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总结怎么写【通用九篇】
发布于2024-06-07 09:38,全文约 15211 字
篇1:模拟法庭学习总结
迎接挑战的一天终于来了。一开始只是觉得兴奋、新鲜,但当我站在模拟法庭台上的时候,我终于明白了——“庄严”。
时间很快,就是那么几十分钟,我们的模拟法庭结束了。但几十分钟的表演凝聚的是我们很多天的反反覆覆的排练,是我们全体模拟法庭同学共同努力的成果。
我们常常说要学以致用,在现在这个阶段最直接有效、锻炼实践我们知识技能的方式就是参加模拟法庭的活动。在活动中我们需要充分发挥自身能力,自己找案子,自己写诉状,自己找证据,自己练程序等等,这所有的自己做,让我感到了现实法庭审判工作的繁重和当事人寻求法律帮助的艰辛。法官要秉公执法,不偏不倚,当事人要寻找一切有利证据,维护自己的权利,丝毫不是我们在课堂学习上停留在书中的那些理论知识所能简单阐述的。通过这次模拟法庭的活动,我深刻感受到了自己法律知识的欠缺,它更加使我明确了自己要努力的方向。
此外,这次活动也更加和谐了我们同学之间的关系。大学生活,很多都是自己管自己,很少能有机会将同学们聚在一起互相了解,时间长了就很容易淡漠。但模拟法庭给我们提供了这样一个机会,同学们在一起讨论法庭程序的进行顺序,一起找证据、写证词,一遍一遍地不断排练,共同找出排练中的错误来不断完善我们的模拟法庭。可以说这是我们所有成员团结的结果!
总的说来,我们这次模拟法庭活动不仅仅培养了我们的个人能力,还增强了我们的团队精神。整个活动重提问、重交流、重讨论。而这正是我们将来工作中不可缺少的素质。活动中每个同学都有自己的定位,切实做好了自己的任务,所有的这些体会都将成为我生命中最宝贵的财富,它使我懂得了个人能力与团队合作的重要性!
篇2:模拟法庭实践思想总结
按照xx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实践教学的要求,为了更好的检验我们主修法学专业三年以来的学习情况,20xx年5月19日,xx大学兴湘学院04级法学二班的同学在北四阶进行了一次模拟法庭实践活动,这同样也是我们模拟法庭课程教学环节的高潮部分。
这次活动,我们生动、全面地演练了曾争才抢劫、故意伤害一案,经公诉机关审查后将被告人起诉于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法院受理该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采用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进行公开审理,程序合法,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回忆当天的庭审过程,其实存在不少的缺陷与错误,例如公诉方的人数过多、公诉词基本上是起诉书的重复,判决结果理由不充分等程序上的问题,这些问题是由于我们基础知识不牢固、缺乏实践经验和粗心大意所造成的,但是纵观当天的整个庭审过程,还是比较流畅、完美的,同学们的表现也有不少可圈可点的地方,例如审判人员沉着稳重,控辩方准备充分,对对方提出的意见积极答辩,主持人与在场观众有实质上的互动等,值得今后在再次开展模拟法庭活动中保留、借鉴。
下面我将结合模拟法庭的审判经过和案情对此次的模拟审判活动谈谈我的心得与体会。
一、确保程序公正,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证,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此次模拟法庭活动的重中之重就在于案件的整个审判过程,而整个审判过程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去进行。在我国的司法实践当中,长期存在着“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弊病,这都与我们所倡导的公正审判、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和控、辩、审三方权利制衡等方面有很大的出入。所以我们在模拟审判的过程中,严格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开庭前,由公诉人宣读了法庭纪律,在庭审过程中,核对被告人的身份、询问被告人历史上有无受过法律处分,并口头公示了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名单,告知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公诉人当庭宣读了起诉书,之后被害人陈述了案件事实,经控、辩方询问后,进入法庭举证质证环节,首先由公诉方举证,辩护方以及被告人进行了质证,随后由辩护方举证,公诉方及被害人进行了质证,双方所举的证据都一一提交给法庭。法庭调查结束以后,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公诉方宣读了较为详细的公诉词,辩护方针对公诉词进行答辩后也宣读了代表自己看法的辩护词,由公诉方进行答辩。整个审判过程最精彩的部分也就是控辩双方进行自由辩论的过程,本次模拟审判的控辩双方将这一环节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与扎实的专业功底诠释得很完美。自由辩论结束后被告人做了最后陈述后,合议庭休庭对此案进行了评议。经过合议庭评议之后最终对被告人做出了公正的判决。
