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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最新11篇 规章制度内容【精彩18篇】

发布于2024-05-29 12:20,全文约 44078 字

篇1:股份有限公司章程_合同范本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

第三条 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十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十一条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改变经营范围的,须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三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票面值为每股人民币壹元。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票采取纸面形式,为记名股票。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全部由发起人认购。

第十八条 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认购的股份数:

┌────────────────┬────────────┬───────────┐

│ 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 │ 认购的股份数 │ 股份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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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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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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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发起人的出资分次缴付。

首次出资情况:

┌─────────────┬─────────┬────────┬─────────┐

│ 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 │ 出资金额 │ 出资方式 │ 出资时间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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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_合同范本

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为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本章程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行为准则。 第二条 公司业经___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行为受国家法律约束,其经济活动及合权益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公司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三条 公司名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英文名称: 第四条 公司法定地址: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元。 第六条 公司是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及方式 第七条 公司的宗旨:(略)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主营:(略) 兼营:(略) 第九条 公司的经营方式:(略) 第十条 公司的经营方针:(略) 第三章 股 份 第十一条 公司股票采取股权证形式。公司股权证是本公司董事长签发的有价证券。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本分为等额股份,注册股本为___股,即___元人民币。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本构成: 发起人股:___股,计___万元,占股本总数的___。 其中: 社会法人股___万股,占股本总数的___。 内部职工股___万股,占股本总数的___。 第十四条 公司股票按权益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公司已发行的股票均为普通股。 第十五条 公司股票为记名股票。每股面值___元。法人股每一手为___股;内部职工股每一手为___股。 第十六条 公司股票可以用人民币或外币购买。用外币购买时,按收款当日外汇价折算人民币计算,其股息统一用人民币派发。 第十七条 公司股票可用国外的机器设备、厂房或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有形或无形资产作价认购,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为公司必需的; 2. 必须是先进的、并具有中国或外国著名机构或行业公证机构出具的技术评价资料(包括专利证书或商标注册证书)有效状况及其技跣阅艿仁涤眉壑底柿希? 3. 作价低于当时国际市场价格,并应有价格评定所依据的资料; 4. 经董事会批准认可的。 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作价所折股份,其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 %。 第十八条 公司的董事和经理在任职的3年内未经董事会同意,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3年后在任职期内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额的5%,并需经过董事会同意。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须由公司加盖股票专用章和董事会董事长签字方为有效。 第二十条 公司股票的发行、过户、转让及派息等事宜,由公司委托专门机构办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东所持有的股票如有遗失或毁损,持股股东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司并在公司指定的报刊上登载3天,从登报之日起3天内无人提出异议,经公司指定的代理评判机构核实无误,可补发新股票并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原股票同时作废。 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股票可以买卖、赠与、继承和抵押。但自公司清算之日起不得办理。股票持有人的变更应在45天内到公司或公司代理机构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 根据公司发展,经董事会并股东大会决议,可进行增资扩股,其发行按下述方式进行: 1. 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 2. 向原有股东配售新股; 3. 派发红利股份; 4. 公积金转为股本。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只承认已登记的股东(留有印鉴及签字式样)为股票的所有者,拒绝其他一切争议。

第四章 股东、股东大会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持有人为公司的股东。 第二十六条 法人作为公司股东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代表其行使权利,并出具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七条 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 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按其所持股份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2.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获取股利或转让股份; 3. 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及会计报告,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 4. 优先认购公司新增发的股票; 5. 按其股份取得股利; 6. 公司清算时,按股份取得剩余财产; 7. 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第二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1. 遵守公司章程; 2. 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维护公司利益; 3. 依其所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认缴其出资额;依其持有股份对公司的亏损和债务承担责任; 4. 向公司提交本人印鉴和签字式样及身份证明、地址;如变动应及时向公司办理变动手续; 5. 在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不得退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股份的认购人逾期不能交纳股金,视为自动放弃所认股份,同此对公司造成的损失,认购人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对下列事项做出决议,行使职权: 1. 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2. 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及亏损弥补; 3. 批准公司年度预、决算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其他会计报表; 4. 决定公司增减股本,决定扩大股份认购范围,以及批准公司股票交易方式等方案; 5. 对公司发行债券、拍卖资?约胺至ⅰ⒑喜ⅰ⒆?谩⑶逅愕戎卮笫孪钭龀鼍鲆椋? 6. 选举或罢免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并决定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7. 修订公司章程; 8. 对公司其他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股东大会决议内容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 第三十一条 股东大会分股东年会和股东临时会议。股东年会每年举行一次,两次股东年会期间最长不得超过15个月。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董事会应召开股东临时大会: 1. 董事缺额1/3时; 2. 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3. 占股份总额1%以上股东提议时; 4. 董事会或监事会认为必要时。 第三十三条 股东大会应由董事会召集,并于开会日的3日以前通告股东,通告应载明召集事由。股东临时会不得决定通告未载明事项。 第三十四条 股东大会由公司股东名册已登记、拥有或代表普通股___股以上的股东组成。 第三十五条 股东出席股东会,应持有本公司当届股东会的出席证。出席证应载有股东姓名、拥有股数、大会时间、公司印鉴、签发人和签发日期。 第三十六条 股东可书面委托自己的代表(以第三十条为限)出席股东大会并代行权力,受委托的股东代表出席股东大会,持股东的出席证书、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两种: 1. 普通决议应由持公司普通股份总数1/2以上的股东出席,并由出席股东1/2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2. 特别决议应由代表股份总额的2/3以上的股东出席,并以出席股东2/3以上表决权通过。 上款特别决议,是指本章程第三十条第2、4、5、8所列事项做出决议。 第三十八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的股份达不到第三十七条所规定数额时,会议应延期15日举行,并向未出席的股东再次通知;延期后召开的股东会,出席股东所代表的股份仍达不到规定的数额,应视为已达到法定数额,决议即为有效。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每一普通股拥有一票表决权。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决议由董事长签名,1年内不得销毁。

第五章 董事会 第四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常设权力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 第四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___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一名、董事___ 名 第四十三条 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每届董事任期3年,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内经股东大会决议可罢免。从法人股东选出的董事,因法人内部的原因需要易人时,可以改派,但须由法人提交有效文件并经公司董事会确认。 第四十四条 董事会候选人由上届董事会提名;由达到公司普通股份总额___以上的股东联合提名的人士,亦可作为候选人提交会议选举。 第四十五条 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在适当时候,增加若干名工作董事,并于下届股东大会追认。工作董事由公司管理机构高层管理人员担任,其职责、权力及待遇与其他董事同等。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决定召开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3. 审定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方针,批准公司的机构设置; 4. 审议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方案; 5. 制定公司培养股本、扩大股份认购范围,以及公司股票交易方式的方案; 6. 制定公司债务政策及改造公司债券方案; 7. 决定公司重要财产的抵押、出租、发包和转让; 8. 制定公司分立、合并、终止的方案; 9. 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1. 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11. 审批公司的行政、财务、人事、劳资、福利等各项重要管理制度和规定。 12. 聘请公司的名誉董事及顾问。 13. 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董事会做出前款决议事项,除第5、6、7、8、1的决议时须由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董事表决同意外,其余可由半数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董事长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有两票表决权。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至少有1/2的董事出席方为有效。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并表决。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或半数以上董事提议时,可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原则。决议以出席董事过半数通过为有效。当赞成和反对的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多投一票。在表决与某董事利益有关系的事项时,该董事无权投票。但在计算董事的出席人数时,该董事应被计入在内。 第四十九条 董事长由全部董事的1/2以上选举和罢免。 第五十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 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2. 领导董事会工作,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3. 签署公司股票、债券、重要合同及其他重要文件; 4. 提名总经理人选,供董事会会议讨论和表决; 5. 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种裁决和处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第五十一条 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指定其他董事行使职权。 第五十二条 董事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的义务,不得从事与本公司有竞争或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第六章 监事会 第五十三条 公司设立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和经理等公司管理人员行使监督职能。监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十四条 监事会成员为___人,其中___人由公司职工推举和罢免,另外___人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监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监事不得兼任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职务。 第五十五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由监事会2/3监事同意当选和罢免。监事会成员的2/3以下(含2/3),但不低于1/2,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监事会主席或监事代表列席董事会议; 2. 监督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 3. 监督检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帐簿及其他会议资料,并有权要求有关董事和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 4. 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帮助复审; 5. 建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6. 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 第五十七条 监事会决议应由2/3以上(含2/3 )监事表决同意。 第五十八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聘请法律专家、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等专业人员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章 公司经营管理机构 第五十九条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___名。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副总经理、财务主管、审计主管、律师)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第六十条 总经理的主要职责: 1. 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 拟定公司发展计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以及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3. 任免和调配公司管理人员(不含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4. 决定对职工的奖惩、升降级、加减薪、聘任、招脾、解聘及辞退; 5. 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代表公司处理日常经营管理业务和公司对外业务; 6. 由董事会或董事长授权处理的其他事宜。 有权拒绝非经董事会授权的任何董事对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干预。 第六十一条 董事、经理的报酬总额必须在年度报告中予以说明并公告。 第六十二条 董事、经理以及本公司高级职员因违反法律、公司章程、徇私舞弊或失职造成本公司重大经济损失时,根据不同情况,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可给予下列处罚: 1. 限制权力; 2. 免除现任职务; 3. 负责经济赔偿。触犯刑律的,提交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财务、审计和利润分配 第六十三条 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制度》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六十四条 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公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六十五条 公司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公司一切凭证、帐簿、报表用中文书写。 第六十六条 公司财务报表按有关规定报送各有关部门。 公司编制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和其他有关附表,在股东大会召开2日前置于公司住所,供股东查阅;年度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验证,并出具书面证明,由财务委员会向股东大会报告。 公司依法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交纳税款,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 弥补亏损; 2.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3. 提取公益金; 4. 支付优先股股利; 5. 提取任意盈余积金; 6. 支付普通股股利。 第六十八条 公司税后利润分配的比例为: 1.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比例为1%; 2.公益金提取比例为:5%-1%; 3.任意盈余公积金提取比例为:(略) 4.用于支付股利的比例为:(略) 以上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状况和发展需要拟定,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执行。 第六十九条 公司股利每年支付一次或两次,按股份分配,在公司决算后进行。分配股利时,采用书面通告或在指定报刊公告。 第七十条 公司分配股利采用下列形式: 1. 现金; 2. 股票。 第七十一条 公司实行部审计制度,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配备内部审计人员,依公司章程规定在监事会或董事会领导下,对公司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九章 劳动人事和工资福利 第七十二条 公司职工的雇用、解雇、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及劳动纪律等事宜执行《股份制试点企业人事管理暂行办法》及《股份制试点企业劳动工资管理暂行规定》,并依照上述有关规定制定公司规章细则。如国家法律、法规有新的变化,应依据其变化相应修改。 第七十三条 公司招聘职工,由公司自行考核,择优录用。 第七十四条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分别制定企业用工、职工福利、工资奖励、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制度。 第七十五条 公司与职工发生劳动争议,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办理。

