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公司名称请示范文3篇 请示报告怎么写(精选18篇)
发布于2024-05-21 17:51,全文约 22463 字
篇1:公司关于要求名称预先核准的申请报告_申请报告_网
公司关于要求名称预先核准的申请报告
浙江省工商局:
浙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是国家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通过"三合一"体系认证,具有建筑装饰、钢结构、地基基础、市政工程等专业承包资质,是集建筑、设计、房地产开发、建材经营等为一体的集团公司。可承揽工业、民用等大体量、高层次、大跨度、高标准、精装修的建筑施工任务。
公司注册资本8868万元,净资产近2亿元。拥有各类专业职称人员500多人,其中中、高级职称人员近200人,大中专毕业生超过400人,一、二级注册建造师近50人。公司有大型建筑机械设备400多台(套),年完成产值10多亿元。
近年来,公司依靠科技进步、强化管理,坚持走质量兴业之路。已创"白玉兰"杯、"钱江杯"等多项省市级优质工程,并荣获中国优秀企业、中国信誉企业示范单位、浙江省进沪施工优胜企业、浙江省重质量守诚信示范企业、浙江省建行特级信用企业、浙江省工商企业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浙江省档案管理达标先进企业等称号。
为了更好的做大做强企业,公司将申请企业名称变更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特此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名称预先核准,如无不妥,请批复为盼。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OXX年十月十六日
篇2: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漯河市双汇路1号双汇大厦二楼会议室
会议召开时间:20xx年8月20日上午10:00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俊杰先生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7人,代表股份811,88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其中《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且对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表决分别进行。
(二)议案表决结果: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①会议以同意票811,880,300票选举万隆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②会议以同意票811,880,300票选举焦树阁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③会议以同意票811,880,300票选举曹俊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①会议以同意票811,880,300票选举赵虎林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②会议以同意票811,880,300票选举尹效华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③会议以同意票811,880,300票选举马林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①会议以同意票811,880,300票选举胡运功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②会议以同意票811,880,300票选举张晓辉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③会议以同意票811,880,300票选举李向辉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上述3名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职工代表监事胡育红、李连魁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3、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的议案》。
(1)为了满足公司及下属分支机构生产经营的需要,本公司拟对公司的经营范围进行调整,在原有经营范围的基础上增加“农副产品收购”。
(2)20xx年5月25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河南省漯河市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吸收合并广东双汇食品有限公司、内蒙古双汇食品有限公司、漯河双汇牧业有限公司、漯河华懋双汇化工包装有限公司、漯河双汇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xx]686号)。按照该《批复》的要求,本公司于20xx年7月11日完成了向河南省漯河市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罗特克斯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股份登记手续,本公司新增A股股份494,294,324股,并于20xx年7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由此,公司注册资本由605,994,900元变更为1,100,289,224元,公司总股本由605,994,900股变更为1,100,289,224股。
(3)根据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的需要,董事会拟增设副董事长一名。
鉴于此,公司拟对《章程》作如下修改:
(1)公司《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5,994,900元”,修改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00,289,224元”。
(2)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畜禽屠宰,加工销售肉类食品、肉类罐头、速冻肉制品、定型包装熟肉制品(含清真食品)、蛋制品、食用动物油脂(猪油);生猪养殖、销售;生产销售PVDC薄膜及食品包装材料、其他包装材料制品;猪肠衣(盐渍猪肠衣)及其附属产品的加工、销售;医药中间体(肝素钠)的提取、销售;生产加工肉制品及相关产品配套原辅料、调味料、食品添加剂、复配食品添加剂;技术咨询服务,仓储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品),食品行业的投资,销售代理,相关经营业务的配套服务”,修改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畜禽屠宰,加工销售肉类食品、肉类罐头、速冻肉制品、定型包装熟肉制品(含清真食品)、蛋制品、食用动物油脂(猪油);生猪养殖、销售;生产销售PVDC薄膜及食品包装材料、其他包装材料制品;猪肠衣(盐渍猪肠衣)及其附属产品的加工、销售;医药中间体(肝素钠)的提取、销售;农副产品收购;生产加工肉制品及相关产品配套原辅料、调味料、食品添加剂、复配食品添加剂;技术咨询服务,仓储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品),食品行业的投资,销售代理,相关经营业务的配套服务”。
(3)公司《章程》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605,994,900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1,100,289,224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4)公司《章程》第六十七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修改为“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5)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修改为“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6)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修改为“董事会设董事长1 人,副董事长1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7)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修改为“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上述变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登记为准。
同意票811,880,3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该议案涉及以特别决议通过,经与会股东表决,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议案名称:《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票5,647,726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河南省漯河市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罗特克斯有限公司、万隆、张俊杰、乔海莉、胡兆振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大正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京宝 冯金山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八月二十日
篇3: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
致: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由于会司发展需要,“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变更登记为“北京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届时原公司“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________业务由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统一经营,原公司鉴订的合同继续有效。即日起,公司所有对内及对外文件、资料、开据发票,账号,税号等全部使用新公司名称。
公司更名后,业务主体和法律关系不变,原签订的合同继续有效,原有的业务关系和服务承诺保持不变。
因公司名称变更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献意!
