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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贸易合同样本 涉外合同区别【优秀8篇】

发布于2023-12-03 11:02,全文约 18584 字

篇1:涉外补偿贸易合同书

甲方:

乙方:

鉴于:

甲乙双方正在就______项目进行会谈或合作,需要取得对方的相关业务和技术资料,为此,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保密信息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给对方的明确标注或指明是“保密资料”的相关业务和技术方面的书面或其它形式的资料和信息(简称:保密资料),但不包括下述资料和信息:

1、已经或将公布于众的资料,但不包括甲乙双方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规定未经授权所披露的;

2、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为该方知悉的非保密性资料;

3、任何一方提供的非保密资料,接受方在披露这些资料前不知此资料提供者(第三方)已经与本协议下的非保密资料提供方订立过有约束力的保密协议,且接受方有理由认为资料披露者未被禁止向接受方提供该资料。

第二条 双方责任

(一)甲乙双方互为保密资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

(二)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闻界人士)公开和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资料。双方也须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包括新闻界人士)公开或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资料。除非披露、公开或利用保密资料是双方从事或开展合作项目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应承担的义务(包括双方今后依法律或合同应承担的义务)适当所需的;

(三)双方均须把保密资料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本协议规定目的而需接触保密资料的各自负责任的代表的范围内;

(四)除经过双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含有对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资料复印或复制或者有意无意地提供给他人。

第三条 保密资料的保存和使用

(一)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保存必要的保密资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项目工作中所承担的法律、规章与义务时使用该等保密资料;

(二)甲乙双方有权使用保密资料对任何针对接受方或其代表的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索赔、诉讼、司法程序及指控进行抗辩,或者对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传唤、传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复;

(三)任何一方在书面通知对方并将披露的复印件抄送对方后,可根据需要在提交任何市、省、中央或其他对接受方有管辖权或声称对接受方有管辖权的监管团体的任何报告、声明或证明中披露保密资料。

第四条保密期限

双方同意本协议规定的保密期限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双方关系终止或解除后____年内有效。

在保密期限内要给保密方保密费用。

第五条 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诉讼或程序,本协议双方不可撤销地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管辖。

第六条 协议效力

(一)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年,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篇2:化工进出口贸易合同

协议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出口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委托甲方向乙方选定的外商公司代理出口,具体内容以乙方的每次委托为准,乙方必须保证所委托货物的合法性,由于乙方原因提供的数据不符,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二条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同意以自己的名义代理:

1、对外签约;

2、对外催证;

3、申领配额、许可证;

4、出口报关、办理商检或换证;

5、托运订舱;

6、办理保险;

7、储运;

8、制单、结汇。

以上条款也以每次的委托为准。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装船前10天以书面形式将出口货物明细传真给甲方,并最迟于货物装柜前将正确的装箱明细传真给甲方。在收到甲方进舱通知后,乙方应按出口包装要求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以书面形式发给甲方送达通知。如果出口货物属于法定商检的货物,出口商检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提供相应的报检单证协助乙方完成商检工作。出口货物涉及许可证的,乙方须在交货时办妥并向甲方提供许可证。乙方需承担由于资料错误或不全所引起的后果。

2、乙方必须保证委托甲方在海关申报的货物名称数量等数据与实际出口的货物相符,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数据不符而引起的海关查验、查封、罚款、没收等事宜由乙方承担并自行解决,甲方可以协助。对甲方造成直接或者间接损失的,乙方承担所有的责任。

3、在符合法规的前提下,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进行报关、申领原产地证书以及办理海运保险。

4、甲方在收到乙方出运通知后,应及时安排租船定舱、缮制出口单证等出运工作。

5、若货代为乙方指定,乙方应负责有关出口退单的跟踪工作,要求各货代能自货物出运后30天内将正确的退单退回甲方,如果改单的则要在45天内退回,以保证甲方的正常退税手续。否则由于退单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退回而造成甲方的经济和法律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乙方必须自货物出运后20日内开具或督促其它指定的工厂开具符合甲方开票通知要求的货款增值税发票给甲方(无论是否收汇)。如未及时开票或开票不正确等原因引起的退税损失由乙方承担。在未完全收汇时,乙方或乙方指定工厂向甲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仅供甲方办理退税申报所用,如不能及时收汇,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支付相应发票货款的责任。

7、因出口退税备案要求,甲方需要与乙方或者乙方指定工厂签订购销合同,该合同仅供甲方做退税单据之用,除此以外,无任何法律效力。由该合同引起的任何经济纠纷,甲方无任何义务受理和承担责任。

8、若乙方不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则必须承担出口报关金额17%的增值税以及相应的核销等各项费用。

