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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工作总结【热门4篇】

发布于2024-05-28 21:25,全文约 6774 字

篇1:司法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范文_司法工作总结_网

司法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范文

篇一: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福建省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20xx年人民调解工作考核的通知》(闽人调办〔20xx〕2号)要求,市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年底前对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人民调解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考核,是年底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党政领导落实综治责任书检查考评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制定《20xx年度市对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人民调解工作考核内容和标准》(见附件)。

二、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对所辖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工作考核的基础上,对照《20xx年度市对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人民调解工作考核内容和标准》进行总结(按照考核内容逐项进行总结。没有总结或总结不到位的,视为没有开展或未完成此项工作)并自评成绩(含得分及扣分理由)。各地人民调解工作总结报告和自评成绩于20xx年11月20日前报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科。

三、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上报总结报告和自评得分时,要按照《20xx年度市对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人民调解工作考核内容和标准》的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若未提供,视为没有开展或未完成此项工作。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还应提供本级办公室20xx年度人民调解工作文件及目录。

四、市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自评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平时工作完成情况,对各地进行评分并报市综治办。各地要通过考核工作总结经验,查找差距,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

篇二:

我局以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为契机,坚持高站位谋划、高标准推动、高质量落实,全面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执法水平、办案数量、社会效果有了较大提升,有力地促进了全县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现将我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工作汇报如下:

一、扎实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我们扎实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一) 坚持矛盾纠纷排查经常化。

司法所实行“一月一排查”、“一月一报告”,做到“排查一件调处一件”,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初始阶段和萌芽状态;重点开展节假日等重大活动期间集中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发生;对重点、疑难的矛盾纠纷我们进行集体研究,邀请律师、公证员一起定对策,找路子,确保人民调解的社会效果,对调解不成的,移交有关部门或者引导当事人走法律途径解决,避免矛盾纠纷激化升级。

(二) 努力提高调解质量。

为提高调解质量,通过例会,我们开展了5次人民调解案卷质量观摩评比活动,每次由各所提供3份调解案卷,会上互相观摩,就案卷内容交流切磋,相互提出优点、不足和改进建议,通过观摩活动各所都互相学习借鉴,取长补短,使人民调解的整体质量有了明显提升。

活动开展以来共排查调处各类民间矛盾纠纷1696件,调解成功3696件,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100%。其中村级调委会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598件,司法所调处98件,引导当事人走法律途径解决9起,做到了起起有结果、件件有着落。

二、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日常监管。

一是通过每月定期监督指导帮教小组开展帮教工作,了解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帮教情况。对于失去帮教能力或帮教不力的帮教人员及时予以调整。二是充分利用社区矫正管理平台加强对矫正人员的监管。基层股专人负责通过平台对辖区内社区矫正人员越界、人机分离、关机、欠费现象及时监督和查处,对发现的各种违规现象及时通知相关司法所要求纠正查处。活动开展以来共对违反纪律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给予3人次警告等处分。三是开展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抽查和集中训诫、集中培训相结合,除了每月定期对每个乡镇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抽查外,每季度或重要政治活动或重大节假日前组织指导各所对辖区内社区矫正人员进行集中训诫。活动开展以来共抽查社区矫正人员287人次,组织按乡镇开展集中训诫谈话6次,实现了对社区矫正人员有效的监管。四是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帮扶力度。为解决社区矫正人员的生产生活困难,使其安心改造,我们协调乡镇政府、民政等相关部门为社区矫正人员落实低保5人,入新农合8人,利用培训基地与人劳局就业服务中心培训18人次,帮助27人解决了就业,目前在册的178名社区矫正人员未出现一例脱管、漏管现象。五是通过走访帮教小组,了解社区矫正人员的改造情况,指导帮教小组做好管理帮教工作,督促其落实帮教责任,对失去帮教能力或帮教不力的人员及时调整。共走访帮教小组成员183人次,更换调整帮教人员32人。

三、 切实落实帮教责任

为切实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我们按照职责规范化、管理信息化、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的要求,做好各项帮教措施落实,确保帮教效果。对安置帮教措施落实情况、被帮教人员表现等记录在案;根据安置帮教对象的不同情况制定季访、月访计划,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就业状况、生活状况,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活动开展以来协调乡镇政府、民政等相关部门解决实际困难11人次,利用培训基地培训安置帮教对象9人次,从而形成了安置帮教工作从帮教对象出狱前到出狱后的系统连贯,有效提高了帮教效果。目前全县118名释解对象全部得到了妥善安置,确保其顺利回归社会。

