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购房按揭贷款合同个人会有一份的吗(汇总17篇)

发布于2024-05-20 19:09,全文约 34829 字

篇1:个人贷款合同样本_合同范本

个人贷款合同样本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电话: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贷款方、借款方、担保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月息__%,按月收息,利随本清。

第五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分1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保证条款:

借款方请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帐户内扣收贷款本息。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1日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帐户或由贷款方(银行)开出汇票发放给借款方。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汇票),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20%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借款方帐户中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方需要将借款展延,应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贷款方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第九条合同变更或解除:除《合同法》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合同法》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第十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 )项处理。

(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借款方必须向贷款方缴纳壹仟圆作为合同履行保证金。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工行个人购房贷款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乙方向甲方购房事宜,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拥有独立产权的位于县城____________路房屋

(房屋所有权证编号: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以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整(¥____________元)出售给乙方。乙方愿意以上述价格向甲方认购该房。

二、甲方承诺:

1、向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资料以备查核。

2、保证对出售的房屋拥有独立产权。

3、保证该出售房屋未予出租。

4、自签订本协议起,保证将该房屋按约定价格售给乙方,期间不得反悔或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

5、按照前述业务的需要,及时签订各项合同文件和办理各种手续。

6、在办理产权过户后,应依要求将房屋产权资料交付乙方持有。

三、乙方承诺:

1、保证按要求付清房费。

2、按国家要求不改变房屋的结构。

3、按照前述业务需要,及时签订各项合同文件和办理各种手续。

4、在办理房屋过户时,应依要求将房屋产权资料交付相关机构持有。

四、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拒绝将房屋出售给乙方,应向乙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2、乙方违约,没有向甲方购买房屋,应向甲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五、协议的`定立、履行、接触、变更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六、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协议壹式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中介方: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3:工行个人购房贷款合同

甲方(卖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这一基础上,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而签订本合同,以望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区,该房屋的所有人为,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号)

第二条:上述房屋的交易价格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总售价为________元,总金额大写:________,小写:________元。

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交付期限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物业费,水电费,取暖费,网费,燃气费等结清(出示相关收据)

2.乙方逾期未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须在规定日期内付清房款,逾期未付清房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不予承担,乙方所交定金,抵作甲方损失。

3.甲方逾期未交房的违约责任:甲方须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并在交期限内交房给乙方,逾期未交房或乙方发现建筑不合格,甲方须在____日内支付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作为赔偿,同时乙方有权选择继续购房或终止合同,其中如乙方选择终止合同,甲方须在____日内将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一次性退还给乙方。

第五条:税费承担

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方承担,代办产权手续费由方承担。

第六条:甲方必须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没有产权纠纷或债务纠纷,若有纠纷情况,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公证人一份,乙方一份,乙方公证人一份。

第八条;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公司盖章: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篇4:正规个人按揭购房合同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买卖双方就下列房屋的买卖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买卖的标的及价款:

1、甲方向乙方出售下列房屋:

房屋坐落

房屋结构

房产所有证

京房权证字第号

房产共有执照

出售部位

东房

西房

共计

建筑面积

南房

北房

房屋附属物

房屋现用途

出售价格

(人民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2、付款方式:

a、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即支付甲方购房定金人民币元整。

b、上述房产签署买卖契约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购房余款。

二、责任与权利

甲方:

1、须具备该房屋所有相关法律认可文件。

2、本合同签订后,不得再另行办理本合同所指标的物的购房协议。

3、在办理过户期间向乙方提供该房屋产权证明及相关法律文件。

4、在办理过户期间拥有该房屋所有权。

乙方:

1、提供过户所用的各种身份证明及法律认可文件。

2、支付购房定金及余款。

3、付清全款,双方产权过户完结后,该房屋即归乙方所有,由此所产生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三、违约条款

甲、乙任何一方不按上述条款执行既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整。

四、不可抗力

人力不可抵抗的自然灾害。

五、调解和仲裁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遇双方发生纠纷,先行通过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可采取第种方式解决:

1、向有管辖的经济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的人民法院起诉。

任何一方申请仲裁或起诉,应从知道和应知道自己一方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二年内提出。

六、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须变更或解除合同双方必须协商一致,决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

七、其他事宜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交房地产交易部门一份。

八、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中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为准。

十、此房产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

十一、交易前的物业费、供暖费由甲方负责;交易后的物业费、供暖费由乙方负责。

十二、公共维修基金:

十三、其他应说明事项: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通信地址:

签约时间:

出卖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过多次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愿将自有坐落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房屋____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售卖给乙方。

二、甲方出售给乙方的房屋东至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附四至平面图一张)。其房屋包括阳台、走道、楼梯、卫生间、灶间及其他设备。

三、上列房屋包括附属设备,双方议定房屋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由甲方售卖给乙方。

四、房屋价款乙方分三期付给甲方。第一期,在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之日,付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第二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第三期,在房屋产权批准过户登记之日付清。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据。

五、甲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天内将房屋腾空,连同原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证件,点交乙方,由乙方出具收到凭证。

六、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过户登记时,甲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转移给乙方的书面报告。如需要甲方出面处理的,不论何时,甲方应予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致影响产权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

七、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如有应缴纳的一切税收、费用,概由甲方负责。本合同发生的过户登记费、契税、估价费、印花税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八、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天按房价总额的3计算违约金给与乙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乙方得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所付房价款同额的赔偿金给乙方。

九、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日期给付房价款时,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5计算的违约金给与甲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甲方得解除本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的房价款作为赔偿金归甲方所有。

十、甲方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房屋,产权清楚,绝无其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纠纷。乙方买受后,如该房屋产权有纠葛,致影响乙方权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赔偿乙方损失。

十一、交屋时,乙方发现房屋构造或设备与合同约定的不符,经鉴定属实,甲方应于1个月内予以修理,如逾期不修理,乙方得自行修理,费用在房价款中扣除。如修理仍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乙方得解除合同,解约时,甲方除返还全部房价款外,并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房屋所占用的土地(包括庭院围墙等)所有权属于国家。乙方取得上述房屋占有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并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及其他有关费用。

十三、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方各执1份,另2份分别送交房产和土地管理机关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立约人:

甲方:____________(签章)乙方: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订于________________市(县)