在本次模拟法庭审判过程中,我有幸担任该案的合议庭成员之一--审判长,在指导老师与同学们的共同努力下顺利完成了庭审任务。虽然我做到了审判长该有的沉着冷静、严肃稳重,但是在整个过程中还是出现了两次微小却极为严重的错误:在告知被告人其所享有的诉讼权利之后,由于我的疏忽大意,没有询问被告人是否申请回避。回避制度建立的意义在于确保刑事案件得到客观公正的处理,确保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受到公正的对待和确保法律制度和法律实施过程得到当事人和社会公正的普遍意义。如果这样的情况发生在司法实践中则是公然剥夺了被告人应有的诉讼权利,破坏了司法公正,被告人也可以就此提起上诉,保护自己的诉讼权利。在合议庭评议后宣布判决结果时,我们合议庭没有起立宣读判决结果,这样的做法可以说是忽视了国家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有损审判工作人员的形象。总之在整个活动、学习的过程中,我更进一步解了程序对于实体的重要性,真正学到了审判机关庭审时所必须的程序、步骤,这为我今后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二、务必夯实个人的法学知识功底,为未来成就事业奠定坚实的基础。
此次模拟法庭案件属于刑事类案件,对于该案件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的定性上,审判方与控辩双方不是能够轻易地捏拿准确,在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是被告人的伤害行为是否有从轻和减轻处罚的情节存在,以及被告人的行为是否为抢劫,是否应当就此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为了更好地探讨这个问题,首先简要介绍一下案情:该案模拟案件案发于20xx年1月5日晚上10点左右,被害人万某与其朋友张某等人在万某家酒后,几个人骑摩托车送其中一个朋友毛某回家。在路上,万某等人遇到一名女子,遂上前与之搭话(有调戏的情节),该女子的男朋友曾某乙见此便与万某等人发生口角,万某等人人多势众,将曾某乙按倒在地进行殴打,情急之时曾某乙的哥哥即被告人曾某甲及其朋友与万某等人发生斗殴,在斗殴的过程中,万某被曾某甲用砖头砸破头部构成重伤。曾某甲趁万某昏迷的情况下,拿走万某的手机。随后,曾某甲被公安人员抓获,在被送往公安机关的途中,曾某甲将该手机藏匿于警车内,后被公安人员发现。法院最后判处了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与抢劫罪,与其之前犯的盗窃罪进行数罪并罚,并处以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要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对于防卫过当的、紧急避险过当的、胁从犯、犯罪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对于从犯;终止反造成损害的;已满14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等情况,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分析该案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性质,可以得知,其犯罪行为和犯罪主体并没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只存在有酌定量刑情节。对于是否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这一焦点问题,我认为其行为不构成抢劫。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被告人曾某甲使用暴力致使被害人万某头部重伤、昏迷,在被汉人失去反抗能力的情况下,夺取了被害人的私有财产,表面上看其行为符合抢劫罪,但是被告人的暴力行为并不是为夺取财物而实施,只是被告人利用了暴力造成的后果而临时起意获取他人财物,在这种情况下是不能判处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应当以相应的其它罪论处。在本次审判中遗憾的是我们利用的是既有的模拟法庭剧本展开活动,为了配合其他参与同学的工作,我不能将判决结果稍作更改,但是我们务必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注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是否构成某罪,而不能妄加论断,以免造成冤假错案,只有严格按照法定的量刑原则与犯罪构成要件及犯罪行为的具体情况去实践,才能胜任司法实践工作者之一神圣的职业。
通过这次活动,同学们都有很大的收获,也受到了很大的启发,更重要的是在整个审判活动的过程中,同学们对之前学习过的各种法学知识加以灵活运用,并且巩固了之前学习过的法学理论知识,最重要的是通过此持模拟法庭活动,明确了法律公平公正的精神,更坚定了我们要运用法律手段伸张正义的信念。
篇3:模拟法庭活动总结
模拟法庭活动在文法系团总支学生会的指导关心下,在同学、老师与普法协会的共同努力下各个环节开展的都比较顺利。并且本次活动得到了文法系学生会各部及各班班委的大力配合,取得圆满成功。总结本次活动:
(一)我们认为有以下值得继续努力和发扬的方面:
1、前期准备工作充分。在活动前一周便进行彩排,每个参与角色扮演的同学都认真准备,并在模拟庭审现场表现优秀,获得老师与同学的赞扬;在活动当天提前进行场地布置并准备好各种突发状况的应对措施,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
2、活动得到学生会各部的全力配合。在活动前期,宣传部就大力进行打版宣传,实践部帮助拉赞助筹集活动经费;在活动现场有自律部帮助维持活动现场纪律;并且各部都派人进行现场观摩,直接促进活动各个环节的顺利进行,使活动获得圆满成功。
3、增加学生的法律文化知识。通过现场表演的方式,使同学们能真实受到法律文化的熏陶,使同学们产生对法律知识学习的兴趣,提高同学们的法律修养,以保证同学们在日常生活中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利益。
