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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转让协议推荐33篇 转让合同有效吗【优秀七篇】

发布于2024-05-22 00:36,全文约 12334 字

篇1:沈阳市房地产转让合同的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房地产转让事宜,按照“平等、自愿、合法”的原则,签订该房地产转让合同。

一、转让房地产情况:

房屋所有权证号码:

共有权证号码:

土地使用权证号码:

房地产座落:沈阳市区街(路)号#

建筑面积:平方米;转让面积:平方米

占地面积:平方米;房屋用途:

房屋权利来源:

土地使用权来源:划拨出让

二、房地产转让因由:

三、双方申报成交价款(或房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四、本合同经双方同意、盖章,并经房地产交易部门审查批准后有效。

五、双方议定付款及房屋交付办法(按下列第种办理)

1、合同生效后,乙方付甲方定金(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经房地产交易部门批准后乙方即付清余下的全部购房款:(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元整,同时到房屋产权登记发证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

2、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整,并到房屋产权登记发证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甲方将出卖的房屋交给乙方。

六、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双方应认真履行,如甲方中途反悔不卖,须以定金的两倍赔偿乙方,如乙方反悔不买,则定金归甲方所有。

七、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交纳税费。

八、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协议,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房地产交易部门存档一份。

十、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纠纷,可选择如下解决纠纷方式之一:

1、向沈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房地产转让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地产签订此二手房转让合同,以兹共同信守执行。

在签订二手房屋转让合同时要注意以下的条款:

第一条甲方拟将位于____市____区____第____栋____单元____号的房地产(房屋平面图见附件一)转让给乙方。

乙方对甲方拟转让的房地产作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地产。

该房地产自用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____,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的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以上面积均以《房地产权证》登记的面积为准)。

该房地产甲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请产权登记,领取了《房地产权证》,证书号码为____,房地产权共有(用)证号码为

第二条甲、乙双方议定该房地产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元整大写____。

乙方应于合同签订____后天内支付甲方定金人民币____元整大写____。

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第一期房款人民币____元整大写____。

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元整,在办理好转让手续并核发新的《房地产权证》时付清。

已付定金将在最后付款时冲抵。

第三条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甲、乙双方应携带有关资料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乙方支付所有购房款时,甲方应同时将办理过户后的《房地产权证》交付给乙方。

第四条双方同意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由甲方将该房地产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或其他权利限制,若发生买卖前即已存在任何纠纷或权利障碍的,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甲方决定中途不卖及逾期15天仍未交付房地产时,作甲方中途悔约处理,本合同即告解除,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三日内将所收定金及购房款退还给乙方,另赔偿乙方人民币___元整的违约金。

乙方决定中途不买及逾期30天仍未付清应缴购房款时,作乙方悔约处理,本合同即告解除,乙方所交定金,甲方不予退回,已付购房款甲方在七日内退回乙方。

第七条办理上述房地产过户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负责。

第八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额房款的当日向乙方交付合同

第一条所列房产及其附属设施的钥匙、水电煤气费缴付专业存折或其他凭证,有线电视用户证,物业费缴付,宽带使用凭证等所有与本合同

第一条所列房产相关的附属设施设备和相关服务的权利凭证。

以上按原已有的办理,如原无则无需交付。

第十条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约定的房产交付日前所有水、电、煤气、物业、电话、宽带等所涉及的费用已结清,不存在欠费。

第十一条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将房屋及时交付使用,每逾期一日按照购房总价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支付房价10%的违约金。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甲方支付购房款10%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甲方同意将该房产装修保持不变,防盗门窗、家具、部分电器(卧室内空调,冰箱,洗衣机,热水器等、楼顶杂物间及菜园留给乙方。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附件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双方各存一份,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存一份。

自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篇3:房地产权转让协议书

出让方:×企业有限公司

×厂(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邮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电话: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邮编:营业执照注册号:

电话: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市路号××大厦层邮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电话: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就上海×厂房地产出让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此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标的