按揭购房正规合同范本5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商品房情况

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座落: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路、道、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计用途_____,建筑结构_____,建筑层数为_____层。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公共部分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

商品房土地来源为:________。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条 商品房价款

商品房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价格为___________元(币种:___),价款为_______元,计_____(大写)。

第三条 商品房交付日期

商品房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

甲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商品房交付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处理:

1、 变更合同

2、 解除合同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时间

乙方按下列第种形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_____日内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推荐合同范本

·北京购房合同·南京购房合同·西安市购房合同

·苏州市购房合同·武汉购房合同·重庆市购房合同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乙方有权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的实际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处理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日期付款,逾期在_______日内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有权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乙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差异的处理

商品房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为法定依据。商品房建筑面积与甲方销售面积差异不超过±3%(包括±3%)的,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商品房价款按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面积的差异多退少补。

面积差异超过±3%的,双方约定如下:

第八条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甲方交付的商品房的质量和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的(见附件三),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和的,甲方应承担责任。

在乙方正常情况下,甲方应按照《__市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规定履行保修责任。因乙方擅自拆改造成损坏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商品房配套设施运行的约定

下列配套设施运行日期约定如下:

1、上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下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供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4、燃气(气源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 。

5、暖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6、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配套设施未按约定日期运行的,甲方应在 日内采取扑救措施,并赔偿乙方损失;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应赔偿损失,并且每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商品房设计变更的约定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商品房的房屋设计和环境布局(见附件四)。确需变更的,甲方应自设计变更方案确定之日起_____日内与乙方协商。

乙方同意变更的,双方订立补充合同。

乙方不同意变更,或甲方擅自变更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的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外,甲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

第十一条 商品房交接

商品房交付时,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商品房交接手续,提供《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天津市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交接房屋钥匙。

第十二条 商品房产权登记

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须在30日内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初始登记完毕后,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甲方未按时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或未协助乙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物业管理

关于物业管理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按有关规定由乙方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物业管理合同。

第十四条 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的约定

甲方保证在交付商品房时,无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存在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处理:

1、向_____________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合同(见附件五)。

附件一至附件五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_,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机关存留一份,其他二份备用,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甲方:

篇5:个人委托代理购房协议

--市--所民/经/行/非字第号

(甲方)因一案,现委托--市第--律师事务所(乙方)律师出庭代理/代理,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第审代理人。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是:

二、律师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参加诉讼活动,认真负责地履行律师的职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根据国家《关于业务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元,标的费元。

四、乙方为本案调查、出庭所需差旅费,按国家规定标准全部由甲方负担。甲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费元。

五、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证据。在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担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六、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和标的费应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和标的费不予退还。

七、如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需另行协议。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或其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撤诉及调查结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市--律师事务所

住所:住所:

电话:电话:

年月日

篇6:2024房屋按揭贷款保险合同_合同范本

2019房屋按揭贷款保险合同

随着国内经济的腾飞,房价一路在飙升,普通工薪族对居高不下的房价望而生畏。就算是高收入的白领和商界精英们,要想在一线城市扎根买房也不是件容易的事。因此很多想要圆买房梦的朋友们就选择了贷款买房。银行在提供贷款的同时,贷款人也需要提供一定的担保。那么银行的贷款合同中会有哪些内容呢?法律快车编辑带您来先睹为快。

房屋按揭贷款保险合同范本

一、保险财产 购房人通过银行按揭所购买的房屋。

二、责任范围 由下面列明的原因引起的房屋物质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1.火灾;2.爆炸;3.雷电;4.飓风、台风、龙卷风;5.风暴、暴雨、洪水;但不包括正常水位变化、海水倒灌及水库、运河、堤坝在正常水位线以下的排水和渗漏;6.冰雹;7.地崩、山崩;8.火山爆发;9.地面下沉,但不包括由于打桩、地下作业及挖掘作业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10.空中运行物坠落以及外来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倒塌; 11.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于锈蚀引起水箱、水管爆裂。

三、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名项不负责赔偿: 1.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房屋的任何损失和费用;2.地震、海啸引起的损失和费用;3.贬值、丧失市场或使用价值等其他后果损失;4.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损失和费用;5.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和毁坏;6.核裂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7.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但不包括由于保险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8.本保险单明细表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9.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引起的损失。

四、保险期限 与购房贷款期限相同。

五、保险金额 为所购房屋全部的实际价值。

六、赔偿处理 1.如果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本公司可选择下列方式赔偿:(1)按受损财产的价值赔偿;(2)赔付受损财产基本恢复原状的修理、修复费用;(3)修理、恢复受损财产,使之达到与同类财产基本一致的状况。 2.受损财产的赔偿损失按当时的市价计算。市价低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市价计算;市价高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保险金额与市价的比例计算。如本保险所载项目不止一项时,赔款按本规定逐项计算。3.保险项目发生损失后,如本公司按全部损失赔付,其残值应在赔款中扣除,本公司有权不接受被保险人对受损财产的委付。4.任何属于成对或成套的项目,若发生损失,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该受损项目在所属整对或整套基础上的保险金额中所占的比例。5.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的措施后产生的合理费用,本公司予以赔偿,但本项费用以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 6.本公司赔偿损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将保险金额从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并且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如被保险人要求恢复至原保险金额,应按约定的保险费率加缴恢复部分从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期限终止之日起按日比例计算的保险费。7.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2年。

共2页,当前第1页12

篇7:个人购房贷款保险合同

篇一:个人购房借款合同样本

借款人:

贷款人:

借贷条款

第一条贷款种类和金额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同意向其发放以下第种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大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A、个人商品住房贷款B、个人商业用房贷款C、个人自建房贷款D、经济适用房贷款E、集资建房贷款(房改房)F、其他:

第二条贷款用途本合同项下贷款用途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

第三条贷款期限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据为准。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利率

4.1贷款利率以中国人*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下)浮%,据此确定年利率为%,并按照以下公式换算: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4.2贷款发放前,基准利率调整并适用于本合同项下贷款的,适用新的基准利率并按照第4.1条的约定重新确定贷款利率;贷款发放后遇基准利率调整,贷款利率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处理:A、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每次基准利率调整之日的次年1月1日开始,按该次调整后的基准利率(如基准利率在一个公历年度内经两次或两次以上调整的,则以该公历年度内最后一次调整的基准利率为准)及上述4.1条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新的利率;B、在贷款期限内不调整;C、其他:。

