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协议书范本【汇编13篇】
发布于2023-12-03 11:25,全文约 33672 字
篇1:公司委托贷款合同范本热门版
委 托 人:
住 所:
邮 政编 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电 话:
传 真:
开 户银 行:
账 号:
借 款 人:
住 所:
邮 政编 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电 话:
传 真:
开 户银 行:
账 号:
受 托 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邮 政编 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电 话:
传 真:
委托人为有效地运用其自有资金,自愿将自有资金:币种 ,金额 (大写 )委托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根据我国有关委托贷款业务之法律规定,为明确委托人、借款人、受托人各方之权利、义务,经三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章 定义
第1条 公司委托贷款(以下简称“委托贷款”)——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而代理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其贷款风险由委托人承担,贷款人(即受托人)只收取相应委托贷款手续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
第二章 委托贷款事项
第2条贷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2.1 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币种为: ,金额为 (大写) (小写: )
2.2 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贷款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贷款实际发放日与上述贷款期限约定的起始日不同的,以贷款实际发放日为贷款期限的起始日,但上述约定的贷款期限不变,贷款到期日自动变更。贷款实际发放日以实际放款时的借据上载明的日期为准。
第3条 贷款用途
3.1 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借款人的用途为用于: .
3.2 未经委托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规定的贷款用途。
3.3 委托人应自行审核借款人的贷款用途的合规性,受托人不对借款人运用贷款的方式和用途承担任何责任。
第4条 贷款利率
4.1 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年利率为: .
4.2 如果委托人或借款人依法要求调整利率且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的,应提前5个对公营业日通知受托人,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方可进行调整,但调整后的贷款利率应符合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
4.3 如果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借款人须自该笔贷款逾期之日起按逾期罚息利率支付罚息,直至借款人清偿全部本息为止;逾期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第4.1条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 %.
4.4 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借款人须自未按照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挪用罚息利率支付罚息,直至借款人清偿全部本息为止;挪用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第4.1条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 %.
4.5对借款人未能按时支付的利息,受托人有权按照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第三章 账户开立
第5条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委托人应当在受托人处开立结算账户作为“委托贷款资金专户”(以下简称为“委托人账户”),用于发放委托贷款和收取贷款本息等;借款人应当在受托人开立贷款账户和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为“借款人账户”),用于办理提款和还本付息等。委托人账户内的资金不计利息。
第四章 委托贷款的发放
第6条 委托人应在本合同第7条、第8条规定的贷款发放日期之前至少提前 个对公营业日将委托贷款资金足额存入委托人账户,以用于发放委托贷款。
第7条 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保证合同、质押合同、抵押合同等文件正式生效并且受托人取得委托人签发的《委托贷款通知书》后,借款人方可办理提款。
第8条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发放方式为一次发放或分次发放,具体发放日期和金额以委托人《委托贷款通知书》通知内容为准。
第9条 借款人在办理提款时应向受托人提交借据,由受托人在相应的贷款发放日期当日将委托贷款金额从委托人账户划入借款人账户中。如果委托人账户中的金额小于贷款发放金额,则受托人划付的责任仅以委托人账户中的金额为限,受托人并不承担未能足额发放贷款的违约责任。
第10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提取贷款,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本合同项下之委托贷款。
第五章 委托贷款的偿还
第11条 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还款来源是 ;偿还方式为下列第 项:
1. 一年以下(含一年)的贷款,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 一年以上的贷款,按 结息,利息支付日为 ,利息共分 期支付,每期付息金额为 ,到期结清本息;
3. 其他: .
第12条 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并应按第11条的约定于本合同所约定的利息支付日或本息结清日将应付款项汇入借款人账户,由受托人划入委托人账户。如果借款人账户中的金额小于应付款项金额,则受托人划付的责任仅以借款人账户中的金额为限,受托人并不承担未能足额还款的违约责任。
第13条 借款人应在借款到期日向受托人按时足额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
第14条 借款人如欲提前归还贷款,应提前30个对公营业日日向受托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同意后方可提前归还贷款。
第六章 委托贷款的担保
第15条 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担保方式为以下第 项:
15.1 受托人与担保人就具体担保事项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
□ 编号为 担保字第 号《保证合同》;
□ 编号为 担抵字第 号《抵押合同》;
□ 编号为 担质字第 号《质押合同》;
□ .
15.2 委托人与担保人就具体担保事项另行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
第六章 委托贷款的手续费
第16条 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委托贷款金额和委托贷款期限收取委托贷款手续费,手续费费率为 .
对于因借款人未按期还本付息的违约行为而向借款人加收的罚息,受托人按照罚息金额向委托人加收手续费,手续费费率为 .
第17条 委托贷款手续费由委托人承担,受托人收取委托贷款手续费的具体方式及时间,按下列第 项约定办理:
17.1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由委托人向受托人一次性支付,或由受托人直接从委托人账户中一次性扣收;
17.2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由借款人代委托人向受托人一次性支付,或由受托人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一次性扣收;
17.3其他 .
第18条 受托人对于委托贷款手续费的收取不受委托贷款是否归还或提前归还的影响。
第七章 委托人的声明及保证
第19条 委托人自愿委托受托人,以受托人名义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并自行承担该贷款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委托人声明其已知悉并完全同意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和内容。
第20条 委托人保证其提供的委托贷款资金是其拥有所有权和支配权的合法自有资金,其来源和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21条 委托人保证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资格与能力,并已办妥对委托人而言属于必要的批准、登记、备案手续;代表委托人签署本合同的签署人已获委托人的正式授权,有权代表委托人签署及递交本合同和/或其他相关文件,以使委托人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22条 委托人签署、递交及履行本合同和其他有关文件,不违反任何委托人已经签署、递交或履行的其他合同或协议,且不违反委托人的任何义务或任何管辖委托人及其财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签署及履行本合同,亦不违反委托人的章程或其组织文件。
第23条 委托人在签署本合同时,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签署或履行本合同的情形。
第24条 委托人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贷款的手续费。
第25条 委托人保证所提供的一切书面文件均真实、完整、有效。
第26条 委托人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委托贷款发放前将自有资金足额存入委托人账户,并保证该账户上的资金余额能够满足本合同所规定的贷款发放金额。
第27条 委托人声明: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借款人系委托人指定,委托贷款金额、用途、利率、贷款期限等均经委托人确认。
第28条 委托人承诺:其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本合同项下贷款损失的风险由委托人自行承担,受托人不承担贷款损失的任何风险。
第八章 借款人的声明及保证
第29条 借款人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实体/其他经济组织,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享有充分的权力、授权及权利以其全部资产承担民事责任并从事经营活动。
第30条 借款人保证其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资格与能力,并已办妥对借款人而言属于必要的批准、登记、备案手续;代表借款人签署本合同的签署人已获借款人的正式授权,有权代表借款人签署及递交本合同和/或其他相关文件,以使借款人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31条 借款人签署、递交及履行本合同和其他有关文件,不违反任何借款人已经签署、递交或履行的其他合同或协议,且不违反借款人的任何义务或任何管辖借款人及其财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借款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亦不违反借款人的章程或其组织文件。
第32条 就本合同有关的所有重要事项,以及其他足以影响到委托人或/及受托人判断本合同项下的风险或决定是否签署本合同、是否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是否采取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行动之所有重要方面,借款人都已尽其所能向委托人和受托人均提供了充分的、真实的、合法的、有效的和完整的文件资料、陈述、说明、解释和其他信息;借款人保证所提供的一切书面文件均真实、完整、有效。
第33条 截至签署本合同时为止,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签署本合同的或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责任的、任何针对借款人的诉讼、仲裁、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强制措施或其他法律程序,并且借款人基于善意和诚信原则已合理预期直至贷款发放日都不会出现上述情形。借款人未隐瞒任何业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可能使委托人不同意发放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事件。
第34条 借款人声明: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借款人已知悉并完全同意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和内容。
