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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方案优秀10篇 范文大全(热门两篇)

发布于2024-05-22 15:52,全文约 3892 字

篇1:实训楼沉降监测方案设计与实施_毕业设计_网

实训楼沉降监测方案设计与实施

杨健伟

第一章  工程概况及观测点位设置

1.1  工程概况

本次毕业设计的内容是我校第二实训楼的沉降观测。湖南软件职业学院位于学院南半部中心位置,由金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建,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框架结构,建筑高度27米,位于立德路南段。该工程设计先进,构思独特、结构复杂、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实现了节能降耗、优质施工。根据设计要求该建筑在施工过程及运营期间需要进行沉降观测,直至无沉降为止。我校第二实训楼于XX年6月建成,至现在已有二年半,所以本次观测属于建筑物落成后运营期间的沉降变形观测。

1.2  变形观测点的布设

建筑物确定需要进行沉降观测之后,在工程开工之初,应根据设计图纸的安排做好沉降观测策划工作、制定沉降观测方案,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观测,适时埋设观测点。

(一)、沉降观测点布设原则

沉降观测点是固定在待观测对象上的测量标志,应牢固地与待观测对象结合在一起,便于观测,并尽量保证在整个沉降观测期间不受损坏。为了能够反映出建(构)筑物的准确沉降情况,沉降观测点要埋设在最能反映沉降特征且便于观测的位置。一般要求建筑物上设置的沉降观测点纵横向要对称,且相邻点之间间距以15-30米为宜,均匀地分布在建筑物的周围。通常情况下,建筑物设计图纸上有专门的沉降观测点布置图。此外,埋设的沉降观测点要符合各施工阶段的观测要求,特别要考虑到装修装饰阶段,是否会因墙或柱饰面施工而破坏或掩盖住观测点,不能连续观测而失去观测意义。

观测基准点应设在基坑工程影响范围以外,一般不小于30-50米且数量不应少于两个。

观测点的布设是沉降观测工作中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它直接影响观测数据能否真实地反映出建筑物的整体沉降趋势及局部沉降特点。

(二)、点位选择及埋设要求

根据《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法》dgj32/j18-和《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要求,沉降观测点应布设在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地基变形特征的点位,砌筑小阴井加以保护,宜选在下列位置:

a、建筑物的四角、大转角及沿外墙每10~15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

b、高低层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不同地质条件、不同荷载分布、不同基础类型、不同基础埋深、不同上部结构、建筑裂缝、后浇带、沉降缝和伸缩缝的两侧,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及填挖方分界处;

c、宽度大于或等于15米,或宽度小于15米但地质条件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物的承重内隔(纵)墙设内墙点,以及框架、框剪、框筒、筒中筒结构体系的楼、电梯井和中心筒处;

d、筏基、箱基的四角和中部位置处;

e、多层砌体房屋纵墙间距6-10米横墙对应墙端处;

f、框架结构建筑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墙轴线上,以及可能产生较大不均匀沉降的相邻柱基处;

g、高层建筑横向和纵向两个方向对应尽端处;

h、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著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滨(沟)处;

i、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备基础的四角、基础形式或埋深改变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

j、对于电视塔、烟囱、水塔、油罐、炼油塔、高炉等高耸构筑物,应设在沿周边在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上,点数不少于4个。

总之,观测点应设在能表示出沉降特征的点。

如图3-1所示(图示长度单位为mm),沉降观测点可用角钢预埋在墙内;如是钢结构,则可将角钢焊在钢柱上;对建筑物平面部位的观测点,可以将大于φ20 mm的铆钉用1:2砂浆浇筑在建筑物上。而对于地面沉降观测点,则需要在地面埋设相应的标石。

在施工期间,经常会遇到沉降观测点被毁,为此一方面可以适当地加密沉降观测点,对重要的位置如建筑物的四角可布置双点。另一方面观测人员应经常注意观测点变动情况,如有损坏及时设置新的观测点。

