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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出租房子与物业签协议书(实用14篇)

发布于2024-05-22 01:48,全文约 34632 字

篇1:小区物业出租合同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姓名或名称:国籍或身份证号码:地址:电话:传真: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姓名或名称:国籍身份证号码:地址:电话:传真:

一、租赁标的现甲方愿意出租及乙方愿意承租位于中国北京市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物业及其设施作________用途,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

该房屋的现有装修及设施状况。

由双方在合同附件__________中加以列明。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作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的凭证。

及合同期满,甲方收回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甲、乙双方签订及终止本租约时,应对本租约提及的设施的完整性进行清点、核查。

二、租赁期

1、租赁期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须在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交出书面申请。

期满后,乙方拥有优先续约权。

三、租金

1、租金每月为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已包含物业管理费和取暖费)

2、租金每_________个月予交付一次,乙方需在支付月______日前支付下月租金。

如乙方逾期未付,须按日加租金_________的滞纳金,超过三十天未付视作自动退租。

3、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4、在合同有效期内,租金不予调整。

四、押金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之内,乙方应向甲方缴付租赁押金计___________人民币;合同期满,乙方如不再续租,甲方应将押金退还(不计利息)

2、乙方如在租赁期内终止租约,押金不予退还。

如提前解约的,应另加一个月租金。

3、乙方若于租赁期内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所载规定,致使甲方未能如期收取租金或因而发生费用,甲方可以扣除部分或全部押金抵付。

若押金不足以抵付有关费用时,乙方需按接到甲方付款通知书后十天内补足。

4、乙方若于租赁内按期付足租金,甲方需于合同期满及乙方退出租赁标的后三十天内将押金返还乙方,该押金数将不含任何利息。

五、费用

1、乙方在租赁期内,使用的水、电、煤气及________等费用,计算或分摊办法按物业或银行每月出示的计费单据由物业代缴或去银行自缴。

2、乙方所有电话按电讯局收费标准,由乙方向电讯局按单缴付。

3、上述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按银行或物业要求时间及物业或银行每月出示的计费单据由物业代缴或去银行自缴。

六、房屋修缮责任

1、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该房屋及其附件设施。

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

2、房屋内已有装修和方如要求重新装修或变更原有设施的,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按规定应向有关部门(包括该房屋物业管理机构)办理申报手续的,须办妥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租赁期满,根据原书面约定,要求恢复原状的,乙方拆除添置的设备时,不得损坏房屋结构,经验收认可,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3、该房屋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和本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的外,均由甲方定期对房屋和设施进行维修,保修。

4、甲方维修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应提前_________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因乙方阻扰甲方进行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5、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房屋损坏或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七、转租的约定

1、除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外,乙方在租赁期限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承租的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借给他人。

但同一间房屋,乙方不得部分或以铺位转租他人,或同时转租给二个以上的承租人居住。

2、乙方转租该房屋,订立的转租合同应符合以下规定:

(1)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本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

(2)转租期间,乙方除可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外;还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3)转租期间,本合同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时,转租合同也应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终止。

3、乙方转租该房屋,甲方可从转租租金中获得收益,具体收益比例由甲乙双方另订书面协议商定。

八、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1、在租赁期间内,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1)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提前收回或乙方提前退交部分或者全部该房屋的;

(2)因出现非甲方能及的情况,使该房屋设施的正常运行,或水,或电,或煤等正常供应中断,且中短期一次超过天,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正常使用房屋的;

(3)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且经甲方提出后内,乙方未予以纠正的;

(4)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5)在租赁期间,该房屋经市或区(县)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动迁,或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其房地产权利的,或出现因法律,法规禁止的非甲方责任的其他情况。

2、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

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是一方遭受损失的,除本合同(十一条)第(1),第(4)第(5)款可以发免除责任外,应由另一方负责赔偿。

九、乙方的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该房屋,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该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违章活动的;

(4)拖欠租金累计_______天以上的;

(5)因乙方的原因,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允许收回该房屋的其他情况。

2、在租赁期限内,乙方逾期交付水电、煤气及________等费用,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的______支付滞纳金。

逾期达____个月以上的,甲方有采取停止供应或使用的权利,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预付租金不退;若预付租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4、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

如乙方逾期待归还,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付原日租金________倍的违约金。

十、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该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月租金的____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逾期限_______天,则视甲方不履行本合同。

甲方除应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外,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2、在租赁期限内,因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该房屋发生损坏,造成乙方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因非被合同第八条第1款规定的情况,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________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十一、其他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

但补充条款应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衣物、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

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3、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予以解决:

(1)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该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注:二者取一后,应将另一种方法划去)4、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两份。

其中: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邮编:邮编:

代表人/代理人:

签名盖章:签名盖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篇2:出租香港住宅物业用的地产代理协议_合同范本

出租香港住宅物业用的地产代理协议

供地产代理与业主用

本表格由地产代理监管局按《地产代理条例》订明

一般注意事项请仔细阅读本协议并按指示填写。如你不明白本协议内的任何字句,请要求代理解释。如你不明白或不同意代理的解释,则最佳的做法是在签署本协议前咨询你的律师。

备注凡本协议内的任何字句尾随有括号的数字(例如(1)),请立即参阅本协议附表4内相同编号的注释。凡本协议内的任何字句提述本协议的某附表,亦请立即参阅该附表。

1. 代理的委任及本协议的有效期 本人/我们, (“业主”)现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并在该等条款的规限下委任 (“代理”(2))为本人/我们的独家(3)/非独家(1)代理,为出租 (“物业”)进行推销。本协议由 年 月 日起生效,并于 年 月 日届满(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有效期”)。

[注意如属独家代理的关系,则即使物业在有效期内并非经由代理租出,业主仍可能须向代理支付佣金,因此当业主与代理建立独家代理关系时应谨慎考虑。代理以独家代理身分行事时须履行的特别责任,可在第12条下以额外条款的形式指明。]

2. 代理关系及代理的责任

代理与业主同意 -

(a) 代理与业主之间的代理关系属单边代理/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3)(1)关系;

(b) 如属双边代理关系,则代理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以书面向业主披露代理将向租客收取的佣金的数额或收费率;

(c) 如属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关系,则代理须在建立双边代理关系后,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以书面向业主披露该代理关系以及代理将向租客收取的佣金的数额或收费率;及

(d) 代理除须履行本协议或任何成文法则委予代理的责任外,亦须履行本协议附表1内所列的责任。

3. 放盘租金[注意:业主并没有藉本条授权代理代业主接受任何要约。放盘租金只供放盘及作广告宣传之用。]

放盘租金为月租港币 元(hk$ ),包括/不包括(1)差饷及管理费。放盘租金只在业主的书面指示下方可更改,而该等指示将构成本协议一部分。

4. 佣金 本协议适用于业主须向代理支付的佣金的规定,列于本协议附表2及4内(4)。

5. 物业资料 代理须向业主提供《地产代理常规(一般责任及香港住宅物业)规例》订明并经代理填妥和签署的出租资料表格。

6. 视察物业

(a) 业主同意容许代理/租客(1)于双方议定的时间查看物业。

同意 不同意 (8)

(b) 业主同意将物业的锁匙交由代理妥为保管,以供查看物业之用。

同意 不同意 (8)

(c) 业主授权代理将锁匙交予其它地产代理/人士(1),以供查看物业之用。

同意 不同意 (8)

7. 分销放盘

(a) 业主授权代理将物业分销放盘,并将由业主提供的关于业主及物业的资料交予其它地产代理以供分销放盘之用。

同意 不同意 (8)

(b) 如代理将物业交由另一地产代理(“分销放盘代理”)分销放盘,则代理须确保分销放盘代理遵守《地产代理常规(一般责任及香港住宅物业)规例》中关于广告宣传的规定。

8. 广告宣传

(a) 业主授权代理发出关于物业的广告。

同意 不同意 (8)