第八章 受托人的声明及保证
第35条 受托人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委托贷款经营资格。
第36条 已发放的委托贷款尚未到期或到期后尚未收回的,委托人不得要求受托人归还部分或全部委托贷款,受托人不承担委托贷款的任何风险。
第37条 受托人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对于借款人在付息日支付的利息,受托人应于到账后5日内划至委托人账户。若借款人在合同到期时支付了其应付的本金和利息,受托人应于到账后5日内划至委托人账户。
第38条 受托人在向委托人划付利息收入时,应依法履行为委托人代扣代缴相关税费的义务,受托人实际划付给委托人的利息应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缴纳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第九章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39条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39.1 委托人有权委托受托人协助其催收贷款,但委托人应承担催收费用;
39.2 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按本合同之约定及时划付借款人按期偿还的委托贷款本息;
39.3 委托人有义务依照本合同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
39.4 委托人有义务承担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风险;
39.5 委托人有义务在受托人处开立账户,用于办理交付委托贷款的本金和收取借款人偿还的委托贷款的本息。
第40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40.1 借款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并使用委托贷款。
40.2 借款人在使用委托贷款前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发放计划,向受托人一次或分次订立借款借据;
40.3 借款人有义务在受托人处开立账户,用于办理提款、还款、付息等手续;
40.4 借款人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并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
40.5 借款人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贷款用途使用贷款,并保证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0.6 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如发生借款人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变更、法定地址变更等重大事项,应提前三十个对公营业日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
40.7 借款人在清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之前如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停业整顿、解散、破产以及其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构成重大威胁的事件,应提前三十个对公营业日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并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否则不得进行上述行为;
40.8 借款人如发生除上款所述事件外的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理影响的其他任何事件,应立即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
40.9 如借款人发生隶属关系变更、董事会成员变动、公司章程修改的,须得到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借款人发生总经理或副总经理职位变动的,借款人须在变动后十个对公营业日内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
40.10 在贷款期限内,借款人有义务接受委托人、受托人对其使用贷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第41条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41.1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提供委托贷款服务,根据委托人的委托负责办理委托人委托之贷款的发放及催收等手续;
41.2 受托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收取委托贷款手续费;
41.3受托人有义务按照本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
41.4因借款人破产或其他原因无法收回的委托贷款,受托人可根据委托人的书面通知,终止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如受托人未收到委托人书面通知,则在委托贷款逾期满1年后,受托人有权将该笔委托贷款注销,受托人不再履行委托贷款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一切责任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第十章 委托贷款风险的承担
第42条 根据我国有关委托贷款的法律规定,委托人、受托人明确约定,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风险由委托人承担。若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时未能清偿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等债务,受托人对委托人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赔偿或担保责任,委托人无权要求受托人返还部分或全部委托贷款。
第43条 委托贷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偿还的,如需要通过司法程序进行追索,受托人无义务为委托人的利益主动提起诉讼。经委托人的要求并经受托人同意由受托人向借款人提起诉讼的,委托人应承担受托人为此产生的一切支出和费用。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44条 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之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45条 下述任一事件,均构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支付利息或归还本金;
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3. 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作出的声明与保证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是具有误导性的;
4. 借款人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报表,或者拒绝接受对其使用贷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的;
5. 发生本合同第40.7条之情形,未能做出令委托人满意的偿还安排的;
6. 借款人经营、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的;
7. 借款人破产、被解散、关闭或撤销的;
8. 借款人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行为。
第46条 发生上述任何借款人违约事件后,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申请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1. 按照本合同第4.3条规定向借款人收取逾期罚息;
2. 按照本合同第4.4条规定收取挪用罚息;
3. 限期要求借款人纠正违约行为;
4. 停止使用或取消借款人尚未提取的贷款额度;
5. 宣布所有已发放的贷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已发放的贷款本息、利息或其他应付款项。
第47条 下述任一事件,均构成委托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 未按本合同规定在委托人账户中存入足额贷款资金;
2. 委托贷款资金来源不合法或不合规;
3. 委托人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48条 发生上述任何委托人违约事件后,受托人或借款人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1. 限期要求委托人纠正违约行为;
2. 受托人有权拒绝为委托人办理委托贷款业务;
3. 如造成受托人或借款人损失的,借款人和受托人要求委托人赔偿损失。
第49条 如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须按本合同第14条规定办理手续,并按如下第 项处理:
1. 借款人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2. 借款人需要按照提前偿还本金数额的 %支付违约金;
3. 其他: .
第十二章 受托人的除外责任
第50条 受托人不负责审查借款人的资信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贷款项目的可行性,且不发表任何意见。
第51条 受托人不负责审查担保人的资信情况、担保物状况以及担保物的监管等工作,且不发表任何意见。
第52条 贷款催收工作及保全工作由委托人负责,受托人仅限于协助出具并代为邮寄利息清单和贷款催收通知单,且相关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52.1 借款人、担保人地址变更后没有通知受托人的,受托人不承担未送达责任。
52.2 委托人的邮寄凭条作为已送达凭证,无论借款人、担保人是否收到邮件,受托人已寄出的催收单、利息清单的复印件及邮寄凭条均作为履行监管职责的证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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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委托贷款合同范本最新版(4)
发布时间:20__-11-21 来源:合同范本
第53条 无论委托人是否收到贷款本息,受托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三章 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第54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55条 本合同一切争议采取诉讼方式解决,各方有权向受托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章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第56条 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第57条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五章 其他
第57条 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通知均应发送至被通知方在本合同首页列明的通讯地址或传真。如果任何一方的上述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则其应及时地书面通知其他方。
第58条 除非另有约定,否则所有通知将被认为是于下列日期正式送达被通知方:(1)如为递交,则以被通知方的任何工作人员或收件代理人收到之日为送达日期;(2)如为在同一城市(包括市区与郊区)采用挂号邮件、快递或邮政特快专递,则以邮件发出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3)如为异地的挂号邮件、快递或邮政特快专递,则以邮件发出之日起的第三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但是,前述规定的送达日期与被通知方实际收到或正式签收的日期不一致时,则以各日期中最早的日期为送达日期。(4)如以传真发送,在发出时即被视为送达。
第59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相关的其他任何合同、协议或承诺,不受后者存在、有效性、终止、被撤销或可执行性的影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内容被依法撤销或被认定为无效时,其他条款和内容的效力不受影响,仍为有效
第60条 本合同构成三方就该本合同项下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事宜的全部合同,并取代三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做出的一切书面的和口头的有关合同、协议、约定、承诺、保证、陈述与说明,但委托人或/及借款人为同受托人订立本合同而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向受托人提供的申请、承诺、保证、陈述与说明对委托人或/及借款人仍有约束力。
