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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的纪律处分经过什么决定【11篇】

发布于2024-05-21 14:46,全文约 14077 字

篇1:中共中央关于面向二十一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_党建党委_网

中共中央关于面向二十一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

面对21世纪国际国内形势发展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对我们党各级领导干部素质提出的新要求,中央认为,全党必须进一步提高对党校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大力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为此,作出如下决定。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是党的事业全局和党的自身建设的迫切需要(一)我们党历来十分重视党校工作。延安时期和建国以后,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充分利用党校这个阵地,坚持以马列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方针教育干部,培养了大批领导骨干,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胜利提供了有力保证。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和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以来,在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的领导下,党校为发动真理标准问题讨论、推动实事求是思想路线重新确立和党的指导思想的拨乱反正做了大量工作,为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特别是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和十四大以来,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领导下,党校在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武装全党、教育干部方面,做出了新的成绩。近十年来,中央在中央党校先后举办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研讨班、十五大新进中央委员学习邓小平理论研究班和一系列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究班,江泽民同志和中央其他领导同志多次到中央党校作报告,为全党重视党校教育、发挥党校作用,作出了榜样。特别是十四大和十五大前夕,江泽民同志在中央党校发表的重要讲话,为这两次党代表大会作了重要的思想理论准备。1995年中央还颁发了《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使党校工作进一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二)当前,我国的改革和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面临着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的艰巨任务。国际格局多极化趋势不可逆转,经济全球化态势日益明显,包括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在内的综合国力的较量日趋激烈。国际国内形势发展带来的新的机遇和挑战,要求我们围绕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条件下“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这个根本问题,按照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总目标,把党建设成为用邓小平理论武装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完全巩固、能够经受住各种风险、始终走在时代前列、领导全国人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马克思主义政党。这项伟大工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努力建设好一支不仅有知识、懂业务、胜任本职工作,而且忠诚于马克思主义、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会治党治国治军的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 江泽民同志最近指出,我们党要始终成为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这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这一重要思想,是对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和根本任务的新概括,是对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新发展,是新形势下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提出的新要求,是面向新世纪党的建设的伟大纲领,也是面向新世纪党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指导思想。 (三)党的干部队伍,正处在整体性新老交替的重要时期。20年前,党中央提出了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使大批德才兼备、年富力强的中青年干部走上了各级领导岗位。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开创,是同这个条件分不开的。十四大以后,各级党组织继续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一大批优秀干部走上了党和国家各级领导岗位,整个干部队伍和各级领导班子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整体素质有了明显改进和提高。但是,必须看到,干部队伍的新老交替与合作是一个动态的历史过程,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形势的发展,在这方面又出现了新的不适应。因此,抓紧培养和造就数以万计的年轻的高中级领导干部,包括通过党校大力加强领导干部的培训轮训工作,就成为当前各级党委面临的一项重大而又紧迫的任务。 我们的中青年干部队伍总体上是好的。现在50岁以下特别是45岁以下的各级领导干部,他们在20世纪已经工作了20年左右,还将在21世纪工作十几、二十几年。而新世纪前期的这十几、二十几年,对于我们党、国家、民族来说,无疑将是至关紧要的历史时期。这些同志,大多有较高的文化水平,有开拓进取精神,积累了改革开放的实践经验,许多人在工作中取得了出色成绩。