4、加强部内成员的交流与配合。在前期准备工作期间,部内各成员都积极发表自己的意见,为此次活动出谋划策。并且在现场布置时,相互配合,共同为举办好此次活动而努力,充分发挥集体的力量与智慧,这是我们举办好这次活动的根本所在。
(二)通过本次活动我们也认识到很多不足:
1、前期调查工作不足。
2、宣传力度不够。当晚到场人数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以后应当继续加强与宣传部的联系与沟通,给他们更多的准备时间,以达到更好的宣传效果。
3、角色服装不够正式。本次活动未能借到正式的法官袍与律师袍,使模拟庭审现场不逼真,同学们从中体会到的法庭严肃感觉有限。与真实庭审现场有一定的差距。
4、活动程序未提前告知同学。庭审过程中有休庭15分钟,这只是庭审过程的一部分,但未能及时告知同学,使许多同学误认为活动结束而提前离场。应在活动前宣布相关规则,便可避免此次失误。
模拟法庭活动虽然在实际活动开展过程中遇到了很多未预料到的困难,但在老师同学、各班班委的配合与团支部学生会的指导下还是取得了圆满的成功。
篇4:模拟法庭活动总结
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时有发生,各种校园暴力、抢劫、偷盗等案件屡见不鲜,为了使青少年朋友充分学习到法律知识,感受法律的权威,所以设计了模拟法庭,来让学生通过扮演角色,运用法律知识,增强法律素质,提高法律意识。
一、活动过程
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让学生准备模拟法庭剧本,因为学生第一次接触模拟法庭,所以学生上网搜索相关剧本进行筛选,然后进行剧本的讨论和修改。学生利用课下时间,进行角色分配和角色扮演,并进行台词的演练,增加学生的配合程度。利用一节道德与法治课,让学生进行活动。
二、活动总结
学生对法律知识缺少应用意识,通过“亲身、亲历”参与模拟法庭活动,使学生熟悉司法审判的实际程序、过程;利用案例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增强学生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同时也锻炼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提高学生的分析判断、辨别是非的能力,让更多的学生愿意去关注法律、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做一个真正的法治公民。同时,本次活动也培养了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增强了学生的团队意识,以及激发了学生探求新知的兴趣。
因为九年级学生处于总复习的紧张阶段,他们能更好的应用所学的法律知识,但是,因为是第一次展开这样的活动,学生准备的时间有限,所以本次活动准备不足,活动整体效果不佳,个别学生没有参与到活动当中,活动中,出现卡词,断断续续的现象。另外,学生可能觉得这种形式离他们实际生活较远,所以无法真正的投入到活动中,法庭环境本是严肃的环境,个别学生在活动中出现嘻嘻哈哈的现象。所以,在今后需多展开类似的活动,严格把控活动的各个环节,使活动更加规范。
因为是第一次展开模拟法庭的活动,无论是老师还是学生,都缺乏相应的活动经验,所以在摸索中展开活动,有收获也有不足。但在本次活动中,通过对学生法律知识的传播,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进一步提高学生运用法律的能力,有利于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是对我的课题研究有一定的帮助,在我今后的《道德与法治》课程多开展类似活动。
篇5:模拟法庭活动总结
为促进理论与实践教学的统一,提高我班同学的法律素养和专业知识,我班于20xx年是12月21日上午十点在新综合楼304教室举行了模拟法庭的实践教学。
此次活动是围绕原告图尔荪江诉被告陈安,刘星,毛琛财产纠纷一案来开展模拟法庭。我班同学积极参加了此次活动,并积极的做好了庭审前的准备工作,进行了细致的人员分工和会场的布置。为使得整个模拟法庭的程序合法、执法严谨,保证法庭审理的庄严神圣,在正式饰演前我们进行了一次又一次的演练。值得欣慰的是,我们的模拟法庭实践得很好,可以说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实践。
模拟法庭教学活动在主持人的引入与介绍中开始。双方当事人入庭,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审判员入席,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开始审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营造了法庭上原、被告双方针锋相对的氛围;而后由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就案件的性质,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是非责任做出结论,审判长宣读判决;各环节程序紧紧相扣。五十分钟里在10—4班同学的精心准备下,在法政系法学教研室胡娅老师的悉心指导下,活动圆满结束并获得了老师极大肯定。付出就有回报,这次模拟法庭我们班的收获如下
1、对庭审程序更加地熟悉。
在编写剧本的过程中,我们同学才发现,尽管我们有对民事诉讼法的学习,同时也有去法院旁听的经历,但实践方面的不足还是让我们对民事诉讼开庭的程序很陌生。在编写剧本的时候,我们就出现过了一些错误,对程序中的问题定性模糊不清。最后还是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我们才发现了自己的错误之处,最终回到正确的轨道上来。在编写剧本,以及多次排练过程中,所有的同学都对庭审程序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
