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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激励方案模板通用十篇

发布于2024-05-27 14:12,全文约 26554 字

篇1:电商激励方案

一.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对司机的管理,客观、公正的衡量司机工作绩效,并给予适当激励,调动司机的工作积极性,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提升司机总体服务水平,为企业交通服务提供良好的后勤保障,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行政司机的考核与激励。

三.考核方式

1.考核周期:月度绩效考核模式

2.考核部门:行政部

3. 考核形式:《司机绩效考核评分表》(详见附件)

4. 考核内容:  (1)工作态度:指服务意识、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效率等方面执行情况; (2)行车安全:指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车等方面的执行情况;  (3)车辆维护:指车辆维护、清洁、保养、年审、检测、加油等执行情况; (4)遵章守纪:指遵守公司劳动纪律、车辆纪律的执行情况。

5. 考核实施:  每月月初,行政部填写附件绩效考核表,对各司机上月工作情况按考核内容进行评价,并汇总考核结果,提交《司机绩效考核评分》表至人力资源部备案。

四.激励方式

1.奖金额度:0-300元

2.发放形式:随月度工资发放

3.绩效奖金:

4.奖金否决项  (1)本月请假天数超过10天; (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3)发生行车安全事故(司机原因); (4)给公司造成500元以上损失。

5.司机因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由个人进行赔偿。

6.试用期员工从入职次月开始按本制度执行。

五.附则

1.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行政部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开始执行。

篇2:股权激励方案

虚拟股权激励是在不用大幅度增加薪资福利的情况下,对公司核心员工的最佳激励方式。

虚拟股权激励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股权形式的虚拟化。虚拟股权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企业股权。公司为了很好地激励核心员工,在公司内部无偿地派发一定数量的虚拟股份给公司核心员工,其持有者可以按照虚拟股权的数量,按比例享受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

第二,股东权益的不完整性。虚拟股权的持有者只能享受到分红收益权,即按照持有虚拟股权的数量,按比例享受公司税后利润分配的权利,而不能享受普通股股东的权益(如表决权、分配权等),所以虚拟股权的持有者会更多地关注企业经营状况及企业利润的情况。

第三,与购买实有股权或股票不同,虚拟股权由公司无偿赠送或以奖励的方式发放给特定员工,不需员工出资。

作为股权激励的一种方式,虚拟股权激励既可以看作是物质激励,也可以看作是精神激励。

虚拟股权激励作为物质激励的一面,体现在享有一定股权的员工可以获得相应的剩余索取权,他们会以分红的形式按比例享受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

虚拟股权激励作为精神激励的一面,体现在持股的员工因为享有特定公司"产权",以一种"股东"的身份去工作,从而会减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可能性。同时,因为虚拟股权的激励对象仅限于公司核心员工,所以持股员工可以感觉到企业对其自身价值的充分肯定,产生巨大的荣誉感。

对于那些经营业绩不错,但是短期内又无法拿出大笔资金来激励核心员工的企业,不妨可以尝试一下虚拟股权激励制度,会收到意想不到的良好效果。

在无须大幅度增加薪资福利的情况下,作为对公司核心员工的最佳激励方式,虚拟股权激励,作为长期激励的方案,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采用。咨询顾问在给企业设计长期激励方案时,虚拟股权激励方案也通常成为首选。

虚拟股权激励方案设计步骤如下:

步骤一:确定股权激励的对象及其资格条件

企业首先要明确,激励对象是针对全体员工,还是只对部分核心员工。为了保证虚拟股权在精神激励方面的效果,此激励手段比较适宜只针对核心员工。这可以让公司所有员工明确意识到,只有公司的优秀人才,才能享受到虚拟股权。它代表了一种"特权"。如果其他员工想获得这种"特权",就必须努力工作,取得高绩效,努力让自己成为核心员工。

虚拟股权激励的对象范围及资格条件可以界定为:

1.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一年(含)以上本公司工作服务年限,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等)或有高级职称的核心管理层(如营销总监、财务总监等);

2.中层管理人员:具有二年(含)以上本公司工作服务年限,担任中层管理职务(如高级监理、人力资源经理等)的人员;

3.骨干员工:具有三年(含)以上本公司工作服务年限,并获得两次以上"公司优秀员工"称号的员工,或者拥有独特专业技能、处于关键技术岗位的骨干员工(如高级企划、培训师等)。

步骤二:确定虚拟股权激励对象的当期股权持有数量

确定虚拟股权持有数量时,一般可以把持有股权分为职位股、绩效股和工龄股等,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划分等级和数额。换句话说,根据虚拟股权激励对象所处的职位、工龄长短以及绩效情况,来确定其当年应持有的虚拟股权数量。

第一,确定职位股。

这是指公司根据虚拟股权激励对象在公司内所处不同职位而设定的不同股权数量。一般来说,在同一个层次的激励对象,其职位股权可有所不同,但波动应控制在一个较小范围内。

可每年年初,对于上述三类虚拟股权激励对象,先根据其所处职位确定他们的职位股基数。

第二,确定绩效股。

这是指公司根据股权享有者的实际个人工作绩效表现情况,决定到年底是否追加和追加多少的绩效虚拟股权。

每年年初,公司可预先确定三种股权享有者的年度考核绩效指标;每年年末,根据绩效实际完成情况,按比例分别确定最终增加的股权数量(增加股权数量=本人职位股基数×绩效完成程度×50%)。另外,公司应规定一个享有绩效虚拟股权的最低绩效完成比例限制。例如,当年绩效完成情况低于90%的人员,取消其享有当年绩效股的资格。

第三,确定工龄股。

可以依据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服务年限,自劳动合同签订后员工到岗之日起至每年年末,按照每年100股的标准增加股权数量。