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在 县政法委的正确领导下,我县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也将毫不懈怠,做到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不脱管、不漏管,做到人民调解工作应调尽调,能调尽调,为建设“经济强县,美丽武邑”贡献自己的力量。

篇2:街道社区2024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

为贯彻市局“三夏”期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通知精神,我们开展了为期半个月的矛盾纠纷集中排查活动,积极化解处理各种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了社会治安的稳定,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

为使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党工委专门召开了机关干部、居主要干部会议进行部署,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成立了以办事处书记为组长、各科室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由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负责此项工作的指导、汇总工作。

二、提高法制观念,强化法律意识

为了营造这次活动的良好社会氛围,全体干部积极开展法律知识学习,提高自身的依法行政水平。在实际工作中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调处,真正做到了依法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进村入户进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各包居干部还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工作,通过普法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法律意识,为构建“平安和谐沁园”创造了良好的舆论思想环境。

三、强化基层建设,发挥群防群治力量

我们在工作中尽可能的将一些小矛盾就地解决,按照依法及时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尽量把潜在的隐患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工作中按照以民为本的原则,做到不扰民、不惊民,耐心认真的做好思想工作,树立社会良好风气,使广大群众道德观念有了进一步提高。针对当前农村宅基地、邻里关系、土地承包等重点问题明确了领导和调处小组及时跟踪调处,综治办、司法所做到定人定点,排查调处,积极防范,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和按时上报制度,促进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此次矛盾纠纷集中活动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6起,通过进村入户,走访群众,现已调处解决5起,移交有关部门处理1起,其中防止集体、越级上访1起2人,解答法律咨询20余人次,调解成功率达100%。

四、完善机制,促进调处工作开展

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同时,我们也认识到工作中的不足,司法所将按市局要求,继续深化对居级的调解组织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做好聘用居级专职调解员的前期准备工作。结合综治工作,协调好各部门,坚持定期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的方法,建立矛盾排查的长效机制。完善好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当地矛盾纠纷的调处和预测见意工作,全面提高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篇3:司法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_司法工作总结_网

司法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县司法局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县政法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 “预防为主、调防结合”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对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积极深入开展矛盾纠纷预防、排查、调处工作 ,充分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截至目前,我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2213件,调解率为100%,调解成功2196件,调解成功率为99%。

在工作中,我们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抓网络建设

一是按照“五有” “四落实” “六统一”标准,进一步健全完善县、乡镇、村(社区)、组四级人民调解网络建设,目前全县10个乡镇、152个行政村、4个社区的调委会的建设全面达到标准要求。

二是积极推行第三方调解机制建设,今年新增建立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使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达到了11个。通过这两项建设,目前全县共有177个调委会,调解人员633人,基本实现了人民调解组织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调解网络,解决了有地方调解,有人调解,有制度规范运行的的问题。为迅速有效调处矛盾纠纷工作夯实了基础。

二、抓队伍建设

调解队伍素质的高低是搞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关键,因此,我们时刻注重人民调解队伍的建设。

一是高标准高要求选拔、聘用人民调解员,所选拔聘用的调解员必须公道正派、有威望、有热心、有文化、懂政策、懂法律

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本着分级培训的原则,逐层展开,即县局培训乡镇,乡镇培训村一级,村级培训屯组调解员,一级培训一级,使全县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员的调解工作水平得到整体提高。

三是建立目标责任管理制度,落实激励奖惩机制,强化调解人员的责任意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现在全县造就了一支既懂法律、又讲政治、讲奉献、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调解员队伍,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抓排查工作

一是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排查方式,形成全覆盖、无盲区的网络化大排查工作格局:乡镇、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排查本辖区的矛盾纠纷和隐患,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排查本单位的矛盾纠纷和隐患,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排查本行业或专业领域的矛盾纠纷和隐患。

二是采取普通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普通排查主要是对村组、社区、厂矿、企事等进行全方位排查摸底,了解纠纷信息,掌握纠纷苗头;重点排查相结合主要是对困难人群多、矛盾纠纷多、工作难度大的村、屯、社区、厂矿、企事业单位开展有针对的排查,重点排查涉及民生的医疗纠纷、交通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征地拆迁等矛盾纠纷,排查越级上访、治安隐患、群体性事件等苗头线索,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定期排查要求各调委会每月进行一次以上的排查,专项排查主要是在重要节点、敏感时段,针对特定区域、特定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项排查。

四、抓调解工作:

一是坚持以前创新的“三种方式”,增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实效性。1.坚持以百育镇九合村“流动调解”为示范,指导乡镇、村调委会推广“流动调解”和“调解工作包”工作方法,深入田间地头、群众家中及时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收到了“调解一案、普法一场、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二是坚持组织人民调解员开展了“走访”活动。全面掌握了解社情民意,真正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调处、早化解。三是坚持“以农事村办”为平台,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使调处重大、疑难纠纷更趋于合情、合理、合法。

