、 政府规定不得雇佣者(未满16岁的男女青年);

二、 经本公司认可医院实施体检检查不合格者,或经发现有恶性传染病者;

三、 曾在本公司及相关企业被开除或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者;

四、 经查学历和工作履历不实者;

五、 认定不适担任本公司工作者。

第七条 应聘人员依下述面试程序办理:

一、 应聘人员面试时由行政人事部办理填写个人资料履历表;

二、 向行政人事部提供有关证件;

三、 依需要作智力或针对性专业知识之测验;

四、 经人事部门初试合格后通知用人部门主管复试;

五、 验证有关证件及工作履历;

六、 呈总经理批准录用;

七、 资料转回行政人事部备案。

第八条 应聘人员经核准雇用,应于接到通知后,按指定日期及时亲自办理报到手续,并缴验下列文件:

一、 居民身份证;

二、 学历证明正本(影印后退还);

三、 职称证(有职称者);

四、 婚姻状况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证的复印件;

五、 体检表或身体健康证明表;

六、 最近三个月内正面半身1寸照片四张;

七、 待业证或原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八、 其他经指定应缴之文件。

第九条 本公司雇用人员除特殊情形经核准免予试用,或缩短试用期外,在试用期间,均应签订合同(试用期三至六个月,含受训期间,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请事、病、伤假不予列计。

新员工由行政人事部填写《试用安排表》,经核准指派专人进行辅导或培训。

试用期间,本公司指定辅导人员帮助新员工接受脱产集中培训和在职培训。辅导人员的职责包括向新员工介绍本部门职能、人员情况、讲解本职工作内容和要求,帮助了解公司有关规则和规定,为新员工安排脱产集中培训的时间,确认并协助取得《员工手册》等资料。任何有关工作的具体事务,如确定工作岗位、技术要求、领取办公用品、机器使用、纪律遵守、用餐等,新员工都可咨询辅导人员。

在试用期间,如果新员工感到公司实际状况、发展机会与预期有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决定离开,可提出辞职,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相应的,如果职员的工作无法达到本公司要求,公司也会终止对其的试用。

在试用期内,新员工表现突出,试用部门可提出提前正式转正。

试用期满,试用部门对试用员工进行转正考核,并填写《新员工转正考核表》,送行政人事部,经考核合格者,于期满次日起转正为正式员工;经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解除合同,并不发任何补偿费。

第十条 经本公司雇用经管财务、出纳、采购、库管、司机、警卫、营销、研发及公司认定其有必要者,应于到职前(特许者在到职后两星期内)办妥连带保证手续,其保证人应具有下列资格:

一、 中国国藉、有固定处所和正式职业,20岁以上公民;

二、 经本公司认为有资格者。

第十一条 被保证人任职本公司期间,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连带保证人应负连带责任:

一、 侵占或亏空公款(物)者;

二、 不法毁损公物者;

三、 不法毁损、拷贝、转移电脑软件或数据资料者;

四、 不依公司规定擅自越权处理业务,致公司发生损害者;

五、 离职时移交不清者。

第十二条 行政人事部接到保证书应即予对保,如有不合格者,应立即通知换保。

第十三条 被保证人离职时,应将经管事物移交完毕三个月后,始得由公司发还原保证书,解除保证责任。

第十四条 人事安排

公司有权依业务工作需要安排员工之工作部门、委任、调迁、奖励惩罚、解雇及考核等事项。

第十五条 工作调动

一、因公司业务之需要,员工得服从公司之调动命令及其服务地点;

二、员工若借故推诿、拒绝调遣服务地点时,公司将视情况决定对其终止雇用与否。

第三章 考勤

第十六条 出勤时间

一、每日正常之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4小时;

周一至周五 9:00-12:30 13:30-18:00

周六 9:00-13:00

二、各部门出勤及作息时间依实际需要由公司订定;

第十七条 打卡

一、员工每日上下班时,应亲自至打卡地点依规定打卡:打上班卡应于规定上班时间前三十分 钟以内打卡;

二、托人打卡及代人打卡者,经查明属实,均记大过一次。

第十八条 忘打卡

一、员工于规定时间上(下)班忘打卡者(包括加班),不得重打卡,应于行政人事部填写忘打卡证明单,呈直属部门主管或经理签证后,送行政人事部处理:

二、经查忘打卡之申请如有不实情事,除当日以旷工论外,申请人记大过一次,其签证主管或经理视情节轻重酌于连带处分。

三、如忘打卡事后三天内未及时呈主管批示的,行政人事部将视本日未出勤论,。一 个月内有二次忘打卡未签字的,给予警告处分一次。每增加一次以记小过处分。

第十九条 迟到、早退、旷工

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如有迟到、早退情况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上班时间后5分钟至30分钟始上班者视为迟到。

二、擅自缺勤或未经主管同意,不服从加班安排者,视为旷工,并视情节给予其警告或小过处分一次;

三、员工无正当理由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未经主管核准一律以旷工论;

四、未经准假或假期届满未获准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旷工论计,连续旷工超过3日,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5天的。公司可不经预告,给予开除。

五、凡有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的,一律记入员工个人档案,并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二十条 出差

员工出差当天不能返回的,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呈部门主管或经理核准后送行政人事部备案;如于上班时间中开始出差者,须填写《员工外出申请》经主管或经理批准后方可外出。有关费用申报,依据《出差管理办法》办理。

第二十一条 公出

一、办理:员工因公务需要,于上班中离开岗位或出入厂者,应填写“员工外出申请”呈部门主管或经理核准后方可公出;

二、保安员于每日上午十时前将前一日“员工外出登记表”汇总登记送行政人事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 休假以及请假给假规定

一、元旦一天(元月一日)

二、国际劳动节三天 (五月一日、五月二日、五月三日)

三、国庆节三天 (十月一日、十月二日、十月三日)

四、春节放假从农历二十六至正月初七

五、圣诞节一天 (十二月二十六日)

以上为公司应放假之节日;

六、因工作需要,公司要求员工于公休假日或法定假日照常出勤,员工不得无故推诿,事后由公司安排同等时间补休或按公司有关规定核发加班工资。

七、本公司员工请假及给假规定说明如下:

1、公假:(公假期间,工资照发)依照政府法令应公假者。因参加社会活动,需经副总经理以上批准给予公假。

2、工伤假:(经确认为工伤的,工伤假工资照发,但按工伤天数扣发全勤)