第四,计算股权数额。

将上述三类股权累加,为该股权享有者的当年股权数额。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遇到特殊情况,如对公司有特别重大贡献者,其具体虚拟股权数量的确定可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上报,交由公司最高管理层或公司薪酬考核委员会决定。

步骤三:确定股权持有者的股权数量变动原则

由于职位和绩效等因素的变动,使得持有人的股权数量会发生改变。职位变动时,职位股的虚拟股权基数随之调整;随着员工工龄的增加,其工龄股也会逐渐增加。对于员工离职的情况,非正常离职(包括辞职、辞退、解约等)者虚拟股权自动消失;正常离职者可以将股权按照一定比例折算为现金发放给本人,也可按照实际剩余时间,到年终分配时参与分红兑现,并按比例折算具体分红数额。如果股权享有者在工作过程中出现降级、待岗处分等处罚时,公司有权减少、取消其分红收益权即虚拟股权的享有权。

步骤四:确定虚拟股权的性质转化原则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和股权享有者的岗位变动情况,公司必然会面临虚拟股权的性质转化问题。原则上讲,虚拟股权持有者可以出资购买自己手中的虚拟股权,从而把虚拟股权转换为公司实有股权。在转让时,公司对于购股价格可以给予一定的优惠。

在公司虚拟股权的性质转化时,可以原则规定,经虚拟股权享有者申请,可以出资购买个人持有的不低于50%的股权,将其转换为实有股权,公司对于购股价格给予不高于实有股权每股净资产现值的9折优惠。

另外,一些特殊情况下,也可经公司领导层协商之后,将员工持有的虚拟股权转换为干股(即公司的设立人或者股东依照协议无偿赠予非股东的第三人的股份),从而让股权享有者获得更大的股东权利,既可以享受到类似于虚拟股权的分红权,而且还可以享有表决权和股权的离职折现权。

步骤五:确定虚拟股权的分红办法和分红数额

首先在公司内部建立分红基金,根据当年经营目标实际完成情况,对照分红基金的提取计划,落实实际提取比例和基金规模,并确定当年分红的基金规模的波动范围。

如果分红基金在利润中的提取比例,是以前一年的奖金在公司净利润中所占比例为参照制订的,为了体现虚拟股权的激励性,可以把分红基金提取比例的调整系数定为1~1.5。

假如在实行虚拟股权激励制度的上一年度,公司净利润为114万元,上年年终奖金总额为6.58万元,则

首次分红基金提取比例基准=(首次股权享有者上年年终奖金总额÷上一年公司净利润)×(1~1.5)

=(6.58÷114)×(1~1.5)=5.8%×(1~1.5)

则最高线:______________5.8%×1.5=8.7%

中间线:______________5.8%×1.3=7.5%

最低线:______________5.8%×1.0=5.8%

而首次分红基金=虚拟股权激励制度的当年公司目标利润(例如200万元)×首次分红基金提取比例,分别对应如下:

最高线:______________200×8.7%=17.4万元

中间线:______________200×7.5%=15万元

最低线:______________200×5.8%=11.6万元

另外,在实际操作中,公司本着调剂丰歉、平衡收入的原则,还可以在企业内部实行当期分红和延期分红相结合的基金分配原则,这样可以有效地减少经营的波动性对分红基金数额变动所带来的影响。

假设公司当年分红基金数额为15万元,其将当年分红基金的85%用于当年分红兑现;当年分红基金的15%结转下年,累加到下年提取的分红基金;以后每年都按照这个比例滚动分红基金。

步骤六:确定虚拟股权的每股现金价值

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出虚拟股权每股现金价值:

虚拟股权每股现金价值=当年实际参与分配的分红基金规模÷实际参与分红的虚拟股权总数。

首先,应确定参与分红的股权总数,即加总所有股权享有者当年实际参与分红的股权数量,得出参与分红的股权总数。然后,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出每股现金价值。

实行虚拟股权激励制度的第一年,假定其当年实际分红基金数额为12.75万元,而当年实际参与分红的虚拟股权总数为115800股,所以根据公式,其当年虚拟股权每股现金价值=127500元÷115800股=1.10元/股。

步骤七:确定每个虚拟股权持有者的具体分红办法和当年分红现金数额

将每股现金价值乘以股权享有者持有的股权数量,就可以得到每一个股权享有者当年的分红现金数额。

若某员工持有的股权总数为5800股,则其当年可拿到的虚拟股权分红数额=1.10元/股×5800股=6380元。

员工应按照"当年分红兑现:结转下年=90%:______________10%"的比例结构滚动分配分红现金。即当年发放分红现金的90%部分,剩下的10%部分计入个人分红账户,然后结转到虚拟股权享有者下年的分红所得中。

步骤八:在公司内部公布实施虚拟股权激励计划的决议

公司管理层在确定要实施虚拟股权激励制度之后,应在公司内部公布实施该激励制度的决议,并进一步详细介绍实施此项激励制度的流程和内容,详细告知企业员工获得虚拟股权的程序,让员工积极参与进来,把这项激励措施真正落实到位。

对于那些经营业绩不错,但是短期内又无法拿出大笔资金来激励核心员工的企业,不妨尝试一下虚拟股权激励制度,或许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篇3:分红权激励方案

甲方:

法人: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一、定义

1、股份:指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

2、虚拟股:指公司名义上的股份,虚拟股拥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得转让、出售和继承。

3、分红:指公司年终税后的可分配的净利润。

二、公司根据每位员工的年工资或年度奖金一次性无偿授予公司员工虚拟股,当所有虚拟股总额达到注册资本的_______%,公司有权停止授予。单个员工所持虚拟股股份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

1、员工取得的虚拟股股份记载在公司内部虚拟股股东名册,双方签字确认,但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员工不得以此虚拟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