但是也有相当一部分同志,缺乏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系统学习,缺乏对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的深入了解,缺乏严格的党内生活和群众工作的锻炼,缺乏驾驭复杂局面、解决复杂矛盾的能力。尤其是在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新形势下,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国际经济、政治、军事复杂斗争和各种思潮激荡的新考验中,他们更加需要从理论、战略和党性的高度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的整体素质。这样才能确保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开创的社会主义事业代代相传,确保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四)干部的成长,根本途径在于实践。同时,党校作为学习、研究、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重要阵地和党性锻炼的熔炉,在用集中培训轮训方式提高领导干部素质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必须进一步明确,党校教育是全国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培训轮训的主渠道。全党同志首先是各级党委,必须充分认识面向新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级党校首先是中央党校和省级党校,必须进一步提高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努力加强和改进自己的工作,卓有成效地肩负起光荣而艰巨的任务。 二、加大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跨世纪中青年领导干部的培训轮训力度,适度扩大党校办学规模(五)按照中央关于干部教育的规划和有关规定,现职的省部、地厅、县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每5年必须到党校轮训一次;县级以上(含县级)中青年党政后备干部,在被提升或提名选举到上一级领导岗位之前,必须经过相应的党校培训。但是,由于认识上、制度上的种种原因,不少地方和部门实际上并没有严格执行,加上党校办学条件的客观限制,致使上述范围的相当一部分干部没有能够按规定进党校学习。这个问题,一定要下决心切实加以解决。各级党委必须按照中央规定,加大领导干部培训轮训力度,适度扩大党校办学规模,并作出相应的规划。 (六)中央党校要进一步落实好现职省部级领导干部和地厅级主要领导干部的轮训任务。省级党校要进一步落实好地厅级副职和县处级领导干部的轮训任务。地、县级党校要进一步落实好县处级副职、乡(镇)科级和基层党员干部的轮训任务。与此同时,中央党校和省级党校还要把中青年后备干部的培训作为工作重点,更好地贯彻执行“加强领导、强化培训、严格管理、注重实效”的方针,配备较强的教学力量,下大力气抓紧抓好。(七)鉴于县(市)一级在我们党的组织结构和国家政权结构中处于直接面向城乡基层的重要地位,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否真正贯彻落实到基层的一个关键环节,有必要把全国县(市)委书记纳入中央党校的培训轮训范围,以保证他们能够受到更高质量的教育。中央党校要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期间,基本上做到对全国县(市)委书记培训轮训一遍。 (八)造就一支能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良好学风,具有比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善于运用邓小平理论研究新情况、回答新问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队伍,是关系到党的思想理论建设和党在意识形态领域领导地位的重大问题。中央党校和省级党校要把培训理论骨干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更好地承担起来,相应地适度扩大规模,加强培训力度。 (九)为适应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需要,中央党校应当同西部地区党校合作,加强西部地区各级领导干部和理论骨干的培训工作,并继续办好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东部地区省市党校也要通过帮助培训师资和派遣教师支教等方式,加强同西部地区党校的合作。此外,党校还要同有关部门配合,进一步落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等院校、文化系统、统一战线等方面领导干部和理论骨干的培训轮训任务。(十)中央近几年在中央党校举办了一系列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参加的、以关系全局的重大战略问题为主题的研究班,效果很好,对全党学习产生了重大示范和推动作用。今后每年都要在中央党校举办一次这样高层次的专题研究班。 三、以全面培养领导干部政治家素质为目标,建立和完善党校教学新布局,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十一)根据十五大提出的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全党的任务,党校教学改革的方向和布局,应是紧紧围绕学习邓小平理论这个中心,建设好既坚持马克思主义又充分适应世界大转折和中国新发展要求的,主要包含“理论基础”、“世界眼光”、“战略思维”和“党性修养”这几个方面内容的教育课程。(十二)按照这个布局,首要的是抓好“理论基础”,即“马列主义基本问题”、“毛泽东思想基本问题”和“邓小平理论基本问题”的教学。实践证明,作为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的邓小平理论,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因此在教学中,要重点学习《邓小平文选》第二、三卷,以及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的重要文献、江泽民同志的重要讲话,同时精读马列和毛泽东同志的部分重要著作。 在理论武装的基础上,还要把理论、历史、现状的学习和研究结合起来,抓好“世界眼光”,即对“当代世界经济”、“当代世界科技”、“当代世界法制”、“当代世界军事和我国国防”、“当代世界思潮”等方面的了解和把握;抓好“战略思维”,即对国际国内若干重大现实和战略问题的研究和讨论;抓好“党性修养”,即在教学全过程贯穿增强党性的要求,同时专门进行党史、党建教学,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十三)中央党校和省、地级党校要按照新的教学布局,明确省部级、地厅级、县处级领导干部在理论武装和知识掌握方面分层次、规范化的要求,并作出相应的教学安排,逐步形成新的统一的不同层次的党校教材体系。县级党校,则主要是加强对乡、村基层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群众路线教育和政策法制教育。