9、如乙方要求甲方以甲方名义与外商签订售货合同的,甲方应与外商签订售货合同,甲方可在售货合同中表明其是乙方代理人的身份,但应该事先取得乙方同意。

10、如乙方直接对外商签订销售合同或确认书,应在合同或确认书中表明甲方为其代理人,并向甲方提交一份原件;如乙方与外商不签订合同也不要求甲方与外商签订合同,则乙方应要求外商向甲方书面表明其向甲方汇入的款项系支付乙方的货款。

11、如系信用证方式付款,甲方收到外商开来的信用证后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审查信用证并保证信用证条款符合乙方要求;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天内审查完毕并书面确认接受信用证条款,如对信用证条款有异议,甲方仅出于善意,对信用证进行审核,并通知乙方改证意见,乙方自行联系客户修改相关信用证条款,在乙方认同信用证条款以后,乙方承担信用证项下收汇的全部风险。

12、甲方对乙方的信息,包括乙方个人信息、乙方客户信息、乙方货源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甲方不得将上述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同时甲方不得在没有乙方的委托下,与客户进行联系,从事商业交易。

第四条货款和各项费用的结算

1、代理费

①甲方向乙方收取出口收汇美金金额的1%作为代理手续费。

②或先约定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退税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协助,退税款归乙方;

③或收汇后按适时退税率和外汇汇率折算到换汇比率为每净收汇1美元=_________人民币,将货款扣除费用、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支付给乙方,退税款归甲方。如退税率和外汇汇率有变化,则上述换

汇比率将作相应调整。

执行:双方同意按照上边三条中的第①条执行。

2、甲方收到国外货款和乙方开具的符合退税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结汇汇率作为换汇比,将货款先扣除代理费、运费、保险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货款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工厂,甲方需在收汇核销后30天内申办退税业务,出口业务发票的退税款在实际退到甲方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与乙方结算清所有费用。

3、如果单笔(按报关单号统计)出口金额在usd7000以下的,甲方收取固定操作费rmb500。00/笔。单笔(按报关单号统计)出口金额在usd7000以上的不单独收操作费(不包括退税率为0%的货物),按照协议执行。

4、对于退税率为0%的货物:

①如果一份报关单里的货物全部是0%退税率的;额外收取每票rmb1000。00操作费。

②如果一份报关单里的货物即有0%退税率的,又有非0%退税率的;对于其中0%退税率的货物,如果其金额低于usd10000;额外收取每票rmb1000。00操作费。如果其金额高于usd10000,按照实际代理协议执行。

5、若由于货物质量、产品包装等原因发生折减货价等事宜,甲方因此无法全额收到合同金额的货款,乙方需将少收部分作为坏账处理,不再向甲方索取此部分货款,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核销、退税等相关费用和损失。甲方可随时凭费用单据向乙方收取为乙方代垫的各类费用及代理费,乙方同意在收到甲方为乙方代垫费用的单据及代理费用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付清,逾期每天按代垫费用的0。1%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6、国内运输费用、港区费用、出口商检费、清关费、产地证费、国外运费、快递费、银行费用、甲方代理费等实际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从国外收款中先行扣除,甲方无垫付义务。如需甲方垫付各种费用或者货款,经甲方同意,甲方将另外收取垫付费用的利息(按照月息3%收取,垫付时间最长两个月。垫付费用在15天内乙方还清的,按半月利息结算;超过15天的,按照整月计算;以此类推)。如乙方超过两个月仍未还清垫付费用,甲方有权采取任何措施。另由于国家退税政策变化和外汇汇率变动,结算方式将随之作相应的调整,结算标准将作相应幅度的上升或下降。

第五条:

甲方为乙方只作代理。乙方对商品质量、包装、交货期、价格等负责,若由于商品质量不合格、包装不良、交货期延误、价实不符等原因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由于国外客户信誉不良造成甲方不能收汇而发生的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如乙方不能解决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由于乙方指定的货代公司、船公司或航空公司发生过失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除保证货物质量符合售货合同规定外,还必须担保其出口商品不侵犯中国或该批物品销售地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涉及商品商标、专利,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权利证明文件备案,乙方对提交甲方的前述证件的真实性、合法有效性负责。

甲方对外商违约不负责任,但应乙方要求,甲方可以代表乙方向外商追究违约责任,所有费用由乙方垫付,索赔所得归乙方所有。

当外商提出索赔或因国内外纠纷有人主张权利时,甲方应及时向乙方转交外商提出的索赔函电或主张权利的复印件及有关证件,乙方收到后应及时弄清情况,通过甲方对外理赔,并向甲方提供有效证据及预先支付有关费用(包括出国费用、律师费、仲裁或诉讼费等)。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对外理赔情况,乙方承诺负责赔偿甲方因外商或主张权利人的索赔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