甲方遵从本协议约定,向乙方出让上海×企业有限公司下属的上海×厂位于上海市杨浦区通北路号的房地产,并包括该厂区内的建筑物附属及配套设施。

该出让的房地产权为甲方所有,房地产权证号为沪房地杨字第号。整个产权占地面积为平方米。房地产权证中为新建厂房已被拆除的3、4、8、10、11、12、13、14、15、18、19、22幢除外,现有实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和在建厂房平方米(共三层,结构已封顶)。(权证是房地合一吗)

附属及配套设施包括:电、水、煤气、通讯、排污等用房和设备,同时包括厂区内所有地下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

第二条产权基本情况

乙方受让的上海×厂房地产,主要由办公楼(共地面层、地下层,约平方米,建于年)、老厂房(层,约平方米,建于年)、在建厂房(平方米,结构封顶)、以及机房、锅炉房、配电房、工房、堆煤场等组成(具体详见协议附件中的产权平面图),为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项目标的。

乙方受让房地产权的实际建筑面积为17375平方米。已完成结构封顶的在建三层厂房平方米。其中,已经完成三层结构封顶的在建厂房,按原规划部门的批准的建筑面积增容到平方米(增至共层)。由乙方另行投资并继续以甲方的名义建设至项目竣工。在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许可证号为沪规建号,施工许可证号为号。

第三条转让价格及承担费用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上海×厂全部房地产权的转让价为人民币柒仟捌佰万圆整(¥万元)。

2.房地产产权买卖的相关税、费等按政府的现行规定各自承担,土地出让金由乙方承担,房地产评估费用双方各自承担一半,如无具体规定的其他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3.配套设施中的水、电、煤气、通讯等,在办理产权转让的同时,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或重新申请),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厂房交付前的水、电、煤气、通讯等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支付;厂房交付乙方后则由乙方负责承担。

第四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双方确认的产权转让总价,以第一条中所述的建筑总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本协议约定的建筑面积和占地面积与产权登记证有差异,则以产权登记证上的实际有效面积为准。(实际有效建筑面积应该除去已经拆除的房子)

产权过户后登记的面积与第一条所述面积发生差异(不包括新厂房),差异部分应按相应的比例予以找补。(新、老厂房,办公楼,附属建设等,按各自在转让总价中所占比例计算找补金额)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按期将转让款项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甲方指定的开户银行:

帐号:

1.首期付款:自本协议生效起的(改成二)周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协议转让总价的%,即人民币元整(¥万元)。

2.二期付款:在建厂房建到五层封顶时,乙方再次向甲方支付转让金的%,即人民币元整(¥万元)。

3.三期付款:在双方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原则,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交上海市杨浦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正式交易手续。在交易中心出具房地产买卖受理单后,乙方再次向甲方支付转让总价的%,即人民币万元整(¥万元)。

4.四期付款:在杨浦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核发过户后新的房地产证后,乙方再次向甲方支付转让总价的20%,计人民币万元整(¥万元)。

5.最终付款:本协议签订生效起十个月内,乙方支付最后一笔款,即转让总价的20%,计人民币万元整(¥万元),甲方收到乙方最后一次付款后的三天内,向乙方移交全部厂房、场地及相关设施。

第六条产权交付及产权登记过户

1.甲方收到乙方第一次付款后的一周内,向乙方交付在建厂房的有关项目资料复印件,双方另行签订在建项目的交接协议书。

2.甲方收到乙方第二次付款后的三天内,向乙方交付相关的全套资料。

3.甲方收到乙方最后一次付款后的三天内,向乙方交付全部的所有房产。

第七条双方的违约责任

a、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付款,按逾期时间,分别作违约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30天以内,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本协议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天后,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解除本协议的,乙方按总转让款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协议,经甲方同意,协议继续履行,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项指依照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项的差额。

b、甲方逾期交付房地产的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交付房产或相关手续的,按逾期时间,分别作违约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30天,自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产权转让款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天后,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乙方解除协议的,甲方应当自乙方解除协议通知到达之日起5天内退还全部已付的款项,并按协议总转让价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要求继续履行协议的,经乙方同意,协议可以继续履行,自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款项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第八条其他责任