(十四)各级党校要形成浓厚的学习和研究空气,切实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中央党校和省级党校,要坚持自学为主、读原著为主和加强研讨的方法,坚持联系国内大局和国际大局深化理论学习的方法,坚持结合个人工作实际和思想实际促进主观世界改造的方法,以利于学员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世界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领导水平,增强辨别是非和拒腐防变的自觉性。 (十五)各级党校要更加自觉地坚持从严治校的方针,加强教学和学员管理。要严肃政治纪律,不为错误思想提供讲坛。要根据不同对象和学习班次,制定相应的考试、考查制度和考核标准。要严格党内生活,严肃校规校纪。干部进党校学习,不论什么级别,都要以普通学员的身份,认真遵守考勤制度、请假制度、生活管理制度、考试考核制度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以高度的自觉努力完成学习任务。 (十六)各级党委要把对干部的培训轮训,同对干部的使用更好地结合起来。学员在党校学习期间理论素质的提高和党性修养状况,应当成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四、加强重大现实和战略问题的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党校的马克思主义理论阵地作用(十七)党校系统是思想理论战线的重要阵地,加强科学研究是提高党校教学水平的基础一环。党校科研一定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研究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现实和战略问题为重点;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思想路线,努力发扬创新精神;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树立认真学习、民主讨论、积极探索、求真务实的风气。要把出成果和出人才结合起来,为不断提高党校教学质量服务,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服务,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十八)党校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紧密结合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变化,深入研究和准确把握我国改革和建设中带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当前特别要加强关于党的建设问题的研究,关于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问题的研究,关于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问题的研究,关于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问题的研究,关于民族和宗教问题的研究,关于“走出去”的开放战略问题的研究,关于祖国统一问题的研究,关于社会政治稳定以及国际战略问题的研究,等等。各级党委要创造条件,积极支持党校教研人员和学员参加不同形式的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活动。 (十九)在加强现实和战略问题研究的同时,党校还要注意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要从邓小平理论开创的马克思主义新境界的历史高度,研究和总结马克思主义发展的历史经验,研究和总结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历史经验,研究和总结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规律、特点和历史经验,研究和总结我们党的建设的历史经验。同时加强学科建设,努力从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等方面,研究和阐述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一系列基本问题。只有这样,才能根据新的形势和新的实践,以新的思想、观点去认识、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 (二十)党校科研工作还要注意加强同实际工作部门及政策研究部门,同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部门及高等院校之间的密切联系与合作。同时,努力拓宽党校对外学术交流渠道,以多种适当方式加强同国外、境外学术研究机构的交流。 各级党校要加强对所属报刊、出版单位的领导。党校报刊和出版单位,要坚持正确导向,活跃学术思想,努力提高质量,充分发挥学习、研究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作用。五、从造就马克思主义理论家教育家的高度,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高素质党校教师和干部队伍(二十一)全国党校系统已经拥有一支政治业务素质都比较好的教师和干部队伍,为党的干部教育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这支队伍在数量上和质量上都还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尤其缺乏中青年拔尖人才。因此,要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力争在今后几年内,逐步建立起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能够满足分级培训轮训干部需要并在思想理论战线上发挥更大影响的党校教师队伍,这已成为党校教育事业进一步发展的基础性工程和最紧迫任务之一。 党校教师必须做到:忠诚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自觉地同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高度一致;具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和对时代发展的政治敏感,能够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以科学态度探索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问题;热爱党校教育事业,学风严谨,勤奋工作,有高度的敬业精神。 (二十二)要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地通过教学工作、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的途径,不断提高党校现有教师的素质。在充分发挥现有教师特别是老教师作用的同时,尤其要重视对中青年教研骨干和学术带头人的培养。与此同时,各级党委还要支持和帮助党校认真做好优秀人才的选调工作,并且逐步建立党政领导干部和党校教师双向交流的制度。