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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的工作计划【热门六篇】

发布于2023-12-03 16:50,全文约 4484 字

小学少先队2023-2023学年度春季工作计划

篇1:同意采购计划批复

温江区财政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确定“环高校知识经济圈方案编制”项目单位的请示》(温财发〔20xx〕17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作如下答复:

“环高校知识经济圈方案编制”项目的预算资金已达到《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xx-20xx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川办函〔20xx〕196号)文件规定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且该项目申请改变采购方式的理由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情形,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之规定,同意该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

本次政府采购信息应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公布。

成都市财政局

20xx年11月30日

篇2:乡2023年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纪要

7月29日,县召开半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形势分析会后,我乡于7月30日召开了全体乡干部及村书记会议,会上通报了我县总体计生工作态势,重点指出了我乡存在的问题,确定了下阶段计生工作的思路,乡计划生育工作汇报。

一、针对我乡弱点,调整《岗责兑现办法》。我乡的早孕发现率为全县倒数,经过认真梳理分析,根本原因在于包片干部工作不到位。因此,将《太阳乡岗位责任制管理办法》进行了调整,将孕情迟报的扣款由原有的20元、50元提到一孩孕情迟报扣100元,二孩孕情迟报的扣200元,属人为故意迟报的双倍处罚。同时将流动人口孕情证明反馈要求提高处罚加重。

二、重点村重点调度,重点隐患重点督查。继续坚持每周二晚全乡计生周会制度,由党委书记主持,由各村驻村点长(班子成员)汇报上周工作进度、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再由计生分管领导布置下周工作任务,工作汇报《乡计划生育工作汇报》。自县半年会后,每周二晚乡例会太阳、双河两个重点村的村书记、主任必须参加。针对两个村的工作情况、思想动态,乡党委书记专门到该两村调研调度,同村两委成员座谈,提出解决方法,并专门与该两村书记、主任谈话,一方面重申了县关于一票否决的严肃性,另一方面又帮其树信心,鼓勇气。对于各村存在的重大隐患,一方面组织财力、人力积极排查,一方面由党委书记亲自督查,随时掌握排查进度。

三、扎实推进“三育关怀”行动。我乡于8月10日举办了第一期“三育关怀”培训班,培训班上分管领导宣读了我乡的“三育关怀”的行动实施意见和方案、我县“三育关怀”行动的基本政策等。乡所技术人员讲解了专业知识,发放了叶酸营养素及宣传品。“三育关怀”大型户外宣传标牌正在制作中,另在各村刷写固定宣传标语。一方面借“三育关怀”行动契机进一步完善了乡所村室的建设,另一方面提高了计划生育社会化大宣传。

篇3:乡2023年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纪要

x年2月4日上午总公司x年度工作总结会在行政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基层管理以上人员到会。

范总经理对本年度公司工作所体现出的“目标明确、思路清晰、精神振奋、措施扎实、效果明显”的整体面貌给予了肯定,并作了具体总结:

1、总结各部门工作,指出了所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不足,要求大家完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增进公司效益。

2、肯定了总公司直属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同志的先锋模范作用,要求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3、公司竞聘按照学校统一布署圆满完成。会议宣布了竞聘后的职务任免和岗位安排。要求每位员工在调整后的工作岗位上理清思路,妥善合理地安排工作,切实提升工作层次。x年度定为“企业文化年”,致力于加强员工的文化学习及底蕴培养,提高综合素质。

4、进一步增强公司员工的责任心和紧迫感,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加大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力度。在严格执行制度的基础上,增加人性化管理,培养互帮互助精神,营造员工之间和谐与宽容、团结与奋进的氛围,在工作中实现自我价值,使个人和公司得到各方面的尊重。

会议最后要求各部门认真总结过往,放眼未来,领会精神,大胆工作,共同创造公司的美好前景。

x学院后勤服务总公司

二x年二月四日

篇4:《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全文_细则_网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制定了《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下面是细则的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应遵守《条例》和本细则。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条例》及本细则的贯彻实施,组织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其他组织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治理。

有关部门及其他组织制定和实施的政策措施、工作方案必须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维护实行计划生育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与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和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

