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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长职责优秀16篇

发布于2023-12-03 17:29,全文约 33071 字

篇1:公司制度执行公告

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管理局,市直各有关企业: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是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各种适用于单位内部的规则。劳动规章制度是规范相关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的规则,既保障劳动者享有在用人单位的各项劳动权利,也制约和规范劳动者在工作场所的行为。《劳动合同法》在总则中专门对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规则进行了规范,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引导企业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动保障基础管理工作,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我局转发部分企业制定的劳动管理方面的纪律制度,供大家参考。

江苏悦达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是国有独资公司,成立于20xx年。该企业制定的《江苏悦达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员工手册》,为员工提供了有关公司及人力资源管理的政策规定、工作程序,让员工了解到可以享受的权利以及应该遵守的规则,方便适用。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该企业制定的《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从编制定员、招聘录用、教育培训、绩效考核、薪酬管理、人事异动、休假休息、人事奖惩、劳动合同九个方面,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该制度从20xx年初制定,已几经修改完善,并依照法律规定程序,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后,公布实施。盐城国际妇女时装有限公司是中外合资企业,该企业制定的《盐城国际妇女时装有限公司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随着客观

情况变化和国家新的法律法规的出台,企业不断进行修改、补充、完善。该公司在《工作规则》草拟稿形成后,首先发给各部门进行讨论,听取意见,进行修改,然后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协商确定。《工作规则》协商确定后,他们通过以下三种办法告知职工,一是在新进员工岗前培训时,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的人员进行逐条讲解;二是新进员工在上班的第一天,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发放《工作规则》,确保新进员工人手一册;三是对经职工代表大会协商确定的修改条款,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盐城国际妇女时装有限公司工作规则》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程序民主,履行了告知义务,很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二〇xx年三月三十日

篇2: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居住房屋出租管理,保障居住房屋出租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治安,确保居住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居住房屋出租及其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居住房屋出租,是指房产权利人将其居住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第四条 市、县级市、区综合治理部门负责指导各地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组织、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定期召集有关部门研究分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措施。对各部门开展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第五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做好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工作:

(一)公安部门负责出租居住房屋的消防、承租人的户籍、群体性租赁以及治安管理;

(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管理房屋租赁中介机构,规范房屋租赁中介机构行为,保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无照经营的监督管理;

(四)税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居住房屋出租的税务征收管理;

(五)人口与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负责承租人的计划生育管理;

(六)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居住房屋周边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

(七)规划、国土主管部门负责改变规划用途、土地用途的监督管理;

(八)其他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出租房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接受市、县级市或区房产、公安、税务、计划生育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辖区内居住房屋出租合同备案、暂住登记、税费代征、计划生育管理,负责居住房屋出租信息统计以及居住房屋出租行为的日常检查等。

第七条 出租房屋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利害关系人同意,将居住房屋用于生产、经营;

(二)将车库用于居住、生产、经营;

(三)将不具备居住条件的非居住房屋出租他人居住;

(四)将违法建设的建筑物出租;

(五)其他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房屋。

第八条 出租商住楼的商用部分用于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的,房屋出租人应当事先征得房屋相邻关系人的书面同意,并经环保等部门审核,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不得向未成年人和无身份证明的人出租房屋;

(二)用于出租的居住房屋应当具备基本的生活设施,符合安全要求,其中人均承租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2平方米;

(三)与公安部门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督促非本地户籍的承租人办理外来人员暂住登记;

(四)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五)督促非本地户籍的承租人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现承租人怀孕、生育的,应

当向房屋所在地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报告,查实属违法怀孕、生育的,由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对报告人予以奖励;

(六)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嫌疑的,应当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七)依法缴纳房屋租赁相应税费。

出租人因故不能实施日常管理的,应当指定代理人履行管理职责,并书面报告居住房屋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

第十条 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非本地户籍的应当办理外来人员暂住登记;

(二) 年满18~49周 岁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应当办理或者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接受人口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的管理和服务;

(三)转租承租的房屋或者增加经常居住人员的,应当经出租人同意,并办理相应手续;

(四)应当按照房屋规划用途、结构、消防安全规定使用房屋,发现承租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五)承租的住宅不得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六)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检查;

(七)不得妨碍相邻业主的日常生活,损害居住区环境。

第十一条 居住房屋出租实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

第十二条 居住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自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之日起10日内,到居住房屋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居住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屋合法权属证明;

(三)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四)出租共有居住房屋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已抵押的居住房屋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五)转租居住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证明;

(六)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三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应当自接到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出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禁止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第十四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到租赁房屋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缴纳房屋租赁税费。如约定租金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以房屋租赁指导价标准缴纳房屋租赁税费。

第十五条 租赁当事人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时,可以一并申请办理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有关事项。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应当将上述事项的法律依据、办理条件、程序、期限、收费标准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第十六条 居住房屋出租管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对出租的居住房屋以及租赁双方当事人进行综合管理,并加强对居住房屋出租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本部门掌握的相关信息及时告知房屋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应当将掌握的租赁信息以出租房

屋为单位建立管理档案,记录出租房屋、租赁当事人具体情况,并定期将相关信息反馈相应行政主管部门。

相关主管部门对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法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代理不符合出租条件的居住房屋,并应告知租赁双方当事人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办理租赁合同备案及其他手续。

第十八条 物业服务公司应当配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开展的房屋租赁巡查,发现本公司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内有居住房屋出租情况的,应当及时报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

第十九条 出租人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由规划、国土、房管、公安、城管等部门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的,由公安部门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一)出租人违反第九条第(二)项规定,用于出租的居住房屋的人均承租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每超过1人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出租人违反第九条第(六)项规定,对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向公安部门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承租人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经现居住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通知后,逾期仍不补办或者不交验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其现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违法生育的,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产部门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一)出租人违反第十二条规定,没有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责令其限期补办登记备案手续;

(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物业服务公司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予以警告,可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出租人将违法建造的房屋出租的,由规划或者城管部门按照职责拆除违法建设。

第二十四条 将居住房屋或者车库用于生产、经营或者仓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部门依法处罚。

第二十五条 房产、公安、工商、税务、城管、计划生育等部门工作人员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相应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3:学校图书馆规章制度

一、入馆须知

1、本馆采用全开放服务模式,进出本馆须通过指定出入口。院内读者凭本人校园一卡通刷卡入馆;院外人员凭介绍信或本人有效证件登记后入馆。读者离开室内一律通过监测通道。

2、进入图书馆应保持言谈举止文明、衣装整齐、禁止只穿背心、拖鞋或带钉高跟鞋入馆。

3、保持图书馆安静,禁止在馆内喧哗或朗读。入馆后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档,不得在室内使用手机。

4、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用火。违者除令其立即将火熄灭外,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5、保持馆内清洁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嚼吐口香糖。未经许可,禁止在馆内外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违者应主动清除,并将视其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

6、不得携带食品、饮料等进阅览室、自习室和书库。

7、爱护馆内设施设备,不得在阅览桌等设备及墙壁上涂抹刻画,不得随意挪动阅览桌椅;要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计算机等现代化设备,损坏公物者,应按原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8、维持馆内正常阅读秩序。讲文明礼貌,讲谦让互助,不得用物品抢占阅览座位和自习室座位。工作人员将及时清理占位物品。图书馆对占位物品不负保管责任。

9、书包等私人物品可临时存放于存包柜内,个人证件、钱款等贵重物品请勿存入,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责任自负。不可长期占用存包柜存放各种物品。

10、在抽取书刊浏览时,请注意保持架位的整齐,不要将书刊随意乱放。

11、出入通道如监测器鸣响,请主动配合和协助保安或工作人员进行处理。

12、未办理借阅手续不得将书刊带出室外,凡不按章办理书刊借阅手续,擅自将书刊带出本馆者,一律视为盗窃书刊行为。

13、自觉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支持工作人员按章办事。对违反上述规定者,任何人都有权进行制止和批评,情节严重者由图书馆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二、存包柜管理规则

为了方便读者,维护读者利益和公私财物安全,图书馆在一楼大厅设有存包柜。请读者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1、图书馆存包柜由读者自助使用,仅用于读者入馆后临时存放书包、文件夹等不适宜带入阅览室、书库的个人物品。

2、图书馆存包柜锁具分总锁和分锁,总锁由图书馆管理人员控制,分锁由读者自备挂锁。

3、读者请自备挂锁将存包柜锁好,保管好钥匙并记下柜门号码,离馆时务必取走自己物品及锁具。

4、如果钥匙丢失,请立即到图书馆办理登记手续后,证实确系本人物品,图书馆方可开启总锁取走物品。

5、为保证个人物品安全,请勿将个人证件、现金、手机等贵重物品放到存包柜中。

6、存包柜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其它违禁、危险物品。如违反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将由安全保卫部门追究存包人的责任。

7、为防止个别人长期占用存包柜,请读者务必在每天晚上22:00之前将所存物品和挂锁取走,不得过夜。图书馆每天闭馆前将统一开柜清理锁具和超期存放物品。

8、读者使用存包柜时请爱护公共财物。因敲击、刻画、撬损等行为损坏存包柜者须照价赔偿。

9、如违反规定,发生被盗或丢失物品事件,本馆概不负责。

三、借阅制度

1、外借图书

1.1、读者凭本人一卡通可借阅图书2-30册,图书借阅期限详见读者权限表。

1.2、某种图书如可借复本已全部借出,有预约权的读者可在各借书处或用计算机在网上办理图书预约请求。

1.3、读者所借图书已经到期仍需继续使用,在无读者预约的情况下,可自己在网上续借,或持一卡通到借书处或还书处办理续借手续。

1.4、读者如有过期的图书没有还回,不能再借阅其他图书;

