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范本实用27篇 经营合同(优秀15篇)
发布于2024-05-22 06:34,全文约 61892 字
篇1: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计算机_合同范本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计算机)(一)
第一章 总则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以及中国政府的其他有关法规(以下简称法律),通过诚挚友好的协商,一致同意共同投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建立合资经营企业_________(英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简称_________),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双方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中国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二章 合营各方及合资经营公司
第一条 本合同各方的法定地址及法定代表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资经营公司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英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营公司的经营目的是加强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采用先进的技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_________地区的计算机用户提供优质的技术和教育服务,提供国际市场信息和提供咨询服务,并使投资各方获得应有的利润。
第四条 合营公司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合营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保护。合营公司还应遵守本合同及章程的各项规定。
第五条 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仅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 合营公司自成立日起合营期限_________年。成立日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营公司合营期限可以延长。双方至迟于合营期满之日前六个月达成延长合营期限的协议。
第七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三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八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_________美元。
第九条 甲、乙双方的出资额共为_________美元,以此为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一美元的比价按交付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售出牌价计算)。
甲、乙双方按下列比例出资: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折合_________美元,占注册资的_________%
乙方:现金_________美元,_________(其中包括合营公司经营所必需用的部分设备等)_________美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
第十条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二期缴付。第一期共缴付_________美元,双方各缴付_________万美元。并应在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付清。第二期出资的缴付时间由合营公司董事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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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塑料制品_合同范本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塑料制品)
目录
1)总则
2)注册资本
3)批准及注册
4)资本转让
5)董事会
6)总经理、副总经理
7)场地使用费
8)技术合作
9)采购及销售
10)利润
11)财务会计
12)外汇收支
13)税务
14)职工录用和奖励
15)工资标准和奖励
16)合营期限
17)其他事项
18)仲裁
19)合同文本
20)法定地址、文件通知
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以及《实施条例》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市建立合营企业。从事生产反射器、注塑模具及其他资料制品,供出口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经多次商谈,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总则
1.本合同的各方为:
_____、_____为一方(以下简称甲方),由_____代表甲方对本合同负责。
_____、_____、_____为一方(以下简称乙方),由_____代表乙方对本合同负责。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授权的代表签订。
2.双方同意成立的合营企业定名为:_____(以下简称“合营企业”)
中 文:_____
英 文:_____
地 址:_____
3.双方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为了有利发展中国国民经济,而从事反射器;注塑模具、以及其他塑料制品的设计、生产和内外销售。
合营企业将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采购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如遇无货供应或质量、价格不符合要求时,也可由合营企业进口解决。
4.双方本着长期真诚合作的愿望,在产品质量、规格品种、包装装璜及经济效益等方面力求达到国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
合营企业的初期生产规模为:年产_____套符合_____国_____标准的_____反射器,接受订单生产年产值为_____元的注塑模具。乙方负责_____反射器的返销,保证投产后的前_____年使合营企 业的外汇收支达到自身平衡。且_____年后返销比例不低于_____%,乙方负责为合营企业每年从中国境外承接不少于_____元产值的注塑模具订单。合营企业产品的内销由甲方负责。
5.合营企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令、条例和规则,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第二章 注册资本
6.合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各方的经济责任以注册资本为限,并按资本比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7.合营企业总投资为_____美元。注资本总额为_____美元,其中甲方占资本额的_____%,乙方占资本额的_____%。
8.甲、乙方出资如下:
甲 方:_____美元,其中:
(1)机器设备,价值约_____美元;
(2)厂房,价值约_____美元;
(3)现金,相当于_____美元的人民币现金。
乙 方:_____美元外汇现金。
第三章 批准及注册
9.本合同应由_____市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并送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备案。
10.合营企业接到上述批准证书后,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合营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甲、乙双方将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分别缴付资金,每期各方须缴付数额由董事会决定。
各方缴资后,由合营企业发给投资证明书。
第四章 资本转让
11.注册资本转让时合营者拥有先买权,未经合营者同意,不得转让或抵押给他。但当一方提出转让时,合营者应在_____个月内给予答复,否则作为放弃先买权论。
12.转让注册资本的价格,应根据合营企业中该方投资的帐面价值,由合营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
13.注册资本转让时,应_____个月内向原审批机构申请批准。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备案,批准后再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五章 董事会
14.合营企业领到营业执照之日,即为合营企业董事会成立之日,董事会人数为_____人,其中甲方_____人,乙方_____人,董事人选由双方各自委派和调换、董事长由甲方委任,副董事长二人,由甲方委派一人,乙方 委派一人担任。
15.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在合营企业章程内规定,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营企业。
16.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应由_____分之_____以上董事出席才能举行。董事不能出席时,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董事会的决议应由出席董事或其代表一致同意才能通过。董事会会议一般在合营企业的法定地址举行,也可以在董事会同意的其他地点举行,合营企业不负担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旅费。董事会会议期间的膳宿由合营企业安排并支付费用。
17.董事不从合营企业支付薪金,他们的酬劳将在合营企业的全年净利中提取一定比率(比率由董事会议定)作为董事会的分红。并按下列比例分配:
董事长_____%
副董事长各_____%
董事各_____%
第六章 总经理 副总经理
18.合营企业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三人,均由甲方提名,董事会聘任,负责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资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总经理对外代表合营企业。对内任免下属人员,并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19.合营企业的重要文件由总经理签署后生效。
20.若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未能适当履行职务时,董事会有权解聘或降职。
第七章 场地使用费
21.合营企业使用的土地是中国政府的资产,合营企业须向政府交付适当的土地使用费,合营企业与所在地土地主管部门签订的租用土地使用权协议,应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2.最初_____年的土地使用费,定为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元,其后,土地使用费可按市政建设发展的情况而调整。
第八章 技术合作
23.合营企业与_____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有效期与本合同相同。
24.合营企业根据技术转让协议,向_____支付技术转让费_____美元,技术转让内容及技术转让费的支付办法,在技术转让协议中另行规定。
第九章 采购及销售
25.合营企业与乙方签订的采购与销售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 分,其有效期与本合同相同。
26.合营企业所需的原材料应尽先在国内购买。对无法供应的品种或质量、价格不符合合营企业要求时,可由合营企业从国外进口。
27.根据双方签订的采购与销售协议,合营企业在中国国内销售的产品,在由甲方负责通过其销售部门销售。合营企业的出口产品,由乙方负责在中国国外销售,具体办法在采购与销售协议中另行规定。
第十章 利润
28.合营企业所获得的全部利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按下列百分比提取:储备基金_____%;企业发展基金_____%;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_____%。
缴税与提取上述三项基金后的净利润,每年根据合营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9.对于乙方分得的利润,应根据合营企业的外汇结余情况,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的原则下,此利润可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分一次或几次支付,以前年度的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年度利润分配。
第十一章 财务会计
30.合营企业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中外合营企业的财务会计规定,必须建立完整、严格的财务制度。
31.合营企业的一切单据、帐簿、报表均使用中文记载,同时应用英文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合营企业董事会聘请的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有权查阅合营企业的一切单据、帐簿、报表,并直接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32.合营企业以人民币为记帐单位,人民币与其他货币间的换算,按同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局_____分局汇率牌价结算。
33.合营企业的固定资产,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的规定,由董事会决定其折旧年限。
34.合营企业应在中国银行_____分行分别开立外汇帐户和人民币帐户,并接受开户银行对外汇支出的监督。
35.合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流动资金不足时,总经理可根据董事会规定的权限,向中国银行或国外银行借款,但不得移作它用或弥补亏损。
36.合营企业的财政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二章 外汇收支
37.合营企业的一切外汇事宜,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38.合营企业的外汇收 支必须做到:
(1)保证合营企业的每年外汇收入大于支出。
(2)外汇结算人民币时,应按照当时规定的牌价办理。
(3)合营企业在中国境内支付费用、货款、劳动报酬等,除根据有关规定支付外汇者外,一律以人民币结算。
39.根据《合资法》的规定,下列外汇可以汇出:
(1)乙方分得的利润及技术转让费。
(2)乙方资本转让后所得的资金。
(3)合同期满或合同期满前应清偿给乙方的资金。
(4)用于进口原料、设备、备件所需的外汇,以及派往国外人员的旅差费。
(5)其他按有关规定可以汇出的开支。
第十三章 税务
40.合营企业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41.合营企业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四章 职工录用和辞退
42.合营企业所需职工,由甲方或中国劳动管理部门采用公开招聘方式,经考试择优录取后,签订劳动合同。
43.如因生产技术等变化,职工确有多余,或经培训后仍不能适应要求,也无法改调其他工种时,合营企业可按劳动合同解雇并给补偿。
44.合营企业应制订规章制度和职工守则,对违反者分别予以警告、记过、扣薪直至开除处分。
第十五章 工资标准和奖励
45.合营企业职工工资目前按平均月薪_____元人民币计算,其中包括合营企业向中国政府指定的部门缴纳国家对职工的各种保险费、补贴费和福利措施费等。随着合营企业生产发展,职工工资应逐步增加。今后中国政府对工资、福利、补贴等有新的规定时,合营企业应据此相应调整。
46._____方高级职员工资、社会保险、旅差费标准参照_____方国家或地方标准,由董事会核定。_____方高级职员原则上与_____方高级职员同工同酬。
47.按照合营企业的经营结果,年终从奖励和福利基金中提出一定数目的基金,奖给工作好的职工,对于在技术上、生产上或管理上有特殊贡献者,由董事会决定给予特殊奖励。
第十六章 合营期限
48.合营双方同意,合营企业的期限为_____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期满前一年经一方提出,其他方同意可以延长,延长期 限由双方协商决定,并在期满前六个月向原审批机构办理延长报批手续。
49.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1)在一个适当的开始期后,合营企业因严重亏损而不能继续营业;
(2)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或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合营企业无法继续营业;
(3)由于不可抗力的事件,如严重自然灾害或战争等,致使合营企业无法继续营业;
(4)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并看不到发展的前景。
提前终止合同必须经董事会召开特别会议作出决议,报请原审批机构批准。
50.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董事会应组成清算小组负责清理。董事会在清算完毕后才能解散。清算办法按照《合资法》的《实施条例》第103 ̄105条所规定的清算程序和手续办理。同时董事会应向原审批机构及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手续,缴回营业执照。清算后应还给各方的财产,必须按照各方在合营企业的投资比例计算。
第十七章 其他事项
51.合营双方履行下列事项:
_____方:
(1)负责向政府申请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
(2)负责将厂房及租用的场地等,交给合营企业使用。
(3)负责招聘职员职工。
(4)负责合营企业的产品及原材料国内运输。
(5)负责办理保证提供水、电、煤气、燃料、电话、电报挂号及电传的工作。
(6)负责办理乙方人员的签证及其办公、交通、生产等安排。
(7)负责向所在地的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请许可证。
_____方:
(1)负责按期提供所需的全部机器设备。仪器、原材料、技术资料和文件及原料、产品的国外运输。
(2)负责提供建厂规划,并负责设备安装、试车、试生产的全面技术指导。
(3)负责按照生产的需要,对职工进行技术培训。
(4)负责提供有关合营企业产品在国外市场上销售趋势的报告的技术资料。
(5)按照双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提供技术和设计,如有任何关于侵犯第三者权益的争议时,由签订该协议的转让方负责,_____方将不分担任何法律责任。
(6)负责_____方人员到_____方国内学习、培训的安排。
第十八章 仲裁
52.合营各 方如在解释或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发生争议时,应首先在董事会内本着互相信赖、平等互利的精神进行协商,求得解决。若不能解决时,可以邀请双方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调解。
53.调解不成时,则申请仲裁解决。仲裁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按该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办理。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仲裁机构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都有约束力。
54.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合营各方应继续履行合营企业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十九章 合同文本
55.本合同和附属协议的修改。须经董事会协商同意,经各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56.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写成,均为正式文本。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二十章 法定地址、文件通知
57.合营各方的法定地址:
甲 方:_____
乙 方:_____
58.合营各方发送通知的办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
合同各方的法定地址即为各方的收件地址。
59.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签字。
篇3: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范本计算机
_________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和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合资兴办代理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公司名称
第一条 中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英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三条 经营有关船用设备(以下简称船用设备):___________________。
本公司的主要业务系代理_________等船舶专用设备项目,为取得优惠价格及售后服务及时方便的条件以加强竞争。
经营代理工业设备(以下简称非船用设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公司的业务范围除船用设备外,还代理非船用设备。
第三章 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的总金额为________(大写为______________)美元,实收资本为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美元
第四章 股权分配
第五条 甲方拥有股权占投资总金额的50%,乙方拥有的股权占投资总金额的50%。
第五章 董事会
第六条 董事会由四名董事组成,甲方委派两名,乙方委派两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总经理由乙方委派。
第七条 董事会每年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必要时经一方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临时会议,召开临时会议必须在20天前通知。董事会议拟选择代理厂家中,经营代理业务成交额高的地点举行,以总结经验,增加代理项目并检查执行协议书的情况。每次董事会议应有记录并形成纪要。董事会议纪要作为公司档案存查。
第八条 董事会需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举行。董事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代表参加。董事会的工作原则是以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办法来处理。董事会的职权由公司的章程规定。总经理的职权由聘请总经理任职书中规定,详见附件。(略)
第九条 董事会成员不在公司领取薪金、津贴。在会议期间或受公司委托在国外考察,联系业务期间,所需的交通、住宿、膳食、办公等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条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由委派方推荐,董事会聘请任命。任期5年,可以连任,薪俸由董事会决定。若总经理、经理不能胜任或不愿意继续任职或委派方调离时,其职位的空缺由委派方向董事会另外推荐,并由董事会批准任命。
第十一条 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别的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与公司的营业进行竞争。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贪污和严重失职,董事会随时有权辞退他们。公司的董事长及董事可在其他公司担任同样的职务,而其任职的公司不能与该公司竞争。
第六章 甲、乙方的责任
第十二条 乙方负责开辟_________代理的渠道,但须经筛选确认,凡取得代理业务需承担义务时,需经双方确认。
凡取得_________设备代理权,因项目订单、售后服务条件有别,取得相应优惠价格有差异,力争做到有订货有优惠(低于国际市场价格)。
无代理权也可接订单,双方按用户要求广辟货源,共同努力多接订单。
第十三条 甲方应介绍推荐_________设备的适合项目于国内订货单位,可采用公司与用户直接签署订货合同。甲方将公司代理船用设备名称、样本及售后服务的措施等送至_________研究所,由设计者推荐给造船厂或船主在造新船中采用。甲方协助公司办理凡有代理业务需前往中国的签证及有关事宜。
第七章 会计与审计
第十四条 公司的财政会计年度系为日历年度。第1会计年度将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终结。会计采用借贷记账法,船用产品项目和非船用产品项目分别记账核算。经营所用的货币,以港币为记账单位。财政年度终结收入(毛利)扣除营业成本、税金、福利等后为纯利润,纯利润的分配按双方投资比例予以分配。