A、员工因执行公务负伤或致伤残者,持指定医院证明,经行政人事部确认,确不能出勤者,核给工伤假,工资照发,假期期满,应主动复职,否则以旷工处理。如情况紧急,得以事后补办手续。

B、 员工因公负伤,伤愈复发,经指定医院、劳动局等相关部门鉴定,确认为旧伤复发的,可按工伤对待。

3、事假:(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A、员工如有私事必需亲自处理,应事先请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向本人主管或经理请示,经批准后方能以事假论。续假也应提前办理;

B、一般员工请假半天内,由主管核准。3天(含3天)以内由部门经理核准,4天以上必须由(副)总经理审批,主管以上干部请假均需由(副)总经理审批;

C、 事假最少以四小时为计算单位;

D、 事假工资扣除额的计算方法:当月工资/25×事假天数

E、 员工申请事假,主管或经理可视具体情况要求其提出有关证明文件;

4、病假:(员工普通伤病、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需治疗或休养者,可申请病假。)

A、 全年病假日数不得超过医疗期。在本公司工作年限3年以下者为1个月,工作4年至6年者为2个月,工作7年至20xx年者为3个月,工作满20xx年以上者为4个月。逾期者,依规定办理停薪留职,但以一年为限,逾期仍不能复工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B、请病假逾2日(含)以上者,公司可视具体情况要求员工出具证明或公司指定医院开具证明(附病情报告)。请病假1天者,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也可确认病假,未依规定办理手续检举证明者一律以旷工论;

C、病假工资扣除额的计算方法:

c.1 司龄3年以下(含3年) 当月工资/25×病假天数×50%

c.2 司龄4-6年(含6年) 当月工资/25×病假天数×30%

c.3 司龄7-20xx年(含20xx年)当月工资/25×病假天数×10%

c.4 司龄20xx年以上(含20xx年)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不扣工资

D、无正当理由或虚构捏造谎报病假者,经查属实,公司依规定记大过一次处分。情节严重者,予开除处理。

5、婚假:本公司员工经试用合格转为正式员工后,其本人结婚者可请下列之婚假,工资照发,如员工结婚地点不在深圳,则以下假期不含路途时间,路途时间按距深圳之远近而定,一般往返为2-6天:

A、一般婚假3天;

B、晚婚假7天(女满22周岁,男满25周岁);

C、请婚假应附政府相关单位核发之结婚证明文件。

D、婚假不能分段申请。

6、丧假:本公司员工经试用合格转为正式员工后,依下列规定给予丧假,工资照发,如奔丧地点不在深圳,则以下假期不含路途时间,路途时间按距深圳之远近而定,一般往返为2-6天:

A、员工之父母、子女或配偶死亡,给丧假5天,工资照发;

B、祖父母、兄弟姐妹或配偶父母死亡,给丧假3天,工资照发。

7、产假、计划生育假:

A、女员工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者(女24周岁)另加10天,工资照发;配偶生育无人照顾,可酌情给男方15天以内的假期,按计划生育假考勤。

B、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者,依病假规定处理;

C、女员工怀孕满4个月(含)以上流产时,给假15天,工资照发;

E、请产假须事后一个月内提交婴儿出生证。

F、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允许有一至二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的工作量。

G、女员工计划外生育,其休息时间以事假论。

H、配偶在本市工作,行绝育手术后需要护理,可持绝育手术证明享受二天的计划生育假。

I、已婚女员工1年内做两次人工流产,其中一次按事假。

8、年度休假:

A、给假标准:员工进入公司实际工作满一年至三年(含第三年)的,方可享有3日年度休假之福利;

B、从第四年以后,服务期每满一年加1日假期,但年度休假累计最多不超过15日。

C、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年度休假:

1) 试用期员工;

2) 服务年限未满一年者;

3) 全年度申请事假及病假合计数超过14日者;

4) 前一年度曾受大过(含)以上处分者;

5) 前一年度曾有旷工1天(含)以上者。

D、 年度休假核算方式

1) 年度休假以12月31日为结算日;

2) 计算第二项服务的月份数,不足一月者不计;

E、年度休假申请手续:

1) 年度休假须提前提出申请,经部门经理审核后将休假单送行政人事部。

2) 部门主管以上干部年度休假其核准权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核准;

3) 经准假的员工应在休假日前将工作交给代理人;

4) 未进行相关工作移交的,不得休假。

F、员工年度休假期间支付全额工资;

G、员工年度休假期间,如公司有紧急事务时,需其随时销假上班,员工不得无故推辞,但员工可保留其剩余假期并另申请年度休假的权利,但不得跨年度;

H、年度休假是公司给予员工每年一次性休假的福利形式,不得作病假及临时请假的变通。

9、本公司员工请事假、病假如遇例假日或法定节日,则不予计入请假期内;

10、部门主管(不含)以下人员的请假,1天以内者,由部门主管批准,1-3天(含3天)由部门经理批准,4天以上者需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部门主管以上人员的请假均需由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其中病假2天(含)以上者如不能提前请假,均需直接打电话给总经理请假,其它假均需提前申请,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

八、 因私外出:

1、工作时间内,员工因私外出,得填写《请(事)假单》,经主管签署后方能外出,并按事假手续办理。

2、员工因私外出,不填写假条和外出单而离开公司并不听门卫制止者,一律视作擅自离开,以旷工处理。

九、 本公司员工因故必需请假时,应于事前办妥请假手续,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如遇急病或临时重大事故需亲自处理时,得于半日内委托他人或以电话、电报、传真报告主管并经同意,事后补办相关证明。旷工1天作事假3天计算。

十、 公司因生产订单不足及其它原因需安排部分人员留职待岗,需服从安排,并且在待岗期间需随时服从公司指令上岗或其它公司活动。

第四章 工资与给付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手册所称工资系指员工因工作所获得之报酬,包括基本薪资、生活津贴、绩效工资等,并以现金方式给付。

第二十四条 工资结构

一、 基本薪资:依深圳物价状况及公司实际予以核定给付;

二、 生活津贴:含住房、通讯、交通等补助的一种津贴;

三、 绩效工资:依个人业绩水平、工作态度等核定的工资;

四、 职务加级:依担任一定主管以上职务责任的津贴;

五、 特殊津贴:为因特殊状况核给的津贴。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发放工资日期为每月的10日,支付的是员工上月1日至31日的工资。若支付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员工工资将可能在如下情况下发生调整:

一、 工工资常规调整,即指公司有可能根据经营业绩情况、社会综合物价水平的较大幅度变动而相应调整员工工资。

二、公司将定期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和工作能力进行奖励性工资晋级,其对象为岗位工作中成绩显著者;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成绩突出者;公司认为应奖励的其他人员。