在紧急情况下,若甲方无法及时与乙方取得联系时,甲方应尽到最大诚实信用义务帮助乙方处理相关事宜,但甲方不对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第1款

乙方违反本协议书时,应偿付甲方代垫的费用及利息,支付代理手续费及售货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对外承担的责任。

第2款

甲方违反本协议书规定,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直接损失。

第八条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协议书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当事方必须在事发一周内通知对方,并在30天内向对方送交有关机构的书面证明,及时协商处理未尽事宜,逾期视作违约。

第九条附则

1、如需乙方提供担保,应另立担保书,作为本协议书附件;必要时,乙方须提供有效的抵押。

2、出口商品金额的统计全部归甲方,由甲方上报,乙方不得重复统计。

3、双方在执行本协议书过程中如遇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任何一方都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从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满后如双方同意继续续约,将另行签订协议。

第十一条

双方需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

篇3:生产设备贸易合同涉外

生产设备贸易合同(涉外)

本合同在 协议基础上签订,中国 公司(以下简称买方)向 国 公 司(以下简称卖方)购进 设备,其交易条件如下:

一、商品名称:

二、数量:卖方供货的具体内容,详见合同附件一。

三、规格:卖方提供设备质量、规格,有关技术资料,技术保证,图纸,详见合同附件二。

四、交货后服务:卖方派遗有经验的称职的技术人员到买方设备安装、试车, 进行指导。具体人数,技术服务范围和待遇,详见合同附件三。

五、卖方对买方派遗来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其培训人数,培训地点,培训内 容,详见合同附件四。

六、价格:FOB(港口)×元。设备总件和单证价格,详见合同附 件五。

七、包装:根据商品的特点及运输方式由卖方确定适当的包装,唛头也由卖方 自行设计。发货后另行以函电通知买方。凡由于卖方对货物包装不善,货物在装船 前保管不良,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时,卖方均应更换或赔偿。

八、保险:由买方负责投保。

九、装运日期: 年 月至 年 月。

十、装运港: 。

十一、目的港: 。

十二、支付条件:本合同项下的支付,买方通过中国银行 分行在设备装运 15天前,开立以 国 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 元即期信用证。

十三、单据:货物装船离港后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下列单据议付货款。

(1)发货票五份。

(2)清洁已装船提单,空白背书,一式三份。

(3)品质、产地证明书两份。装运设备船只离港后五天内,卖方应航寄买方 及卸货港、中国对外贸易公司以上各项单据副本各一份。卖方还应随船交付买方在 目的地的指定收货人以上各项单据副本两份。

十四、装运:

(1)在开始装运月份前20天,买方应以电报通知卖方当月装运数量和装货 船名。卖方应在接到买方上项电报通知五天内复电买方。

(2)装货船到达装运港五天前,买方应将装货船船名与国籍,预计到达装港 日期,装运数量预先以电报通知卖方。装货船到达装货港18个小时前,买方应对 上述内容发出正式通知。

(3)装船结束后24小时内,卖方应以电报将合同号、商品名称、装货船船 名、收货人、装货数量、目的港、发票金额、装货船离港日期通知买方。

十五、检验:

(1)卖方供应买方的“设备”的制造,检验和试验应按卖方国家现行标准规 范进行。本合同生效一个月内,卖方应将本合同“设备”的标准和规范一式六份和 国家标准一式二份航寄买方,作为检验依据。

(2)卖方对其供应的全部“设备”应进行检验和试验,并向买方提交由制造 厂或卖方出具的质量合格证和检验记录,以此作为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的证明书, 设备检验和试验的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3)买方在装货船到达目的港后有权对货物的数量和品质进行复检,复检费 由买方负担。如发现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向卖方索赔。

(4)卖方供应的全部“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工作现场进行,卖方有权自费 派遣他们的检验人员到现场参加此项检验,买方应在检验前一个月将开箱检验日期 通知卖方,并为卖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方便。在双方合同开箱检验中如发现“设备” 有缺少、缺陷、损坏或包装、质量标准与本合同不符时,应作详细记录,并由双 方代表签字。如属买方责任,此记录即为买方向卖方要求换货,修理或补齐的有效 证明,如不属买方原因,卖方检验人员不能参加开箱检验时,买方有权自行开箱检 验。如发现设备有上述问题并属卖方责任时,应委托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证明,以 此作为买方向卖方要求换货、修理或补齐的有效证明。 卖方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应立即无偿换货,补发短缺部分或降低货价,并负 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风险以及买方的检验费用。如卖方对索赔有异 议时,应在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两个星期内提出异议,双方另行协商,如逾期,索 赔立即成立。 卖方接货和/或补交货物的时间,不迟于卖方收到买方索赔证书后一个半月。 如需重新制造的设备或部件,其补交货时间,届时由双方另议。