1.5、有非正常原因闭馆及寒暑假期间,系统将通过“延期还回”功能忽略其日期,即此间的借阅天数为0。但要求学生读者在开学后开馆的第一个星期内还回所借图书,以便提高利用率;

1.6、读者所借图书必须1天后才能还回;

1.7、读者类型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图书馆办公室,我馆将做相应调整。

1.8、图书过期、遗失、损坏等,均按图书馆有关赔罚款制度执行。

2、馆内阅览

2.1、读者凭本人借阅证可以在阅览室内阅览书刊。

2.2、读者未办借阅手续,不得擅自将书刊携出阅览室外,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2.3、阅览室内开架书刊,每位读者每次限取书刊不得超过1册,阅毕应按阅览室规定放回。

2.4、读者须遵守《池州学院图书馆阅览室管理规定》。

3、非本馆读者借书非本馆读者因承担科研项目或其它需要利用本馆藏书的读者,按《池州学院院外读者接待办法》接待。

4、特殊图书的借阅本馆工具书和特色馆藏图书不外借,读者可凭借阅证或阅览证在室内阅览。

5、解释权归图书馆。

四、图书借阅室规则

1、读者凭本人借阅证进入各借阅室,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可转借他人,违者按章处理。

2、进入室内须领取代书板,方可入室挑选图书。

3、各借阅室为全开架借阅,读者在挑选图书时,请正确使用代书板,翻阅后要整齐放回原处。

4、读者办理借阅手续时,应认真检查图书有无污损圈点、批划现象,发现后,请交给工作人员处理后,方可借阅。

5、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喧哗,严禁在借阅室内打手机,避免妨碍他人。

6、举止文明,着装大方,不得穿拖鞋、背心进入室内。

7、讲究卫生,做文明读者,在内不得抽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丢果皮、纸屑等。

8、要爱护图书,污损图书按规定予以罚款。

9、未经办理外借手续的书刊,不得擅自带出室外。

10、借出的图书一天后方可归还,归还图书及赔罚款请在一楼大厅办理。

五、自习室守则

1、本室系学生读者自习场所,必须保持室内的清洁和安静。

2、进入室内,携带手机的读者必须关机或调制为“振动”状态。

3、不得在室内聊天、吸烟、不得在室内进食或饮碳酸饮料。

4、不得随地吐痰,不得随地扔弃纸屑、果皮等。

5、不得只穿背心、拖鞋入内。

6、不得用书包、书刊、文件夹等物品占位子。

7、不得将桌椅搬出室外。

8、不得在室内睡觉。

9、离开座位20分钟以上,一律视为自动放弃,其他读者可以使用座位。

违反上述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现刊室规则

1、本室报刊仅供读者内阅,一律不外借。

2、读者需换取号码牌后入室。

3、读者可带笔记本入室,不得自带书刊和书包。

4、室内报刊开架陈列,读者可自行取阅,但每次仅可选阅报刊1本,多选者,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其退回多选报刊,报刊阅毕须归回原处。

5、读者要爱护报刊,不得污损、撕页和偷窃,发现撕页和偷窃者,要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

6、读者要求复印期刊、报纸,由管理人员代办,若管理人员不能代办,读者须办理临时借刊复印手续,但每次只能带出1本。并在规定时间之前还回,否则将暂停借阅权限1学期。

七、过刊室规则

1、本室报刊仅供学生读者内阅,教职工读者若需外借,需经工作人员同意后办理外借手续。

2、读者需换取号码牌后入室。

3、读者入室可带笔记本,不得自带书刊和书包。

4、读者入室后要正确使用代书板,不得将所取过刊乱放,要保持期刊整齐有序。

5、读者要爱护报刊,不得污损、撕页和偷窃,发现偷撕者,要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

6、学生读者每次可选期刊1本,多选者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其退回多选期刊,期刊阅毕须放回原处。

7、读者要求复印期刊,在拿出阅览室之前需检查是否有撕页、涂污现象,并告知工作人员,并且在当班人员规定时间之前还回,否则,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八、工具书资料室规则(外文资料室规则)

1、工具书和外文资料须凭证内阅。

2、工具书和外文资料一般不外借,教师确因工作需要,经馆长批准后,可短期(一个星期)外借。

3、读者要爱护工具书和外文资料,不得污损、撕页和遗失,否则按本馆有关规章处罚。

九、电子阅览室上机守则

1、电子文献阅览室向读者提供数字化图书报刊阅览,专题性数据库查询,多媒体出版物欣赏和互联网信息浏览等方面服务。

2、进入本电子阅览室须持本人有效证件(上机卡或校园一卡通)。上机须在服务台办理上机手续,在工作人员核定的机位上机。上机过程中如想换机,须经工作人员同意,对不服从管理的上机读者,工作人员有权中止其上机。

3、本室开放时间,每天9:00至21:30,其中周四、周五12:00至21:30。

4、上机读者必须爱护机器设备,遵守电子阅览室管理制度,安全卫生制度和设备操作制度。损坏机器设备须按设备原件价格赔偿损失。

5、上机读者须严格遵守《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管理的通知》、《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众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规范》等。严禁利用电脑设备和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愚昧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力的;

(9)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6、不得携带非法、盗版及未经本室工作人员许可的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上机使用,严禁私自改变电子文献阅览室原有信息系统或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软件,违者造成损失,按我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7、谢绝使用自带光盘、软盘,需要正常拷贝或下载信息、文献,须征得工作人员同意,由本电子阅览室提供服务。

8、读者必须保持室内安静,严禁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吃零食,乱扔杂物;上机时将所带物品存放于存包柜中。

9、本规定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池州学院图书馆。

十、公共检索机使用规则

1、公共检索机向本馆所有读者开放,读者可在机上查询本馆馆藏文献信息、查询本人借书情况等。

2、读者上机应按检索系统使用说明进行检索、查询。

3、读者不得长时间占有检索机,,以免其他读者无法使用。

4、读者不得进行与检索无关的操作,不得破坏系统文件,不得格式化硬盘,不得删除系统文件及各种应用软件或对其重命名。

5、读者在进行留言时,请遵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不得传播有害信息。

6、爱护公共设备,不得随意搬动、拔插或改装有关设备,不得在键盘、显示器上随意涂划,如造成损坏照价赔偿。

7、保持安静,严禁在图书馆内吸烟。

8、上机操作过程中,若发现故障,要及时报告图书馆工作人员。

9、违反以上规定,将按《图书馆管理规章制度》处理。

十一、特色馆藏室规则

本室所藏傩文化、佛文化等地方特色文化资料以及《四库全书》等,价格昂贵,且为单本收藏,一旦遗失或损坏将无法弥补,为加强管理,特制定如下规定:

1、本室资料只供本院教师以及地方文化研究的学生读者阅览。

2、本室资料只供室内阅览,不外借,不提供复印。

3、读者只能携笔、笔记本入室,书包等物品一律寄存。

4、保持室内安静、整洁,勿高声喧哗、交谈,严禁吸烟。

5、严禁在室内吃零食及饮料。

6、对所取的书刊须轻拿轻放。

7、严禁在书刊上勾画、涂抹、批注、圈点,发现此类情况,按该书刊的5倍罚款。

读者如需翻拍资料,必须经馆长同意,但不得带出室外。

十二、借阅证管理规则

为加强借阅证的管理,维持正常的借阅制度,防止图书丢失,维护读者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1、借阅证的发放

1.1、新生入院,以班为单位,按照学院要求领取校园一卡通,此卡即为我馆借阅凭证。

1.2、新来教职工,按学院规定办理校园一卡通,此卡即为我馆借阅凭证。

1.3、院外读者,凭本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按图书馆有关规定办理借阅证。

1.4、院外临时来馆查阅资料人员,办理当天临时阅览证,每证2元只限当天使用。

2、借阅证的使用

2.1、池州学院校园一卡通即为图书馆借阅证是读者进入本馆以及在馆内借阅文献,进行学习活动的凭证。读者进入图书馆应随身携带此卡,按相关规定使用,并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

3、借阅证挂失及补办

3.1、读者对校园一卡通要妥善保管。读者校园一卡通遗失后,应立即到图书馆大厅总服务台挂失并申请补办手续,每月第一周集中补证。挂失前所借图书由校园一卡通所有人承担责任。

3.2、补办借阅证(即校园一卡通)按学院相关规定办理。在补证期间可持学生证及图书馆开据的丢失证明进入图书馆各室阅览。

3.3、换卡。借阅证因损坏致使不能阅读的,读者须到学院校园一卡通管理处办理,以保证正常借阅。

4、验证及离院

4.1、为加强校园一卡通管理,避免给丢失校园一卡通的读者和图书馆双方带来损失,本馆将不定期查验校园一卡通。每次查验之后,未经查验的校园一卡通自动失效。

4.2、读者离开学院时(包括毕业离院、工作调动、休学、退学等)须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并到图书馆总服务台办理借阅证注销手续,方可办理离院手续。校园一卡通所有者逝世后,人事部门在发放抚恤金之前,先由其遗属到图书馆办理还书退证手续。