第61条 委托人、受托人给予借款人任何宽限、优惠或延缓,均不影响、损坏或限制委托人、受托人依据本合同而享有的一切权利;并不应被视为委托人、受托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和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第十六章 附件
第62条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63条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1. 委托贷款业务委托书 ;
2. 委托贷款通知书;
3. 公司委托贷款业务利率调整通知书。
第十七章 附则
第64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委托人、借款人及受托人各执 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65条 在签署本合同时,受托人就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已向委托人、借款人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各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各方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第66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由委托人、借款人、受托人在 签订。
委托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借款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受托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篇2:意大利足协运动员与经纪人的委托合同官方范本_合同范本
意大利足协运动员与经纪人的委托合同(官方范本)
我(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于(年月)______________(地点)______________
住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是一名职业运动员,我委托______先生(他住在____________,是经纪人名单中的成员)在下列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
代理我与职业俱乐部制定职业运动合同的期限、年薪及其他条件。
负责与俱乐部以外的自然人或法人签订有关我名字的开发。
为避免受到上述经纪人的欺骗,由________先生进行监督(他住在________,也是名单中的一员)。
同意与经纪人所代表的__________公司合作,
公司总部设在____________
公司帐号______________
佣金和报酬将按以下比例收取:
1)职业运动合同:____%
2)肖像名称权的开发:____%
任何因代理而产生的争议,如起草、解释、实施、撤消、财务等,由三名成员组成的仲裁委员会处理和决定:运动员指定一名,经纪人指定一名(所选人员须从相关组织指定的人员中挑选),仲裁主席由由意大利足协的主席指派。所有程序均按有关规定进行。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为准。
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
运动员________________ 经纪人________________
注意:
1)1级职业球员万里拉。(a级)
2级职业球同1000万里拉。(b级)
3级职业球员200万里拉。(c-1)
4级职业球员100万里拉。(c-2)
2)职业运动合同:0.5%到5%
形象名字等开发合同:5%到15%
篇3:公司委托贷款合同范本热门版
担保公司委托贷款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借款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如下:_________________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
用途:_________________
约定利率或利息(%或元):_________________
期限天(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在提用借款前,应向乙方提交具体的汇款账号。
乙方应在甲方提供的汇款账号后个营业日内将借款放出。
第三条甲方用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_________________
一、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乙方要求向乙方归还借款本息。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借款,自乙方划拨借款之日起计息。
第六条如甲方未按合同期限归还借款,逾期部分按约定的利率上浮50%执行。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以甲方全部财产及其法人代表和全体股东的个人财产提供担保。
第八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检查借款使用情况,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情况和资料。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者通过协调解决。协商或者协调不成,可以向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篇4:公司委托贷款合同范本热门版
合同编号:
受托方:
借款方:
应借款方请求, (简称委托方)同意委托受托方利用委托方的自有资金向借款方发放人民币贷款。借款方与受托方经友好协商,同意遵照国务院颁发的《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借款方承认受托方代理人法律地位。
二、本贷款为委托贷款。受托方受委托方的全权委托与借款方办理有关贷款的手续。
三、贷款用途:此项贷款只限用于 ,不得挪作它用。
四、贷款金额:委托方委托受托方向借款方提贷人民币贷款 万元(大写: )。
五、贷款利率:此项贷款按年利率 %计收利息。
六、贷款期限:此项贷款自借款方提款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天。如借款方在经委托方同意之后提前归还此项贷款时,则按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余额计收利息。
七、贷款手续费:受托方在上述贷款利率之外,向借款方收取贷款总额 %的委托贷款手续费。具体的收取方法为 。
八、贷款偿还:本贷款的本息按期由借款方汇入委托方/受托方账户(开户行 帐号 )。
九、保证条款:
1.本贷款由 出具以委托方/受托方为受益人的号码为 的银行承兑汇票;
2.本贷款由 出具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函。当借款方不能履行合同时,由担保人连带承担偿还贷款本息(包括对逾期部分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 %的罚息)及有关费用的责任。
十、贷款管理:在合同有效期内,受托方有权检查、监督本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等情况。借款方应及时提供有关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十一、违约责任和处理:
1.如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受托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 %的罚息。
2.如借款方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受托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从贷款到期日起,在原利率基础以对逾期部分加收 %的罚息。
3.如借款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偿还贷款本息,受托方有权向担保人追索应收的贷款本息和费用。
4.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可选择:
(1)向经济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
1.与本协议有关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协议、担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和当事人双方同意修改的贷款协议有关补充条款,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受托方、借款方、担保单位各执一份。副本数量不限。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全部款项偿付清之日终止。
借款方:(公章) 受托方:(公章)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日 期: 日 期:
篇5:公司委托贷款合同范本热门版
委托人: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借款人: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受托人: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电话:
传真:
委托人为有效地运用其自有资金,自愿将自有资金:币种,金额(大写)委托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根据我国有关委托贷款业务之法律规定,为明确委托人、借款人、受托人各方之权利、义务,经三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章定义
第1条公司委托贷款(以下简称“委托贷款”)——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而代理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其贷款风险由委托人承担,贷款人(即受托人)只收取相应委托贷款手续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
第二章委托贷款事项
第2条贷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2.1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币种为:,金额为(大写):(小写:)。
2.2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贷款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贷款实际发放日与上述贷款期限约定的起始日不同的,以贷款实际发放日为贷款期限的起始日,但上述约定的贷款期限不变,贷款到期日自动变更。贷款实际发放日以实际放款时的借据上载明的日期为准。
第3条贷款用途
3.1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借款人的用途为用于:。
3.2未经委托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规定的贷款用途。
3.3委托人应自行审核借款人的贷款用途的合规性,受托人不对借款人运用贷款的方式和用途承担任何责任。
第4条贷款利率
4.1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年利率为:。
4.2如果委托人或借款人依法要求调整利率且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的,应提前5个对公营业日通知受托人,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方可进行调整,但调整后的贷款利率应符合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
4.3如果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借款人须自该笔贷款逾期之日起按逾期罚息利率支付罚息,直至借款人清偿全部本息为止;逾期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第4.1条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
4.4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借款人须自未按照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挪用罚息利率支付罚息,直至借款人清偿全部本息为止;挪用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第4.1条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
4.5对借款人未能按时支付的利息,受托人有权按照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第三章账户开立
第5条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委托人应当在受托人处开立结算账户作为“委托贷款资金专户”(以下简称为“委托人账户”),用于发放委托贷款和收取贷款本息等;借款人应当在受托人开立贷款账户和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为“借款人账户”),用于办理提款和还本付息等。委托人账户内的资金不计利息。
第四章委托贷款的发放
第6条委托人应在本合同第7条、第8条规定的贷款发放日期之前至少提前个对公营业日将委托贷款资金足额存入委托人账户,以用于发放委托贷款。