(1)按船用产品及非船用产品所占毛利总额的百分比予以分别计算纯利润的分配额。
(2)甲、乙双方对船用产品及非船用产品的纯利润各占50%。
(3)甲方主要负责船用产品项目,而乙方则主要负责非船用产品项目,凡各自负责项目的纯利超过_________元时,予以提取超额部分总金额_______%的款额授予超额项目的一方,余额部分按第十四条(2)办法予以分配。
(4)公司会计制度、格式、编制会计报表,月报在各日历月结束后30天,季报应在日历季后45天,年度决算应在日历年结束后60天编报。决算明细表,以反映经营的全部情况。
(5)公司所得利润总金额的50%作为无形贸易费开支,一切开支按发票报销。年终结算时总开支超过总收入的50%须由总经理书面报告。
第十五条 在收到一个会计年度的年终报告后60天内,甲、乙双方各派一人组成审计小组,对上1个年度的报告(包括资金表、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开展审计工作,写出审计报告,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六条 双方派出的年度审计人员的工资由各方承担,但膳食、交通、办公费用由公司开支。开支费用的标准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七条 总经理在收到审计小组对财务开支提出的异议通知后,最迟不得超过20天内予以解决。
第十八条 公司文件、会计账目和财务情况表用中、英文为工作文字。
第八章 生效、期限与终止
第十九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后生效。
第二十条 经双方签署的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一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5年,以签发的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合资期满前半年,一方提出,另一方同意,可延长其协议期限,具体事宜由董事会决定。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的修订应得到董事会一致通过。若有未尽事宜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三条 协议期内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宣布退出或终止,而终止协议必须取得董事会一致通过。
第二十四条 协议期满,双方认可不再延长,可自然终止。
第二十五条 由于一方破产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经营,可提出自愿终止。
第九章 清算
第二十六条 公司协议期满终止时,由董事会担任清算委员会任务,直到清算结束,宣布公司解散。
篇4: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范本计算机1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
(1)这是为拟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提供的章程参考格式。合资企业应根据合资企业的合同及合资企业经营管理的具体要求和条件填写,或增减或改写有关条款。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参考格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国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国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中国________________签订的建立合资经营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合同(以下简称合营公司),制订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 合营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号。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名称、法定的地址为:
甲方:中国________公司
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号。
乙方:________国________公司
________国________。
第四条 合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 合营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 合营公司宗旨为:使用先进技术,生产和销售________产品,达到________水平,获取甲乙双方满意的经济利益。(注:每个合营企业都可以根据自己的特点写。)
第七条 合营公司经营范围为:设计、制造和销售________产品以及对销售后的________产品进行维修服务。
第八条 合营公司生产规模为:
________年________(表示量的单位)
________年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
第九条 合营公司向国内、外市场销售其产品,其销售比例如下:
________年:出口占百 分之________;
中国内销售占百分之________。
________年:出口占百分之________;
中国内销售占百分之________。
(注:销售渠道、方法、责任可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三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十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元。
第十一条 甲、乙方出资
甲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占注册资本百分之________。
其中:现金________元;
机械设备________元;
厂房________元;
土地使用权________元;
工业产权________元;
其它________元。
乙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占注册资本百分之________。
其中:现金________元;
机械设备________元;
工业产权________元;
其它________元。
第十二条 甲、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出资额。
第十三条 甲、乙方缴付出资额后,经合营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合营公司据此发给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主要内容是:合营公司名称、成立日期、合营者名称及出资额、出资日期,发给出资证明书日期等。
第十四条 合营期内,合营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数额。
第十五条 任何一方转让其出资额,不论全部或部分,都须经另一方同意。一方转让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六条 合营合同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应由董事会一致通过后,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七条 合营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八条 董事会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职权主要如下:
--决定和批准总经理提出的重要报告;
(如生产规划、年度营业报告、资金、借款等)
--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
--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
--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修改公司规章;
--讨论决定合营公司停产、终止或与另一个经济组织合并;
--负责合营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工作;
--其它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 董事会由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名。董事任期为四年,可以连任。
第二十条 董事会董事长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 甲、乙方在委派和更换董事人选时,应书面通知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例会每年召开________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临时会议。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原则上在公司所在地举行。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缺席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五条 董事长应在董事会开会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各董事,写明会议内容、时间和地点。
第二十六条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董事会。
第二十七条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不够三分之二人数时,通过的决议无效。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每次会议,须作详细的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董事签字,代理人出席时,由代理人签字。
第二十九条 下列事项须董事会一致通过。
(注:每个合营企业可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三十条 下列事项须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或过半数董事通过。
(注:每个合营企业可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五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一条 合营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下设生产、技术、销售、财务、行政等部门。(注: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三十二条 合营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________人,正、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
第三十三条 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定,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当总经理不在时,代理行使总经理的职责。
第三十四条 合营公司日常工作中重要问题的决定,应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联合签署方能生效。需要联合签署的事项,由董事会具体规定。
第三十五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期为________年。经董事会聘请,可以连任。
篇5: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范本塑料制品
第一章 总 则
中国______公司和______国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省______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营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中国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______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街______号,法定代表,姓名______职务______国籍______。
______国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______国______地登记住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_职务______国籍______。
(注:若有两个以上合营者,依次称丙、订 …方。)
第三章 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二条 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第三条 合营公司的名称为______有限公司。
外文名称为______。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__省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
第四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五条 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甲、乙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
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注:在具体合同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条 合营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
生产和销售______产品;
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
研究和发展新产品。(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八条 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
1.合营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______。
2.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到______。产品品种将发展______。(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元(或双方商定的一种外币)。
第十条 甲、乙方的出资额共为人民币______元,以此为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
其中:甲方______元,占______%,乙方______元,占______%。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将以下列作为出资:
甲方:现金______元
机械设备______元
厂房______元
土地使用权______元
工业产权______元
其他______元共______元
乙方:现金______元
机械设备______元
工业产权______元
其他______元共______元
(注:以实物、工业产权作为出资时,甲、乙双方应另行订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分______期缴付,每期缴付的
数额如下:(注: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十三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
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四条 甲、乙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甲方责任:
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组织合营公司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
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厂房……;
协助办理乙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
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当地的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
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乙方责任:
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工业产权……并负责将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实物运至中国港口;
办理合营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培训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如乙方同时又是技术转让方,则应负责合营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章 技术转让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同意,由合营公司与______方或第三者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以取得为达到本合同第四章规定的生产经营目的、规模所需的先进生产技术,包括产品设计、制造工艺、测试方法、材料配方、质量标准、培训人员等。(注:要在合同中具体写明)。
第十六条 乙方对技术转让提供如下保证:(注:在乙方负责向合营公司转让技术的合营合同中才有此条款。)
1.乙方保证为合营公司提供的——(注:要写明产品名称)的设计、制造技术、工艺流程、测试和检验等全部技术是完整的、准确的、可靠的,是符合合营公司经营目的要求的,保证能达到本合同要求的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
2.乙方保证本合同和技术转让协议规定的技术全部转让给合营公司,保证提供的技术是乙方同类技术中最先进的技术,设备的选型及性能质量是优良的,并符合工艺操作和实际使用的要求;
3.乙方对技术转让协议中规定的各阶段提供的技术和技术服务,应开列详细清单作为该协议的附件,并保证实施;
4.图纸、技术条件和其他详细资料是所转让的技术的组成部分,保证如期提交;
5.在技术转让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对该项技术改进,以及改进阶情报和技术资料,应及时提供给合营公司,不另收费用;
6.乙方保证在技术转让协议规定的期限内使合营公司技术人员和工人掌握所转让的技术。
第十七条 如乙方末按本合同及技术转让协议的规定提供设备和技术,或发现有欺骗或隐瞒之行为,乙方应负责赔偿合营公司的直接损失。
第十八条 技术转让费采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为产品出厂净售额的______%。提成文付期限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为期限。
第十九条 合营公司与乙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为______年。技术转让协议期满后,合营公司有权继续使用和研究发展该引进技术。
(注: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一般不超过十年,协议须经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
第八章 产品的销售
第二十条 合营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外销部分占______%,内销部分占______%。
(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写明各个年度内外销的比例和数额。一般情况下,外销量至少应能满足合资公司外汇支出的需要。)
第二十一条 产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国外销售:
由合营公司直接向中国境外销售的占______%。
由合营公司与中国外贸公司订立销售合同,委托其代销,或由中国外贸公司包销的占%由合营公司委托乙方销售的占______%。
第二十二条 合营公司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包销或代销,或由合营公司直接销售。
第二十三条 为了在中国境内外销售产品和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营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维修服务的分支机构。
第二十四条 合营公司的产品使用商标为______。
第九章 董 事 会
第二十五条 合营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事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由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任期四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对于重大问题(注: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列举主要内容),应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对其他事宜,可采取多数通过或简单多数通过决定o(注:在具体合同中要明确规定o)
第二十八条 董事长是合营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 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十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 合营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 设总经理一人,由__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______人,由甲方推荐______人,乙方推荐 ______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____年。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 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经营管理机构可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o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蔽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十一章 设备购买
第三十三条 合营公司所需原材料、燃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在条件相同情况下,尽先在中国购买。
第三十四条 合营公司委托乙方在国外市场选购设备时,应邀请甲方派人参加。
第十二章 筹备和建设
第三十五条 合营公司在筹备、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处。筹建处由______人组成,其中甲方______人,乙方______人。筹建处主任一人,由______方推荐,副主任一人,由______方推荐。筹建和主任、副主任由董事会任命。
第三十六条 筹建处具体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组织有关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施工总进度,编制用款计划,掌握工程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算,制定有关的管理方法,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条 甲乙双方指派若干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在筹建处领导下,负责对设计、工程质量、设备材料和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验、验收阶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八条 筹建处工作人员的编制、报酬及费用,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列人工程预算。
第三十九条 筹建处在工程建设完成并办理完毕移交手续后,经董事会批准撤销。
第十三章 劳动管理
第四十条 合营公司职工的招收、招聘、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工会组织集体或个别地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 甲、乙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四章 税务、财务、审计
第四十二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四十三条 合营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四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o
第四十五条 合营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用中文书写。(注:也可同时用甲乙双方同意的一种外文书写o)