4.3、读者离院时如不按规定到图书馆办理还书手续,由主管单位负责追回图书或赔偿。

5、违规处罚

校园一卡通只限本人使用,严禁转借他人,借用或冒用他人校园一卡通,一经发现即行扣留该卡,并区别不同情况处以罚款。其中经证实确为借用他人校园一卡通者处以10元以上罚款;冒用他人校园一卡通(用捡来或窃取的校园一卡通借书)处以50元以上罚款。

篇4:学校图书馆规章制度

图书馆是为学校教育、教学和教学研究服务的教育机构,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的读书兴趣和阅读能力、提供教育教学情报资料等认真做好服务工作。为规范学校图书馆管理工作,发挥学校图书的最大效益,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图书管理员要认真学习管理业务知识,做好图书管理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

二、图书管理员在新书到室后,要及时做好验收、登记、编目、排架等工作,以加速书刊资料的流通。

三、图书馆需建立图书总括登记、个别登记和注销登记三个帐册,做到帐物相符。

四、图书馆要逐步实现自动化管理,建立图书和期刊数据库。利用网络实现网上查询、借阅、统计、账册打印等工作。

五、图书分类应使用国家标准《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期刊分类应使用《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期刊分类表》。图书著录应以国家标准《普通图书著录规则》为依据;期刊著录应以国家标准连续出版物著录规则》为依据。

六、严格执行图书借阅制度。根据教学和学生的需要建议学校及时添置图书。

七、对于珍贵文献、资料要妥善保存,非经领导同意不得外借,对于破损书籍应及时修补,延长使用寿命。

六、做好图书室、阅览室卫生整洁工作,并督促读者保持室内安静。

七、认真制订书刊资料的选购标准,使之结构合理、复本量适当,不断提高藏书质量。对于内容陈旧、过时不宜流通、借阅率不高、复本量过大和破损无法整修的图书要定期剔除,及时注销。

八、教工调离、学生休学、退学和毕业离校,均需主动还清全部书刊,并交回借书证,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教师阅览室管理制度

阅览室是广大教职工读书看报的场所,为保证阅览室的正常开放,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讲究卫生,不得在室内吃东西、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二、爱护书刊,不准在书刊上乱涂乱画,损坏书刊的,照价赔偿。

三、书刊看完后,放回原处,摆放整齐。

四、保持室内安静,不准大声喧哗。

五、不准私自拿书刊离开阅览室,否则按偷窃论处。

六、管理人员必须按要求定期开放,每天做好书刊的清点工作,对室内所有书刊要登记入册,分类编号摆放整齐。

七、保持室内清洁,每天打扫一次。

学生阅览室阅览规则

为规范学生阅览室的管理,提高书刊的使用寿命,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学生持阅览证均可进学生阅览室阅览。学生阅览室为开架阅览,每次限阅一本,取书时将阅览证放在原书位置,阅览完毕,将书放回原处,取走阅览证。

二、学生阅览室书、刊严禁携出室外,自带书、刊及书包等放在指定场所,不准带入室内。

三、遵守公共秩序,讲究文明礼貌。室内不得大声喧哗、打闹,保持安静。

四、保持室内清洁,不乱扔杂物,不随地吐痰,不在室内吃东西。

五、自觉爱护书刊,取放有序,不准任意涂抹、撕页,否则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六、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遵守阅览规则。

七、阅览室按时开放,满足学生阅览需要。

图书借阅制度

图书流通工作是图书馆日常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学校图书管理质量和效率,为规范此项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图书馆对师生实行开架借阅,读者可先在学校内网上查询图书信息,记下索书号,然后再到图书馆借书。这样可避免盲目性,节约时间。

二、入室借书,个人物品不得带入书库。

三、工具书、大型成套书只供查阅,一般不予外借。

四、办借书手续之前,读者要仔细查看书中有无缺页和污损,如发现图书已有损坏,应及时告知图书管理人员。否则,还书时发现问题,由还书者承担一切责任。

五、学生凭借书证入室借书。每次可借2本,借期为20天。教师每次可借10本,所借图书非教学用书须在一个月内归还,教学用书学期结束归还。

五、对借书逾期不还者,视其时间长短,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罚款甚至停止借阅。

六、爱护图书,保持图书的整洁、完好,不准在图书上标点、画线、涂改、撕剪或污损,妥善保管,以免遗失。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七、开架图书未办理借阅手续,不能以任何理由将图书携出室外,违者按偷窃处理。

八、借书证只供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若有丢失,应立即到图书室挂失,如发现无冒借情况,可予补发。挂失前借出的图书由借者本人负责。

图书遗失和损坏赔偿制度

为切实加强学校图书资产的管理,保证书刊的广泛流通和图书资料的完整,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本馆借阅的图书、杂志、资料,必须严加爱护,不得卷折、涂写、答题、污损、撕页或遗失,如有发生按本规定处理。

二、遗失图书,原则上是以相同版的原书赔偿;如不能赔偿原版者,则由遗失者去校财务部门付款赔偿,凭收据注销借书记录。

1、一般图书按现价的两倍赔偿;工具书按现价的三倍赔偿;其余使用价值高、不易购到的书籍,按现价的五倍赔偿。

2、成套多卷本图书,如遗失其中一本或一本以上,则按整套图书现价的两倍赔偿。

三、污损图书按下列情况处理:

1、损坏严重、影响图书内容完整及使用保存的图书,应购原版本书赔偿,无法偿还原书按本制度第二条规定处理。

2、污损或损坏图书封面,一般图书赔偿2元;精装本图书赔装订费4元。

3、污损书刊内容,但不影响阅读和保存,按书刊原价的10%-30%赔偿。

4、污损书内的机读条形码,赔偿1元。

四、损坏图书已按原版书赔偿者,被损图书经注销后可归赔偿者所有;如无法购到原版图书而按损坏图书原价赔偿者,则损坏图书归图书馆处理。

五、读者履行赔偿手续后,事后若能找回原书又无污损,可持收据去校财务部门退回赔偿费。

六、若故意污损图书者,除按本章制度赔偿外,视其情况提交校有关部门批评教育。

七、读者遗失书刊或污损书刊未照章赔偿前暂停图书借阅。

图书清点、剔除管理制度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知识老化现象日益加速,为提高图书馆的藏书质量和工作效率,在藏书达到一定规模时,也要相应地剔除相当数量的旧书:一、剔除范围:

1、图书内容已陈旧过时的。

2、流通率不高的。

3、没有现实意义的。

4、复本过多的。

5、图书内容与本馆任务不相适应的。

6、破烂不堪和残缺不全已没有参考价值的。

二、剔除的方法:

1、根据图书借阅记录决定图书去留。

2、把准备剔除的图书打印成清单,向学校师生征求意见,以达到兼听则明,防止片面性。

3、将剔除的图书清单报校领导批准。

4、在财产登记和目录上予以注销。

三、处理办法:

1、组织交换,互通有无。

2、组织调拨,支持基层。

3、组织出售,削价处理。

4、报废。

四、剔除总结:

每次图书剔除工作结束后,必须有书面小结,将剔除计划、领导批示、剔除清单、处理情况、处理日期、经办人等记录在案,存档备查。

篇5:党建督查通报制度

各镇、街道党委,开发区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

x月17日、x月20日-24日,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联合专班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查看、个别访谈等方式,重点对第一季度督查存在问题的基层单位、被列为重点管理对象的基层党组织等15个市直单位、8个镇(街道)25个村(社区)进行随机抽查督办。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通过督查了解,第二季度xx市各地各单位基层党建工作稳步推进、扎实有序,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一是主动作为意识明显增强。各级党组织书记积极适应党建工作新常态,贯彻落实“四个清单”要求,不等不靠、竞进作为,促进了管党责任落地落实。市住建局、市林业局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做到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七星台镇沈家店村、安福寺镇桑树河村党组织书记带头上党课、带头落实值班代办制度,带领村“两委”班子成员主动作为、谋划发展,发挥了示范引领和模范带头作用。二是阶段性党建工作推进有序。各地各单位结合建党94周年“七一纪念”活动,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建设、标识标牌清理、社区换届前期调研摸底等重点工作,坚持统筹兼顾、协调推进,较好完成了阶段性工作任务。“七一”期间,各地各单位开展丰富多彩的纪念活动和走访慰问活动,董市镇以“放飞激情、向党献礼”为主题组织开展才艺展演,市直机关工委组织相关单位集中开展“千人志愿服务行动”,深受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欢迎。市国税局、市林业局、市民政局、市文体局、市国土局、市扶贫办、市电信公司对口帮扶百里洲镇凤梁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建设,落实项目资金40余万元。三是基层党建工作方法务本务实。市发改局创新基层党组织基本活动记录,建立“党建纪实录”,对各类会议、学习、活动进行清单式记录,建好党建工作“明白账”。市住建局建立局机关党建工作督查组,对二级单位党建工作进行定期督查督办。问安镇组织农村党组织书记开展“书记讲堂”活动,到宜都市红花套镇、五眼泉镇等地参观考察学习。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督查发现,部分基层党组织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个别问题在第一季度督查中已经通报,少数基层党组织未引起足够重视。

