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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土地纠纷处理决定书(精彩三篇)

发布于2024-05-20 17:45,全文约 6473 字

篇1:土地纠纷处理决定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第三人: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案由)一案,向_______________镇(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经_______________镇(村)调解组织依法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纠纷各方达成共识内容,各方当事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履行协议的期限等)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第三人:_______________

调解员:_______________

镇(村)调解组织盖章

时间:_______________

篇2:如何处理好涉乡镇政府案件执行问题_调研报告_网

如何处理好涉乡镇政府案件执行问题

乡镇政府是我国基层国家机关,其经济状况相对来说是最薄弱的,其领导干部的文化素质、法律意识亦相对低下,这就造成了涉及各乡镇政府的案件执行工作的难度。自中央下发11号文件以来,虽然涉府案件执行难的局面有所改观,但涉及乡镇政府的案件执行难的问题却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究其原因,是由于其特殊性所造成的。本文试分析其债务的主要起因并结合本院在解决上述问题时的有关措施进而分析解决该症结的方法。     一、债务的由来     1、上世纪90年代的经济转型期,各级地方政府包括乡镇政府在内不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大搞圈地运动、形象工程,发展开发区,盲目贷款上马乡镇企业,尽管在短期内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景象,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其技术与经济实力包括管理能力等方面的不足暴露无遗,以至于各乡镇企业负债累累,这个包袱自然由其乡镇政府负担。因此,纵观目前涉府案件的债务绝大多数是在那个时期形成的。     2、乡镇合并、乡村合并引发的债务。以我区为例,前几年,原县政府为了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强弱搭配,以强带弱,将我县原26个乡镇合并成14个,且原各乡镇的行政村亦进行了合并,虽然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了地方的发展,但其直接带来的后果就是原有的效益相对较好的乡镇或行政村在合并后不堪重负,背上了沉重的包袱,阻碍了其发展势头;再者,在合并之前,因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个别负责人大肆举债而将包袱留给合并后的乡镇政府、企业或行政村,使得合并后的乡镇政府、企业或行政村的债务如滚雪球般越来越大。     二、乡镇案件执行难的原因     由于上述的原因,致使涉及乡镇政府的案件逐年增多。截至XX年,我院在手案件中涉及乡镇政府的案件为142件,涉案金额为3460余万元。如何处理好涉乡镇政府的案件几乎成了全国所有基层法院最为头疼的问题之一。通过多年的实践,我们认为涉各乡镇政府案件执行难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各级党委政府的干预。这种情况在全国各地普遍存在。法院冻结乡镇政府或其企业存款后,上级领导命令解冻的有之;对被执行人或直接责任人采取强制措施后要求解除措施的有之。长此以往,政府的案件成了老虎的屁股摸不得,以致于有的执行干警产生消极厌战情绪,对待此类案件缩手缩脚。当事人对法院的意见很大,认为是官官相护。不利于人民法院公正与效率的世纪主题。     2、乡镇领导人的文化水平的参差不齐,以致于对待法院的执行的态度亦各有不同,但绝大多数是对我们抱有一种对立情绪,认为我们只要要钱就是在拆他们的台,妨碍地方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这种观点在各级党委政府中普遍存在,他们一方面口口声声地要依法行政,另一方面却在法院执行过程中百般阻挠,设置障碍。对于各行政村的案件,由于乡镇政府经济的薄弱,以至于经常拖欠村组干部的报酬,严重影响了其工作积极性,因此我们在执行工作中经常找不到人,无法开展工作。    3、各级乡镇由于其处于最基层,其经济实力也相对薄弱。经过上世纪90年代中期银根紧缩之后,我区绝大多数的乡镇企业倒闭关门,勉强维持下来的亦是苟延残喘;另外,随着农村税改费政策的施行,各乡镇的收入来源越来越窄,以致于维持其正常的工作都成问题,何以抽出资金用以偿还债务,更不用说发展了。以我区北部某乡镇为例,现有外债9000余万元。去年年底刚到腊月,债务人即把镇政府的大门围起来,将书记、镇长堵在办公室,严重影响了党委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和地位。 政府拖欠债务严重损坏了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人民法院久拖不执、久执不果也造成了当事人和人民法院之间的矛盾,加大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危机,不利于以诚信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是我们的大局,但如何处理好这两者之间的关系的问题却摆在我们的面前,维护社会稳定是否必须以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代价。     三、对策     基于此,涉乡镇政府案件的执行要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必须要确定的是大局意识、国情意识。我们的工作是为了保障法律的尊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司法权是公权力,仅是在当事人凭其私力无法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时才予以公力救济。我们所有的工作都是围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目标开展的。稳定是为了更好的发展,稳定压倒一切,这是我们的大局。我们的国情是共产党领导的国家,各行各业都是在党委的领导下。这就要求我们坚持党委领导和依法执行相结合。各乡镇政府是最基层的国家机关,我们在执行过程中必须要维护国家机关的尊严。但这并不是说涉乡镇政府的案件就不执行。公正执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永恒的主题,要尽最大可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就需要执行人员更加耐心细致地开展工作,在工作中不能教条主义,机械办案 。在执行过程中尽量避免采取强制措施。为此,在执行伊始,首先与乡镇政府领导通气,将本院的执行思路告知,让其明了相应的法律后果以主动地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对此我们称之为先礼而后兵。如乡镇政府妨碍执行而要采取强制措施的一定要慎重,首先要先向院领导汇报以研究对策,与此同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和人大汇报相关案情,告知执行工作的现状和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具体建议和意见,积极争取他们的理解与支持;同时也需将具体案情向中院汇报,在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问题时在上级法院的支持下地方法院应对被执行人或直接责任人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这仅仅是一个治标的问题,在当前形势下法院不可能标本兼治,但法院可在涉府案件的执行过程中,有针对性的根据各乡镇的实际情况向其宣传法律知识,并通过个案的处理对局部地区的政府机关和其工作人员进行深刻的法制教育。XX年,六合农村基金会申请执行王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王时任某镇财政所副所长,该借款是由其镇政府领导指令其以个人名义借款给政府使用的(目前以政府名义无法贷款),因此其对本院执行通知书、传票不理不睬,该镇亦极不配合。为此,承办人将此