2、每年会计年终,根据公司的税后利润分配虚拟股的利润。

3、员工年终可得分红由员工所持虚拟股份所占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万元)的比例与当年可分配净利润的乘积确定。

三、分红的取得

在扣除应交税款后,公司按以下方式将员工可得分红给予员工。

1、在公司确定分红的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员工可得分红支付给员工;

2、员工取得的虚拟股份分红以人民币形式和虚拟股支付。

现金分红比例:计划利润/上年利润超出利润。第一年80%,全额发放。第二年60%,全额发放。第三年40%,全额发放。注:剩余部分分红以虚拟股份支付,该部分虚拟同时参与以后年度的分红员工所持虚拟股的比例应符合第2条相关规定,超过规定比例以现金支付

四、员工在获得甲方授予的虚拟股同时,仍可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公司给予的其他待遇。

五、期限

1、该计划期限为________年,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始,并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届满。

2、该计划期限的续展:本计划于到期日自动终止,除非双方在到期日之前签署书面协议,续展本计划期限。

六、终止

1、计划终止:

(1)该计划于到期日终止,除非双方按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续约。

(2)如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员工因该计划享受的分红权随之终止,与虚拟股相关的一切权利自动消失。

2、双方持续的义务:本计划终止后,本计划第七条的规定双方仍须遵守。

七、保密义务。员工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自己所得虚拟股股份、分红等情况以及保密协议要求的若干事项,除非事先征得甲方的许可。

八、违约

1、如员工方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和公司的相关制度,公司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2、如员工违反本计划的第七条之规定,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九、争议的解决

1、友好协商如果发生由本计划引起或者相关的争议,双方应当首先争取友好协商来解决争议。

2、仲裁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篇4:小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甲方:

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

住址:

联系方式:

为了体现的公司理念,建立科学的企业管理机制,有效激发员工的创业热情,不断提升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经公司股东会研究决定,现对公司创业伙伴进行干股激励与期权计划,并以此作为今后行权的合法书面依据。

一、干股的激励标准与期权的授权计划

1、公司赠送万元分红股权作为激励标准,以此获得每年公司年税后利润(不含政府补贴和关联公司转移利润)的分红收益,自年月日起至公司股份制改造完成日为截止日。

原则上干股激励部分收益累积后作为今后个人入股资金,暂时不进行现金分配,在期权行权时一次性以税后现金分红形式进行购买股份,多退少补。

2、公司授予个人干股,在未行权前股权仍属原股东所有,授予对象只享有干股分红的收益权本次确定期权计划的期权数量为万股,每股为人民币整。

二、干股的激励核算办法与期权的行权方式

1、干股分红按照公司的实际税后利润,公司财务必须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向管理层透明与公开,并指定主要管理人员参与监督。

每年税后利润暂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最终确认在公司股份制改造时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审计报告为准。

2、期权行权在公司改制时进行,并一次性行权,如放弃行权,公司按其所持干股的累积分红按税后的现金分红形式支付其本人。

3、行权价格按行权时公司每股净资产价格确定,出资以其所持干股累积未分配收益冲抵,多退少补。

如干股累积分红收益不足以支付全部行权金额且本人不予补足,则对应不足出资部分视为其本人自愿放弃,原权益仍属于原股东,其本人相关股份数量根据其实际出资情况自动调整,其相关损失也由其本人承担;期权行权后,公司以增资形式将员工出资转增为公司股本。

4、入股人必须是其本人,同时必须符合公司相关要求。

5、期权转股手续与股票流通按照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如有上市需要,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时的增资或引入战略投资者,则公司在保证其本人现有期权数量的基础上,有权对公司股权进行重组,以便保证公司的顺利上市。

三、授予对象及条件

1、干股激励及期权授予对象经管会提名、股东会批准的核心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的骨干员工。

2、本方案只作为公司内部人员的首次激励计划。

3、授予对象必须是本公司正式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公司制度,同时愿意接受本方案有关规定。

四、基于干股激励与期权计划的性质,受益员工必须承诺并保证

1、承诺绝对不直接或间接拥有管理、经营、控制与本公司所从事业务相类似或相竞争的业务。

2、保证有关投入公司的资产(包括技术等无形资产)不存在任何类型或性质的抵押、质押、债务或其它形式的第三方权利。

3、保证不存在任何未经披露与任何第三方合作投资情形,也未为投资之目的充当任何第三方受托人或代理人。

4、为确保公司上市后的持续经营,本人保证在公司上市的年内不离职,并保证在离职后年内不从事与本人在科博达工作期间完全相同的业务经营活动,无论何时也不泄露原掌握的商业秘密。

5、本人同意无论何种原因在公司上市前离职,离职前所持的干股激励收益根据账面实际金额,按照税后现金分红形式支付给其本人,原授予的干股激励由于本人离职自动终止,期权计划同时取消。

6、如果在公司上市后未到公司规定服务期限内离职,本人同意按照(上市收益按年平摊)的原则,将所持的股权收益按照上市前双方约定的有关规定退还未服务年限的收益。

7、在公司上市前如有违法行为被公司开除,本人承诺放弃公司给予的所有干股激励所产生的一切收益。

8、在公司上市后如有违法行为被公司开除,本人同意按照上述第六项双方约定的(退还未服务年限的收益)规定处理。

9、任职期间,本人保证维护企业正当权益,如存在职务侵占、受贿、从事与本企业(包括分支机构)经营范围相同的经营活动、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的,本人愿意支付倍于实际损失的违约金,同时愿意接受公司对于本人的行政处罚甚至开除处理。

