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的协议书(优秀4篇)
发布于2024-06-08 06:47,全文约 2252 字
篇1:情侣合同
甲方姓名:_X乙方姓名:_X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一、协议总则
1、本协议以双方自愿组建家庭,并以婚后家庭和睦,生活幸福为准则。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3、本协议的修改程序:双方任何一方可提出异议,双方协商通过后进行修改,并报公正机构备案。
4、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夫妻双方。
二、双方权利
1、夫妻双方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赋予的基本权利。
2、夫妻双方有保留各自的交友范围和必要的私人空间的权利。
3、夫妻双方有了解对方工作生活和心理状况的权利,有了解对方收入和花销情况的权利,双方应主动交流沟通,任何一方不得故意隐瞒和欺骗。
4、夫妻双方有提出无理由离婚的权利,任何一方提出离婚,对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同时提出方应赔偿对方精神损失费用人民币200000.00元(大写:贰拾万圆整)。
5、女方在怀孕、哺乳期间有拒绝离婚的权利,男方不得提出异议。
6、夫妻双方在离婚后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在子女未满18岁之前,任何一方不得单独替子女作出重大决定,比如更改姓名、考学、工作等需要双方协商解决。
三、双方义务
1、夫妻双方负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规定的基本义务。
2、夫妻双方有义务关心、爱护对方。外出参加吃饭聚会等活动必须提前汇报,未争得对方允许,不得夜不归宿(因工作出差、调动等情况除外)。
3、夫妻双方有义务尊重对方的老人,不得打骂老人,不得_老人,不得嫌弃老人。
4、婚后夫妻双方有赡养各自父母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阻碍对方孝敬父母且有义务协助对方孝敬父母。
5、夫妻双方负有生育子女的义务,不得以非医学理由拒绝生育。
6、夫妻双方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离婚后有给予抚养费的义务。
7、夫妻一方意外亡故,另一方有赡养对方老人的义务。
四、经济方面
1、以夫妻双方经济独立为基本原则。
2、双方当事人必须勤俭持家,不得乱花钱,夫妻财产共同保管。
3、建立家庭开销公共帐户,夫妻双方按照实际收入的70%比例按月交纳公共开支,公共账户银行卡由妻子保管,其密码由双方同时创建,各自记住一半(即,只有双方同时输入前后一半密码时方能使用)。建立开支结算制度,公共开支用于家庭共用物品如房子、家具、伙食、送礼、子女教育等,夫妻间送对方礼物请对方吃饭等不在此列,大笔开支需双方商议决定。家庭帐户只负担日常开销,不用于投资等。
4、除家庭开销帐户之外,双方剩余的收入各自保管支配,但不得用于赌博、包养情人等不合理行为,大笔开支需要向对方通报。
5、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父母需独立赡养,各自有独立的遗产继承权,对方不得侵占。
6、其它财产问题都严格遵守中国婚姻法。
篇2:情侣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婚前财产纠纷,现双方理智地协商,就婚前财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婚前财产范围:
甲方的财产有,__(资产总价值_X元),乙方的财产有,__。为建立家庭,双方共出资购买了__。
二、婚前财产的权利归属:
甲方的轿车、工厂归甲方个人所有;住房归甲方所有,甲方与乙方共同使用;甲方的其他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乙方的摩托车归乙方个人所有,存款归甲乙共同共有。双方为建立家庭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
甲乙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
协议经公证机关公证或律师见证后生效
甲方:_X
乙方:_X
日期:20_年_月_日
篇3:情侣同居分手协议
男方:__________,_____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
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
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与民政局查实,男女双方同居前进行的婚姻登记属无效婚姻登记,经男女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三个子女由女方抚养,男方给付抚养费。
二、子女成人以后,归属问题由其自愿选择随父或随母。
三、双方无共同财产,也无任何共同债务,无任何财产纠纷。
四、双方可以自愿选择结婚,任何一方不得干涉他人婚姻自由。
五、女方不限制男方探视被监护人和对其的正确教育。
六、如发现男方对被监护人有不正确的教育、虐待及没尽到该尽的责任.女方有权终止男方的探视权。
七、被监护人的户口问题由男女双方协商确定。
八、此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不得干预和骚扰对方的私人生活。
九、此协议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
十、此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 女方:
年?月?日 年?月?日?
篇4:情侣合同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经人介绍相识,后于年月日订婚,订婚后,经过半年的相处,双方认为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就订婚时、订婚后甲方向乙方给付的一系列财物的退还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财物
1、戒指一枚(价值人民币元整)。
2、甲方在订婚时向乙方之弟给付人民币
3、订婚宴甲方共计花费
4、乙方前往甲方做客,甲方父母给付乙方
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退还的财物
1、乙方向甲方退还戒指一枚。
2、乙方向甲方一次性退还人民币
三、从乙方向甲方退还完毕上述财物之日起,甲乙双方不得再就彩礼问题向对方主张权利,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干涉对方的生活。
四、如因本协议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