一是党务村务公开问题。有的党务村务公开时间不及时,重临时应付,轻长期坚持,许多本该当月公开的内容被拖延,丧失了公开的时效性,一些动态信息公开时效性更差;有的公开场所不健,公开栏设置不规范、不醒目,过于简陋,部分村公开栏缺少防护措施,往往公布后不久,公示内容便荡然无存;有的公开内容不面,部分村党务公开盲然,公开规定不明确,公开内容“不痛不痒”,对党员群众关注的热点、重点问题遮遮掩掩,不愿公开甚至不公开、半公开、避重就轻;有的公开形式单一,在公开栏中一贴了事,立卷归档凌乱,不能充分运用会议和民主生活会等各种形式开展方位、多层次的公开。七星台镇李家岗村、仙女镇桃花垱村、安福寺镇灵芝山村、马家店街道滕家河村等村存在上述部分问题。

二是村干部值班代办问题。部分村未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落实村干部值班代办制度,不能及时为群众提供代办服务。有的在规定上班时间无人值班,有的值班表张贴室内,无法查看当日值班干部姓名和联系电话。问安镇方家畈村、关庙山村、龙泉堂村,百里洲镇白马寺村、互助村,在督查组进行现场暗访时,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大门紧闭,无人值班。

三是“书记讲堂”活动开展问题。部分基层党组织开展“书记讲堂”仅停留在书记上党课层面,市直单位表现较突出,对“书记讲堂”的“三讲一评”目的方法不清楚,没有按照相关要求填写“书记讲堂”活动记载表,看不到相关图片资料和记录。

四是在职党员进社区报到问题。一方面,部分社区把自己定位在被动接受的角色,对群众真正需要解决的实际困难没有进行有效收集和整理分类,不能为报到在职党员提供合适的认领岗位。另一方面,部分在职党员对主动进社区为群众提供服务的态度不积极,少数在职党员认为进不进社区参加活动无所谓,只填写了相关表格,而不到社区报到开展活动。

五是上半年党费收缴问题。部分市直单位未按要求及时足额收缴本地本单位上半年党费。截至督查时,在督查单位中,市国土局、市经管局、市水产局、市环保局、国家统计局枝江调查队等单位未将本地本单位上半年党费上缴到指定帐户。

三、有关要求

综合第一季度、第二季督查发现的问题,结合年度基层党建工作部署,各地各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加以解决,要树立问题导向,正视问题差距,强化整改落实,为面完成xx年各项工作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一是要增强责任意识。按照党建工作年度考核要求,基层党组织过程管理将纳入考核评价的范畴,作为评选“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两次督查发现,值班制度和党务村务公开制度落实不到位、会议活动记录不规范等问题频发多发,暴露出少数党组织对问题重视不够、警醒不够。凡是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作为过程管理“反向”评价依据,并在年度考核测评中严格兑现。

二是要规范过程管理。督查发现,一些重点工作和基本要求都能在基层得到印证和反映,但标准不高、要求不严,缺乏严谨规范,特别是基层党组织基本活动记录簿记录简单、字迹潦草、漏项缺项的问题还比较普遍。各地各单位要树立质量意识、规范意识,加强过程管理、痕迹管理,不断提升党建工作规范化水平。市直机关工委要组织行业相关、业务相连的市直单位党组织书记,市非公企业党工委要组织工业园区、非公企业党组织书记,市直部门党委(党组)要组织二级单位党组织书记定期开展“书记讲堂”活动。各地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广大党员关注“共产党员”、“枝江党员之家”微信。

三是要持续深入整改。对督查单位已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改,上级党组织要帮助分析问题根源、明确整改责任,杜绝存在问题“屡教不改”。对未被督查的其他单位,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进行对照检查、举一反三。

篇6:学校图书馆规章制度

一、图书馆借书须知

1、图书馆报刊阅览室对已办理借书证的师生员工开放。

2、读者凭本人借书证进图书室,不得将书包、雨具和私人书刊带入库内,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内。

3、借阅图书时,须保持室内整洁和安静;严禁在书库里吸烟、随地吐痰和乱丢废弃物。

4、图书室开放时间:周一、五中午12:00——14:00;周二、三、四下午15:00——17:30。

二、图书馆借书证发放和使用规定

1、凡我校教职工和经正式注册入学的学生都可按规定凭有关证件申请领取借书证。

2、新生办理借书证应提供一寸免冠半身照片一张,或由图书馆采集学生电子照片信息,集体制作借书证。

3、借书证仅供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4、借书证要妥善保管。如有涂改、缺角的,均属无效,不得使用。

5、借书证如遗失,应及时来馆挂失,如挂失后找到了原有借书证,应到本馆注销挂失。如补证后又找到原借书证,须将原证交回本馆。如发现仍用原证借书者,作违纪论处。

6、补办借书证须提供一寸免冠半身照片一张,凭校牌或学生证自行到图书室办理补证手续。

三、借书规则

1、凡借阅本馆图书资料,一律凭本人借书证,不得代借(可代还)。

2、每次借书以一册为限。

3、借书期限,每次为一个月。如确实需要,可在到期前来馆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期为一个月。以续借一次为限。

4、借书时应当检查,发现有污损、残缺或与书名不符等情况,须立即向管理人员声明,加盖印记。否则,在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况,应由借书人负责。

5、借出的书刊,遇到特殊需要,读者应根据图书馆的要求,主动到图书馆归还。

6、读者离校前,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应将所借图书及借书证交回本馆,否则本馆不予签盖离校证明。高三学生须在5月1日前还清书籍,否则暂缓发放毕业证书。本校师生员工不得将借书证借给非本校师生使用。

四、书刊损坏赔偿、罚款规定

图书馆的书刊资料是公共财产,是图书馆根据教学需要,为广大师生服务的重要物质基础,读者应自觉爱护,妥善保管,如有污损、遗失等情况,借阅者应负赔偿责任。

1、书表面污损,根据清洁轻重,酌情处理。

2、损内页和封面并有撕破现象,按书价20%–50%赔偿。

3、重污损或撕、缺页,照原价赔偿。

4、遗失图书须以版本相同的书本赔偿并支付加工费2元。如抵赔原版书刊有困难则按原书价两倍赔偿。整套书如遗失一册,则按整套书的双倍赔偿。

5、借图书超期者,每超期一天罚滞纳金0.10元。

五、开架借阅图书的几点要求

1、进入书库必须出示证件,以证换取代书板后方可入室查阅资料。

2、读者要正确使用代书板,每人一次限取一册书刊资料,并以代书板代替所取资料的位置。

3、书库内的图书实行全开架借阅,读者可自由取阅。浏览完毕,须将所阅资料对号放回原处,并取回代书板。

4、必须保持书库内书刊排列的秩序和整洁,书刊看后不借要放回原处或平放书架一侧。

5、未办好借阅手续的书刊,不得携出室外,如有发现,将视为窃书;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当面批评教育,或本人作出检查,或报告学校给予全校通报等处罚。

篇7:党建督查通报制度

10月15日全县基层党建工作督查工作会议后,集镇党建督查组严格按照会议精神,于10月20日深入集镇8个村(社区)开展党建工作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集镇辖6个村和2个社区,拥有选派干部2名,大学生村官4名;村级活动场所新改扩建4个,其中皖北场所1个,市级场所1个,县级场所2个;20xx年度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达标村4个。各项工作较好村为德胜村、龙集村、徐小村。

二、主要做法

1、稳步推进村级场所建设。集镇按照“立足实际,注重实用”的原则,对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进行了整体规划,实行分期分批,逐步达标。坚持成熟一批建设一批;建设一批巩固一批;巩固一批提高一批,精心打造精品村3个、示范村1个、一般村4个。对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xx社区和龙集村进行环境整治和标牌制度更新;大蒋村投资90万元新建618平方米二层砖混楼房活动场所,目前正在装潢;对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泗洲庙、朗峰村,镇党委分别投资10万元进行改造升级;德胜村投资65万元新建559平方米二层砖混楼房活动场所,现已投入使用;徐小村投资80万元新建422平方米二层砖混楼房活动场所、永宁社区投资90万元新建484平方米二层砖混楼房活动场所,目前正在建设中。

2、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20xx年度,集镇申报完成4个消灭“空壳村”任务。目前已全面完成任务,相关资料齐全。

3、其他党建工作有序推进。远教站点开机率达100%,村干部管理制度健全,选派干部和大学生村官管理规范等。

三、存在问题

1、村级场所建设进度较为缓慢。20xx年度建设的大蒋村现正在装潢,预计11月底才能投入使用;20xx年度的皖北场所建设村徐小村主体工程刚刚结束,目前正在进行墙体粉刷,地面硬化等工作,预计11月上中旬才能投入使用;永宁社区属于市级项目村,目前才完成主体框架结构,预计11月底完成任务。

2、村级场所室内党建范围不浓。尽管公路沿线、村室附近有党建宣传标语,但除了德胜村外,其余7个村(社区)党建工作标牌偏少,有的过于陈旧,于当前党建工作新需求差距较大,急于更新。

3、部分工作落实不快。年轻党员佩戴党徽、共产党员微信和安徽先锋网微信订阅等工作正处于落实中,没有体现出创新精神。

四、各个村(社区)情况介绍

1、德胜村:村级活动场所已投入使用,相关工作室较为规范,制度标牌完善,软件资料较为齐全,环境较好,但没有发展党员。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已完成,经济收入主要为土地流转1.64万元、旧村室出租0.3万元、旋耕机出租0.15万元(合计2.09万元)。队伍建设较好,有3名村级后备干部和4名入党积极分子等。

