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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通报批评算不算处分(热门4篇)

发布于2024-05-21 15:24,全文约 2189 字

篇1:学生违纪通报批评范文

滋有员工×× ,现任公司外联部专员,××年××月××日14时,经公司领导发现在公司占用工作时间浏览××网站,并在此网中做与公司业务无关之事,严重违反了公司纪律。

为加强公司职业道德建设,严肃公司规范,根据公司制度及员工守则规定,将给予该名员工罚款处分,(罚款金额××元从当月工资扣除)以兹警告。

希望全体员工能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格遵循公司规章制度,坚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特此通知。

年月日

篇2:个人通报批评处分

各村(居)、镇直各单位:

20xx年,为了严格规范xx镇水利设施管理,确保全镇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三岔河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出台一号文件,对水利设施的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在全镇干部会上多次三令五申严明纪律,然而今年依然出现几起违纪事件。2月18日,因水管站职工守护不力,三岔河电排变压器被盗;进入汛期后,外排设施管理混乱。长明闸、新口闸因操作不当,闸门不能密闭,给防汛保安造成重大隐患;7月1日,新口村支部书记侯南安和分管水利负责人杨正卫未经水利部门报批,擅自开启粟放水;7月13日,天保村支部书记丰,分管水利负责人刘勇未经水利部门报批擅自开启张闸放水。针对镇水管站对水利设施疏忽管理、严重失职,新口村和天保村违反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文件精神的行为,经镇纪委查实,报请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

1、给予水管站通报批评,罚款1万元。

2、给予xx村侯、杨、xx村丰、刘通报批评,分别对两个单位各罚款3000元。

希望全镇各单位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水利设施管理规定,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中共xx镇委员会

xx镇人民政府

年8月17日

篇3:学生违纪通报批评范文

公司各单位:

供电所职工李因酒失控,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给单位造成了极坏影响。现将其违纪情况及处理决定通报如下:

一、事情经过

20xx年6月10日,供电所职工李与朋友一起吃晚饭时喝了酒,晚上12时许醉酒后回到居住处时,突然想起了过去在工作中与所长之间的一些误会和不愉快的事,一时想不通便上楼找理论,在敲门无人应答的情况下,李错误认为是在有意躲避,由于醉酒,情绪较为激动,头脑一时冲动,随即用脚踹开家的房门,当走进房间后发现屋内确实无人时,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神智逐渐清醒,感到非常的后悔和害怕,便快速转身离开家返回了自己家中。

第二天,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报了警,警方经过调查后随即找到了李,李向警方承认并讲明了事情经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李已触犯了法律,本因受到法律的严惩。但公司领导在得知此事后,从挽救职工角度考虑,迅速与公安机关联系交涉,经过努力,并征得同意后,公安机关取消了对李刑事处理,转交公司处理。

二、处理决定

李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不仅给及家人造成了极大的精神和心理伤害,同时也给单位造成了及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为了消除不良影响,打击不法行为,达到惩处恶习,治病救人之目的,依据本公司《管理制度汇编》中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对李严重违法违法行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处以罚金5000元、赔偿经济损失1000元的处理,并责令其做出深刻检查,向受害人进行诚挚道歉。

三、相关要求

该事件的发生,充分暴露出站所管理存在疏漏,矛盾和纠纷不能及时排解,不能团结协调的开展工作。部分职工法律意识淡薄,组织纪律性和工作纪律性较差,不能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使公司良好的公众形象受到了不应有的损害。为了杜绝类似问题的再发生,各单位一是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开展讨论,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二是要认真反思和查找本单位、本站所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利于团结,容易引发矛盾和纠纷的问题,做到“小事不出站”“大事不出公司”,及时解决矛盾纠纷,加强团结协作,促进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三是要进一步加强职工思想教育,认真组织职工学习法律知识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全力维护公司利益和良好形象。

xx年xx月xx日

篇4:个人通报批评处分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现将宽田乡上堡村党支部书记蓝赣县在“集中整治”中主动查找并纠正其骗取土坯房改造补助款的问题,县纪委对其免于纪律处分的情况通报如下:

蓝赣县,男,1965年3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员,20xx年1月至今任宽田乡上堡村党支部书记。经查,1996年,蓝赣县在宽田乡宽田圩建有一栋占地面积180平方米的房子。20xx年,蓝赣县在新农村建设中通过拆旧建新又新建了一栋90平方米新房,并以其妻子邓秀英的名义申请并获得了15000元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款,其申报土坯房改造补助的行为明显不符合土坯房改造“一户一宅”要求。在县委开展的专项巡察和“集中整治”自查自纠时,蓝赣县能认识到其行为的严重性,主动向宽田乡党委、纪委交代了问题,承认了错误,并将骗取的土坯房改造补助款15000元上缴县财政。

县纪委经调查核实,认为蓝赣县的情况符合“自查从轻、被查从严”的政策规定,适用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第一种形态,对蓝赣县做出免于纪律处分的决定,责令宽田乡党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通报批评,其本人在该村召开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时做出深刻检讨。集中整治“自查从轻、被查从严”政策将于10月31日结束,各乡镇、各单位要发挥好此通报的典型引导作用,立即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学习,教育党员干部珍惜组织给予的机会,引导犯有错误的党员干部主动进行自查自纠,确保省、市、县爱护党员干部的政策落到实处。

中共于都县纪委

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