2、对法庭中各个角色有了切身体会。
同学们都是第一次参加模拟法庭活动。同学们在确定角色的那一天,就开始准备自己在法庭上的材料。首先,原被告双方及其诉讼代理人和合议庭成员开始了整体剧本的框架设计。委托代理人制作证据,撰写起诉与答辩意见;审判员们开始准备法庭上的提问;其中,为了写好起诉状和答辩状,还仔细研究了案件中各自委托人的细节,并参考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此外,为了做好法庭辩论环节,双方诉讼代理人还多次进行交流讨论,相互交换意见,加强了法庭辩论的锻炼。其他角色也对各自的角色有了理解,通过这次活动,很多同学喜欢上了自己的角色,也明确了自己将来要走的路。
3、一些不足。
在这次活动中同样认识到了一些不足,比如认识到自己平时太过拘泥于课本,缺乏对实践的了解;在法庭准备当中,对庭审中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延期审理,诉讼第三人的身份地位等问题尚缺乏了解;另外,同学们在做自己角色的时候,想到了法律工作者的职业精神,却忽略了角色中现实的职业精神,法官应当考虑到普通公民的文化素质,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应作以强调,并作说明,如是否申请回避等;同时,还应当注意到对当事人的每一个诉讼请求都应当做出裁决,无论是支持还是驳回。
这次模拟法庭活动取得巨大的成功。通过这次实践,我们增强了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思想上提高了创新意识。法庭上亮点也不少,大家在演出过程中都能进入自己的角色,得到了指导老师的肯定,但其中问题也不少,需要日后改进。活动结束后回到现实生活的时候,我们应该对这场法庭进行思考,因为这对于我们这些法律学子的意义不仅仅停留在以上所举的这些观点,同时,应当培养自己做一个法律人的思维和态度。
篇6:模拟法庭学习总结
这次的模拟法庭是我踏入大学以来参加的最有意义的一次活动,它不仅使我的实践能力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更重要的是它让我从理论走向实际,充分的把书本上的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中,进一步强化了对理论知识的理解。
对于我们这些第一次参加这种实践活动的人来说,这次模拟法庭中我们收获特别多。首先,将理论应用于实践是我们最大的收获。对于那些书本上的诉讼程序:庭审准备、公布开庭、庭审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合议庭评议、公布判决,看起来特别抽象,难以理解。但通过这次具体审判的操作过程后,我们比较感性的理解和掌握了这些抽象的程序。并且每个程序中我们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通过对问题的一一攻克,我们更深刻的了解了诉讼程序在实践中的应用,这是在课堂上学不到的,它是一种经验的积累。
不仅在程序上我们有了一个更深入的理解,在实体上我们同样有一个崭新的认识。我们这次模拟法庭的案例涉及合同纠纷和损害责任赔偿。在了解案情后,我们翻阅了大量关于合同和赔偿责任的法律著作、法条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然后对着一案例进行了深入透彻的分析。在分析过程中,我们深刻的了解到将学过的理论知识与具体的案件相结合并不是我们想像中那么简单。记得老师说过,对于法条的理解并不仅仅在于对它能够熟练的表述,这只是一个基本的要求,更重要的是在案例面前你要如何去运用,使它对本案情有利。当时,听老师说的时候很简单,但现实中并不然。这次实践,让我们感觉到灵活运用课堂所学的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也是一门值得研究的学问。
其次,另一个重大收获是我们深深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公开的理念和法律上那种坚定的信仰。在法庭上,那种庄重、严肃告诉人们法律是公平的,在法律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同时,人们对法律的崇敬和信任进一步升华。在这次模拟法庭中,我担任了原告的角色,原告那种渴望法律还他们公道的心情令我深深的感觉到法律是人们保护自己权益的有力武器,那是从来都没有过的感觉。看到法庭上每个人那严肃的表情,让我们深刻的感受到法律在我们面前是多么的庄严与神圣。
最后,有一点不能不提,就是再这次活动中,大家的共同努力让我们都感觉到了团结的力量。在准备期间,我们遇到了好多难点,给我们带来很多阻力。但这并没有打-倒我们,而是让我们更加团结,团结就是力量。每当我们共同克服一个难点时,我们是那么的有成就感。记得准备了一段时间后,我们请来一位法学专业老师给我们作简评。老师对我们的活动很满意,当时我们的心情真的无法用言语来表达,就是知道我们的共同努力被认可了。这次实践使我感觉到不单单是参加一个活动,在我们以后的工作中,团队精神都显得那么重要。
这次模拟法庭活动,我深刻的了解到法院庭审时所必需的程序步骤,将实体法第一次运用与实践中;我同时也熟悉了一些法庭辩论的技巧和诉讼的方法;我们的综合能力如口才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思维能力、运用综合知识的能力等得到进一步的提高;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也得到相应的提高。
总之,模拟法庭让我学到了很多书本中没有的知识,提高了我的能力,丰富了我的大学生活。