三、员工在年终考核中,被所在部门认为工作绩效低于平均水平,将可能被降低工资。

四、员工职务发生变动,其工资相应进行调整,其工资必须在该职务级别工资范围之内。

第二十六条 试用期内员工离职情况的工资给付规定

一、试用期内公司决定辞退之员工,工资按实际工作日给付;

二、试用期内员工自行提出辞职情况:

1、办公室职员等员工在录用后,实际工作不满一个星期而自行辞职的,工资抵培训费用,不予给付。

2、一般作业员工在录用后,实际工作不满3天而自行辞职的,工资抵培训费用,不予给付。

第五章 员工权利

第二十七条 每个员工有享受宪法规定之公民权利与中国法律给予之权利,且不容侵犯。

第二十八条 员工有享受劳动安全与保护之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有按员工手册规定休息与休假之权利。

第三十条 有参加公司组织之民主管理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有对公司发展提出建议与评价之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有按公司规定以劳动取得报酬之权利。

第三十三条 有按公司规定享受福利待遇之权利。对于明显违反《员工手册》的指令,员工有权拒绝执行并有越级上报的责任和权力。对违反人事管理制度,使员工自身利益受到侵犯的行为,员工有向总经理申诉以得到公正待遇之权利。

第三十四条 对公司名义之处罚、报酬、休假等发生争议时,有向政府劳动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之权利。

第三十五条 对公司作出特殊贡献者有享受公司物质及精神奖励之权利。

第六章 员工职责

第三十六条 员工职责

一、员工务必遵守公司之规章制度;

二、员工对公司指派之工作务必尽责;

三、员工上班时间均应配戴厂牌;

四、厂牌应妥善保管,遗失时,应即附照片一张,连同工本费20元,送行政人事部门补发新证,不得借用或使用他人厂牌;损坏时,应至行政人事部门以旧换新;

五、工作时间内应尽职责,除特殊情况经主管许可外,不得擅离职守;

六、下班离开前,应先清理自己的办公场所或工作场所;

七、员工应对主管指派之任务尽力执行,并将工作执行情况呈报主管;

八、员工因职务关系所获得之有关公司机密,务必尽义务保密;

九、员工务须爱惜公司授予使用之公物;

十、应就工作场所的各种机会学习训练,以提高工作技能;

十一、工作场所应保持整洁,避免发生不必要之灾害;

十二、未经主管许可,不得将职务转托他人代办;

十三、员工有下列事项之一变动时,应于事发后一星期内向公司行政人事部门报备之:

1、 员工之住址;

2、 家庭状况(如结婚、离婚、生育、家庭成员动态等);

3、 女员工的妊娠、预产期;

4、 通讯电话和紧急时间联系人。

第三十七条 员工与本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将公司授予使用之工作装备、厂牌、员工手册、文件等物归还公司,若与公司仍有债务时,必须偿还了结。

第三十八条 员工与公司仍订有劳动合同之期内,不得再与他方另有雇用关系。

第三十九条 员工须遵守安全卫生规则及配戴各项安全装备,并应注重本身和顾及他人安全。

第四十条 员工务必妥善地维护及保养其工作器具与设备。

第七章 仪表与行为规范

第四十一条 员工须仪表端庄整洁。

第四十二条 上班务必举止端正,不得唱歌、高声说笑。

第四十三条 同事间互相关怀尊重,并协商互为配合完成工作。

第四十四条 员工对上级说话谦逊有礼,言语保持请示口吻。

第四十五条 遇客人来公司时,应热情服务以礼相待,时时留意维护公司形象。

第四十六条 向上级汇报时准备充分,按约定时间实事求是报告,并注意简明扼要。

第四十七条 接听与使用电话客气热情,不得失礼。

第四十八条 讲究公德,尊重他人。

第八章 员工职务行为准则

第四十九条 基本原则

一、公司倡导诚信、团结、创新、求实、守法、廉洁、敬业的职业道德;

二、员工的一切职务行为,都必须以维护公司利益,对社会负责为目的。任何私人理由都不能成为其职务行为的动机;

三、因违反职业道德,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公司将依法追索经济赔偿;情节严重,公司怀疑其涉嫌犯罪的,将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在员工招聘上,公司倡导举贤避亲、亲属或好友回避的原则,一律由行政人事部门按既定的岗位标准进行择优录用,为人才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公司内部如有亲属关系的员工,相互间应回避从事业务关联的岗位,公司也可以作出相应的岗位调整。

第五十条 经营活动

一、员工不得超越本职业务和职权范围,进行经营活动。

二、员工除本职业务外,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动:

1、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2、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

3、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第五十一条 兼职

1、 员工未经公司书面批准,不得在外兼任获取薪金的工作。

2、 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职:

1)在公司内从事外部的兼职工作,或者利用公司的工作时间和其他资源从事所兼任的工作;

2)所兼任的工作构成对本公司的商业竞争;

3)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4)主管级及以上员工兼职。

第五十二条 员工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不准索取或者收受业务关联单位的利益,否则将构成受贿。只有在对方馈赠的礼物价值较小,接受后不会影响正确处理与对方的业务关系,而拒绝会被视为失礼的情况下,才可以接受,但不论价值多少,均需向公司总务部门报告,一般应予公司保留。

第五十三条 员工在与业务关联单位的交往中,应坚持合法、正当的职业道德准则,反对以贿赂及其它不道德的手段取得利益,也不得在有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关联单位谋取个人利益。

第五十四条 员工不得利用个人掌握的公司信息,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下谋取个人利益。

第五十五条 员工不得挪用公款谋取个人利益或为他人谋取利益。

第五十六条 员工对外业务联系活动中,遇业务关联单位按规定合法地给付佣金的,一律上缴公司作为营业外收入;个人侵吞的,以贪污论。

第五十七条 交际应酬

1、 公司对外的交际应酬活动,应本着礼貌大方、简朴务实的原则,不得铺张浪费。严禁涉及违法及不良行为。

2、 公司内部的接待工作,提倡热情简朴,不准以公款搞宴请及娱乐活动。

3、 员工在与业务关联单位的联系过程中,对超出正常业务联系所需要的交际活动,应谢绝参加。包括:奢华的宴请及娱乐活动;具有赌博性质的活动;邀请方的目的明显是为了从我方取得不适当利益的活动。