(b) 如对以上问题的回答是“同意”的话,则除本协议另有指明外,广告宣传费将由代理承担。

9. 代理须披露权益

(a) 代表代理签署本协议的人现披露他或其指明亲属(5),或其任何代名人,或其指明亲属的任何代名人,或代理或代理的任何雇员/大股东(6)/合伙人/董事对物业拥有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7)

有 没有 (8)

(b) 如对以上问题的回答是“有”的话,则必须在本协议附表3述明有关权益的详情。

(c) 代表代理签署本协议的人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以书面向业主披露在有效期内产生的上述(a)段所提述的任何权益。

10. 业主的确认

业主确认他已 -

(a) 阅读并明白本协议的条款;及

(b) (8)收取本协议第5条规定提供的出租资料表格。

(8)同意于业主与一名租客订立具约束力的租契之前收取出租资料表格。

11. 附表 本协议的附表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

12. 额外条款[注意这些额外条款不得与本协议的其它条款有所抵触,亦不得限制本协议的其它条款。]:

业主的签署 为代理及代代理签署的地产代理/营业员的签署

香港身分证号码(如适用的话) 签署人的姓名或名称及牌照号码

如业主是一间公司,请述明

签署人的姓名或名称 签署人的职位

代理的营业详情说明书号码

业主的商业登记证号码

地址 地址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传真号码

日期 日期 [注意在本协议签署后,必须立即给予业主一份经签署的本协议的正本或副本。]

附表1

代理的责任

代理须 -

(a) 代业主推销物业;

(b) 为业主取得关于物业的资料;

(c) 安排租客视察物业;

(d) 进行商议,并向业主提交所有关于物业的要约;及

(e) 协助业主与租客订立具约束力的租契。

附表2

业主须支付的佣金

1. 除本附表第2条另有规定外,如业主在有效期内经由代理与租客就物业订立具约束力的租契,则业主须于:

(8)签署租契时,

(8)租契指明的租赁期开始时,

向代理支付一笔数额$/成交租金的 %(1)作为代理的佣金。

2. 除本附表第3条另有规定外,如非因业主犯错而令该具约束力的租契未能如期起租,则业主没有责任向代理支付任何佣金。在此情况下,如业主已支付佣金,则代理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但无论如何不得迟于由起租日期起计的5个工作日)将佣金连同利息/不连同利息(1)退还予业主。

3. 如业主与租客非基于租契的条文而共同取消该具约束力的租契,则业主须于取消该租契时向代理支付佣金。

4. 如代理为出租物业而与其它地产代理合作,则业主无须向该等地产代理支付任何佣金。

附表3

对物业所拥有的权益 按照本协议第9条,就物业所拥有的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的详情如下

附表4

注释

(1) 指删去不适用者。所有删除必须加以简签。

(2) 在本协议第1条内填上有关地产代理业务实体(即俗称商号)的名称。

(3) 独家代理 - 指代理是唯一为业主行事的地产代理。如业主在有效期内经由另一地产代理与一名租客就物业订立具约束力的租契,则代理有权向业主追讨附表2第1条所指明的佣金。

单边代理 - 指代理只为业主行事。

双边代理 - 指代理既为业主亦为物业的租客行事。

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 指代理只为业主行事,但于稍后亦可能为物业的租客行事。

(4) 佣金的数额或收费率可由业主与代理商议。

(5) 指明亲属 - 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

(6) 大股东 - 指在代理的股东大会上,有权行使百分之十或以上的投票权或控制百分之十或以上的投票权的行使的人。

(7) 拥有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包括

(a) 身为对物业拥有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的公司或任何其它团体的成员;

(b) 与对物业拥有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的人有合伙关系,或受雇于该人;或

(c) 属于任何关乎物业的安排或协议(不论是否可强制执行)的一方。

(8) 请于适当的方格内划上“ü”号。

篇3:物业出租安全管理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为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均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力、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为乙方提供安全可靠的施工作业环境;对乙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2.负责对乙方施工方案及安全防护措施进行审查,从施工安全管理上对乙方进行指导。

3.依据《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规定》及其它安全规定、制度对乙方施工过程及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

4.有权制止乙方人员违反安全规定、制度的行为,并依据《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规定》中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机械设备使用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临时用电安全、施工现场安全负全面管理责任。

2.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

3.乙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时,由乙方全部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并承担因事故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损失。

4.乙方施工过程中要制定切实的施工方案,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员、设施及地下设备设施的安全,因违章操作而造成上述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发生事故的处理

1.在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由乙方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并将事故情况抄送甲方备案。

2.乙方在施工作业中,由于违反甲方有关安全规定、制度,而发生事故或自身伤害,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但若造成甲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要承担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

三、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甲方由办公室负责管理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篇4:物业公司商铺出租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自20__年9月1日起至20__年8月31日止。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从事学校保卫工作。

(二)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在工作时间和休息方面协商一致选择确定乙方实行轮流运转工作制。

(二)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依法给予乙方加班加点工资。

(三)甲方为乙方安排带薪休假。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五、劳动报酬

甲方应当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甲方承诺每月底为发薪日。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乙方的工资报酬选择确定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确定为每月1300元(含个人上缴的社会保险);考核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三)乙方加班加点的工资,按30元/天,10元/夜的标准发放。

(四)乙方病、事假期间,甲方扣除工资的标准为病假20元/天,事假40元/天。

(五)乙方依法享有带薪假期。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由乙方按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乙方凭缴费单到甲方报销(个人缴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如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

七、劳动纪律

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履行民主程序,并向乙方公示。乙方遵照执行。

八、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不能履行工作职责,经甲方多次教育仍然未改的;

3、连续病、事假45天的。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依法执行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续订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二)当事人一方故意或者过失违反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并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规定或者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十、劳动争议处理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

十一、其他

(一)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以便于联系。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不得涂改。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本合同于签字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名:乙方签名:

甲方盖章:

签名日期:

附件1、保安人员工作职责

2、保安人员考核细则

篇5:出租香港住宅物业用的地产代理协议

供地产代理与租客用

本表格由地产代理监管局按《地产代理条例》订明

一般注意事项:请仔细阅读本协议并按指示填写。如你不明白本协议内的任何字句,请要求代理解释。如你不明白或不同意代理的解释,则最佳的做法是在签署本协议前咨询你的律师。

备注:凡本协议内的任何字句尾随有括号的数字(例如(1)),请立即参阅本协议附表5相同编号的注释。凡本协议内的任何字句提述本协议的某附表,亦请立即参阅该附表。

1. 代理的委任及本协议的有效期

本人/我们, (“租客”)现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并在该等条款的规限下就拟承租本协议附表1所列物业(“物业”)一事委任(“代理”(2))为本人/我们的代理。本协议由 年月日起生效,并于 年月 日届满(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有效期”)。

[注意:建议有效期不应超过3个月。]

2. 代理关系及代理责任

代理与租客同意-

(a) 代理与租客之间就物业而有的代理关系属本协议附表1第4栏所指明的单边代理/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3)关系;

(b) 如属双边代理关系,则代理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以书面向租客披露代理将向有关业主收取的佣金的数额或收费率;

(c) 如属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关系,则代理须在建立双边代理关系后,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以书面向租客披露该代理关系以及代理将向有关业主收取的佣金的数额或收费率;及

(d) 代理除须履行本协议或任何成文法则委予代理的责任外,亦须履行本协议附表2内所列的责任。

3. 佣金 本协议适用于租客须向代理支付的佣金的规定,列于本协议附表1、3及5内(4)。

4. 物业资料 代理须就物业向租客提供《地产代理常规(一般责任及香港住宅物业)规例》订明的所有有关的出租资料表格 -

(a) 如属单边代理的关系,该等表格须向各别业主的持牌地产代理取得;

(b) 如属双边代理的关系,或在业主并没有持牌地产代理代表的情况下,该等表格须由代理填妥和签署, 但如租客明确表示放弃收取任何该等表格的权利,则代理无须提供有关表格。

5. 代理须披露权益

(a) 代表代理签署本协议的人现披露:他或其指明亲属(5),或其任何代名人,或其指明亲属的任何代名人,或代理或代理的任何雇员/大股东(6)/合伙人/董事对物业拥有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7):有 没有 (8)