衷心感谢您一贯的支持和关怀,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和您保持愉快的合作关系,并希望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
篇4:公司名称变更股东会决议
风险提示:_________________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会议基本情况
会议时间: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
地点:_________________公司会议室
会议性质:_________________第_____________次股东会议
二、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召开股东会会议,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了全体股东,全体股东准时参加会议。无弃权情况。
三、会议主持情况
执行董事_____________召集主持会议。
四、参加人
全体股东,无迟到,缺席情况。
五、会议决议情况如下
股东会决定公司名称变更为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六、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
七、会议决定委托_____________办理公司变更手续。
全体股东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
篇5: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2月26日,西安交大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博通股份”)在西安市未央路132号经发大厦十九层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变更公司名称和《关于修订的议案》,具体为:
1、审议通过变更公司名称,公司新名称拟为“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代码和股票简称不变,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公司新名称的名称预先核准工作。
该议案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鉴于公司名称拟变更,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拟修订情况如下:
拟对《公司章程》第四条内容进行修订:
该条修订前内容为:公司注册名称:西安交大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But’one Information Corporation, Xi’an。
该条修订后内容为:公司注册名称: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But’one Information Corporation, Xi’an。
该议案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事项公司已于20xx年2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西安交大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年3月25日
篇6:公司名称变更申请函
现我公司________________(会员登陆ID_____________就更改我公司未履行部分的商机网服务达成以下一致:_________________更改名称后的公司将自通过贵司第三方认证之日起履行该服务协议项下原由我更改名称前公司承担的权利义务,因此等更改公司名称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均由我公司承担。望贵司予以同意。
更改前公司(原公司)________________更改后公司(新公司)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公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
篇7:企业章程变更请示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公司地址: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X万元。股东以认缴资本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认缴额
第五条 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及出资时间如下: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或首期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公司注册资本约定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约定如下:
(一)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⑴ 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⑵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⑶ 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和监事; ⑷ 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 ⑸ 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⑹ 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⑺ 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⑻ 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九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⑴ 遵守公司章程; ⑵ 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⑶ 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 ⑷ 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七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一条 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二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八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⑴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⑵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⑶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⑷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⑸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⑹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⑺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⑻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⑼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⑽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⑾修改公司章程; ⑿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第十四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六条 股东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书面委托其他人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执行董事的职权。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 公司不设立董事会,设执行董事X人,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叁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⑴ 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⑵ 执行股东会决议; ⑶ 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⑷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⑸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⑹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⑺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⑻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⑼ 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⑽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⑾、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⑿、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必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经理X名,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⑴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⑵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⑶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⑷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⑸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⑹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⑺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二十三条 公司设立监事X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①检查公司财务; ②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纪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③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 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财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八条 公司营业期限N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九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⑴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⑵股东会决议解散; ⑶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⑷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⑸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⑹宣告破产。
第三十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债权债务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三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四条 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一式四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篇8:公司名称变更股东会决议
公司更变通知函:
承蒙贵公司多年来对我公司的鼎力支持与厚爱,是我公司得以良性持续发展,为适应市场和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将原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商贸有限公司,原公司的一切业务由新公司相应接替,因公司名称的变更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名称变更后的新公司将一如既往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谢谢合作。
顺祝商祺!