1.甲方保证转让的上海×厂房地产权利没有纠纷,转让前的所有债务由甲方承担。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或发生其他债务纠纷等,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作相应赔偿责任。

2.乙方保证受让上述房地产而支付的资金为乙方正当合法所有,并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由于不可抗拒原因(如政策因素等)而不能按本协议办理房地产权利过户登记手续,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应及时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房地产转让款和厂房建设款。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

1.本协议如与房屋买卖合同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

2.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及买卖合同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附件包括:所转让的上海×厂厂区平面图、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双方营业执照、企业结构代码证。

第十一条本协议及附件共页,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

第十二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转让方:×企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上海×厂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企业有限公司

篇4:房地产权转让协议书

协议当事人

出让方:×企业有限公司

×厂 (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 邮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邮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市路号××大厦层 邮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 电话: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就上海×厂房地产出让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此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协议标的

甲方遵从本协议约定,向乙方出让上海×企业有限公司下属的上海×厂位于上海市杨浦区通北路 号的房地产,并包括该厂区内的建筑物附属及配套设施。

该出让的房地产权为甲方所有,房地产权证号为沪房地杨字( )第 号。整个产权占地面积为 平方米。房地产权证中为新建厂房已被拆除的3、4、8、10、11、12、13、14、15、18、19、22幢除外,现有实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和在建厂房 平方米(共三层,结构已封顶)。(权证是房地合一吗?)

附属及配套设施包括:电、水、煤气、通讯、排污等用房和设备,同时包括厂区内所有地下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

第二条 产权基本情况

乙方受让的上海×厂房地产,主要由办公楼(共地面 层、地下 层,约 平方米,建于 年)、老厂房(层,约 平方米,建于 年)、在建厂房( 平方米,结构封顶)、以及机房、锅炉房、配电房、工房、堆煤场等组成(具体详见协议附件中的产权平面图),为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项目标的。

乙方受让房地产权的实际建筑面积为17375平方米。已完成结构封顶的在建三层厂房 平方米。其中,已经完成三层结构封顶的在建厂房,按原规划部门的批准的建筑面积增容到 平方米(增至共 层)。由乙方另行投资并继续以甲方的名义建设至项目竣工。在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许可证号为沪规建( ) 号,施工许可证号为 号。

第三条 转让价格及承担费用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上海×厂全部房地产权的转让价为人民币柒仟捌佰万圆整(¥ 万元)。

2.房地产产权买卖的相关税、费等按政府的现行规定各自承担,土地出让金由乙方承担,房地产评估费用双方各自承担一半,如无具体规定的其他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3.配套设施中的水、电、煤气、通讯等,在办理产权转让的同时,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或重新申请),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厂房交付前的水、电、煤气、通讯等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支付;厂房交付乙方后则由乙方负责承担。

第四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双方确认的产权转让总价,以第一条中所述的建筑总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本协议约定的建筑面积和占地面积与产权登记证有差异,则以产权登记证上的实际有效面积为准。(实际有效建筑面积应该除去已经拆除的房子)

产权过户后登记的面积与第一条所述面积发生差异(不包括新厂房),差异部分应按相应的比例予以找补。(新、老厂房,办公楼,附属建设等,按各自在转让总价中所占比例计算找补金额)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按期将转让款项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甲方指定的开户银行:

帐号:

1.首期付款:自本协议生效起的(改成二)周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协议转让总价的 %,即人民币 元整(¥ 万元)。

2.二期付款:在建厂房建到五层封顶时,乙方再次向甲方支付转让金的 %,即人民币 元整(¥ 万元)。

3.三期付款:在双方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原则,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交上海市杨浦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正式交易手续。在交易中心出具房地产买卖受理单后,乙方再次向甲方支付转让总价的 %,即人民币 万元整(¥ 万元)。

4.四期付款:在杨浦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核发过户后新的房地产证后,乙方再次向甲方支付转让总价的20%,计人民币 万元整(¥ 万元)。