(b) 如对以上问题的回答是“有”的话,则必须在本协议附表4述明有关权益的详情。

(c) 代表代理签署本协议的人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以书面向租客披露在有效期内产生的上述(a)段所提述的任何权益。

6. 租客的确认 租客确认他已-

(a) 阅读并明白本协议的条款;及

(b) 收取本协议第4条规定提供的而租客并没有明确表示放弃收取的所有有关的出租资料表格。

7. 附表 本协议的附表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

8. 额外条款[注意:这些额外条款不得与本协议的其它条款有所抵触,亦不得限制本协议的其它条款]: 租客的签署: 为代理及代代理签署的地产代理/营业员的签署:

香港身分证号码:(如适用的话) 签署人的姓名或名称及牌照号码:

如租客是一间公司,请述明:

签署人的姓名或名称:签署人的职位: 代理的营业详情说明书号码:

租客的商业登记证号码:

地址:  地址: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传真号码:

日期:  日期: [注意:在本协议签署后,必须立即给予租客一份经签署的本协议的正本或副本。]

附表1

物业

物业 视察日期(如租客同意不视察物业,请指明) 租客放弃收取出租资料表格的权利(请于适当的方格内划上“×”号) 代理关系(请于适当的方格内划上“√”号,并删去不适用者) 业主所须支付的佣金(如适用的话)的数额或收费率 租客所须支付的佣金的数额或收费率 租客的签署*

(a) 是 否 单边代理 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b) 是 否 单边代理 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c) 是 否 单边代理 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d) 是 否 单边代理 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e) 是 否 单边代理 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f) 是 否 单边代理 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g) 是 否 单边代理 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h) 是 否 单边代理 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i) 是 否 单边代理 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租客必须就所列的每项物业分别签署。

附表2

代理的责任

代理须-

(a) 为租客取得关于物业的资料;

(b) 因应租客的要求安排租客视察物业;

(c) 进行商议,并按租客的指示向物业的业主提交所有要约;及

(d) 协助租客与业主就任何一项或多于一项物业订立具约束力的租契。

附表3

租客须支付的佣金

1. 除本附表第2及5条另有规定外,如租客在有效期内经由代理与业主就一项或多于一项物业订立具约束力的租契,则租客须于:

(8)签署租契时,

(8)租契指明的租赁期开始时,

向代理支付佣金。

2. 除本附表第3条另有规定外,如非因租客犯错而令该具约束力的租契未能如期起租,则租客没有责任向代理支付任何佣金。在此情况下,如租客已支付佣金,则代理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但无论如何不得迟于由起租日期起计的5个工作日)将佣金连同利息/不连同利息(1)退还予租客。

3. 如租客与业主非基于租契的条文而共同取消该具约束力的租契,则租客须于取消该租契时向代理支付佣金。

4. 如代理为承租任何一项或多于一项物业的目的而与其它地产代理合作,则租客无须向该等其它地产代理支付任何佣金。

5. 除本附表第2、3及4条另有规定外,如租客或租客的配偶、任何代名人、未经披露身分的主事人或代理人在有效期内(不论是否透过代理),与任何一项或多于一项物业的业主订立具约束力的租契,则租客须就代理就有关物业而提供的服务向代理支付佣金。

附表4

对物业所拥有的权益

按照本协议第5条,就一项或多于一项物业所拥有的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的详情如下

附表5

注释

(1) 指删去不适用者。所有删除必须加以简签。

(2) 在本协议第1条内填上有关地产代理业务实体(即俗称商号)的名称。

(3) 单边代理 - 指代理只为租客行事。

双边代理 - 指代理既为租客亦为本协议附表1所列某项物业的业主行事。

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 指代理只为租客行事,但于稍后亦可能为本协议附表1所列某项物业的业主行事。

(4) 佣金的数额或收费率可由租客与代理商议。

(5) 指明亲属 - 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

(6) 大股东 - 指在代理的股东大会上有权行使百分之十或以上的投票权或控制百分之十或以上的投票权的行使的人。

(7) 拥有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包括-

(a) 身为对物业拥有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的公司或任何其它团体的成员;

(b) 与对物业拥有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的人有合伙关系,或受雇于该人;或

(c) 属于任何关乎物业的安排或协议(不论是否可强制执行)的一方。

(8) 请于适当的方格内划上“√”号。

篇6:物业出租合同

本人/本公司现委托________________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________地产”)独家代理出租、出售以下物业,特签订以下内容:

一 、出租/出售物业的内容(以下简称“该物业”):

1、物业地址:________市

2、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

3、租金________元或以上。售价物业出售前已产生之一切费用(包括维修基金、管道煤气、电话、有线电视初装费、维修费用等等)。

4、交易税费支付方式:按照国家规定各付各税________由买方支付________由卖方支付________。

5、交房情况:出租时交付房屋(不带家私电器)________。带家私电器(详见备注或清单)________。出售时交付房屋(不带家私电器)________,带家私电器________,家私电器赠送________,折价售予买方________(详见备注清单)。交房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即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6、委托时间:

二、本人/本公司指定________地产为该物业出售/出租的独家代理公司。一旦达成上述条件,本人/本公司全权委托嘉杰地产按上述租金售价适当收取客户定金。贵公司的客户同意按本人本公司委托条件交易的,本人/本公司不得擅自终止委托或拒绝出租出售,否则应向贵公司支付等额于租租赁/买卖双方代理费金额的违约金。

三、嘉杰地产公司在代理期限内有义务协助本人/本公司寻找合适的买家/租客。如该物业成功出租/出售,本人/本公司愿意向嘉杰地产支 个月的租金/买卖成交价的________%代理费。

四、在委托期间,本人保证不会自行出售物业;不会与其他中介公司或第三人签订代理协;不会私下与嘉杰地产所介绍之买房成交或利用嘉杰地产提供的信息条件通过第三方成交。否则,本人/本公司将向嘉杰地产支付第一条规定之售价3%,租赁为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五、本人悉知嘉杰地产同时会向买家/租客收取房地产咨询及代理费,对此本人并无异议。

六、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由本人/本公司及________地产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备注: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独家代理公司签署及盖章: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7:地产公司物业出租合同

出租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出租与承租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室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该房屋

1.该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

2.该房屋应包括《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规定的设备、设施及甲方提供的装修、家具,该房屋平面图、装修、家具及房屋状况见本租约附件一。

第二条租赁用途

乙方同意只将该房屋作住宅之用,乙方如确需改变该房屋用途,应提前一个月征得甲方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条租赁期限

1.起租日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起租日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甲方于起租日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2.租赁期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租赁期为年,自起租日起计算。

3.续租

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约自动终止。乙方如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_____个月提出,并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约。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

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____________________元,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租金支付方式为.

第五条税费

如因该房屋租赁而发生下列税费,由双方分别按以下约定承担:

1.印花税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2.因办理该房屋租赁登记而发生的房屋登记费、房屋租赁手续费和房屋租赁凭证工本费等费用由甲乙双方按有关部门规定各自承担。

第六条市政设施使用费及物业管理费

1.除租金外,乙方同意按其实际使用量依《物业管理公约》规定缴纳应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乙方须在收到缴费通知单后0日内缴付。

2.乙方并同意向该房屋的物业管理部门按其所签订的有关协议支付物业管理费。

第七条付款方法

乙方依本租约将应付的租金、押租、市政设施使用费保证金、管理费保证金及其他所有费用、开支均以币种存入甲方书面指定的账户。乙方须遵守甲方有关该账户的所有书面指令。

甲方指定银行为: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

第八条保证金

1.租金保证金

本租约签订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月租金的押租,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市政设施使用费及物业管理费的保证金

本租约签订时,乙方并须向甲方支付元作为市政设施使用费及物业管理费的保证金。

3.上述保证金均由甲方保管至租赁期满,倘若乙方违反本租约的规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根据本租约规定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于扣除次日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有权在扣除相应数额后,将租赁保证金余额退还乙方保证金不足时,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要求补足,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5日内应将款项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第九条房屋维修