第四十六条 合营企业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
如乙方认为需要聘请其他国家的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甲方应予以同意。其所需要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四十七条 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查通过。
第十五章 合营期限
第四十八条 合营公司的期限为______年。合营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可以在合营期满六个月前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营期限。
第十六章 合营期满财产处理
第四十九条 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合营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甲、乙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七章保 险
第五十条 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八章 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五十一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五十二条 由于不可抗力,使致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营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营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五十三条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合同。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九章 违约责任
第五十四条 甲、乙任何一方末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规定依期按数提交完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__的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__的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五十三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五十五条 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五十六条 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各方应相互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
第二十章 不可抗力
第五十七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一章 适用法律
第五十八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二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九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或者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______国______地______仲裁机构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
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或者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 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
仲裁在被诉人所在国进行;
在中国,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
在(被诉人国名),由(被诉人国家的仲裁组织名称)根据该组织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在订立合同时,上述三种方式仅能选一。)
第六十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三章 文 字
第六十一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为准。
第二十四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二条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如下的附属协议文件,包括:工程协议、技术转让协议、销售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十三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四条 甲、乙双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
第六十五条 本合同于一九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____签字。
中国______公司代表______国______公司代表
(签字) (签字)
篇6: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范本塑料制品
甲方:中国 公司。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
乙方:国 公司。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
第一条 合营公司的名称: 。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 。
第二条 合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合营各方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营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条 合营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合营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
第五条 合营公司的宗旨:。
第六条 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 。
第七条 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 。
第三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八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万美元。
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万美元。
(注: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也可为 人民币或其它可自由兑换币种,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第九条 甲、乙方出资如下:
甲方:认缴出资额为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百分之 。
其中货币 万美元
实物 万美元
土地使用权 万美元
知识产权万美元
乙方:认缴出资额为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百分之 。
其中货币 万美元
实物 万美元
知识产权万美元
(注:投资方为两个以上的应顺序填写,其中外方应以可自由兑换币种现汇出资;若注册资本币种为外币的,中方投资可表述为等值于若干外币的人民币。)
第十条 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分 期缴付。第一期在三个月内缴付,不少于注册资本的15 %。其余注册资本应在 月内缴付。(注:其余注册资本最迟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两年内缴付)
(注:投资者可自行约定出资的期限,但应符合《公司法》和外商投资企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增加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的,向登记机关申请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时,投资者应缴付不低于百分之二十的新增注册资本,其余部分可在变更登记核准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第十一条 合营各方缴付出资额后,经合营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合营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第十二条 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关批准,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一方转让时,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三条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调整,应由董事会会议通过,并报审批机关批准,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四条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十五条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 名。董事长一名,由_____方委派,副董事长____名,分别由_______方委派。董事任期为年,经委派可以连任。合营各方在委派和更换董事人选时,应书面通知董事会。
(注:董事任期三年以下,由投资者自行确定。)
第十六条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下列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修改合营公司合同;
2、解散合营公司;
3、调整合营公司注册资本;
4、一方或数方转让其在合营公司的股权;
5、合营公司的合并、分立;
(注:其它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董事长是合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当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营公司。
第十八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董事长不能召集时,由董事长委托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由董事长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归档保存。
第十九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
第二十条 各方有义务确保其委派的董事出席董事会年会和临时会议;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会议。
第五章监事会(监事)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人,由 产生。(注:由投资者自行确定——共同选举或各投资方委派)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中股东代表与职工代表的比例为: 。(注:由投资者自行确定,但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注:投资者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合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合营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合营公司合同或者董事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五)其他职权。(注:由投资者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注: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投资者自行确定)
第六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五条 合营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注:可根据该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六条 合营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人,正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
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定,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必要时经总经理或董事会授权,代理行使总经理的职责。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期为 年。经董事会聘请,可以连任。
第二十九条 董事长或副董事长、董事经董事会聘请,可以兼任合营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员。
第三十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它经济组织对本合营公司的商业竞争活动。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者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决议可以随时解聘。
第七章 税务、外汇管理、财务与会计
第三十一条 合营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办理税务、外汇事宜,制定财务与会计制度,并依法向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章 利润分配
第三十二条 合营公司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依法确定。
第三十三条 合营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润,董事会确定分配的,按照合营各方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九章 职工
第三十四条 合营公司职工的招聘、解聘、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规定办理。
第十章工会组织
第三十五条 合营公司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三十六条 合营公司每月按企业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由本企业工会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有关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
第十一章 期限、终止、清算
第三十七条 合营公司的经营期限为 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八条 合营各方如一致同意延长经营期限,应当在距期限届满六个月前,向审批机关报送各方签署的书面申请和合营公司董事会决议,经批准后方能延长,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十九条 合营各方如一致认为终止合营符合各方最大利益时,可提前终止合营。
合营公司提前终止合营,需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并由董事会召开全体会议作出决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四十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任一合营方有权依法申请终止合营。(注: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作出规定。)
第四十一条 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时,合营公司董事会应组织成立清算委员会,对合营公司进行清算。
第四十二条 清算委员会的任务是对合营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制定清算方案,提请董事会会议通过后执行。
第四十三条 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代表合营公司起诉和应诉。
第四十四条 合营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合营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四十五条 清算结束后,合营公司应向原审批机构提出报告,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同时对外公告。
第四十六条 合营公司解散后,其各项账册及文件应当由原中国合营者保存。
第十二章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的法律。合营各方如在解释或履行合营公司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如经过协商或调解无效,则提请仲裁(或司法解决)。合营各方同意在 仲裁委员会仲裁,按该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
第四十八条 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合营各方应继续履行合营合同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的修改需经合营各方同意并签署书面协议,且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
第五十条 本合同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其修改时同。
第五十一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 文书写,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二条本合同规定若与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不符的,均以后者为准。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于 年 月日,由合营各方(或授权代表)在中国签署。
合营各方签字(中方需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篇7: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范本计算机1
第一章 总 则
中国 ______ 公司、 ______ 公司…与 ______ 国(地区) ______ 公司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共同投资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投资各方
第一条 订立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内容包括名称、注册地址、注册国别、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等)
乙方:(同上)
丙方:[注:若有丙、丁……方,依此类推。]
如投资方为自然人需提交包括姓名、国籍等内容。
第三章 成立合资经营企业
第二条 合资经营企业名称为: ___________ 。(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法定地址: ____________ 。
第四条 公司所有活动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条例的规定,并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合营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
第五条 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承担责任。合营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亏损。
第四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宗旨: 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七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八条 公司投资总额为 (含币种) 。
第九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含币种) 。
其中:甲方认缴出资额为 (含币种),占注册资本的 ____ %,以 ____ 方式出资。
乙方认缴出资额为 (含币种) ,占注册资本的 ____%,以 ____ 方式出资。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间有差额的情况下适用)企业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部分,由公司自行筹措解决。
外汇与人民币折算汇率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
第十条 合营各方的注册资本出资缴付期限: ____________ 。
投资方出资无先决条件。
第十一条 公司在经营期内一般不减少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 合营各方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须经另一方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一方向合营各方以外的他方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各方转让的条件优惠。
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三条 合营各方应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务:
甲方责任: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注:若有丙、丁…… 方,依此类推。]
第七章 董事会
第十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五条 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不少于3人)。其中 ____方委派 ____ 名, ____ 方委派____ 名,____ 方委派 ____ 名(由合营各方依照出资比例协商确定)。董事任期为三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董事会董事长由 ____ 方委派,副董事长由 ____ 方委派。
第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能召集时,由董事长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可由董事长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董事不能出席,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
第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一)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
(二)合营企业的中止、解散;
(三)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
(四)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
(五)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一般应在合营企业法定地址所在地举行。
第八章 监事会/监事
第二十条 公司(设立/不设立)监事会(公司如设监事会)成员共 ____ 人(3人以上),包括 ____ 名股东代表和 ____ 名(职工监事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公司职工代表。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或由 股东委派,职工代表监事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如不选择设监事会)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____ 名(1-2人),由股东会(或股东委派)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全体股东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