第十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七十六条 公司章程根据需要可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第七十七条 修改章程的程序如下: 1. 由董事会提出修改章程的建议: 2. 按规定将上述修改条款通知股东,召开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3. 依股东大会通过的修改章程的决议,拟定公司章程的修改案。 第七十八条 公司变更章程,涉及变更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登记注册事项,以及要求公告的其他事项,应予公告。 第十一章 终止与清算 第七十九条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申请终止并进行清算: 1. 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公司严重受损,无法继续经营; 2.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销; 3. 公司设立的宗旨业以实现,或根本无法实现; 4. 公司宣告破产; 5. 股东会决定解散。 第八十条 公司宣告破产终止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十一条 公司不接受任何破产股东因债权而提出接管公司的财产及其他权益的要求。但破产股东在公司的股份和权益,可根据有关法规和本章程,由破产股东与债权人办理转让手续。 第八十二条 公司依第七十九条第一、二、三项终止的,董事会应将终止事宜通知各股东,召开股东大会,确定清算组人选,发布终止公告。 公司应在终止公告发布之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 第八十三条 清算组成立后,应于1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两个月内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应自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未接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9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逾期申报债权不列入清算之列,但债权人为公司明知而未通知者不在此限。 第八十四条 清算组行使下列职权: 1. 制定清算方案,清理公司财产,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 处理公司未了结业务; 3. 收取公司债权; 4. 偿还公司债务,解散公司从业人员; 5. 处理公司剩余财产; 6. 代表公司进行诉讼活动。 第八十五条 清算组在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应立即停止清算,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由人民法院按破产程序对公司进行处理,清算组应将清算事务向其移交。 第八十六条 公司决定清算后,任何人未经清算组批准,不得处理公司财产。 第八十七条 公司财产优先拨付清算费用后,清算组应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 1.自清算之日起前3年所欠公司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和依法律规定应交纳的税款附加、基金等; 3.银行贷款、公司债券及其他债务。 第八十八条 清算组未依前款顺序清偿,不得将公司财产分配给股东。 违反前款所作的财产分配无交,债权人有权要求退还,并可请求赔偿所受的损失。 第八十九条 公司清算后,清算组应将剩余财产分配给各股东。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提交清算报告并造具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账册,经注册会计师验证,报政府授权部门批准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九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章程的补充和修订之决议,以及董事会根据本章程制定的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制度,视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九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九十三条 本章程条款如有与法律和现行国家政策不符之处,以法律和有关政策为准,并应按法律和政策之规定及时修改本章程。 第九十四条 本章程经创立会议特别决议通过,并经___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自公司注册登记之日起生效。

篇3:企业单位车辆管理制度范本_规章制度_网

企业单位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篇一:

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车辆使用,最真实的反映车辆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以及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一、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各部门的所有车辆。

二、 车辆使用管理

1、职责

1.1 行政经理负责办公室车辆派遣及使用,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排,保证办公室车辆的有效使用。

1.2 运营车辆由车辆管理人员负责车辆调度及管理,旨在最大限度的配置车辆使用,最有效的管理车辆。

2、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2.1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公务用车除财务外原则上是各部门经理,因公使用公车的须填写《公务车辆使用申请表》,必须由总经理批准,行政部备案。

2.2 公务车辆使用安排

2.2.2 行政部对审批通过的用车申请,填制《车辆派遣表》,将每次外出的时间、地点、公里数记入并有申请外出人签字认可。

2.2.3 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在收到《车辆派遣表》时,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及油量情况,按照派遣表上的时间按时出车,并填写好派遣表的相关数据。

2.2.4 公务车辆申请人员在办理公司事宜时,应严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规定的时间返回公司,如果在派遣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及时返回公司,应提前向行政部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时返回公司。

2.2.5 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办完事后应及时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公司的,应提前向行政部说明原因,获得批准。

2.2.6 公务车辆驾驶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将填好的派遣表及时上交行政部审核,审核无误后存档。

公司公务车驾驶人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办完公事必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地点。不得因私使用车辆。

2.3 运营车辆使用管理

2.3.1 公司配送部、备件库、售后部均配有营运货车,且车辆数量较多,应设专人管理,旨在保证车辆安全运营的同时,最大化的配置车辆运营。

2.3.2 各部门车辆出车、送货应由车辆管理人员统一调度,公司任何人员不得私自调度车辆,更不能因私使用公司车辆。

2.3.3 车辆管理人员应根据公司总体的运营要求,对车辆的出车及保养进行合理安排,驾驶员应服从车辆管理人员的安排,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管理人员。

2.3.4 公司车辆驾驶人员须有驾驶证件,并且要熟知交通相关法规和上海市路况、路名。

2.3.5 公司车辆不得对外出租和出借。

2.3.6 公司所有车辆钥匙应有车辆管理人员统一保存、管理,出车时连同《车辆出车安排表》一起交给需要出车的驾驶人员,驾驶人员应在《车辆出车安排表》上签字,表示钥匙已收到。

2.3.7 公司所有驾驶人员每天下班前须将公司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方后,将车辆钥匙交由管理人员保管。如遇特殊情况车辆当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须经部门经理批准。

2.3.8 车辆管理人员根据公司运营需要,及时安排车辆出车,对需要出车的车辆应填制《车辆出车安排表》。

2.3.9 驾驶人员在接到《车辆出车安排表》时,在规定的时间应到达指定的地点,完成配送任务后应及时返回,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返回公司的,应及时向管理人员说明情况,获得批准后方可。

2.3.10 车辆管理人员应对出车车辆进行登记,填制《车辆送货登记表》,当车辆返回时,应及时填写返回公里数,并由驾驶员确认签字。对出车异常的车辆应询问其原因,情况严重的应上报公司。

2.3.11 驾驶人员在车辆送货过程中的停车,要遵守交通法规,在允许停车的区域停放车辆,防止因此罚款。

2.3.12 部门间车辆调用应经部门经理批准,并报车辆管理人员备案。

三、 车辆用油管理

1、 职责

1.1 行政部经理负责对公务车辆的用油进行监督、控制,财务部辅助配合监控管理。

1.2 运营部门由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对车辆用油进行监督、控制,财务部辅助配合监控管理。