1.租赁期内,甲方须保持该房屋包括主体结构、排水系统、各种管道、电线、电缆及其他各种设施均处于完好、清洁及可供使用的状态。

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动该房屋内部结构、设计,但甲方不合理地拒绝发出此同意除外。

3.乙方须对其本人、家属、朋友、访客对该房屋或设施造成的损害负责。

4.租赁期满后,如乙方决定不购买该房屋,乙方应按其接收时的状态将该房屋交还给甲方,正常损耗除外。

第十条电话线路及电讯费用

1.甲方将提供条电话线路并负责所有安装费用。

2.乙方须准时缴付电话或其他电讯服务费用。

第十一条甲方保证、权利与义务

甲方保证:

1.甲方保证其为该房屋合法所有人

2.甲方保证该房屋的出租已获必要的政府批准

3.甲方保证该房屋权利及相应土地使用权未受到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进行任何限制

4.甲方保证该房屋如为共有房屋,则该房屋出租已取得其共有人同意

5.甲方保证该房屋不存在权属争议

6.甲方保证该房屋符合安全标准及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7.甲方保证该房屋未作全部或部分抵押,或虽已作抵押,但该房屋出租已经抵押权人同意。

甲方权利:

1.甲方可在租赁期满以前3个月内,陪同意欲承租该房屋的人员,在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进入该房屋内进行察看

2.乙方同意在乙方违反本租约的情况下,甲方在此已作出授权而届时无需另行通知,即可由物业管理公司至少以中断该房屋的水、电、煤气、热力、电话供应等方式敦促乙方更正其违约行为,赔偿相应的损失

3.若本租约期满或提前终止与解除后5日内,乙方仍未将其全部或部分私有财产和自置设备、物品搬出该房屋,则作乙方放弃权利处理,届时甲方有权委派人员将乙方的上述财产与物品予以处理,并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4.甲方有权授权代理人并由甲方授权的代理人代为交付该房屋、收回房屋、收取租金及行使甲方赋予的其他权利。

甲方义务:

1.甲方应依据租约规定期限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2.甲方负责于本租约签订后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登记

3.甲方将依据本租约规定及法律规定缴纳其作为该房屋出租人应缴付的税费

4.该房屋的自然损坏应由甲方负责修复,但乙方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如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则修缮责任由乙方承担

5.甲方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该房屋时,应当事先商得乙方同意。

第十二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本租约规定按期足额缴纳租金

2.乙方如发现该房屋及设施有任何损坏或险情,须及时通知甲方或管理公司,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坏或险情扩大,并予以积极配合

3.乙方未明确续租或购买该房屋的情况下,乙方应允许甲方在租赁期届满前3个月内在适当时间,并提前通知的条件下带有承租、购买意向的人参观该房屋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转租或与他人互换使用或共同使用该房屋

5.乙方应按本租约规定正当使用及妥善保管该房屋及有关设施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安装、改建、加建供排水设备、电线、水管、燃气管或安装任何设备、装置以致需要额外的电线、燃气总管道、水管,也不得于该房屋内安置、堆放、悬挂任何物件以致超出该房屋的承重限度。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能保证该房屋及其出租的合法性和适租性而引致乙方正常使用受到干扰或行政处罚等损失概由甲方承担。

2.如甲方逾期天仍不能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权解除本租约或要求将起租日顺延相应天数。在乙方选择解除本租约的情况下,甲方须于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后日内将乙方所支付的全部款项及利息返还给乙方,并将所收定金双倍返还乙方作为甲方违约金。

3.如甲方未能对该房屋及其附着物进行定期检查或因甲方延误该房屋维修而致使该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乙方或第三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甲方应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4.如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即提前收回该房屋,无论自用或者转租,均按违约处理,违约金相当于个月租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额的‰向乙方加收违约金。如乙方逾期20日仍未缴纳前述违约金,或如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补足保证金,则除按本租约规定向甲方补交保证金及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本租约。

2.如因乙方本人或其应负责的其他人的过错造成了该房屋或设施的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或维修至甲方满意的程度。

3.乙方自行转让该房屋,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租、转借或与他人互换使用该房屋的,除乙方因此所得收入全部归甲方所有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个月租金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本租约。

4.乙方违反本租约规定的其他义务且经两次书面通知后未纠正,甲方即有权解除本租约或从乙方支付的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款项。在甲方因乙方违约而解除本租约时,甲方应将所收乙方款项扣除乙方应支付的租金、费用、赔偿、违约金后在本租约解除后日内返还给乙方,如乙方所支付的保证金尚不足弥补甲方应收取的款项,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第十四条转让与转租

1.该房屋所有权在租赁期限内发生转让、继承的,该房屋受让人或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本租约的规定

2.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可以将该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3.除非经甲方书面同意,该转租的租金收入不得低于本租约规定的租金标准

4.转租契约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本租约规定的终止日期,但甲方与转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5.转租契约生效后,乙方享有并承担转租契约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但乙方仍应履行本租约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义务

6.转租期间,如本租约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则转租契约也随之相应地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第十五条契约变更与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或者终止本租约: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租约不能继续履行的

3.因政府房屋租赁政策或法律规定必须终止的。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租约并收回该房屋,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1.将该房屋擅自转让、转租、转借或擅自与他人调换使用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3.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故意损坏该房屋的。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暴雨、大火、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人力不可抗拒事件,而影响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租约或不能按本租约约定的条件履行本租约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在5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本租约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该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租约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议决定是否解除本租约,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租约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本租约。

第十七条适用法律

本租约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

第十八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租约而发生的或与本租约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均以友好协商的方法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均应自动履行,仲裁费用由仲裁庭指定方承担。

第十九条其他

1.本租约项下通知除另有规定外均须以书面通知方式进行。通知可以传真、邮寄、面交方式送达本租约之首所列双方地址。如以传真方式送达,则以传真发出的时间为送达时间如以面交方式送达,则以接收方收到的时间为送达时间如以邮寄方式送达,则以寄出后5日为送达时间。

2.本租约以中文为准,任何外文译本仅供参考。

3.本租约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4.本租约正本一式四份,由甲方及其代理人各执一份,乙方执一份,交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一份。

有关各方签章: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篇8:地产公司物业出租合同

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出租与承租坐落于北京市区街座层室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该房屋

1.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面积平方米。

2.该房屋应包括《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规定的设备、设施及甲方提供的装修、家具,该房屋平面图、装修、家具及房屋状况见本租约附件一。

第二条租赁用途

乙方同意只将该房屋作住宅之用,乙方如确需改变该房屋用途,应提前一个月征得甲方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条租赁期限

1.起租日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起租日为年月日,甲方于起租日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2.租赁期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租赁期为年,自起租日起计算。

3.续租

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约自动终止。乙方如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约。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

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元,即币万仟佰拾角分

2.租金支付方式为.