案汇报后,本院决定将其作为一个典型,在审查其政治身份后随即依法对王某采取强制措施,实施司法拘留。当日镇政府即将兑现款送至法院,此案即顺利执结。此案的执结,极大的震慑了地方政府,其后数天,有关此类型的案件被执行人纷纷到法院交款或订立还款计划。     第二、树立服务意识,将依法执行和服务地方相结合。各级政府包括乡镇政府工作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经济工作是当前的重中之重,目前困扰各级政府的是企业的改制及农村债务化解的问题。我院在执行工作中,亦将此作为工作重点,涉及改制企业的案件我们积极与乡镇政府协调,以期在最短的时间内力争使双方均满意,将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有机地结合。我区竹镇砖瓦厂因经营管理不善而负债累累,在我院诉讼并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就有数十件,且相当部分债权人是当地农民,虽然其债权份额只占总额的很小一部分,但当事人包括未诉讼的债权人天天到政府要债,围堵书记镇长,抢占砖瓦厂的资产设备,并四处上访影响极坏。并以此为理由拒交应纳的农村税费,与政府及村组收税费人员发生冲突,且有愈演愈烈之势,严重影响了全镇的税费征收工作,并对乡镇其他工作造成了极坏的影响,而与此同时,因市政府的退耕还田的政策使得全市砖瓦厂的数量急剧减少,砖瓦的行情亦越来越好,镇政府急于将此闲置资产盘活,为此我院积极与政府领导协调,为其排忧解难,促成该厂破产还债甩掉了多年来困扰该镇的包袱,也盘活了闲置资产,增加了地方税收,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第三、上级法院提执。大部分的涉乡镇政府案件通过地方法院的努力基本能得到妥善处理,但亦有少部分的案件因个别领导干部严重缺乏法律意识以及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而陷入困境,外地申请人的案件则更甚。在此种情况下,地方法院向上级党委政府和人大汇报后往往也很难解决实质性的问题。地方法院因当前众所周知的原因而受制于地方党委政府无法执行是全国性的问题。基于此,上级法院的提执就显得尤为重要,可最大程度地避免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且效果显著。以我区法院为例,XX年我区法院涉乡镇政府20件案件被省高院指令扬州仪征市法院和邗江市法院执行,执结率达90%,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开创了地方法院执行工作的新局面。     第四、讲求执行的技巧和策略,根据各乡镇实际情况积极探索执行新思路。如我区北部山区干旱缺水,极不适合水稻等农作物的生长,有大批山头无人耕种,荒草丛生,很多行政村亦有相当一部分耕地被闲置,造成土地资源极大的浪费。但该地区却适于种植意杨等树木,且意杨生长期短,经济效益高。凌某某申请执行六合区竹镇光华村委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无任何企业,全年的收入仅限于农村税费征收的返还款维持日常开支,当初借款亦为了解决年终分配的问题,可以说是无履行能力,但该村有闲置土地数百亩。鉴于此,我们就主动做申请人的工作,让其考虑到该村的实际状况,后经公开招标以15年的土地承包使用权的形式抵偿其债务。在此之前,执行人员到区林业局帮助申请人了解有关国家关于林业种植方面的优惠政策及相关林木的市场行情以打消其顾虑,之后又四处为其联系树种,并帮助其从地方林业部门领取相应的补偿款。该案的~执结既使光秃秃的山头得到了绿化,又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该案执结后,亦有数位未诉讼的债权人通过此种方法与该村解决了纠纷,这也使得该案的解决方法为今后我院类似案件的执行开拓了新的思路。