10、本人保证所持干股激励与期权不存在出售、相互或向第三方转让、对外担保、质押或设置其它第三方权利等行为,否则,本人愿意由公司无条件无偿收回。

11、本人保证不向第三方透露公司对本人激励的任何情况。

五、股东权益

1、期权完成行权后,按照上市公司法有关规定,其以实际出资享受相应表决权和收益权。

其他相关权益,由《公司章程》具体规定。

2、公司根据其投资企业实际盈利情况确定分红,若公司分红用于转增资本,视同其实际出资,其相关税费由股东自己承担。

3、今后如因上市股权增发需要,公司有权对股权进行整合,具体股权整合方案届时协商确定。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协议,否则必须承担由此造成其它方损失。

若因一方违反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其他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七、不可抗力

因不能预见且发生后果不能防止或不可避免不可抗力,造成一方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可以免于承担其他方损失赔偿责任。

最新员工股权激励协议书范本最新员工股权激励协议书范本。

但遇有不可抗力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其他方,并出示有效证明文件。

八、其他

1、本协议变更、修改或补充,必须由各方共同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友好协商决定,或以书面形式加以补充。

若因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3、考虑到上市的有关要求,本协议正本份,甲乙双方各执份,用于公司备案授予对象保留份副本。

4、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篇5:2024新板股权激励方案

目录

一、释义

二、激励计划的目的

三、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五、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六、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确定依据

八、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及禁售期

九、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及授予程序

十、股票期权的行权行件及行权程序

十一、预留股票期权

十二、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十三、公司和激励对象的权利义务

十四、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十五、激励计划与重大事件的间隔期

十六、关于本计划修订程序的说明

十七、附则

一、 释义

(略)

二、 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___________________集团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留住人才、激励人才,将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利益与公司利益更加紧密地结合、团结一致发展公司,从而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在充分保障股东的利益实现更大幅度增值的前提下,根据收益与贡献相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 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1、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2、董事会是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股权激励计划,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和主管部门审核,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计划的相关事宜。

3、监事会是本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并对本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

4、独立董事应当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独立意见,并就本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四、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激励对象以《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依据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监事、独立董事),公司下属分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级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业务、技术骨干人员。

3、激励对象确定的考核依据

激励对象须根据公司相关绩效考核办法考核合格。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激励对象的范围为包括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下属分、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级人员和公司认定的业务、技术骨干人员,以及预留激励对象,具体如下:

姓名:

职务:

任期: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

下属分、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员和公司认定的业务、技术骨干共____名。

预留激励对象(在预留股票期权有效期内有董事会确定,并经监事会核实;如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也没有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及直系近亲属。

五、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__________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可行权日以预先确定的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一股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的权利。

(一)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___________股A股股票。

(二)激励计划的股票数量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___________份,涉及标的股票为公司定向发行的___________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占公司股份总额___________股的_____%。

(三)募集资金用途

因实施本计划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所筹集的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 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本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总数为___________份,具体分配情况为:

姓名:

职务:

或受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获授股票期权占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比例(%):

标的股票占授予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注:1、预留部分针对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未来新招聘和新提拔的管理、营销人员、业务、技术骨干人员,以及上述激励对象名单中的公司董事会认为有特别贡献应追加授予股票期权的部分人员。预留激励对象在本计划规定期内由董事会确定,并经监事会核实;如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任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的股票期权所涉及的股票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七、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确定依据

(一)行权价格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___________元。

(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行权价格取下列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即 ___________元:

1、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稿摘要公布前1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___________元);

2、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稿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___________元)。

八、 股权激励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及禁售期

(一)有效期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_____年,自___________集团股东大会批准本计划之日起计。本计划有效期过后,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以及未授出的预留股票期权额度由公司予以注销,不得再行行权或授出。

(二)授权日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在本激励计划报证监会备案且证监会无异议、股东大会批准以及授权条件成就后,由董事会确定。公司在授权日一次性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

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期间日: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授权日次日起一年内为等待期,等待期内不得行权。

(三)可行权日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满一年后,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分三期行权:

第一个行权期:授权日起_______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总额(已扣除预留股份)为_______万份,每一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为其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40%;

第二个行权期:授权日起_______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总额(已扣除预留股份)为_______万份,每一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为其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30%;

第三个行权期:授权日起_______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总额(已扣除预留股份)为_______万份,每一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为其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30%。

若当期达到行权条件,则激励对象可在董事会确定的行权窗口期内对相应额度的股票期权予以行权,未按期行权的期票期权额度由公司予以注销,不得再行行权;若当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则由公司注销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额度,相应调减其个人获授股票期权的总额及全体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总额。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应当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后第2个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报告公布前10个交易日内,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四)禁售期

1、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可以转让的公司股票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任职期间不得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4、在本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和《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和《章程》的规定。

九、 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和授予程序

(一)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证监会认定不能实施期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二)授予程序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核实激励对象名单;公司聘请律师对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3、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计划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股权激励计划、独立董事意见。

4、公司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申请材料报证监会备案,并同时抄报交易所和当地证监局。

5、在证监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备案申请材料无异议后,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独立董事就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6、股东大会审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监事会应当就激励对象名单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说明。

7、本计划经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时,公司将在提供现场投票方式的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8、本计划经股东大会批准以及授权条件满足后三十日内,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确定授权日,对激励对象进行授权,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十、 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及行权程序

(一)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对已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证监会认定不能实施期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3、公司_______至_______年业绩应达到下列指标,并由激励对象分期按相应比例行权。

第一期行权的业绩考核条件:公司_______年度净利润值不低于_______年度的_______%;

第二期行权的业绩考核条件:公司_______年度净利润值不低于_______年度的_______%;