(5)在开箱检验中,由于买方的原因,发现设备有损坏,通知卖方后,卖方 应尽快补发,其费用由买方负担。在检验中,如发现卖方提供的检验所需的标准仍 不完整或提供的不及时,经与卖方协商,买方有权按照买方国家现行标准进行检验。

十六、保证,赔偿与处罚:

(1)如果设备发现缺陷,买方必须在到货后一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2)卖方保证设备质量、规格、技术资料、图纸符合买方的说明。如买方未 能按合同规定开立信用证,致使本合同部分或整批不能按时执行,对卖方造成了损 失,买方应按本合同总值的1%向卖方交付罚金。如卖方不能按本合同规定部分或 整批交货,对买方造成了损失,则卖方应按本合同总值的1%向买方交付罚金。 号协议中的赔偿与处罚规定也适用于本合同。

十七、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造成不能完成合同义务,买卖双方按 协议规定办理。

十八、解除合同:如果卖方迟交设备超过6个月时,买方有权终止合同。撤销 全部定单,不论撤销时货物是否运用或财产权是否已转移,在上述情况下,卖方应 立即退还已付款项,买方对此概不负责。

十九、仲裁:有关本合同和本合同执行中所发生的争议应通过签约双方友好协 商加以解决。协商不能解决,应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仲裁应在被告方所在国进行, 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一方负责。仲裁期间, 除了在仲裁进程中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应继续执行。

二十、效力条款:本合同由双方代表在签字,有关合同生效,终止及其它

规定与 号“协议”规定相同。

买 方 卖 方

中国 公司 公司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电挂: 电挂:

篇4:化工进出口贸易合同

第1条 合同范围

1.1 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合同工厂____________,包括合同设备、专利和/或专有技术的使用许可、工程设计、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及技术培训。

1.2 卖方应提供附件1中所列的合同设备。合同设备的技术规格、性能和保证指标详见附件3.

1.3 卖方同意授予买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和销售合同产品并将合同产品出口到 (国家)而使用的专利和/或专有技术的非独占的、不可分授的许可。

第2条 价 格

2.1 卖方提供本合同项下合同工厂的合同价格为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

2.2 合同工厂的分项价格如下:

第3条 支付

选择一:合同项下的全部合同价格应按下列批次和比例并在卖方提交下列单据后以电汇方式支付;

选择二:合同项下的全部合同价格均按下列批次和比例并在卖方提交下列单据后以付款交单或承兑交单方式进行支付;

选择三:除预付款、技术培训费和技术服务费外,合同项下的全部合同价格均应通过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方式支付。预付款、技术培训费和技术服务费应通过付款交单方式支付。买方应在合同生效日后_____天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总额相当于前述金额的不可撤销信用证。该信用证的有效期到 _______为止;

第4条 技术资料

4.1 技术资料的内容详见附件2、3、8、9的规定。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所有技术资料都应采用公制单位并用英文陈述和解释。

(1)空运提单一式两份(注明合同号和收货人)或通过专递或快递方式交付的投递证明副本两份;

(2)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两份。

如果技术资料发生短缺、丢失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尽快免费补齐短缺、丢失和损坏的部分。

4.3目的地机场在空运提单上盖章的日期应视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如果技术资料采用专递或快递交付,买方在工作现场专递或快递收据上的签收日期应视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如果技术资料采用面交方式交付,买方收到交付的技术资料的书面证明文件的签字日期应视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

第5条 设计与设计联络

5.1 双方当事人应按照附件8的规定进行并完成设计和设计联络。

5.2 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设计工作的范围、技术资料的提交详见附件8的规定。买方提交的技术资料应作为卖方进行设计工作的基础。卖方收到买方的资料后应及时仔细审查并应将资料中发现的任何错误或缺陷毫不迟疑地通知买方。

5.3在设计联络会期间,卖方应协助买方人员参观制造合同设备的工厂并答复买方提出的与合同工厂的技术事宜有关的问题。

第6条 陈述与保证

6.1 卖方声明和保证卖方是根据____国法律适当成立、有效存在的实体;具有完全的法律权利从事本合同项下之交易;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卖方义务。本合同的签署、提交、履行已经获得授权。

6.2 卖方保证已经和/或有义务根据卖方国家法律办理所有与本合同相关的政府审批手续,已经和/或有义务获得关于合同工厂的持续有效的、可执行的所有的出口许可和批准。(或者卖方保证根据卖方国家法律不需要出口许可和批准。)

6.3 卖方保证卖方是合同设备的合法所有人。任何其他第三人不会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对合同设备主张权利。