村(居)民委员会与育龄夫妻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第五条 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鉴定患不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可以依法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

第六条 结婚前已有非婚生子女,结婚后要求生育的,属于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不适用《条例》有关再婚夫妻生育的规定。

第七条 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只有一个女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家庭确有困难,可以依法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夫妻一方因伤残或严重慢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第八条 海拔在800米、相对高度300米、坡度25度以上、主要粮食作物一年一熟的高寒山村及住户,属《条例》规定的深山村。深山村应由县级人民政府具体确定到村、户,报省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 符合《条例》规定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生育第一个子女到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间隔时间应有4年以上,但28周岁以上者除外。

男方再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女方无子女,结婚后根据《条例》规定要求生育的,不受前款限制。

第十条 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确诊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按照国务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及时安排免费诊治。

第十一条 依照《条例》和本细则应给予表彰、奖励和优待的,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所在单位或组织应给予表彰、奖励和优待。经费按国家或企业事业单位的规定列支。

第十二条 只有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由夫妻双方申请,所在单位核实,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批准,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公民凭证享受有关奖励和优待。

丧偶或离婚的,可以由一方按前款规定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子女的,终止其享受的有关优待和奖励,由其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已经发放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及其他计划生育奖励。违反《条例》规定生育的,按《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依照《条例》规定免费享受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农村居民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设立专项经费予以保障。城镇居民所需经费,参加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和其他相关社会保险的,由社会保险基金统筹支付;未参加上述保险的公民,由其所在单位或地方财政负担。

第十四条 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给予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2天,7天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

(二)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取出宫内节育器,休息1天;

(三)结扎输精管,休息15天;

(四)结扎输卵管,休息21天;

(五)人工流产,休息15天;

(六)中期终止妊娠,休息30天。

同时施行上述两种以上手术的,假期合并计算。休假期间,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视同出勤,发给工资、福利。城镇无业居民和农村居民接受上述手术的,由所在县(市、区)或乡镇人民政府从计划生育经费中给予适当补贴。

第十五条 不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违法行为发生前男方和女方亲生、收养、送他人收养、托人抚养或离婚时确定随对方的子女累计数确定社会抚养费计征标准。

第十六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按照统计部门发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按照所在乡镇农民年人均纯收入计算。

第十七条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根据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制定。

第十八条 按照《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应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农村居民,生育三个以上子女的,从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按生育三个子女限制分配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和责任田等。

第十九条 按照《条例》规定应予追究法律责任的,不得因离婚或将子女送他人收养减免社会抚养费、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20xx年12月4日省政府发布的《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篇5:同意采购计划批复

行政区划:宜宾市-南溪县

公告标题:宜宾市-南溪县南溪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关于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一批复合肥公告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南采公(20xx)7号

公告日期:20xx-07-07 16:01:16

采购人:南溪县林业局

供应商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商应为生产厂家,且营业执照注册资金达到200万元(含)以上。

投标开始日期:0000-00-00 00:00:00

投标截止日期:20xx-07-29 09:50:00

投标地点:南溪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开标日期:20xx-07-29 09:50:00

开标地点:南溪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本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采购中心联系电话: 0831-3333798 传 真: 0831-3329561 采购人联系电话:0831-3328806 邮 编:644100

其它内容:购买招标文件条件:(1)提供有效期内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留鲜章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报名时以现金形式递交。

包1描述:813吨复合肥。N-P-K含量17-6-5,符合GB15063-20xx标准,25kg包装,圆颗粒料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包1采购单位:南溪县林业局

篇6:同意采购计划批复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同意以下新成立单位购置车辆:

1.同意漳州市质监局直属二分局、福州市质监局直属二分局、福州市质监局直属三分局3个单位各购置1部车型为一汽奔腾的执法用车,排气量为1.6L,价格约13万元;

2.同意泉州市质监局直属三分局购置一部大众朗逸执法用车,排气量为1.4T,价格约14.38万元;

以上同意购置的车辆省局各给予经费补助6万元,共计24万元,请各单位按有关规定参加政府采购。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