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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制度【汇编3篇】

发布于2024-05-31 04:03,全文约 11230 字

篇1:完善办理制度 强化督办措施 切实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_人大政协_网

完善办理制度 强化督办措施 切实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完善办理制度    强化督办措施切实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市人大在召开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座谈会,充分说明了市人大对我们工作的肯定,对我们来讲更是鞭策和鼓舞,同时也为我们提供了一次很好的学习机会。首先,我代表xx县人大常委会向参加会议的市人大领导和其它县市区的领导表示热烈地欢迎和衷心地感谢!(鼓掌)对各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人大代表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权力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和推动,也是党和国家机关了解群众情绪、倾听群众意见、解决矛盾的主要渠道。而人大常委会对本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办理,有利于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权利,有利于调动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积极性,有利于密切与人大代表的联系。近年来,我们xx县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新途径,不断完善办理制度,强化督办措施,使代表建议办理质量有了很大提高。下面,我把我们的主要做法向各位领导汇报一下,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一、提前介入,加强引导,提高代表建议质量。 代表建议质量的高低是代表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水平的综合反映。它直接影响到代表整体作用的发挥,关系到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的有效行使,为了提高代表建议质量,我们重点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抓前提,把好人大代表选举关。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人大代表,是代表广大人民行使权力的使者,是人民群众的“代言人”。因此人大代表必须具备优良的政治素质,坚实的文化素质及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只有具备了这样的综合素质,才能不辜负人民的重托,胜任代表工作。2002年底,在选举xx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深入到各个选区严格把关,慎重筛选,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把各行各业的优秀人才选了出来,xx县第十五届人大代表共267名,其中党员176人,占66%;大专文化程度的103人,占39%,比上届提高4个百分点;干部59人,占22%;知识分子43人,占16%,比上届提高3个百分点;工人、农民158人,妇女56人,中青年代表242人,从以上情况可以看出,这届人大代表组成结构更加合理,政治素质强,文化水平也有明显提高。二是抓基础,搞好代表学习和培训。代表产生以后,我们针对新当选的代表比较多,对代表工作不熟悉这一状况,及时编印了近10万字的《人大代表读本》一书,发到每位代表手中,并以乡镇为单位,集中时间对代表进行了培训。同时,为了便于学习,我们还为代表订阅了《人民代表报》、《人民权利报》、《人大工作通讯》等报刊,及时为代表提供所需的学习资料。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使代表比较全面地掌握了代表工作的有关知识,熟悉了自己的职责和任务,增强了责任感和使命感。三是抓关键,积极组织代表开展好视察、调查活动。除搞好平时的视察、调查活动以外,每次人代会前,我们都要组织代表开展好视察调查活动。如2005年第三次人代会之前,我们就分两次组织代表进行了视察,第一次是2004年12月15日组织部分市县人大代表视察了污水处理厂、xx集团、xx集团、化工、纸业、xx集团、以及xx镇的、肉联厂、清真肉联厂等。第二次是2005年2月1日人代会召开前夕,组织所有农民代表视察了等。通过视察,代表对我县的政治、经济情况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提出的建议更有说服力和针对性。四是抓重点,组织代表联系选民,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为了方便代表联系选民活动,本届人大常委会按照就地就近、便于活动的原则,把驻乡镇的225名县人大代表编成了35个小组,把驻县直的42名县人大代表编成了5个代表小组。我们坚持每月以小组为单位召开一次选民座谈会、每季度集中走访一次选民的制度,加强代表与选民的联系。通过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社情民意,代表充分掌握了第一手资料,提出了很多有分量、高质量的建议。五是抓规范,加强指导,规范建议的内容和格式。高质量的代表建议要求格式规范,事由明确,内容清楚,可操作性强。每次人代会前,我们都要专门召开乡镇人大主席会议,就“代表如何提建议”做专题辅导,并把《关于代表提出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注意事项》和统一格式的建议专用纸发给代表。同时,为了提高代表建议的质量,我们还把好建议的选题关、内容关和文字关,避免代表所提建议题目过大、要求过高、涉及面过宽等现象。通过采取以上措施,不仅规范了建议的内容和格式,而且增强了建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六是抓审查,严把建议质量关。从我们这里的实践看,代表为引起“一府两院”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往往将一些渴望尽快解决的具体问题或对某一方面的工作意见扩写成议案。按照法律规定,议案必须由有提案权的机关和达到法定人数的代表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提出。由于所提问题不具备议案的性质,基本上被作为建议处理,有的代表建议表达内容不具体、含含糊糊、字迹潦草,有的代表建议偏面、没有全局性等。对这些问题议案审查委员会都严格把关,返给代表重新整理。总之,由于我们从源头上提高了代表素质,搞好了代表的学习和培训,抓好了代表的视察和调查活动,对代表建议进行了严格审查把关,近年来,我县的代表建议质量明显提高。县十五届人大一、二、三次会议期间代表共提出建议177件,闭会期间提出建议69件。这些建议在内容上、文字上、格式上都基本达到了规范化要求,确保了建议的质量。 二、强化措施,完善制度,提高建议办理水平。 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是国家机关听取代表意见,了解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的重要渠道,是全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近年来,我们xx县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在办理代表建议工作中是这样做的:一是梳理分类,明确重点。每次人代会后,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工委都及时编印代表建议分类表和代表建议一览表。使代表建议和承办单位对号入座。