第五条放款

5.1贷款人发放或继续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是:本合同项下担保已经生效(以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做抵押的,已办妥登记备案或预登记手续,且房地产开发商已提供有效的连带保证担保),且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未发生任何违约行为。

5.2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将贷款分次划入下列账户,贷款的发放和支付通过本账户进行。贷款利息自实际放款日起计算:户名:账号:开户行:

5.3贷款资金应由贷款人通过受托支付方式向房地产开发商支付。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贷款人有权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后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并详细记录资金流向,归集保存相关凭证。

5.4在贷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借款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提高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A、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B、借款期间,借款人未按约定的还款计划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C、借款人擅自将抵押物拆除、转让、出租或重复抵押等;D、拒绝或妨碍我行对贷款使用情况和抵押物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E、提供的文件、资料不实,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F、与他人签订有损我行权益的合同或协议;G、保证人违反保证条款或丧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毁损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或质押权利价值明显减少影响我行实现质权,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实新保证或新抵(质)押;H、借款人在合同履行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其遗产或财产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拒绝继续履行原借款合同;I、借款人指定的放款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或支付。

第六条还款

6.1经协商一致,借款人按下列第种方式偿还贷款本息:A、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计息)每月本息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B、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月计息)每月本息还款额=贷款本金/贷款期月数+(贷款本金-已归还贷款本金)月利率C、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日计息)每月本息还款额=贷款本金/贷款期月数+(贷款本金-已还本金)日利率本期实际天数D、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E、按月付息,按(月/三个月/六个月/一次性)还本;F、其他:。

6.2每期还款日:日;最后一期还款日为贷款到期日。

6.3借款人指定其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下列个人结算账户作为专门的还款账户:

6.4在每期还款日前,借款人应向还款账户中足额存入应当偿还的贷款本息,并授权贷款人于每期还款日从还款账户中划收;借款人有未偿付的贷款本息或其他费用的,应及时存入还款账户,并授权贷款人随时划收。如果还款账户中的款项不足以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应付款项,贷款人按费用、利息、本金的顺序划收。

6.5若还款账户发生挂失、冻结、止付、结清,或借款人需要变更还款账户的,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在变更手续生效前,若原还款账户已无法足额划转,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柜面还款。借款人未及时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或未及时到贷款人柜面还款导致未按期足额清偿到期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的,借款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提前还款

7.1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前30天向贷款人提交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方可提前还款。

7.2借款人提前还款应满足以下条件:

A、按如下标准向贷款人支付补偿金:

B、贷款发放后第一年内不允许提前还款,一年后每年提前还款不超过2次,每次还款金额不低于初贷金额(合同金额)的20%。

C、在提前还款时,在本合同项下不存在到期应付未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和其他费用。

7.3提前还款部分按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占用天数计收利息;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金的,应结清全部利息。

7.4由于借款人提前还款而造成贷款期限发生变化的,未偿还部分按下列第种方式确定贷款利率:A、按原贷款利率计息;B、自缩短期限之日起,贷款利率按调整后的实际期限所对应的基准利率和第4.1条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但缩短期限前已经计收的利息不予追溯调整。

第八条贷款展期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需要办理贷款展期时,应在贷款到期前3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展期的,双方另行签订展期协议。如贷款人不同意展期的,则借款人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第九条罚息

9.1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偿还的贷款,贷款人有权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罚息利率按在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确定。

9.2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的贷款,贷款人有权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罚息利率按在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确定。

9.3贷款利率按第4.2条的约定进行调整的,利率调整后罚息利率亦相应变动,其变动周期与利率变动周期一致。

第十条违约及违约责任

10.1发生下列一项或多项情形的,构成借款人违约:

A、借款人未完全适当的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承诺、保证、义务或责任;B、借款人或担保人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C、以未取得产权的房屋做抵押的,抵押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办妥登记备案或预登记手续,或未在约定时间内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D、借款人所购房产或抵押物、质物发生质量、权属等纠纷,已经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E、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或被宣告失踪,或者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代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F、借款人涉及刑事案件、诉讼、仲裁、纠纷,对其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G、借款人对其他任何债务在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予清偿,或者借款人不履行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或其他义务,已经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H、发生第10.2条所述情形,借款人未另行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新的担保的;I、影响或可能影响贷款本息按期足额偿还的其他情形。

10.2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次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形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偿全部或部分贷款,以及所产生的利息、罚息及其他费用,直至解除合同。

10.3借款人违约,除第11.2条的约定外,贷款人有权采取本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一条扣收

11.1借款人未按照约定偿还到期(包括提前到期)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或其他费用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开立在西安市商*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所有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用以清偿,但是贷款人应当通知借款人。对于因借款人联系方式变更造成贷款人无法电话或信函通知的,贷款人可以公证送达等各种法律认可方式履行告知义务。

11.2贷款人扣收借款人未到期的定期存款时,需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需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其余部分到期时按该笔定期存款开户日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因扣收而产生的利息损失,由借款人承担。

第十二条费用

订立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登记、公证、评估等费用,以及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等所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贷款人为保障自身利益先行垫付的费用,贷款人有权随时向借款人追偿,并从贷款垫付之日起计收活期存款利息。

第十三条共同借款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含)共同借款,共同借款人均应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对全部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贷款人有权向任一借款人追索未偿还的贷款本息和应付未付的其他费用。

抵押条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抵押担保时,抵押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十四条抵押物

14.1抵押人自愿向贷款人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抵押物清单》对抵押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贷款人处分该抵押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贷款人行使抵押权构成任何限制。

14.3贷款人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产生的孳息、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属物、添加物,以及因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14.4抵押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物,保证抵押物的完好,贷款人有权随时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抵押人应予配合。

14.5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应当通知贷款人并将抵押的事实告知承租人,且出租期限不得长于贷款期限。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应事先征得贷款人同意,并将抵押事实告知买受人等相关人员。由此取得的的收益,按照第14.8条的约定处理。

14.6抵押物发生或可能发生损毁、灭失的,抵押人应及时告知贷款人,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及时向贷款人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毁损、灭失证明。