篇7:模拟法庭实践思想总结
按照x大法学本科法律实践的要求,为了更深入地学习法学这一专业,我们以模拟法庭的方式进行了一次法律实践。
我们以张丽医疗事故案为案例,具体制定了法庭实施计划,做好了庭审前的准备工作,进行了细致的人员分工和会场的布置,整个模拟法庭的程序合法、执法严谨,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实践活动。
通过实践,我们增强了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思想上提高了创新意识,
在本案的审理中,我的身份是合议庭笔录员,被害人王灿死亡的原因是本案的焦点,在医疗事故的举证责任倒置中,作为被告的张丽,应当就其行为的科学性、及时性、没有过错的事实承担举证的责任,本人就举证责任倒置这一问题谈一下心得体会。
一、在举证责任倒置中,反对的一方应当就某种事由的存在或不存在负担举证责任。
民事责任特别是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般包括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这些要件事实的存在也构成了决定原告是否胜诉的关键。但在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原告不必要就这些因素的存在与否都负担举证责任,而应当由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与否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不仅仅是指证明责任依据法律的规定发生特定分配的现象,同时还意味着反对一方所证明的事由在法律上作出严格的限定,即在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反对的一方究竟应该反证证明什么,必须要由法律规定。通常,由被告方证明的事实是由实体未能加以明确限定的,其证明人后由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对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明;二是对不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明。在某些情况下,对这两个事实的证明通常是结合在一起的。例如,被告证明损害是由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则不仅表明被告没有过错,而且同时也表明损害的发生与被告的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但在另外一些情况下,这两个问题有可能也是相互分离的。例如,被告证明损害是因为不可抗力造成的,应可以表明其主观上没有过错,从而应当被免除责任。
二、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由被告承担证明某种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如果其无法就此加以证明,则承担败诉的后果。
举证责任倒置表面上是提供证据责任的倒置,实际上是就某种事实负有证明其存在或不存在的责任的倒置,是证明责任在当事人间如何分配的问题。然而,举证责任倒置不仅仅是对事实证明责任的分配,更重要的是,对这种举证责任的分配常常直接影响到诉讼结果,即“举证责任分配之所在,乃胜诉之所在”。因为一旦倒置以后,举证责任被倒置的一方负担了较重的证明义务,如果其不能够就法定事由进行举证,便推定提出主张的一方就该事实的主张成立,这就会从整体上影响到诉讼的结果。
败诉后果的承担表明了举证责任倒置实质上是一种证明责任的分配,证明责任是一种结果责任,解决的是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败诉风险的承担问题。在实体法上,对被告方对此要举证证明也有相当的难度。例如,在高度危险责任的情况下,被告必须证明危险是由原告的故意造成的才能免责,倘被告无法就此举证则可能要败诉。这样,举证责任倒置通常是和严格责任联系在一起的,由此也进一步表明了举证责任倒置与举证责任转换的区别。举证责任的转换与严格责任问题没有必然联系,任何类型的案件在诉讼中都可能出现举证责任转换的现象,它不涉及抽象的实体法规范,只是当事人在具体诉讼过程中相互活动。
三、在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案件中,发动诉讼的原告一方,也应当对部分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的责任。
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是否意味着原告不负任何举证责任,而应由被告证明一切?我认为,即使依据实体法的规定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告也要承担就一定事实存在或不存在举证的责任。在适用严格责任的情况下,对于过错、因果关系等,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由被告证明,从而免除了受害人对此事实的举证的责任,而将该责任倒置给加害人一方,由其承担无未能举证时的败诉风险。但其他要件事实,如加害人、损害事实等,则还应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规则分配举证责任,由该事实的主张者承担举证责任。例如,在高度危险作业的责任中,至少原告要证明危险是因为被告的行为造成的而非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否则其连诉讼主体的被告一方都不能明确,怎么诉讼?对谁诉讼?再如,在医疗事故的举证责任倒置中,作为被告的医院一方,应当就其行为的科学性、及时性、没有过错的事实承担举证的责任,而患者应当就被告行为的危害后果事实、危害后果与被告的行为间有关联的事实等,承担举证的责任。
