呆账核销管理办法附件一解读(推荐七篇)
发布于2024-05-30 16:52,全文约 8098 字
篇1:解读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
1、各部门主管应于每月的月末、周末制定本部门上月、上周工作小结,下月、下周工作计划草案,计划及总结应以kpi指标及分析为主。
2、各部门的工作计划草案经总经理办公会协调平衡后,下达正式的目标管理月计划书及每周任务书,由总经理及责任人签名确认。
3、部门主管应制订出目标进程控制表格或看板,对目标达成率及工作进度进行考核,经常检查本部门工作计划/任务的完成进度,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4、每个计划期末,各部门主管应总结本期计划/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及工作中需改善的地方、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等,并在总经理办公会上汇报,确定本期计划/任务的完成率。
5、计划期内未完成的工作需说明未完成的原因,并重新确定完成的具体日期,需其他部门配合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协调。
6、各期的工作计划/任务及其完成情况评定结果将存放各部门主管的个人档案中,作为业绩考核的内容,并与当月工资挂钩。
7、一般员工的工作计划/任务由各部门主管安排,工作计划/任务的完成情况在部门例会上确认,经部门主管及总经理评定后放入员工个人档案,作为对员工个人考核的依据。部门主管应对员工业绩实行看板式管理,并公布结果。
8、所有试用的员工还应于每周周末对上周的工作进行总结并填制。
报表及单据管理
1、公司各部门使用的报表、单据应制定统一的格式并编号,编号规则:××公司xx部号,如有修改,应填写,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修改。
2、各类报表、单据的传递应及时有序并作好记录。
3、有权知晓报表内容的人员应按公司保密规定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未经授权不得向外发散。
4、各责任部门应按规定的报送对象,报送时限及时准确的报送各类报表。逾期报送或不报送,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予以行政处罚。
信息档案资料管理
1、正式文件使用公司标准文档格式,即有标识、公司名称、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的信笺纸格式,并注明公司(部门)名称、签发人、发放部门、日期等。一般技术材料、培训材料、表格等可简化,保留公司商标即可。
2、第一行文件编号:字体宋体、右对齐、字号五号字。
3、文件编号:
(1)向上级管理部门的报告文件或对外发函:××公司(办)字第[20xx]号。
(2)经理签发的管理文档:××公司(通)字第[20xx]号。
(3)销售部管理文件:××公司(销)字第[20xx]号。
(4)服务部管理文件:××公司(服)字第[20xx]号。
(5)财务部管理文件:××公司(财)字第[20xx]号。
文件编号由总经理秘书统一进行编号。一般事务性联络可使用,不必统一编号。
4、文件标题:字体黑体、居中、加粗,字号小二号。
5、正文:字体宋体、字号小四号、行距1、5倍。
6、签发:公司通用管理文件及对外公文或函件由总经理签发;各部门管理文件交总经理审核后由部门经理(主管)签发。
7、发放:正式文件发放到各部门或班组需有文件发放记录。
8、保存:公司所有文件(报送总公司文件、接收总公司文件及其它外部发出及接收的文件)副本由总经理秘书统一保存。
9、传真:对外发传真,统一使用公司标准文档格式,传真前附上附页,说明传真目的、主题等。
10、借阅:因工作需要借阅文档,由借阅人申请,经文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办理借阅手续,借阅和归还要进行登记。
顾客档案的管理
1、顾客档案是公司主要的资源,由各业务部门负责收集与管理。
2、各业务部门应及时将该部门的顾客档案进行分类、整理、编制档案目录。
3、任何员工不得向外部泄露顾客档案所记载的涉及顾客个人隐私的有关资料。
会议材料管理
1、会议举行后,会议记录人员应及时整理会议纪要。
2、整理好的会议纪要经领导批准后分发给有关部门和个人。
3、会议材料须统一格式、编号、归档管理。
技术资料的管理
1、技术部门应及时将本部门的技术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建立技术资料档案。
2、借用技术资料需办理审批及登记手续。
人事档案及员工业绩档案管理
1、建立员工人事档案,每位员工的人事档案包括:求职表、员工调动呈批表、身份证明复印件、社会保险卡复印件、入职登记表、劳动合同、培训协议、照片等。
2、人事档案由管理部行政办统一管理。
3、建立员工业绩考核档案。员工业绩档案包括:试用人员任务书、周计划总结、干部每月每周任务书、述职报告、奖罚记录等。
4、员工业绩考核档案由总经理秘书统一管理。
[篇四:4s店配件仓库管理制度]
一、入库
1、各种产品在未办理入库手续前不得入库。
2、产品入库时要有入库单,库房管理人员按单上所列产品名称、品种、数量、规格点收,清点无误后在入库单上签字。
3、无入库单或入库单与实物不符时,不能办理入库手续,并通告有关人员,重新核查。
4、产品入库时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安全无隐患后,方可入库。
5、贵重特殊产品要及时会同有关部门验收鉴定后再入库。
6、产品入库后要及时入帐(总帐及分类帐)。
二、出库
l、产品出库时要审查计划、手续是否齐全完备。
2、产品出库后要及时销帐(电脑帐及明细帐)。
3、产品没有送货单,出库单一律不得出库。
三、产品保管及安全防范
1、产品按种类,形号分类放置,不得混放。
2、建立岗位责任制、设专人负责,定期点验库存产品,做到帐物相符。
3、仓库通道出入口要保持畅通,仓库内要及时清理,保持整洁。