一方面要有计划地安排党校中青年教研骨干到实际工作中挂职锻炼,另一方面还要选择一批有志于从事理论教学和科研、年纪较轻的优秀党政领导干部,到党校做一段时间(两年左右)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此外,还可以选聘少量对某个领域有专门研究、能够承担相对固定教学科研任务的优秀党政领导干部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到党校任兼职教授。 (二十三)大力加强党校机关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以保证队伍建设和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大力推进党校组织人事制度改革,实行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和科学的选人用人制度,以进一步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做好党校的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按照管理科学化和服务社会化的方向进行各项必要的改革,以提高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后勤保障能力。 六、努力改善党校办学条件,积极推进教学手段和基础设施的现代化建设(二十四)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重视党校教学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基本建设经费投入,以满足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同时努力改善党校学员和教职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适当提高教职工待遇。党校教师应享受国家规定的国民教育部门教师的有关待遇。各级财政必须保证党校正常运转所需要的经费,各级计划部门要根据党校发展需要安排必要的基本建设经费。(二十五)加强党校教学设备和教学手段的现代化建设,包括积极推进各级党校信息化建设,逐步在全国党校系统建成远程教学体系。 七、明确党校教育的重要地位,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党校教育体系(二十六)“科教兴国”的“教”,包括党校教育。在我国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党校教育事业作为以全国党政领导干部为主要对象的继续教育事业(包括以党政干部和理论骨干为对象的学位教育,以及依托党校力量举办的函授教育),是整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继续完善和规范以中央、省、市(地)、县(市)四级党校为主体的全国党校教育体系,并且加强各级党校之间的协调与合作。此外,现有各党政部门党校、高等院校党校、国有大型企业党校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党校,也应根据各自情况改进工作,继续办好。 (二十七)各级各类党校都应当按照《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规范党校建制,明确办学标准,提高办学质量,进一步实现党校教育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要制定科学的办学质量评估指标和评估体系,定期开展党校办学质量和综合条件的评估工作。面向社会办学的各类学历教育,如函授教育和在职研究生教育,要严格把关,保证质量,注意防止和克服不正之风的侵袭。(二十八)加强和规范党校学历制度建设。党校学历是一种包含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文化和业务知识、党性要求、领导素质和实践能力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反映。党校主体班次的学员,按教学计划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经考试考核合格者,取得党校学历,作为干部被推荐、任命担负一定领导职务的必备条件之一。 处级以上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党员干部,经过入学考试,在党校拥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脱产学习2年或在职学习3年,学完硕士研究生规定课程并通过论文答辩,取得党校学历,待遇参照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规定。(二十九)党校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对培养高层次的马克思主义理论骨干具有重要作用,应当积极稳妥发展。在国家学位和研究生教育部门指导下,加强党校系统的学位管理,适当增加党校系统学位授予点,扩大培养规模,提高教学质量。我们党作为执政党,要重视和加强“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的学科建设,做好专业学位点的评审工作,并充分发挥中央党校在这方面的作用。 (三十)中央党校函授教育要参照成人高等教育的基本要求,结合党校干部教育的特点,严格把握招生、教学、考试等环节,进一步搞好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学员学完规定课程,并经过以中央党校为主体,吸收组织、人事、教育部门参与组织的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取得党校函授教育学历,待遇参照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规定。 省级党校举办的函授教育,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组织、人事、教育、党校等部门研究解决有关学历问题。(三十一)加强上级党校对下级党校的业务指导工作。重点对下级党校执行中央有关党校工作的方针、政策,教学科研工作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调查研究,协调指导。这项业务指导工作所必需的经费,应予保证。八、切实加强和改善各级党委对党校工作的领导(三十二)党校是在党委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学校,是党委的一个重要部门。实践证明,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委对党校工作的领导,是办好各级党校的根本保证。各级党委要在“三讲”教育基础上,总结党校教育工作实践和基本经验,研究和解决党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进一步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加强和改进对党校工作的领导,重点抓好党校的办学方向、学风建设、领导班子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和学员选调,并组织协调党和政府有关部门从各方面支持党校工作。 各级党委都要坚持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兼任党校校长的制度,从组织上保证党委对党校工作的强有力领导。(三十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贯彻执行本决定的具体措施。