1.3 各部门应加强车辆用油管理,节约用油开支,使车辆均能在经济耗油的情况下有效的运营。

2、车辆油卡管理

2.1 公司所有车车辆统一油卡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制度。

2.2 公司所有车辆禁止现金加油,驾驶人员应随时携带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须经部门经理、财务经理批准,并报车辆管理人员备案。

2.3 车辆加油卡办理后,管理人员应按车牌号与油卡号码进行备案登记,每月进行核对。油卡一经备案,不允许变更,如遇到特殊情况,比如油卡坏了,不能正常加油时,应报车辆管理人员,及时修理或使用备用油卡加油。2.4 禁止车辆间互换油卡,禁止使用其它车辆的油卡加油,如遇特殊情况,应经车辆管理人员同意。

2.5 车辆管理人员应根据车辆需要办理备用油卡,在车辆所配油卡金额不足时备用,车辆在使用备用油卡时应做好备用卡使用记录,便于月底数据统计。

2.6 驾驶员在使用油卡加油时,应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小票要保持连续性,月底按顺序粘贴在《车辆用油统计表》上。

2.7 驾驶员在油卡充值前,应统一根据车辆管理人员的口令,在某一统一的时间点记录本月车辆用油的实际数据,其中:

a.月初余额为油卡在上次充值前的余额。

b.本月充值为油卡上次充值的金额。

c.月末余额为油卡最后一次加油后的金额。

d.本月用油=月初余额 本月充值-月末余额 备用卡加油金额 现金加油

f.起始公里数为上次记录数据时的车辆公里数。

l.中止公里数为本次记录数据时的车辆公里数。

j.中止公里时油箱所剩油量为本次记录数据时油箱的油量金额化。

2.8 一车一卡,一车一表,管理人员在申请充值时应将每辆车的《车辆用油统计表》上报财务审核。

2.9 车辆在使用备用卡加油时,应收集好小票,并在小票背面注明加油车辆车牌号,交给车辆管理人员,车辆管理人员对每张备用卡须填《备用卡加油统计表》,连同《车辆用油统计表》一齐上报财务审核。

2.10 特别注意事项:《车辆用油统计表》中的现金加油与备用卡加油应详细记录日期与备用卡号。

3、充值申请流程

3.1 车辆管理人员应实时了解车辆油卡的用油情况,在油卡金额接近500元时,及时申请油卡充值。

3.2 车辆管理人员在申请充值时,须做好《车辆用油统计表》工作,并保证将《车辆用油统计表》及时上报财务,财务在对油卡充值审核时要对上次充值的用油情况进行审核。

3.3 车辆油卡充值申请审核通过后,财务部将以支票或本票转交车辆管理人员,车辆管理人员应提供正确的公司名称,并指定专人领取,及时充值

3.4 车辆油卡充值要求开具增值税票,车辆管理人员应在收到支票或本票后一周内将充值增值税票带回公司财务部。

3.5 车辆管理人员给油卡充值后,应将各车辆充值明细连同增值税票一齐带回公司财务部。

四、 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1、 职责

1.1对维修服务公司需有行政和部门经理及车辆管理人员共同考评和选择,使用哪家维修厂原则上使用4s店的维修。车辆管理人员对维修项目进行审核。

1.2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对维修质量进行验证,并保存相关的评定、维修质量、维修记录等资料。

1.3驾驶人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并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1.4驾驶员负责及时发现、检查故障;并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确认保养维修合格;保留更换部件交公司验审;对维修质量进行及时反馈。

2、 工作流程

2.1日常检查、保养、维护

2.1.1驾驶员须做好车辆出、收车检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2.1.2行驶中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声响。

2.1.3经常检查各润滑点,发现缺油或油变质应立即补充或更换。

2.1.4驾驶员每月底进行检查保养。

2.1.5每月由驾驶人员对电瓶外表进行清洁,经常检查电瓶使用情况,保持电瓶周围干燥清洁和有效工作能力。

2.1.6每月由驾驶人员检查车辆消防设施。

2.1.7车辆管理人员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车辆造成机械事故及影响运输任务。

2.1.8车辆日常补胎及小零件更换必须在正规的4s店进行,取得正规发票,不允许抵票报销。

2.2定期保养

2.2. 1驾驶人员要严格按照车辆保养相关规定定时对车辆进行保养。车辆公里与保养项目标准见《保养标准表》。

2.2.2保养维修必须在指定的维修厂进行,驾驶员不得自行选择修理厂。

2.2.3驾驶员根据车辆运行里程数填写运行记录,经车辆管理人员核实后,由部门经理安排车辆保养时间。

2.2.4驾驶员须办理完审批手续后方可对车辆进行保养、修理,不允许先斩后奏。2.2.5定期保养操作流程:

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部门经理检查---审批(需要财务经理及部经理审批须审批)--凭审批后的《车辆维修申请单》(项目、金额)通过报帐中心借款---对审批后的项目进维修---维修过程中如需增加维修项目,由部门经理确认维修---对维修车辆进行检查---索取发票及维修清单----会计人员对维修项目进行审核------通过报帐中心冲销借款。

2.3.1在行驶过程中发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检查,查明原因并判断故障严重程度和对行驶安全的影响程度,主动设法排除故障。

2.3.2如驾驶员无法排除故障,须估算费用并征得部门经理同意就近寻找修理厂处理,对故障严重程度及发生故障的原因应及时汇报,请示处理方案。

2.3.3发生修理后必须将更换的部件交回公司验审。车辆管理人员对车辆突发修理原因进行鉴定、审核。

2.3.4突发修理的操作流程:口头向领导进行维修申请---获批准后进行维修(不能到指定处修理时,选择就近的修理厂)---补填《车辆维修申请单》---对维修质量进行反馈和记录-----车辆管理人员鉴定、审核----部门经理签字----走报帐中心报销。

2.4保养、维修后的车辆须经车辆管理人员及驾驶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运输。

3、特别事项

3.1公司应指定有资质的专门车辆保养、修理点,便于修理、维修,可指定两至三个点。

3.2公司为避免修理点配件价格过高,应根据修理点单独指定汽车配件供应点。

3.3公司应根据修理点提供的保养及维修清单去指定的配件供应点购买所需配件,杜绝在同一个点既买配件又做维修。

3.4车辆保养、维理不允许驾驶员用现金交易,驾驶员应在指定维修点修理后,由公司隔月统一支付。

3.5新车在5000公里时都有一次免费保养,各新车驾驶员注意利用。

五、车辆罚款及理赔管理

1、车辆罚款管理

1.1 客运车载货罚款

1.1.1此类罚款为公司计划内罚款,驾驶员应在送货过程中有意识的避免此类罚款的发生。当发生时,驾驶员态度应良好,争取少罚款或不罚款。

1.1.2驾驶员应妥善保管开具的罚款单,经部门经理审核后,可用其它发票冲抵报销。

1.2 车辆停车罚款

1.2.1驾驶员应熟知交通停车相关规定,将车辆停放在允许停车的地方。

1.2.2该类罚款公司不允许发生,如有发生,应详细了解罚款原因,属于驾驶员出于个人利益而发生的乱停车罚款,公司不予报销。该类罚款在报销时应特别注意审核。

2、车辆事故理赔管理

2.1 车辆事故理赔是基于车辆保险的意外保证,驾驶人员应在提高自身驾驶技能的同时,认真遵守交通法规,鉴于公司车辆之多,理赔业务之多,特制定此办法。

2.2 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事故鉴定,出具鉴定报告。

2.3 驾驶员应及时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点将车辆尽早修好,不要耽误正常工作,修理费先由驾驶员垫支或凭保险公司的事故受理单向公司借款支付。

2.4 保险公司在受理交通事故后,会将一联写有理赔号码的受理单交于驾驶员,尔后保险公司系统会将该起事故的理赔号码发送至驾驶人员所留的手机上,驾驶人员应妥善保管。

2.5 驾驶人员应将正确无误的公司名称及银行帐号告知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受理事故后应跟踪保险公司及时将理赔款汇之公司帐号。

2.6 当公司已确定收到该笔理赔金额时,驾驶人员应凭载有理赔号的受理单或理赔号来财务部领款或办理冲账手续。

2.7 财务部应根据所报理赔号与银行到账凭证载明的号码与车牌号对应,确定相符后方可支付或冲账,否则不予办理。

篇二:

本标准规定了x有限公司涉及车辆的管理和控制的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x有限公司所有涉及车辆的相关管理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车辆保修申请单》