5.最终付款:本协议签订生效起十个月内,乙方支付最后一笔款,即转让总价的20%,计人民币 万元整(¥ 万元),甲方收到乙方最后一次付款后的三天内,向乙方移交全部厂房、场地及相关设施。

第六条 产权交付及产权登记过户

1.甲方收到乙方第一次付款后的一周内,向乙方交付在建厂房的有关项目资料复印件,双方另行签订在建项目的交接协议书。

2.甲方收到乙方第二次付款后的三天内,向乙方交付相关的全套资料。

3.甲方收到乙方最后一次付款后的三天内,向乙方交付全部的所有房产。

第七条 双方的违约责任

a、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付款,按逾期时间,分别作违约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30天以内,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本协议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天后,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解除本协议的,乙方按总转让款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协议,经甲方同意,协议继续履行,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项指依照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项的差额。

b、甲方逾期交付房地产的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交付房产或相关手续的,按逾期时间,分别作违约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30天,自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产权转让款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天后,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乙方解除协议的,甲方应当自乙方解除协议通知到达之日起5天内退还全部已付的款项,并按协议总转让价的 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要求继续履行协议的,经乙方同意,协议可以继续履行,自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款项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第八条 其他责任

1.甲方保证转让的上海×厂房地产权利没有纠纷,转让前的所有债务由甲方承担。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或发生其他债务纠纷等,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作相应赔偿责任。

2.乙方保证受让上述房地产而支付的资金为乙方正当合法所有,并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由于不可抗拒原因(如政策因素等)而不能按本协议办理房地产权利过户登记手续,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应及时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房地产转让款和厂房建设款。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

1.本协议如与房屋买卖合同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

2.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及买卖合同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附件包括:所转让的上海×厂厂区平面图、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双方营业执照、企业结构代码证。

第十一条 本协议及附件共页,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

第十二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转让方:×企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上海×厂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企业有限公司

篇5:房地产权转让协议书

出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上海________厂房地产出让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此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标的

甲方遵从本协议约定,向乙方出让 的房地产,并包括该厂区内的建筑物附属及配套设施。

该出让的房地产权为甲方所有,房地产权证号为沪房地杨字第________号。

整个产权占地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

现有实际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和在建厂房________平方米

附属及配套设施包括:电、水、煤气、通讯、排污等用房和设备,同时包括厂区内所有地下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

第二条产权基本情况

乙方受让的 房地产,主要由办公楼(共地面________层、地下________层,约________平方米,建于________年)、老厂房(________层,约________平方米,建于________年)、在建厂房(________平方米,结构封顶)、以及机房、锅炉房、配电房、工房、堆煤场等组成,为本协议

第一条规定的项目标的。

乙方受让房地产权的实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已完成结构封顶的在________平方米。

其中,已经完成三层结构封顶的在建厂房,按原规划部门的批准的建筑面积增容到________平方米(增至共________层)。

由乙方另行投资并继续以甲方的名义建设至项目竣工。

在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许可证号为沪规建________号,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号。

第三条转让价格及承担费用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上海________厂全部房地产权的转让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整(¥________________万元)。

2.房地产产权买卖的相关税、费等按政府的现行规定各自承担,土地出让金由乙方承担,房地产评估费用双方各自承担一半,如无具体规定的其他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3.配套设施中的水、电、煤气、通讯等,在办理产权转让的同时,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或重新申请),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厂房交付前的水、电、煤气、通讯等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支付;厂房交付乙方后则由乙方负责承担。

第四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双方确认的产权转让总价,以

第一条中所述的建筑总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本协议约定的建筑面积和占地面积与产权登记证有差异,则以产权登记证上的实际有效面积为准。

(实际有效建筑面积应该除去已经拆除的房子)

产权过户后登记的面积与

第一条所述面积发生差异(不包括新厂房),差异部分应按相应的比例予以找补。

(新、老厂房,办公楼,附属建设等,按各自在转让总价中所占比例计算找补金额)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按期将转让款项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甲方指定的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

1.首期付款:自本协议生效起的________________周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协议转让总价的________%,即人民币________元整(¥________万元)。