对代表反映强烈、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常委会进行专题研究,并以常委会文件的形式通报“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督促其集中办理。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办理责任制。为了保证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每年人代会后,我们都及时召开代表建议交办会,常委会分管主任、政府分管县长参加会议,对办理代表建议的重要性、办理的时限、程序和质量提出明确要求,对承办人员进行培训,交办会上共同学习《xx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使承办单位进一步提高对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三是注重质量,逐一把关。我们要求各承办单位的答复意见务必于5月下旬以书面形式,统一格式,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县长审阅签字后送县人大代表联络工委审核。县人大代表联络工委审核后拿出初步意见,向常委会分管副主任汇报,然后形成正式意见向主任会议汇报,对答复不诚恳、不规范的予以退回,并限期重新答复。2004年县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的代表建议经过审核,有8件答复不合格被退回重新答复。县人大代表联络工委重新审核合格后,函复代表,代表表示满意。四是抓好督办落实,注重解决实际问题。代表建议答复后,不能只看纸上答复得怎样,还要看代表建议中所提问题解决的如何,是否落到实处。每年我们都从解决实际问题入手,积极做好代表建议的督促落实工作。尤其对代表建议比较集中、群众反映强烈、办理难度较大的建议,县人大常委会都积极地搞好协调和督导工作,确保把代表建议落到实处,让代表满意。从近年来的办理情况来看,承办单位认识到位,思想端正,能够把办理好代表建议,提高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上来认识,对代表所提出的问题凡是能够解决的,都及时进行了解决,对因条件或政策限制不能解决的也都实事求是、耐心细致地向代表做了解释说明,取得了代表的谅解。如在县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x城代表团等代表提出“修复路”的建议。县政府和交通局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协调会,并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目前这条路已通车使用,总投资700余万元,路程18公里,全部是水泥罩面,公路标准非常高,当地群众非常满意。市、县人大代表、x城镇党委书记激动地说:“关于这条路,我们镇政府多次请示县政府都没有解决,正是人大代表提建议,积极地呼吁才得以解决,非常感谢县人大、感谢人大代表”。再如城区污水污染问题历来是城区市民和城郊居民反映的焦点问题,在县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xx乡代表团等代表提出“关于沟污染治理”的建议,县政府认为建议提的好,并采纳了这条建议,在阳谷县城西北角建设了一处日处理废水规模8万吨的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日处理规模4万吨,总投资6445万元,目前土建主体已基本完成,投入运营后,斜店沟废水污染将大大减轻,人民的生活环境将大大改善。还有在县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x镇代表团代表提出“加快县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建设”的建议,引起县政府的高度关注,并多次召开研讨会研究解决的措施和方案。目前,由xx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的县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已基本完工,投入使用后,将为全县老年人提供一处设施相对齐全、功能相对完善的休闲、锻炼场所,并将成为我县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和窗口。五是调查反馈,力求代表满意。代表对办理结果是否满意是检验“一府两院”办理质量的标准,也是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办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的一个重要内容。为此,每年承办单位答复完后,我们都组成调查组,通过召开代表和群众座谈会、走访提建议代表、向提建议代表函发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等多种形式,对建议办理情况进行调查,对代表不尽满意和需要进一步落实的建议,一一分析原因,反馈给“一府两院”,“一府两院”根据反馈情况专门召开有关单位负责人会议,落实办理措施。各单位将再办理、再落实的情况向代表再做重新答复和补充答复。去年,县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建议57件,通过调查和征询代表意见,代表对3件建议办理结果不满意,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工委会同政府办公室进行了认真分析,责成有关部门重新办理落实,并责令有关部门与代表见面,了解代表不满意的真正原因,以便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通过有关部门的重新答复和办理,代表表示满意。六是视察检查,逐项落实。每年第三季度,我们都安排适当时间组织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视察检查。县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建议66件,涉及到23个部门,2003年8月27日,我们分3组,由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带队对其中11个承办建议较多的单位进行了集中视察。县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建议57件,涉及到14个部门,2004年10月15日,我们又组织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对所有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进行了视察。在肯定承办单位成绩的同时,对办理工作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意见,促进了建议的落实。今年9月份,我们还将对县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视察。七是听取汇报,坚持“回头看”。把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办理代表建议情况汇报列入常委会会议议题,是我们搞好督办工作的又一种重要方式,每年年底,下一次人代会召开前,我们都要在常委会上听取“一府两院”的办理情况汇报,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议意见,这样不仅能够促使“一府两院”改进办理代表建议的方式、方法,而且通过“回头看”促进了办理质量的巩固和再提高。各位领导、同志们,我们在办理代表建议方面所做的这些工作,与法律法规的要求、与各级领导的期望、与兄弟县市区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我们一定以这次座谈会为契机,学习借鉴各地的好做法、好经验,深入贯彻落实《xx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推动我县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再上新水平。 谢谢大家!