篇2:党员处分决定范文

镇纪检监察室对20xx年2宗案件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反映丁其国同志在职期间违纪案件:

丁,男,1956年1月出生于XX市芦溪镇水山村,汉族,199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参加村委会工作,历任水湄村(现改为水山村)团支部书记,民兵营长,党支部副书记,1996年任水湄村党支部书记至20xx年10月,现在务农。

经调查丁其国同志任水湄村支部书记期间,收取农户建房款4000余元,收取竣工礼金5050元,收取建校礼币3438.52元,共计12488.52元未入帐。

二、反映吴违纪案件:

吴,男,汉族,1974年4月出生,高中文化,江西XX市东阳村人,199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4年至1997年12月在上海警备区83304部队服兵役,1998年至20xx年在烟草公司做零时工,20xx年至现在在家务农。

吴违反计划生育条例,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三、经过自查自纠:

1、党纪案件案卷按要求装订,并集中保管,卷内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按程序和要求填写,处分决定在规定期限内已送达本人,并在党支部大会上宣布,处分决定行文规范。

2、案件检查符合“二十四”字方针要求,做到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3、处分决定已归档。

4、受处分人无违规晋升其工资。

5、对受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党员考评的等次很恰当。

篇3:党员开除党籍处分决定

李卫国,男,1962年3月17日出生,汉族,浙江省象山县人,初中文化,20xx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家住大徐镇后林村。

1993年8月至1994月6月,浙江省象山县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承建奉化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奉化市锦屏街道居敬小区29幢商品住宅房(原居敬街区5号地块1弄2幢)。在房屋建造过程中,李卫国作为建造该幢楼房的项目经理即工程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未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20xx年4月4日上午,该幢楼房西侧2单位1至5楼粉碎性倒塌,导致该楼房的住户被害人陈某被压死亡,财产损失重大。经“4.4事故技术专家组” 对奉化市居敬小区29幢楼房坍塌事故原因技术分析,认为以下原因导致该楼房坍塌:一、施工质量存在严重缺陷,导致墙体承载力和整体性严重下降。1.材料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如砂浆强度严重不足、部分混凝土构件强度不足等。2.未按图施工,如基础墙体厚度由370改为240等。3.构造措施不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如未设马牙槎、钢筋锚固不足等。二、房屋使用不当,严重影响房屋整体性和墙体承载力。1.架空层墙体违规拆改严重。2.架空层部分房间改变使用功能。三、结构设计个别墙肢安全储备不足。经委托鉴定,施工质量缺陷是导致该楼房坍塌的根本原因,房屋使用不当、结构设计个别墙肢安全储备不足也是该楼房坍塌的原因之一。

据此,奉化市人民法院于20xx年8月21日作出判决,以李卫国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李卫国身为共产党员,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其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且已触犯刑律,被依法判刑。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经镇党委会议研究,并报县纪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卫国开除党籍处分。

本处分决定自20xx年2月22日起生效。如对本处分决定不服的,可向本机关提出申诉。

中共大徐镇委员会

年2月22日

篇4:关于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我院的党建工作,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培养21世纪创新人才,促进学院发展,经党委研究,决定成立机关、教工、学生3个党支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机关党支部筹建召集人:龚;教工党支部筹建召集人:李;学生党支部筹建召集人:邱。

2、机关党支部委员侯选人:龚;

教工党支部委员侯选人:李、罗

学生党支部委员侯选人:邱、罗、李、+ + + ;

3、请各支部召集人按《党章》等有关规定,在11月7日以前作好支部的组建和支部委员的选举工作。

特此通知。

中共xx市贸专修学院委员会

年十一月二日

篇5:党员处分决定范文

,男,19xx年4月出生,汉族,高中文化,x人。19xx年2月参加工作,1978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1月调入工作,19xx年6月任至今。

主要事实:

20xx年5月,任x期间,在明知翻建住房申请书中房产面积与其实际合法住房面积不符,明知没有其他四个兄弟翻建住房申请的情况下,不向主管副局长和局长请示,擅自为其盖章审批,并且在开具建房许可证时仅根据兄弟五人的房产证,就把及其四兄弟的名字全部列上,为兄弟将普通住房改变为经营性旅馆用房提供了便利。

定性及处理意见:

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应严守党纪,恪尽职守,他却滥用权力,不正确履行职责,为兄弟把普通住房变更为经营性用房提供便利,属失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二十一条“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之规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我局党支部于20xx年11月23日召开了全体党员大会, 本支部共有党员19名,到会14名,请假5名。14名党员经一致同意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本决定生效之日起,向本支部、区直机关工委、区纪委直至中央提出申诉。