第7条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保证合同、质押合同、抵押合同等文件正式生效并且受托人取得委托人签发的《委托贷款通知书》后,借款人方可办理提款。
第8条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发放方式为一次发放或分次发放,具体发放日期和金额以委托人《委托贷款通知书》通知内容为准。
第9条借款人在办理提款时应向受托人提交借据,由受托人在相应的贷款发放日期当日将委托贷款金额从委托人账户划入借款人账户中。如果委托人账户中的金额小于贷款发放金额,则受托人划付的责任仅以委托人账户中的金额为限,受托人并不承担未能足额发放贷款的违约责任。
第10条借款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提取贷款,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本合同项下之委托贷款。
第五章委托贷款的偿还
第11条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还款来源是;偿还方式为下列第项:
1.一年以下(含一年)的贷款,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一年以上的贷款,按结息,利息支付日为,利息共分期支付,每期付息金额为,到期结清本息;
3.其他:。
第12条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并应按第11条的约定于本合同所约定的利息支付日或本息结清日将应付款项汇入借款人账户,由受托人划入委托人账户。如果借款人账户中的金额小于应付款项金额,则受托人划付的责任仅以借款人账户中的金额为限,受托人并不承担未能足额还款的违约责任。
第13条借款人应在借款到期日向受托人按时足额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
第14条借款人如欲提前归还贷款,应提前30个对公营业日日向受托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同意后方可提前归还贷款。
第六章委托贷款的担保
第15条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担保方式为以下第项:
15.1受托人与担保人就具体担保事项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
□编号为担保字第号《保证合同》;
□编号为担抵字第号《抵押合同》;
□编号为担质字第号《质押合同》;
15.2委托人与担保人就具体担保事项另行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
第六章委托贷款的手续费
第16条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委托贷款金额和委托贷款期限收取委托贷款手续费,手续费费率为。
对于因借款人未按期还本付息的违约行为而向借款人加收的罚息,受托人按照罚息金额向委托人加收手续费,手续费费率为。
第17条委托贷款手续费由委托人承担,受托人收取委托贷款手续费的具体方式及时间,按下列第项约定办理:
17.1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由委托人向受托人一次性支付,或由受托人直接从委托人账户中一次性扣收;
17.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由借款人代委托人向受托人一次性支付,或由受托人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一次性扣收;
17.3其他。
第18条受托人对于委托贷款手续费的收取不受委托贷款是否归还或提前归还的影响。
第七章委托人的声明及保证
第19条委托人自愿委托受托人,以受托人名义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并自行承担该贷款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委托人声明其已知悉并完全同意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和内容。
第20条委托人保证其提供的委托贷款资金是其拥有所有权和支配权的合法自有资金,其来源和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21条委托人保证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资格与能力,并已办妥对委托人而言属于必要的批准、登记、备案手续;代表委托人签署本合同的签署人已获委托人的正式授权,有权代表委托人签署及递交本合同和/或其他相关文件,以使委托人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22条委托人签署、递交及履行本合同和其他有关文件,不违反任何委托人已经签署、递交或履行的其他合同或协议,且不违反委托人的任何义务或任何管辖委托人及其财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签署及履行本合同,亦不违反委托人的章程或其组织文件。
第23条委托人在签署本合同时,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签署或履行本合同的情形。
第24条委托人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贷款的手续费。
第25条委托人保证所提供的一切书面文件均真实、完整、有效。
第26条委托人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委托贷款发放前将自有资金足额存入委托人账户,并保证该账户上的资金余额能够满足本合同所规定的贷款发放金额。
第27条委托人声明: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借款人系委托人指定,委托贷款金额、用途、利率、贷款期限等均经委托人确认。
第28条委托人承诺:其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本合同项下贷款损失的风险由委托人自行承担,受托人不承担贷款损失的任何风险。
第八章借款人的声明及保证
第29条借款人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实体/其他经济组织,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享有充分的权力、授权及权利以其全部资产承担民事责任并从事经营活动。
第30条借款人保证其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资格与能力,并已办妥对借款人而言属于必要的批准、登记、备案手续;代表借款人签署本合同的签署人已获借款人的正式授权,有权代表借款人签署及递交本合同和/或其他相关文件,以使借款人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31条借款人签署、递交及履行本合同和其他有关文件,不违反任何借款人已经签署、递交或履行的其他合同或协议,且不违反借款人的任何义务或任何管辖借款人及其财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借款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亦不违反借款人的章程或其组织文件。
第32条就本合同有关的所有重要事项,以及其他足以影响到委托人或/及受托人判断本合同项下的风险或决定是否签署本合同、是否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是否采取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行动之所有重要方面,借款人都已尽其所能向委托人和受托人均提供了充分的、真实的、合法的、有效的和完整的文件资料、陈述、说明、解释和其他信息;借款人保证所提供的一切书面文件均真实、完整、有效。
第33条截至签署本合同时为止,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签署本合同的或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责任的、任何针对借款人的诉讼、仲裁、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强制措施或其他法律程序,并且借款人基于善意和诚信原则已合理预期直至贷款发放日都不会出现上述情形。借款人未隐瞒任何业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可能使委托人不同意发放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事件。
第34条借款人声明: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借款人已知悉并完全同意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和内容。
第八章受托人的声明及保证
第35条受托人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委托贷款经营资格。
第36条已发放的委托贷款尚未到期或到期后尚未收回的,委托人不得要求受托人归还部分或全部委托贷款,受托人不承担委托贷款的任何风险。
第37条受托人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对于借款人在付息日支付的利息,受托人应于到账后5日内划至委托人账户。若借款人在合同到期时支付了其应付的本金和利息,受托人应于到账后5日内划至委托人账户。
第38条受托人在向委托人划付利息收入时,应依法履行为委托人代扣代缴相关税费的义务,受托人实际划付给委托人的利息应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缴纳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第九章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39条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39.1委托人有权委托受托人协助其催收贷款,但委托人应承担催收费用;
39.2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按本合同之约定及时划付借款人按期偿还的委托贷款本息;
39.3委托人有义务依照本合同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
39.4委托人有义务承担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风险;
39.5委托人有义务在受托人处开立账户,用于办理交付委托贷款的本金和收取借款人偿还的委托贷款的本息。
第40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40.1借款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并使用委托贷款。
40.2借款人在使用委托贷款前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发放计划,向受托人一次或分次订立借款借据;
40.3借款人有义务在受托人处开立账户,用于办理提款、还款、付息等手续;
40.4借款人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并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
40.5借款人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贷款用途使用贷款,并保证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0.6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如发生借款人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变更、法定地址变更等重大事项,应提前三十个对公营业日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
40.7借款人在清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之前如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停业整顿、解散、破产以及其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构成重大威胁的事件,应提前三十个对公营业日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并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否则不得进行上述行为;
40.8借款人如发生除上款所述事件外的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理影响的其他任何事件,应立即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
40.9如借款人发生隶属关系变更、董事会成员变动、公司章程修改的,须得到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借款人发生总经理或副总经理职位变动的,借款人须在变动后十个对公营业日内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
40.10在贷款期限内,借款人有义务接受委托人、受托人对其使用贷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第41条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41.1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提供委托贷款服务,根据委托人的委托负责办理委托人委托之贷款的发放及催收等手续;
41.2受托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收取委托贷款手续费;
41.3受托人有义务按照本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