《车辆使用申请审批表》

《车辆管理登记表》

3 要求

一切对于车辆的管理和控制的活动应按本标准规定。

3.1 公司公务用车的证照保管,车辆年审、车辆保险及养路费支出等事项统一由销售部负责管理。公司车辆由销售部主管指派专人驾驶、保养、维修、检验、清洁等。

3.2 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事前向销售部主管申请调派,销售部主管应事先得到董事长批准,销售主管或董事长依其重要性指定派车,不按规定申请,不得派车。

3.3 车辆驾驶人必须具有合法的相应驾照。

3.4 未经销售部主管或总经理批准,公司车辆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员使用。

3.5 费用报销

3.5.1 公务车油料由销售部主管指定单位办理,外出购油及维修须经销售部主管批准后,凭发票实报实销。

3.6 车辆维修应事先填写"车辆保修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经销售部主管核准后方可送修;清洗、打腊等事先应向主管及时报告。

3.7 公司一般公务用车应指定特约修理厂维修,否则维护费不准报销。如情况特殊,经销售部主管同意可据实报销。可自行修复的,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3.8 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0元时,应事先征得销售部主管批准。

3.9 如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所需要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或责任人予以负担。

3.10 在无照驾驶、非公驾驶外出、未经许可车辆驾驶员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由车辆驾驶员及其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3.11 私闯红灯、乱停车、驾驶未佩带安全带、驾驶时车速超规定等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其罚款和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担。其余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责任。

3.12 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并立即与销售部主管联络处理。突发性其它类临时事故或故障,也应遵守"先报告再处理"原则。

3.13 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实际损失,责任者应赔偿。

a.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50%处罚;

b.严重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5000元者):按经济损失的40%处罚;

c.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20%处罚;

d.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10%处罚。

3.14 因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其损失在扣除保险金额后,按3.13条执行。

3.15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按3.13条执行。

3.16 公司领导自行出车,出现责任事故,按本制度规定处理。

3.17 在销售部领导下,公司驾驶员要认真做好对公司领导和各部门的驾驶服务。

3.18 凭"车辆使用申请审批表"出车,未经销售部主管批准,不得用公车办私事。

3.19 工作积极主动,服从分配,同事之间搞好团结互助,有事提前请假,不得无故缺勤。

3.20 公司职工不得用公车学习汽车驾驶,否则,一切后果及损失由车辆保管者负责。

3.21 驾驶人应严守交通规则,交通违章按第十一条处理。

3.22 对用车者服务

a.不论用车者是否是本公司职工,司机都应热情接待,礼貌服务,安全驾驶,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b.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

c.司机应在乘车人(特别是公司客人和干部)上下车时,主动打招呼,开关车门;

d.当乘车人上车后,司机应向其确认目的地;

e.当乘车人下车办事时,司机一般不得离车;

f.乘车人带大件物品时,司机应予以帮助。

3.23 离车注意

a.司机因故需离开车辆时,必须锁死车门;

b.车中放有贵重物品或文件资料,司机必须在离开时,应将其放与后行李箱后加锁。

3.24 出发前后工作

a.清洁车内外卫生,确保整车干净整洁;

b.行车前要坚持勤检查,做到机油、汽油、刹车油、冷却水备齐;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灯光完好;确保车辆处于安全、可靠的良好状态;

c.司机应根据目的地选择最佳的行车路线;

d.随车运送物品时,收车后需向管理责任者报告。

3.25 个人形象

a.司机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保持服装的整洁卫生;

b.注意头发、手足的清洁;

c.注意个人言行;

d.在驾驶过程中,努力保持正确的姿势。

3.26 因公外出晚间23时以后返回公司的车辆及员工,可根据情况凭票报销一趟返回住所出租车费。

3.27 司机与公司领导或客户同行时,应保守机密,不得随意向他人泄露任何相关信息及内容。

3.28 属公司所有的其它各种车辆(包括货车、叉车、拖拉机等)参照本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执行。

3.29 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30 本制度经人事行政部起草,经总经理核定、批准后发布施行,人事行政部对其负有解释权。

篇三:

(一)车辆的管理

1、公司内交通车辆归口管理由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公司内一切机动车辆须经汽车车队验证、编号、登记后方可使用。

2、对公司内机动车辆使用部门每月检查一次,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车辆检验,有交通管理部门发牌照的由交警部门检验,无牌照的由公司运输、安全和设备部门组织检验,并经常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车辆禁止行驶。无交警部门牌照的机动车辆禁止驶出公司。

3、车辆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机动车辆的操纵机构、制动机构、喇叭、灯光、雨刷和后视镜等必须齐备、灵敏、可靠和有效。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二)车辆的行驶

1、一切车辆靠右行驶,互相礼让,不争道、不抢行,通过交叉路口、弯道、公司大门口应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

2、让车与会车:货车让客车,大车让小车,拖拉机让汽车,非机动车让机动车,空车让装载车。

3、公司区内机动车的行驶速度:大小客车、大小货车摩托车和拖拉机为10km/h,各种车辆出公司大门、倒车及出入厂区、厂房时不超过5km/h,车间内行驶速度为3km/h,有其它规定的,按规定行驶。

4、公司内机动车行驶严禁超车,倒车时,驾驶员 先查明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必要时应有人在车后进行指挥。

(三)车辆的停放

1、公司生产区内一切车辆按指定位置或靠路边右侧依次停放。定点作业时,要在不妨碍通道的情况下进行。

2、距交叉路口、弯道、公司大门15m内不准停车,消防栓前2m内不准停车,马路的中央不准停车。

(四)机动车装载

1、严禁人货混载,随车人员应坐在安全位置,驾驶室不得超载坐人,严禁爬车和跳车。

2、车辆装载重量不得超过核定载重量。货物长度前后不得超过车身2m,小型车不得超过1m,超出部分不能触地。左右宽度各不得超过车厢10㎝,高度从地面算起大型车不超过4m,小型车不超过2.5米。

3、装卸时,车辆与堆放货物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m,驾驶室内不得有人,货物不准经过驾驶室的上方。

4、多辆车同时进行装卸时,前后车的间距应不小于2m,横向两车栏板的间距不小于5m,车身后栏板与建筑物的间距应不小于0.5m。

5、各种拖拉机、翻斗车、平板拖车、除驾驶室内允许定员坐人外,不准乘坐其它人员。

(五)非机动车

1、自行车要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准停放在车间、库房、值班室、办公室及有碍生产、影响交通的地方。

2、非机动车辆装载货物时,手推车从地面起高度不超过1.6m,宽度不超过左右车轮10㎝。

(六)驾驶人员管理

1、驾驶员必须持有经公安交警部门考核合格后发给的驾驶执照。

2、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本管理制度,按交通标志行驶,并听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服从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3、对持有驾驶证或操作证的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参加安全学习,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并定期进行审核。

4、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或安全操作证。证件不得转借、涂改、伪造。

5、不准驾驶机件失灵,违章装载的车辆不准超速行驶。

6、驾驶中严禁吸烟、饮食和闲谈或做其它有碍安全行车的活动,不得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7、执行"三勤"、"三检"制度。

8、严禁酒后驾驶。对迫使驾驶员违章行车者,驾驶员有权拒绝。(七)奖励和事故处理的规定

1、对安全生产和预防交通事故发生、保养车辆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公司给予表扬和奖励。

2、厂区内交通事故的处理,本着"四不放过"和"以责论处"的原则,发生事故后除按公司考核办法、考核外,还要对责任者视事故性质、情节轻重、损失程度,给予批准教育、行政处分或处以罚款。

3、对公司内交通违章,无故造成车辆损坏者,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可根据违章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讨或罚款处理。

4、车辆在公司外发生事故由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凡受交通管理部门给予不同形式的处罚者,公司不再重复处理。但重大事故公司可按公司规定给予责任者行政处分或赔偿经济损失。

5、对公司内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报市劳动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会同处理。

6、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即停车抢救受伤者,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公司外事故报市交通管理机关,公司内事故报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听侯处理,肇事潜逃者加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篇四:

1. 目的

为合理安排车辆使用,提高车辆使用率,节约公司车辆使用的费用,使之规范化、秩序化,特制定此作业办法。

2. 适用范围

公司车辆使用与管理

3. 权责

管理部负责对列入公司管制车辆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财务负责对相关发生费用审核控制。

4. 内容

4.1 列入公司管制车辆为:(别克)、(长安之星)、(奥拓)、(皮卡)。上述车辆由管理部总务负责管理。

4.2 出车作业流程

用车人员提前半天填写"用车申请单"→各部门经理、厂长签核→总务组填写"出车单"→司机凭单出车→办事→回厂。

4.3 出车审批

4.3.1 市区公务出车由用车部门/用车人提出,经各事业部经理、厂长审核后,由管理部核准后派车;