篇2:完善我国民事优先权制度的立法思考_调研报告_网

完善我国民事优先权制度的立法思考

民事优先权是一种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不同性质的若干民事权利发生冲突时,某一民事权利优先于其他民事权利实现的民事权利。①我国民事优先权制度可谓源远流长、种类不少。但从立法上来看,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以下笔者就如何完善优先权制度的立法作粗浅探讨。     一、 我国民事优先权立法的不足之处                               民事优先权制度从罗马法时期就已创立,我国从唐朝开始就有民事优先权的法律规定。但是,目前我国的立法,从种类到项目,从性质、特征到效力、保护的规定,却比西方一些国家的规定要简单得多,且有许多不足,主要是:     (一)认识不足,规定不多     作为我国民法基本法的《民法通则》只有第73条规定的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和第89条规定的抵押、留置权的优先受偿权两条,种类只有两种,且两种优先权的项目也不齐全。致使优先权制度在理论上的认识和研究,局限在优先购买权与优先受偿权方面上,在广度和深度上都存在问题。    认识不足的主要原因是我国没有建立市场经济及对公民权利的足够重视与保护。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是1980年颁布的,当时是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为辅的经济体制。市场经济没有建立,或者不发达,必然会出现对公民权利保护的弱视情况。因为计划经济就是国家对社会生活的全面控制,社会成员没有什么自由与权利。因此,就不可能有一部完备的民法典,当然不可能对包括物权在内的民事权利作出具体详细的规定。     (二)体系松散,项目不全     在《民法通则》的基础上,我国民法特别法和其他法律,对民事优先权的规定有所增加,《破产法》、《专利法》、《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合同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都有这方面的规定。行政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也有一些内容涉及到民事优先权。应该说,我国的民事优先权立法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单一走向多样的过程,目前仍在不断充实完善之中。     尽管如此,我国民事优先权立法还是存在体系松散、项目不全的问题。例如,特种债权优先权,即先取特权,在不同所有制和不同性质的企业的法律制度中均有规定。与此同时,各种类型的民事优先权项目规定,也比西方一些国家的民法典中规定的少。如先取特权项目,我国规定的主要有诉讼费、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税收、建设工程价款、保险及给付保险金、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等。而《日本民法典》及《法国民法典》规定的先取特权的项目,比我国民商法律规定的先取特权的项目则要多的多,如丧葬费用、债务人日用品的供给、租金、动产不动产的买卖等等。又如留置权的优先受偿权,我国《担保法》仅限于因保管、运输、加工承揽合同三种发生的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而《日本民法典》和《法国民法典》则还有旅店的宿泊、不动产的保存等项目。     (三)条文简陋、操作性差     具体表现为:一是条文少。不管是先取特权,优先受偿权,还是优先购买权、优先承包权、优先申请权,条文都是廖廖无几,很难完全解决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民事优先权的有关问题。二是条文操作性差,不像西方一些国家对条文及条文所包含的内容作出详细的诠释。如我国许多法律在先取特权的项目上,对工资、税收没有作出详细的界定,工资到底包括哪几个内容,工资在多少时间内必须向法院起诉。又如税收包括哪些,各种税收孰先孰后,对偷漏税的罚款部分能否优先受偿。各种优先权的特征和适用条件,以及如何保护,保护的范围和方式均没有规定。     (四)重复规定,前后不一     我国民事优先权立法由于不是由民法典统一规定,而是分散在各部门法中,因而不可避免地出现重复规定,前后不一的现象。如在先取特权的项目规定上,同为企业法人破产,《破产法》与《保险法》、《商业银行法》、《公司法》规定项目不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先取特权项目为其他企业法人所没有。