14.7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应立即停止其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人应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14.8抵押人所获得的抵押物的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以及处分抵押物所得收益,贷款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A、清偿或提前清偿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B、存入贷款人指定的账户,以担保借款人债务的履行;C、用于修复抵押物,以恢复抵押物的价值;D、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方式。抵押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新担保的,抵押人可将上述价值自由处分。

14.9抵押人因隐瞒抵押物存在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抵押或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向贷款人予以足额补偿。

第十五条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十六条抵押登记

16.1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和贷款人应及时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证明在贷款全部还清之前由贷款人保管;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抵押人和贷款人应办理变更登记。

16.2抵押物为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的,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或贷款人另行要求的时间内办妥登记备案或预抵押登记手续。抵押人获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应在30天或贷款人要求的时间内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在取得房屋他项权利证书之前,抵押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应由贷款人保管。

16.3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各项义务后,贷款应积极协助抵押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抵押物的处分

17.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贷款人有权将抵押物拍卖、变卖后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经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物折价以抵偿借款人所欠债务:

A、贷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偿;B、发生第14.6条所述情形,抵押人未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C、贷款人依法可以处分抵押物的其他情形。

17.2未经本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本抵押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再行抵押或发生其他任何有损抵押权人权利的行为。抵押人违反此约定的,抵押权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7.3处分抵押物的所得在偿还抵押物担保范围内借款人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贷款人应将剩余部分及时退还抵押人。

17.4贷款人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应予积极配合。对本合同项下依法设定抵押的抵押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人民法院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抵押人应当在六个月内主动腾空房屋。如果贷款人同意向抵押人提供临时住房,抵押人应当向贷款人支付租金;已经产生的租金,应当从房屋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17.5贷款人在处分抵押物过程中所产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从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质押条款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质押担保时,出质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十八条质物

18.1出质人自愿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向贷款人提供质押担保,质物详见本合同附件《质物清单》。《质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2《质物清单》对质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贷款人处分质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贷款人行使质权构成任何限制。

18.3贷款人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所生的孽息,以及因质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等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

18.4质物价值发生了不利于贷款债权的变动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或出质人补足质物价值,借款人或出质人应在贷款人要求的时间内补足。

18.5质物移交贷款人保管的,贷款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造成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贷款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贷款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贷款人将质物提存,或要求提前清偿债务而返还质物。

18.6出质人所获得的质物的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以及处分质物所得收益,贷款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A、清偿或提前清偿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B、存入贷款人指定帐户,以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C、用于修复质物,以恢复质物的价值;D、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方式。出质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新担保的,出质人可将上述款项自由处分。

第十九条担保范围

质押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质物保管费用、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二十条交付和登记

20.1本合同签订后,出质人应将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贷款人,贷款人验收无误后应向出质人出具收押凭据,质物的保管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20.2本合同项下质物依法需办理质押登记的,出质人和贷款人应及时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经变更登记的,出质人和贷款人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各项义务后,贷款人应积极协助出质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将相关权属文件退还出质人。

第二十一条质物的处分

21.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贷款人有权将质物拍卖、变卖、兑现、提现,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经与出质人协商将质物折价以抵偿借款人所欠债务:

A、贷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偿;B、发生18.4条所述情形,出质人或借款人未按贷款人要求补足质物价值的;C、贷款人与出质人约定将质物兑现或提现偿还到期债务;D、贷款人依法可以处分质物的其他情形。

21.2质物的兑现或提现日期先于主债务履行期的,贷款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贷款人依前款约定兑现价款后,应与出质人协商,将兑现的价款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存入贷款人指定帐户,以担保借款人债务的履行。

21.3质物的兑现或提现日期后于债务履行期届满日,借款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30天内仍未清偿债务的,贷款人有权将质物提前兑现或提现,以所得价款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因提前兑现或提现产生的损失由出质人承担;如果质物在借款人债务履行期届满30天内到期的,贷款人应在质物到期日按第21.2条约定的方式处分质物。22.4未经本质押权人同意,质押人不得将本质押合同项下的质押物再行质押或发生其他任何有损质押权人权利的行为。质押人违反此约定的,质押权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1.5处分质物的所得在偿还质押担保范围内借款人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贷款人应将剩余部分及时退还出质人。保证条款本合同项下贷款由第三方提供保证担保时,保证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二十二条保证方式

保证人自愿向贷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二十三条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二十四条保证期间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按下列第种方式确定:

24.1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贷款到期之日起两年,但是自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且贷款人已收到房屋他项权利证书之日起,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自动解除,但对在此之前已到期的借款人的债务,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24.2全程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贷款到期之日起两年。

第二十五条扣收

保证人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担保责任的,保证人授权贷款人从保证人开立在西安市商*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所有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用以清偿。扣收保证人的定期存款的,按第11.2条的约定执行。贷款人扣收时应当通知保证人。

其他条款

第二十六条转让

26.1贷款人无需征得借款人和担保人同意,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其他方。贷款人权利的转让应当通知借款人和担保人,通知可以书面通知或在公开媒体上发布公告等形式作出。由于贷款人权利转让需要变更抵押或质押登记的,抵押人或出质人应予以配合。

26.2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和担保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方。

第二十七条借款人和担保人承诺

27.1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与售房人就所购房屋质量、权属或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不减少或免除借款人的还款责任,也不限制、减少或免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本合同应正常履行。

27.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无需经担保人同意,担保人仍应继续按照约定履行担保责任:

A、借款人和贷款人协商同意变更借贷条款,但是未加重借款人的责任的;B、贷款人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C、贷款利率依据第四条约定进行调整而导致利息增加的;D、贷款人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任何其他方的。

第二十八条保险

28.1如果贷款人要求,抵押人/出质人应办理抵押物/质押物保险,保险期限应不短于贷款期限,保险金额应不低于贷款金额。保险费用由投保人负担。

28.2保险单中应当注明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并且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贷款人权益的条款。保险单中应当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贷款人指定账户。保险赔偿金应按照本合同第14.8条的约定处理。

28.3在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未得到全额清偿前,抵押人/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或撤销,贷款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相关费用由借款人和抵押人/出质人承担。

第二十九条公证

如果贷款人要求,各方应对本合同进行强制执行公证。借款人和担保人同意本合同经公证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借款人或担保人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贷款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三十条通知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借款人和担保人应当立即通知贷款人:

30.1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债务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予清偿,或者借款人未予履行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或其他义务;

30.2涉及刑事案件、诉讼、仲裁、纠纷,对其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30.3地址、联系方式、工作单位发生变更;

30.4抵押物被查封、扣押、冻结、征用、被列入拆迁范围或发生权属争议;

30.5担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其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合资或合作;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工商行政登记;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股权等发生变更;

30.6影响或可能影响贷款本息按期足额偿还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保密

贷款人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为订立和履行本合同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非公开信息保密,但下列情形除外:

31.1贷款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将有关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提供给中国人*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查询和使用,贷款人也有权为本合同订立和履行之目的,通过中国人*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查询借款人和担保人的相关信息。

31.2借款人、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发生违约行为的,贷款人有权视违约情况公开违约信息,或为催收之目的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

31.3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独立性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其中,借贷条款部分或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不影响抵押条款、质押条款或保证条款的效力,担保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十三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33.1提交仲裁委员会在进行仲裁。

33.2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其他

34.1贷款人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的放弃或变更,也不影响其进一步行使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

34.2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不对合同条款的内容和解释构成任何限制和影响。本合同中的担保人分别指抵押人、出质人或保证人;本合同项下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担保的,担保人指所有提供担保的合同当事人。

34.3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抵押或质押担保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必须办理登记或交付才能生效的,相关条款和内容自签订之日起成立,于登记或交付之日起生效。

34.4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当事人和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补充条款

贷款人(公章):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借款人(签字):共同借款人(签字):

合同签署日期:年月

篇8:2024个人按揭购房合同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经过友好协商,自愿制定本房产转让合同,条款如下:

1、卖方有房产_____个单元,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计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现自愿将该房产卖给买方。售价为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原楼价为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买方对上述房屋已核实,并审阅了房产权证书及有关资料,同意交付上述房产价款。买卖双方一致自愿成交。

3、本合同一经签署,买方当即将房产全部价款交给卖方,卖方在收到该房产价款后,即将上述房产权证书及有关资料交给买方。

4、双方买卖成交后,即携带房产权证书到__________市房地产权登记处办-理房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该房产所有权即归买方所有。

5、卖方所卖房产如有抵押、按揭等手续不清时,概由卖方负责,与买方无关。

6、买方交付房产价款后,而卖方不能交房时,则卖方应即退回房产价款,并负责赔偿买方损失。

7、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时,按下列第项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8、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经市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9、本合同用钢笔填写与打字油印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0、本合同共_____页,一式_____份,买卖双方各执_____份,市公证处执_____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篇9:2024个人按揭购房合同

关于乙方向甲方购房事宜,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拥有独立产权的位于某市/区——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编号:______,建筑面积__平方米)以人民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_)出售给乙方。乙方愿意以上述价格向甲方认购该房。

二,甲方:

1 向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资料以备查核。

2 保证对出售的房屋拥有独立产权。

3 保证该出售房屋未予出租。

4 自签订本协议起,保证将该房屋按约定价格售给乙方,期间不得反悔或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

5 按照前述业务的需要,及时签订各项合同文件和办理各种手续。

6 在办理产权过户时,应依要求将房屋产权资料交付贷款银行或贷款银行认可的机构持有。

三 乙方:

1 保证按要求付清房费,予以贷款清还等。

2 按国家要求不改变房屋的结构。

3 按照前述业务需要,及时签订各项合同文件和办理各种手续,并承担各项费用。

4 在办理房屋过户时,应依要求将房屋产权资料交付贷款银行或其认可的机构持有。

四 违约责任

1 甲方违约,拒绝将房屋出售给乙方,应向乙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2 乙方违约,没有向甲方购买房屋,应向甲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五 协议的定立、履行、接触、变更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六 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 协议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注明日期

-------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法规和本地有关规定, 乙双方遵循自愿、 甲、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将自己的房屋及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房 屋具体状况如下: 房屋座落在 房屋在第 层,面积为 。 为,房屋为砖混结构商品房, 布局结构 平方米,门面为

第二条 该房地产土地所有权性质为集体所有土地;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 获得。

第三条 房屋配套附属设施水、电、暖由甲方负责,室内装饰统一为水泥地 面,墙壁为防水白色涂料,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情况已充分了解,自愿购买上述房地产。

第四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大 写): 元整。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分三次将房款付给甲方。具体时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乙方交付贰万元;_年 1 月 30 日前付 伍万元;其余在产权转移时全部交清。

第五条 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生效后,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甲方 定于_年 4 月 30 日将上述房地产交付乙方(以房产证交付为标志)。

第六条 上述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七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及本地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在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前未支付的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电讯费等其它费用由甲方负责支付。

第八条 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乙方对该房地 产有关联的公共部位、通道和设施使用享有相应的权益承担相应的义务,并应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乙方确认上述受让房地产的业主公约,享有相应的权利 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九条 甲方保证在上述转让的房地产交接时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 上述房地产转让交接后发生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或财务纠纷, 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 应按逾期未付款向甲方支付利息, 利息自应付款之日起第二天至实际付款日止,利息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逾期 30天后,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之一处理。

一、乙方除应支付利息外,还应按逾期未付款的 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 同继续履行。

二、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甲方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应向甲 方支付逾期未付款 3%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部分,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10 日内向甲方支付,若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 失的,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乙方据实赔偿。

第十一条 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上述房地产 交付给乙方的,应按已收款向乙方支付利息,利息自约定交付之日起第二天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利息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逾期 30 天后,甲、乙双方同意按下 列之一处理。

一、甲方除应支付利息外,还应按已收款的 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 续履行。

二、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合同,甲方除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10 日内 向乙方返还已支付的房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还应按已支付房款的 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 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第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未尽事宜,在不违反本合同原则 的前提下,可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甲、乙双方订立的补充条款和补充协议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及其附件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 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 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清楚明白,并按本合同规定履行。

第十四条 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 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一 份,房地产登记机构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10: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协议

委托人(借款人): (以下称甲方)

委托人(配偶): (以下称乙方)

借款合同编号:

住房公积金贷款帐号:

储蓄代扣卡号:

银行自营资金住房贷款帐号:

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号:

单位住房公积金帐号:

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帐号:

单位按月住房补贴帐号:

个人住房公积金帐号:

联系电话:

被委托人: (以下称丙方)

甲方和乙方提供经单位签章的《委托提取住房资金申请书》,委托丙方按照《 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关于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职工委托银行按月提取住房资金用以偿还贷款的有关规定》,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以下合称住房资金),并将资金划入甲方代扣账户内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甲方和乙方在签署本委托书时已仔细核对并确认填写的内容无误,已知悉委托提取住房资金的相关规定,并与丙方达成本协议:

1.甲方当月还款(不含提前还款和担保公司代偿还款)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由丙方按照《关于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职工委托银行按月提取住房资金用以偿还贷款的有关规定》,提取甲方和乙方住房资金账户的资金并划入甲方代扣账户。

2.丙方在甲方足额偿还当月贷款本息后,根据甲方当月还款金额进行提取。

(1)甲方和乙方住房资金账户余额大于按月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丙方按甲方本月已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金额提取。

(2)甲方和乙方住房资金账户余额小于按月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丙方按甲方和乙方各住房资金账户保留壹元后的余额提取,不足部分甲方应及时补齐,否则造成代扣还款失败,按逾期处理。

3.提取住房资金顺序依次为:甲方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乙方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甲方住房公积金、乙方住房公积金。

前一顺序账户内资金提取完以后,再提取下一顺序账户内的资金。

以上各账户划款后至少应保留壹元余额。

4.本协议经三方签章后,首次提取时生效,在提取住房资金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或在甲方和乙方住房资金账户全部注销后自动终止。

甲方和乙方自愿终止本协议书时,应到丙方办理终止手续。

5.甲方或乙方单位变动、夫妻关系变动、住房资金账户变动或代扣账户变动时,甲方和乙方应及时到丙方办理本《委托提取住房资金协议书》终止,并重新申请委托提取住房资金。

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和乙方承担。

6.本协议生效期间甲方按月还款凭证不能作为住房资金还贷提取凭证使用,不能办理柜台提取。

7.甲方提前偿还的贷款部分或由担保公司代为偿还的贷款部分,甲方和乙方应按照《 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到柜台办理提取。

8.甲方和乙方应及时通知单位本协议的签订和终止,保证单位及时到住房公积金缴存网点领取委托提取住房资金凭证。

9.由于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金额存在不确定因素,甲方应于每月代扣还款日之前查询代扣卡内的余额,并在代扣卡内存入足够的资金以确保按月足额归还贷款,代扣卡内余额不足造成的贷款逾期责任由甲方承担。

10.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如期划款时,甲方和乙方有权到丙方投诉,丙方必须认真办理,并在十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和解决。

由于甲方和乙方提供的身份证、贷款帐号、住房资金帐号、代扣卡号或其他原因造成划款失败,由甲方和乙方承担责任;由于丙方工作失误造成的划款失败,丙方必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帐务调整。

丙方在甲方和乙方投诉十个工作日内未能予以答复和解决时,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11.甲方和乙方必须用正楷填写相关内容,字迹必须端正清晰;甲方和乙方必须保证提供的相关材料及签章均属真实。

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纠纷和一切后果由甲方和乙方承担。

1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篇11:个人委托代理购房协议

委托单位:(简称甲方)受托单位:(简称乙方)经双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内容:

二、委托方式:全权委托

三、收费金额:

四、付款方式:双方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后甲方支付官网查询到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合格后付清剩余

五、甲方按照省建设厅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向乙方相关文件资料,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如未按时提供资料造成延误,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乙方负责将相关资料整理完全,在办理过程中必须保证甲方的企业和个人资料完整,对知悉的商业机密严加保密,不得外泄。

七、协议期限:乙方于年在之前完成委托。未按该协议时间完成,乙方将退还甲方所付的全部费用和文件资料。(特殊情况除外)

八、在办理过程中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协作,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

九、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地址:

篇12:个人委托代理购房协议

委托人(组团社):

旅行社(甲方):

受托人(代理社):

旅行社(乙方):

根据《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旅游局《关于试行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合同》,内容如下:

一、双方资质

甲乙双方必须保证具有合法的旅游企业资质证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法人代表授权证明书。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内容必须符合甲方合法的经营范围;乙方保证遵照甲方的委托授权开展业务。甲、乙方在合作中如超越权限造成违规由责任方独立承担;双方在权限内出现过错,按协议规定由责任方承担。

二、委托内容与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在,代理甲方招徕国内旅游(全部/专线)旅游线路产品;出境旅游(全部/专线)旅游线路产品:并代办如下招徕销售事项。(超出委托范围的代理行为无效)

1.招徕宣传;

2.为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咨询;

3.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4.代收取旅游费用;

5.向旅游者通知有关行程事项。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准确的旅游线路产品信息和优惠的价格。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对由此造成经济损失给于乙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2、甲方接收乙方招徕的游客后,在实施操作中要保证服务质量,对操作中出现的服务质量及安全问题负全责,承担全部责任,不得推诿。

3、甲方在操作中如果出现不能按照乙方与游客签订的`协议操作时,应提前征求游客书面同意后方可变动,如出现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4、乙方按照甲方的授权委托开展代理业务时,客人经乙方认购了甲方的产品后,乙方必须交由甲方操作;如甲方无法操作时方可由乙方交由第三方操作。

5、乙方接受委托在招徕工作阶段中出现过错,责任由乙方承担。

6、乙方在认购产品预留位置时,如因不能按规定交足团款,甲方有权在通知乙方后即时取消预留计划。如乙方未接到甲方停止收客的通知收客后,甲方不能操作,责任由甲方承担

四、未尽事宜在实践中可做补充协议规定,工作中出现问题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出现经济纠纷无法协调解决时,可在沈阳签约地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交沈阳市旅游局备案一份。协议有效期年,(期限从20__年月日至二0一年月日)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委托方)

旅行社名称:

法人代表:

电话:

手机:

开户银行:

乙方(代理方)

法人代表:

公司地址:

电话:

手机:

开户银行:

年月日

篇13:个人按揭购房协议合同

甲方(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两方依据自愿、诚信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各方及保证

甲方并保证:拥有座落于____________房屋的所有权,该项所有权是完整的,不存在共有权、抵押权、承租权等权利瑕疵或负担。将诚信履行本合同书的项下的合同义务。