4.3.2 本地区出车由用车部门/用车人提出,经各事业部经理、厂长审核,由管理部核准后派车;

4.3.3 本地区以外出车由用车部门/用车人提出,经各事业部经理、厂长审核,经分管副总经理核准,由管理部派车。

4.4 用车管理

4.4.1 为合理调配车辆,由用车部门/用车人填写"用车申请单"并须提前半天交管理部安排车辆,否则不作安排(紧急、特殊情况除外)。

4.4.2 用车人员/驾驶员出车一律凭管理部主管签发的"出车单"出车(特殊情况除外),严禁出私车。

4.4.3 严格按规定时间出车,按时返回,返回后及时通报管理部,驾驶员不得无故离岗。

4.4.4 管理部在安排出车时尽量做到同向多人次合理安排,合理用车,用车人员应该服从。

4.4.5 有驾驶执照的经理厂长级以上主管人员允许自行驾车。如需自行驾车,需在下班前或休息日前一个工作日内到管理部办理相应手续:登记领取车钥匙用车返回完后应及时还。

4.4.6 原则上实行驾驶员定车定人安排,特殊情况由管理部作适当及时调整。

4.5 车辆保养

4.5.1 驾驶员应及时保养、维护好车辆,并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随时保证使用车辆的正常运行,要确保行车安全。如遇特殊情况,车辆不能正常运作时,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妥善解决,以备用车之需。

4.5.2 公司车辆一律停放在厂内车棚指定地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驱车外出停放,如因违反而影响工作以至造成事故者,除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外,由肇事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4.5.3 每次接车或出车前,驾驶员须检查车辆外观各部位的完好状况。如发现意外损坏,应查明原因。否则按驾驶员意外损坏处理。

4.6 车辆相关费用报销、行车线路及违章4.6.1 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过路费、油费、及凡因公使用的费用,除由规定由相关部门主管外(如保险费),驾驶员凭发票、出车单等单据按照《因公出差及差旅费报销作业办法》规定进行作业。

4.6.2 车辆需要修理或添置各类用品时,先填写"请购单"经总务审核,并报管理部核准后,必要时须经协理、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后修车或添置各类用品,并录入"维修保养记录表"(附件六),事后开票附请购单经管理部初审,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报销。如在行车途中,发生非人为的故障(如爆胎等现象),司机必须立即打电话报告主管后,再进行维修。回厂后必须迅速补上相关手续。

4.6.3 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摔、碰、撞等意外小事故的,驾驶员须自行负责车辆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

4.6.4 公司驾驶员如有违反交通规章(如闯红灯,违章停车等),造成罚款的,公司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除外),由违规驾驶员个人承担责任,并准时交纳罚款。如有违章而不按时交纳罚款,一经发现除赔偿外,公司将从严处分。一个月内如发生超过3次违章事故,驾驶员给予记过处分。

4.6.5 出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如属于公司方驾驶人员责任,除责任人必 须承担肇事责任并赔偿公司损失外,公司对于驾驶人员将给予记过处分。

4.7 已取得驾驶证的公司人员自行用车/驾车,违章及事故处理规定

4.7.1 已取得驾驶证的公司人员自行用车/驾车规定

4.7.1.1 下列人员如单独驾车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已领取驾驶证且自行驾车行驶路程不到2019公里的人员。

4.7.1.2 下列人员自行驾车必须由总经理批准,用时必须在驾车时由公司驾驶员陪同:

新领取驾驶证且自行驾车行驶路程不到2019公里的人员。

4.7.1.3 已领取驾驶驾驶证且可以无需批准自行驾车的人员名单,由总经理核准后,由管理部掌控并通知本人。

4.7.1.4 本条(4.7.1)规定的人员的用车按4.2,4.3,4.4:用车管理规定执行。

4.7.2 已取得驾驶证的公司人员自行驾车时违章及事故处理。

4.7.2.1 经批准自行驾车的人员的违章(即违反交通规章,如闯红灯,违停车等)按本办法4.6.5条规定处理。

篇4:个人独资公司章程_规章制度_网

个人独资公司章程

还在找个人独资公司的章程吗,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个人独资公司的章程,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有限公司章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决定,由一方共同出资设立济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济南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济南市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万元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进行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五条 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股东出资时间股东(名称)姓名证照号码出资方式出资额(人民币)比例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六条 公司设立执行董事,由股东担任,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制订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5)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6)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7)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8)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9)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第七条 股东作出的公司决定采取书面形式,签字后制备于公司,公司设立经理1名,由股东担任或聘任(解聘)。经理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投资人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八条 公司设立监事1名,由股东聘任产生。监事对股东负责。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公司会议;

(5)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6)接受《公司法》规定的监事的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 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六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当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作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一条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财务状况变动表;

4.财务情况说明书;

5.利润分配表。

第十二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设会计帐册。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十四条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上一年度亏损;

2.提取10%列入法定公金;

3.提取5%-10%列入法定公益金;

4.提取任意公益金;

5.投资人取得投资利润。公司法定公积金累积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投资人决定。公司不得弥补公司亏损和法定公积金、公益金之前分配利润。

第十五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十六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七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决定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5)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的;

(6)宣告破产。

第十八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八章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备案登记。

第二十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第二十一条 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一式三份,公司留存一份,股东各持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股东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篇5: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_合同范本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五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 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认缴出资额 │ 出资方式 │ 出资比例 │

│ │ (万元)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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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 公司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依各自所认缴的出资比例分次缴纳。首次出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以前足额缴纳。(注:股东出资采取一次到位的,不需要填写下表)。

股东缴纳出资情况如下:

(一)首次出资情况:

┌──────────┬──────┬─────┬──────┬──────────┐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出资额 │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 出资时间 │

│ │ (万元)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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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陆某诉四川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案_合同范本

陆某诉四川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案

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武侯民初字第245号

二审判决书: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民终字第833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四川九寨黄龙机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寨黄龙公司)

委托代理人:尹冬生,四川典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陆军

基本案情

1、1999年10月28日,大连保税区大星国际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星公司)发出拟设立由陆军任负责人的中国西南办事处的通知,但该通知于XX年12月18日作废。

2、XX年7月18日,陆军以大星公司西南办事处的名义,并私刻印章与九寨黄龙公司签订了《工矿产品订货合同》一份。

3、在签订《工矿产品订货合同》前,九寨黄龙公司于XX年7月1日由陆军指定,向成都宇航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航公司)的账户支付了订金5000元。签订《工矿产品订货合同》后,九寨黄龙公司于XX年8月13日由陆军指定,向宇航公司的账户预付货款16000元。XX年8月14日,陆军以大星公司西南办事处的名义向九寨黄龙公司交付了价值80570元的吉爱思彩瓦及附件。XX年7月29日,陆军以大星公司西南办事处的名义向九寨黄龙公司交付了4328平立米的吉爱思彩瓦,每平方米76元。XX年8月29日,九寨黄龙公司由陆军指定,向宇航公司的账户付货款50000元。九寨黄龙公司支付上述款项后,均是由宇航公司出具收款凭证。

4、XX年6月21日,陆军通过宇航公司账户向大星公司付清了吉爱思彩瓦及附件的全部货款。九寨黄龙公司使用完第一批吉爱思彩瓦后不久,第一批吉爱思彩瓦便由桔红色变为白色,九寨沟县建设规划局函告九寨黄龙公司不能使用该品质的吉爱思彩瓦用于九寨沟景区的建筑物。

5、陆军为追索货款,以其私刻的大星公司公章与法定代表人印章,制作了授权诉讼的委托书,并以大星公司的名义,于XX年8月向武侯区人民法院提起第一次诉讼,并经庭审查明,大星公司在XX年8月前就已更名,遂裁定驳回了大星公司的起诉。XX年,陆军以本人名义向武侯区人民法院提起第二次诉讼,九寨黄龙公司也提起了反诉,但在审理中,双方均申请撤回起诉。XX年1月,陆军以本人名义向武侯区人民法院提起第三次诉讼。

原告诉称

原告陆军诉称:陆军以大星公司名义与九寨黄龙公司签订《工矿产品订货合同》后,陆军按照合同的约定向九寨黄龙公司提供了货物,九寨黄龙公司至今尚欠货款419898元。 陆军虽以私刻的大星公司公章与九寨黄龙公司签订了合同,但九寨黄龙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请求撤销合同,因此,九寨黄龙公司应按合同约定向陆军支付 货款和违约金;至于九寨黄龙公司提出的质量问题,由于双方之间是凭样品买卖,九寨黄龙公司在收货时对质量问题并未提出异议,主张的质量瑕疵也未通知陆军, 拒付货款的理由不能成立。陆军请求判令九寨黄龙公司支付货款419898元及违约金278392元。