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先取特权项目,同样为其他企业法人所没有。同为企业法人,在破产时,先取特权的一些项目在破产法和其他部门法重复规定,另外一些项目不同企业法人的部门法却有不同的规定,这种立法上的逻辑错误是显而易见的。又如,关于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的先取特权项目,《破产法》、《保险法》、《商业银行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都用此概念,而在《个人独资企业法》却用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这个概念。     (五)考虑不周,顾此失彼     由于民事优先权的分散性和不连贯性,出现了考虑不同,顾此失彼的现象。如先取特权的清偿,在程序上,国有企业有《破产法》规定,非国有企业有《民事诉讼法》规定,而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尽管有先取特权项目,可是,在清偿上却没有程序法上的规定。 二、制定我国民事优先权法的必要性     由于上述等原因,必须加以修改、补充和完善。笔者设想,在我国应当制定民事优先权法,归到物权法中独立一编,成为物权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一)为了解决我国民事优先权立法散乱不全的需要     解决我国民事优先权立法存在的种种问题,根本的方法就是对现有有关民事优先权立法进行分析、研究、归纳、删改、补充,制定一部既符合国际惯例,又适合中国国情的民事优先权法,把分散在破产法、公司法、海商法、担保法、保险法、商业银行法、合伙企业法、工业产权法等中的民事优先权的内容,集中起来加以研究和整合,统一规定在物权法中,作为物权法的一编,这样就可以克服和防止民事优先权立法存在散乱不全的状况,易于人们了解和掌握。     (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   市场经济要求公平、公正,体现在民法上,就是要求民事主休地位平等,权利平等。然而,由于“近代民法基础的两个基本判断即所谓平等性和互换性已经丧失,出现了严重的两极分化和对立”①,因此,拥有强大经济实力的一方,其地位总是要高于经济条件差的一方,这有悖于市场经济对公平、公正追求的初衷。因此,必须抛弃形式上的公平、追求实质意义上的公平。对弱者的一些民事权利予以特殊的照顾和保护,就成为市场经济追求公平而在民法上所作的必然选择,也是现代民法追求实质正义理念的一个鲜明的体现。同时,现代市场经济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经济,担保物权则在其中充当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这也要求在制定民事优先权法时一并解决。    (三)完善物权制度的需要     民事优先权基本上都具有物权性质,即使是特种债权优先权,也具有物权性质。实际上,民事优先权是物权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法国和日本民法典都有专章规定,且都规定在物权编中。民事优先权实际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如果物权法中没有民事优先权的一席之地,必将是物权法的一大遗憾,即使物权法制定出来,将来还是要补充民事优先权的内容。     三、完善我国民事优先权制度的构想     以实现市场经济公平正义的内在价值为追求,借鉴外国的先进立法经验,做到既符合中国国情,又符合国际潮流,建立民事优先权法定主义,使每一种民事优先权都成为独立的物权。    (一)关于民事优先权制度的立法体例     民事优先权从本质上属于物权范畴,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国、德国、日本等立法例,在民法典中均有专编或专章规定民事优先权的一般内容,若缺少作为物权性质的民事优先权,民法典的物权制度的完整性将大打折扣,因此,我国正在制定的属于民法典重要组成的物权法,应当有专编或专章对民事优先权的一般内容进行规定。当然,《日本民法典》和《法国民法典》把债权优先权与物权优先权混在一起规定,是我们不值得借鉴的。     物权法在民事优先权制度的规定上,当然不能事无巨细都加以规定,否则物权法就会显得条文繁多、臃肿。