第五条税费

如因该房屋租赁而发生下列税费,由双方分别按以下约定承担:

1.印花税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2.因办理该房屋租赁登记而发生的房屋登记费、房屋租赁手续费和房屋租赁凭证工本费等费用由甲乙双方按有关部门规定各自承担。

第六条市政设施使用费及物业管理费

1.除租金外,乙方同意按其实际使用量依《物业管理公约》规定缴纳应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乙方须在收到缴费通知单后10日内缴付。

2.乙方并同意向该房屋的物业管理部门按其所签订的有关协议支付物业管理费。

第七条付款方法

乙方依本租约将应付的租金、押租、市政设施使用费保证金、管理费保证金及其他所有费用、开支均以币种存入甲方书面指定的账户。乙方须遵守甲方有关该账户的所有书面指令。

甲方指定银行为:

开户行:

账号:

户名:

第八条保证金

1.租金保证金

本租约签订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月租金的押租,计人民币元。

2.市政设施使用费及物业管理费的保证金

本租约签订时,乙方并须向甲方支付元作为市政设施使用费及物业管理费的保证金。

3.上述保证金均由甲方保管至租赁期满,倘若乙方违反本租约的规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根据本租约规定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于扣除次日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有权在扣除相应数额后,将租赁保证金余额退还乙方保证金不足时,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要求补足,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15日内应将款项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第九条房屋维修

1.租赁期内,甲方须保持该房屋包括主体结构、排水系统、各种管道、电线、电缆及其他各种设施均处于完好、清洁及可供使用的状态。

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动该房屋内部结构、设计,但甲方不合理地拒绝发出此同意除外。

3.乙方须对其本人、家属、朋友、访客对该房屋或设施造成的损害负责。

4.租赁期满后,如乙方决定不购买该房屋,乙方应按其接收时的状态将该房屋交还给甲方,正常损耗除外。

第十条电话线路及电讯费用

1.甲方将提供条电话线路并负责所有安装费用。

2.乙方须准时缴付电话/或其他电讯服务费用。

第十一条甲方保证、权利与义务

甲方保证:

1.甲方保证其为该房屋合法所有人

2.甲方保证该房屋的出租已获必要的政府批准

3.甲方保证该房屋权利及相应土地使用权未受到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进行任何限制

4.甲方保证该房屋如为共有房屋,则该房屋出租已取得其共有人同意

5.甲方保证该房屋不存在权属争议

6.甲方保证该房屋符合安全标准及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7.甲方保证该房屋未作全部或部分抵押,或虽已作抵押,但该房屋出租已经抵押权人同意。

甲方权利:

1.甲方可在租赁期满以前3个月内,陪同意欲承租该房屋的人员,在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进入该房屋内进行察看

2.乙方同意在乙方违反本租约的情况下,甲方在此已作出授权而届时无需另行通知,即可由物业管理公司至少以中断该房屋的水、电、煤气、热力、电话供应等方式敦促乙方更正其违约行为,赔偿相应的损失

3.若本租约期满或提前终止与解除后5日内,乙方仍未将其全部或部分私有财产和自置设备、物品搬出该房屋,则作乙方放弃权利处理,届时甲方有权委派人员将乙方的上述财产与物品予以处理,并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4.甲方有权授权代理人并由甲方授权的代理人代为交付该房屋、收回房屋、收取租金及行使甲方赋予的其他权利。

甲方义务:

1.甲方应依据租约规定期限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2.甲方负责于本租约签订后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登记

3.甲方将依据本租约规定及法律规定缴纳其作为该房屋出租人应缴付的税费

4.该房屋的自然损坏应由甲方负责修复,但乙方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如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则修缮责任由乙方承担

5.甲方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该房屋时,应当事先商得乙方同意。

第十二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本租约规定按期足额缴纳租金

2.乙方如发现该房屋及设施有任何损坏或险情,须及时通知甲方或管理公司,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坏或险情扩大,并予以积极配合

3.乙方未明确续租或购买该房屋的情况下,乙方应允许甲方在租赁期届满前3个月内在适当时间,并提前通知的条件下带有承租、购买意向的人参观该房屋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转租或与他人互换使用或共同使用该房屋

5.乙方应按本租约规定正当使用及妥善保管该房屋及有关设施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安装、改建、加建供排水设备、电线、水管、燃气管或安装任何设备、装置以致需要额外的电线、燃气总管道、水管,也不得于该房屋内安置、堆放、悬挂任何物件以致超出该房屋的承重限度。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能保证该房屋及其出租的合法性和适租性而引致乙方正常使用受到干扰或行政处罚等损失概由甲方承担。

2.如甲方逾期天仍不能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权解除本租约或要求将起租日顺延相应天数。在乙方选择解除本租约的情况下,甲方须于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后日内将乙方所支付的全部款项及利息返还给乙方,并将所收定金双倍返还乙方作为甲方违约金。

3.如甲方未能对该房屋及其附着物进行定期检查或因甲方延误该房屋维修而致使该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乙方或第三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甲方应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4.如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即提前收回该房屋,无论自用或者转租,均按违约处理,违约金相当于个月租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额的1‰向乙方加收违约金。如乙方逾期20日仍未缴纳前述违约金,或如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补足保证金,则除按本租约规定向甲方补交保证金及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本租约。

2.如因乙方本人或其应负责的其他人的过错造成了该房屋或设施的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或维修至甲方满意的程度。

3.乙方自行转让该房屋,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租、转借或与他人互换使用该房屋的,除乙方因此所得收入全部归甲方所有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个月租金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本租约。

4.乙方违反本租约规定的其他义务且经两次书面通知后未纠正,甲方即有权解除本租约或从乙方支付的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款项。在甲方因乙方违约而解除本租约时,甲方应将所收乙方款项扣除乙方应支付的租金、费用、赔偿、违约金后在本租约解除后日内返还给乙方,如乙方所支付的保证金尚不足弥补甲方应收取的款项,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第十四条转让与转租

1.该房屋所有权在租赁期限内发生转让、继承的,该房屋受让人或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本租约的规定

2.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可以将该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3.除非经甲方书面同意,该转租的租金收入不得低于本租约规定的租金标准

4.转租契约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本租约规定的终止日期,但甲方与转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5.转租契约生效后,乙方享有并承担转租契约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但乙方仍应履行本租约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义务

6.转租期间,如本租约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则转租契约也随之相应地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第十五条契约变更与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或者终止本租约: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租约不能继续履行的

3.因政府房屋租赁政策或法律规定必须终止的。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租约并收回该房屋,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1.将该房屋擅自转让、转租、转借或擅自与他人调换使用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3.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故意损坏该房屋的。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暴雨、大火、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人力不可抗拒事件,而影响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租约或不能按本租约约定的条件履行本租约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在15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本租约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该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租约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议决定是否解除本租约,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租约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本租约。

第十七条适用法律

本租约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

第十八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租约而发生的或与本租约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均以友好协商的方法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均应自动履行,仲裁费用由仲裁庭指定方承担。

第十九条其他

1.本租约项下通知除另有规定外均须以书面通知方式进行。通知可以传真、邮寄、面交方式送达本租约之首所列双方地址。如以传真方式送达,则以传真发出的时间为送达时间如以面交方式送达,则以接收方收到的时间为送达时间如以邮寄方式送达,则以寄出后15日为送达时间。

2.本租约以中文为准,任何外文译本仅供参考。

3.本租约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4.本租约正本一式四份,由甲方及其代理人各执一份,乙方执一份,交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一份。

有关各方签章: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篇9:物业公司商铺出租合同书

甲 方:_______________ 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美化小区绿化环境,做好绿化养护管理工作,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___某某 ___区内绿化养护工作委托乙方负责管理。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制定以下协议:_______________

一、养护范围:_______________

二、绿化养护内容:_______________

包括苗木修剪、除草、淋水、抗台、抗涝、施肥、植物病虫害防治、防寒、死亡苗木的补种、绿地保洁、绿化垃圾清运等日常工作。

三、养护费用:_______________

每年养护服务费用为:_________________壹仟贰佰__元整( ¥1200 元),其中包含人工费、材料费、绿化垃圾清运费、使用工具等养护工作所有费用。

四、养护期限:_______________

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 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 日止,为期________年。

五、养护保证金: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缴交承包押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

六、养护管理工作的质量和要求:_______________

绿化养护标准:_______________参照国家住建部颁布的>中一级标准执行(详见附件一)。

七、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_______________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定量完成本合同内所涉及到的服务,有权对乙方不符合合同规范的操作和质量进行监督指导,并要求限期整改。如无改进,甲方有权依照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处理。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提供的绿化养护人员数量、技能等进行检查和评估。

3、甲方有权检查乙方使用的肥料、药物的品质和数量。

4、甲方应为乙方提供一间仓库库房,但仅限乙方存放养护设备和工具。

5、甲方为乙方提供日常养护工作所需的水和电,但乙方不得浪费使用。

6、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绿化垃圾临时堆放点,但乙方应及时负责自费清运。

7、甲方应提醒自己员工遵守乙方设置的园林警告提示,共同保护绿化现场。

8、甲方有责任按照合同要求支付乙方服务费。

乙方权利义务:_______________

1、乙方应派1名主管负责日常工作安排并每月向甲方汇报工作计划和结果。

2、乙方自行承担养护期间所使用的工具、肥料、药物及等发生的费用。

3、因乙方管养不善所引起的苗木损毁应自行修补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

4、负责乙方工作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包括社保医保等规定手续的办理),承担乙方工作人员在园区内违规违法行为的全部责任。