被告辩称

被 告九寨黄龙公司辩称:陆军与九寨黄龙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其诉称的《工矿产品订货合同》由于是陆军私刻大星公司西南办事处印章与九寨黄龙公司签订 的,因此,该合同与陆军无关,陆军无权依此合同向九寨黄龙公司主张任何权利。至于陆军提供的货物,由于在安装后短时间内就出现了颜色变白的现象,存在严重 的质量问题,九寨黄龙公司有权拒付货款。九寨黄龙公司请求驳回陆军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工矿产品订货合同》是陆军以私刻的大星公司西南办事处印章,并以该办事处的名义与九寨黄龙公司签订的,大星公司也未对此予以追认,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1、九寨黄龙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给陆军货款41489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278392元,共计693290元。

2、驳回陆军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诉辩观点

九 寨黄龙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其上诉理由为:合同具有相对性,《工矿产品订货合同》是九寨黄龙公司与大星公司签订的,陆军不是 该合同的相对方,因此,《工矿产品订货合同》在陆军与九寨黄龙公司之间无任何拘束力。由于陆军提供的彩瓦存在重大的质量问题,九寨黄龙公司有权拒付货款。 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陆军的诉讼请求。

陆军服从一审判决。

二审法院判决

成 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大星公司办事处在签订《工矿产品订货合同》时并不存在,故该合同因一方主体不存在而不成立,且对九寨黄龙公司不发生约束力。九寨黄 龙公司在知道彩瓦是陆军提供的情况下,未行使撤销权,故陆军与九寨黄龙公司之间的事实买卖关系成立。陆军交付的产品,经九寨黄龙公司安装使用后,在短期内 发生色泽变化的现象,显然存在质量瑕疵,九寨黄龙公司拒绝支付货款的抗辩理由成立。再则,陆军依据《工矿产品订货合同》提起诉讼,并要求九寨公司依该合同 支付货款及违约金的诉讼请求,因其所依据的合同不成立,在一审中也未变更其诉讼请求,故陆军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

综上,原判对金池公司与众合公司签订的项目转让合同成立并有效、金池公司支付的20万元为定金的认定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应依法予以改判,众合公司的上诉请求依法予以支持。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三)、(四)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武侯民初字第245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陆军的诉讼请求。

篇7:股份有限公司B股承销协议[页4]_合同范本

股份有限公司B股承销协议

(5)股份公司应在收到认购名单之后第三个工作日的上午_________(时)在完成第(4)分文所规定之义务后,根据_________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向其提交一份或多份股权凭证。证明上述认购名单中列入士的b股股权,并促使_________证券交易所将所列名单人士的姓名或名称及所认购的b股数输入其保存的股东数据库;并在完成此事项后第二个工作日,促使_________证券交易所向主承销商和国际协调人提交已收到股权凭证的书面确认书_________份。

(6)股份公司保证其所分配、发行的b股,没有任何留置权、抵押权、产权负担以及第三者的权利负担于其上,而且该b股具有该等股份所有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收取股息、投票等权利。

5.付款

(1)各包销商应在截止日后的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其从申请人收到的所有有关配售股份的款项,在扣除相当于佣金数目的金额(具体见本协议下文就包销商协议)后,存入主包销商指定帐户内,上述款项应指定为“_________股份公司发行b股”付款。

(2)国际协调人应在截止日后的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其从申请人收到的所有有关配售股份的款项,在扣除国际协调人的佣金和其他费用(具体见本协议下文及包销商协议)后,汇入主承销商的指定帐户。

(3)在上述两项条件被满足的条件下,主承销商应在截止日后的_________工作日内,将其自申请人及其他包销商处收到的所有有关本次配售股份的款项,在扣除主承销商佣金和其他费用(具体见本协议下文及包销商协议)后,汇入股份公司指定的帐户上。

(4)如果按照本协条款,生效条件未得以满足或被放弃,本协议则应立即终止并适用第_________条的规定。如果第_________条所载的条件均符合或者被主包销商和国际协调人放弃,而且第______条及其他有关的股份公司作出的声明、保证、承诺并没有被违反,主承销商帐户内的资金,应依第(3)分条规定无条件执行,汇入股份公司指定的帐户上。

6.双方协商确认如下

(1)在主包销商按第4条第(3)分条的的规定支付款项后,主包销商在本协议项下所有义务和责任即行终止;

(2)在国际协调人及其他包销商按第4条第(1)、(2)分条的规定支付款项后,国际协调及其他包销商在本协议项下所有义务和责任即行终止。

7.条件

(1)各包销商根据本协议而必须负担的义务,须在开始配售日或该日之前,下列各项条件已经符合或被主承销商和国际协调人放弃;

a.主承销商和国际协调人收到股份公司的中国法律顾问提供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格式和内容必须符合中国法律之规定,而且为各包销商满意;

b.主承销商和国际协调人收到包销商的中国法律顾问拟订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格式和内容必须符合中国法律之规定,且为各包销商满意;

c.主承销商和国际协调人收到国际会计师写给包销商的意见书,其格式与内容为主承销商和国际协调人满意;

d.对股份公司有关业务及资产的妥当谨慎验证及b股配售文件的验证已经完成,并为主承包销商和国际协调人满意;

e.主包销商及国际协调人已获得足够的证据,证明已采取所有必要的步骤并获得所有必要的批准和许可,并已完成所有必要的手续及已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以使配售能够进行及b股能够发行并在_________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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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发起设立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示范_合同范本

发起设立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示范)

第一条  为使公司建立现代产权制度,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天津市《关于发展发起设立式股份有限公司的若干意见》、《天津市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按发起设立式股份有限公司组建,是独立企业法人。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  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

公司地址为:__________。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__________万元。

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公司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诚信经营,注重经济效益;提高职工收入,保障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股东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第五条  公司的股本金总额为__________ 元,总股份为股,每股金额为______元人民币。

第六条  本公司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______首期以(现金或其他资产)投资______元,折 股,占公司股本的__________ %。

______首期以(现金或其他资产)投资______元,折 股,占公司股本的__________ %。

______首期以(现金或其他资产)投资______元,折 股,占公司股本的__________ %。

……(上述股东为发起人,不少于5人,可为企事业法人、社团法人、自然人,发起人出资总额与股本金总额一致)。

第三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公司的股份持有人为公司股东。股东按其持有股份份额,对公司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法人作为公司股东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代表其行使权利,并出具法人的授权委托书。

第八条  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按其所持股份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2.依照公司章程、规则转让股份;

3.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记录及会计报告,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或质询;

4.当公司依照国家政策法律上市时可优先认购公司发行的股票;

5.按股份取得股利;

6.公司终止清算时,按股份取得剩余财产;

7.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

第九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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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股份有限公司B股承销协议[页8]_合同范本

股份有限公司B股承销协议

16.通知

(1)本协议项下所述事项的任何通知或其他通讯应以书面给予或作出,而且除非另有具体规定,应以中文与英文两种语言书写。

(2)任何上述通知或其他通讯应按第(3)分条规定的地址发送,且应依下列情况视为已适当给予或发出:

a.如以专人投递,则在有关接受方地址交递时;

b.如以邮寄,则于寄出后五个工作日后;但是空邮除外;

c.如以电传或传真,唯有当发送方的电传机或传真机上自开始或结束时均正确显示回答相关代码、传输信号等方可作实。

(3)所有通知或其他通讯应发往下列地址:

a.若致股份公司:收件人:________(人名),地址(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号码:_________。

b.若致主包销商:收件人:________(人名),地址(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号码:_________。

c.若致国际协调人:收件人:________(人名),地址(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号码:_________。

d.若致_________证券公司:收件人:________(人名),地址(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号码:_________。

e.若致_________证券有限公司:收件人:________(人名),地址(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号码:________

f.若致_________证券公司:收件人:________(人名),地址(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号码:_________。

17.部分失效或可执行

若本协议或包销商协议的任何条款由于任何原因或为无效或不可执行将不会影响在任何方面影响本协议或包销商协议的其他条款,也不会影响其修改或其他安排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18.文字

本协议以中文及______文订立,两种文本涵义应互相一致,且具有同等效力。一旦两种文本有任何不一致之处,应以中文本为准

19.时间

时间是本协议的关键因素。

20.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应按中国法律(包括但不限于有关证券法律、法规)解释。

21.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分歧、索赔要求,应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自开始协商后_________天未达成一致,则应向中国北京市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程序应全部采用中、英文进行且仲裁裁决为终局的,且对本协议各方有约束力。

发行人(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主包销商(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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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股份有限公司B股承销协议[页7]_合同范本