有限责任公司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篇9:企业变更申请报告_申请报告_网
企业变更申请报告
xx市xx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我公司原是商业性零售企业,注册资金30万元。近年来,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和企业积累的增加,商店注册资金已于年前调整为500万元;同时,商店又新:盖了一处 平方米的仓库,初步具备了经营批发业务的条件。该项变动业已报请xx市商业局批准,特申请办理变更经营方式登记手续,请审查核准,予以变更登记。
x市客隆百货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x年x月x日
1,外资企业拟变更为内资企业的申请报告,企业盖章,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附企业原登记机关同意变更的函件.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签署
《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委托书应由全体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并载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外商投资企业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提交外经贸委撤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通知复印件.
原股东同意变更的决定 提交原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应提交转让生效的协议).
涉及以国有资产投资的中方投资者股权变更时应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其中所出资企业的子企业由所出资企业批准.
变更后的公司章程 两份(发照时退还一份),由全体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就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所有权转移的方式,期限在章程中做出明确的规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由出资人盖章.
变更后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企业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提交民办非企业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外商投资企业受让股权,如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鼓励或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的,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关于投资一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外商投资企业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它材料.如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限制外商投资的领域的,除应提交上述规定提交材料外:还应提交省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2,验资证明
验资报告有效期为90天,逾期应当重新验资.
3,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1)董事,监事任职应提交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委派文件.(2)经理任职提交董事会聘任决议,由董事签字.国有独资公司董事兼任经理的,还要提交出资人同意的文件.(3)《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董事,监事审查意见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由出资人盖章;经理的审查意见由董事会成员签字.注: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法定代表人任免文件及《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的指定文件.
企业住所证明 (涉及变更住所时提供)
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应当提交产权证复印件或者权属证明材料或者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同意使用的证明;属于租,借房屋的,还应提交租赁协议,租赁(借用)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其他文件,证件
(1)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设立或者新增经营范围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自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90日内持批准文件申请登记.逾期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重新确认效力或另行报批.(2)申请的经营项目涉及知识产权的,应提交使用许可文件或协议复印件等.(3)自然人股东属于夫妻的,应提交财产分割协议和公证书复印件.(4)改制时涉及变更企业名称的,应当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5)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证件.
篇10:企业章程变更请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
第三条 公司住所:
第四条 公司由 共同投资组建。
第五条 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公司经营期限为 年。
第六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的监督。
第八条 公司宗旨: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 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 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本公司经营范围:
(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 本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
股东甲:
股东乙: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股东享有的权利
1、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
3、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5、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五条 股东负有的义务
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3、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六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十六条 本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甲: , 以 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 %。
股东乙: , 以 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 0.%。
第七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七条 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出资,不需要股东会同意。
第十八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
1、须要有过半数以上并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兼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宜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条 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定期会议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当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纪要上签名。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 公司设经理,经股东会同意可由执行董事兼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有关负责管理人员。
第二十六条 公司设立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七条 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八条 监事行使以下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当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九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三十条 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允许由非股东担任。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方法
第三十一条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解散:
1、营业期限届满;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
4、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5、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解散的。
第三十二条 公司依照上条第(1)、(2)项规定解散的,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选由股东会确定;依照上条(4)、(5)项规定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三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理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四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三十五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级别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分例进行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二款的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股东。
第三十六条 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构确定,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八条 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现金流量表;
4、财务情况说明表;
5、利润分配表。