在举证责任倒置情形下,原告方也承担部分事实的举证责任的原因是:从实体法角度言,任何人主张权利都应当提出证据证明其权利的存在;从证据法的角度看,主张的一方也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即使法律从特定的目的出发,为加强对一些处于举证遇到障碍的特定当事人的保护,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只是将特定的证明事项倒置给被告一方承担,这并不是说,将所有的诉讼证明事项甚至释明事项,都交给被告承担。从性质上看,举证责任倒置实质上基于法律规定,由原告证明A事实的存在,但应当由被告承担B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证明,被告不能证明的,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
篇8:模拟法庭实践思想总结
这学期,我们学习了《经济法》这门课程,主要学了基本民事权利、个人独资企业法、 合伙企业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合同法等多方面的内容。这些知识都是很重要的,但在 我们这些非法学专业的学生看来,是很难理解和记忆的。我们常常说要学以致用,学习法律 知识最直接有效、 锻炼实践我们知识技能的方式就是参加模拟法庭的活动。 科任老师为了使 我们更好地掌握一些法律知识以及法庭审理的程序,提议我们进行法庭模拟。于是我们 09 工商管理的全体同学在杨海艳老师的指导之下进行了一次法学知识大演练: 在课堂上进行民 事案例法庭模拟。这是我进入大学三年来,一次非常有益的体验。 这次的模拟法庭,我们班分成 7 个组,每组模拟一个案例,我们小组模拟的是 职场风 波 这样的一个案例:原告孙某曾就职于 A 公司,在就职期间,他私自把公司的客户拉到 自己亲戚的公司里,致使 A 公司遭受重大损失,于是被 A 公司辞退。孙某被辞退之后,四 处寻找工作未果,屡次被拒,经多方调查,了解到事情真相。原来是 A 公司的刘总在背后 向同行散播孙某违背职业道德这件事, 致使孙某一直未能找到工作。 孙某认为刘某的行为严 重侵犯到他的名誉权,于是将刘某告上法庭。对于该案例,我们小组组织了 10 人的法庭模 拟,其中合议庭 3 人、书记员 1 人、辩护律师 2 人、证人 2 人、原告 1 人、被告 1 人。 我们小组模拟法庭的整个过程主要如下:
(一)模拟审判的准备
1、在选择模拟的案例 职场风波 后,我们小组成员进行了角色分配,在本次模拟法庭中 我担任原告孙某。
2、模拟法庭的组织。 (1)审判组:制作以下材料:审判流程图、案由、案件争议焦点、开庭通知、判决书、 送达回证、庭审笔录等。 (2)当事人组:制作以下材料:原告的起诉状、证据目录以及证据材料,被告的答辩 状、证据、辩论词等。 在模拟法庭中,作为原告的我,请 A 公司的同事为自己作证,证明自己已遭到了被 A 公司辞退这样的惩罚,而 A 公司在自己被辞退之后还四处散播自己违背职业道德这件事, 对自己的名誉权造成不良影响,致使自己一直未能找到工作;而被告刘某则请 C 公司的老 板为自己做证,证明自己是出于好意提醒同行伙伴注意孙某的行为,是出于为同行业着想, 而且所讲的也是事实,并非侵犯了孙某的名誉权。 (3)代理组:制作委托书、阅卷记录、会见当事人(原告、被告)笔录、调查材料、 承办人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书、集体讨论记录、出庭通知书、代理词、办案小结等。
3、收集案件的证据,熟悉审判程序及规则,设计辩论方案,制作法律文书。 在杨海艳老师的耐心指导下, 我们知道要想做好模拟法庭, 首先就要学会撰写各种法律 文书,于是我们就开始在网上查阅大量案件事实和各种资料,撰写各自的法律文书。
4、进行排练。 我们通过排练来检验准备的情况, 发现有疏漏、 不足的地方, 我们及时加以补充、 修改、 纠正,为 开庭审理 作好了充分的准备。
5、准备庭审服装、道具,熟悉模拟法庭仪器设备。 为了使整个模拟现场更具庄严的气氛, 更体现真实感, 我们小组的合议庭和代理组都统 一着黑色服装,并制作了模拟庭审的道具,如 法槌 证据文件 等。
(二)开庭审理阶段
我们主要按下面的步骤进行:
1、诉讼参与人入场,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2、审判人员入场,审判长宣布开庭。
3、法庭调查。
4、起诉与答辩: (1)原告方宣读起诉书; (2)被告方宣读答辩状。
5、法庭调查取证: (1)原告方举证; (2)被告方举证; (3)原、被告双方进行质证。
6、案件事实交叉提问。
7、案件争议焦点的归纳。
8、法庭辩论: (1)原告方发言; (2)被告方发言;
(三)自由辩论
在这个阶段,我们小组成员的情绪表演控制得很好,在模拟庭审上进行激烈的辩论。被 告与原告的激动、愤怒,合议庭成员的冷静严谨,律师的有条不紊,这些都使模拟现场更具 气氛和真实感。 虽然这只是模拟的案例, 但我们没有任何一个人把它当作是一个简单的案件 来看待,大家都很认真,积极地、尽力地扮演好自己的角色。