5、乙方绿化养护人员应遵守甲方管理制度,经培训后着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文明上岗。乙方应将养护工作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资料呈交甲方。

6、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有权取得合同规定的服务报酬。

7、因自然灾害及非乙方管养不善或操作失误因素所引起的园林苗木损毁,乙方应该协助补植,因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8、绿化养护如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甲方提出整改意见后,乙方应在约定期限内改正。

9、乙方负责绿化带内的保洁和垃圾清理及集中堆放工作,并自费负责及时清运出小区。

10、乙方应建立"绿化服务质量跟踪表"、"各岗位工作细则"及"周期工作计划表"由乙方驻场负责人填写,交甲方管理处人员检查确认和提出整改意见;(表格详见合同附件)。

11、乙方为保护绿化现场免遭意外,经甲方同意可设置一些警示标识。

12、爱护服务区域内的的公共设施、设备。

13、乙方保洁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乙方应予其解除劳动关系:_______________

①严重违反甲方公司规章制度和保密原则;

②以任何形式占用甲方或小区业主的物品;

八、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

每月5日前,甲方对乙方上月的工作量进行验收确认,甲方在确认乙方已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量后,甲方应在每月15号前,凭乙方提供的有效足额正式发票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上月的绿化承包费,如乙方未能按时提供发票或未按时完成合同约定工作量,则付款时间相应顺延。

九、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

1、每月10日前,甲方根据工作检查情况填写《对承包公司工作检查记录表》,检查合格后,甲方凭该表和乙方开具的有效发票付款;

2、每月甲方另行随机安排对乙方的日常工作检查,如检查情况不达标,甲方可开出整改通知单,乙方应按通知要求内容整改。如一个月期限内整改通知单达二次以上或未能按时整改到位,甲方有权扣除当月养护费的5%以上,并由乙方承担全部整改费用。

3、连续两月达四次/月以上,或乙方当月受有效投诉累计达到小区业户总数的1%时,如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甲方有权扣除相应比例的当月承包费用,直至有权终止本合同而无需任何经济补偿。

4、甲方无故不按时支付养护款,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作任何补偿。

5、任何一方无故单方终止合约,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一个月养护费做为补偿。如遇不可抗力,双方协商解决。

6 、如因乙方未能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而造成甲方损失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十、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

1、任何一方因其它原因而无法继续履行合约的,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甲方依据本合同的规定解除合同的除外。

2、合约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3、本合同约定的养护工程严禁转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分包。

十一、双方在合同期间必须认真履行,未尽事宜,需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_______________福建XX公司 乙 方: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篇10:物业出租合同

出租人:___ (以下简称甲方)电话:

承租人:___ (以下简称乙方)电话:

一、物业管理费(包括水.电,暖.卫生费,电视闭路费)全部由乙方承担,并与租金同时付给甲方。

二、乙方在租住期间必须遵守本小区有关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环境卫生等其他管理规定,不得从事非办公等其他包括“黄赌毒”在内的一切有碍邻居正常生活的违法违规违约活动,否则一切后果有乙方承担。

三、乙方在租住期间不得私自将现租住房以任何名义方式出售.转租,转借他人,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甲方同意乙方因为办公需要对该租住房进行适当装修装饰,其费用由乙方承担,装修时不得随意对房屋进行建筑结构改造,乱接水电,暖线路,不得破坏房屋内外原有设施.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甲方应尊重乙方合法权利,不得随意追加租金

六、合同到期后除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续租续签《租房合同外》。乙方必须在合同到期最后一天搬出非甲方的一切物品.否则甲方在十日之后将对房内滞留物品按乙方自动放弃物品处理.后果由乙方负责。

七、合同到期后乙方不再续租该房时,原屋内由乙方装修部分不得拆卸故意破坏或者折价要求甲方付费,应作为双方诚信守诺愉快合作乙方友情赠与甲方行为。

八、本合同由甲乙双方认真协商.逐字逐句慎重认可签订.合同内容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增减,修改,涂抹,伪造.因此甲乙双方违反以上任何一条均属违约,违约方付对方违约金 千元,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九、合同签订立即生效时乙方必须向甲方一次性付清租期全部租金 元及物业管理费(包括水.电,暖.卫生费,电视闭路费 元,共计 元,大写 元,甲方同时向乙方签写收款收据。

十、合同签订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

十一、此合同共 页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篇11:以租代售物业出租合同

出租人:__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承租人: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鉴于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花园别墅之物业,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建设部和__市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于年月日订立本租赁合同书。

第一章出租之物业

第一条出租物业之坐落

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坐落于__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花园别墅区座之物业。该物业之平面图见本合同之附件一。

第二条该物业之面积

该物业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为平方米。

第三条该物业之装修及设施状况

该物业之装修及设施状况详见本合同之附件二。

第四条该物业之用途

乙方租赁该物业,用于住宅

第二章租赁期限

第五条该物业之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章该物业之交付

第六条交付与签收

甲方应于起租日前天,即于年月日向乙方发出书面出租交付通知,交付符合本合同要求之该物业。乙方收到该交付通知时,办理书面签收手续。

第七条承诺与保证

甲方在签署本合同及向乙方交付该物业时,不可撤销地向乙方承诺并保证:

甲方开发该物业之法律手续齐备。

该物业未受到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裁定、决定查封或者其他形式的限制。

甲方系该物业之惟一、合法的所有权人,且该物业之权属无任何争议。

该物业之开发、建设符合国家及__市的有关规定,符合安全标准,并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之有关规定,符合该物业租赁之使用要求。

乙方承诺同意于本合同租赁期限内,甲方有权对该物业设置抵押。

第四章租金及其他费用

第八条租金及物业管理费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租金,并同意向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

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押金元。甲、乙双方商定,该物业租金之支付标准与方式详见本合同之附件三。该物业之物业管理费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币元/月。首期租金与物业管理费于年月日分别向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支付,其余当月租金与物业管理费于每的第日之前分别向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支付。乙方并同意在付清首期租金与物业管理费同时,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相当于3个月的物业管理费基金及水、电、燃气基金和维修基金。第九条市政设施使用费

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保证按国家及__市有关规定,代为收取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暖气、电话、传真、有线电视等市政设施使用费。乙方将于收到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转交之市政设施使用费缴费通知后天内缴付有关费用。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并承诺不向乙方收取任何市政设施使用费之手续费或附加费。

第十条租金及其他费用之支付方式

乙方将按本合同第八条、第九条之规定以方式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之银行账号支付该物业之租金及其他费用。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之银行账号见本合同之附件四。

第五章以租代售之条件与实施

第十一条乙方之购买权

甲方向乙方出租该物业,系按以租代售方式进行的。乙方基于本合同享有于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时购买该物业之权利,即于本合同租赁期届满时,乙方已付清本合同附件三之各期与全部款项,即为乙方正式购买该物业之明确的意思表示。

第十二条以租代售之条件

以租代售之价格

甲、乙双方同意该物业之以租代售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币元,并以该价格作为该物业之出售价格,即甲、乙双方就该物业签署之《__市外销商品房买卖契约》规定的甲方向乙方出售之价格。该物业购房价款总计为币元。

该契约之付款方式

将本合同之租金支付作为该契约之购房价款支付之组成部分。由于甲方给予乙方分期付款的优惠,乙方于签署该契约的同时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补偿金,该补偿金的计算期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以各该期应付租金为本金,按各该期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该契约文本

甲、乙双方同意采用市房地局制定之《__市外销商品房买卖契约》文本或市房地局新文本。

第十三条以租代售之实施

乙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作出购买该物业的明确意思表示后或于1999年8月一次付清全部购房价款后,甲乙双方于日内,按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之条件签署该契约及其补充协议。