股份有限公司B股承销协议

a.各包销商对本协议任何规定的任何重大违约致使本次b股配售不能按本协议的规定进行;或:

b.各包销商的任何声明、保证、承诺不真实或有误导使配售不能按本协议规定进行;或

c.如果各包销商在本协议规定的付款日未能按约足额付款的话,违约方应按股份公司的要求向其支付未付款项之利息。计息日自其应付日期到实际付款日期止,利息的计算以每360天为基准,以_________%(某外币的基准利率)加_________惩罚利率来计算。在违约期间按此利率逐日计算复利。股份公司同意每一包销商的此项赔偿责任均为独立的,即任何包销商不必为任何其他包销商因未能履行其在本条项下的义务而承担任何责任。

12.终止

(1)如果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各包销商有权在付款放行日下午_________时之前任何时候,向股份公司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各包销商根据本协议应负的义务:

a.发生第9条之情事;

b.股份公司违反或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应于付款放行日或之前应完成或履行的义务;

c.股份公司在本协议及附件一中所作的任何声明、承诺或保证在实质上不准确、不真实、有误导、有重大遗漏或未得到履行;

d.在本协议签署日以后,及付款放行日之前,发生或出现了某种情事,而该等情事的发生或出现,会导致股份公司于本协议及附件一内所作的任何声明、保证或承诺在实质上变得失实、不准确或致人误解。

(2)如果发生下列任一情形,股份公司有权在付款放行日下午_________时之前任何时候,向主包销商(代表其本身和其他包销商)和国际协调人发出书面通知,终止股份公司根据本协议应凌的义务:

a.发生第9条之情事;

b.各包销商违反或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应于付款放行日或之前应完成或履行的义务;

c.各包销商在本协议及附件二中所作的任何声明、承诺或保证在实质上不准确、不真实、有误导、有重大遗漏或者未得到履行;

d.在本协议签署日以后,及付款放行日之前,发生或出现了某种情事,而该等情事的发生或出现,会导致股份公司于本协议及附件二内所作的任何声明二保证或承诺在实质上变得失实、不准确或致人误解。

(3)如果本次发行的b股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股份公司与主承销商、国际协调人约定的其它日期)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主承销商和股份公司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及所有其他承销商,中止各自在本协议下的义务。

(4)在发生以上情事之时,各方可以(但不是义务)不发出中止本协议的通知,而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进行商洽,作出修改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的决定。

(5)上面条款的规定均不影响第9条、第10条的效力。

13.转让

(1)本协议对各当事人及其继承人均有约束力并保证各方当事人及其继承人的利益。

(2)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或转移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14.弃权

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在任何时候不行使本协议项下之任何权利,不得视同或构成被解释为放弃该等权利。

15.进一步保证

股份公司同意,在现在或将来任何时候,如果主包销商或国际协调人提出使本协议完全生效及确保主包销商或国际协调人为完全履行本协议而得到本协议授予其的权力、权利及补救而必须的合理的要求(包括行动及文件),股份公司给予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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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公司章程修正案_规章制度_网

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登记文书范本之十五: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x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x有限公司于xx年xx月xx日召开股东会,决议(一致)通过变更公司(登记事项1)、(登记事项2),并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一、第xx条原为:“………………”。现修改为:“………………”。二、第xx条原为:“………………”。现修改为:“………………”。                                                                    x有限公司(盖章)    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0x年xx月xx日注意事项:1.本范本适用于有限公司(不含国有独资公司)的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不涉及的不需提交;如涉及的事项或内容较多,可提交修改后的公司新章程(但应经股东签署)。2.“登记事项”系指《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如经营范围等。3.应将修改前后的整条条文内容完整写出,不得只摘写条文中部分内容。4.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5.因转让出资变更股东,若提交的是新章程,应由变更后持有股权的股东盖章或签名。6.文件签署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为30日内,变更住所为迁入新住所前,增资为股款缴足30日内,变更股东为股东发生变动30日内,减资、合并、分立为45日后)提交登记机关。7.要求用a4纸、四号(或小四号)的宋体(或仿宋体)打印,可双面打印;多页的,应打上页码,加盖骑缝章;内容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

篇12: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独资公司_合同范本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独资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

第四条 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 公司为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九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十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由股东一次性足额缴纳。

┌────────────────────┬───────┬────────────┐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 │ 出资方式 │

│ (姓名) │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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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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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出资方式应写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二条 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章 股东

第十三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中分取红利;

(二)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三)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有关决议或者决定、财务会计报告;

(四)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五)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 股东承担如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足额缴纳出资;

(三)保证公司资本的独立、真实、充足;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或者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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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_合同范本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

第四条 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 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出资额 │ 出资方式 │ 出资比例 │

│ │ (万元) │ │ (%) │

├─────────────┼───────┼───────┼───────────┤

│ │ │ │ │

├─────────────┼───────┼───────┼───────────┤

│ │ │ │ │

└─────────────┴───────┴───────┴───────────┘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 公司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依各自所认缴的出资比例分次缴纳。首次出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以前足额缴纳。(注:股东出资采取一次到位的,不需要填写下表)。

股东缴纳出资情况如下:

(一)首次出资情况:

┌─────────┬───────┬─────┬──────┬───────────┐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出资额 │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 出资时间 │

│ │ (万元)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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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有限公司章程_合同范本

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

第三条 公司住所:

第四条 公司由 共同投资组建。

第五条 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公司经营期限为 年。

第六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的监督。

第八条 公司宗旨: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 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 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本公司经营范围:

(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 本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

第十三条 股东的姓名

股东甲:

股东乙: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股东享有的权利

1、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

3、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5、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五条 股东负有的义务

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3、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六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十六条 本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甲: , 以 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 %。

股东乙: , 以 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 %。

第七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七条 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出资,不需要股东会同意。

第十八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

1、须要有过半数以上并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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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股份有限公司B股承销协议[页6]_合同范本

股份有限公司B股承销协议

(2)包销商在b股配售方面支付的或者代股份公司支付的所有律师费及其他专业印刷及其他相关费用应由股份公司负担,其支付方法同于佣金。

(3)各包销商指定的帐户:

a.主包销商:_________银行,户口名称_________,户口号码___________。

b.国际协调人:_________银行,户口名称_________,户口号码_________。

c._________证券公司:_________银行,户口名称_________,户口号码_________。

d._________证券公司:_________银行,户口名称_________,户口号码_________。

e._________证券公司:_________银行,户口名称_________,户口号码_________。

10.不可抗力

(1)在本次b股配售实行日之前的任何时候,如果发生、出现、存在或者实施以下各项情形:

a.任何新法律、法规或者现有法律、法规这任何变动,或任何法院或其他有权监管机构对现有法律、法规之诠释或应用方面之变动;而该等事项在主包销商(代表各包销商利益)和国际协调人在知悉后,并在考虑了其所有认为重要的因素后,主承销商和国际协调人认为该事件或情形已经或可能将会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公司前景或者配售b股,或者对b股持有人之权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

b.任何国内、国际政治、经济、金融、市场、军事及其他状况发生变化,主包销商和国际协调人认为该等事件或情形已经或可能将会对股份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前景或者本次b股配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或

c._________证券交易所之一般证券买卖因金融市场上之特殊情况或其他原因而被冻结、暂停或限制的情况;或

d.任何地震、火灾、暴风、暴雨、海啸等不为人力所控制的自然灾害,主承销商与国际协调人认为此等事情已经或将要对本次b股配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在出现上述任一种或一种以上情形下,主包销商和国际协调人(代表其本身和其他包销商),可以向股份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列出所根据本条款的理由,从而暂停(不超过20天)或者终止本协议。

11.违约赔偿

(1)股份公司同意并承诺如果发生以下任何一项,导致任何一名包销商在任何司法管辖区要负担某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被索赔、承担责任、法律费用、开支等,股份公司要负责进行全面赔偿,前提是该等损失或支出的费用是合理的;如果上述费用是由于每一名包销商自己、或其任何高级职员或雇员的疏忽欠诚意所引致,则该包销商不得为此而索赔,股份公司也有权拒绝赔偿:

a.根据本协议而为本次b股发行所为的任何正常行为;或以及

b.股份公司所提供的资料、文件有不正确、不完整,或者是误导的;或以及

c.股份公司违反了本协议内其所作出的声明、保证、承诺或其他义务。

(2)各包销商同意并承诺如果发生以下事项,导致股份公司要负担某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次b股发行被迟延,或失败,或造成其他开支、法律费用等,除非下列条款另有约定,由各包销商负责进行全面赔偿,前提是该等损失或支出的费用是合理的;如果上述费用是由于股份公司自己或其任何高级职员或雇员的疏忽或欠诚意所引致,则股份公司不得为此而索赔,该包销商也有权拒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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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股份有限公司B股承销协议[页5]_合同范本

