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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场馆租赁协议(合集7篇)

发布于2023-12-03 20:17,全文约 6087 字

篇1:租赁合同起诉书

原告:贺×,……。

被告:北京××有限公司,……。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合同编号为879646的房屋租赁合同。

2、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房租人民币8840元及利息。

3、判令被告返还原告租房押金人民币3400元及利息。

4、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中介费人民币3400元及利息。

5、判令被告返还原告的有线电视费198元。以上合计:15838元。

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双方于20xx年9月17日签订了一份合同编号为879646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被告为出租人(甲方),原告为承租人(乙方),甲方将位于××的房屋出租给原告居住,租赁期限自20xx年9月15日至20xx年8月9日,租金每月3400元,有线电视费198元,租金支付方式为押一付三,被告收取原告押金人民币3400元,有线电视费198元.

原告与被告签订租赁合同后,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被告从20xx年9月15日至20xx年12月15日3个月的房租10200元、押金3400元、中介费3400元及有线电视费198元。原告住进租用的房屋后,发现被告出租给原告的房屋无法使用热水,热水器是坏的,房屋里的电视也是坏的,原告立即打了被告的投诉电话,将房屋的情况告诉了被告,要求被告立即维修,但被告拒绝,过了几天后,被告仍未维修热水器及电视,原告要求被告退房,被告告知原告,房屋不能退,但被告同意在7天内将原告租赁的房屋转租。

20xx年9月28日,被告为了将原告租赁的房屋转租出去,将租赁给原告房屋的钥匙收了回去,让原告搬出了租赁的房屋,被告答应原告,将租赁的房屋转租出去,并同意退还原告多交的房租及押金,但直到现在,被告没有退还原告多交的房租。原告也多次要求被告返还多交的房租及押金,但被告拒绝。

被告不仅不退还原告多交房租及押金,而且在20xx年11月15日,要求原告再支付3个月的房租。

20xx年9月28日,被告将租赁给原告的房屋收回后,原告就没有在租赁的房屋居住,从20xx年9月29日至20xx年12月15日,被告收取原告的房租无事实与法律依据,被告应当返还原告多交的房租8840元。

被告为了将出租的房屋转租,收回了原告房屋的钥匙,被告实施这些行为后,被告与原告终止了履行房屋租赁合同,被告没有要求原告再支付房租的权利,原告也没有再向被告支付租金的义务,被告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为原告租到房子,根据《合同法》第94条、第97条的规定,原告可解除与被告签订的租赁合同,被告应当返还原告没有居住期间的房租、押金、中介费及有线电视费。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特向法院起诉,恳请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具 状 人:贺×

代理律师:林军

年 月 日

篇2:租赁合同起诉书

原告: 性别:男 民族:汉 出生日期:19xx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电话:135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被告: 性别:男 民族:汉,出生日期:19xx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电话:13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共计32200元;

二、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装修损失10060.80元;

三、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营损失3573元;

四、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20xx年9月7日签订《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被告将坐落于北京市海淀区**庄园8#楼的房出租给原告,合同约定房屋租赁期自20xx年9月8日至20xx年9月7日,共计36个月。租金为每月5000元,支付时间分别为20xx年9月7日、200年9月7日、 20xx年9月7日;付款方式为“一年一付,付十二押一”。

20xx年9月7日,原告向被告交付20xx年9月8日至20xx年9月7日房屋租金60000元及押金5000元,并开始装修、营业,装修共花费 10060.80元。20xx年12月,在原告忙于其他业务期间,被告擅自解除合同,将房屋租给他人,致使原告原定的业务无法开展。

在此期间原告多次要求被告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但对方拒不继续履行,对原告的要求置之不理。

原告与被告签定的合同事实清晰、有效,被告违约事实清楚。请求法院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篇3:租赁合同起诉书

原告:张,女,回族,1x年11月25日出生,户籍地:天津市XX区丁字沽三号路程光里10门号,现住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5号,电话: .

被告:赵X,男,回族,1x年6月25日出生,身份证号:11010519620625.住址:北京市东城区豆瓣胡同2号楼12单元号,电话:.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确认原、被告20xx年9月29日所签订的《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于20xx年1月27日解除; 2、请求判令被告退还原告房屋租金16940元及押金6500元(共计2344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自20xx年1月3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法院生效判决书指定履行之日止).