2、朗峰村。村级活动场所主体工程完工,室内装潢基本结束,近期投入使用,软件资料较为齐全,环境较好,但没有发展党员。不是20xx年度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村。队伍建设较好,有3名村级后备干部和4名入党积极分子等。

3、徐小村:村级活动场所主体工程完工,正在进行墙体粉刷,地面硬化等工作,软件资料较为齐全,环境一般,但没有发展党员。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已完成,经济收入主要为土地流转1.25万元、水面塘坝承包0.8万元(合计2.05万元)。队伍建设较好,有3名村级后备干部和4名入党积极分子等。

4、xx社区:村级活动场所已达标,相关工作室较为规范,制度标牌完善,软件资料较为齐全,环境较好,但没有发展党员。不是20xx年度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村。队伍建设较好,有3名村级后备干部和3名入党积极分子等。

5、龙集村:村级活动场所已达标,制度标牌一般,软件资料较为齐全,环境较好,发展1名党员。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已完成,经济收入主要为5口塘坝水面承包2.06万元。队伍建设较好,有3名村级后备干部和3名入党积极分子等。

6、泗洲庙村:村级活动场所主体工程完工,现正在进行室内装潢,制度标牌一般,环境一般,发展3名党员。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已完成,经济收入主要为3口塘坝水面承包费2.1万元。队伍建设较好,有3名村级后备干部和3名入党积极分子等。

7、大蒋村:村级活动场所20xx年度建设,现正在装潢,旧室制度标牌较好,软件资料较为齐全,环境较好,发展4名党员。不是20xx年度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村。队伍建设较好,有3名村级后备干部和4名入党积极分子等。

8、永宁社区:村级活动场所主体框架工程完工,正在进行墙体工程,地面硬化等工作,软件资料和旧村室环境一般,但没有发展党员。不是20xx年度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项目村。队伍建设较好,有3名村级后备干部和3名入党积极分子等。

篇8:党建督查通报制度

各县(区)委组织部,巴中经济开发区党工委:

根据省委组织部的工作要求和市委领导的指示精神,市委组织部于20xx年1月下旬至3月上旬,组织开展了第一季度基层党建重点工作专项督查。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以来,市委、组织部长谭红杰多次强调,“要加大检查力度,定期组织督查,强化促进措施,建立问责机制。”根据这一要求,市委组织部会同目标管理部门把党建工作定期督查纳入全市年度重点工作督查内容,促使党建工作成为“书记第一工程”。

20xx年第一季度,市委组织部组建3个专项督查组,深入全市5个县(区)、巴中经开区的21个乡镇、41个村(社区),对20xx年基层党建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20xx年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了督查。督查中,按照点面结合、分级进行、梳理对接、全面覆盖的原则,采取座谈交流和查阅资料相结合的方式,全面了解面上情况;采取现场查勘、入户走访、征集民意等方式,重点督查点上情况。

此次专项督查共涉及3个大类13个小类,内容既包括中央、省委、市委印发的一系列有关重要文件贯彻情况专项检查,又重点督查了已转入常态化开展的“走基层”“庸懒散浮拖”专项整治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回头看”等专项活动,发现、总结了通江县火炬镇党委“六全”模式抓党建、平昌县云台镇党委“三抓三提升”夯实基础等一批基层党建工作经验做法。

二、20xx年基层党建工作推进情况

(一)开展乡镇(街道)党委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情况。督查情况表明,全市5个县(区)党委和巴中经开区党工委均于2月底前,召开了县(区)委会或党工委会议,组织198名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就抓党建工作进行了述职评议。恩阳区委采取“分散述评、集中述评、书面述评”“三结合”方式,组织25个乡镇(街道)、55个区级部门党委(党组)书记述职。通江县委积极探索推行“核看述改”模式,通过现场核、流动看、集中述、承诺改,引领全县各级党组织赛党建,推动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第一责任”落实。督查发现,部分乡镇(街道)党委、村(社区)党组织在深化落实党建述职评议查摆问题的整改落实方面,存在流于形式、浮于表面、大而化之等问题。

(二)贯彻《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情况。督查情况表明,各县(区)党委都能结合工作实际,及时拟定或印发了具体实施意见。通江县委、南江县委分类确定了乡镇公务员岗位临时补贴补助标准,通江县拟把在乡镇机关的事业人员、工勤人员纳入补贴范畴,平昌县按照3万元/乡镇·年的标准补贴乡镇办好职工食堂。督查发现,部分县(区)仍未及时调增乡镇公业务费标准,巴州区按1.2万元/人·年、平昌县按1万元/人·年的标准执行;各地违规借用乡镇干部问题仍然突出,督查走访的巴州区花溪乡、曾口镇、三江镇等地均有多名乡镇干部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被区级部门长期借用。

(三)20xx年村(社区)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情况。督查情况表明,各地均能按市委的部署要求,有力有序推进活动场所建设(具体情况见附表)。巴州区、恩阳区、平昌县自加压力,将新建活动场所三年任务努力提前到一年完成;南江县整合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远程教育站点及农村公共服务场所建设资源;通江县将社区党组织活动场所用房与住宅小区住房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平昌县按照今年6月底前全面完工新建场所要求,倒排工期扎实推进,目前已全面完成地基浇筑。督查发现,除南江县外,各地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任务普遍较重,特别是平昌县、通江县、巴州区,无活动场所的行政村分别达109个、79个、36个,面积在90㎡以下的行政村185个、350个、58个;各地普遍存在上报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情况与督查情况不一致,存在瞒报、谎报、多报、误报、漏报等现象;平昌县、通江县的部分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管理不规范、资产闲置严重。

(四)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农村基层干部专项经费落实情况。督查情况表明,各地基本上都能按要求兑现落实村(社区)干部工作报酬、村级党组织工作经费和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结合实际探索解决离职村(社区)干部补助。南江县分别按照60元/届·月和40元/届·月的标准,按任职届数依次递增,分类解决“两委”主要负责人、文书(会计)离职补助。通江县拟按30元/届·月·人、平昌县拟按20元/届·月·人的标准,调增补助标准。部分县(区)仍按2.5万元/年·村的标准预算工作经费,没有及时将村(社区)党组织工作经费提高到3万元/年。督查发现,除通江县单独预算给组织部门服务群众专项经费10万元以外,县(区)均未将村(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部分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文书的工作报酬未严格按照省定标准纳入财政预算。多数社区的社区工作者仍未按要求由集体购买基本养老、医疗保险。

(五)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和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情况。督查情况表明,各级党组织均能按计划、有组织、分步骤地开展整顿工作,20xx年确定的258个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任务基本完成。督查发现,除通江县外,其余4个县(区)均未按要求倒排确定除村(社区)党组织以外的其他领域后进基层党组织进行整顿,或者整顿工作流于形式,基本处于停滞状态;个别村级党组织整顿措施没有真正落实,造成后进的根本原因依然存在。如:恩阳区上八庙镇玉皇观村信访问题未及时化解、三汇镇长滩河村负债较重无力偿还;开展“挂包帮”精准扶贫工作停留在表面,没有拿出真招、实招、硬招帮助解决问题;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集中培训方案未及时制定,轮训工作行动迟缓;民主评议党员走过场、走形式,督查走访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多数不清楚省委、市委明确要求的具体流程。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建立定期督查通报制度。市委组织部将按照“一季度一督查、一季度一通报、一年一汇总考核”的方式,在第一季度专项督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党建重点工作定期督查制度,及时通报各地在推动基层党建重点工作落实落地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亟需改进完善的不足,总结交流各级党组织在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方面探索形成的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果,对重视不够、问题突出、工作不力的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

(二)建立问题整改进度台账。针对此次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市委组织部将对照党建工作“三个责任”、对标“三个清单”,分县(区)建立督查问题整改情况台账,严格实行跟踪管理,定期回访。各县(区)委组织部、经开区党工委要根据市委组织部第一季度专项督查情况反馈内容和通报情况,自查自纠,建立台账,销号管理,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落实。市委组织部将在第二季度专项督查中开展“回头看”。

(三)严格落实问题整改责任。20xx年基层党建工作季度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将纳入县(区)、乡镇(街道)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各县(区)委组织部、巴中经济开发区党工委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充分发挥整改工作牵头协调职能,切实解决基层党建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各基层党组织书记要切实担负起具体责任人职责,积极主动抓好各项整改任务落实,推动建立党建工作倒逼问责机制。

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

年4月15日

篇9:公司制度执行公告

各部门、车间:

为进一步执行公司管理制度,加强考勤管理。在原《考勤管理制度》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具体修订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考勤、出勤、缺勤、迟到、早退、旷工、请假,基本工资界定违纪处罚与工资挂钩。未列明的按《员工手则》执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考勤1. 非一线员工实行打卡考勤,各部门应派一名兼职手工考勤。严禁代打卡行为,对代打卡者一经查实,两人当天均以缺勤计算。2. 工资考勤做表以打卡记录为准,手工考勤仅作参考(考勤表后附相关手续作为考勤依据)。3. 每月5日行政部门将上月打卡考勤记录表送至各部门,过期不送影响工资做表发放责任自负。各部门根据考勤记录认真核对,对迟到、早退、请假、旷工、出差等附上证明,部门负责人签字。无说明的一律按违纪处罚条例做工资表。另注:公司员工出差人必须提供出差单,请假人提供请假单,事假请假三天(含三天)以上,必须到行政部门备案。4.一线员工以各车间考勤为准,但必须附相关手续(按第3条款)。5. 请假单,出差单应使用统一格式的版本,并有部门负责人签名有效。6. 每天上午下午共打卡四次方为有效,加班者上岗离岗各打卡一次,因公事迟到或需提前离岗的,按实际到岗离岗时间打卡,并附相关说明交部门负责人备案待查(如因在市区办事迟到的,按实际到岗时间打卡,并补填请假单;因公事需提前离岗的,按实际离岗时间打卡,并填写请假单)7. 上班中途需公事外出的,必须持经部门负责人签名的出门证,否则按中途脱岗和与旷工相应标准等同处理。二.处罚1. 迟到、早退、中途脱岗处罚时间部门负责人管理人员员工(元)(元)(元)5-10分钟30 20 10 10-30分钟60 40 20 30-60分钟90 60 30 60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2. 每月累计二次(含)上班时间迟到早退不超过5分钟(含)不计算迟到早退,缺勤一天扣一天基本工资,旷工一天扣三天基本工资,以此类推,旷工三天作自动离厂,辞退处理3. 本公告从4月25日起执行(4月25日以前的按原规定执行)。

江苏海纳机电集团有限公司行政部

20xx年4月25日

篇10:党建督查通报制度

按照县委组织部对党建工作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党建工作的督查和指导,扎实推进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基层党组织建设“七个全面过硬”工程,胡家坝镇党委建立“六个一”党建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全体提升基层党建效应。

一、每周安排一次党建工作,传达学习镇党委党建工作部署安排。督查各党支部有无传达学习记录,是否有重点工作安排记录,党员干部是否了解会议精神。

二、每月召开一次例会,讨论传达当前党建工作重点、精神及要求。督查各党支部有无例会记录,是否有党建重点任务清单,是否按照任务清单实际开展党建工作。

三、每月下旬开展一次党建知识测试,对本月党建知识进行成果考试。督查各党支部是否进行知识测试,是否有成绩统计表。

四、每月进行一次督查通报,对各支部开展“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双评议”、每周党建安排、每月党建例会、每月党建知识测试等党内政治生活是否认真落实;党员积分手册填写是否完整,学习内容是否真实;组织生活会具体时间是否明确,有无记录等进行督查,并对督查结果在全镇进行通报。

五、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评比,通过通报各党支部、党员贯彻落实镇党委决策和工作部署情况、党建工作进展情况、作风建设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评比。

六、年终进行一次党建述职和综合考核,各支部书记党建述职要有内容有记录,年底进行党建综合考核,表扬各党支部好的经验与做法,通报批评工作落实不力、违法违纪的党支部或当事人。

篇11:公司制度执行公告

公司各部门:

公司现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为逐渐走向正规职业化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即时起,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特提示以下几点:1、办公室内不得吃早餐(可在公司阳台或室外吃完再进公司),违者发现第一次给予警告,如有再犯将给予10元处罚奖励,捐助公司快乐积金。2、办公室内不得抽烟(可在公司阳台、室外或单独办公室内抽),如有违反,第一次给予警告,如有再犯将给予10元处罚奖励,捐助公司快乐积金。3、公司每一本书籍,为保证员工都可以从中学到知识、提高自己,自借出时日起,每人制定一个归还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为确定员工真正从书籍中领悟到精华部分及心德,并同读后感一起交还于公司,公司将以做备份,后转下一位借书人。望每一个人都要遵守公司规章,做到言出必行、律己的态度,如有托期违章者,公司将于10元处罚奖励,捐助公司快乐积金。4、公司考勤自3月份开始,严格执行公司考勤制度,不允许有未打卡现象,如有违反将按照迟到早退执行,予以10元处罚奖励,捐助公司快乐积金(如有公事不能打卡者,要提前告知行政部做以备份)。5、为提升公司形象,公司上班时间一律讲普通话,望大家相互监督,如有违反发现一次将给予10元处罚奖励,捐助公司快乐积金。 以上制度由行政部监督执行,目前快乐积金少之又少,欢迎各部门员工及领导向公司快乐积金添资!(注:快乐积金将做以员工福利)

20xx年3月9日

篇12: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关于出租房管理条例事项如下,请各门店店长、业务员们注意遵守:

1、 客户带看出门时,注意关好门窗、水电总开关。

2、 客户下订金时,须及时跟进房友记录并及时发飞信告知各门店人员,若出现客户反悔不租了,也应及时发飞信告知。

3、 签订租赁合同时,房东联、客户联不互留电话,业务员姓名电话须写上。店内入档留第一联(白联),入档联必须清晰的录入房东及租户电话,并复印好租户身份证,连同出租信息表、合同一起归档。

4、 合同到期须提前一个星期告知房东与租户(由文员告知业务员,业务员自行跟单)。

5、 合同期满,若租户续租须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对家具家电、水电底度现场再一次检查录入合同内。

6、 合同期满,退房时应注意检查屋内各设施配套情况,(下水道、马桶、摇控器、机顶盒、线路),水、电底度,及时录入房友做好交接工作。

7、 合同期未满,租户自行转租,由跟单业务员上门进行屋内设施配套检查,并签订租赁合同,收取相应的管理费。

8、 各门店店长应定期对未出租的有匙房进行水电检查,避免水电被停。

篇13: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出租屋暂住人员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出租屋暂住人员的治安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出租屋,是指除宾馆、旅店、招待所外供暂住人员租住的房屋。暂住人员是指按照国家户口管理规定需要办理暂住登记的公民。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出租屋暂住人员治安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级公安机关负责出租屋暂住人员的治安管理工作。房管、劳动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进行管理。

乡(镇)政府及管理区(行政村)、街道办事处及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加强治安防范工作。

第四条 出租人向暂住人员出租房屋必须遵守《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并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许可证》。

关联资料:地方法规共1部

第五条 暂住人员入住出租屋,必须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其指定机构申报暂住登记。

第六条 出租屋治安管理实行治安责任制度。出租人、暂住人员均为治安责任人,必须与出租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其指定机构签订治安责任书。

第七条 出租人的治安责任:

(一)遵守国家有关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督促暂住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治安管理规章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

(二)保证出租房屋具备基本的生活和安全设施,提供的居住面积人均不少于3平方米,并及时检查、修缮出租屋安全设施;

(三)不得将房屋租给来历不明、身份不明的人员居住;非夫妻关系的男女不得在同一房间混住;

(四)发现出租屋暂住人员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检举、制止或者将现行犯罪分子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向公安机关反映出租屋治安情况,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刑事和治安案件、处理治安灾害事故。

第八条 出租屋消防安全责任

(一)按照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完好、有效。

篇14:党建督查通报制度

各县(区)委组织部,经济开发区党工委:

根据省委组织部的工作要求和市委领导的指示精神,市委组织部于20xx年1月下旬至3月上旬,组织开展了第一季度基层党建重点工作专项督查。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以来,市委、组织部长谭红杰多次强调,“要加大检查力度,定期组织督查,强化促进措施,建立问责机制。”根据这一要求,市委组织部会同目标管理部门把党建工作定期督查纳入全市年度重点工作督查内容,促使党建工作成为“书记第一工程”。

20xx年第一季度,市委组织部组建3个专项督查组,深入全市5个县(区)、经开区的21个乡镇、41个村(社区),对20xx年基层党建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20xx年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了督查。督查中,按照点面结合、分级进行、梳理对接、全面覆盖的原则,采取座谈交流和查阅资料相结合的方式,全面了解面上情况;采取现场查勘、入户走访、征集民意等方式,重点督查点上情况。

此次专项督查共涉及3个大类13个小类,内容既包括中央、省委、市委印发的一系列有关重要文件贯彻情况专项检查,又重点督查了已转入常态化开展的“走基层”“庸懒散浮拖”专项整治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回头看”等专项活动,发现、总结了通江县火炬镇党委“六全”模式抓党建、平昌县云台镇党委“三抓三提升”夯实基础等一批基层党建工作经验做法。

二、20xx年基层党建工作推进情况

(一)开展乡镇(街道)党委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情况。督查情况表明,全市5个县(区)党委和经开区党工委均于2月底前,召开了县(区)委会或党工委会议,组织198名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就抓党建工作进行了述职评议。恩阳区委采取“分散述评、集中述评、书面述评”“三结合”方式,组织25个乡镇(街道)、55个区级部门党委(党组)书记述职。通江县委积极探索推行“核看述改”模式,通过现场核、流动看、集中述、承诺改,引领全县各级党组织赛党建,推动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第一责任”落实。督查发现,部分乡镇(街道)党委、村(社区)党组织在深化落实党建述职评议查摆问题的整改落实方面,存在流于形式、浮于表面、大而化之等问题。

(二)贯彻《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情况。督查情况表明,各县(区)党委都能结合工作实际,及时拟定或印发了具体实施意见。通江县委、南江县委分类确定了乡镇公务员岗位临时补贴补助标准,通江县拟把在乡镇机关的事业人员、工勤人员纳入补贴范畴,平昌县按照3万元/乡镇·年的标准补贴乡镇办好职工食堂。督查发现,部分县(区)仍未及时调增乡镇公业务费标准,巴州区按1.2万元/人·年、平昌县按1万元/人·年的标准执行;各地违规借用乡镇干部问题仍然突出,督查走访的巴州区花溪乡、曾口镇、三江镇等地均有多名乡镇干部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被区级部门长期借用。