2.二期付款:在建厂房建到五层封顶时,乙方再次向甲方支付转让金的________%,即人民币________元整(¥_________万元)。

3.三期付款:在双方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原则,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交上海市杨浦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正式交易手续。

在交易中心出具房地产买卖受理单后,乙方再次向甲方支付转让总价的________%,即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______万元)。

4.四期付款:在杨浦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核发过户后新的房地产证后,乙方再次向甲方支付转让总价的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万元整(¥________________万元)。

5.最终付款:本协议签订生效起十个月内,乙方支付最后一笔款,即转让总价的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_____万元),甲方收到乙方最后一次付款后的三天内,向乙方移交全部厂房、场地及相关设施。

第六条产权交付及产权登记过户

1.甲方收到乙方第一次付款后的一周内,向乙方交付在建厂房的有关项目资料复印件,双方另行签订在建项目的交接协议书。

2.甲方收到乙方第二次付款后的三天内,向乙方交付相关的全套资料。

3.甲方收到乙方最后一次付款后的三天内,向乙方交付全部的所有房产。

第七条双方的违约责任

1.逾期在30天以内,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本协议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天后,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甲方解除本协议的,乙方按总转让款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协议,经甲方同意,协议继续履行,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第八条其他责任

1.甲方保证转让的 房地产权利没有纠纷,转让前的所有债务由甲方承担。

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或发生其他债务纠纷等,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作相应赔偿责任。

2.乙方保证受让上述房地产而支付的资金为乙方正当合法所有,并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由于不可抗拒原因(如政策因素等)而不能按本协议办理房地产权利过户登记手续,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应及时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房地产转让款和厂房建设款。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协议及附件共页,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

第十一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

甲方代理人(签章):____ 乙方代理人(签章):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年___月___日

签于___________ 签于___________

篇6:个人房地产转让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 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 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房地产转让事宜,按照平等、自愿、合法的原则,签订该房地产转让合同。

一、转让房地产情况:

房屋所有权证号码:

共有权证号码:

土地使用权证号码:

房地产座落:____市 区 街(路) 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转让面积: 平方米占地面积: 平方米;房屋用途:

房屋权利来源:

土地使用权来源: 划拨 出让

二、房地产转让因由:

三、双方申报成交价款(或房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四、本合同经双方同意、盖章,并经房地产交易部门审查批准后有效。

五、双方议定付款及房屋交付办法(按下列第 种办理)

1、合同生效后,乙方付甲方定金(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经房地产交易部门批准后乙方即付清余下的全部购房款:(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同时到房屋产权登记发证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

2、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并到房屋产权登记发证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甲方将出卖的房屋交给乙方。

六、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双方应认真履行,如甲方中途反悔不卖,须以定金的两倍赔偿乙方,如乙方反悔不买,则定金归甲方所有。

七、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交纳税费。

八、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协议,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房地产交易部门存档一份。

十、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纠纷,可选择如下解决纠纷方式之一: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__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 __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

房地产转让须知

1、转让当事人(卖方包含共有人)须持有关证件亲自到房地产交易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产转让手续,并签订合同,私自转让的房地产不受法律保护。因故不能亲自办理登记手续的,可经公证部门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2、转让当事人应当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

3、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时,应提前三个月通知共有人或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或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篇7:房地产转让协议

1.甲方的房屋座落在 区 路_弄_号_室,建筑面积_平方米。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格为¥ 元。

3.双方约定房屋定金数额为¥ 元正于定金协议签定当天支付,定金支付后本协议生效。

4.甲方在收到定金后在双方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前将房屋出售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

5.乙方必须在定金支付后_天内于_日前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同时支付首期房款¥_元第二期房款为_元于_前支付,余款为按揭贷款方式支付,并在买卖合同签定后一周内开始办理,一月内办理完毕。

超出时间视为乙方违约,定金不退还。

6.维修基金由乙方付给甲方,具体数额看维修基金发票。

7.乙方的按揭贷款由乙方自行办理,但甲方必须协助。

8.如有未尽事宜,可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时间::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