3、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按月租金的100%即6500元;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20xx年9月XX日签订《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由被告将坐落于北京市XX区豆胡同2号楼12单元18号出租于原告,租赁期限自20xx年10月15日至20xx年10月14日,租金第一年为6500元每月,第二年为6600元每月,第三年为6800元每月,租金支付方式为押一付三,各期租金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物业管理费等其他费用按合同约定各自承担。原告于签订合同当日支付给被告爱人定金6500元整,后通过银行转账将第一季度的房租及押金补齐。另双方约定在租赁期内,甲方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10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应退还相应租金。20xx年1月19日下午,辖区民警以为原告是房东,便通知原告到辖区派出所(原告朋友代去的),在得知原告非房东后,要求原告通知房主,示明北京市关于治理群租房的规定,并限期腾退房屋。1月22日原告便打电话跟被告谈这个事情,被告告知一切按照派出所要求办理,由于派出所禁止被告将房屋群租,致使原告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根据合同约定退还租金及押金,但在1月25日与被告商讨的过程中,被告称原告没资格与其谈退钱的事,让原告先退房,押金的事也甭想了,腾完房后看是谁赔谁。20xx年1月27日原告通知被告解除合同并于三日内退还租金及押金,并事先约好让朋友与其交接,但被告未在约定时间交接,也未在三日内退还原告所交纳的租金及押金。无奈,原告只能诉诸于法律,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秉公判决,以维护原告方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xx 年 月 日

篇4:车辆租赁安全协议书范文

一、 签约双方(全称)

承租方: ( 简称甲方)。

出租方: (简称乙方)。

二、 车辆号牌、类型、吨位

号牌,类型,吨位。

三、 租用期限:

合同期限为20xx年X月XX日 至20xx年X月XX日。

约定与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交通法》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为明确用车单位与租用车辆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双方的安全责任,经共同协商一致、特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效、合法的身份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以及车辆的各种证照:行驶证、营运证、保险证、各项税费缴讫单复印件各三份。

2、乙方必须购买车辆责任保险,如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乙方有能力按规定赔偿。

3、乙方在车辆租用期间发生各类交通违章、交通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影响甲方施工、生产、造成货物受损,乙方要承担赔偿责任。

四、 甲乙双方责任: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安全设备完整、技术状况良好、各种有效证件齐全的正常运行车辆。

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单位的一切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乙方如果明知故犯,甲方有权按规定条款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3、乙方必须按甲方指派的任务从事运输工作,服从调配、听从指挥,按时按量完成甲方交给的各项任务。

4、乙方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修保养,随时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坚决杜绝车辆带病行驶。

5、乙方在受租期间,造成甲方人员伤害、货物损坏、丢失,应按规定照价赔偿。

6、乙方须购置汽配、修理车辆须提前通知甲方,不得影响甲方施工生产、生活用车。

7、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将车辆调回,有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8、甲方给乙方提供安全学习环境,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安全管理,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安全学习或安全活动。

9、在施工现场甲方给乙方提供必要的生活、运输条件,如遇甲方违章指挥,乙方有权拒绝违章运输并及时向有关领导说明情况。

10、甲方只有调度权、使用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各种有效费证均由乙方驾驶员负责。

五、 合同解除:

1、 本合同期限届满,合同自行解除,确因工作需要续租时,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再办理续租手续。

2、 乙方违反国家法律、单位规章制度、道路交通安全法。造成交通事故,甲方有权办理解除合同。

3、严禁乙方酒后驾车、将车辆交给无证人驾驶、强超抢会、超速行驶、疲劳驾车等严重违章行为,甲方一经发现有权予以解除租用合同。

4、乙方服务质量差,不能按要求完成运输任务,甲方有权予以提前解除合同。

5、乙方若因故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扣除当月台班费。

6、本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增加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一经双方签章,视为有效。

7、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以及双方安监部门各持一份)

附件:

1、驾驶员身份证、

2、驾驶证

3、行车证

4、保险卡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20xx年X月XX日

篇5:车辆租赁安全协议书范文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开展班级活动的需要,出租方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与承租方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以下各条款达成一下车辆租赁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租赁目标