第五十八条 保密义务

1、 员工有义务保守公司的经营机密。员工务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2、 员工未经公司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提供标有密级的公司文件,以及其它未经公开的经营情况、业务数据。

3、 管理人员、涉及技术资料的人员严禁泄漏公司技术机密。

第五十九条 保护公司资产

1、 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将公司的资金、车辆、设备、房产、原材料、产品等擅自赠与、转让、出租、出借、抵押给其它公司、单位或者个人。

2、 员工对因工作需要配发给个人使用的笔记本电脑、通讯设备等,不准违反使用规定,作不适当之用途。

第六十条 禁忌事项

一、泄露公司机密或对公司进行不利捏词;

二、在禁烟地区吸烟、在工作场所吃零食或未经许可动火者;

三、随地吐痰或大小便;

四、携带与工作无关之工具或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五、赌博、威胁、殴打、伤风败俗等事,侵犯他人权利,携带枪弹利器、散发传单、损毁公物及一切危害公众秩序或安全之行为;

六、滥用职权、假公济私以达个人目的之行为;

七、潜进异性宿舍;

八、未经许可携带公物或文件资料外出,未经许可在公司内拍照,或私自带外人入公司;

九、未经许可张贴标语、召集群众公开演讲,募集捐款;

十、非专业机械操作者,禁止图试或操作机械;

十一、不得使用公司之工作装备供作私人使用;

十二、上班时间内,不得穿着污秽或袒胸露背衣服或打瞌睡或躺卧睡觉;

十三、男性员工不得长发披肩,头发应剪理整齐;

十四、禁止穿着拖鞋、赤脚、赤膊进公司;

十五、禁止在宿舍内使用炊具烧煮或擅自篡改、添设电气装置。

第六十一条 员工违反上述事项之一者,公司将视情节轻重,依惩罚事项酌予处分。

第九章 培训与发展

第六十二条 为增进专业知识及工作技能熟练以确定员工将来之职位,公司将举办职业训练。如对员工提供职训机会,结训后须进行考核,或呈送职训心得报告书经上级核签,副本送人事部门。员工不得拒绝参与职训。

第六十三条 外派中长期培训,公司将与员工签订《培训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相应服务期。

第六十四条 培训教育是公司及员工均应履行的义务。规定公司确定的培训计划所通知的参加人员,均应准时参加,有事均应事先请假,经主管批准后方可缺席,擅自缺席人员以缺习时间长短视作旷工处理。

1、 公司以为员工提供可持续发展的机会和空间为责任。在公司,员工勤奋的工作除可以获得薪金、享有福利以外,更可以得到公司适时提供的训练和发展机会。

2、 在公司除获得正规培训以外,员工还将自觉或不自觉地得到其他收获。如: 员工将学到怎样善用时间;员工将学到如何发挥团队精神;员工将学会如何管理、激励、培训其他人;员工将学到更为有用的专业知识;员工的经验将是基层迈向更高职位的起点;员工在本公司的经历将有助于其从事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章 考核评估

第六十五条公司对员工进行月度工作绩效达成情况考核;同时每半年公司将以部门为单位进行全面性的员工考核,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能力等进行综合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工资调整和职务调整的必要性条件。

第六十六条 每年7月份对上半年进行考核一次, 次年1月进行上年的总考核一次。

第六十七条 所有办理考核人员不得徇私舞弊或错误,且应保密不得传播。每次考核后,公司各层管理人员对下属开展面谈,帮助员工总结个人工作得失,明确未来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和提高的意见。凡年度考核成绩处于部门低下水平者,将失去本年度加薪、晋升和评奖资格,同时必须在下次考核中有所改进;经岗位调整或培训,仍连续两次处于较低水平者,公司可能会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当年度考核成绩低下者,亦可能面临降职、降薪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处理。

第十一章 奖惩

第六十八条 奖惩种类及金额

一、奖励区分为:

1、 嘉奖:办公室职员10元、主管以上人员20元;

2、 小功:办公室职员30元、主管以上人员60元;

3、 大功:办公室职员90元、主管以上人员180元;

二、惩罚区分为:

1、 申戒、 警告:

2、 小过:办公室职员30元、主管以上人员60元

3、 大过:办公室职员90元、主管以上人员180元

4、 降级:

第六十九条 奖惩关系:

一、 三次嘉奖为一次小功;

二、 三次小功为一次大功;

三、 三次申戒或警告为一次小过;

四、 三次小过为一次大过;

五、 三次大过即予解雇(开除);

六、 奖惩事项列入年终考核及升迁之考评。

第七十条 员工具有特殊表现者应予奖励,而违反公司规定者,应予惩罚。

第七十一条 员工奖励资格如下:

一、为公司创造显著经济效益;

二、为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

三、为公司取得重大社会荣誉;

四、改进管理成效显著;

五、培养和举荐人才。

第七十二条 员工有下列事绩之一者,可给予嘉奖:

一、工作热忱、合作愉快,并有效率成果者;

二、忠于职守、技能优异,对本身职务具有特殊表现者;

三、爱惜公物、节省原物料有事实可资证明者;

四、对灾害预防措施妥当或灾后修复工作勤勉,得以减少损失者。

第七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事绩之一者,可予记小功;

一、制订工作方案确实可取,并执行认真,实施后达到预期目标,效率优异者;

二、管理得当,使工作秩序井然,致工作效率提高,或节省使用原材料减低成本,获得优良成果者;

三、提供研究之具体建议,经采行后确有显著优良效果者;

四、抢救变故或灾后修缮等善后工作不遗余力,有突出表现者;

五、对员工纠纷事务处理得宜,使公司免受损失者;

六、拒受贿赂或馈赠,尽忠尽守,廉洁可风,足可为员工楷模者。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事绩之一者,可予以记大功:

一、对历年来之行政管理,或技术上之困难处理得宜,致久积恶习得以排除者;

二、改进管理技术而发挥最大功能,及节省使用原材料而降低成本,有据可证者;

三、遇重大灾害时奋勇抢救,致使公司之损失得以减轻至最低限度者;

四、防治或消除重大灾害或检举重大舞弊或盗窃,使公司免受损失者。

以上为不定期即时奖励。公司另设定年度特别奖。年度特别奖在每年年终,由所在部门根据对员工的业绩表现、工作态度、敬业精神、管理创新的综合考评后择优推荐,公司总经理批准,在年终大会上授予相关荣誉称号、颁发奖状和奖金。员工在公司服务满十周年,将获得由公司总经理签发的纪念金牌奖章。