卖方保证合同工厂能够安全和稳定地运行并且能够制造出合格的合同产品。其规格详见附件3的规定。

6.5 卖方保证其许可的专有技术和/或专利是经过良好开发的、可投入工业生产的并且可以按照附件2所列的技术资料加以利用。

6.6 卖方保证合同设备是全新的、技术上先进的、质量上优越的、没有设计和材料及工艺上的缺陷、符合附件3的规定并且适合于合同规定的用途和目的。

第7条 合同的终止

7.1如果一方破产或无力偿债,进入清算程序,已有对其财产的接管令或管理令,与债权人达成和解,或为其债权人的利益在财产接管人、受托人或管理人的监督下营业,或解散、停产、歇业,或被责令停业整顿/关闭/解散,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许可,或采取了任何行动或发生任何事件(根据有关适用法律)具有与前述行动或事件相似的效果(以下统称为“破产”),则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此种情况下,破产的一方当事人应被视为已构成违约。

7.2在买方依据合同的规定(第16.3条除外)或适用法律的规定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的情况下,买方可以以适当的条件取得与未交付的设备和/或文件和/或未提供的服务类似的设备和/或文件和/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但是,卖方仍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中没有终止的部分。

7.3终止合同不影响合同中关于解决争端的任何规定以及合同中关于双方在合同终止后权利和义务的任何其它规定。根据合同的规定(第16.3条除外)或适用法律的规定终止合同,不能免除合同当事人根据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支付违约金的义务,不影响损害赔偿请求权及任何可能的其它救济手段的行使。

第8条 保 密

在合同履行期间以及合同履行完毕后或终止后_____年内,任何一方有义务采取适当措施就专有技术和有关技术资料对除参加合同履行的人员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严格保密。但是,参加合同履行的人员也必须承担同样的保密义务。

第9条 不可抗力

9.1 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将此类事件的发生以传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天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

9.2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延长。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120天,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第10条 履约保函

10.1 卖方应对其严格履行合同提供担保。卖方应在本合同签字后 天内按合同附件14规定的格式向买方提供由卖方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金额为全部合同价格的百分之____( %)。

10.2 如果卖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买方有权扣划履约保函。

10.3 买方应在出具合同工厂保证期满证书后 内,将履约保函退还卖方。

第19条 仲 裁

因本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将由买方和卖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庭应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应该在北京按照申请仲裁时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现行有效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并且对买方和卖方均有约束力。

第20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21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21.1本合同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 双方授权代表签字;

(2) 本合同获得中国主管当局批准(根据法律如果需要);

(3)买方收到履约保函;

(4)买方发出履约资金备妥通知。

21.3 本合同用___文书就,一式___份,双方当事人各执____份。

21.4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具有与合同正文同样的法律效力。如果附件的内容与合同正文规定不一致,合同正文的效力优先。

21.5 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补充、增添或修改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

买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5:化工进出口贸易合同

卖方:____

签约地点:____

地址:____

电报挂号:____

买方:____

地址:____

电报挂号:____

兹经卖买双方同意成交下列商品订立条款如下:

1.商品:_________

2.规格: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

4.单价:_________

5.总价:___u.s.d.(大写: )。______

6.包装:_________

7.装运期:____收到信用证后____天。______

8.装运口岸和目的地:从__经__至__。

9.保险:____________

10.付款条件:___________

(1)买方须于19__年__月__日前将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可分割的即期信用证开到卖方。信用证议付有效期延至上列装运期后,__天在__到期。

(2)买方须于签约后即付定金_____%。

11.装船标记及交货条件:货运标记由卖方指定。

12.注意:开立信用证时请注明合同编号号码。

13.备注:__________

卖方:______

买方:______

年月日

篇6:贸易贷款合同涉外

贸易贷款合同(涉外)

为支持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买方”)同中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卖方”)签订中国出口的资本商品,专有技术和有关劳务的贸易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应“买方”的要求,中国银行_________分行同意提供贷款,为上述合同的执

行向买方融通部分资金.为此,以买方(以下简称“借款人”)为一方,以中国银行_________分行(以下简称“贷款人”)为另一方,于年月日在_________(地点)签订本贷款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第一条定义

一,“贷款”:贷款人在本协议书项下所承担的贷款金额和责任.

二,“提款”:贷款人在本协议书项下,凭借款人通过其指定之银行发来的提款电报,通知提款用以向卖方支付货款的金额.

三,“承担期”:自本协议书签字日起,至本协议书第五条规定的贷款使用截止日为止的期间.

四,“计息期”:

1.自第一次提款日起,即自贷款账户第一次被借记之日起,每六个月的期间为一个计息期;

2.每一个计息期的末日应与第一次提款日同日;

3.如该期末月无同日,即为该月之最后营业日;

4.如同日不是营业日,即顺延至继后的营业日.