5.向股东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其他职权: 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十二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以下条款选择设立监事会适用)
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每年度召开_ ____ 次(至少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五条 公司经营管理机构及其职权由董事会决定。合营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名,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副总经理由合营企业董事会聘请。
总经理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总经理对外代表合营企业,对内任免下属人员,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章 公司劳动管理及财务等其它制度
第二十六条 公司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员工雇佣、解雇、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纪律等事宜。公司支持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设立工会组织。
第二十七条 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并执行财务、会计、审计、外汇、统计、保险等制度。
第十一章 期限、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八条 公司经营年限为 ____ 年,从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合营各方如一致同意延长公司经营年限,应在经营年限届满前180天向审批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十九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依法解散:
(一)合营期限届满;
(二)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三)合营一方不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四)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五)合营企业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
(六)其他解散原因: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十条 公司宣告解散时,合营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根据合营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二章 合同变更与解除
第三十一条 对本合同的修改,须经公司董事会决定,合营各方签署书面协议,报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
第十三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 合营各方任何一方未按照合同的规定如期缴付或者缴清其出资额,即构成违约,应承担_ _________________ 违约责任。
第三十三条 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各方的过错,根据过错,由合营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十四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四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章 适用法律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十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六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应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________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 ________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三十七条 在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合营各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十七章 文字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用中文书写。
第十八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及其修改均须经审批机关批准,批准后生效。
第四十条 本合同于 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由合同各方的授权代表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
投资方承诺各方签署的其他商务协议与本合资合同不存在冲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丙方:……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篇8: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铝塑管材_合同范本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铝塑管材)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意大利_____有限公司
浙江_______管业有限公司是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以铝塑管材和管件为主要产品的有限公司,甲方系浙江_______×管业有限公司的股东,拥有浙江_______管业有限公司_______%的股权。为了扩大企业发展规模,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提升产品的质量,甲方同意将_______ %的股权转让乙方。同时双方组建中意合资浙江______________gf管业有限公司,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同意以经评估审计并经甲、乙双方确认的现浙江_______管业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为依据将其投有的_______%的股权转让给乙方。其中______________向乙方转让_______%的股权,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各向乙方转让_______ %的股权。股权转让后,中意合资浙江_______管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即由甲方和乙方投资设立,其中______________享_______ %的股权,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各享有_______%的股权,乙方享有_______%的股权。
第二条 双方一致同意股权转让的价格在依本协议第三条的规定对浙江______________管业有限公司的净资产评估审计后由双方协商确定。乙方的股权转让款应在具体的股权协议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到浙江______________管业有限公司的帐户内,甲方承诺在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后马上申请办理浙江______________管业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条 双方一致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共同委托审计机构对浙江______________管业有限公司的有形资产进行审计评估,其中对土地使用权、厂房、机器设备、产品半成品及原材料以及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的专利权、商标权、商誉和销售网络等)以评估的方法确定其价值,公司的债权债务以审计的方法确认。
评估审计机构对浙江______________管业有限公司的资产状况应出具评估审计报告,(评估审计的基准日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四条 合资公司董事会由五人组成,其中甲方推荐三名董事,乙方推荐二名董事,董事长由甲方派出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派出担任。
甲、乙双方共同参加对合资公司的管理,现浙江______________管业有限公司的管理员工全部留任并根据能力和岗位改置的需要由董事会重新聘任。
第五条 现浙江______________管业有限公司投资到西藏大元置业有限公司的_______ %的股权和座落于诸暨市店口镇现浙______________管业有限公司对面的_______亩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列入本次转让的资产范围(具体以双方的确认为准),上述二块资产及银行贷款的本息均由甲方自行享有和承担。合资公司成立后,如甲方对上述归属于甲方个人所有的资产行使权利时,合资公司应予以协助,但甲方行使权利时不应对合资公司造成损害。
第六条 乙方参股后,乙方在中国加工订购的产品订单原则上应由合资公司来进行生产供应。合资公司按向外商加工出口的同质量、同类产品的平均价格来承接乙方的订单加工业务并保证按时交货。
合资公司应积极地开展外贸业务,扩大销售渠道。在合资公司生产任务紧张时,如乙方订单价格与其他客户相同时,合资公司应尽量满足共同客户的需要或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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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_合同范本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范本(草案)
(方案一,适用于合资举办制造厂项目)
目 录
序言
第一章 合营公司的组成
第二章 生产经营范围和规模
第三章 投资总额,投资比例及资本转让
第四章 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
第五章 合营期限及终止合同
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七章 董事会
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章 劳动管理
第十一章 设备、原材料和配件的采购
第十二章 纳 税
第十三章 保 险
第十四章 违约责任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第十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十七章 适用法律
第十八章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九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中国.北京.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和 国 市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 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合营公司的组成
1·1 本合同的合营各方为: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北京市注册登记,其法定地址在:中国北京市西郊二里沟,法定代表:姓名 职务 国籍 ; 国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 国 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 国 地,法定代表:姓名 职务 国籍 (如合营为多方者,可按丙,丁······方依次排列).
1·2 合营公司的名称和法定地址:
合营公司的名称 有限公司.
外文名称 .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 市.
合营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在国外或其它地方设立办事处,或分支机构.
1·3 合营公司是在中国境内建立的合资经营有限公司,是中国法人.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规定.
第二章 生产经营范围和规模
2·1 合营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是:
生产 产品; (主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2·2 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
2·2·1 合营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年 .
2·2·2 随着生产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至 .
(注: 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2·2·3 合营企业产品的销售由 公司为总代理.具体的销售办法另签协议.
第三章 投资金额,投资比例及资本转让
3·1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为 (人民币)元(或双方协商的另一种货币).
其中:甲方出资 元.占注册资本 %
乙方出资 元.占注册资本 %
合营各方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
3·2 甲,乙双方将以下列方式作为出资:
甲方:现金 元.厂房 元.土地使用费
元.工业产权 元.其它 元.共 元.
乙方:现金 元.机械设备 元.工业产权 元.专有技术使用费 元.其它 元.共 元.
3·3 合营各方在合营公司得到营业执照后 天内.分期缴足出资资金.其应付金额和期限规定如下:
······
任何一方对其出资额逾期缴付或欠缴均按 条办理.
3·4·1 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置,均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并报原审批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3·4·2 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公司另一方同意,公司另一方有权优先购买其转让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公司另一方转让的条件优惠.
第四章 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
4·1 合营公司利润在按中国税法纳税后,由董事会决定扣除公司的储备基金,企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后,合营各方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或分担亏损或风险.
4·2 合营公司的资产负债,仅以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限.
第五章 合营期限及终止合同
5·1 合营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以法人身份开始营业,期限为 年.合营期满,合营合同自行终止.
5·2 经合营各方同意延长公司合营期限.应在公司期满前六个月,向原申批机构提出延长申请.
每次延长以 年为限.
5·3 在合营期满时,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将用 币购买外国投资者的股份,购买价格另行商定.
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
6·1 合营企业在正式开业前,应各负其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6·1·1 甲方责任:
办理为建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部门的申请.注册登记手续;
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组织合营厂房的其它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工作;
按 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厂房等(详见附件),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等手续,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当地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厂所需的其它人员.
6·1·2 乙方责任:
按第 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详见附件一).
为使合营公司得到 产品的设计,生产,安装和维修的全部技术,为保证全部技术转让.乙方将提供:产品设计,制造技术和方法,生产和质量的管理方法,工厂的设计和改造及工厂的组织方法和安装维修方法等.
办理合营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事宜,培训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6·2 在合营企业正式开业后各方将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如:原材料供应,产品的销售,信息交换等可根据具体情况订立)
第七章 董事会
7·1 合营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 名,乙方 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设副董事长 名,由 方委派.
7·2 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的任期为四年.任期期满如获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任何一方需要更换自己委派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时,必须事先通知合营公司和合营另一方.
7·3 董事会的职权,决议程序及董事会的开会时间均按合营章程规定执行.
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
8·1 合营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名,由 方推荐,付总经理 名,由甲方推荐 名,乙方推荐 名,正副总经理任期为 年.
8·2 总经理的职责是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组织和领导合营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根据合营章程的规定,协助总经理工作.
合营公司将根据本公司的业务需要,下设部门经理,负责部门业务的日常工作,并对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
8·3 正副总经理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任命和免职,正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业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职务.各部门经理由总经理任命.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
9·1 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会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加以制定.合营公司注册登记后,应及时到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
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开立人民币和外汇帐户.也可以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外其它银行开立帐户.
9·2 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年度,应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会计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信贷记帐法记帐.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必须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甲乙双方同意的另一种外文书写)
9·3 合营公司设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各一名.总会计师的职权和责任按合营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总会计师由 方推荐,副总会计师由 方推荐,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均由董事会任命.
第十章 劳动管理
10·1 合营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及劳动纪律等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合营公司与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订立后,即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10·2 甲乙双方推荐及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等问题,由董事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一章 设备、原材料和配件的采购
11·1 合营公司为生产和经营需要的原材料,燃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原则上由合营企业自行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在中国购买.对需要在国外采购的产品,一般应选择具有国际先进性和适用性的产品,其价格不得超出国际市场的合理价格.
11·2 在采购上述设备和材料前,甲乙双方应充分酝酿协商并可派员实地考察,必要时可公开招标采购.
第十二章 纳 税
12·1 合营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及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金.
12·2 合营公司的职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三章 保 险
13·1 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合营公司成立后,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公司的保险计划.经董事会讨论决定后,以合营公司的名义办理投保手续.
第十四章 违约责任
14·1 合营一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造成合营另一方损失时,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补救措施采取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另一方所遭到的损失的,另一方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14·2 合营一方因违反合同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并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详见附件 ).
14·3 合营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规定的应付金额,合营公司有权收取迟延支付金额的利息,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
上述逾期的利息以各自出资的货币支付.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15·1 合营各方因地震,台风,严重的水灾和火灾,战争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阻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造成一方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全部规定的情况下,不当作违约处理.
15·1 1不可抗力必须是阻止,阻碍,迟延受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15·1·2 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该事件发生时,已及时采取各种合理措施.