乙方并保证:将诚信履行本合同书的项下的合同义务。

2、标的物

甲方自愿转让的房屋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内现有装修及物品全部随房屋转让并不再另外计价。

3、价款

本合同书第二条项下标的物全部计价_______________。

各方确认:在甲方及时履行本合同书第六条义务的前提下,本条第一款的价款为甲方转让标的物的净价,即本合同书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4、交付与支付

(1)本合同书签订时,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和全部门锁钥匙、电费、自来水费、有线电视、电话等交费证件。

(2)本合同书签订(并由双方履行了第1款义务)后_____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所有房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所有权转移特别约定

各方确认:本合同书项下标的物自交付后转移至乙方。

6、协助义务

在乙方确定的时间,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过户手续至乙方名下,包括但不仅限于根据登记部门的要求另行签订合同文书、提供身份证明等。甲方不得因此要求乙方另行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7、违约责任

(1)因甲方违反本合同书第一条所有权瑕疵担保责任而导致乙方主动或被动参与诉讼(仲裁)等争议解决程序,甲方须承担乙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如不能及时履行本合同书第六条协助义务,应继续履行该项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不能依约承担本合同书第三条义务时,应承担违约责任。

(4)甲方双方违反本合同书其他约定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书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纠纷,应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其裁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9、杂项规定

(1)本合同书未竟事项,由双方依诚信、公平原则另行商定。

(2)本合同书一式六份,由甲、乙、各执一份,另三份由乙方保管用于办理变更登记使用(如登记部门要求另行签订合同文书时,各方得另行签订用于登记,但各方权利义务以本合同书为准)。

(3)本合同书在各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篇14:个人委托代理购房协议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方式:

受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方式:

甲方因向银行申请贷款需要,特委托乙方代为与银行办理相关贷款手续。为此,双方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根据《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订立本合同,以明确双方法律关系,并保证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项下代理事项代理权限为 (特别一般)授权代理,具体委托代理事项包括:

第二条 本合同订立后如发生委托事项变化或代理权限变更,双方应就委托事项或委托权限变更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条 如遇事先无法预见的情势,代理人在授权权限之外为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所实施的代理行为,甲方应予确认。

第四条 本合同约定代理事项的代理期限从本合同生效起至乙方完成所有约定代理事项为止。

第五条 代理人的职责:

1、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规定,尽力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2、尊重甲方的知情权,及时向甲方通报代理情况;对甲方提出的有关意见建议,代理人应当认真听取并妥善处理。

3、保守在代理过程中所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4、严格依据甲方的授权为代理行为,不得有损害甲方利益的越权代理或无权代理行为。

5、不得利用代理职责之便利,非法牟取本合同项下代理事务所指向的甲方利益。

6、谨慎保管甲方提供的文件,保证其不遭受灭失。

第六条 委托人的职责:

1、如实提供与代理事项相关的材料,并保证所提交的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

2、在遇到需要甲方本人到场、签字等必需甲方配合的情况时,甲方应尽力配合乙方共同完成相关代理事务。

3、承担乙方因代理甲方办理贷款业务所支出的一切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手续费、交通费、复印材料费。

4、按照约定及时、足额交付代理费及其他费用。

第七条 代理费、其他必要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确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大写): (小写): 元。

甲方选择下列〔 〕中标有√符号的方式交付上述约定的代理费:

( )甲方需在签订本合同后 日内将代理费一次性交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用户名开户银行: 账号: )

( )其他方式:

乙方代理甲方办理贷款业务所支出的所有必要费用,凭发票或其他足以证明确实存在所列支出项的凭证可向甲方报销,甲方应在乙方提供上述凭证时当场一次性予以报销。

第八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终止合同,否则将依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第九条 单方解除合同情形:

1、因甲方故意隐瞒事实、提交虚假材料等原因致使代理事项无法完成,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但须及时通知甲方。

2、因乙方故意拖延办理合同约定的代理事务,并经甲方合理催告后仍不改正,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但须及时通知乙方。依据上述第一项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代理费不予退还;依据上述第二项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代理费应全额退还给甲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代理费及其他必需费用的,应当承担迟延履行违约金。迟延履行违约金按甲方应支付款项每日万分之三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2、因甲方故意隐瞒事实、提交虚假材料等原因致使代理事项无法完成,乙方行使单方解除权后,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实际直接损失。

3、乙方在办理代理事务中,因违法操作或其他过错未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代理事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实际直接损失。

第十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即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5:工行个人购房贷款合同

根据商品房贷款管理办法,为你找到工行个人购房贷款合同范本: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现住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现住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_____________

甲方等人因购买房屋,资金不足,特向乙方请求借款。经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借给甲方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归还完毕。

二、甲方同意乙方扣除其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期间在乙方享有的股份分红_______________元作为还款。在此期间,若甲方的股份分红总额不足捌万元的,甲方需将不足部分补齐还给乙方。

三、甲方等人对第一项的借款_______________元整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四、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 年 __ 月 __ 日

篇16: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_合同范本

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

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是指建设银行受地方住房基金管理部门的委托,利用委托人提供的资金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贷款风险由委托人承担。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

(1)有合法的身份;

(2)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证明文件;

(5)有规定的最低额度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大修)住房的首付款;

(6)有符合要求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7)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借款条件。

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范本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抵 押 人: 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甲方与 (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 ____年 ___字第 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抵押,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财产抵押,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签订本抵押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抵押担保的范围、年限

第一条 乙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并保证对该抵押物享有处分权。

第二条 乙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 元,贷款期限 ____年,从 ___年 ___月 ___日至 ___年 ___月 ___日,贷款用途为购、建住房。

第三条 本抵押物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抵押物的使用、保管及费用

第四条 乙方须保证该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将抵押物用于保险条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目的。

第五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所作的改变而使该抵押物产生的添附物,自动转为本贷款项下的抵押物。

第六条 抵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再行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形式处分。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 抵押期间,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有维修、保养及保持其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由于抵押物毁损所导致的抵押物价值减少,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于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因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的其他损害,由乙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的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及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因不履行该项义务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抵押物的保险

第九条 乙方签订本合同后,应到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该抵押物的财产保险。保险的赔偿范围应为该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毁损;投保金额不得少于其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保险期限与借款合同期限应一致,如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未履行到期还清全部贷款本息的义务,乙方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偿还完毕止。