第三期行权的业绩考核条件:公司_______年度净利润值不低于_______年度的_______%。

本计划期权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4、个人绩效考核条件

在每一行权期,激励对象根据公司相关绩效考核办法,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合格。

(二)行权程序

1、在行权期内,当达到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必须在董事会确定的行权窗口期内,就当期可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向公司提交书面行权申请,并足额缴纳行权购股款项。如激励对象未按期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行权申请,或未按时足额缴纳行权购股款项,视为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行权,相应股票期权额度不再行权并由公司注销。

2、公司董事会审查确认激励对象的行权申请,并经监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书面核实意见后,统一向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3、禁售期满后,激励对象因本计划所取得的公司股票可以转让,但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

4、激励对象行权所需资金由激励对象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一、预留股票期权

(一)本计划股票期权总数中的___________份预留给预留激励对象。

(二)预留股票期权有效期为1年,自__________集团股东大会批准本计划之日起算。在预留股票期权有效期内未授出的预留股票期权额度作废,并由公司注销。

(三)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与授予程序

1、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与本计划非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相同。

2、在预留股票期权有效期内,由董事会确定预留激励对象名单、获授股票期权额度及行权价格等事宜,监事会进行核实,并披露摘要情况;如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述程序履行完毕且授予条件满足后,由董事会确定预留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并在授权日一次性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授权日起一年内不得行权。

(四)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该部分股票期权授予的摘要情况披露前的市价为基准,不应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摘要情况披露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2、摘要情况披露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五)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与行权程序

1、行权条件

预留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一年后分两期行权。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期的起止时间及当期行权条件与本计划非预留股票期权的第二个、第三个行权期相同;每期可行权额度均为激励对象获授预留股票期权总数的50%。

2、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程序与本计划非预留股票期权相同。

(五)预留股票期权的其它相关事宜按本计划有关规定执行,本计划未规定或不适用的,由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确定。

十二、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R)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R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例(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比例);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缩股

Q= Q0×R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R为缩股比例(即每股公司股票缩为R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3、配股、增发和发行股本权证

Q=Q0×(1+R)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R为增发、配股、股本权证(不包括针对公司激励对象发行的股本权证,下同)实际行权数量的比例(即配股、增发或股本权证实际行权的数量与配股、增发或发行股本权证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二)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R)2、缩股 P=P0÷R 3、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R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4、配股、增发和股本权证发行

P=(P0+P1×R)÷(1+ R)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为配股、增发、股本权证行权的价格,R为增发、实际配股、股本权证实际行权的比例(即增发数量、实际配股数量或股本权证行权后实际增加的股本数量与配股、增发或发行股本权证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1、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上述已列明的原因调整股票期权数量或行权价格。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行权价格或股票期权数量后,应及时公告。

2、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或其他条款的,应经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三、公司和激励对象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义务

1、公司具有对本计划的执行权,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并监督和审核激励对象是否具有继续行权的资格。

2、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3、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4、公司应当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证监会、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行权。但若因证监会、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等非公司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按自身意愿行权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2、激励对象有权且应当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行权,在可行权额度内,自主决定行权数量;激励对象行权时,应当及时向公司提交书面行权申请并支付行权购股款项。

3、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或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亦不得设定其它第三方权利限制。

4、激励对象转让行权所得股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计划的规定;

5、激励对象因本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6、激励对象在行权后离职,如果在离职的2年内到与公司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或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或从事同类业务的,激励对象应当将其因行权所得的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

十四、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一)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等情形时,所有授出的股票期权不作变更,按照本计划执行。

(二)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或死亡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___________集团内,或在___________集团下属分、子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变,仍按照本计划规定进行。但是,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考核不合格、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其未行权股票期权额度不得行权,并由公司予以注销。

2、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的,其未行权股票期权额度不得行权,并由公司予以注销。

3、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其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变,仍按照本计划规定进行。

4、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激励对象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变,仍按照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2)当激励对象非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其未行权股票期权额度不得行权,并由公司予以注销。但是,董事会决定其股票期权不作变更,仍按照本计划规定进行的除外。

5、激励对象若因执行职务而死亡的,其获授的股票期权不作变更,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仍按照本计划规定进行;激励对象若因其他原因而死亡的,其未行权股票期权额度不得行权,并由公司予以注销。但是,董事会决定其股票期权不作变更,仍按照本计划规定进行的除外。

(三)公司不具备实施本计划的资格

公司如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应当终止本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额度不得行权,并由公司予以注销: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激励对象不具备参与本计划的资格

在本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出现下列任一情形,其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额度不得行权,并由公司予以注销:

1、最近三年内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十五、激励计划与重大事件的间隔期

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日为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不在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期间及信息披露义务履行完毕30日内;公告日之前30日内,公司未发生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且未对前述重大事项提出动议;本计划草案披露后至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0日内,公司不进行增发、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

十六、关于本计划修订程序的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经公司八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证券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该草案无法付诸实施。鉴此,为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确保激励计划的有效实施,经公司独立董事提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以及中国证监会的初次反馈意见,对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股票来源、数量、授予价格等内容予以了调整。调整后的激励计划即本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无异议,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十七、附则

1、本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2、本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无异议,且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6:小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企业名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以往对甲方的贡献,为充分调动乙方的积极性,确保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甲方同意以股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_____。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定义

除非本协议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集团:是指为实施多元化经营战略,控股股东(亦称甲方)在多个领域成立了相应的公司,这些公司在业务、流通、生产等方面联系紧密,从而聚集在一起形成的联盟。联盟内的公司可以是_____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也可以是_____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个人投资并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

2、参股企业:是指_____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或甲方以个人名义持有股份,但没有控制权的企业。

3、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_____以上的股东,或出资额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_____,但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4、甲方所持有的净资产:是指属于甲方所有并可自由支配的资产,由甲方当初投入的资本和其持有股份的相关企业在经营中创造的留存收益以及转让股份所形成的投资收益构成。包括集团联盟企业和参股企业的净资产。