篇3:政府土地确权决定书

关于禁毒的决定(草案)的说明中国人大网 浏览字号:小 中 大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1990年10月25日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顾昂然

我国人民在历史上深受鸦片的毒害,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在短时间内消除了烟毒的危害。近几年来,国际毒品犯罪向我国渗透日益严重,国内又出现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值物和吸食毒品的情况,各地强烈要求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活动。法制工作委员会受委员长会议的委托,根据实践中提出的法律问题,参照《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我国参加了这个公约,以下简称“国际公约”)的规定,经过调查研究,并征求公安、法院、检察、海关、医药卫生等有关部门的意见,起草了“关于禁毒的决定(草案)”,对刑法的有关规定作了补充和修改。今年8月将草案印发全国各地征求意见,又作了修改。现将决定草案中的几个主要问题说明如下:

一、刑法和有关法律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决定草案进一步具体规定,犯下列罪行的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500克以上,海洛因100克以上的;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的;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5.与国际贩毒集团相勾结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500克以上,海洛因100克以上,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比现在各地实际掌握判处死刑的标准要严。毒品危害比较严重的一些地方都表示赞成,理由是:第一,当前打击毒品犯罪必须从严。第二,从国际上考虑,有些国家规定判死刑的数量标准比上述规定低,我们如果规定再宽了,不利于防范境外的毒品内流。第三,决定草案规定是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不是都要判处死刑,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判处。

二、关于对小额走私、贩卖毒品的处刑。一些地方提出,有些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数额很小,如都判刑,处刑面过大,建议规定处刑数额标准,数额较少的可以不判刑,而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这个问题,在制定刑法和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时曾反复考虑过。我们认为,走私、贩卖毒品虽然是小额,但诱发吸毒和复吸,危害严重,原则上应当判刑,但考虑到有的边境地区有小额贩毒行为的较多,因而又规定情节较轻的,可以判处拘役或者管制。按照刑法,管制是一种不关押的刑罚,判处管制后还可以参加劳动,不影响家属生活。

三、关于非法持有毒品。在查缉毒品犯罪中,发现有些犯罪分子持有大量毒品,但又没有确凿证据证明查获的毒品是否属于走私、贩卖、制造或运输,定罪处刑有困难。为此,参照国际上的做法,决定草案规定:禁止任何人非法持有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单处或者并处罚金;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关于走私用于制造毒品的特殊化学物品。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等化学物品,既是化工生产和医药用的原料,又是制造海洛因等毒品必不可少的配剂,必须严防走私出境。1988年我国卫生部、外贸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对三种特殊化学品实行出口准许证管理的通知》,规定必须持有卫生部批准的特殊化学品出口准许证,才能出境。“国际公约”将明知用于制造毒品的特殊化学物品提供给制毒分子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因此,决定草案规定: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经常用于制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物品出境的,除没收该物品和非法所得外,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单处或者并处罚金;数量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处罚。对于明知他人(包括境内、境外)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这些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五、关于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近年来,有些地方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情况日益严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违反政府规定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什么情况构成犯罪,规定不明确。经征求公安、法院等有关部门意见,决定草案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如500株以上),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或者抗拒铲除的,可以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罚金。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为了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有利于禁毒的贯彻执行,决定草案又规定,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六、关于戒毒。近几年来,一些地区吸食、注射毒品人数逐年增加,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危害社会治安。不少地方已根据国务院规定,建立了戒毒所,强制戒毒。因此,决定草案规定: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除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外,予以强制戒除,进行治疗、教育;强制戒除后再犯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

决定草案还对开设地下吸毒场所,容留、引诱他人吸毒的,作了处刑规定。

七、关于对境外毒品犯的管辖。毒品犯罪是一种国际性犯罪。“国际公约”规定,任何一个缔结国对于境外的毒品罪犯,当其进入该国领域内被抓获后,如不引渡给另一缔结国时,就应依照该国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决定草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适用本决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前款罪进入我国领域的,我国司法机关有管辖权,除依照国际公约或者双边条约实行引渡的以外,适用本决定。”

决定草案和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