(三)20xx年村(社区)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情况。督查情况表明,各地均能按市委的部署要求,有力有序推进活动场所建设(具体情况见附表)。巴州区、恩阳区、平昌县自加压力,将新建活动场所三年任务努力提前到一年完成;南江县整合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远程教育站点及农村公共服务场所建设资源;通江县将社区党组织活动场所用房与住宅小区住房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平昌县按照今年6月底前全面完工新建场所要求,倒排工期扎实推进,目前已全面完成地基浇筑。督查发现,除南江县外,各地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任务普遍较重,特别是平昌县、通江县、巴州区,无活动场所的行政村分别达109个、79个、36个,面积在90㎡以下的行政村185个、350个、58个;各地普遍存在上报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情况与督查情况不一致,存在瞒报、谎报、多报、误报、漏报等现象;平昌县、通江县的部分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管理不规范、资产闲置严重。

(四)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农村基层干部专项经费落实情况。督查情况表明,各地基本上都能按要求兑现落实村(社区)干部工作报酬、村级党组织工作经费和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结合实际探索解决离职村(社区)干部补助。南江县分别按照60元/届·月和40元/届·月的标准,按任职届数依次递增,分类解决“两委”主要负责人、文书(会计)离职补助。通江县拟按30元/届·月·人、平昌县拟按20元/届·月·人的标准,调增补助标准。部分县(区)仍按2.5万元/年·村的标准预算工作经费,没有及时将村(社区)党组织工作经费提高到3万元/年。督查发现,除通江县单独预算给组织部门服务群众专项经费10万元以外,县(区)均未将村(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部分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文书的工作报酬未严格按照省定标准纳入财政预算。多数社区的社区工作者仍未按要求由集体购买基本养老、医疗保险。

(五)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和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情况。督查情况表明,各级党组织均能按计划、有组织、分步骤地开展整顿工作,20xx年确定的258个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任务基本完成。督查发现,除通江县外,其余4个县(区)均未按要求倒排确定除村(社区)党组织以外的其他领域后进基层党组织进行整顿,或者整顿工作流于形式,基本处于停滞状态;个别村级党组织整顿措施没有真正落实,造成后进的根本原因依然存在。如:恩阳区上八庙镇玉皇观村信访问题未及时化解、三汇镇长滩河村负债较重无力偿还;开展“挂包帮”精准扶贫工作停留在表面,没有拿出真招、实招、硬招帮助解决问题;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集中培训方案未及时制定,轮训工作行动迟缓;民主评议党员走过场、走形式,督查走访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多数不清楚省委、市委明确要求的具体流程。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建立定期督查通报制度。市委组织部将按照“一季度一督查、一季度一通报、一年一汇总考核”的方式,在第一季度专项督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党建重点工作定期督查制度,及时通报各地在推动基层党建重点工作落实落地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亟需改进完善的不足,总结交流各级党组织在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方面探索形成的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果,对重视不够、问题突出、工作不力的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

(二)建立问题整改进度台账。针对此次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市委组织部将对照党建工作“三个责任”、对标“三个清单”,分县(区)建立督查问题整改情况台账,严格实行跟踪管理,定期回访。各县(区)委组织部、经开区党工委要根据市委组织部第一季度专项督查情况反馈内容和通报情况,自查自纠,建立台账,销号管理,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落实。市委组织部将在第二季度专项督查中开展“回头看”。

(三)严格落实问题整改责任。20xx年基层党建工作季度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将纳入县(区)、乡镇(街道)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各县(区)委组织部、经济开发区党工委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充分发挥整改工作牵头协调职能,切实解决基层党建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各基层党组织书记要切实担负起具体责任人职责,积极主动抓好各项整改任务落实,推动建立党建工作倒逼问责机制。

篇15:党建督查通报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强化责任,抓好落实,推动我乡基层党建工作水平全面提高,以扎实学习、务实工作、踏实迎检为工作思路,以狠抓要点、突出重点、打造亮点为具体措施。经乡党委研究,于10月9日对各村、各部门党支部进行了一次党建督查。现对我乡20xx年9月党建工作督查结果进行如下通报:

一、基本情况

根据县委工作部署安排,切合本乡党建工作实际,近段我乡有关党建工作的开展情况如下:

1、认真开展了“讲道德、有品行”专题学习讨论会。乡党政班子联点领导分别在所联村参与本次专题学习讨论,党建指导员全程参与指导。

2、开展了党费收缴专项检查工作。将全乡《党费交纳基数核定表》、《20xx年4月以来党员交纳党费基数核定汇总表》和《20xx年4月以来党员应补交党费情况汇总表》进行汇总上报,为下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和党费补交工作奠定了基础。

3、扎实开展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落实了“第一书记”责任制、建立并汇总了党员帮扶台账、各合并村至少有一名党员致富带头人。

4、落实完成党建督查“回头看”工作。对市、县、乡各级督查建立了专门的整改台账和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等。

5、严格审查县、乡人大代表初步候选人人选资格,对照“十五种负面清单”依法依规进行了政审,确保了代表比例和身份的合法性,为即将到来的人大换届选举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6、要求各村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和“四议两公开”制度,对党费收缴、党务公开、远程教育、村部值班、财务管理、卫生管理等党建基础工作要扎实开展,发现工作不到位的要及时整改。

从10月9日的督查情况来看,总体情况较好,但各党支部完成工作的程度差异大。督查的基本项目内容有“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流动党员管理情况、党费收缴专项检查工作、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发展村集体经济工作方案及台账工作、“两推一选”工作、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党建督查回头看工作和党建基础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10月9日对各村、各部门党支部的党建督查,发现主要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1、“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部分支部“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专题学习讨论会议记录不规范,缺发言提纲和开会照片,发言人数太少,学习讨论质量不高;部门村还没有结合本支部实际做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学习计划,没有成立本支部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领导小组。

2、对乡党委8月部署安排的党费收缴专项检查工作没有在本支部部署安排,没有会议记录,支部填写的《党费交纳基数核定表》、《20xx年4月以来党员交纳党费基数核定汇总表》、《20xx年4月以来党员应补交党费情况汇总表》填写不规范,部分支部没有按照标准核算党费。

3、部分村无“第一书记”公开承诺、考勤记录、工作台账、帮扶措施不落实等。

4、大部分支部没有建立专门的党建督查问题整改台账和问题清单,没有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等。

2、党建基础工作:“三会一课”会议记录缺失、不规范;支部书记公开承诺没有上墙公示;部分村电脑损坏失修、红星视频登录时常不够;部分村没有成立村监会和村民理事会;党员E信通开通率和使用率未达到要求;村务党务未及时公开、公开不规范;党费收缴台账不健全;村干部坐班记录未完整,有一支笔代签的现象;缺便民服务手册、台账、便民服务制度牌破损未上墙等。

3、个别村支部书记对党建工作的责任感不强,在乡党建督查时因故缺席。

4、个别驻村干部很少过问、指导党建工作,乡党委通过驻村干部安排的相关工作未及时传达贯彻到村,导致工作无法落实。

三、督查情况通报

1、本次督查扣分明细如下,请各村对照落实整改到位。

罗城村党支部:缺“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专题学习讨论会发言提纲;缺党建督查问题整改台账和问题清单;缺“四议两公开”提议会议记录;为成立农廉工作小组。

大塘村党支部:缺党费收缴专项检查工作动员部署会议记录。

保和村党支部:缺党费收缴专项检查工作动员部署会议记录;缺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宣传发动会议记录。

毛坪村党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相关会议记录不规范;“讲道德、有品行”专题讨论没有体现发言过程;缺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宣传发动会议记录;缺村监会任命文件和成立村民理事会会议记录。

柑子塘村党支部:缺“两学一做”村学习计划;专题学习讨论会发言党员人数过少,讨论质量不高;缺党费收缴专项检查工作动员部署会议记录;缺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宣传发动会议记录;缺支部书记公开承诺;缺八、九、十月份村干部值班签到记录;缺成立村民理事会会议记录。

莲花村党支部:“两学一做”专题学习讨论发言党员人数过少,讨论质量不高;缺党费收缴专项检查工作动员部署会议记录和乡文件;缺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宣传发动会议记录;缺村监会任命文件和成立村民理事会会议记录;

铜锣村党支部:缺“讲政治、有信念”发言提纲;缺“讲道德、有品行”发言提纲;缺党费收缴专项工作布置会议记录;缺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宣传发动会议记录;缺“两推一选”公示照片;缺党建督查问题整改台账和问题清单;缺“四议两公开”资料;村干部值班签到次数不足;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未成立农廉工作小组;缺村监会参与村议事会议记录。

农科村党支部:缺“讲规矩、有纪律”发言提纲、课件和开会照片;缺“讲政治、有信念”发言提纲、课件和开会照片。缺少流动党员管理台账;缺少党费收缴专项检查工作动员部署会议记录;“两推一选”工作缺正式党代表选举会议记录,缺党代表公示照片;缺党建督查问题整改台账和问题清单;缺“四议两公开”资料;村干部值班签到次数不够;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未成立农廉工作小组;缺村监会任命文件和村民理事会议事会议记录。

扣子铺村党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开展过程未体现党建指导员发挥指导作用;缺党费收缴专项检查工作动员部署会议记录;缺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宣传发动会议记录;缺村监会任命文件和成立村民理事会会议记录。