第十条 乙方应指定甲方为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并在保险手续办理完后将保险单正本交甲方保管。

第十一条 抵押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则,乙方须无条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

第十二条 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提前清偿贷款本息或交由第三方提存,抵押期间乙方不得使用。

第十三条 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由乙方承担责任,并应就受损部分及时提供新的担保,办理相应手续。

抵押物的处分

第十四条 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约定条款时,甲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五条 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应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提前将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二)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卷入重大经济诉讼纠纷或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三)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乙方履行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七条 甲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费用;

(二)清偿借款人欠甲方贷款罚息和利息;

(三)清偿借款人欠甲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和赔偿金等;

(四)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八条 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甲方应退还乙方。

抵押人的承诺及声明

第十九条 乙方在自愿遵守本合同条款的同时,作如下声明及承诺:

(一)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二)准许甲方或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依法进入该抵押房产,以便检查;

(三)在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须在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四)在占有该抵押物期间,遵守有关管理规定,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费用,并保证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如不履行上述责任,负责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五)当有任何诉讼或仲裁发生,可能对该抵押物产生不利影响时,保证在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乙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甲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甲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以乙方存款帐户中的资金予以划扣。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一条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一)______仲裁委员会裁决;

(二)向抵押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不影响合同其余部分的履行。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抵押设定期限与贷款实际发放时间不一致的,抵押期限以贷款实际发放时间之日起顺延。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所保证的借款合同履行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应将抵押凭证退还乙方,并有义务协助乙方到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由 方各执一份,武汉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抵押登记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年 ___月 ___日 ___年 ___月 ___日

篇17:房屋个人按揭购房合同

一、主要内容

1、补助对象:

___年___月___日起(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为准),在重庆市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巴南区、渝北区、北部新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在上述区域以按揭方式购买属其唯一住房的购房产权人。

享受财政补助的产权人再次购买住房则不再符合补助条件(唯一住房原则)。

2、补助方式和计算:

财政补助采取按补助年度计算,即,从产权人购买住房后支付按揭本息的首月起算连续12个月止为一个补助年度,以后的补助年度以此连续类推。

在补助年度内,以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___%为限,高于按揭本息的,按按揭本息额度给予补助;低于的,按个人所得税___%的额度给予补助。总累计补助金额不得超过住房总价的___%。

二、申报办理程序

产权人在一个补助年度结束后___个月之内,向其个人所得税缴纳入库区的区财政局申报办理。

并统一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料:

1、个人首套按揭购房财政补助申报表(格式附后,空白表可向区财政局索取)。产权人应本着诚信守法的原则,填列有关事项,说明相关情况,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

2、身份证复印件(区财政局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3、购房所在区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出具的首次购房证明。

4、购房合同(区财政局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5、产权人与银行的购房按揭合同(包括抵押合同,区财政局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6、按揭银行认定的按揭本息支付证明。

7、住房产权证复印件(区财政局审核、留存复印件)。

8、区地方税务局认定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三、各区财政局及市财政局咨询电话:

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巴南区、渝北区、北部新区财政局:

为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鼓励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经市政府同意,从___年___月___日起,对在我市主城区个人首次并以按

揭方式购房的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首次按揭购房财政补助的对象

___年___月___日起,在重庆市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巴南区、渝北区、北部新区(以下简称主城区)首次购买住房(含改善型购房)并以按揭的方式支付的,同时在上述区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购房产权人

(以下简称产权人)为享受财政补助的对象。

二、财政补助额度的计算

1、财政补助采取按年计算,即,从产权人购买住房并支付按揭本息的首月起算连续___个月止为一个补助年度,以后的补助年度以此此连续类推。

财政补助额度的计算。

在补助年度内,以按产权人在重庆市主城区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___%为基础,高于同期为所购住房支付按揭本息的,按支付的按揭本息额度给予补助;低于的,按个人所得税___%的额度给予补助总累计补助金额不得超过住房总价的___%。

2、作为财政补助依据的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租赁所得、偶然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补助的个人所得税以及罚款、滞纳金。

三、申报

1、产权人向其个人所得税缴纳地所在的区财政局申报办理。

无论所购住房在主城何区,产权人应在每一个补助年度到期后的3个月内起,申报办理该补助年度的财政补助。

如产权人在两个或以上的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可先向纳税多的区财政局申报,如计算的补助额度低于同期补助年度支付的按揭本息,可依纳税多少的次序向其他区财政局提出申报。

产权人应向各有关的区财政局分别提出申报局书面申请,并说明在不同区申报补助的情况。

2、各区财政局可结合本区实际情况,按照既有利于管理又方便申报人的原则,规定具体的申报程序。

3、产权人需要提供的申报资料如下:

(1)产权人的书面申请。

产权人应本着诚信守法的原则,提出申报事由,说明相关情况。

并明确声明所购住房是否为在重庆市主城区范围内首次购买的住房,是否享受在重庆市主城区范围内与个人所得税有关的政府扶持或奖励政策,所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合法。

(2)购房所在区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出具的首次(含改善型)购房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住房产权证复印件。

(5)产权人与银行的购房按揭合同(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6)按揭银行认定的按揭本息支付证明。

(7)区地方税务局认定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8)产权人本人的开户银行、账号、户名。

四、审核拨付

区财政局对申报资料审核无误后,应在一个月以内将补助款拨付给产权人。

五、其他

1、产权人如已经享受与个人所得税有关的扶持或奖励政策,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财政补助。

企业或单位享受的财税扶持政策中如含有与产权人个人所得税有关的内容,应在产权人享受期限内予以减除。

2、享受首次按揭购房财政补助政策的住房因出售或其他原因变更了产权人,补助政策予以终止。

3、各区财政局应加强管理,妥善保管产权人的申报资料,建档登记,以便复核对虚报资料骗取财政补贴的情况,一经查实,除追回补贴外,还应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4、次年1季度以前,各区财政局应将上年度办理财政补助的情况汇总后以正式文件报送市财政局,并随文报送“重庆市**区首次购房按揭财政补助情况表”(格式附后)。

5、财政结算。

按现行财政体制,应由市财政承担的部份,由市财政在办理年终结算时补助给各区财政。

6本通知从印发之日起试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情况请及时与重庆市财政局联系,以便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