5、分红股:是指乙方不必实际出资就能占有公司一定比例股份份额的股份,该股份的拥有者不具有股东资格,只享有分红权,无表决权和所有权,也不可以转让、买卖、继承和赠与,离开公司即取消。

6、银股:是指乙方支付一定的购买价款,由甲方转让给乙方一定的股份,或是乙方满足一定的条件,由甲方赠送给乙方的股份。该股份虽然不需要在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但享有分红权、留存收益权、满足一定条件后的继承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7、税后利润:缴纳所得税后的剩余利润。计算公式为:税后利润=利润总额_________(1-所得税率)。

8、股权转让所带来的升值:是指甲方转让其持有的相关股份,转让收入扣除投资成本和相关税费后的净值,计算公式为:股权转让所带来的升值=甲方转让股份收入-对应的投资成本-相关税费。

9、分红额:是指以税后利润和股权转让所带来的升值为计算基数,股东和乙方按所持的分红比例进行分配所得的红利,包括分红股和银股分红。为方便表述,将税后利润和股权转让所带来的升值之和称为净收益,即:净收益=税后利润+股权转让所带来的升值。

9、分红额的计算公式为:分红额=可供分配的净收益_________(1-用于企业留存比例)_________(1-提取年终奖励基金比例)_________分红股股份比例。分配比例由股东会另行决议。

10、可供分配的净收益=净收益+已列支的甲方个人费用。

11、转换权:是指乙方将甲方授予的分红股转换成银股的权利。

12、转换日:是指乙方行使转换权的日期。具体是指当服务期达到一定年限后,期满当年最先达到的_____月_____日或_____月_____日或本协议指定的其他日期。

13、转换期:是指乙方要求将甲方授予的分红股转换成银股的期限。

14、行权日:是指乙方执行分红股转换成银股的日期,也就是将分红股购买成银股的日期。

15、转换价格:是指乙方执行分红股转换成银股时的购买价。

16、回购:是指甲方将乙方所持有的银股购回的行为。

17、_____权益:是指乙方享有的相关权利和利益,包括分红权、分红股转换成银股的权利、银股享有的留存收益权、满足一定条件后银股的继承权等。

二、协议标的

1、甲方经过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决定授予乙方所有控股股东占有的集团内企业和参股企业_____%的分红股,乙方(是/否)具有转换权。此份额是指占甲方所持有股份的_____%而不是企业总股份的_____%。具体范围如下:

表一:集团参股企业金额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甲方投资金额

占股比例

甲方的权益

1%的_____权益价值

小计

表二:集团控股企业金额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持股金额

占股比例

净资产总额

甲方的权益

1%的_____权益价值

小计

2、甲方授予乙方股份的范围,随甲方占有的集团内企业和参股企业数量及股份的变化而变化,但本方案实施后由员工直接入股新建的企业或参与的项目因已考虑了员工_____,故甲方所持有的这部分股份除外。

3、乙方(是/否)将甲方本次授予的分红股份额的_____%转换成银股。

4、每年度会计结算终结后,甲方计算出上一年度可供分配的净收益。乙方可得分红额为甲方授予乙方的分红股和银股股份比例乘以年度可供分配的净收益。即:乙方可得分红额=年度可供分配的净收益_________(乙方的分红股股份比例+乙方的银股股份比例)。

三、协议的履行

1、甲方应在每年的_____月_____日前进行上一年度会计结算,得出上一年度可供分配的净收益总额,并将结果及时通知乙方。若因特殊情况未能完成结算时,可在_____月_____日前进行预结算,但正式结算时间最迟不得超过_____月底。

甲方在计算可供分配的净收益时,已列支的甲方个人费用要在费用总额中剔除,计入可供分配的净收益中。已列支的甲方个人费用在报账时单独反映。

2、乙方在每年的春节的_____日前享受分红。甲方应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后的_____个工作日内,将可得分红_____次性支付给乙方。

3、乙方的可得分红应当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4、乙方除享有股份分红外,还可同时享受年终奖励基金_____。

5、分红股和年终奖励基金可追溯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执行,_____年所实现的净收益,乙方享有按照此计算的分红额和提取的年终奖励基金。

四、转换权的行使

1、乙方取得分红股份满_____年,有权再次要求甲方将分红股转换成银股,转换日为满_____年当年的_____月_____日或_____月_____日(以满五年后最先接近的日期为准),但行权日从转换日起不得超过_____年。不行使转换权的,继续为分红股。

2、转换价格以可转换的股份在转换日对应的净资产为基础,转换价格为净资产的_____倍(打_____折)。

3、乙方在公司服务期满_____年,当年的_____月_____日或_____月_____日(以满_____年后最先接近的日期为准)分红股可转换为银股,转换价格为_____。

五、分红股、银股的存续及退出

1、乙方在公司服务期间,分红股存续,从离开公司之日起,分红股自动作废,未分到的红利不再兑现。

2、乙方在公司服务期间,银股当然存续,若离开公司,按下列规定办理:

服务期不满_____年的,甲方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回购:_____年内离开公司的,按原购买价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满_____年不满_____年的,按原购买价的_____倍回购。

服务满_____年以上,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和条件,且不再在从事与本集团业务相同或相近的其他公司供职的,银股即享有继承权。否则,按离开公司当年年底股份对应的净资产价值为基础,购买的银股按_____倍回购,赠送的按_____倍回购。

3、乙方因执行职务负伤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的,已享有的分红股、银股权益不变,但不得再行使转换权。

4、乙方因公离世,已享有的_____权益不变,分红股可转换为银股,不再需要支付对价,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继承人也可要求甲方对银股进行回购,回购价参照服务满_____年以上的原则办理。

六、协议期限以及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1、本协议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相互_____,履行及解除劳动合同不影响本协议所约定的权利义务。