41.4因借款人破产或其他原因无法收回的委托贷款,受托人可根据委托人的书面通知,终止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章委托贷款风险的承担
第42条根据我国有关委托贷款的法律规定,委托人、受托人明确约定,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风险由委托人承担。若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时未能清偿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等债务,受托人对委托人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赔偿或担保责任,委托人无权要求受托人返还部分或全部委托贷款。
第43条委托贷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偿还的,如需要通过司法程序进行追索,受托人无义务为委托人的利益主动提起诉讼。经委托人的要求并经受托人同意由受托人向借款人提起诉讼的,委托人应承担受托人为此产生的一切支出和费用。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
第44条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之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45条下述任一事件,均构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支付利息或归还本金;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3.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作出的声明与保证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是具有误导性的;
4.借款人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报表,或者拒绝接受对其使用贷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的;
5.发生本合同第40.7条之情形,未能做出令委托人满意的偿还安排的;
6.借款人经营、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的;
7.借款人破产、被解散、关闭或撤销的;
8.借款人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行为。
第46条发生上述任何借款人违约事件后,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申请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1.按照本合同第4.3条规定向借款人收取逾期罚息;
2.按照本合同第4.4条规定收取挪用罚息;
3.限期要求借款人纠正违约行为;
4.停止使用或取消借款人尚未提取的贷款额度;
5.宣布所有已发放的贷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已发放的贷款本息、利息或其他应付款项。
第47条下述任一事件,均构成委托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未按本合同规定在委托人账户中存入足额贷款资金;
2.委托贷款资金来源不合法或不合规;
3.委托人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48条发生上述任何委托人违约事件后,受托人或借款人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1.限期要求委托人纠正违约行为;
2.受托人有权拒绝为委托人办理委托贷款业务;
3.如造成受托人或借款人损失的,借款人和受托人要求委托人赔偿损失。
第49条如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须按本合同第14条规定办理手续,并按如下第项处理:
1.借款人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2.借款人需要按照提前偿还本金数额的%支付违约金;
3.其他:。
第十二章受托人的除外责任
第50条受托人不负责审查借款人的资信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贷款项目的可行性,且不发表任何意见。
第51条受托人不负责审查担保人的资信情况、担保物状况以及担保物的监管等工作,且不发表任何意见。
第52条贷款催收工作及保全工作由委托人负责,受托人仅限于协助出具并代为邮寄利息清单和贷款催收通知单,且相关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52.1借款人、担保人地址变更后没有通知受托人的,受托人不承担未送达责任。
52.2委托人的邮寄凭条作为已送达凭证,无论借款人、担保人是否收到邮件,受托人已寄出的催收单、利息清单的复印件及邮寄凭条均作为履行监管职责的证明依据。
第53条无论委托人是否收到贷款本息,受托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三章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第54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55条本合同一切争议采取诉讼方式解决,各方有权向受托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章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第56条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第57条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五章其他
第57条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通知均应发送至被通知方在本合同首页列明的通讯地址或传真。如果任何一方的上述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则其应及时地书面通知其他方。
第58条除非另有约定,否则所有通知将被认为是于下列日期正式送达被通知方:(1)如为递交,则以被通知方的任何工作人员或收件代理人收到之日为送达日期;(2)如为在同一城市(包括市区与郊区)采用挂号邮件、快递或邮政特快专递,则以邮件发出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3)如为异地的挂号邮件、快递或邮政特快专递,则以邮件发出之日起的第三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但是,前述规定的送达日期与被通知方实际收到或正式签收的日期不一致时,则以各日期中最早的日期为送达日期。(4)如以传真发送,在发出时即被视为送达。
第59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相关的其他任何合同、协议或承诺,不受后者存在、有效性、终止、被撤销或可执行性的影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内容被依法撤销或被认定为无效时,其他条款和内容的效力不受影响,仍为有效
第60条本合同构成三方就该本合同项下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事宜的全部合同,并取代三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做出的一切书面的和口头的有关合同、协议、约定、承诺、保证、陈述与说明,但委托人或/及借款人为同受托人订立本合同而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向受托人提供的申请、承诺、保证、陈述与说明对委托人或/及借款人仍有约束力。
第61条委托人、受托人给予借款人任何宽限、优惠或延缓,均不影响、损坏或限制委托人、受托人依据本合同而享有的一切权利;并不应被视为委托人、受托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和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第十六章附件
第62条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63条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1.委托贷款业务委托书;
2.委托贷款通知书;
3.公司委托贷款业务利率调整通知书。
第十七章附则
第64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委托人、借款人及受托人各执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65条在签署本合同时,受托人就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已向委托人、借款人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各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各方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第66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由委托人、借款人、受托人在签订。
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借款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篇6:委托理财合同_合同范本
委托理财合同(二)
编号: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发证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兹有甲方将自有资金参于证券市场的操作而签订本合同。
二、乙方在甲方指定的账户内操作,甲方随时监督操作过程和结果,对任何不认可的乙方动作可随时提出异议,若双方意见不一致时可随时终止委托。(委托操作时,若是甲方舍不得换股,乙方就在该品种上做差价,不换品种。若是甲方不留恋原有持股,就按乙方的择股标准换股。)
三、对盈利部分进行二、八分成,即甲方得80%、乙方得20%,每月底结算壹次,结算后三天内付清。
四、若当月没有利润则不分成,若产生亏损由甲方承担,乙方除了不收取工资之外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本合同自委托之日起生效,试行期二周;适用于任何网上操作的股民,只要把甲方帐户和操作密码通知乙方即能双方同时管理同一帐户,若试行期滿甲方不滿意乙方的操作、可撤销本合同并且乙方不收取盈利分成;若试行后甲方正式委托乙方操作,则从合同生效日起计算盈利分成,至甲方终止委托并完成结算分配之日自动失效。
六、本合同未尽事项可补充完善,若有与相关法规相悖之处可随时予以纠正,对不违规内容则持续有效。
甲方(盖章、签名):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定
乙方(签名):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定
资金账号:________________
或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
起点市值:_______________
篇7:公司委托贷款合同范本热门版
____________________投资公司委托贷款协议书为了更好地融通各单位自主运用,暂时闲置的资金,保证资金安全,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投资公司____________区(县)代办处(乙方),协商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方愿将____________资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万元做为委托贷款基金存入乙方,并委托乙方按甲方指定对象、内容代为发放。
二、甲方将上述款项存入乙方(一次或分次存入均可)后,才能发放贷款,未发放部分,甲方可以提取。
三、乙方对甲方存入的资金,未发放部分比照专业银行单位活期存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每季计付利息一次,直接存入甲方委托贷款基金账户内,视同甲方委托贷款基金。
四、甲方一次批给。用款单位分次使用时,乙方即按批准发放金额一次由委托贷款基金账户中支出,另行保管,甲方不得安排使用。
五、根据甲方与用款单位协议规定的利率,乙方每季计收利息后,直接存入甲方委托贷款基金账户内,视同甲方委托贷款基金。
六、乙方按每月末实际贷款余额的______‰向甲方(用款单位)计收手续费。
七、委托贷款到期,由用款单位主动归还,并由乙方将收回的贷款本息,直接存入甲方委托贷款基金账户。
到期不还,乙方有权主动从用款单位的结算账户中扣收,逾期加计罚息20%,归乙方收入。
八、甲方提取委托贷款基金,必须直接划入甲方在_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_分理处开立__________________账户内,不得转划他户和支取现金。
九、乙方只承担甲方与用款单位所签协议中的有关条款的执行、监督,督促还款的责任。
十、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方______份,乙方______份,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直至委托存、放项本息全部结清日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8:委托理财合同_合同范本
委托理财合同
甲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合同,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一、乙方委托甲方代理操作乙方在_________(证券营业部)开设的资金账户,资金账号为_________ 。交易密码甲乙双方共享,乙方可以查询,但不能操作。