(三)、 第二实训楼沉降观测点的布设情况

我校第二实训楼为矩形状,分别在南北两侧各均匀埋设有3个沉降观测点,相邻观测点间隔30米左右,且均位于主要承重部位。这样的点位布设可以及便于观测,又能够反映整栋楼各部位的沉降情况。沉降观测标志所用的是内置式预埋标志,位于墙体内部,观测时可用螺栓将其引出,这样一方面起到保护标志防止侵蚀的作用,另一方面也便于保持建筑物整体的美观。

第二章  作业方法和技术标准

2.1沉降观测自始至终要遵循“五定”原则

沉降观测的基准点、工作基点和被观测物上的沉降观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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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自治县食品网络监测的工作方案_工作方案_网

自治县食品网络监测的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深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进一步加大我县食品监管工作力度,全面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努力把我县打造成为“食品安全示范县”和“绿色食品生产基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广泛发动群众,拓宽信息渠道,充分发挥各级组织和监管人员的作用,建立一支专业人员和群众参与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督队伍,提高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逐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我县食品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实现全县食品安全监管网络覆盖率和网络运行率分别达100%。

(二)把我县建设成为“食品安全示范县”和“绿色食品生产基地”。

三、监管网络

建立以县政府职能部门为主导、乡镇人民政府为基础、村委会(社区)和企业参与的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

(一)一级监管网络建设——县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食品安全动态监管工作,制定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目标。

1.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依据各自工作职能,组织监管相关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加强对监管对象各个环节的全面监管。

2.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第二责任人,按照 自治县食品安全监管各成员单位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机构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责任领域的食品安全。

3.各成员单位要依据职责分工,在本系统内设立食品安全监管员,并将系统监管员名单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二级监管网络——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要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乡镇、园区的食品安全工作。

1.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辖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领域和餐饮店、食堂和农村家宴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并负责村级食品安全网络建设。

2.落实乡镇人民政府行政“一把手”为食品安全监管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3.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加强对园区内生产、加工、流通和职工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管,落实专人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三级监管网络——成立以各村(社区)和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为主体的食品安全管理网络。

1.将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延伸到村(社区)和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各村(社区)和食品生产加工单位也要相应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由村委(社区)主任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任组长,具体负责本村(社区)及本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

2.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以企业法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负责人,由各监管部门与所监管企业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努力构建多环节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工作职责

(一)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积极引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者)诚信守法,增强群众食品安全意识。

(二)受理辖区内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组织和配合对食品违法经营行为及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事件调查处理,并及时总结上报。

(三)加强对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的监督,严密监控和预防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发生,一经发现立即进行查处。

(四)广泛征询有关食品安全监管意见,重点收集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分析研究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管薄弱环节。

五、工作制度

各职能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 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年食品安全工作意见》( 府发〔 〕9号)、《 自治县 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季行动工作方案》( 府办发〔 〕75号)规定,认真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制定工作方案,层层签订责任书,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和建立相应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网络建设,把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网络建设作为重点。通过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报告、责任追究、投诉举报、事故处理程序等一系列制度,进一步完善协调联动的工作运行机制。

(二)严格责任落实。相关责任部门和乡镇政府要依据食品安全责任制的有关要求,切实担负起各自的工作职责。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层层分解责任,切实把责任落实到单位、人头。加强食品安全业务培训,提高食品安全工作者的素质,有效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三)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和食品安全信息网站,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举措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在媒体开设专栏,增强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引导人民群众树立科学、理性、健康的新型消费理念。积极发动基层组织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推动食品安全进社区、进农村、进市场,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和参与意识。建立公开举报和媒体公示制度,发挥食品安全监督员的作用,扩大社会监督范围,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要加大信息报送工作力度。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及时、准确、全面报送的原则,根据不同阶段工作开展情况,以简报、图片和小结等形式报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