2、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股份的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

七、协议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如实计算年度净收益,乙方对此享有知情权。

2、甲方应当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

3、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4、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有股份数以及分红等情况。

5、银股在存续期间,享有股东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义务(包括相关项目再投入按比例出资)。

6、获得的收益,按国家税法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7、当甲方引进战略投资者进行股权融资时,股份份额按比例自动稀释。

八、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变更协议内容。

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协议。

3、乙方违反本协议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

4、甲方公司解散、注销或者乙方非公死亡的,本协议自行终止,甲方视乙方的服务期回购银股。

九、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迟延支付或者拒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的,应按可得分红总额的_____%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视情况相应减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红,并有权解除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当争取友好协商来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可以向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协议的生效

甲方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是本协议的前提。本协议_____式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字并按手印):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7:电商激励方案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师生体育锻练的需求,最大限度地发挥塑胶运动场的使用效率,加强对场地的维护与管理,延长运动场使用寿命,制定如下管理方案。

一、管理规定

1.凡进入运动场的人员,应自觉遵守运动场的管理规定,爱护场内器材、设备,服从学校管理。

2.严禁穿高跟鞋、钉鞋、滑轮鞋、溜冰鞋进入场内活动。

3.在场内进行跑步训练时,必须沿逆时针方向前进。

4.严禁在塑胶跑道、篮球场上踢足球或进行其它有损塑胶的活动,凡遇雨雪天气运动场一律停止使用。

5.严禁翻越围墙、栏杆进入运动场;严禁各类车辆进入运动场;严禁携带宠物进入运动场。

6.严禁在运动场吸烟、吐痰、乱扔杂物;严禁携带具有可燃性、腐蚀性、污染性物品进入场内。

7.严禁在运动场内挖、抓胶粒、石英砂。如故意破坏塑胶场地等体育设施,一律计价赔偿,并依据有关规定对损坏场地人员严肃处理。

8.社会人员进入运动场必须经学校同意,未经同意一律不得进入,运动场内禁止一切不文明行为。

9.凡在运动场内寻衅滋事、破坏设备设施,由学校政务处负责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开放时间:

每周一到周五早上6:30~8:00,中午13:30~14:30,下午17:00~19:00,节假日不开放。

三、管理方案

成立运动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务处负责牵头、体育组协助,抽教师共同管理。

1、成立运动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永建

副组长:严  波

成  员:陈治强  黄有明 田  政 肖  武 张羽波  杨再刚  陈俊(大) 陈鸿(小) 罗  艺  周宦齐 吴学强  杨昌华 万文齐  杨泽翔 杨  洁  杜  娟  冉  丽 任江艳 饶昌艳   张光坤  冉  彬  八(11)班学生

2、开放时间:

每周一到周五早上7:00~8:00,中午13:30~14:30,下午17:00~19:00,周末和节假日不开放。

3、开放期间实行分组管理。

篇8:分红权激励方案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一、定义,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股份:指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

2、虚拟股:指公司名义上的股份,虚拟股拥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得转让、出售和继承。

3、分红:指公司年终税后的可分配的净利润。

二、公司根据每位员工等额年工资或年度奖金一次性无偿授予公司员工虚拟股,当所有虚拟股总额达到注册资本的______%,公司有权停止授予。单个员工所持虚拟股股份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_____%。

三、员工取得的虚拟股股份记载在公司内部虚拟股股东名册,双方签字确认,但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员工不得以此虚拟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

四、每年会计年终,根据公司的税后利润分配虚拟股的利润,

五、员工年终可得分红由员工所持虚拟股份所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与当年可分配净利润的乘积确定。

六、分红的取得。在扣除应交税款后,公司按以下______方式将员工可得分红给予员工。

1、在公司确定分红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员工可得分红支付给员工。

2、员工取得的虚拟股分红以人民币形式和虚拟股支付。现金分红比例计划利润/上年利润超出利润第一年80%全额发放第二年60%全额发放第三年40%全额发放。

七、员工在获得甲方授予的虚拟股同时,仍可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公司给予的其他待遇。

八、期限

1、该计划期限为_____年,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并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届满。

2、该计划期限的续展:本计划于到期日自动终止,除非双方在到期日之前签署书面协议,续展本计划期限。

九、终止

1、计划终止:a、该计划于到期日终止;b、如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员工因该计划享受的分红权随之终止,与虚拟股相关的一切权利自动消失。

十、保密义务。员工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自己所得虚拟股股份、分红等情况以及保密协议要求的若干事项,除非事先征得甲方的许可。

十一、违约

1、如员工方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和公司的相关制度,公司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2、如员工违反本计划的第7条之规定,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十二、争议的解决

1、友好协商如果发生由本计划引起或者相关的争议,双方应当首先争取友好协商来解决争议。

2、仲裁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9:分红权激励方案

甲方:

乙方:

民族: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占股比例

乙方经公司审核,同意乙方享有公司分红。

比例为:_____(公司年营业额(到)分红)

第二条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本协议各方未经其他各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泄露本协议内容(为本协议服务人员和双方授权从事与本协议有关事项人员以及按照法律规定必须得知人员除外)。

第三条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公司实施分红权与所有权分离,分红所有人只参加利润分配。

是否参加经营管理由股东大会决议为准。

2、分红股_____年后转为注册股,成为公司自然股东。

第四条本协议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双方所有人_____年内不得随意撤销、

2、对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各方共同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

第五条违约责任

1、股权分红所有人如有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

2、股权所有人每月迟到不能超过_____次。

每月旷工不能超过1次(无故迟到半天或者未请假就算旷工)

3、股权分红所有人如有中途离职,则分红自动失效.