15·1·3 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时,已立即通知合营另一方,并在十五天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事故及处理情况,以及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并由该事故发生地的有关机构出具证明.
15·2 在事件影响已经克服或处理结束后,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合营另一方.
第十六章 争议的解决
16·1 发生合同争议时,合营各方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或经第三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和调解的,可以提交中国仲裁机构或双方同意的其它仲裁机构仲裁.在中国仲裁应遵守中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在其它仲裁机构仲裁应遵守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
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6·2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或由裁决裁定.
第十七章 适用法律
17·1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的适用法律.
17·2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八章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8·1 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或修改合营合同,但合营各方必须就此签署书面协议,经审批机关批准方能有效.
18·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营一方有权通知合营另一方解除合同:
18·2·1 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18·2·2 另一方违反合同以致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时所期望的经济效益.
18·2·3 另一方在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许延迟履行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
18·2·4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18·2·5 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已经出现.
18·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1 双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4 合营任何一方未征得合营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能将本合同章程和合同附件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违反上述规定,以任何方式转让的合同均属无效.
第十九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 按照本合同原则订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协议,附件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条款与附件条款发生矛盾时,应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19·2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后,须经 批准,方能生效.
19·3 本合同于一九 年 月 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 地签字.
19·4 本合同用中文和 文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代表 国 公司代表
签 字 签 字
甲方见证人(签字) 乙方见证人(签字)
一九 年 月 日 于 地
篇10: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范本计算机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中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总则
1.1 _________公司是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并在法律上获准从事经济活动的,其总公司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省_________(以下简称中方);_________公司是遵照_________国法律成立的,其总公司设在_________(以下简称外方)。
1.2 中方和外方(以下简称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有关法律的规定,共同成立一个合营企业。双方同意抱着诚挚的态度遵守本合同。
第二条 合资企业名称和地址
2.1 合营企业的中文全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 合营企业的英文全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外商投资企业除中文名称外,也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外文名称。合营企业的名称应符合下列要求:
(1)要有字号或商号;
(2)要标明所属行业或经营特点;
(3)组织形式;
(4)不得与国内同行业的另一企业名称混同。
2.3 合营企业和注册的地点设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营企业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3.1 合营企业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业原则为基础进行经营,并以销售其产品和提供服务而获得合营企业满意的利润为指标。
3.2 合营企业应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经济效益,并根据国际商业贸易实务惯例,使合营企业的效率、产量、价格、及交货时间方面应具有竞争能力。
3.3 合营企业生产的_________产品并提供服务,面向中国国内市场和指定范围的国际市场及有关的合营企业和企业销售并履行合营企业确定的有关业务。
3.4 设立服务合营企业,经营合营企业所需的多项生活服务业务。
第四条 注册资本与资金
4.4 合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合营企业。双方对合营企业的责任以双方确认的投资额为限。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以人民币表示,也可以用合营各方约定的外币表示。
4.5 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元),中方出资_____%计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元)、外方各出资______%计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双方将按上述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和风险。其中外方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25%。
4.6 合营企业各方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以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为出资的,其作价由合营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或者聘请合营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评定。
4.7 外方出资的外币,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成人民币或者套算成约定的外币。中方出资的人民币现金,需要折算成外币的,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
4.8 外方作为投资的技术和设备,必须确实是适合我国需要的先进技术和设备。如果有意以落后的技术和设备进行欺骗,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4.9 中方的投资可包括为合营企业经营期间提供的场地使用权。如果场地使用权未作为中方投资的一部分,合营企业应向中国政府缴纳使用费。
4.10 外方以工业产权或者专有技术出资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显著改进现有产品的性能、质量,提高生产效率的;
(2)能显著节约原材料、燃料、动力的。
4.11 外方以工业产权或者专有技术作为出资,应当提交该工业产权或者专有技术的有关资料,包括专利证书或者商标注册证书的复制件、有效状况及其技术特性、实用价值、作价的计算根据、与中方签订的作价协议等有关文件,作为合营合同的附件。
4.12 全部投资在合营企业成立(获得营业执照签发日)_______年内完成。第一次投资(中外方各投资_________元)在合营企业成立后1个月内完成,其余部分投资的时间,根据实际的需要,由董事会决定。
4.13 双方在各自交纳其投资额后,应由一个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证书,由合营企业据此发出由正、副董事长签署的投资证明书,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合营企业的名称;合营企业成立的年、月、日;合资双方的名称和投资数额,投入资本的年、月、日,发给投资证书的年、月、日。投资证明书是非流通性的证据。双方确认的注册资本总额在合同期内不得减少。
4.14 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股权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违反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4.15 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应当由董事会会议通过,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16 合营的任何一方,逾期未缴付或未缴清合同规定的出资额,该违约方应当按合同规定支付迟延利息或赔偿损失。另外,守约方还可要求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可预见的损失。
4.17 延期出资或不出资应承担支付延迟利息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出资货币的折算应以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为准,“缴款当日”是指合同所规定的出资日,而不是实际缴款日。
第五条 董事会及组织机构
5.1 合营企业设董事会,其人数组成由合营各方协商,在合同、章程中确定,并由合营各方委派和撤换。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董事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决定合营企业的重大问题。
(1)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
(2)董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董事名额的分配由合营各方参照出资比例协商确定。
(3)董事的任期为4年,经合营各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4)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能召集时,由董事长委托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经1/3以上董事提议,可以由董事长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5)董事会会议应当有2/3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董事不能出席的,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
(6)董事会会议应当在合营企业法定地址所在地举行。
5.2 需经董事会一致通过的事项包括:
(1)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
(2)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与转让;
(3)合营企业期限的延长、终止、解散和其清算及结业工作;
(4)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
(5)合营企业的发展规则和贷款计划;
(6)合营企业的工作计划,生产经营方案;
(7)合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与年度会计报表;
(8)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合营企业发展基金的提取方案和年利润分配方案;
(9)合营企业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任免及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提名的各部门的负责人的任免;
(10)合营企业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
(11)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人员编制、职工工资、奖励、福利等实施办法;
(12)合营企业的人员培训计划;
(13)其他有关双方权益的重大问题。
5.3 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授权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代表合营企业。
5.4 总经理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总经理对外代表合营企业,对内任免下属人员,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5.5 总经理、副总经理由合营企业董事会聘请,可以由中国公民担任,也可以由外国公民担任。
5.6 经董事会聘请,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合营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职务。
5.7 总经理处理重要问题时,应当同副总经理协商。总经理或者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者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本企业的商业竞争。
5.8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者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决议可以随时解聘。
第六条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6.1 中方和外方,应尽力以最有效和最经济的办法实现合营企业的经营宗旨和目标并在现行法律和允许的营业范围内双方选派有资格、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合营企业勤勉地进行营业。
6.2 中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合营企业办理下列事宜:
(1)协助合营企业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协助合营企业申请获得可能范围内的税收减免待遇;
(3)协助合营企业收集有关中国市场需求,产品竞争能力和销售机会的发展趋势等方面的信息;
(4)协助外籍工作人员申请前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入境签证和提供在中国境内的公务旅行方便;
(5)协助合营企业安排工作人员的办公、住宿、膳食、交通、医疗等事项;
(6)协助合营企业聘请中国籍职员、工程师、技术人员、工人和翻译人员;
(7)协助合营企业向中国银行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的银行申请开立外币和人民币帐户;
(8)协助合营企业联系在中国境内的物资运输、进出口报关等手续;
(9)中方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合营企业的请求对其他需办的事情应予以协助。
6.3 外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合营企业办理下列事宜:
(1)指导和协助合营企业解决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提供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经营管理的经验,从而为获取最大限度的经营效益,为争取其产品的优质并承担其技术责任;
(2)为合营企业制定并提供有关制造工艺、设备保养、安全、物资储存等工作细则及规定;
(3)经和中方协商后,协助合营企业制定培训计划,在外方所属工厂及双方都能接受的地点,培训中方人员,使中方人员在培训计划规定的时间内,能够掌握有关技术工艺和专门技能;
(4)协助合营企业收集与合营企业业务有关的、适用的技术、工艺、经济信息及法律资料。
第七条 筹建工作
7.1 董事会应在合营企业成立之日起__________天内委派筹建小组(以下简称筹建组)。筹建组工作计划由董事会决定,筹建组由_________名组员组成,由各方提两名组员,包括一名组长及一名副组长。董事会应指派由双方提名的组员,并从提名组员中选出组长和副组长,但董事会有权随时解任任何组员。任一方提名的组员被解任时,该方应提名一位接任人选,该名参与筹建组的接任人选需经董事会批准。
7.2 新厂房的建筑,筹建小组负责联系建筑设计的批准,监督设备及材料采购,制订建筑工程时间表,提供技术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进度,妥善保管其报告、图纸、档案及其他资料。筹建小组在日常工作方面积极合作,并在新厂房建筑期间至少每星期开会一次,商讨建筑工程进度和质量,此会议应做记录并由组长和副组长签署。
7.3 至少有_________名筹建小组组员(包括组长)予以建议时,总经理方可代表合营企业与承建企业签订建筑合同和其他有关合同。每份建筑合同规定的工程应在中国有关单位允许承建该工程范围之内。一切工作应按照合同内载明的时间表执行。全部建筑及有关成本费不得超出该合同内载明的数额。
第八条 引进技术
8.1 引进技术,是指合营企业通过技术转让的方式,从第三者或者合营者获得所需要的技术。
8.2 合营企业引进的技术应当是适用的、先进的,使其产品在国内具有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或者在国际市场上具有竞争能力。
8.3 在订立技术转让协议时,必须维护合营企业独立进行经营管理的权利,并参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要求技术输出方提供有关的资料。
8.4 合营企业订立的技术转让协议,应当报审批机构批准。
8.5 技术转让协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技术使用费应当公平合理;
(2)除双方另有协议外,技术输出方不得限制技术输入方出口其产品的地区、数量和价格;
(3)技术转让协议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
(4)技术转让协议期满后,技术输入方有权继续使用该项技术;
(5)订立技术转让协议双方,相互交换改进技术的条件应当对等;
(6)技术输入方有权按自己认为合适的来源购买需要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原材料;
(7)不得含有为中国的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不合理的限制性条款。
第九条 场地使用权及其费用
9.1 合营企业使用场地,必须贯彻执行节约用地的原则。所需场地,应当由合营企业向所在地的市(县)级土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通过签订合同取得场地使用权。合同应当订明场地面积、地点、用途、合同期限、场地使用权的费用(以下简称场地使用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违反合同的罚则等。
9.2 合营企业所需场地的使用权,已为中方所拥有的,中方可以将其作为对合营企业的出资,其作价金额应当与取得同类场地使用权所应缴纳的使用费相同。
9.3 场地使用费标准应当根据该场地的用途、地理环境条件、征地拆迁安置费用和合营企业对基础设施的要求等因素,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土地主管部门备案。
(1)场地使用费在开始用地的5年内不调整。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供需情况的变化和地理环境条件的变化需要调整时,调整的间隔期应当不少于3年。
(2)场地使用费作为中方投资的,在该合同期限内不得调整。