二、期限一年,起始日期_________,截止日期_________,期初资产_________元。
三、利润定义:(乙方账户)期末资产-期初资产-期间收到的存款利息(证券资产要扣除交易费用)
利润率=利润/期初资产×100%
四、结算
1.委托期满后,如果利润率大于等于5%,乙方付给甲方超出5%部分的25%作为佣金,如果利润率为负数且小于-5%,即亏损大于5%,甲方付给乙方超出5%部分的25%作为赔偿。举例说明,如果资金100万,到期利润10万,乙方应付给甲方(10-5)×0.25=1.25万元,如果到期亏损10万,甲方应付给乙方(10-5)× 0.25=1.25万元,如果利润在-5万与5万之间,乙方自己承担/享有。
2.未到委托结束日期,乙方要存、取款,如果此时利润为正数,乙方付给甲方利润的25%作为佣金。
3.甲乙结算金额精确到百元,百元以下舍去不计。
五、合同期内如果亏损大于10%,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第四条委托期满后的结算方法进行结算。合同期内如果利润大于3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第四条委托期满后的结算方法进行结算。结算后,可重新签定合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篇9:委托理财合同样式一_合同范本
委托理财合同(样式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合同,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一、乙方委托甲方代理操作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证券营业部)开设的资金账户,资金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 。交易密码甲乙双方共享,乙方可以查询,但不能操作。
二、期限一年,起始日期___________,截止日期____________,期初资产_____________ 元。
三、利润定义:(乙方账户)期末资产 - 期初资产 - 期间收到的存款利息(证券资产要扣除交易费用)
利润率=利润/期初资产*100%
四、结算
1.委托期满后,如果利润率大于等于 5%,乙方付给甲方超出 5%部分的25%作为佣金, 如果利润率为负数且小于-5%,即亏损大于5%,甲方付给乙方超出5%部分的25%作为赔偿。举例说明,如果资金100万,到期利润10万,乙方应付给甲方(10-5)* 0.25=1.25万元,如果到期亏损10万,甲方应付给乙方(10-5)* 0.25=1.25万元,如果利润在-5万与5万之间,乙方自己承担/享有。
2.未到委托结束日期,乙方要存、取款,如果此时利润为正数,乙方付给甲方利润的25%作为佣金。
3.甲乙结算金额精确到百元,百元以下舍去不计。
五、合同期内如果亏损大于 %,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第四条委托期满后的结算方法进行结算。合同期内如果利润大于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第四条委托期满后的结算方法进行结算。结算后,可重新签定合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篇10:网站设计及主页制作委托合同书范本_合同范本
网站设计及主页制作委托合同书范本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电话:
鉴于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网站设计、主页制作,帮助甲方树立形象,扩大宣传,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双方协商,签订此合同,以期双方共同遵守。
一.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 提供有关企业的材料及图片,应保证材料完整,图片清晰。
1-2 开展的业务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1-3 按时支付费用。
1-4 依合同约定时间使用主页。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按时完成主页的制做。
2-2 可以在主页中注明该主页由乙方制作。
2-3 有权依合同收取费用。
二. 主页制做完成及发布时间
收到材料_____日后制做完成,验收合格即公开上网发布。
三. 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涉及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元]。合同签订后1日内,甲方支付合同定金[_____元],验收合格之后1日内支付合同余款[_____元]。
四. 验收标准和验收后修改补充
1. 甲方可以通过任何与因特网进行网络连接的计算机浏览自己的主页。
2. 主页无文字拼写及图片(以甲方提供的材料为标准)错误。
3. 验收期限为_____星期。
4. 验收合格网上发布后,如果甲方需要修改主页,改动较大者须重新交网页制作费。
5. 可办理网站委托管理,每月为您及时更新内容。
五.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六. 争议解决
本合同于其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未成,双方同意向鄂州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并接受其仲裁结果。
七. 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订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在本合同达成的原则基础上以补充条款的方式明确,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月 日 年 月 日
篇11:委托培养研究生合同书_合同范本
委托培养研究生合同书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_________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甲方)_________与_________大学(乙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从参加____________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的考生中录取_________________为_________________专业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研究生,学制_________________年,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入学,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止,修业期满后,派遣回原委托培养单位工作。委托培养研究生在学期间不享受奖学金、公费医疗待遇,到外地调查、参加学术会议等活动的旅差费自理。
二、乙方职责
1.乙方负责与委托培养研究生制定培养方案和学习计划,按国家有关要求,组织进行教学和科研工作。
2.乙方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加强对委托培养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学籍管理等工作,奖惩办法与国家计划内研究生相同。
3.委托培养研究生修业期满,乙方负责发给相应学历证书。凡按计划要求修完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评审的,发给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凡因故未修完课程或因课程考试不合格者,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4.研究生学习结束,乙方负责将其档案和有关材料转回甲方。
三、甲方职责
1.甲方负责提供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培养费用,每人每年_________元,在每学年开学时付给乙方,委托培养研究生凭交费单据注册入学。
2.甲方负责协助乙方搞好委托培养研究生业务学习、政治思想等工作,在可能情况下协助提供实习场所、资料、研究课题以及有利地完成其学业的有关条件。
四、委托培养研究生,因种种原因不能坚持学习者,经乙方批准,可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凡在校超过二分之一学期者,该学年培养费不退;在校不超过三分之一学期者,该学年经费退还一半。
五、在修业期间,如发生协议以外的问题,双方可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书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最后签字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委培研究生(签字):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附件
甲方交付培养费可面交或银行汇款,银行汇款请寄:
收款单位: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
汇款请注明_________级_________专业_________研究生培养费
篇12:公司委托贷款合同范本热门版
公司委托贷款是许多公司进行资金周转的一个重要途径,贷款需要注意很多事项,尤其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本文为您提供了一份非常完整公司委托贷款合同范本,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__年公司委托贷款合同标准范本
托人: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为有效地运用其自有资金,自愿将自有资金:币种_____,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委托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根据我国有关委托贷款业务之法律规定,为明确委托人、借款人、受托人各方之权利、义务,经三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章定义
第1条公司委托贷款(以下简称“委托贷款”)——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而代理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其贷款风险由委托人承担,贷款人(即受托人)只收取相应委托贷款手续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
第二章委托贷款事项
第2条贷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2.1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币种为:_____,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
2.2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贷款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贷款实际发放日与上述贷款期限约定的起始日不同的,以贷款实际发放日为贷款期限的起始日,但上述约定的贷款期限不变,贷款到期日自动变更。贷款实际发放日以实际放款时的借据上载明的日期为准。
第3条贷款用途
3.1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借款人的用途为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未经委托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规定的贷款用途。
3.3委托人应自行审核借款人的贷款用途的合规性,受托人不对借款人运用贷款的方式和用途承担任何责任。
第4条贷款利率
4.1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年利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如果委托人或借款人依法要求调整利率且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的,应提前5个对公营业日通知受托人,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方可进行调整,但调整后的贷款利率应符合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
4.3如果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借款人须自该笔贷款逾期之日起按逾期罚息利率支付罚息,直至借款人清偿全部本息为止;逾期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第4.1条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_____%。
4.4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借款人须自未按照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挪用罚息利率支付罚息,直至借款人清偿全部本息为止;挪用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第4.1条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_____%。
4.5对借款人未能按时支付的利息,受托人有权按照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第三章账户开立