股份有限公司B股承销协议

f.股份公司所做的第_________条的声明,保证及承诺。

(2)股份公司应促使上述条件得以完成,假如上述条件并未完成或被满足,则本协议即失效,各个义务即告终止。同时适用第___条的有关规定。例外的是上述条件被主包销商及国际协调人豁免,或是股份公司与主包销商及国际协调人进行商洽(各方有义务进行此项商洽)。

8.声明、保证及承诺

(1)股份公司向全体及每一名包销商就下列事项及附件一部分规定的条款作出声明、保证和承诺并接受和承认作为每一名包销商均是依此所有声明、保证和承诺才签订本协议的;此等声明、保证和承诺是在本协议签字日作出的,并被认为在配售日、截止日和所得款项发放日就当时相应事实与情况重复作出:

a.如果股份公司在任何时候知悉任何将会使本条和附件一所列的声明、保证和承诺为不真实或不正确或被违反的情况,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主包销商及国际协调人,并按其合理的要求,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补救或予以发布。

b.股份公司承诺其支付所有因本次b股的发行,以及因签署、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协议和股份公司在本协议下的义务在中国应支付的一切税费及其他政府性收费。

c.股份公司承诺其应将采取一切必要的步骤,以确保本次b股的配售发行能在配售日进行,以及b股能够在_________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d.股份公司承诺,除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自本协议签订日起到b股截止日止,股份公司将在事先未与主包销商、国际协调人协商的情况下,将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新闻或公开发布或散发文件形式,向公众披露除b股配售文件以外的可能影响本次b股发行的资料。股份公司还承诺确保其董事、雇员及代理人也不为上述行为。

(2)所有包销商及每一名包销商分别向股份公司作出以下所列各条及附件二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并接受和承认股份公司是根据该等所有声明、保证和承诺才签订本协议的;此等声明、保证和承诺是本协议签字日作出的,并被认为在配售日、截止日和所得款项发放日就当时相应事实与情况重复作出:

a.使每一包销商均承诺,如果其在任何时候知悉任何会使本条和附件一、附件二所列的声明、保证和承诺为不真实或不正确违反的情况,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股份公司及其他包销商并进行协调,按其合理的要求,采取必要的措施公布;

b.每一包销商均承诺,其将尽责、勤勉地按本协议的规定完成本次b股发行工作。

c.除非另有约定,每一项保证均应独立解释,不应因参照任何其他保证之条款或本协议之条款而受到限制,也不应受上述条件的影响。

d.由于违反第7条、附件一、附件二所列的声明、保证和承诺所引起的任何责任,不应因本次b股的认购发行完毕而受到影响。

9.佣金和费用

(1)作为各包销商按本协议提供服务的代价,股份公司将以_________(币种,一般为外币)向各包销商支付佣金:

a.股份公司须向主包销商支付包销佣金和协调费用,相等于其它所包销b股的配售价的_________%;

b.股份公司须向国际协调人支付包销佣金和协调费用,相等于其所包销b股的配售价的_________%;

c.股份公司须向其他包销商支付包销佣金,相等于各自所包销b股的配售价的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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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有限责任公司章程_合同范本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第二条 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名称为:_________市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为: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大楼_________层_________房号。

第三条 公司宗旨是:_________。

第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以执照核准为准):_________。公司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五条 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在国内及境外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和办事机构。在境外的投资活动及在境内设立投资额在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子公司,须经股东大会同意。此外的投资活动由董事会决定。

第二章 股东

第六条 公司股东共_________个,名称与住所如下:

┌─────────┬─────────┬───────────────┐

│股东名称 │ 住所 │ 身份证或执照号码 │

├─────────┼─────────┼───────────────┤

│甲: │ │ │

├─────────┼─────────┼───────────────┤

│乙: │ │ │

├─────────┼─────────┼───────────────┤

│丙: │ │ │

├─────────┼─────────┼───────────────┤

│丁: │ │ │

└─────────┴─────────┴───────────────┘

第七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依本章程规定领取红利;

(三)对公司的日常管理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查询和质询;

(四)通过股东大会,对公司的重大决策,按所持股份比例,享有表决权;

(五)公司清盘解散后,按所持股份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六)_________。

第八条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规定缴纳所认出资;

(二)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公司经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九条 股东权利受到公司侵犯,股东可通过董事会书面请求公司限期停止侵权活动,并补偿由被侵权导致的经济损失。如公司经法院或、公司登记机关证实公司未在所要求的期限内终止侵权活动,被侵权的股东可根据自已的意愿退股,其所拥有的股份由其它股东协议摊派或按持股比例由其它股东认购。

第三章 注册资本

第十条 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各股东出资额及所占比例如下: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出资形式 │

├─────────┼───────┼─────┼──────────┤

│甲: │万元 │ │ │

├─────────┼───────┼─────┼──────────┤

│乙: │万元 │ │ │

├─────────┼───────┼─────┼──────────┤

│丙: │万元 │ │ │

├─────────┼───────┼─────┼──────────┤

│丁: │万元 │ │ │

└─────────┴───────┴─────┴──────────┘

第十一条 各股东所认缴出资必须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公司设立前足额投入。以现金出资的,存入公司临时帐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在公司设立前,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第十二条 公司注册资本中股东以非货币形式出资,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非货币出资的作价,由全体股东商议决定。如意见不能统一,由评估机构评定。

第十三条 股本转让,要用书面形式向股东大会申请,经股东大会同意后,由经理指定专人把公司有关帐目结算清楚,方可办理股本转让手续。

第十四条 受让人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认可,不认可的,由不认可的股东作为股本转让的受让人。

第十五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

第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投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投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八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办法遵照公司法规定执行。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变更组织形式及分立、合并、解散,须经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公司修改章程、批准股本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须经全体股东同意。

第十九条 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年会为定期会议,在每年的月召开。公司发生重大问题,经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监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它董事主持。

第二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并对所议事项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共_________人,其中: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_________人,(或:执行董事壹名,执行董事行使董事会权利)。

第二十三条 董事或执行董事由股东提名侯选人,经股东大会委派。

第二十四条 董事根据自已所代表的股东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董事(或执行董事)任期_________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五条 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东大会委任(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_________年。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办法按公司法规定执行。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应对所议事项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八条 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任期_________年。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九条 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它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三十条 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业务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成员_________名,(不设监事会,设监事壹名),由股东大会委任,任期_________年,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稽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五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三十二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责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利润分配表。

第三十三条 公司分配适当的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后所剩利润,按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三十四条 公司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三十五条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集体福利。

第三十六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第六章 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七条 在公司法规定的诸种解散事由出现时,可以解散。

第三十八条 公司正常(非强制性)解散,由股东大会确定清算组,并在股东大会确认后十五日内成立。

第三十九条 清算组成立后,公司停止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四十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四十一条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对公司债权人的债务进行登记。

第四十二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及登记主管机关确认。

第四十三条 财产清偿顺序如下:

1、支付清算费用;

2、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第四十四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及登记主管机关确认,确认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四十五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受贿赂或者有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公司如下事项变动,由董事会决定:

(一)住所在_________范围内变动;

(二)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行业范围内增加经营项目;

(三)设立分支机构;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事项。

第四十七条 除前款以外的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及本章程其它重要条款变动,应修改公司章程。

第四十八条 由董事会通过修改章程的决议,提出修改条款,并报股东大会表决。

第四十九条 将股东大会通过的修改条款,报公司登记机关审查备案,经公司登记机关审核认可后生效。

第五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本公司章程的补充决议和其它文件,均为本公司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本章程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经公司创立大会通过,公司设立登记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签章):_________ 丁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8: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国有独资公司_合同范本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国有独资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经济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

第四条 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出资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出资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改变经营范围的,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 公司由单独出资组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出资方式为。

(注: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出资人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 出资人应当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 公司注册资本由出资人分次缴纳。首次出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以前足额缴纳。(注:出资人出资采取一次到位的,不需要填写下表)。

股东缴纳出资情况如下:

(一)首次出资情况:

┌─────┬────────┬──────┬─────────┬───────────┐

│ 出资人 │ 出资额 │ 出资方式 │ 出资比例 │ 出资时间 │

│ │ (万元) │ │ (%) │ │

├─────┼────────┼──────┼─────────┼───────────┤

│ │ │ │ │ │

└─────┴────────┴──────┴─────────┴───────────┘

(二)第二次出资情况:

┌─────┬────────┬──────┬─────────┬───────────┐

│ 出资人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方式 │ 出资比例 │ 出资时间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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