中共纪律检查委员会

20xx年9月30日

篇6:党支部处分决定

,男,1958年4月出生,汉族,高中文化,X人。1976年2月参加工作,1978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1月调入工作,1999年6月任至今。

主要事实:

5月,任X期间,在明知翻建住房申请书中房产面积与其实际合法住房面积不符,明知没有其他四个兄弟翻建住房申请的情况下,不向主管副局长和局长请示,擅自为其盖章审批,并且在开具建房许可证时仅根据兄弟五人的房产证,就把及其四兄弟的名字全部列上,为兄弟将普通住房改变为经营性旅馆用房提供了便利。

定性及处理意见:

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应严守党纪,恪尽职守,他却滥用权力,不正确履行职责,为兄弟把普通住房变更为经营性用房提供便利,属失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二十一条“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之规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我局党支部于20xx年11月23日召开了全体党员大会, 本支部共有党员19名,到会14名,请假5名。14名党员经一致同意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本决定生效之日起,向本支部、区直机关工委、区纪委直至中央提出申诉。

X年XX月XX日

篇7:成立党委的决定

关于成立中共杭州市道路运输协会委员会的请示市交通局党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xx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对新社会组织的领导,不断扩大党的工作在新社会组织的覆盖面,根据杭州市委《中共杭州市委关于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市委[20xx]3号)和市交通局党委《关于在杭州交通四个行业协会建立党委的实施方案》(杭交党委[20xx]11号)文件精神,经我局党委研究,拟成立中共杭州市道路运输协会委员会,隶属中共杭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朱水泉、俞洪培、陈利平、贾锦梁、刘为民五位同志组成,朱水泉任书记,俞洪培任副书记。

妥否,请批复。

篇8:党员处分决定范文

支部关于开除党籍的决议 20xx年8月4日下午14时30分,xx党支部在会议室召开党员大会,应到正式党员27人,实到24人(其中预备党员2人,在外地服刑),会上宣读了xx省x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和xx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宣读所犯企业(公司)受贿错误的事实材料,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 处分条例 》第三十条和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提请支部大会审议 。经大会举手表决, 22 名党员一致同意给予 开除党籍处分。

公司党支部

篇9:党员干部处分决定

关于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

,男,现年xx岁,x族,文化程度,家庭出身,本人成份学生,××××年×月×日参加工作,××××年×月×日入党,现任××××公司(职务)。 在任职期间,(简单陈述事实),行为被揭露后,经组织教育帮助,已向组织作了深刻检查,表示一定痛改前非,努力工作,以实际行动改正自己的错误。

支部大会对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与会党员认为,行为,性质是比较严重的,本应从重处理。但考虑到其能主动配合组织查清问题,且对自己的错误作了深刻检查,决定从轻处理。为了严肃党纪,教育本人,党员大会一致决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希望从中吸取教训,深刻反省,用实际行动改正错误;也希望全体党员引以为戒,廉洁奉公,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中共×××支部委员会

××××年×月×日

篇10:党员处分决定

邓,男,汉族,19xx年3月出生,xx镇人,高中文化,19xx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xx年11月至20xx年12月任xx村村委会主任;20xx年1月至今任xx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20xx年5月,xx村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道路建设滞后的问题,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计划将村内通组道路建成晴雨路。整个工程总长4.5公里,预算需投入21万元。为确保工程顺利完成,xx村通过多种途径共筹集资金226832元,其中:市扶贫办公室拨付整村推进扶贫项目补贴资金150000元,村级一事一议筹资15705元,财政以奖代补资金43757元,村民捐资17370元。筹集资金全额入村级财务帐。20xx年6月初xx村晴雨路工程开始施工,10月份完工。xx村晴雨路工程实际支出为159379.28元,但是在办理结算时,为解决该村历史遗留的不便入帐报销费用,xx村召开村干部会议,由邓提议后商定利用该工程结帐机会多报支出,从而套取资金解决村级历史遗留帐务。邓分别于20xx年1月11日、6月29 日到市地税局开具了票额为15万元、7万元的施工建设税票两张,其中15万元税票原件交市扶贫办公室报帐(其拨款均入村财务帐),其复印件及7万元税票在村级帐目中列支22万元。除去晴雨路工程实际支出159379.28元,xx村通过虚列支出共从村级财务帐套取资金59620.72元,其中:垫支村级公墓建设费用19449元,支付村级日常事务支出40060元,结佘111.72元。