5.如继后营业日跨入下个月,即倒溯至前一个营业日.

五,“付息日”:每个计息期的末日为借款人付息之日,按实有天数支付该期利息.

六,“还款日”:自承担期终止日起,三个月以后的第一个付息日开始的,连续_________个付息日,为借款人分期还款之日.

七,“美元”us$:可以自由划拨和自由兑换的美利坚合众国的法定货币.

八,“营业日”:北京,伦敦,纽约三地银行营业之日,同时又是后两地的美元拆放市场营业之日.

九,“年基数”:利息计算以360天为年基数.

十,“月”:日历月.

十一,“日”:日历日.

十二,“伦敦银行同业间贷款利率”libor:当付息日前的第二个营业日,伦敦时间上午十一时,由指定的参考银行报出的伦敦欧洲货币市场上的商业银行之间六个月期美元贷款利率,经由中国银行伦敦分行于同日以电传分别通知贷款人和借款人.

第二条贸易合同

借款人在此确认:已于年月日在(某某地方)与卖方签订下列合同.

合同号码:

金额:(美元)

其中由中国制造的部分,占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__%,即(美元)

商品名称:

定金加现付的百分率:

交货条件:

第三条贷款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不超过_________万美元的贷款,用于支付上述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__%给卖方.

第四条提款条件

借款人在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文件后可以提款.

一,借款人组织规章,最近财政年度的,经当地开业的会计师签证的财务报告书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

二,借款人所在国政府对借款人进行营业,签订本协议书的批准文件.

三,担保人出具的在借款人无力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之本息时承担还款责任的不可撤销的保函(或其他担保手段).

四,借款人所在国的外汇管理当局出具的证明,承认该当局了解借款人在本协议书中所负的各种责任,并对借款人用以支付所有在本协议书项下各项付款的外汇许可证书(可视所在国不同的管汇规定决定需否).

五,借款人提供,已按贸易合同规定,付讫定金和现付部份款项的银行证明文件.

第五条提取贷款

一,借款人从其指定的银行,收到卖方通过贷款人交来的,按第二条贸易合同第_________条规定的汇票,发票,全套装运单据后,在不超过三十天的期限内,通过指定的银行拍发加押电报(格式见附录一)向贷款人提取贷款支付给卖方.

二,贷款人当收到上述加押电报后,即凭以借记贷款账户,付款给卖方并取得收据(格式见附录二)正副本一式二份.

三,本贷款的提取期限截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六条贷款账户

一,贷款人在其帐簿上以借款人名义开立贷款账户,用以记载全部提款的本金,利息和还款的收付金额.

二,贷款人根据第五条二款借记贷款账户后,向借款人寄送借记通知书,还款付息日程表附卖方收据副本.还款付息日程表内容按第七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填列(格式见附录三).

三,贷款人收到借款人按第七条及或第八条的各次还款时,贷记贷款账户.

四,贷款账户的借方余额,构成贷款人债权和借款人债务的正式记录.

第七条付息和还本

一,借款人根据本协议书规定应无条件地清偿债务,不受贸易合同项下买卖双方任何行为的影响.

二,借款人按贷款账户的借方余额,于每期付息日按中国银行伦敦分行通知的参考银行所报六个月libor加年率×%向贷款人支付本期利息.

三,借款人如迟付利息,迟付期间的利率改按libor加年率1%计算迟付利息.

四,借款人应自第一个还款日开始的×年内,按贷款账户借方余额所表示的提取总金额分为_________个等分,连续地每半年偿还一个分期金额.

五,各次还本付息,借款人均须于还款日和付息日之当天,不迟于纽约时间上午十一时,通过纽约“票据交换所银行间支付系统”chips,付给纽约麦迪逊大街415号邮区10017中国银行纽约分行,贷记中国银行总行的_________号账户,并电告贷款人凭以贷记贷款账户.

六,本协议书项下借款可根据本协议书第八条规定自愿提前偿还.

第八条自愿提前偿还

一,借款人可在任何一个还款日和付息日提前偿还贷款的部分或全部本金和应付利息.但借款人必须至少在三十天前以书面或电传通知贷款人.

二,提前偿还的本金须为×万美元的倍数,且不少于×万美元.

三,提前偿还的本金限于归还按还款付息日程表上倒数次序的分期金额.

四,提前偿还通知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提前偿还的本金不可重行提取.

第九条费用

一,承担费.自本协议书签字日的九十天后开始,到承担期结束日为止,在此期间凡有未提取的贷款额,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按未提取的实际天数支付年率____%的承担费.

二,管理费.借款人应向贷款人一次支付按贷款总额×%的管理费,于本协议书签订日后的_____天内支付.