9、进行休庭评议、宣判,告知当事人的上诉或申诉有关注意事项。 在最后阶段,法庭宣布由合议庭合议产生的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 101 条、第 120 条, 《民法通则适用意见》第 140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 26 条、第 36 条的规定,对案例作出宣判: ①被告停止侵害,恢复原告名誉; ②消除影响、被告公开登报赔礼道歉; ③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 2 万元,误工费 5000 元,并承担诉讼的所有费用。案件受理费 500,其他诉讼费用 100,共计人民币 25600,自次判决之日起于一年内付清。 宣判结束后退庭,模拟法庭的庭审就此划上了句号。 10、庭审结束后老师点评。 在每个小组模拟完之后,老师都会进行评价,点评好的地方,指出不足之处。我们小组 在老师的点评下,发现我们小组存在着一些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小组成员 对部分程序理解不够,在部分细节上拿捏不到位,显得庭审程序有些脱节或者气氛不够好。
(2)庭审调查过程中没有对证据做出一定的讲解。
(3)在法庭宣判前没有做出陈述。 (4)我 们案例的宣判结果是错误的, 正确的宣判结果是刘某并没有侵犯到孙某的名誉权, 因为刘某向同行业所陈述的事情是事实,并非主观刻意扭曲,并不符合侵犯名誉权的特征。
这是我第一次参与到模拟法庭课堂中,通过这次模拟法庭,我学到了很多东西,受益匪 浅。 首先,将理论应用于实践是我最大的收获。对于那些书本上的诉讼程序:庭审准备、公 布开庭、庭审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合议庭评议、公布判决,看起来特别抽象,难以 理解。但通过这次具体的审判操作过程后,我比较感性地理解和掌握了这些抽象的程序。并 且每个程序中我们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 通过对问题的一一攻克, 我更深刻的了解了诉讼 程序在实践中的应用,这是在课堂上学不到的,它是一种经验的积累。 其次,我深深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公开的理念和法律上那种坚定的信仰。在 法庭上,那种庄重、严肃的气氛告诉了人们法律是公平的,在法律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
同 时,我对法律的崇敬和信任进一步升华。在这次模拟法庭中,我担任了原告的角色,原告那 种渴望法律还他们公道的心情令我深深的感觉到法律是人们保护自己权益的有力武器, 那是 从来都没有过的感觉。 看到法庭上每个人那严肃的表情, 让我深刻的感受到法律在我们面前 是多么的庄严与神圣。 最后,大家共同的努力让我感觉到了团结的力量。在准备期间,我们遇到了好多难点, 给我们带来很多阻力。但这并没有打倒我们,而是让我们更加团结。每当我们共同克服一个 难点时,我们是那么的有成就感。这次实践使我感觉到,在我们以后的工作中,团队精神是 那么重要。
总之,在这次模拟法庭活动中,我将课本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庭审中,还进一步加深对 课本知识的理解,锻炼了语言运用能力、表达能力,使原本复杂抽象的课本内容变得生动有 趣,使我对法律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和体悟。提高了法律素养,对今后的学习有很大的帮助 作用。
篇9:模拟法庭学习总结
这次活动,我们生动、全面地演练了曾争才抢劫、故意伤害一案,经公诉机关审查后将被告人起诉于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法院受理该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采用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进行公开审理,程序合法,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回忆当天的庭审过程,其实存在不少的缺陷与错误,例如公诉方的人数过多、公诉词基本上是起诉书的重复,判决结果理由不充分等程序上的问题,这些问题是由于我们基础知识不牢固、缺乏实践经验和粗心大意所造成的,但是纵观当天的整个庭审过程,还是比较流畅、完美的,同学们的表现也有不少可圈可点的地方,例如审判人员沉着稳重,控辩方准备充分,对对方提出的意见积极答辩,主持人与在场观众有实质上的互动等,值得今后在再次开展模拟法庭活动中保留、借鉴。
下面我将结合模拟法庭的审判经过和案情对此次的模拟审判活动谈谈我的心得与体会。
一、确保程序公正,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证,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此次模拟法庭活动的重中之重就在于案件的整个审判过程,而整个审判过程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去进行。在我国的司法实践当中,长期存在着“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弊病,这都与我们所倡导的公正审判、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和控、辩、审三方权利制衡等方面有很大的出入。所以我们在模拟审判的过程中,严格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开庭前,由公诉人宣读了法庭纪律,在庭审过程中,核对被告人的身份、询问被告人历史上有无受过法律处分,并口头公示了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名单,告知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公诉人当庭宣读了起诉书,之后被害人陈述了案件事实,经控、辩方询问后,进入法庭举证质证环节,首先由公诉方举证,辩护方以及被告人进行了质证,随后由辩护方举证,公诉方及被害人进行了质证,双方所举的证据都一一提交给法庭。法庭调查结束以后,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公诉方宣读了较为详细的公诉词,辩护方针对公诉词进行答辩后也宣读了代表自己看法的辩护词,由公诉方进行答辩。整个审判过程最精彩的部分也就是控辩双方进行自由辩论的过程,本次模拟审判的控辩双方将这一环节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与扎实的专业功底诠释得很完美。自由辩论结束后被告人做了最后陈述后,合议庭休庭对此案进行了评议。经过合议庭评议之后最终对被告人做出了公正的判决。