第四十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制成后十五日内,报送公司全体股东。
第四十一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5%至10%列入公司法定的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第四十二条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 在依照前条现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四十三条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四十四条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和证明具备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如有不实而造成法律后果的,由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股东签名、盖章,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股东签名(盖章):
20xx年 月 日
篇11: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
1、首先需要A公司所在地的工商主管部门开具“企业名义变更证明”,有了这份证明原件,就说明合同方只是名义发生了变更,主体资格并没有改变,合同可以仍然有效。
2、然后对方配套的出一份说明,大概内容是因我公司名义发生了变更,原签署的合同中有那些那些需要变更,在以后的合作中,请按此执行。
3、这份说明和变更证明可以作为合同的补充内容,原合同继续有效。
一、公司变更是指公司设立登记事项中某一项或几项的改变。公司变更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组织形式、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的变更。
二、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即公司设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但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三、公司变更的事项类型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公司组织形式、股东信息、公司合并分立等。
篇12:公司名称变更申请函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为了适应当前市场经营管理,拓宽经营建设工程范围,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__________公司)研究决定:_______________变更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为分清经济及民事责任,甲方与乙方特立此协议:
具体事项如下:
一、必须总公司法人代表下任命书:
1、任命__________同志为辽宁公司的法人代表(总经理)
2、免去公司原法人代表兼董事长__________同志的职务
二、__________公司应该是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单位,性质为股份制企业,设董事会,由四名股东组成。
董事会名单及所占股权:
1、__________占51%股权;
2、__________占34%股权;
3、__________占10%股权;
4、__________占5%股权。、
三、财务人员二名由双方各委派一名(会计员、出纳员)。
四、原定子公司资质手续注册完备后,向总公司交纳贰佰万元上网费,由于至今尚未注册完备,故此,由乙方负责向总公司交纳。
五、由乙方全面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组织购置或租用公司办公场所,购置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及工具、车辆等。
六、自法人代表变更并接交之日七,一切经济责任及民事责任由乙方负责。变更前由甲方负责(包括债权债务)。七、此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即生效,未尽事宜,另外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八、此协议一式六份,股东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签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签字)
中证人:_______________(签字)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篇13: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
_____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原企业(企业集团)名称:_______________
拟变更企业(企业集团)名称:_______________
拟组建的企业集团名称或简称:_______________
备选变更企业(企业集团)名称(请选用不同的字号):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只需填写与企业名称行业表述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
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
企业类型: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投资人姓名或名称和证照号码(投资人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载明并由企业登记机关盖章): __________
(注:若此页与审查意见页分两页提交,请企业登记机关在此盖章。)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
经初审,该企业在我局登记,提交申请文件齐全,所填内容符合法定形式,拟同意其企业(企业集团)名称变更。
请予核准。
被委托取件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及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
(企业登记机关印章)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篇14:公司更改名字的请示_请示报告_网
公司更改名字的请示
公司改名其实是很常见的,20xx年进行公司改名,需要哪些流程?要做些什么准备?今天第一范文网小编整理了公司改名流程分享给大家!
公司改名流程20xx年
公司股东会形成一个变更名称和法人的文件到工商局填表,查询名称是否可以工商结束到技术监督局办理代码证,最后到税务办理变更。申办手续:
1、 申请报告;
2、 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 依照《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1) 名称变更: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及公告;
(2) 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 注册资本变更:出具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减少注册资本需公告三次;
(4) 住所变更: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5) 法定代表人变更: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任命书(国有独资)、身份证、暂住证(指外省市身份证)复印件;
(6) 股东变更:你知道公司。需重新提交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投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付款凭证、新股东执照复印件(加盖发证机关印章)。
5、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 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7、 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IC卡。 有限公司变更登记,到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8、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9、变更相关登记事项还需提交下列文件
(1) 名称变更: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对于公司。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2) 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 注册资本变更:《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股东会决议或股东书面决定或国资监管机构批准文件、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实收资本变更: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住所变更: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公司。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
(6) 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公司签署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书面决定或其他任免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
(7)公司类型变更:股东会决议或股东的书面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类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8)营业期限变更: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营业期限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9) 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0)股东变更: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10、 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以上需股东签署的,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20xx年公司改名请示范文一:
工商局:
一、本公司于X X X X 年X X 月X X 日奉准变更登记,领到工商局设新字第X X 号
执照。修改章程更改公司名称
二、兹因增加营业项目申请变更登记:
迁移地址
改选董事监事
三、遵照公司法规定,检具有关文件,随缴登记费XX元,执照费XX元,缴销原领执照,敬请准予变更登记换发执照。
此致
申请人: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董事长:
X年XX月XX日
20xx年公司改名请示范文二: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
我公司由于业务发展的需要,已与X年X月X日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名称已变更为:北京X有限公司;故工会名称由北京X公司工会更名为北京工会。
特此申请,请批复
北京X公司工会
X年X月X日
20xx年公司改名请示范文三:
尊敬的社保局:
您好!
我公司(组织机构代码:)由于业务等原因即20xx年8月10日起公司名称由之前的“中研才峰咨询有限公司”变更为“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未来我公司对外需要开具的发票抬头以及所有的相关票据、合同、文档等都以最新的名称为准,此前名称将不再使用,特此申请,望批准!