(3)从事农业、畜牧业的合营企业,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可以按合营企业营业收入的百分比向所在地的土地主管部门缴纳场地使用费。
(4)在经济不发达地区从事开发性的项目,场地使用费经所在地人民政府同意,可以给予特别优惠。
(5)合营企业取得的场地使用权,其场地使用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用地时间从开始时起按年缴纳,第一日历年用地时间超过半年的按半年计算;不足半年的免缴。在合同期内,场地使用费如有调整,应当自调整的年度起按新的费用标准缴纳。
第十条 购买与销售
10.1 合营企业所需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以下简称物资),有权自行决定在中国购买或者向国外购买。
(1)合营企业需要在中国购置的办公、生活用品,按需要量购买,不受限制。
(2)合营企业在合营合同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进口本企业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零配件、原材料、燃料,凡属国家规定需要领取进口许可证的,每年编制一次计划,每半年申领一次。外方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可以凭审批机构的批准文件直接办理进口许可证进口。超出合营合同规定范围进口的物资,凡国家规定需要领取进口许可证的,应当另行申领。
10.2 合营企业有权自行出口其产品,也可以委托外方的销售机构或者中国的外贸合营企业代销或者经销。
合营企业生产的产品,可以自主经营出口,凡属国家规定需要领取出口许可证的,合营企业按照本企业的年度出口计划,每半年申领一次。
10.3 合营企业在国内购买物资的价格以及支付水、电、气、热、货物运输、劳务、工程设计、咨询、广告等服务的费用,享受与国内其他企业同等的待遇。
10.4 合营企业与中国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往来,按照有关的法律规定和双方订立的合同承担经济责任,解决合同争议。
10.5 合营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中国利用外资统计制度的规定,提供统计资料,报送统计报表。
第十一条 利润分配及税务
11.1 合营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各种税款。合营企业的职工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合营企业进口下列物资,依照中国税法的有关规定减税、免税:
(1)按照合同规定作为外方出资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其他物料系指合营企业建厂(场)以及安装、加固机器所需材料,下同);
(2)合营企业以投资总额以内的资金进口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
(3)经审批机构批准,合营企业以增加资本所进口的国内不能保证生产供应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
(4)合营企业为生产出口产品,从国外进口的原材料、辅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包装物料。
11.2 上述减税、免税进口物资,经批准在中国国内转卖或者转用于在中国国内销售的产品,应当照章纳税或者补税。
11.3 合营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除中国限制出口的以外,依照中国税法的有关规定减税、免税或者退税。
11.4 外方将分得的净利润用于在中国境内再投资时,可申请退还已缴纳的部分所得税。
第十二条 劳动管理与工会
12.1 合营企业有权:
(1)可以独立经营自己的企业,可以雇用外籍人员担任技术和管理工作;
(2)雇用中国职工,由合营企业自行招聘,按择优原则考核录用,劳资双方签订合同。经采用的职工,可试用3个月至6个月;企业因生产、技术条例发生变化而多余的职工,经过培训不能适应要求而在本企业内又无法改调其他工种的职工,可予以解雇;对违反合营企业规章制度,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职工,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减薪、直至开除的处分;
12.2 视合营企业经营的需要,自行确定采用计件或计时、计日、计月工资制;
12.3 雇用的外籍职工、华侨职工、港澳职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后的工资和其他正当收入,可按外汇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中国银行或其他银行汇出;合营企业在缴纳合营企业所得税后的合法利润,可按外汇管理的规定,通过中国银行或其他银行汇出;
12.4 合营企业因故中途停业,经向有关部门申报理由,办理清债手续,其资产可转让,资金可汇出。
12.5 合营企业对于因生产、技术条件发生变化而多余的职工,经过培训不能适应要求、也不宜改调其他工种的职工,可以解雇;但是必须按照劳动合同,由企业给予补偿。
12.6 合营企业对于违反企业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12.7 合营企业职工因有特殊情况,按照劳动合同规定,通过工会向企业提请辞职时,企业应予同意。
12.8 合营企业职工的工资标准、奖励、津贴等制度,由董事会讨论决定。合营企业提取的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必须用于对职工的奖励和集体福利。合营企业必须按照中国法律的规定,支付中方职工劳动保险、医疗保险等费用。合营企业必须执行中国政府有关劳动保护的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中国政府劳动部门有权监督检查。
12.9 合营企业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12.10 合营企业董事会会议讨论合营企业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等重大事项时,工会的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12.11 董事会会议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奖惩、工资制度、生活福利、劳动保护和保险等问题时,工会的代表有权列席会议,董事会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取得工会的合作。
12.12 合营企业应当积极支持本企业工会的工作。合营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为工会组织提供必要的房屋和设备,用于办公、会议、举办职工集体福利、文化、体育事业。合营企业每月按企业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由本企业工会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有关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
第十三条 会计与审计
13.1 合营企业的财务与会计制度,应当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合营企业的情况加以制定,并报当地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备案。合营企业设总会计师,协助总经理负责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必要时,可以设副总会计师。
13.2 合营企业设审计师(小的企业可以不设),负责审查、稽核合营企业的财务收支和会计账目,向董事会、总经理提出报告。
13.3 合营企业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13.4 合营企业会计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账法记账。一切自制凭证、账簿、报表必须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合营各方商定的一种外文书写。
13.5 合营企业原则上采用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经合营各方商定,也可以采用某一种外国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13.6 合营企业的账目,除按记账本位币记录外,对于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款项以及债权债务、收益和费用等,与记账本位币不一致时,还应当按实际收付的货币记账。
13.7 以外国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的合营企业,其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13.8 因汇率的差异而发生的折合记账本位币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列账。记账汇率变动,有关外币各账户的账面余额,于年终结账时,应当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3.9 合营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分配原则如下:
(1)提取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提取比例由董事会确定;
(2)储备基金除用于垫补合营企业亏损外,经审批机构批准也可以用于本企业增加资本,扩大生产;
(3)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提取三项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润,董事会确定分配的,应当按合营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13.10 以前年度的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利润分配。
13.11 合营企业应在财务年度内,每季终结_________天内编制季度财务报表,并将该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中、外方及各董事。财务报表应包括该会计期间终结时有关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并以中英文编制。由合营企业主管财务的职员签署是真实正确无误的。
13.12 合营企业应在财务年度终结后_________天内编制年度财务报表,并将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中、外方及各董事。年度财务报表包含截止该财务年度终结时有关资产负债表及损益报表。财务报表应以中英文编制并由董事会委托的经中国政府注册的一家会计事务所予以审计并证明是真实、正确无误的。
13.13 中方和外方有权随时在合营企业每个财务年度终结后_________个月内自费派审计师审查合营企业的经营帐目及记录。
第十四条 外汇管理
14.1 合营企业的一切外汇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14.2 合营企业凭营业执照,在境内银行开立外汇账户和人民币账户,由开户银行监督收付。
14.3 合营企业在国外或者港澳地区的银行开立外汇账户,应当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或者其分局批准,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者其分局报告收付情况和提供银行对账单。
14.4 合营企业在国外或者港澳地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其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年度利润表,应当通过合营企业报送国家外汇管理局或者其分局。
14.5 合营企业根据经营业务的需要,可以向境内的金融机构申请外汇贷款和人民币贷款,也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国外或者港澳地区的银行借入外汇资金,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者其分局办理登记或者备案手续。
14.6 合营企业的外籍职工和港澳职工的工资和其他正当收益,依法纳税后,减去在中国境内的花费,其剩余部分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购汇汇出。
第十五条 协议的生效和合资期限
15.1 本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批准后,合营企业收到批准书后的1个月内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主管审批部门批准之日,即为本合同生效之日。本合同生效日以前双方所签署的一切意向书与其他文件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动失效。
15.2 本合同有效期限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合营企业的合资期限为_________年。若合营企业业务有发展,注册资本需增多,则合资期限可延长。延长期限届时将另行商定。
15.3 当期限届满前_________个月,双方同意终止合同之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规定,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合营企业的期限可继续作每次为期_________年的延长。
15.4 若因任何原因或任何一方造成终止合同,均需报原合同批准之机构批准。
第十六条 转让
合营企业的任何一方未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及中国主管审批部门的批准,不得向第三者转让、抵押、出售或其他方式处置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若一方要转让股份,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合营企业的一方希望转让其在合营企业的全部或部份股份时,合营企业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2)为优先给受让方,在转让方提出书面转让要求后_________天内作出答复,否则转让方有权向第三者转让;
(3)合营企业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份投资时,第三者的资格和信誉必须获得他方的书面认可,转让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企业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转让方应将其受让方关于转让的相应部份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两份副本,提交给合营企业他方;
(4)合营企业营业,不得使合营企业的工作受到妨碍或组织机构受到影响;在批准转让后,合营企业应在_________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 解散和清算
17.1 合营企业在下列情况下解散:
(1)合营期限届满;
(2)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3)合营一方不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4)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5)合营企业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
(6)合营企业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经出现。
17.2 合营企业宣告解散时,应当进行清算。合营企业应当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的规定成立清算委员会,由清算委员会负责清算事宜。
(1)清算委员会的成员一般应当在合营企业的董事中选任。董事不能担任或者不适合担任清算委员会成员时,合营企业可以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担任。审批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派人进行监督。
(2)清算费用和清算委员会成员的酬劳应当从合营企业现存财产中优先支付。
(3)清算委员会的任务是对合营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提出财产作价和计算依据,制定清算方案,提请董事会会议通过后执行。
(4)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代表该合营企业起诉和应诉。
17.3 合营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合营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合营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但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17.4 合营企业解散时,其资产净额或者剩余财产减除企业未分配利润、各项基金和清算费用后的余额,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为清算所得,应当依法缴纳所得税。合营企业的清算工作结束后,由清算委员会提出清算结束报告,提请董事会会议通过后,报告审批机构,并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17.5 合营企业解散后,各项账册及文件应当由原中方保存。
第十八条 保险
18.1 在合同期内,合营企业总经理与第一副总经理拟根据不同阶段不同业务共同提出合营企业投保的项目。在价格、服务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向中国保险合营企业投保。
18.2 合营企业的各项保险应在中国人民保险合营企业投保。
第十九条 适用的法律
19.1 合营企业的建立、经营、管理、税务、进出口物资、劳动管理、土地使用、人员出入境及其他活动应遵守经颁布的________的有关法律、规章及条例。在此法律、规章及条例中尚无规定时,合营企业应遵守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规章及条例。合营企业亦应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19.2 合营企业的财产、权利和外方的投资、利润分成,根据本合同规定外方应得的数额及外方的一切合法权益,应受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广东省经济特区的法律、法令、规章及条例的保护。
第二十条 争执的解决和仲裁
20.1 在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执,首先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0.2 由于本合同引起中方与外方之间的任何争执,首先应由董事会以互相信任的精神协商解决。若于三十(30)天内未能解决时,中方和外方可选择第三方进行调解。
20.3 若调解于_________天内不能解决时,其争执应由仲裁作最终裁决。仲裁小组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中方指派一名,外方指派一名,第三名仲裁员由中、外方指派的两名仲裁员共同商定。若被指派的两名仲裁员,意见分歧,则第三名仲裁员应由_________仲裁院指派,并任仲裁小组主席,仲裁地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4 仲裁的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机构裁定。
第二十一条 不可抗力
21.1 双方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仅限于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争、叛乱、暴动、传染病及瘟疫。若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应把本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延长的时间应与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时间相等。
21.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任何一方应立即以电报或电传把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并随后于_________天内用航空挂号信经政府有关当局或部门确认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书寄给另一方。若因遭受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超过_________天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为仍继续执行协议或提前终止协议。
第二十二条 合同文字和语言
22.1 本合同包括主件和附件,其附件和主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条款与合同主件的相应条款发生矛盾时,应以合同主件为准。
22.2 本合同修订须经双方讨论通过,形成正式文件。经主管部门审批,审批后的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2.3 本合同内书写的标题,仅为醒目所列,不影响条款的意义和解释。