第七十五条 员工如有违反下列事情之一者,得予以记申戒警告:

一、在工作时间谈天、嬉戏、阅读无关职务工作之书报杂志或从事规定以外之工作者;

二、因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三、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规定情轻微者;

四、初次不服人主管人员合理指挥者;

五、使用公物不爱惜,情节轻微者;

六、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职务者;

七、违反公司规定在办公室接待访客者;

八、破坏环境卫生者;

九、人离开办公场所未将重要文件收拾整理者;

十、在办公室吸烟者;

十一、公出办事不填写公出单者;

十二、品行不正、无礼、辱骂他人者;

十三、办公室员工礼仪不佳初犯者;

十四、受指定上课开会人员,无故不参加者;

十五、工作时间内,未经同意私自会客或打私人电话者;

十六、工作时间内喧哗 、大声闲谈干扰他人工作者;

第七十六条 员工如有违反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小过:

一、管理监督方面松驰,致所负责之工作散漫、怠惰、推诿或回避责任者;

二、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有肇轻微事故者;

三、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岗位者;

四、散布不利于公司之谣言或公司业务机密,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者;

五、未经许可私自带人入厂参观者;

六、对同仁恶意攻击、诬告、作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七、投机取巧、隐瞒真相、牟取非法利益者;

八、以不实理由或证明请假者;

第七十七条 员工如有违反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一、疏于监督,导致属下舞弊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二、工作懈怠、失时误事,致使公司损失且有据可查者;

三、忽视职责、违反正确工作方式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导致公司损失者;

四、任意浪费使用原物料或损坏公物者;

五、发现机器损坏,既不修理又不报告主管者,或对相关业务作虚伪陈述及故意隐匿不报者;

六、不遵循主管指导,影响工作或业务之推行,为公司带来损失者;

七、托人或代人打卡,或伪造考勤记录者;

八、行为粗暴或不检、破坏纪律、屡诫不改者;

九、疏于监督或错误指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十、管理不善或疏于防范而酿成重大灾害,致公司受损不菲者;

十一、见灾不救,反而回避而酿成灾祸者;

十二、利用职务之便,取用公司材料制造或修护私人物件者;

十三、泄露公司机密及人事考核内容者;

十四、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者,或上班前喝酒带酒上班者;

十五、撕毁公文或公告文件及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工具者;

十六、造谣生事,散播不实谣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十七、在工作时间内,躺卧睡觉者;

第七十八条 员工违反下列情事之一者,予以降级处分:

一、疏忽工作引发事故或因其个人行为导致公司遭受损失者;

二、在公司或厂区内买卖物品或类似行为者;

三、顽抗或轻蔑主管或类似行为者;

四、不遵守工业安全规则批示或有关防灾措施者;

五、未经许可在公司内召集互助会或募捐活动者;

六、未具正当理由对其主管指派之任务,拒绝执行者;

七、粗心大意而使公司之生产设备、器具、物品遭受遗失或损坏者;

八、在工作上欺骗、隐瞒,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九、对公司授于之职务无法胜任者。

第十二章 福利

第七十九条 公司对所属员工,依实际需要提供各项培训教育活动,提高工作技能。

第八十条 公司对所属员工,依国家和本地区之规定办理各种劳动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第八十一条 为了员工身心健康和及时发现隐患,每年三、四月份组织员工参加体格检查,以及疫病流行时进行预防注射。

第八十二条 贺仪 公司员工结婚,凭有效结婚证,公司以总经理名义赠礼金。

一、 在公司服务不足2年者,礼金为388元;

二、 在公司服务2年(含)以上,不足4年者,礼金为488元;

三、 在公司服务4年(含)以上,不足6年者,礼金为588元;

四、 在公司服务6年(含)以上,不足8年者,礼金为688元;

五、 在公司服务8年(含)以上,不足20xx年者,礼金为788元;

六、 在公司服务20xx年(含)以上者,礼金为888元;

本公司员工子女婚嫁,公司以总经理名义一律赠礼金200元。

公司所有员工均有机会参与公司每年定期或不定期举行的各项活动,例如公司周年庆祝活动、春节晚会、郊游等。

第十三章 劳动合同

第八十三条 为确立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公司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

第八十四条 合同签定、续订、变更和解除:

一、新入职的员工,公司将在员工入职后与其签定劳动合同。

二、对于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与员工双方同意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在原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三、公司与员工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四、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1、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协议的;

4、公司经营困难发生经济性裁员的;

六、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如未能提前通知公司,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试用期人员离职应提前7天提出申请,但视实际情况经批准获提前离职者不在此限。

第八十五条 完备离职手续

双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离职前均必须完备离职手续,未完备离职手续擅自离职者,公司将按旷工处理或扣留未领工资。离职手续包括:

1、 处理工作交接事宜;

2、 按《离职表》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3、 交还所有公司资料、工作服、文件、办公用品、《员工手册》及其它公物;

4、 住宿者退还公司宿舍及房内公物,并到总务部门办理退宿手续。

5、报销公司帐目,归还公司欠款;离职人员应办妥职务移交手续,若有借款或移交不清楚者,从其剩余工资扣款,不足扣缴且不予处理者,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6、 员工违约或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归还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有关费用。

7、 如与公司签定有其它合同,按其它合同的约定办理。

8、 重要岗位管理人员离职,公司将安排离职审计。

9、 辞退或开除之员工必须在办完手续后立即离开本公司。

第八十六条 离职面谈

离职前,公司可根据员工意愿安排人事部门或员工上司或高层管理人员进行离职面谈,听取员工意见。

第八十七条 纠纷处理

合同过程中的任何劳动纠纷,员工可通过申诉程序向上代表公司的人事部门申诉,公司不能解决时可向本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劳动仲裁机构申诉。

第十四章 劳动保险与劳动保护

第八十八条 劳动保险:

一、本公司员工参加劳动保险,均按国家与本地区之规定办理;

二、医疗保险及工伤保险:按本地区规定办理;

三、本公司根据需要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

第八十九条 劳动保护

一、本公司员工应重视安全管理规则及安全操作规程并提升操作技术水平,积极参与安全教育及技术培训;

二、员工在执行任务时,应配戴安全保护装备;

三、禁止在灭火器周围堆积物品,或肆意玩弄灭火器,以免急需取用时受阻;

四、不得在禁烟区吸烟或引火;

五、厂区失火时,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投入救火工作;

六、为照顾员工之健康,公司将视需要办理健康检查;