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20xx年8月10日
篇15: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由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购买行为已实施完毕,公司的经营范围和行业属性已发生根本性的变化,由原来的冶金制造行业转变为热动力机械加工行业。据工商管理部门和交易所的规定,经公司研究决定,拟将公司名称进行变更。其内容如下:
变更前公司名称:(中文全称)"成都宗申联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CHENGDU ZONG SHEN LIAN YI INDUSTRY CO.LTD"。
变更后公司名称:(中文全称)"成都宗申热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CHENGDU ZONG SHEN THERMAL IMPETUS MACHINERY CO.,LTD"。
成都宗申联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8月15日
篇16:公司名称变更申请函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公司(一下简称:_______________企业),法人代表,甲方:_______________,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法人代表身份。经与乙方:_______________充分协商,甲方将企业法人变更为乙方,并将企业交于乙方全权负责。变更后企业发生的一切事宜与甲方无关,且日后企业所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都由乙方承担。
变更前由原法人代表,甲方:_______________,签署的合同依旧有效。变更后由乙方全权负责。
本协议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篇17:变更企业名称请示范文
致 总公司
内容
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及个人
年 月 日
一、原企业名称
注册号
拟变更企业名称
备选企业名称(请选用不同的字号):
1、
2、
3、
经营范围(只需填写与企业名称行业表述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
注册资本(金) (法人企业必须填写)
企 业 类 型 :□公司制□非公司制□个人独资□合伙
企业住所(地址)
企业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二、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清单
选择项 ,序号, 文件,证件名称 ,说 明
1 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
2 企业授权委托意见
3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须加盖公章
4 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5 其他有关材料
备注:
1,"选择项"栏由工商部门填写;"说明"栏应注明提交的文件,证件是原件还是复印件;
2, 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中的签字(盖章)应由企业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3, 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申请人谨此确认和承诺本次申请中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并对因材料虚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负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盖章):
今有 拟变更企业
名称为 ,拟用" "作为字号,主要从事 行业.恳请予以核准.
本企业特此承诺:该名称中的字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其行业用语与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是相一致的,凡在今后的经营活动
中,若与其他企业因名称发生争议或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与名称申请的经营范围或行业专用语有差异时,我们愿无条件服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理决定,变更企业名称,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盖章:
相关企业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篇18:企业章程变更请示
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经全体股东讨论,共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住址:
第三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期限: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年。
第六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股东(自然人或者企业)
姓名(名称)住址、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七条:公司由下列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自然人:姓名: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占公司注册资本 %
自然人:姓名: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占公司注册资本 %
自然人:姓名: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占公司注册资本 %
自然人:姓名: 出资方式:
第三章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二、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方增加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三、参加股东会会议并根据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四、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五、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九条: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一、股东应当足额缴纳本章程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未按照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股东在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第四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
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将转让的出资,则视为同意转让(股东
只有两个的,转让出资必须征得另一股东同意);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公司设立由全体股东组成的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全力机构,依照
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条:股东会对公司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
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四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章程规定行
使职权。
第十五条:股东会定期会议每年 月份召开
第十六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情,
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十八条: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与会议展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本公司因规模较小,所以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第五十
一、五十二条的规定,公司设执行董事(兼公司经理)一名,由股东会选举 产生;监事 一 名。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包括其他雇聘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其中第六、七项的方案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能实施,执行董事行使职权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规模较大需要设立董事会的公司,由公司按照公司法有关章程的规定,参照本规范章程另行拟定。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已经担任公司的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的,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二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公司决策重大事项的会议。
第二十四条: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其他个人的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同时,不得将公司资金借贷给公司股东。
第二十五条:董事、经理不得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活动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第二十六条: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根据本章程第五章第十九条,公司的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八条: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第二十九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第三十条: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一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清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资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二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券。
第三十三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工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二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三十四条: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三十五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六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经公司首届全体股东会议通过,全体股东签名、盖章后,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设立登记,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送有关管理机关备案,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时,以法律、行政法规为准。
第四十条:除本章程规范章程载明的事项外,股东还可以另行拟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如:公司的财务和会计,公司的劳动用工制度等。
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