22.4 本合同及附件用中文、英文书写,而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5 合营企业全部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6 双方同意以汉语和英语为工作语言。
第二十三条 文本
本合同的中文本、英文原本一式肆份,每种文本双方各执两份。
第二十四条 其他
24.1 本合同生效日起,双方以前签订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即告作废。
24.2 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文件的任何条款除对适用法律有违背的,不合法的或不可强行的条款外,余下的、凡有效的、合法的,可强制执行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应予以执行,不得受到影响或削弱。
24.3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之代表于首页写明的日期签订,特此证明。
第二十五条 通知
25.1 合营企业双方的任一方向对方递送通知文件(包括电传、电报、信件等),按下列地址发出,在收到之日起被认为已送达
中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2 本合营企业生效期间,双方有权随时更改各自地址,但更改时应提前_________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
中方(盖章):______________ 外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是指中外合营各方为设立合营企业就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文件。它是在协议的基础上,经中外双方反复磋商,最后取得一致意见,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并经过我国政府批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正式文件。
二、对于有损于中方利益的限制性条款,中方应坚决予以抵制,不得列入合同当中
三、此外,合营合同也不得含有约束第三方或约束主权行为的条款。作为合营一方的经济组织,其活动范围不能超越权限,无权代表政府或政府部门对外作出任何承诺,也无权在合同中变更中国法律的规定。合营各方只有在遵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才享有自由订立合同的权利。
四、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各方只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担风险及亏损和分享利润。
五、合营企业一般允许合营各方在合同中约定合营期限,合营各方也可以不约定合营期限。但如果属于下列行业或情况的,合营各方应当在合营合同中约定合营期限:
1.服务性行业的;
2.从事土地开发及经营房地产的;
3.从事资源勘察开发的;
4.国家规定限制投资项目的等。
5.约定的依据是,基本建设周期和投资回收期的长短、收益率、股本利润率的高低以及国家的税收政策。此外,还应对延长合营期限作出安排。
六、合营企业中,中方由于缺少国际贸易的经验和销售渠道,为了省事和保险,常常选择放弃外销权,要求由外方包销合营企业的出口产品,从而使外方垄断了合营企业的出口权,这严重损害了合营企业及中方的利益。由外方包销产品,一方面,外方常常进行压价包销,企业无形中蒙受损失。另一方面,还导致了外方对合营企业的事实控制。
七、签订合营合同时,中方不能轻易放弃外销权,而应明示外方包销的期限及中方参与外销的安排,同时还应争取在合同中规定有关培训销售人员的条款,以及培训的具体标准和期限等。合营合同的销售条款应根据可行性研究的分析,详细确定产品内外销比例。应考虑如下因素:
1.确定内外销产品的出售价差;
2.了解国内外市场的需求程度;
3.中国政府对合营企业销售的法律、政策及各方的主观愿望。
篇11:设立中外合资经营金融企业合同_合同范本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金融企业合同
目录
1.总则
2.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
3.出资
4.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5.董事及董事会
6.经营管理机构
7.劳动管理
8.税务、财务、会计、审计
9.利润分配
10.合资期限、解散及清算
11.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12.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企业法》)及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国共同出资建立合资企业,特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如下:
甲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1方)
法定代表: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以下简称甲2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1方)
法定代表: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以下简称乙2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以下简称乙3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第二条 甲1方、甲2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甲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乙1方、乙2方、乙3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乙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
第三条 合资企业的名称为_________,英文名称为_________(以下称“合资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
第四条 合资公司为中国的法人,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管辖和保护。
第五条 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各方对合资公司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按照各自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 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合资公司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在中国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第二章 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合资公司的经营目的是: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为国内、外用户提供租赁服务,协助国内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支持国内用户的出口创汇和机器、设备的出口租赁,促进中国和_________以及其他国家、地区之间的经济交流和技术合作。
第八条 合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外用户的需要,经营国内、外生产的各种先进适用的机械、电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以及各种仪器仪表、电子计算机等以及先进技术的租赁、转租赁、租借和对租赁资产的销售处理。
(2)直接从国内、外购买经营前述租赁业务所需要的技术租赁物。
(3)租赁业务的介绍、担保和咨询。
第三章 出资
第九条
1.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均为_________元。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各为_________%,出资金额各为_________元。
2.合资各方出资比例和以现金支付的金额如下:
甲1方:_________%,_________元,其中_________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甲2方:_________%,_________元,其中_________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乙1方:_________%,_________元
乙2方:_________%,_________元
乙3方:_________%,_________元
3.在合资公司领到营业执照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合资各方应将上述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全部汇入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的帐户。
4.以人民币出资时,人民币与美元的换算率,应以缴付日当日的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为准。
5.在合资期间,合资公司不能减少注册资本。
6.合资各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合资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7.合资期间内,合资的任何一方,不得将合资公司发给的出资证明书转让、抵押,或作为第三者对合资公司拥有债权的目的物。
第十条
1.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他方式时处置,应由董事会会议通过,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然后到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合资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将出资额的全部或一部分进行转让时,其他的合资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资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优惠于向其他合资方转让时的条件,本款中的合资各方为甲1方、甲2方、乙1方、乙2方、乙3方。
3.在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保持相等的条件下,甲、乙各方的出资额可以在各自部相互转让。
第四章 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 合资各方发挥各自具有的特点和长处,为支持合资公司的建立和业务开展,承担下述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
(1)负责为建立合资公司向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报批,领取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
(2)协助租借办公用房和购买办公用品。
(3)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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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书_合同范本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书
第一章 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公司与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其他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共同投资兴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本合同。
第二章 合营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中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_________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为:_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国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_________国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职名: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第三章 合资经营企业的成立
第二条 以上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其它有关法规,同意在_________建立合资经营企业。
第三条 合资经营企业的名称为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企业)
英文名称为:_________
法定地址为:_________
第四条 合资企业是经_________(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并在_________登记注册的中国企业法人,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件规定。
第五条 合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各方对合资企业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亏损。
第二章 经营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合营双各方合资经营的宗旨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和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积极研制、开发和生产国内外市场适销产品,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满足社会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投资回报。
第七条 合资企业的经营范围为:_________
第八条 合资企业的经营规模为:_________
第三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资企业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或外币_________)
第十条 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或外币_________)
其中:甲方出资_________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第十一条 合资双方的出资方式:
甲方:现金_________元,建筑物折_________元,机械设备折_________元,土地使用权折_________元,工业产权折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
乙方:现金_________元,机械设备折_________元,工业产权折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
第十二条 合资企业注册资本由合资各方按其出资比例自合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一次性投入。(或分期投入)
第十三条 合资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经审批机关批准。
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营一方向非合营方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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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范本塑料制品
第一章合营公司的组成
第二章营业范围与服务内容
第三章投资总额及资本转让
第四章利润分配及亏损负担
第五章合营期限,终止合同及财产清算
第六章合营各方责任
第七章董事会
第八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章劳动管理
第十一章技术和服务的提供
第十二章纳税
第十三章保险
第十四章违约责任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第十六章争议的解决
第十七章适用法律
第十八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九章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序言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和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共同投资,联合经营公司.
第一章合营公司的组成
1·1合营各方为: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注册登记,其法定地址在中国省市街号;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国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国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国地;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如合营为多方者,可称丙,丁······
方).
1·2合营公司的中文名称为:外文名称为: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在合营公司根据业务需要,经有关当局批准后,可在国外或其它地方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
1·3合营公司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资经营有限公司,是中国的法人.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条例的规定.
第二章营业范围与服务内容
2·1营业范围:
合营公司将承担下列各类项目的工程承包或咨询服务:
煤矿,冶金,石油,交通运输,水力发电,火力发电,核电站,水利,通讯,及上述各类项目的附属项目等.
2·2服务内容:
合营公司在其营业范围内,将为客户提供下列各类服务:
2·2·1工矿企业工程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发展规划设计.
2·2·2初步可行性分析
2·2·3可行性研究
2·2·4项目评价
2·2·5选择土建施工部门
2·2·6土建工程的施工监督
2·2·7培训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2·2·8技术转让
2·2·9董事会批准的其它服务项目(注:可根据具体情况订立)
2·3合营公司将根据上述服务范围,类别及公司营业计划, 寻求承担中国国内或国外项目.
第三章投资总额及资本转让
3·1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元(人民币或双方商定的一种外币)
其中甲方出资元.占注册资本%
乙方出资元.占注册资本%
3·2甲乙双方将以下列方式作为出资
甲方:现金元,专有技术使用费元.共元.
乙方:现金元.机械设备元.专有技术使用费元其他元.共元.
3·3合营各方在合营公司获得营业执照后天内,分期缴足投资资金,其应付金额和期限规定如下:······
任何一方对其出资额逾期缴付或欠缴按14·3条办理.
3·4·1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置,均经董事会通过.并报原审批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3·4·2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需经公司他方同意.公司他方有权优先购买其转让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优惠.
第四章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
4·1合营公司利润在按中国税法纳税完了以后,由董事会决定扣除公司的储备基金,企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后,合营各方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或分担亏损或风险.
4·2合营公司的资产负债,仅以公司注册资本为限.
第五章合营期限,终止合同及财产清算
5·1合营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以法人身份开始营业,合营期限为年,合营期满合营合同自行终止.
5·2如合营各方一致同意,延长合营期限,应在合营公司期满前6个月,向有关机构提出延长合营期限的申请,每次延长以年为限.