4、严禁将易燃易爆及强酸强碱等危险品、腐蚀产品带入库存。
5、仓库内、消防、通风、机械车辆、等由专人管理、维修,无关人员不得操作。
6、各种产品码放、搬运入库时应先内后外、先下后上;出库时应先外后内、先上后下,先进先出,防止坍塌伤人及损坏机械设施。各种产品不得抛掷。
7、所有人员不得携带火种入库(如打火机、火柴、香烟等),引火产品请暂交门卫保管。
8、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仓库管理人员办公室。
9、私人物品不得私自入库存放。
10、库存产品要码放整齐,做到离墙离地,防止受潮霉变。
篇2:差旅费管理办法解读
差旅费的四项组成内容
办法第三条规定,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这里比较大的调整是取消了公杂费,代之以市内交通费。
机关的差旅费不能列支餐费,因为办法要求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应当自行用餐,机关通过差旅费列支伙食补贴给工作人员。这一规定不能简单套用于企业,有的企业对于出差期间发生的正常用餐是允许报销的,这可以理解为伙食补贴在企业差旅费管理中的另一种形式,不能简单否定之。
城市间交通费
办法第六条规定,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办法第九条规定,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办法第十条规定,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中翰税务合伙人王骏(中国财税浪子 公共微信为taxlangzi):这里明确了城市间交通费可以包含论人次购买的交通意外保险,事实上与企业财税处理一致。对于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少税务机关拒绝该项保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篇3:差旅费管理办法解读
住宿费
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住宿费仅仅是房租费用,利用居住的饭店发生的洗衣费、夜宵费原则上都不应混迹其中。 4、伙食补助费
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机关差旅费不实行餐费报销,只能实行伙食补助。对于企业,并无类似限制。
市内交通费
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中翰税务合伙人王骏(中国财税浪子 公共微信为taxlangzi):机关差旅费中对于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都实行包干制,实务工作中不少企业也效仿之,将两者合并为出差补助予以列支。
篇4:解读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单位对各中标单位、各类人员至每个员工所规定的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制度。
单位根据各中标单位、各类人员的不同职责范围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已成为完整的制度体系,为督促责任制的落实,做到安全生产工作时时处处有人管,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⑴本办法依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制度。
⑵本办法适用于单位各个部门、各中标单位、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
⑶中标单位、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落实到位,并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实行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各单位、各部门、各类人员自签订之日起,安全生产责任生效。
⑷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的考核,实行分级考核的办法,即:单位负责人对单位部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⑸安全生产责任考核采用等级系数法,详见附表。从“安全工作状况”和“工伤事故情况”两个方面考察和综合。“安全工作状况”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的重视程度,安全工作职能部门的工作以及“人、机、环境”等三方面的因素所决定。“工伤事故情况”是安全情况的重要标志。
⑹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单位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项目部、班组每季节进行一次考核,考核依据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按照附表内容进行计算评比等级,即D值越大安全性越好,安全性分为5个等级即: D=8~9 一级安全等级 安全
D=7~7.99二级安全等级 较安全
D=5~6.99三级安全等级 一般
D=3~4.99四级安全等级较不安全,应该全面加强安全管理
工作
D
篇5:差旅费管理办法解读
差旅费报销