乙方按该契约及其补充协议之规定向甲方付清该物业之购房价款后,甲方该物业之权属证件即开始办理。

第六章该物业之修缮与室内装修

第十四条该物业之修缮

甲方对该物业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二之装修及设施状况的部分,应于该物业起租日起天内予以修缮至符合上述要求。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负责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负责对该物业承担保修责任。

第十五条该物业之室内装修

甲方向乙方交付符合本合同要求的该物业后,乙方有权对该物业进行室内装修。本合同依约终止时,乙方应及时将该物业交还甲方。乙方应于交还该物业时,将其恢复原状或按甲方要求对装修予以保留。乙方对该物业之装修费用,甲方不予退还或作出任何补偿。

第七章双方责任

第十六条甲方责任

甲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物业交付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收回该物业。

甲方负责该物业之保修,负责对该物业及其设备、设施和附着物等进行日常维修,以保证该物业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甲方保证该物业公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及24小时的保安工作。

乙方选择履行该契约时,甲方应按该契约规定履行该物业卖方之义务。

第十七条乙方责任

按本合同规定,按期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乙方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该物业及其附属设施,乙方在租赁期间或将来购房后,不得随意更改该物业的结构、外观、设备和用途,亦不得在亭院内搭设任何建筑物等,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乙方应当遵守该物业之《物业管理公约》。

对于甲方对该物业进行之日常维修,乙方得给予甲方进出该物业之方便,并给予适当协助。

第八章不可抗力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之事由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不可抗力事件包括:

人力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

人力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其他事件。

第十九条不可抗力事由之主张

本合同双方在向对方提供有关主管部门之证明文件后,方可作为主张本合同免责的事由。

第九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甲方之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生与甲方有关或与该物业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甲方未能于本合同规定的该物业之交付日期向乙方交付该物业,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期间自该物业应交付之日第二日起到实际交付日止,以该期间甲方应收之租金金额的日万分之进行计算。逾期超过天,甲方未交付该物业,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本合同终止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同时,甲方应向乙方返还全部已付的租金及其他费用,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自乙方实际付款日起至甲方将全部款项实际退还乙方之日止的全部利息。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二十一条乙方之违约责任

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应当按未付之租金部分的日万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天,乙方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本合同终止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拖欠之全部租金及其他费用。乙方除向甲方继续支付上述违约金外,并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自乙方应付款日起至乙方将全部款项实际支付甲方之日止的全部利息。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租金押金作为乙方履约的保证。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单方中止合同,该押金不予退回如至年月,履约正常,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则该押金充抵租金。

因乙方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第十章附则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税费

本合同所发生之税费,由甲方和乙方分别按政府规定缴纳。

第二十三条合同效力与法律适用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即对甲、乙双方产生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之手写与印刷文字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更改,须经甲、乙双方附签。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四条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符合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因不可抗力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五条文字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用中文书写,任何译本只做参考,其他文字文本之条款或意思表示与中文文本不一致者,均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二十六条通知与送达

所有通知可用电传、传真或挂号邮件发出。各方相互发出的通知及书信须按照本合同所列的各方地址发出。

每一方在任何时候更改其通讯地址时,可用电传、传真或挂号邮件通知另一方。

任何用电传或传真发出的重要通知或书信应该使用信件挂号寄出加以确认。

任何用电传或传真发出的每一通知或书信,发出时间须被视为收到时间如用信件发出,在人手交递时或在出寄后14天,须被视为收到时间。

第二十七条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__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二十八条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两份,由见证律师事务所及有关机关备案各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日期:

见证人:__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

日期:

篇12:物业出租合同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 房租赁给乙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租赁期限:

期限为 年,合同到期后另续。

二:价格及付款方式:

每年按元计算,一次性以现金方式付清合同约定租赁期的租赁总价

三:其它事项:

1、乙方不能破坏房屋结构,到期后装潢部分原则上不得拆除,若乙方必须拆除则必须恢复房屋原状。

2、破坏部分要折价赔偿。

3、房屋租赁期间发生的水、电、暖及物业管理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合同到期时,乙方优先续赁;

若乙方不再租赁,须提前一月通知甲方。

5、乙方必须服从小区治安、卫生等一切管理制度。

6、在乙方租用期不得有违法乱纪的犯罪行为, 不得搞封建迷信及教派组织行为,不得做为危险品及其它库房使用。

7、若乙方中途转让房屋租赁权,必须通知甲方,通过甲方,双方交清一切费用后方可转让。

8、租赁期间若乙方拖欠、拒付上述费用的,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合同。

9、如乙方不愿再租赁房屋,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10、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每份二页,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篇13:以租代售物业出租合同

商品房以租代售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人:北京房地产*限公司(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承租人:

(下称:“乙方”)

住 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鉴于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花园别墅之物业,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建设部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于年月日订立本租赁合同书(下称“本合同”)。

第一章 出租之物业第一条 出租物业之坐落

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坐落于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花园别墅区座之物业(下称“该物业”)。该物业之平面图见本合同之附件一。

第二条 该物业之面积

该物业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为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

第三条 该物业之装修及设施状况

该物业之装修及设施状况详见本合同之附件二。

第四条 该物业之用途

乙方租赁该物业,用于住宅

第二章 租赁期限第五条 该物业之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下称“起租日”)起至年月日(下称“止租日”)止。

第三章 该物业之交付第六条 交付与签收

甲方应于起租日前天,即于年月日向乙方发出书面出租交付通知,交付符合本合同要求之该物业。乙方收到该交付通知时,办理书面签收手续。

第七条 承诺与保证

甲方在签署本合同及向乙方交付该物业时,不可撤销地向乙方承诺并保证:

(一)甲方开发该物业之法律手续齐备。

(二)该物业未受到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裁定、决定查封或者其他形式的限制。

(三)甲方系该物业之惟一、合法的所有权人,且该物业之权属无任何争议。

(四)该物业之开发、建设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符合安全标准,并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之有关规定,符合该物业租赁之使用要求。

(五)乙方承诺同意于本合同租赁期限内,甲方有权对该物业设置抵押。

第四章 租金及其他费用第八条 租金及物业管理费

(一)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租金,并同意向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下称“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

(二)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押金元。甲、乙双方商定,该物业租金之支付标准与方式详见本合同之附件三(以租代售付款表)。该物业之物业管理费(与市政设施使用费以下又合称为“其他费用”)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币元/月(甲方有权根据北京市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进行调整)。首期租金与物业管理费于年月日分别向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支付,其余当月租金与物业管理费于每的第日之前分别向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支付。乙方并同意在付清首期租金与物业管理费同时,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相当于3个月的物业管理费基金及水、电、燃气基金和维修基金。

第九条 市政设施使用费

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保证按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代为收取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暖气、电话、传真、有线电视等市政设施使用费。乙方将于收到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转交之市政设施使用费缴费通知后天内缴付有关费用。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并承诺不向乙方收取任何市政设施使用费之手续费或附加费。

第十条 租金及其他费用之支付方式

乙方将按本合同第八条、第九条之规定以方式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之银行账号支付该物业之租金及其他费用。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之银行账号见本合同之附件四。

第五章 以租代售之条件与实施第十一条 乙方之购买权

甲方向乙方出租该物业,系按以租代售方式进行的。乙方基于本合同享有于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时购买该物业之权利,即于本合同租赁期届满时,乙方已付清本合同附件三之各期与全部款项,即为乙方正式购买该物业之明确的意思表示。

第十二条 以租代售之条件

(一)以租代售之价格

甲、乙双方同意该物业之以租代售价格(包括含租金之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币元,并以该价格作为该物业之出售价格,即甲、乙双方就该物业签署之《北京市外销商品房买卖契约》(下称“该契约”)规定的甲方向乙方出售之价格。该物业购房价款总计为币元。