5·3合营公司期限届满或提前解散时.董事会应指定一个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可包括或由全体董事组成.并按照中国的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订立公司清算计划.妥善进行清算.合营公司的全部财产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履行赔偿义务支付清算费用后.所余全部财产均应依双方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六章合营各方的义务
6·1甲方责任:
6·1·1按照3·3条的规定,按时提供应分摊的资本.
6·1·2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
6·1·3按照合营公司的营业计划.为合营公司提供国内外工程项目.
6·1·4协助合营公司在当地招收有经验的和合格的经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工人.
6·1·5协助合营公司的外籍工作人员办理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等手续 .
6.1.6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6·2乙方责任
6·2·1按照3·3条的规定提供应分摊的资本.
6·2·2按照11·1条及附件的规定.提供适用及先进的技术.乙方应尽最大努力取得所需要的出口许可证.(详见附件).
6·2·3按照合同规定.向合营公司提供有经验的合格的技术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
协助合营公司聘请国外有关高级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
6·2·4培训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6·2·5按照合营公司的营业计划,寻找国外有关工程项目.
6·2·6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6·3免责范围:
合营各方除按合同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外,对于因合营公司的行为引起或与合营公司行为有关的任何间接或直接发生的损失或损害,双方均不向对方负责.
第七章董事会
7·1合营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名;乙方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设副董事长名.由方委派.
7·2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的任期为四年.任期期满后,如获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任何一方可以随时更换自己委派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或董事,但必须书面通知合营的另一方.
7·3董事会的职权,决议程序及董事会的召开均按合营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经营管理机构
8·1合营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名由方推荐.副总经理名.由甲方推荐名.乙方推荐名.正副总经理任期为年.
8·2总经理的职责是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组织和领导合营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根据合营章程的规定,协助总经理工作.合营公司将根据本公司的业务需要下设部门经理.负责部门业务的日常工作.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篇14:最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铝塑管材_合同范本
最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铝塑管材)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意大利_____有限公司
浙江_______管业有限公司是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以铝塑管材和管件为主要产品的有限公司,甲方系浙江_______×管业有限公司的股东,拥有浙江_______管业有限公司_______%的股权。为了扩大企业发展规模,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提升产品的质量,甲方同意将_______ %的股权转让乙方。同时双方组建中意合资浙江______________gf管业有限公司,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同意以经评估审计并经甲、乙双方确认的现浙江_______管业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为依据将其投有的_______%的股权转让给乙方。其中______________向乙方转让_______%的股权,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各向乙方转让_______ %的股权。股权转让后,中意合资浙江_______管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即由甲方和乙方投资设立,其中______________享_______ %的股权,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各享有_______%的股权,乙方享有_______%的股权。
第二条 双方一致同意股权转让的价格在依本协议第三条的规定对浙江______________管业有限公司的净资产评估审计后由双方协商确定。乙方的股权转让款应在具体的股权协议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到浙江______________管业有限公司的帐户内,甲方承诺在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后马上申请办理浙江______________管业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条 双方一致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共同委托审计机构对浙江______________管业有限公司的有形资产进行审计评估,其中对土地使用权、厂房、机器设备、产品半成品及原材料以及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的专利权、商标权、商誉和销售网络等)以评估的方法确定其价值,公司的债权债务以审计的方法确认。
评估审计机构对浙江______________管业有限公司的资产状况应出具评估审计报告,(评估审计的基准日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四条 合资公司董事会由五人组成,其中甲方推荐三名董事,乙方推荐二名董事,董事长由甲方派出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派出担任。
甲、乙双方共同参加对合资公司的管理,现浙江______________管业有限公司的管理员工全部留任并根据能力和岗位改置的需要由董事会重新聘任。
第五条 现浙江______________管业有限公司投资到西藏大元置业有限公司的_______ %的股权和座落于诸暨市店口镇现浙______________管业有限公司对面的_______亩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列入本次转让的资产范围(具体以双方的确认为准),上述二块资产及银行贷款的本息均由甲方自行享有和承担。合资公司成立后,如甲方对上述归属于甲方个人所有的资产行使权利时,合资公司应予以协助,但甲方行使权利时不应对合资公司造成损害。
第六条 乙方参股后,乙方在中国加工订购的产品订单原则上应由合资公司来进行生产供应。合资公司按向外商加工出口的同质量、同类产品的平均价格来承接乙方的订单加工业务并保证按时交货。
合资公司应积极地开展外贸业务,扩大销售渠道。在合资公司生产任务紧张时,如乙方订单价格与其他客户相同时,合资公司应尽量满足共同客户的需要或协商处理。
篇15: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范本计算机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有关法规,中国________公司和____国________公司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省________市,共同投资兴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资各方
第二条 合资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资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三条 合资各方
中国________公司(甲方):在中国________地登记注册
法定地址:中国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街__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____国籍:________
_____国________公司(乙方):在_____国________地登记注册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____ 国籍:________
第三章 名称和地址
第四条 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________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第五条 合资公司的名称为________ 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________
合资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____ 省________ 市________ 路____ 号。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甲、乙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本着加强经济合作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 合资公司生产经营范围:
生产____________产品;
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
研究和发展新产品。(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填写)
第九条 本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
第十条 甲、乙方的出资额共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以此为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
其中:甲方投资____________元,占________%;乙方投资____________元,占________%。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将下列作为出资:
甲方:现金____________元
机械设备________元
厂房________元
土地使用权____ 元
工业产权________元
其它________元 共________元
乙方:现金________元
机械设备________元
工业产权________元
其它________元 共________元
第十二条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分________期缴付,每期缴付的数额如下:
1.第一期: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资________元。
2.第二期: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资________元。
第十三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 合资各方的义务
第十四条 甲、乙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办理为设立合资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谁、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3.组织合资公司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
4.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厂房……;
5.协助办理乙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的进口报关手续和中国境内的运输;
6.协助合资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7.协助合资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8.协助合资公司招聘当地的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9.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
10.负责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二)乙方的义务:
1.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工业产权……并负责将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实物运至中国港口;
2.办理合资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3.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4.培训合资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5.如乙方同时又是技术转让方,则应负责合资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6.负责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 技术转让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同意,由合资公司与________方或第三者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以取得为达到本合同第四章规定的生产经营目的、规模所需的先进生产技术,包括产品设计、制造工艺、测试方法、材料配方、质量标准、培训人员等(注:要在合同中具体写明)。
第十六条 乙方对技术转让提供如下保证:(注:在乙方负责向合资公司转让技术的合资合同中才有此条款。)
1.乙方保证为合资公司提供的________(注:要写明产品名称)的设计、制造技术、工艺流程、测试和检验等全部技术是完整的、准确的、可靠的,是符合合资公司经营目的的要求的,保证能达到本合同要求的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
2.乙方保证本合同和技术转让协议规定的技术全部转让给合资公司,保证提供的技术是乙方同类技术中最先进的技术,设备的选型及性能质量是优良的,并符合工艺操作和实际使用的要求;
3.乙方对技术转让协议中规定的各阶段提供的技术和技术服务,应开列详细清单作为该协议的附件,并保证实施;
4.图纸、技术条件和其他详细资料是所转让的技术的组成部分,保证如期提交;
5.在技术转让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对该项技术的改进,以及改进的情报和技术资料,应及时提供给合资公司,不另收费用;
6.乙方保证在技术转让协议规定的期限内使合资公司技术人员和工人掌握所转让的技术。
第十七条 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及技术转让协议的规定提供设备和技术,或发现有欺骗和隐瞒之行为,乙方应负责赔偿合资公司的直接损失。
第十八条 技术转让费采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为产品出厂净销售额的________%。
提成支付期限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为期限。
第十九条 合资公司与乙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为________年。技术转让协议期满后,合资公司有权继续使用和研究发展该引进技术。
第八章 产品的销售
第二十条 合资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外销部分占________%,内销部分占________%。
第二十一条 产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国外销售:
1.由本公司直接向中国境外销售的占________%。
2.由本公司与中国外贸公司订立销售合同,委托其代销,或由中国外贸公司包销的占________%。
3.由本公司委托乙方销售的占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合资公司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包销或代销,或由合营公司直接销售。
第二十三条 为了在中国境内外销售产品和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资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维修服务的分支机构。
第二十四条 合资公司的产品商标为________。
第九章 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合资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本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由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和董事长任期四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对于重大问题应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对其他事宜,可采取多数通过或简单多数通过决定。
第二十八条 董事长是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1/3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十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 合资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____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________人,由甲方推荐________人,乙方推荐________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______年。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资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负责。
经营管理机构可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十一章 设备购买
第三十三条 合资公司所需原材料、燃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在条件相同情况下,应尽量优先在中国购买。
第三十四条 合资公司委托乙方在国外市场选购设备时,应邀请甲方派人参加。
第十二章 筹备和建设
第三十五条 合资公司在筹备、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处。筹建处由________人组成,其中甲方_____人,乙方_____人。筹建处主任一人,由________方推荐____ ,副主任一人,由________方推荐。筹建处主任、副主任由董事会任命。
第三十六条 筹建处具体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组织有关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和验收,制定有关的管理办法,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条 甲乙双方指派若干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在筹建处领导下,负责对设计、工程质量、设备材料和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验、验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八条 筹建处工作人员的编制、报酬及费用,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
第三十九条 筹建处在工厂建设完成并办理完毕移交手续后,经董事会批准撤销。
第十三章 劳动管理
第四十条 合资公司职工的招收、招聘、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资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工会组织集体或个别地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
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 甲、乙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等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四章 税务、财务、审计
第四十二条 合资公司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四十三条 合资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四条 合资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四十五条 合资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薄、用中文书写。(注:也可同时用甲乙双方同意的一种外文书写。)
第四十六条 合资企业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
如乙方认为需要聘请其他国家的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甲方应予以同意。其所需要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四十七条 每一营业年度的前3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查通过。
第十五章 合营期限
第四十八条 合资公司的期限为________年。合资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合资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可以在合资期满6个月前向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营期限。
第十六章 合资期满财产处理
第四十九条 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资,合资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甲、乙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七章 保险
第五十条 合资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资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八章 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五十一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五十二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资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资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五十三条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资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终止合同。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资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九章 违约责任
第五十四条 甲、乙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五章的规定依期按数提交完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1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应付应交出资额的____ %的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如逾期3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____ %的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五十三条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五十五条 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五十六条 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各方应相互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
第二十章 不可抗力
第五十七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15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一章 适用法律
第五十八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二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九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按项解决:
(1)提交中国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
(2)提交____ 国____ 地____ 仲裁机构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六十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三章 文字
第六十一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为准。
第二十四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二条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如下的附属协议文件,包括:合资营公司章程、工程协议、技术转让协议、销售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十三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四条 甲、乙双方发送通知采用电报、电传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对方。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
第六十五条 本合同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______签字。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见证律师: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见证律师: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