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四条 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对于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办法不仅规定要及时报销,而且要求提供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因此对于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必须坚持凭票报销,按照规定标准和口径列支。
对于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虽然办法也谈及报销,但这里的报销不能理解为凭票报销,办法也没有要求工作人员提供对应的发票。由于这两项实行包干,并无发票与之对应。
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这里可以参考的内容在于培训、会议期间除了纳入主办方管理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以外,其他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仍可纳入所在单位差旅费管理。
纳入差旅费的出差补助(含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的包干标准,对于企业可以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税法上并不限制出差补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标准,原则上只要是真实合理的出差补助都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篇6:解读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建立健全部门目标管理体系,分解中心的各项战略规划和工作目标,以确保中心年度目标的贯彻落实,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精装修中心项目及工作计划管理。
3 职责
3.1 中心负责人负责审批部门各项目推进计划及个人月度、周工作计划,组织工作绩效考核工作,推动绩效管理的贯彻及落实。
3.2 计划管理专员负责汇总各项计划,确保各项目推进计划符合公司计划管理要求,负责检查、督导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并整理上报。
3.3 中心成员负责编制所负责项目的推进计划,按照审批的工作计划执行,将计划节点完成情况及时反馈至计划管理专员。
4 计划分类及要求
4.1 项目推进计划
4.1.1 项目推进计划指以一个项目为单位,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制定的工作计划。
4.1.2 由项目经理组织相关参与部门/人员编制。
4.1.3 计划编制应符合公司节点要求,节点分级清晰、完整,符合模板要求。
4.1.4 表格模板见附件1。
4.2 项目专项计划
4.2.1 项目专项计划指以一个项目为单位,根据项目推进情况需要单独制定的专项工作计划,如x项目整改工作计划。
4.2.2 由项目经理组织相关参与部门/人员编制。
4.2.3 计划编制应符合项目推进计划节点计划。
4.2.4 按公司审批权限进行报批。
4.3 月度资金计划
4.3.1 月度资金计划指以一个月度为计划周期,按照合约支付合作单位费用的资金计划。
4.3.2 由部门各经办人提交本人所负责项目对应的资金计划,由计划管理专员负责汇总。
4.3.3 部门各经办人提报资金计划需求时,支付节点和金额应符合合约规定。
4.3.4 月度资金计划需要中心负责人审批。
4.4 周工作计划
4.4.1 周工作计划指以一周为计划周期,对项目推进计划、专项计划和月底资金计划进行分解,根据部门例会决议结合实际工作制定的工作计划。
4.4.2 由部门各项目经理提交本人所负责项目对应的工作计划,应包括施工、设计、软装以及商务方面的内容。
4.4.3 表格模板参见附件2。
4.5 月度工作计划
4.5.1 月度工作计划主要按照公司要求进行提交,如工程月报、集团信息月报等。
4.6 其他计划
4.6.1 指根据实际工作或公司要求,针对某个单项工作所制定的工作计划。
4.6.2 由经办人负责根据专项计划的特殊性进行编制。
5 计划执行、延期
5.1 计划编制完成后,各经办人需严格按照审批通过后的计划执行,计划管理专员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5.2 节点完成时,节点责任人需要填写《节点验收单》,于节点完成两个工作日内提交计划管理专员存档,提交时应提交相应附件。
5.3 如节点计划需要延期,涉及公司级节点计划,按照战标办计划管理要求办理延期申请。(使用战标办统一表格SCZX-ZBB-002《计划变更申请表》)
5.4 部门级节点延期由中心负责人审批,异地项目可以通过短信或邮件等形式进行报批,确认延期后通知到计划管理专员,由计划管理专员协助填写纸质版本交中心负责人补签,以便备查。(使用战标办统一表格SCZX-ZBB-002《计划变更申请表》)
5.5 经办人需将修改后的计划及时报备计划管理专员,以便按照最新计划进行检查。
6 考核及处罚标准
6.1 项目推进计划考核及处罚标准。
6.3 月度资金计划考核及处罚标准。
6.4 周工作计划考核及处罚标准。
6.5 其他计划考核及处罚标准。
7 考核补充说明
7.1 项目推进计划节点与专项计划节点完成率将作为个人项目基本提成的考核依据之一;
7.2 月度资金计划、周工作计划和其他工作计划的节点完成率将作为个人项目奖励提成的考核依据之一;
7.3 个人积分将同时作为个人项目基本提成与奖励提成的考核依据;
7.4 个人积分将作为部门年度优秀员工参选条件之一,以及将作为个人职位提升的重要参考依据。
7.5 关于个人积分详见《精装修中心员工积分管理制度》