第5条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日内,委托人应当在受托人处开立结算账户作为“委托贷款资金专户”(以下简称为“委托人账户”),用于发放委托贷款和收取贷款本息等;借款人应当在委托人开立贷款账户和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为“借款人账户”),用于办理提款和还本付息等。委托人账户内的资金不计利息。
第四章委托贷款的发放
第6条委托人应在本合同第7条、第8条规定的贷款发放日期之前至少提前_____个对公营业日将委托贷款资金足额存入委托人账户,以用于发放委托贷款。
第7条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保证合同、质押合同、抵押合同等文件正式生效并且受托人取得委托人签发的《委托贷款通知书》后,借款人方可办理提款。
第8条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发放方式为一次发放或分次发放,具体发放日期和金额以委托人《委托贷款通知书》通知内容为准。
第9条借款人在办理提款时应向受托人提交借据,由受托人在相应的贷款发放日期当日将委托贷款金额从委托人账户划入借款人账户中。如果委托人账户中的金额小于贷款发放金额,则受托人划付的责任仅以委托人账户中的金额为限,受托人并不承担未能足额发放贷款的违约责任。
第10条借款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提取贷款,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本合同项下之委托贷款。
第五章委托贷款的偿还
第11条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还款来源是;偿还方式为下列第__________项:
1.一年以下(含一年)的贷款,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一年以上的贷款,按_____结息,利息支付日为_____,利息共分_____期支付,每期付息金额为_____,到期结清本息;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2条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并应按第11条的约定于本合同所约定的利息支付日或本息结清日将应付款项汇入借款人账户,由受托人划入委托人账户。如果借款人账户中的金额小于应付款项金额,则受托人划付的责任仅以借款人账户中的金额为限,受托人并不承担未能足额还款的违约责任。
第13条借款人应在借款到期日向受托人按时足额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
第14条借款人如欲提前归还贷款,应提前30个对公营业日日向受托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同意后方可提前归还贷款。
第六章委托贷款的担保
第15条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担保方式为以下第_____项:
15.1受托人与担保人就具体担保事项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
□编号为_____担保字第_____号《保证合同》;
□编号为_____担抵字第_____号《抵押合同》;
□编号为_____担质字第_____号《质押合同》;
15.2委托人与担保人就具体担保事项另行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
第六章委托贷款的手续费
第16条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委托贷款金额和委托贷款期限收取委托贷款手续费,手续费费率为。
对于因借款人未按期还本付息的违约行为而向借款人加收的罚息,受托人按照罚息金额向委托人加收手续费,手续费费率为。
第17条委托贷款手续费由委托人承担,受托人收取委托贷款手续费的具体方式及时间,按下列第_____项约定办理:
17.1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由委托人向受托人一次性支付,或由受托人直接从委托人账户中一次性扣收;
17.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由借款人代委托人向受托人一次性支付,或由受托人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一次性扣收;
17.3其他。
第18条受托人对于委托贷款手续费的收取不受委托贷款是否归还或提前归还的影响。
第七章委托人的声明及保证
第19条委托人自愿委托受托人,以受托人名义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并自行承担该贷款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委托人声明其已知悉并完全同意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和内容。
第20条委托人保证其提供的委托贷款资金是其拥有所有权和支配权的合法自有资金,其来源和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21条委托人保证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资格与能力,并已办妥对委托人而言属于必要的批准、登记、备案手续;代表委托人签署本合同的签署人已获委托人的正式授权,有权代表委托人签署及递交本合同和/或其他相关文件,以使委托人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22条委托人签署、递交及履行本合同和其他有关文件,不违反任何委托人已经签署、递交或履行的其他合同或协议,且不违反委托人的任何义务或任何管辖委托人及其财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签署及履行本合同,亦不违反委托人的章程或其组织文件。
第23条委托人在签署本合同时,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签署或履行本合同的情形。
第24条委托人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贷款的手续费。
第25条委托人保证所提供的一切书面文件均真实、完整、有效。
第26条委托人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委托贷款发放前将自有资金足额存入委托人账户,并保证该账户上的资金余额能够满足本合同所规定的贷款发放金额。
第27条委托人声明: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借款人系委托人指定,委托贷款金额、用途、利率、贷款期限等均经委托人确认。
第28条委托人承诺:其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本合同项下贷款损失的风险由委托人自行承担,受托人不承担贷款损失的任何风险。
第八章借款人的声明及保证
第29条借款人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实体/其他经济组织,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享有充分的权力、授权及权利以其全部资产承担民事责任并从事经营活动。
第30条借款人保证其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资格与能力,并已办妥对借款人而言属于必要的批准、登记、备案手续;代表借款人签署本合同的签署人已获借款人的正式授权,有权代表借款人签署及递交本合同和/或其他相关文件,以使借款人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31条借款人签署、递交及履行本合同和其他有关文件,不违反任何借款人已经签署、递交或履行的其他合同或协议,且不违反借款人的任何义务或任何管辖借款人及其财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借款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亦不违反借款人的章程或其组织文件。
第32条就本合同有关的所有重要事项,以及其他足以影响到委托人或/及受托人判断本合同项下的风险或决定是否签署本合同、是否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是否采取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行动之所有重要方面,借款人都已尽其所能向委托人和受托人均提供了充分的、真实的、合法的、有效的和完整的文件资料、陈述、说明、解释和其他信息;借款人保证所提供的一切书面文件均真实、完整、有效。
第33条截至签署本合同时为止,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签署本合同的或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责任的、任何针对借款人的诉讼、仲裁、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强制措施或其他法律程序,并且借款人基于善意和诚信原则已合理预期直至贷款发放日都不会出现上述情形。借款人未隐瞒任何业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可能使委托人不同意发放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事件。
第34条借款人声明: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借款人已知悉并完全同意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和内容。
第八章受托人的声明及保证
第35条受托人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委托贷款经营资格。
第36条已发放的委托贷款尚未到期或到期后尚未收回的,委托人不得要求受托人归还部分或全部委托贷款,受托人不承担委托贷款的任何风险。
第37条受托人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对于借款人在付息日支付的利息,受托人应于到账后5日内划至委托人账户。若借款人在合同到期时支付了其应付的本金和利息,受托人应于到账后5日内划至委托人账户。
第38条受托人在向委托人划付利息收入时,应依法履行为委托人代扣代缴相关税费的义务,受托人实际划付给委托人的利息应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缴纳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第九章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39条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39.1委托人有权委托受托人协助其催收贷款,但委托人应承担催收费用;
39.2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按本合同之约定及时划付借款人按期偿还的委托贷款本息;
39.3委托人有义务依照本合同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
39.4委托人有义务承担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风险;
39.5委托人有义务在受托人处开立账户,用于办理交付委托贷款的本金和收取借款人偿还的委托贷款的本息。
第40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40.1借款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并使用委托贷款。
40.2借款人在使用委托贷款前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发放计划,向受托人一次或分次订立借款借据;
40.3借款人有义务在受托人处开立账户,用于办理提款、还款、付息等手续;
40.4借款人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并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
40.5借款人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贷款用途使用贷款,并保证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0.6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如发生借款人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变更、法定地址变更等重大事项,应提前三十个对公营业日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
40.7借款人在清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之前如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停业整顿、解散、破产以及其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构成重大威胁的事件,应提前三十个对公营业日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并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否则不得进行上述行为;
40.8借款人如发生除上款所述事件外的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理影响的其他任何事件,应立即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
40.9如借款人发生隶属关系变更、董事会成员变动、公司章程修改的,须得到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借款人发生总经理或副总经理职位变动的,借款人须在变动后十个对公营业日内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