二是集中力量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活动。要求各调委会就本辖区的矛盾纠纷或本行业、专业领域的矛盾纠纷集中力量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活动,根据矛盾纠纷的不同类型、化解的难易、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和后果的严重程度,认真制定相应的调处方案,及时进行调解,防止矛盾激化。

三是健全“三项机制”,发挥“三项机制”作用。一是预防机制。坚持把工作主体下移、工作重心前移,充分利用基层调解员,及早发现矛盾纠纷,采取多种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及时普法预防,增强广大人民群众自我管理的能力,减少了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二是调处机制。针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负责,归口调处,做到小事不出组,中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一般纠纷,由村(社区)及调解小组及时解决;对于涉及多个部门或久调未决的疑难纠纷,由司法所及政策法律服务中心协调有关部门实行联合调处。三是督办机制。实行了领导督办、跟踪督办、会议督办等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听取专门工作汇报,针对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部署,确保了排査调处工作的连续性。。

四是围绕重大项目建设,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针对新山工业园区等重大项目相继落户田阳,土地征用引发的土地山林纠纷、征地款分配纠纷等矛盾日益凸显特点,我们积极调动干部力量,成立专案组,实行单位包案、一名领导负责、一个调解工作组,广泛深入开展矛盾排查调处工作,有效化解了大量棘手的矛盾纠纷,为重大项目的顺利推进保驾护航

五、抓保障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保障。县委、县政府、县司法局对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成立了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成员及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工作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是工作经费保障有力。我县将人民调解业务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并做到专款专用,还根据工作情况适时下拨业务经费。制定《田阳县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及奖励办法》,落实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

篇4:县司法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_司法工作总结_网

县司法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乌东路司法所在区司法局和街道工委办事处的领导和支持下,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街道和社区共计受理各类矛盾纠纷53起,调解53起,受理率达100%。民间纠纷调处率达100%,调处成功52起,成功率达98%以上,无一人重新犯罪、无民转刑案件、无一人进京上访。

一、强化领导,完善组织建设。

按照上级的要求,进一步充实街道调委会,健全了社区调解组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将懂法律、有政策水平、有工作能力的同志充实到调解队伍中来。对11名人民调解员充实调整工作。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制定培训学习计划,把每星期二下午作为培训的时间,雷打不动;开展岗位练兵,要求每个调解员一月一篇调解卷宗。使他们都能迅速了解社情,串百门,知百家事,解百家难;经常性的开展业务交流,规范人民调解程序和工作记录,制订了较为完善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坚持基层调解“一把手”负责制,做到“哪里有人群,哪有就有人民调解组织;哪里有民间纠纷,人民调解就做到哪里”,确保调解工作层层有人管,级级有人抓,抓早,抓小,抓苗头,以确保小纠纷不出楼栋、大纠纷不出社区,疑难纠纷不出街道,在各个居民小区设立调解小组,调解小组里设调解信息员,形成了“街道调委会---社区调委会---调解小组---调解信息员”的四级调解网络。促进了社区稳定和谐发展。

街道工委、办事处经常召开领导班子专题会议,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街道“创安维稳”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并纳入全年工作目标;明确了街道“一把手”重点抓,分管领导亲自抓,司法所长具体抓的机制,形成了:有领导负责,有专人处理,有解决的时限,有督促检查的“四有”机制,强有力的保证人民调解工作的良性运转。

二、抓发挥人才优势和调解网络的“两个优势”。

第一是发挥人才优势,在各社区配齐配强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基础上,积极整合地区内调解人才资源参与到人民调解工作中。注重吸纳地区内离退休的老法官、老干部、老党员等“三老”人员作为志愿者,发挥他们懂法律、威望高、情况熟、素质好、群众信任的优势,从而使很多矛盾纠纷得以化解在萌芽状态。第二是发挥网络优势。通过人民调解为主的四级网络的联调联动,一方面可以立即查清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及当事人,分析出矛盾纠纷的成因,事态情况及影响,另一方面矛盾发生地的“网络”首先获得信息,反映事件准确、及时,便于纠纷的迅速排解。

三、进一步完善大调解机制。

建立领导与公安、信访、司法、劳动、民政等部门参加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制和领导包案制度,纠纷激化过错责任追究督办责任制,民情分析报告制,定期回访制等规章制度,使大调解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使大调解工作成为积极预防、及时发现、有效控制、妥善解决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街道、司法所制订了各类突发事件维稳工作预案,如:拆迁、上访等工作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