4、股权分红所有人不能泄露公司客户机密,公司运营模式,公司的各项数据。

如有发现。分红自动取消。

5、股权分红所有人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制度,如有违反,经劝说仍无法改变者,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其拥有股权。

6、股权分红所有人不能运用公司业务资源平台私下接私单,如发现一次可以进行劝说沟通,如劝说无效,公司可单方面终止其拥有股权分红,情节严重予以开除处分。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各方均有权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投资各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内容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签订之前,各方之间所协商的任何协议内容有冲突的,以本协议所规定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年

第八条本协议自投资各方签字,上交公司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备存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签字日期:           签订地点:

乙方签名:             签字日期:           签订地点:

篇10:小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一、股权激励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原则。

3、存量配送,增量激励的原则,即在公司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只有在净资产增值的前提下,激励股份才可提取奖励基金。

二、执行与管理机构

设立股权考核与管理委员会作为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执行与管理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及股东全会汇报工作。

三、激励对象

由公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根据以下标准在可选范围内确定具体人员名单,报经董事会批准。

确定标准:

1、在公司的历史发展中作出过突出贡献的人员。

2、公司未来发展亟需的人员。

3、年度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

4、其他公司认为必要的标准。

激励对象:

1、董事。

2、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

1、同时为控股股东或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关联股东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不属于激励对象范围;公司上市以后,持有激励股权或期权的员工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和公司监事。

2、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四、激励形式

股票期权

1、定义

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激励对象可以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上市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也可以放弃该种权利。

2、行权限制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年。

3、定价

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时,应当确定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行权价格不应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4、授予股权期权的限制

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限制性股票

1、定义

限制性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2、定价

如果标的股票的来源是存量,即从二级市场购入股票,则按照《公司法》关于回购股票的相关规定执行;如果标的股票的来源是增量,即通过定向增发方式取得股票,其实质属于定向发行,则参照现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有关定向增发的定价原则和锁定期要求确定价格和锁定期,同时考虑股权激励的激励效应。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50%。

(2)自股票授予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激励对象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自股票授予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低于上述标准,则需由公司在股权激励草案中充分分析和披露其对股东权益的摊薄影响,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

3、授予股票限制

上市公司以股票市价为基准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股票增值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一种权利,激励对象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获得规定数量及一定比例的股票股价上升带来的收益,但不拥有这些股票的所有权、表决权、配股权,用于股票增资权者不参与公司分红。

经营者持股是指对管理层持有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并进行一定期限的锁定。激励对象在拥有公司股票后,成为自身经营企业的股东,与企业共担风险,共享收益,拥有相应的表决权和分配权,并承担公司亏损和股票降价的风险。

管理层收购是指公司的管理者或经理层(个人或集体)利用借贷所融资本购买本公司的股份(或股权),从而改变公司所有者结构、控制权结构和资产结构,实现持股经营。将激励主体与客体合二为一,从而实现了被激励者与企业利益、股东利益完整的统一。

虚拟股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票,激励对象可以依据被授予“虚拟股票”的数量参与公司的分红并享受股价升值收益,但不享有所有权、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在离开企业时自动失效。

账面价值增值权:具体分为购买型和虚拟型两种。购买型是指激励对象在期初按每股净资产值实际购买一定数量的公司股份,在期末再按每股净资产期末值回售公司。虚拟型是一种模拟认购权方式,指激励对象在期初不需支出资金,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名义股份,在期末根据公司每股净资产的增量和名义股份的数量来计算激励对象的收益,并据此向激励对象支付现金。

五、激励股权数量、来源及方式

激励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拟定,如可由公司大股东划拨或董事会决定的其他途径(定向增发等)来选取股权进行股权激励。

六、奖励基金提取指标确定

本方案奖励资金的提取以净资产增值率为指标,在净资产增值额中提取奖励资金,净资产增值率计算公式为:净资产增值率=(期末净资产-期初净资产)/期初净资产×100%,以上公式中所有数据以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七、激励基金按照超额累进提取

1、奖励基金提取的底线标准暂定为_________,即当年的净资产增值率在_________或_________以下时,滚入下年度分配。

2、在此基础上,净资产增值率在_________以上的增值部分,按提取。

3、净资产增值率在以上的增值部分提取额不足_________元的,当年提取但不奖励,滚入下年度分配。

八、奖励基金转换

将奖励基金全部转换为股份,形成奖励股份总额:奖励股份总额=奖励基金总额/期末每股净资产。

九、激励条件

对于一般的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经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授予时间

1、上市公司发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重大事件,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期间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毕后30日内,不得推出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2、上市公司提出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动议至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30日内,上市公司不得提出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3、公司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至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0日内,上市公司不得进行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

十一、股权激励退出机制

激励对象在获得公司股份后,根据公司的服务年限来确定是由公司有偿回购、还是无偿收回、或上市后卖出。

1、激励对象因主动离职或被解聘离开公司的,可以继续持有公司股份、亦可选择不断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因犯错误而被解雇离开公司的,必须按本《方案》规定,由公司回购股份;因重大错误导致企业严重受损、严重渎职、触犯国家刑法等,必须辞退并按本《方案》规定由公司收回股份。

2、如果激励对象离开公司,按本《方案》规定可继续持有已行权的激励股份的,按与公司有关协议及本《方案》规定执行;未行权的部分自动失效。

3、公司上市后已行权的激励股份转成可流通的股票。

十二、股权激励终止

股权激励方案实施时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可由薪酬与考核会议提出变更激励约束条件甚至终止该方案,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可能的情况变化如下:

1、市场环境发生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严重影响公司经营。

2、因不可抗力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3、国家政策重大变化影响股权激励方案实施的基础。

4、其他董事会认为的重大变化。

十三、附则

1、本方案由公司负责拟订、修改和解释,由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组织实施。

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