40.10在贷款期限内,借款人有义务接受委托人、受托人对其使用贷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第41条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41.1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提供委托贷款服务,根据委托人的委托负责办理委托人委托之贷款的发放及催收等手续;
41.2受托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收取委托贷款手续费;
41.3受托人有义务按照本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
41.4因借款人破产或其他原因无法收回的委托贷款,受托人可根据委托人的书面通知,终止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如受托人未收到委托人书面通知,则在委托贷款逾期满1年后,受托人有权将该笔委托贷款注销,受托人不再履行委托贷款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一切责任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第十章委托贷款风险的承担
第42条根据我国有关委托贷款的法律规定,委托人、受托人明确约定,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风险由委托人承担。若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时未能清偿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等债务,受托人对委托人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赔偿或担保责任,委托人无权要求受托人返还部分或全部委托贷款。
第43条委托贷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偿还的,如需要通过司法程序进行追索,受托人无义务为委托人的利益主动提起诉讼。经委托人的要求并经受托人同意由受托人向借款人提起诉讼的,委托人应承担受托人为此产生的一切支出和费用。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
第44条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之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45条下述任一事件,均构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支付利息或归还本金;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3、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作出的声明与保证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是具有误导性的;
4、借款人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报表,或者拒绝接受对其使用贷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的;
5、发生本合同第40.7条之情形,未能做出令委托人满意的偿还安排的;
6、借款人经营、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的;
7、借款人破产、被解散、关闭或撤销的;
8、借款人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行为。
第46条发生上述任何借款人违约事件后,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申请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1、按照本合同第4.3条规定向借款人收取逾期罚息;
2、按照本合同第4.4条规定收取挪用罚息;
3、限期要求借款人纠正违约行为;
4、停止使用或取消借款人尚未提取的贷款额度;
5、宣布所有已发放的贷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已发放的贷款本息、利息或其他应付款项。
第47条下述任一事件,均构成委托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未按本合同规定在委托人账户中存入足额贷款资金;
2、委托贷款资金来源不合法或不合规;
3、委托人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48条发生上述任何委托人违约事件后,受托人或借款人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1、限期要求委托人纠正违约行为;
2、受托人有权拒绝为委托人办理委托贷款业务;
3、如造成受托人或借款人损失的,借款人和受托人要求委托人赔偿损失。
第49条如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须按本合同第14条规定办理手续,并按如下第_____项处理:
1、借款人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2、借款人需要按照提前偿还本金数额的_____%支付违约金;
3、其他:。
第十二章受托人的除外责任
第50条受托人不负责审查借款人的资信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贷款项目的可行性,且不发表任何意见。
第51条受托人不负责审查担保人的资信情况、担保物状况以及担保物的监管等工作,且不发表任何意见。
第52条贷款催收工作及保全工作由委托人负责,受托人仅限于协助出具并代为邮寄利息清单和贷款催收通知单,且相关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52.1借款人、担保人地址变更后没有通知受托人的,受托人不承担未送达责任。
52.2委托人的邮寄凭条作为已送达凭证,无论借款人、担保人是否收到邮件,受托人已寄出的催收单、利息清单的复印件及邮寄凭条均作为履行监管职责的证明依据。
第53条无论委托人是否收到贷款本息,受托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三章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第54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55条本合同一切争议采取诉讼方式解决,各方有权向受托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章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第56条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第57条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五章其他
第57条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通知均应发送至被通知方在本合同首页列明的通讯地址或传真。如果任何一方的上述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则其应及时地书面通知其他方。
第58条除非另有约定,否则所有通知将被认为是于下列日期正式送达被通知方:(1)如为递交,则以被通知方的任何工作人员或收件代理人收到之日为送达日期;(2)如为在同一城市(包括市区与郊区)采用挂号邮件、快递或邮政特快专递,则以邮件发出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3)如为异地的挂号邮件、快递或邮政特快专递,则以邮件发出之日起的第三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但是,前述规定的送达日期与被通知方实际收到或正式签收的日期不一致时,则以各日期中最早的日期为送达日期。(4)如以传真发送,在发出时即被视为送达。
第59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相关的其他任何合同、协议或承诺,不受后者存在、有效性、终止、被撤销或可执行性的影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内容被依法撤销或被认定为无效时,其他条款和内容的效力不受影响,仍为有效
第60条本合同构成三方就该本合同项下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事宜的全部合同,并取代三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做出的一切书面的和口头的有关合同、协议、约定、承诺、保证、陈述与说明,但委托人或/及借款人为同受托人订立本合同而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向受托人提供的申请、承诺、保证、陈述与说明对委托人或/及借款人仍有约束力。
第61条委托人、受托人给予借款人任何宽限、优惠或延缓,均不影响、损坏或限制委托人、受托人依据本合同而享有的一切权利;并不应被视为委托人、受托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和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第十六章附件
第62条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63条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1.委托贷款业务委托书;
2.委托贷款通知书;
3.公司委托贷款业务利率调整通知书。
第十七章附则
第64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委托人、借款人及受托人各执_____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65条在签署本合同时,受托人就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已向委托人、借款人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各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各方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第66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委托人、借款人、受托人在签订。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
___年___月___日
借款人:(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
___年___月___日
受托人:(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
___年___月___日
篇13:大学录取委托定向培养研究生协议书_合同范本
大学录取委托(定向)培养研究生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大学
乙方:_________(委托或定向单位)
丙方:_________[委托(定向)培养研究生]
经三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_________大学(甲方)录取_________(丙方)为_________(乙方)委托(定向)培养的_________专业的_________研究生。
二、甲方的职责
1.收到乙方为丙方缴纳的全部培养费后,为丙方办理录取手续(不为丙方办理档案、户口和工资等转移关系)。
2.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对丙方进行培养,督促丙方按计划完成学业。
三、乙方的职责
1.根据约定按时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丙方的培养费。培养费标准为_________元。否则,甲方不予录取丙方。
2.应定期了解丙方在校学习情况,与甲方共同督促丙方完成学业。
四、丙方的职责
1.在学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培养计划完成学业。
2.如报考博士研究生或进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须征得乙方同意,并按甲方有关规定办理。
3.在学期间可参加先进个人评选,但不享受甲方提供的奖学金、公费医疗及其他福利。
五、共同条款
1.丙方因违反校规或疾病等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学习时,甲方按国家有关文件和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通知乙方。
2.在学期间,丙方与乙方劳资关系,由乙丙双方协商解决。
3.丙方毕业时,甲方负责派遣,将丙方的各类材料转至乙方。由乙方负责安排工作。
4.协议有效期内,三方必须严守协议。任何一方或两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即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另外两方或一方除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协议外,还有权终止协议的执行。
5.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保存一份。未尽事宜,经三方协商后,可另外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有效期为丙方在读期间。
六、甲方委托研究生处全权负责协议的签订及解释。
培养单位(甲方)(盖章):_________ 委托(定向)单位(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委托(定向)培养研究生(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