综上所述,邓身为中共党员、xx村主要负责人,对xx村违反财经纪律,采取虚列村级修路支出的方式套取村级资金用于村级公益性事业及日常事务支出的行为应负主要领导责任,构成违反财经纪律错误。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镇纪委决定,并经镇党委20xx年5月17日批准,给予邓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本决定自20xx年5月17日起生效。

如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向xx镇纪委、市委直至中央纪委、中共中央提出申诉。

中共xx镇纪委

20xx年5月18日

篇11:党支部处分决定

蔡,女,汉族,1967年6月出生,河南省人,本科文化程度,1983年12月参加工作,20xx年6月入党,历任二建劳资科科长、劳务站副站长、经营管理部副部长、劳务管理公司经理,现任二建企业策划与管理部部长。 主要错误事实

1、违规使用董元金劳务队承包劳务

董元金劳务队20xx年5月5日被集团禁入,按照规定自禁入之日起,三年内(20xx年5月前)不得进入集团市场。蔡晓萍20xx年3月至20xx年2月任二建劳务管理公司经理,继续让董元金的劳务队在二建从事劳务作业,违反了集团《劳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2、没有及时与董元金签订劳务合同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20xx年4月、6月,董元金劳务队先后中标哈密太阳城项目和五家渠君豪项目劳务施工,二建没有按制度规定与其签订劳务合同的情况下,就允许其进入现场施工,致使董元金在施工过程中一再提出涨价要求,而二建又无合同制约。这中间在签订劳务合同环节的主办人是蔡晓萍,蔡晓萍在明知董元金没有与二建签订劳务合同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就口头通知君豪项目经理董元金的劳务队中标,并同意安排组织施工事宜。在得知董元金劳务队已进场太阳城项目施工的情况下,也未采取任何措施予以清场。20xx年4月12日、30日,二建先后召开了君豪项目、太阳城项目董元金劳务价格商讨会。

由于二建没有及时与董元金签订劳务合同,把中标价固定下来,所以在商议中始终处于被动,最后接受了董元金提出的大部分涨价要求,其中:君豪项目决定地下�野炊鹜侗瓯?劢崴恪�1-2层按董元金提出的涨价(现报价)结算,分别是模板支拆投标报价101元/㎡,现报价143元/㎡; 砼浇注投标报价40元/ m3,现报价58元/m3; 钢筋制作绑扎投标报价900元/T,现报价1100元/T、3层至封顶按投标报价加涨价部分的75%结算,分别是模板支拆132.50元/㎡,砼浇注53.50元/ m3,钢筋制作绑扎1050元/T。20xx年4月13日,董元金与二建签订了三层至封顶的劳务合同,并补签了基础至二层的劳务合同。太阳城项目决定以董元金提出的327元/㎡定案。会后,二建与董元金补签了太阳城项目的劳务合同(合同时间20xx年7月25日)。

经测算,按以上两个项目迟延签订的劳务合同确定的劳务价格结算,截止20xx年12月31日已完工作量,君豪项目增加工程成本452.64万元,太阳城项目增加工程成本27.33万元。以上两项工程的劳务结算,共计增加企业成本479.97万元。

蔡晓萍身为党员领导人员,在担任二建劳务管理公司经理期间,本应认真履行职责,在劳务队伍的选择、签订劳务合同、劳务队进场方面严格审查、认真把关,但却放松责任、疏忽管理,致使二建使用了禁入的队伍,违规进场施工,为后续问题的发生埋下了隐患;同时劳务合同迟延签订,使主动权始终掌握在董元金手中,为董元金要挟二建提出涨价要求找到了借口,最终给企业造成了479.97万元的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是此问题直接责任者,对造成的损失和后果起决定性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其行为已构成失职、渎职错误。为严肃党纪,教育本人和党员领导人员从此事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经集团纪委会20xx年2月6日讨论,并经集团党委会20xx年5月20日研究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本决定自20xx年5月20日起生效。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如本人对本决定不服,可向集团党委、纪委或总公司党组、纪检组提出申诉。

中共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