物权法应当就民事优先权的种类、性质,公示的方式与效力,适用条件,顺序,保护范围和方式这些一般性的内容作出规定,对于一些特殊的内容,如先取特权每个项目的详细内容,抵押权、留置权和质权的种类,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的含义,优先承包权和优先承租权的范围,优先申请权的限制等内容,可由相关的法律作出详细具体的规定,这样处理,既可以使物权法保持其体系完整性,又可以使民事优先权在立法上得到全面详尽的规定,达到原则性与具体性相结合的目的。     (二)完善民事优先权制度的具体构想     1、关于先取特权的完善方面    (1)先取特权的项目     我国法律对先取特权的项目规定,相对法国和日本民法典来说,要少得多。但外国规定的一些已不符合时代要求和不符合我国国情的先取特权项目,必须加以抛弃。在我国,除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收外,需要增加的先取特权项目有:     ①共益费用     包括诉讼费用、清算费用。实际上,我国法律对共益费用优先受偿有明确规定,《破产法》和《保险法》中称为破产费用,《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合伙企业法》等则称为清算费用,这种费用没有在先取特权项目的顺序中明确列出来,但却明确规定要优先拨付。因此,从立法的严谨、科学和易懂出发,必须把破产费用或清算费用以共益费用一词来表达,并明确在先取特权的项目顺序中以第一顺序列出。     ②丧葬费用     丧葬费用的设立主要是从人道主义考虑。其包括债务人的丧葬费用和债务人应扶养的近亲属的丧葬费用,丧葬费用的标准应当有个明确规定,可以根据死者的社会身份和不同时期确定一个数额。     ③债务人及其扶养人必需的生活费用     这里“必需的”生活费用,就是一个数量上的限制。笔者认为“必需的”生活费用,可以参照《日本民法典》,时间上为债务人及其抚养人的最后6个月。在具体数量上,每个月“必需的”生活费用,以按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为限。因此,我国在先取特权项目上,应明确增加这个内容。     ④建设工程价款     虽然我国《合同法》第286条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已作出规定,但其包括哪些内容,是否要登记等则没有作出规定,因此,在制定物权法中, 要对建设工程价款的具体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此外,还有《海商法》、《民用航空器法》等特别法特别规定的内容。     (2)先取特权每个项目的内容     我国法律对先取特权项目的内容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以致司法实践中遇到不少麻烦,笔者认为,我国先取特权每个项目的内容应为:     ①共益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和清算费用。     ②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对于所有行业,不管是否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职工,其劳动报酬都得到同等的保护,工资组成包括标准工资,有规定标准的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工资债权以企业歇业或破产前二年为限。     职工社会保险费用包括职工因公而伤、残、死亡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五个内容。职工社会保险费用由法律、法规授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强制向企业按月征缴,企业不缴纳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③丧葬费用。债务人及其抚养人按其身份和时期所确定死亡时的丧葬费用。     ④债务人及其抚养人必需的生活费用。     债务人及其抚养人最后6个月必需的生活费用,每个月必需的生活费用以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用为基准。     ⑤建设工程价款。承包人、建筑师及工人就不动产的优先权,存在于该不动产上,但仅限于该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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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企业文化最新毕业论文:如何完善管理制度_毕业论文范文_网