甲方同意专门为乙方提供________辆________车租给乙方使用,并提供司机为乙方工作。

二、租赁时间要求

甲方须在20xx年4月26日 到达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武汉市江夏区纸坊熊廷弼街特8号),接送乙方同学至武汉市中山舰博物馆(武汉市江夏区金口街中山舰路特一号)。

甲方须在20xx年4月26日 到达武汉市中山舰博物馆(武汉市江夏区金口街中山舰路特一号),接送乙方同学至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武汉市江夏区纸坊熊廷弼街特8号)。

三、租金及付款

1.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元/辆);租金包含本合同规定服务内容而产生的司机工资、车辆保险费、汽油费、养路费,以及停车费和过桥费等其他各种税费和一切开支。

2.乙方在服务结束后立即支付租金。甲方在收到租金后,须立即提供正式的发票。

四、甲方职责

1.甲方需保持车辆清洁,车内无异味,车辆各项性能完善,车辆及驾驶员手续齐备合法,并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2.甲方负责支付由本租赁合同所产生的各项政府税收。

3 . 在服务期间,甲方不得携带和同意非乙方人员乘坐本次车辆。

4. 为保证活动的正常开展,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时到达约定的地点。

5.甲方在工作期间,因自身违反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等而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证件,不影响双方签定的汽车租赁合同的执行,因此造成的车辆及乙方外人员损伤和公安交通部门对甲方的罚款均与乙方无关,应由甲方承担。

6.发生甲方责任交通事故导致乙方乘坐人员受到伤害需要赔偿时,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予以赔偿。

7. 如乙方有需要,甲方应积极提供服务车辆和驾驶员的必要的相关信息。

五、乙方职责

1.乙方应爱护车辆及其设备,如因使用不当导致损坏应照价赔偿。

2.乙方及时付清所有租金。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更换不称职的司机,甲方应积极与乙方协商解决。

4.乙方应教育乘坐人员遵守交通和安全规则。

六、其他

1.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文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中文为准。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首先友好洽谈解决。

4. 如出现纠纷,采用法律途径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6:车辆租赁安全协议书范文

一、 甲方:

二、 乙方:

二、双方就汽车租赁达成协议并签订此协议,并承担本协议所规定的相应责任。

1、乙方如单方面要求解除协议关系,应提前10天告知甲方,与甲方协商。否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10天汽车租赁费用。

2、由于乙方原因,导致耽误工作半天以上(含半天),按照相应时间的租车费用扣除。

3、由于乙方原因,乙方车辆及人员需离开工地的,甲方不负责离开工地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4、由于乙方原因,乙方车辆及人员需离开工地,并按合同需要后续车辆进入工地接替的。乙方离开工地及后续车辆出发至到达工地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三、从20xx年X月XX日起至20xx年X月XX日期间新 车归甲方租用。

四、甲方租用车按日计算,每日 200 元,用车结束后一周内向乙方结清全部费用。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应。

六、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事宜:

甲方:(签字)

20xx年X月XX日

乙方:(签字)

20xx年X月XX日

篇7:租赁合同起诉书

原告:某有忠,男,X年5月11日,汉族,身份证号5101251972051,住某某市新都区木兰镇十里村X社,电话;1398087

被告:某秋蓉 ,女 ,汉族,X年9月13日,身份证号51, 住某某市成华区二环路北四段X号X栋X单元X楼X号 ,电话: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返还房屋押金租金20500元;

2.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20xx0元整;

3.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双方于20xx年10月18日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约定被告将位于龙潭寺南路180号东润豪庭的商铺出租给原告用于经营汽车维修,现因被告的商铺没有竣工验收备案登记,导致原告无法办理营业执照,就无法正常的开张营业,最终导致双方的租赁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签订十余天后原告方才了解到这种情况,就反复和被告协商解除合同事宜,被告一直以此商铺还没有重新出租出去为由,拒绝退还原告的租金和押金。按照双方的《商铺租赁合同》约定被告已经构成根本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被告的行为某重违反了双方的协议约定,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起诉至贵院,恳请贵院能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某肃性。

此 致

成华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二零xx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