七、公司有权禁止或解雇患有传染病之员工参与工作,每位员工对同事间知悉有传染病者,均有义务呈报行政人事部门处理,以确保多数员工安全;

八、工伤发生后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提出书面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五章 终止劳资雇用关系

第九十条 终止劳资聘用关系区分

一、员工自请辞职;

二、公司终止聘用关系(解聘);

三、因法律关系而停职;

四、因法律裁决而解聘;

五、因年迈而终止劳资聘用关系。

第九十一条 自请辞职

一、员工在合同期内自请辞职应按离职规定正式提出申请,公司不发补偿金;

二、员工无正当理由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超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5天,均视为自请辞职论,公司将予除名。

第九十二条 公司终止聘用关系(解聘)

一、 本公司将依劳动仲裁委员会核准或经劳资双方之同意而终止聘用关系;

二、 员工在试用期内,公司可随时终止任用;

三、 员工生病逾医疗期未痊愈或患恶性传染病者,公司有权终止聘用;

四、 公司为裁减冗员而解聘;

五、 员工解犯刑律经法院判决定案后,公司即予解聘;

六、 员工违反下列严重事情者,将按劳动法令之有关规定办解聘,而不发给遣散费或补偿金:

1、 员工在录用时蒙弊公司,出具伪证文件,或捏造谎报者;

2、 犯有偷窃、舞弊或其他行为,而使公司无法对其信任者;

3、 对上级主管及其家属或同事行使威胁、虐待、殴打或同事互殴者;

4、 诱惑、怂恿主管及其家属或同事进行犯法行为者;

5、 员工在公司或工作场所进行赌博者;

6、 在工作场所或上班时间内有伤风败俗事情或其他不良行为者;

7、 携带枪弹利器或其他违禁品、毒品、危险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8、 故意公告、泄露或散播公司秘密者或盗用印信,伪造不实工作记录、文件、单据、意图侵占公司财务者;

9、 在工作场所内策划、支持、参与或企图偷窃、侵吞、破坏等类似行为经查属实者;

10、 嗜好酗酒、吸毒或染有其他不良恶习或在厂内喝酒者;

11、 因职务关系收受贿赂、欺诈、或其他不法行为,致使公司无法对之信任者;

12、 故意造成危险,导致危害公司利益者;

13、 公然揭露业务机密者;

14、 张贴标语、散发传单、聚集群众、公开演说、煽动公愤、挑拨离间或类似行为,足以 使公司秩序混乱者;

15、 在禁烟区域随处吸烟或动火者;

16、 屡教不改,仍坚持对主管下达的命令采取顽抗者;

17、 品行不羁,足以危害公司或职工利益者;

18、 挑拨离间导致员工离心分裂者;

19、 在外从事与公司利益冲突工作者;

20、 年度内功过相抵后,仍积满二大过者;

21、 违反安全管理规则导致重大意外事件发生者;

22、 托人或代人打卡或伪造考勤记录再犯者;

23、 上班工作时间内,躺卧睡觉经大过后再犯者;

24、 提供虚假发票凭证企图报销或已经报销者;

25、 按照业务管理规定符合解雇条件者。

第九十三条 因法律关系而停职

一、 本条规定是按劳资双方不须任何步骤或有关方面之核准而自行终止聘用;

二、 因法律规定而终止聘用关系,是基于下列情形:

1、 试用工或特聘工因试用不合格;

2、 合同期满;

3、 员工本人死亡。

三、 因法律关系而终止雇用者,不须作任何解释说明。

第九十四条 因法院裁判而解聘

因员工触犯刑事,经起诉尚未判决前,将暂予无薪停工,若经法院判决定案后,得予解聘。

第九十五条 因年迈而终止劳资雇用关系

一、员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职员55周岁),公司基于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关系;

二、心神丧失或身体残疾,不堪胜任工作者,公司以劳动法解聘。

第十六章 资遣

第九十六条 资遣条件

一、亏损或业务紧缩致使经营严重困难,需裁减冗员时;

二、生产、技术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须裁减人员;

三、员工教育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亦不宜改调其他工作时;

四、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者;

五、签订劳动合同时依据之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劳资双方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时。

第九十七条 因前条原因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合同时,应在三十天前书面预告之。未经预告即终止劳动合同者,发给三十天之预告期间本人工资。

第九十八条 本公司正式员工经预告被终止劳动合同时,发给本人一个月工资作为资遣费。

第十七章 其它制度规定

第九十九条 合理化建议及申诉制度

一、 意见调查

公司通过定期的和不定期的书面或面谈方式向员工征询对公司业务、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员工可完全凭自己的真实想法反馈而无须有任何顾虑。除此之外,员工可主动通过季刊、总经理信箱等渠道表达自己的想法。这些意见与建议将成为公司在经营管理决策过程中的考虑因素。公司虽不承诺员工的每一项想法均能实现,但公司会给员工以相应的答复。

二、 申诉程序

当员工认为个人利益受到不应有的侵犯,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措施有不同意见,或发现有违反公司各项规定的行为时,可按申诉程序选择适当的申诉渠道向公司申诉。申述方式可选用面谈和书面两种形式;如选用书面方式,申述书必须具名,否则有关申述有可能难以得到解决。

原则上,员工的各层上级管理人员直至总经理均是申诉对象。但公司鼓励员工采取逐级申诉的渠道反映情况;当员工有认为不方便时,可向行政人事部门申诉。公司不提倡任何事情都直接向总经理申诉。但当员工认为有必要直接向总经理申诉时,可以向总经理信箱投申诉信以及直接向总经理当面申诉。

各级责任人或责任部门在接到员工申诉后将在申诉事件涉及的相关当事人中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尽快做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将通过书面或面谈方式通报给申诉者和行政人事部门。员工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满意仍可以继续向更高一级部门申诉。

第一百条 晋升制度

公司鼓励员工努力工作,在出现职位空缺的前提下,公司坚持内部晋升为主、外部引进为辅的原则。工作勤奋、表现出色、能力出众的员工将获得优先的晋升和发展机会。如果符合下列条件,员工将有机会获得职务晋升,工资亦会相应增加:

(1)具备诚信的品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工作绩效显著;

(3)个人工作能力优秀;

(4)年度考核成绩处于部门中上水平;

(5)对所晋升的职务有兴趣;

(6)具备其它与职务要求相关的综合能力和培养潜能;

(7)已参加过晋升职务须接受的系列培训,成绩合格;

(8)达到晋升职务所规定的工作阅历要求。

第十八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一条 本《员工手册》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第一百零二条 本公司员工务必了解本手册一切内容,并不得以未悉为由而免除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 本规则不尽之处,参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其他规章制度执行。