企业文化最新毕业论文:如何完善管理制度

【摘 要】企业是社会的经济细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构建和谐企业,而构建和谐企业,必须以企业和谐文化建设为核心,从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的客观要求出发,培育企业精神,塑造企业形象,凝聚团队力量,通过依法治企、科学发展、统筹兼顾、诚信合作、安全环保等各项工作的落实中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最终实现企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关键词】和谐文化建设;企业发展;导向作用

近年来,渤钻管具公司认真学习贯彻党的xx届七中全会以及十八大会议精神,以构建和谐单位为目标,以企业和谐文化建设为核心,认真做好管具技术服务的各项工作,认真抓好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工作,加强基层党的建设、职工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通过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生产经营工作连创新高,职工收入稳步增长,先后取得河北省诚信企业、中国石油集体公司“红旗设备”先进单位、天津市模范集体等荣誉称号。现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对如何实现企业和谐文化建设谈点粗浅认识。

一、围绕中心工作,靠诚信服务促进企业和谐文化建设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其中心工作是发展生产力,提高经济效益。企业和谐文化建设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真诚服务、共谋发展”的服务理念为指导,树立诚信是企业立业之道、兴业之本的观念,围绕企业实现科学发展、稳定发展,从自身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在遵纪守法、产品质量、技术服务、经营业绩等方面,加强自律,全面树立诚信服务形象。

管具技术服务作为石油钻井的一个重要行业,要求得生存和发展,就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原则,靠诚信服务打造品牌,通过和谐文化建设为管具服务行业打牢发展的根基。近年来,该公司在和谐文化建设中,以为石油钻探行业提供优质的管具服务为重点,适应石油钻井服务市场科学规范、要求标准高、施工和结算难度较大的新情况和新变化,大力开展诚信服务教育,增强了职工市场意识、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形成了诚信服务光荣、失信可耻、信用即财富的共识和理念。公司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全方位全过程地做好为钻井公司每一口井的管具服务工作,确保为钻井队提供的每一台井控设备、每一根钻具和每一件工具,严格工艺流程,严格质量标准,严密组织施工作业。干部职工在创建诚信服务企业、构建和谐单位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大家全心全意为钻井施工作业服好务,不分白天黑夜,不分节假日,不分风天雨天,不分酷暑严寒,一切为了石油钻井服务市场需要,想井队所想,急井队所急,随叫随到,随到随修,没有出现影响管具服务信誉的问题,做到了上级领导满意,甲方满意,自己满意。和谐文化建设不仅带来了单位内部与外部的和谐,也创造了较好的经营业绩,促进了企业可持续发展。 年实现经营收入7.3 亿元,xx年实现经营收入 7.69 亿元。在保证职工收入稳步增长的同时,更新了部分机械设备和管具装备,维修改造了部分厂房、道路和管台,彻底改变了过去厂房简陋、设备陈旧、院内杂草丛生,管理粗放的形象,创建了一个厂容厂貌整洁、钻具、工具和装备齐全,管理科学规范,在石油钻井服务市场中具有一定竞争力的单位,使和谐文化建设呈现出

勃勃生机,显示出较强的生命力。

二、加强制度建设,靠安全发展巩固企业和谐文化建设

制度是人为设定的组织规范和行为准则,它是规定行为的标尺。

企业管理制度作为一种管理理论和实践经验的总结,它是贯穿在企业整个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灵魂,没有制度这一强制力的支撑,企业管理将无从谈起。开展企业和谐文化建设,必须以健全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为主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真抓实管,实现企业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否则,企业和谐文化建设没有制度做保证,就会失去其作用,影响生产经营工作的正常运行。该公司在企业和谐文化建设中,大力加强制度建设,取得较好效果。

(一)完善管理制度

以开展“强三基、达三标、争先进”活动为主线,以加强内部管理工作为重点,进一步制定完善了《钻具分级定队使用管理规定》、《资产出租及维修管理规定》、《钻具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科技项目和工程技术工作奖励情况表》、《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与报废管理办法》等经营管理及物资设备管理方面 20 余项制度文件,从而使用各项管理都有章可循,并统一进行版面设计整理,采用喷绘制作的方法统一上墙。在抓制度落实上,坚持原则,遇到违背相关制度的人和事,坚决按规定处理,绝不留情面,形成了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机制,促进了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时,进一步规范了职工劳保穿戴,要求职工无论是工作时间还是双休日只要到岗位,无论工作时间长短,必须按规定先穿戴好劳保,否则,按违反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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