三,信贷保险费.借款人应按贷款总额的×%于本协议书签订日 天内,通过贷款人向中国出口信贷保险部门缴付出口信贷保险费.

四,其他费用

.倘若发生如本协议书第十一条所述的要求立即还款事件,借款人同意赔偿贷款人因维护其在本协议书项下的权益而发生的费用及损失.

第十条税款与扣除

目前或将来与本协议书有关的一切税收,扣除,或其他费用,凡是发生在借款人所在国的,均由借款人负担,凡是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均由贷款人负担.本协议书项下贷款金额(包括应付利息)和应该付给贷款人的承担费,管理费和其他费用以及应缴付的信贷保险费,不得有任何的扣除或扣押.否则,

其扣减部分应由借款人补足.

第十一条立即还款

遇有下列任何情况时,贷款人可以立即停止或取消贷款承担责任并立即宣告所有贷款账户的借方余额连同应付未付的利息与费用应立即清偿.

一,借款人不能依照本协议书规定,按时偿还任何一期的贷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

二,任何在本协议书内的各项陈述与保证被证明为不正确或不真实时,或者借款人不能承担本协议书确定的各项责任时;或者这些意外是能够补救的,而借款人在收到贷款人的通知后30天内未能有效地作出补救.

三,担保人提供的保函(或其他担保手段),由于任何原因被取消,停止,不予执行,或者更改以后而产生相反的效果.

四,借款人所在国的外汇管理当局出具的证明,由于任何原因被取消,停止,不予执行,或者更改以后而产生相反的效果.

五,由于任何原因,借款人停止经营其业务,以至对贷款人不能履行其还本付息的责任,或者贷款人根据充足理由,证明借款人不能执行本协议书的规定时.

第十二条情况变更及本协议书之修改和补充

一,由于本协议书双方中任何一方政府的有关法令,规定,官方指示的更改或变动以及贸易合同的修改,致使本协议的部分或全部条款无法继续执行时,双方应立即进行诚意的磋商,对本协议书有关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以便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条件,使本协议书能继续执行至完毕.

二,如果在三十天内,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贷款人有权宣布本协议书项下未付的全部分期金额和应付利息立即到期.借款人须于宣布之日起 天内清偿全部悬欠的贷款本息.由此而引起贷款人的任何损失,均应由借款人负担.

三,本协议书的修改和补充,需由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签字后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仲裁

有关本协议书项下的任何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争取解决.如上述争执不能在第十二条第二款贷款人宣布之日起 天内协商解决,则双方同意将争执事项提交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由三方成员组成:

一方由借款人指定:

一方由贷款人指定:

第三方由双方共同指定.当双方对指定第三方成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由斯德哥尔摩商会主席指定.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不能上诉或反对.借款人在此特别放弃其被控告的财物没收的任何豁免权,放弃给予其本身或其财产免除宣判执行的任何权利.该裁决可通过任何一家有权力的法庭执行.

第十四条其他事项

一,通知方法.

所有需要的或发出的书面通知必须采用下列方法之一为之:

1.专差送达;

2.经电传及(或)电报;

3.已支付挂号邮费的航空函件.

通讯地址是:

借款人:公司全称

地址

负责人名

电传

电报挂号

贷款人:银行名称

地址

负责人名

电传

电报挂号

双方同意用最快捷的通讯方法通知更改上述地址.

二,协议书生效.本协议书自双方签署后生效,有效期至还清全部借款本息时终止.

三,协议书及通讯使用的文字.

1.本协议书以英文缮写.

2.本协议书有关各方之间的通讯以及往来文件以英文缮写.

附录三件.

贷款人借款人

中国银行_________分行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

(签字)(签字)

见证人见证人

(借款人指定的银行)

(签字)(签字)

篇7:化工进出口贸易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售方)为一方,与_________(购方)为另一方,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合同对象

依据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双方签订的关于合作的协议,在售方国国境车上交货条件下售方售出,购方购入货物。其数量、种类、价格及交货期均按第_________号附件办理,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总金额为:_________。

第二条 价格

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价格以_________计算,此项价格系卖方国国境车上交货,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费在内。

第三条 品质

按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品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_________国家标准,并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技术条件;凭样交货的商品品质应符合双方确认的样品。

商品质量应以售方国国家商品检验局出具的品质证明书证明之。

第四条 供货期

售方应在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期限内发货。在征得购方同意的情况下,售方有权按双方商妥的数量和金额提前交货。

第五条 标记

每个货箱均应用防水颜料在箱体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右)用英、_________两种文字书写以下标记:合同号,收货人,箱号,毛重,净重。

第六条 支付

本合同所供应的货物之价款,由购方按照_________银行和_________银行关于边境贸易支付协议书所规定的办法及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共同条件”以_________凭下列单据向售方支付:

1.帐单_________份;

2.盖有售方国发站印章的铁路运单副本_________份;

3.明细单_________份;

4.品质证明书_________份。

第七条 保证和索赔

卖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后12个月内保证商品质量,但不超过供货之日起18个月。

对货物品质的异议应在发现缺陷后3个月内提出,如在保证期发现缺陷,提赔日期不能迟于保证期结束30天。

如商品在保证期内出现缺陷,供货一方应排除缺陷或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并负担费用。

当事人一方给对方造成人身伤害或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

第八条 发货通知

售方应在发货后10天内以电传向购方通知有关货物自生产厂发运的情况,并注明发运日期,合同号,发动机号,件数,毛重和铁路运单号。

第九条 仲裁

由本合同所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应尽可能通过双方谈判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可提交被告国对外贸易仲裁机关审理,中方国家对外贸易仲裁为_________,_________方为_________。

第十条 不可抗力条款

双方任何一方发生不可抗力情况(如火灾、自然灾害、战争、各种军事行动、封锁、禁止进出口或不以双方意志为转移的其他情况),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义务无法履行时,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限可相应推迟,在此期间合同义务仍然有效。

如果不可抗力情况持续30天以上,其中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免除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此时任何一方无权向对方提出补偿可能的损失。

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方应将不可抗力情况发生和结束及影响合同义务履行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的时间应以售方或购方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书证明。

第十一条 其他条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均按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共同条件”办理。

本合同一式两份,以中、_________两种文字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双方法定地址

售方名称: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

购方名称: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

第十三条 运输地址

发货人:_________

收货人:_________

发站:_________

到站:_________

购方(签字):_________ 售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篇8:进口合同样本_合同范本

进口合同样本

买方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经充分协商一致由买方购进卖方出售下列货物并按下列条款履行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生产国别、制造工厂、包装及唛头。 每件货物上用不褪色的涂料标明货号、毛重、净重、编号、尺码、目的口岸并标明下列唛头

第二条数量、单价、总值。 第三条装运期限 每月交货数量必须一次交清不得分批装运。 第四条装运口岸 第五条目的口岸 第六条付款条件买方在收到卖方关于预计装船日期及准备装船的数量的通知后应于装运前20天通过________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即期汇款票及本合同规定的单据在开证行付款。 第七条单据各项单据均须使用与本合同相一致的文字以便买方审核查对 a.填写通知目的口岸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全套已装船的清洁提单如本合同为fob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运费到付”或“运费按租船合同办理”字样如本合同为cfr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运费已付”字样。 b发票注明合同号、唛头、载货船名及信用证号如果分批装运须注明分批号。 c.装箱单及或重量单注明合同号及唛头并逐件列明毛重、净重和货号。 d.制造工厂的品质及数量重量证明书。 品质证明书内应列入根据合同规定的标准按货号进行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及其他各种试验的实际试验结果。数量重量证明书应按货号列明重量。 单证 份数 寄送abcdef 送交方议付银行3431 送交议付银行副本 1 空邮目的岸外运公司副本 2 e.按本合同规定的装运通知电报抄本。 f.按本合同规定的航行证明书如本合同为cfr价格条件时需要此项证明书如本合同为fob价格条件时则不需此项证明书。

第八条装运条件 a.离岸价条款 a装运本合同货物的船只由买方或卖方运输代理人________租船公司租订舱位。卖方负担货物的一切费用风险到货装到船面为止。 b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30天前将合同号码、货物名称、数量、装运口岸及预计货物运达装运口岸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安排舱位。并同时通知买方在装货港的船舶代理若在规定期限内买方未接到前述通知即作为卖方同意在合同规定期内任何日期交货并由买方主动租订舱位。 c买方应在船只受载期12天前将船名、预计受载日期、装载数量、合同号码、船舶代理人以电报通知卖方卖方应联系船舶代理人配合按期备货装船。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更改船期时买方或船舶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 d买方所租船只按期到达装运口岸后如卖方不能按时备货装船买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空舱费、延期费及或罚款等由卖方负担。如船只不能于船舶代理人所确定的受载期内到达在港口免费堆存期满后第16天起发生的仓库租费、保险费由买方负担但卖方仍负有载货船只到达装运口岸后立即将货物装船之义务并负担费用及风险前述各种损失均凭原始单据核实支付。 b.成本加运费价条款 卖方负责将合同所列货物由装运口岸装班轮到达目的口岸中途不得转船。货物不得用悬挂买方不能接受的国家的旗帜的船只装运。载货船只在驶抵本合同规定的口岸前不得停靠________或________附近地区。 第九条装运通知卖方在货物装船后立即将合同号、品名、件数、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及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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