注:1、本《员工手册》解释权归**市*有限公司所有;

2、本《员工手册》属内部资料,请注意妥善保存;

3、本《员工手册》如若不慎遗失,请及时向行政部申报、补领并补交相应的工本费;

4、员工在离职时,请将本《员工手册》主动交还行政部;

5、对本《员工手册》应根据劳动法及公司规定作正确理解,本手册条款亦构成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对本手册内容,如有不甚详尽或有使员工感到疑惑之处,请随时向行政部咨询,以确保理解无误;

6、本《员工手册》如需修正,公司将向员工提供最新修正本,并回收旧手册以防混淆。

篇6:服装公司员工守则

第一章 总则

“无规矩不成方圆”,为规范本公司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加强企业与员工之间的沟通与信息交流,提高企业文化,提高员工素质及修养,提高员工和管理层干部的主人翁精神,发挥各自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踏踏实实工作,上下紧密配合,团结合作,特制定本守则。凡本公司所属员工,均应遵守本守则的各项规定。

第一条: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准时上下班,服装整洁、举止端庄、礼貌待人。

第三条:服从命令听指挥,要服从公司的工作调配,公司和部门因生产、工作需要,全体员工要坚决服从安排。

第四条:上班时间不得喧哗、闲谈、吃零食、干私活,不准看小说、杂志,非公事不得串岗、外出。

第五条:不得在办公场所进餐,非接待部门不得泡功夫茶。

第六条:上班时间一般不准会私客,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七条:要注意公共卫生,讲究社会公德,加强环保意识,美化绿化环境,不得随地吐痰、乱丢烟头、果皮、茶渣、杂物等。

第八条:要讲团结,不准拉帮结派,不做损害公司利益的事,不准散播对公司的声誉上、经营管理上、人事安排上有损害或非真实性的谣传。

第九条:要严守公司机密,不准泄露公司有关生产、技术、销售、财务、人事等有关秘密,违者要负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第十条:下班要关闭电源、电灯、关好门窗,锁好办公桌、工作柜,用水后要关好水龙头。

第二章 日常礼仪

第一条:日常生活行为规范:

1、仪表必须端庄,服装要整洁、大方得体。

2、女生化妆应清洁健康,不可浓妆艳抹或用浓烈香水。男性不可穿奇装异服,不准留太长的的头发和染奇异发色。

3、不准在厂区内公共场所穿拖鞋、裤叉、打赤膊。

4、不得在办公场所吃饭或煮食(除公司统一组织活动外),不得在办公场所吃零食,不得在厂区内聚众酗洒。

5、在办公场所,同事间要互相尊重,热情大方,不卑不亢,言行得体。

6、递文件时,要将文件正面文字对着对方,用双手递上。

7、办公时间在通道走廊走动时,要注意举止风度,不得大声说话,吹口哨或唱歌,保持正常的办公秩序,遇到上司或客户,要懂礼让,不能抢先。

第二条:内外交往应注意礼仪:

1、公司内以职位称呼上司、同事。对客户来宾应以先生、小姐等相称,不得直呼其名或俗称。

2、工作台面上不得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未经同意不能翻阅同事的文件、资料等。

3、接电话时,至少应在第二声铃响前取下电话筒,通话时,应先问好,自报单位、部门。对方讲述时要留心听,并记下要点,结束时礼貌道别。通话要简明扼要,长话短说。

4、在约定的时间接待客户、来宾,不得迟到、缺席,以示礼貌。如因特殊情况迟到的,应向来宾说明表示歉意。

5、对来访客户来宾,要做到主动、热情、大方、微笑服务。姿态和动作要保持优雅,不得傲慢无礼。

6、递名片时,应先递给长辈或上级,并把名片正面对着对方,双手递上;接对方片时,也应双手去接,接到后要马上看,记住对方姓名、职位,然后把名片放好。

7、保安队在前门接待来客时,要庄重礼貌,主动到门前接待、询问,再放行,必要时要报告有关部门和领导,以维护公司的形象。

第三章 考勤

第一条:本公司上下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8:00

第二条:上下班员工必须亲自打卡、严禁代打卡,没有打卡的要在当天或翌日向行政人事主管陈述原因,补签证注明,否则按旷工处理。

1、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发现当日双方均以旷工论。

2、因卡钟失灵,确实无法打卡者,可由当值保安一起收集,交人事部签证注明,否则签卡一次扣款5元。

3、因特殊情况经核准者,以请假处理。

第三条:月迟到、早退累计不超过30分钟为全勤,奖给勤工奖30元,超过30分钟的,从第31分钟起,每分钟扣人民币壹元。

第四条:旷工壹天扣罚二天工资(含当在工资在内)连续旷工三天以上者(含三天),作自动离职处理,扣发所有工资及补贴。

第五条:业务人员及部门行政管理人员因公外出一律须报总经理批准,特殊情况可先报人事部门登记办理手续,后报总经理补批,出差结束第二天应向人事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第六条:员工请假一律以请假条形式提前办理手续,特殊情况应先口头或电话请假,事后即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理。

请假具体规定:

1、事假: 员工因有事必须亲自处理者得请事假。一次性请事假不得超过十天,不可续假。

2、病假: 员工因为普通伤病、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须治疗或休息者得请病假。一次性请病假不得超过五天。可续假。

3、工伤假:员工工伤,经部门主管提出证明确实不能出勤者得请工伤假,否则不报销医疗费用。一次性请工伤假不得超过七天。可续假。

4、春节前一个月不准任何员工请假。

第四章 奖惩

奖励:公司每年要开展一次先进员工的评选活动、并对优秀员工加以奖励。

形式可分为

①表扬 ②嘉奖 ③记功 ④奖金

第一条:员工工作表现突出,在技术革新、新技术开发、市场开发、节能降耗和生产管理上做出突出贡献的,公司将视其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第二条:各级技术、管理人员,主动发现并制止了重大质量隐患,事实清楚,效果具体的,并经部门和公司核实后,根据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第三条:员工在维护社会治安、防盗防火、抢险救灾中表现突出者,公司将给予表扬、奖励。

第四条:凡获得公司书面形式表扬、奖励者,公司均记录存档,并作为本人升职加薪的参考依据。 惩罚:为使奖罚分明,净化公司风气,提高员工素质,形成群体力量,凡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将按下列办法处理。

惩罚形式分为:

①口头警告 ②书面警告 ③辞退

第五条:凡有下列行为的,将给予口头警告,并可处10~20罚款。

①工作时间内,在办公场所看报纸、杂志、听收音机、睡觉、煮食进餐、喧哗、闲聊、唱歌、吹口哨、串岗等。

②穿不整洁服装、拖鞋上班,不佩带厂证者。

③不注意环境卫生,乱丢杂物、烟头、果皮、随地吐痰等。

④其它违反公司制度中明文规定“不准”条款的。

第六条:凡一个月内重复以上行为,或有下列行为的将发书面警告,并处50~100罚款:

①不服从部门领导的工作调配和管理。

②由于疏忽或不尽责引起的,但未造成经济损失的失误。

③赌博、吵架情节轻微者。

④其它公司规章制度中明文规定“禁止”“严禁”条款的违反者。

第七条:有下列行为的立即解雇除名,并追究相关责任,并处200~1000元罚款。

①拉帮结派、造谣生事,使公司声誉受到严重损害。

②聚赌、打架,情节严重且教育无效者。

③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或受到刑事处分者。

④利用职权,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盗窃、破坏公司财物者。

⑤无理取闹、恐吓、漫骂、殴打管理人员者。

第八条:厂区内禁止吸烟(办公区除外),厂长以上罚款500元,主管以上罚款200元,员工罚款100元。

第八条:处理程序。

①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及处罚权由部门负责人决定并报人事部门执行、备案。

②解雇处理由各主管部门负责人提出书意见交总经理审批。如不服者,可向行政管理部申诉。 ③对各部门负责人的违章处理,由总经理审批,行政管理部门执行。

第九条:各部门负责人对其属下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有直接管理权并负有连带责任。任何部门经理如管理不好属下员工,致使属下员工屡犯规章制度,部门办公秩序混乱,影响公司形象的,将追究部门负责人连带责任并处罚。

第十条:公司财务部把各种罚款款项列入专项,作为奖励基金,达到奖罚分明的目的。

第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在总经理办公室及行政人事部。

第五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报销制度:公司人员因公购物或业务费用、出差等必须凭有交单据在10天内到公司办理报销手续,超过10天自己负责(出差外)。

第二条:报销单据要有证明人,料件必须仓库入库签章并由财务负责人核实签字,呈送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三条:借款制度:凡因业务需要预支款项的必须先填写申请单,由财务负责人审核同意后交总经理签字方可付出,业务办完后交回所借款项。

第四条:财务应对付出的所有资金分类详细记帐,以便帐物核实,单证完善。

第五条:对任何违反报销制度的,财务部有权拒绝报销。

第六章 食堂管理

第一条:食堂炊事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食用餐具必须每天进行严格消毒,严禁采购和制作变质腐烂食品,严防疾病交叉感染及食物中毒。

第二条:注意卫生,炊事人员必须在每天饭前、饭后做好食堂及厨房的环境卫生清洁卫生。

第三条:食堂主管要对食堂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职工食堂的财务收支制度,对食堂采购食品厨房用品严格履行验收登记手续。

第四条:食堂人员要秉公办事,努力提高烹调水平。合理安排调配好食品,切实改善员工生活。炊事人员必须定期体检,凡患有传染病者,一律不准从事炊事工作。

第五条:开膳时,全体职员必须按划定的位置就餐,不准离开饭堂拿饭到外面或宿舍,办公场所就餐,违者处以50元以下罚款。

第六条:注意节约、反对浪费、不准乱扔乱倒剩饭残菜。

第七条:除饭堂工作人员,公司领导及管理人员外,一律不得进入厨房拿东西、炒菜、取饭就餐,如违犯者,处以100元罚款,炊事人员违反规定也并处同样罚款。

第八条:在职工食堂就餐人员不准把脚放在饭堂凳子上,不准在饭桌和凳板上睡觉,违者处以罚款50~100元。对食堂工和有意见可向食堂主管,人事部门反映解决,但不得有意刁难炊事人员,不准无理闹事、吵架,违者罚款100~200元,情节严重者开除出厂。

第七章 宿舍管理

为加强员工集体宿舍管理,保障员工的人身财物安全,维护集体宿舍良好的生活秩序和生活环境,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集体宿舍管理权在行政人事部门。人事主管根据公司生产发展及管理上的需要,有权调配调整集体宿舍。员工不得借故推诿或拒绝。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不得擅自调换寝室。违者罚款50元,并限期搬回原寝室。

第二条: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容留非本公司员工在集体宿舍过夜住宿,白天需在宿舍接待来客,必须报本部门领导及人事主管,并对来客的行为负责。

第三条:注意防火,不得随地乱丢烟头,严禁乱拉乱接用电设施。不准在宿舍煮东西,违反者处罚款50元~100元并追究其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集体宿舍的员工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注意防盗,并互相监督,共同防范,严禁将宿舍锁匙交给他人,违反者将追究因此而造成的失窍责任。

第五条:集体宿舍要讲团结、讲正气。同事间要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不得在宿舍吵闹,赌博或有其它妨害公司正常生产秩序的行为,违者将参照有关规定处罚。

第六条:注意卫生,讲究清洁,不准在宿舍周围大小便,不准乱丢乱倒垃圾,不准随地吐痰,门窗上不准乱挂衣服及其它物品,离开宿舍要关电源,违反者将参照有关规定处罚。

第七条:注意节约,反对浪费,任何人不准到车间冲凉或洗衣服,更不准用消防水龙头洗衣服,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八条:爱护公共财物,故意损坏宿舍公共生活设施的将追究责任,照价赔偿。

第八章 安全保卫制度

为维护公司和厂区的安全和正常秩序,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保安队要保证每天二十四小时值班,并履行交接班手续。

第二条:保证值班室电话畅通,及时做好上级或外来来电、来文、信件的接收、传达(送),并登记。

第三条:值班时间,保安队要按规范着装上岗,文明执勤、礼貌待人。并严格对来宾、车辆和货物输登记、查证、放行手续。

第四条:公司全体员工要牢固树立消防意识,职能部门要定期检查消防器材,杜绝火灾隐患。

第五条:值班时间不串岗、不睡岗,非保安人员(有关领导除外)进入保安室逗留,应及时劝阻和制止。

第六条:夜班值班应对公司厂区进行巡逻(至少每小时巡逻一次)加强重点部位的防火、防盗监控,确保公司夜间安全。

第七条:如遇夜间台风暴雨等突发情况,发现危及公司财产或人员安全时,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通知相关人员并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和减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