向家村党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村学习计划有待完善;专题学习讨论会议记录发言党员太少,讨论质量不高;缺对党费收缴专项检查工作布置会议记录;缺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宣传发动会议记录;缺“第一书记”公开承诺、考勤记录、工作台帐等;缺村监会任命文件和成立村民理事会的会议记录。

长塘村党支部: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村学习计划;专题学习讨论会发言党员过少,讨论质量不高;缺党委联点领导发言课件、提纲、开会照片等;缺党费收缴专项检查工作动员部署会议记录;缺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宣传发动会议记录;缺村监会任命文件和成立村民理事会会议记录。

落旦村党支部:缺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方案文件;流动党员流动地址不详;缺党费收缴专项检查工作动员部署会议记录;缺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宣传发动会议记录;“两推一选”工作缺乡党委下发的预备人选批复;缺党建督查回头看问题整改台账和问题清单;未成立农廉工作小组;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石背村党支部:缺“讲政治、有信念”专题学习讨论会会议记录和发言提纲;缺“讲规矩、有纪律”发言稿件和发言提纲;缺党费收缴专项检查工作支部会议记录;缺“两推一选”工作选举主持词;缺党建督查问题整改台账和问题清单;未成立农廉工作小组;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八定村党支部:缺“讲道德、有品行”发言稿件和发言提纲;缺“讲政治、有信念”发言提纲;缺流动党员管理台账;缺流动党员基本情况、流动详细地址和联系情况;缺党费收缴专项检查工作乡部署文件;缺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宣传发动会议记录;缺“两推一选”候选人、正式代表公示照片;缺“第一书记”公开承诺;缺党建督查问题整改台账和问题清单;缺“四议两公开”公示照片;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未成立农廉工作小组。

金华村党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会议记录不规范;缺党费收缴专项检查工作动员部署会议记录和乡下发的文件;缺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宣传发动相关会议记录;缺七、八、九月份支委会议记录;缺村监会任命文件和成立村民理事会会议记录。

雷公村党支部:缺“讲政治、有信念”发言提纲和会议记录;缺“讲道德、有品行”课件、发言提纲、会议记录、开会照片;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支部学习计划;流动党员流动地址不详;缺党费收缴专项检查工作动员部署会议记录;缺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宣传发动会议记录;缺“两推一选”党代表公示照片;缺党建督查问题整改台账和问题清单;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未成立农廉工作小组;缺村监会任命文件和村民理事会议事会议记录。

四、督查决定

此次考核得分,纳入驻村干部和村党支部党建考核中,并与村党支部书记绩效考核挂钩,并按照《罗城乡20xx年党建工作考核细则》进行奖罚。

每月(次)督导考核得分排全乡前三名的党支部奖300元、200元、150元。得分在90分以下的且排名后三位的村党支部罚300元、200元、150元,驻村干部同奖同罚。凡村党支部年度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驻村干部1000元责任押金全额返回,且90分以上的每高1分另奖100元,低于90分的每少1分扣除押金100元,下不保底,超出1000元部分从其他经费扣除,村支部书记参照本办法执行。

另各村要对照督查通报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年月日

篇16:党建督查通报制度

根据省委组织部的工作要求和市委领导的指示精神,市委组织部于20xx年1月下旬至3月上旬,组织开展了第一季度基层党建重点工作专项督查。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以来,市委、组织部长谭红杰多次强调,“要加大检查力度,定期组织督查,强化促进措施,建立问责机制。”根据这一要求,市委组织部会同目标管理部门把党建工作定期督查纳入全市年度重点工作督查内容,促使党建工作成为“书记第一工程”。

20xx年第一季度,市委组织部组建3个专项督查组,深入全市5个县(区)、巴中经开区的21个乡镇、41个村(社区),对20xx年基层党建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20xx年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了督查。督查中,按照点面结合、分级进行、梳理对接、全面覆盖的原则,采取座谈交流和查阅资料相结合的方式,全面了解面上情况;采取现场查勘、入户走访、征集民意等方式,重点督查点上情况。

此次专项督查共涉及3个大类13个小类,内容既包括中央、省委、市委印发的一系列有关重要文件贯彻情况专项检查,又重点督查了已转入常态化开展的“走基层”“庸懒散浮拖”专项整治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回头看”等专项活动,发现、总结了通江县火炬镇党委“六全”模式抓党建、平昌县云台镇党委“三抓三提升”夯实基础等一批基层党建工作经验做法。

二、20xx年基层党建工作推进情况

(一)开展乡镇(街道)党委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情况。督查情况表明,全市5个县(区)党委和巴中经开区党工委均于2月底前,召开了县(区)委会或党工委会议,组织198名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就抓党建工作进行了述职评议。恩阳区委采取“分散述评、集中述评、书面述评”“三结合”方式,组织25个乡镇(街道)、55个区级部门党委(党组)书记述职。通江县委积极探索推行“核看述改”模式,通过现场核、流动看、集中述、承诺改,引领全县各级党组织赛党建,推动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第一责任”落实。督查发现,部分乡镇(街道)党委、村(社区)党组织在深化落实党建述职评议查摆问题的整改落实方面,存在流于形式、浮于表面、大而化之等问题。

(二)贯彻《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情况。督查情况表明,各县(区)党委都能结合工作实际,及时拟定或印发了具体实施意见。通江县委、南江县委分类确定了乡镇公务员岗位临时补贴补助标准,通江县拟把在乡镇机关的事业人员、工勤人员纳入补贴范畴,平昌县按照3万元/乡镇·年的标准补贴乡镇办好职工食堂。督查发现,部分县(区)仍未及时调增乡镇公业务费标准,巴州区按1.2万元/人·年、平昌县按1万元/人·年的标准执行;各地违规借用乡镇干部问题仍然突出,督查走访的巴州区花溪乡、曾口镇、三江镇等地均有多名乡镇干部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被区级部门长期借用。

(三)20xx年村(社区)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情况。督查情况表明,各地均能按市委的部署要求,有力有序推进活动场所建设(具体情况见附表)。巴州区、恩阳区、平昌县自加压力,将新建活动场所三年任务努力提前到一年完成;南江县整合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远程教育站点及农村公共服务场所建设资源;通江县将社区党组织活动场所用房与住宅小区住房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平昌县按照今年6月底前全面完工新建场所要求,倒排工期扎实推进,目前已全面完成地基浇筑。督查发现,除南江县外,各地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任务普遍较重,特别是平昌县、通江县、巴州区,无活动场所的行政村分别达109个、79个、36个,面积在90㎡以下的行政村185个、350个、58个;各地普遍存在上报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情况与督查情况不一致,存在瞒报、谎报、多报、误报、漏报等现象;平昌县、通江县的部分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管理不规范、资产闲置严重。

(四)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农村基层干部专项经费落实情况。督查情况表明,各地基本上都能按要求兑现落实村(社区)干部工作报酬、村级党组织工作经费和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结合实际探索解决离职村(社区)干部补助。南江县分别按照60元/届·月和40元/届·月的标准,按任职届数依次递增,分类解决“两委”主要负责人、文书(会计)离职补助。通江县拟按30元/届·月·人、平昌县拟按20元/届·月·人的标准,调增补助标准。部分县(区)仍按2.5万元/年·村的标准预算工作经费,没有及时将村(社区)党组织工作经费提高到3万元/年。督查发现,除通江县单独预算给组织部门服务群众专项经费10万元以外,县(区)均未将村(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部分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文书的工作报酬未严格按照省定标准纳入财政预算。多数社区的社区工作者仍未按要求由集体购买基本养老、医疗保险。

(五)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和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情况。督查情况表明,各级党组织均能按计划、有组织、分步骤地开展整顿工作,20xx年确定的258个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任务基本完成。督查发现,除通江县外,其余4个县(区)均未按要求倒排确定除村(社区)党组织以外的其他领域后进基层党组织进行整顿,或者整顿工作流于形式,基本处于停滞状态;个别村级党组织整顿措施没有真正落实,造成后进的根本原因依然存在。如:恩阳区上八庙镇玉皇观村信访问题未及时化解、三汇镇长滩河村负债较重无力偿还;开展“挂包帮”精准扶贫工作停留在表面,没有拿出真招、实招、硬招帮助解决问题;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集中培训方案未及时制定,轮训工作行动迟缓;民主评议党员走过场、走形式,督查走访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多数不清楚省委、市委明确要求的具体流程。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建立定期督查通报制度。市委组织部将按照“一季度一督查、一季度一通报、一年一汇总考核”的方式,在第一季度专项督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党建重点工作定期督查制度,及时通报各地在推动基层党建重点工作落实落地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亟需改进完善的不足,总结交流各级党组织在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方面探索形成的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果,对重视不够、问题突出、工作不力的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

(二)建立问题整改进度台账。针对此次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市委组织部将对照党建工作“三个责任”、对标“三个清单”,分县(区)建立督查问题整改情况台账,严格实行跟踪管理,定期回访。各县(区)委组织部、经开区党工委要根据市委组织部第一季度专项督查情况反馈内容和通报情况,自查自纠,建立台账,销号管理,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落实。市委组织部将在第二季度专项督查中开展“回头看”。

(三)严格落实问题整改责任。20xx年基层党建工作季度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将纳入县(区)、乡镇(街道)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各县(区)委组织部、巴中经济开发区党工委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充分发挥整改工作牵头协调职能,切实解决基层党建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各基层党组织书记要切实担负起具体责任人职责,积极主动抓好各项整改任务落实,推动建立党建工作倒逼问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