在本次模拟法庭审判过程中,我有幸担任该案的合议庭成员之一——审判长,在指导老师与同学们的共同努力下顺利完成了庭审任务。虽然我做到了审判长该有的沉着冷静、严肃稳重,但是在整个过程中还是出现了两次微小却极为严重的错误:在告知被告人其所享有的诉讼权利之后,由于我的疏忽大意,没有询问被告人是否申请回避。回避制度建立的意义在于确保刑事案件得到客观公正的处理,确保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受到公正的对待和确保法律制度和法律实施过程得到当事人和社会公正的普遍意义。如果这样的情况发生在司法实践中则是公然剥夺了被告人应有的诉讼权利,破坏了司法公正,被告人也可以就此提起上诉,保护自己的诉讼权利。在合议庭评议后宣布判决结果时,我们合议庭没有起立宣读判决结果,这样的做法可以说是忽视了国家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有损审判工作人员的形象。总之在整个活动、学习的过程中,我更进一步解了程序对于实体的重要性,真正学到了审判机关庭审时所必须的程序、步骤,这为我今后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二、务必夯实个人的法学知识功底,为未来成就事业奠定坚实的基础。
此次模拟法庭案件属于刑事类案件,对于该案件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的定性上,审判方与控辩双方不是能够轻易地捏拿准确,在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是被告人的伤害行为是否有从轻和减轻处罚的情节存在,以及被告人的行为是否为抢劫,是否应当就此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为了更好地探讨这个问题,首先简要介绍一下案情:该案模拟案件案发于XX年1月5日晚上10点左右,被害人万某与其朋友张某等人在万某家酒后,几个人骑摩托车送其中一个朋友毛某回家。在路上,万某等人遇到一名女子,遂上前与之搭话(有调戏的情节),该女子的男朋友曾某乙见此便与万某等人发生口角,万某等人人多势众,将曾某乙按倒在地进行殴打,情急之时曾某乙的哥哥即被告人曾某甲及其朋友与万某等人发生斗殴,在斗殴的过程中,万某被曾某甲用砖头砸破头部构成重伤。曾某甲趁万某昏迷的情况下,拿走万某的手机。随后,曾某甲被公安人员抓获,在被送往公安机关的途中,曾某甲将该手机藏匿于警车内,后被公安人员发现。法院最后判处了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与抢劫罪,与其之前犯的盗窃罪进行数罪并罚,并处以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要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对于防卫过当的、紧急避险过当的、胁从犯、犯罪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对于从犯;终止反造成损害的;已满14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等情况,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分析该案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性质,可以得知,其犯罪行为和犯罪主体并没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只存在有酌定量刑情节。对于是否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这一焦点问题,我认为其行为不构成抢劫。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被告人曾某甲使用暴力致使被害人万某头部重伤、昏迷,在被汉人失去反抗能力的情况下,夺取了被害人的私有财产,表面上看其行为符合抢劫罪,但是被告人的暴力行为并不是为夺取财物而实施,只是被告人利用了暴力造成的后果而临时起意获取他人财物,在这种情况下是不能判处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应当以相应的其它罪论处。在本次审判中遗憾的是我们利用的是既有的模拟法庭剧本展开活动,为了配合其他参与同学的工作,我不能将判决结果稍作更改,但是我们务必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注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是否构成某罪,而不能妄加论断,以免造成冤假错案,只有严格按照法定的量刑原则与犯罪构成要件及犯罪行为的具体情况去实践,才能胜任司法实践工作者之一神圣的职业。
通过这次活动,同学们都有很大的收获,也受到了很大的启发,更重要的是在整个审判活动的过程中,同学们对之前学习过的各种法学知识加以灵活运用,并且巩固了之前学习过的法学理论知识,最重要的是通过此持模拟法庭活动,明确了法律公平公正的精神,更坚定了我们要运用法律手段伸张正义的信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