(二)该契约之付款方式

将本合同之租金支付作为该契约之购房价款支付之组成部分。由于甲方给予乙方分期付款的优惠,乙方于签署该契约的同时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补偿金,该补偿金的计算期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以各该期应付租金为本金,按各该期中国人*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三)该契约文本

甲、乙双方同意采用市房地局制定之《北京市外销商品房买卖契约》文本或市房地局新文本。

第十三条 以租代售之实施

(一)乙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作出购买该物业的明确意思表示后或于1999年8月一次付清全部购房价款后,甲乙双方于日内,按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之条件签署该契约及其补充协议。

(二)乙方按该契约及其补充协议之规定向甲方付清该物业之购房价款后,甲方该物业之权属证件即开始办理。

第六章 该物业之修缮与室内装修第十四条 该物业之修缮

甲方对该物业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二之装修及设施状况的部分,应于该物业起租日起天内予以修缮至符合上述要求。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负责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负责对该物业承担保修责任。

第十五条 该物业之室内装修

甲方向乙方交付符合本合同要求的该物业后,乙方有权对该物业进行室内装修。本合同依约终止时,乙方应及时将该物业交还甲方。乙方应于交还该物业时,将其恢复原状或按甲方要求对装修予以保留。乙方对该物业之装修费用,甲方不予退还或作出任何补偿。

第七章 双方责任第十六条 甲方责任

(一)甲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物业交付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收回该物业。

(二)甲方负责该物业之保修,负责对该物业及其设备、设施和附着物等进行日常维修,以保证该物业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甲方保证该物业公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及24小时的保安工作。

(三)乙方选择履行该契约时,甲方应按该契约规定履行该物业卖方之义务。

第十七条 乙方责任

(一)按本合同规定,按期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二)乙方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该物业及其附属设施,乙方在租赁期间或将来购房后,不得随意更改该物业的结构、外观、设备和用途,亦不得在亭院内搭设任何建筑物等,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应当遵守该物业之《物业管理公约》。

(四)对于甲方对该物业进行之日常维修,乙方得给予甲方进出该物业之方便,并给予适当协助。

第八章 不可抗力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之事由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不可抗力事件包括:

(一)人力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

(二)人力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其他事件。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事由之主张

本合同双方在向对方提供有关主管部门之证明文件后,方可作为主张本合同免责的事由。

第九章 违约责任第二十条 甲方之违约责任

(一)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生与甲方有关或与该物业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甲方未能于本合同规定的该物业之交付日期向乙方交付该物业,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期间自该物业应交付之日第二日起到实际交付日止,以该期间甲方应收之租金金额的日万分之进行计算。逾期超过天,甲方未交付该物业,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本合同终止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同时,甲方应向乙方返还全部已付的租金及其他费用,并按中国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自乙方实际付款日起至甲方将全部款项实际退还乙方之日止的全部利息。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二十一条 乙方之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应当按未付之租金部分的日万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天,乙方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本合同终止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拖欠之全部租金及其他费用。乙方除向甲方继续支付上述违约金外,并应按中国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自乙方应付款日起至乙方将全部款项实际支付甲方之日止的全部利息。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租金押金作为乙方履约的保证。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单方中止合同,该押金不予退回;如至年月,履约正常,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则该押金充抵租金。

(二)因乙方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第十章 附则及其他第二十二条 税费

本合同所发生之税费,由甲方和乙方分别按政府规定缴纳。

第二十三条 合同效力与法律适用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即对甲、乙双方产生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及其附件之手写与印刷文字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更改,须经甲、乙双方附签。

(三)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一)符合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五条 文字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用中文书写,任何译本只做参考,其他文字文本之条款或意思表示与中文文本不一致者,均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二十六条 通知与送达

(一)所有通知可用电传、传真或挂号邮件发出。各方相互发出的通知及书信须按照本合同所列的各方地址发出。

(二)每一方在任何时候更改其通讯地址时,可用电传、传真或挂号邮件通知另一方。

(三)任何用电传或传真发出的重要通知或书信应该使用信件挂号寄出加以确认(但未能发出此种确认不得使电传或传真发出的通知或书信失效)。

(四)任何用电传或传真发出的每一通知或书信,发出时间须被视为收到时间(但如果发出当日并非一营业日,则下一营业日开始营业时须被视为收到时间,以及用传真发出时,发出的电传机自动显示出收件人的电传号码及接收代号时须被视为收到时间);如用信件发出,在人手交递时或在出寄后14天,须被视为收到时间。

第二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二十八条 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两份,由见证律师事务所及有关机关备案各一份。

甲方:

乙方:

(签章)(签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见证人:

律 师:

年 月 日

篇14:物业出租合同

出租方姓名 /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姓名 /名称:(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甲方愿出租、乙方自愿承租物业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物业正式租赁合约。

一、租赁物业名称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用途:住宅。

三、面积:该物业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

四、租约期限

租赁期限:由 _____年_____ 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_____年。

五、租金

租赁期租金:每月_____元,乙方先期交纳_____个月租金共计_____元。

其中_____个月房租, _____个月押金, 后续房租每 _____月交一次。

六、付租方法

甲方有权在前次房租到期前_____天获取下一次应交租金。

七、公用事业费

水、电、煤、电话费由 每月按帐单支付。

八、管理费

月度管理费用,取暖费(包括物业管理公司规定的相关合理的调整)由 _____方支付。

九、押金

签订本正式租赁合同当日内,乙方须付甲方押金,相当于 _____个月租金,共__________元。

十、交房日期:于_____ 年 _____月_____日或之前。

十一、乙方之义务

乙方须按上述规定交付承租押金予甲方,予租约终止或期满时,甲、乙双方不再续约,乙方在付清全部租金、电话费等后的_____天工作日内,押金(不计利息)得凭原收据由乙方收回。

乙方同意按上述规定按时交付租金及合同中规定的费等,如乙方逾期不付,须缴付滞纳金予甲方,租金滞纳金每日按月租百分之___( _____%)计收,逾期超过十天,将视作乙方自动退租,甲方有权收回该物业并获取押金,如为合同中规定的其它费用逾期不付,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征收滞纳金。

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该物业转租第三者,或与第二者合租、分租。

该物业内之一切原来设备及间隔,乙方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更改或增减。

乙方不得在该物业内,收藏违禁政府之物品,举凡军械、火药、璜硝、汽油及挥发性之化工原料,或有爆炸性之危险物品,均不许存放该物业内外任何地方。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乙方须正确维护使用该物业内甲方所提供之家具、电器、装置及设备,甲乙双方已应定期核查资产状况, 如有乙方原因造成损坏,照价赔偿。

租赁期内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退租,否则将没收乙方押金。

租约期满,乙方如需延长租约,须在租约期满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租金由双方协议商定。

若出现不可抗力危害的情况,如遭遇地震、风暴、洪水、水灾等自然灾害袭击,而使该物业内任何设施非正常运行,甲方概不承担赔偿乙方损失的责任;若乙方由于该物业的正常使用受到损害累计十四天,乙方有权提前五天书面通知甲方无偿终止本协议,而甲方应立即归还乙方全部的保证金和由乙方预付给甲方的租金。

十二、甲方之义务

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无故终止合约,否则甲方须双倍退还乙方押金。

甲方须承担该物业的所有税项。

甲方须负责该物业各种结构之维修费用,如屋顶、天花、墙壁等,在乙方提出需要检修,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应承担修理,如不能及时修理时,经通知甲方_____个工作日后,乙方可自行安排修理,甲方承担其费用。

十三、租约期内,甲方不得将该物业出售给第三者。

十四、附件包括家具清单,成为本租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十五、本租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自甲、乙双方签章订立后,双方均应遵守本租约规定的各项条款。假如发生争议,双方不能完满解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及仲裁机构解决。

十六、本租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署,即时生效。

十七、 附注:家俱清单

十八、乙方需提交在此居住人员的详细身份资料给甲方备案。

告之:合同一经签定,甲方应当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和 《出租房屋安全许可证》。

十九、甲方保证为所出租房屋的合法所有人,拥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相应购房合同等证明文件。

附加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具清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