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购协议汇总两篇
发布于2024-06-13 07:29,全文约 2338 字
篇1:废品收购合同
甲方(废品供货单位):——(机电)天津有限公司
乙方(废品采购单位):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废品收购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经双方协商所购废品价格为:
1、 甲方的责任:
① 甲方向乙方出售的废品主要有拉伸膜、粘膜、纸筒、纸箱、木头等,其他待定。
② 在履行协议期间,甲方不得将废品卖给他人。
③ 废品外运时必须由甲方负责监管,并由甲方记录废品每次外运的品种、数量和金额,乙方必须给予配合,严禁私自外运。
2、 乙方的责任:
① 乙方车辆经甲方总务人员批准后方可进入甲方厂区棚内,如有违反,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
② 乙方有偿收购甲方废品,拉伸膜、粘膜、纸箱、纸筒、木 头等废品。
③ 乙方无偿为甲方清理垃圾,每月次数不限。
④ 乙方无偿将自己的货车借给甲方使用,但载重量不超过本车核定载重量,且使用范围为,使用次数不得超过 次,使用时间最好在下午,但需提前预约。 ⑤ 乙方应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收购甲方废品的价格必须符合市场收购价,否则甲方有权追偿差额价款。
⑥ 乙方进入厂区时,应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行为规范,需文明开展回收业务,服从甲方的管理,听从甲方的指挥,支持配合甲方的工作。
⑦ 乙方在甲方经营场地时,应遵纪守法,有违法行为,除追究法律责任外,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⑧ 废品的收购及外运工作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3、 货款的结算方式为预付担保式,如下:
① 乙方必须在合同签定后向甲方一次性支付预付款人民币 元。
② 每次买卖完成时,在预付款中扣除,当剩余金额不足元时,继续补充预付款 元。
③ 待合同结束经双方协商不再续订合同时,将剩余费用结算清楚。
4、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证明后,允许近期履行部分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5、 争议的解决
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 无效合同
甲乙双方如因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宣告合同无效的,一切责任有过错方自行承担。
7、 附则
①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废品供货单位(甲方):
废品采购单位(乙方):
签约时间:
签约地址:
篇2:年糕专用稻谷基地收购合同_合同范本
年糕专用稻谷基地收购合同
收购方:(甲方) 合同编号:
种植方:(乙方)
甲方为保证年糕品质,提升慈城年糕品牌知名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愿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共同组建年糕专用稻米生产基地,并就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将其承包土地中的______亩流转给甲方用于种植年糕专用稻米,合同期限五年,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如甲方需扩大种植面积另订补充协议。
第二条 乙方负责田间管理,确保稻谷符合双方合同约定质量要求,甲方负责稻米品种确定,稻谷质量的验收。
第三条 年收购数量:______吨稻谷。具体数量不得超过10%,遇实际减产时,以实际收成为准。
第四条 土地租赁费、种植费、种子费等其它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种植过程中所造成的问题与甲方无涉。
第五条 稻谷收购价格:当年宁波市出台的晚稻收购价上浮2%。
第六条 质量要求:
1、水份≤15%
2、出糙率≥79%
3、黄斑率≤1.5%
第七条 暂定稻米品种:宁03-88。如需更换,由甲方再另行确定。
第八条 稻谷外观要求:无黄斑、黑点,杂质含量少于1.5%。
第九条 交货时间:乙方于收割前____天通知甲方,收割并晒干后运至甲方指定大米加工厂,待验收合格后称重入库。
第十条 运输费用及装卸:甲方承担_______斤运输费,装卸费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检验方法 水份:快速水份测试仪检测:最高水份不得超过18%。
第十二条 甲方可拒绝收购乙方因倒伏或发热而影响质量的稻谷。
第十三条 在稻谷收购期内,因自然天气等因素,影响稻谷收购、晒、晾时,甲、乙双方可相互协调,进行收购。
第十四条 货款结算方法:甲方在收进乙方货物经检验合格后当日用现金支付货款。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1、稻种不可含转基因;
2、专用稻米不得含其它品种;
3、乙方所产专用稻米必须符合国家无公害大米标准;
4、乙方严禁种植合同规定外的所有稻米;
5、水份与价格关系:水份每上升0.1%,收购价格下浮0.15%;
计算方法:{(实测水份-标准水份)÷0.1%×0.15%}×收购价
6、出糙率与价格关系(见下表)
出糙率(%)
价 格
≥79
收购价格不下浮
77-78.9
按收购价格下浮3.37%
75-76.9
按收购价格下浮5.56%
≤75
不予收购
7、农药的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合同解除条件:合同期满或任何一方违约;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品种、时间、数量、质量提供专用稻米,按总收购价3%赔偿甲方。
2、除双方约定条件外,乙方产品质量出现其它异常表现,甲方可拒绝收购,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未履行付款条款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收购,按余额的3%赔偿乙方违约金。
第十八条 因发生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提供种植、收购条件可免责,但需要提前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应证明。
第十九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法: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先由当事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诉至原告方法院。
第二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同意可补充合同,补充合同等同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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