篇7:解读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实验室的人事管理制度,保护实验室及外聘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才流动的合理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上级有关政策,结合喀斯特重点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外聘人员,指实验室从正式职工范围以外聘用、用工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城乡各类人员。
第三条 外聘人员岗位设置应限制在实验室后勤服务,实验室科研与教学原则上不设置外聘人员岗位。
第四条 符合设置外聘人员岗位的部门,所需人员应优先从实验室正式职工中聘用,在正式职工中无合适人选的情况下可聘用非正式职工。
第五条 外聘人员招聘要遵循平等、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信息、招聘结果要公布;要按照先实验室待聘职工,后实验室职工待业配偶、子女及校外社会人员的顺序择优聘用;每次聘用期限每年不得超过1年。
第六条 招聘小组人员应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第七条 实验室聘用非正式职工,不管经费开支渠道如何,只要聘期一个月以上都要报人事处审批,人事处备案。
第八条 审批程序:实验室申请,审核,人事处批准。
第九条 外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身体健康;(2)具备胜任本岗位工作能力;(3)年龄不小于20周岁;(4)无涉嫌政治、经济、刑事及其他问题。
第十条 外聘人员工资每月不应低于贵州省的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学校负担工资的,由人事处确定标准,计财处划拨到实验室,实验室代发。由实验室自筹经费负担工资的,由实验室确定标准并报人事处审核后发放。外聘人员工资要按月发放。
第十一条 外聘人员医疗、养老、失业、生育、工伤社会保险均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其各类保险费用均按经费开支渠道由学校或实验室承担,人事处代扣并建立个人帐户。
第十二条 实验室按国家规定提供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条件,发放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由实验室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三条 外聘人员因岗位需要可接受安全、技术教育与培训,可参加实验室组织的各类政治思想学习、业务学习及其他文体活动。外聘人员在实验室服务期间,参加与本职工作相关学习深造(如中专达大专、专升本、攻读研究生,送外培训等)者,学成归来签约二年的,学习费用与差旅费按正式员工报销标准报销50%,学成归来签约三年至五年的报销70%,学成归来签约五年以上的全部报销。
第十四条 外聘人员工作时间、加班加点和休息休假均应与正式职工等同。
第十五条 人事处为实验室外聘人员主管部门。外聘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属于学校负担工资的,由人事处负责设岗和定薪,实验室具体考核和管理;属于实验室负担工资的,人事处负责政策指导和用工审批手续,实验室负责设岗、定薪、考核和管理等工作。
第十六条 对外聘人员均实行劳动合同管理与办证管理。外聘人员受聘一个月以上的,经人事处批准后由用工单位和受聘人签订劳动合同书,合同书必须明确劳动期限、劳动任务、劳动条件、劳动纪律、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待遇、双方违约应承担的责任和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规定的事项,合同期限每次不能超过1年。合同书一式三份,人事处、实验室、受聘人本人各执一份。合同期满,如续聘需重新签订合同及办理有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书后,实验室持劳动合同书到保卫处、计生办办理有关证件,聘期已满或辞聘、解聘,实验室应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部门,并负责收回有关证件送交保卫处、计生办。人事处和实验室应对劳动合同书进行妥善管理和保存。
第十七条 实验室必须对外聘人员进行上岗和常规教育,特别是对有毒有害有危险等工作的外聘人员,要经常进行安全生产和技术方面的培训,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
第十八条 实验室对外聘人员应平等对待,不得歧视,不得随意延长工作时间和无故克扣拖欠工资。实验室因违反本规定出现劳资等方面的纠纷,或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由实验室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外聘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实验室利益,一旦发现违法乱纪和有损实验室利益等行为,一律辞退,并追究本人责任。
第二十条 实验室与受聘人员发生劳动争议,尽量协商和调解解决;协商和调解无效,可依法仲裁和诉讼解决。
第二十一条 按照上级劳资统计与用工年检要求,实验室应随时向人事处提供外聘人员工资发放表、人员异动及其他情况。
第二十二条 人事处、保卫处、计生办将不定期对实验室进行劳动用工检查,一经发现违反上述规定,将追究实验室主要负责人责任。
第二十三条 外聘人员若中专达大专、专升本或在职攻读研究生、送外培训人员,学成后未满服务期离开实验室的,应全额退还实验室所提供的学费及学习期间出差补助,并根据实际情况补偿一定的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具体由喀斯特环境与地质灾害防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