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发展工作细则全文(优秀七篇)
发布于2024-06-14 04:02,全文约 15205 字
篇1:学习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会议记录
中国共产党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通知强调,《细则》体现了中国共产党、xx届三中全会和习fw77近。com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体现了实践探索的新经验,是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遵循。(新华网 6月10日)
“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力量和作用,既取决于党员数量,更取决于党员质量。”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近日颁布的新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重要特征就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把质量作为发展党员工作的生命线,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肃纪律。
新的《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出版,是继新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选官上“动刀”后,再度以制度规范扎紧“入党”篱笆、严把入口,以求实现“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目标,保持“党的纯洁性”。只有贯彻执行好《细则》,才能把好发展党员入口关,保证发展党员质量。
俗话说:“打蛇打七寸、抓事抓根本”。要实现我党的自我净化,保持党的纯洁性,就一定要从源头抓起,把好选人用人的关口。近年来,有相当一部分人入党动机不纯,极具功利色彩,认为入党可以为他们未来的名、利、权等方面获取政治资本和实惠,而非基于对共产党的认同。因此,新的《细则》要求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突出政治上的先进性,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任何时候,都要把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衡量一个人政治上是否成熟、能否加入党组织的第一标准。一个政治上合格的发展对象,必须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行,能够自觉为党的纲领而努力奋斗。
在考察政治素养的基础上,严格履行入党手续,才能保证新党员的优良质量。《细则》在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预备党员的接收、教育、考察和转正等每一个环节,都提出具体要求。这些要求必须落实到每个环节中去,不能简化、不搞变通、不走形式。
早在20xx年1月,就曾在新一届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会议中提出 “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此番《细则》的公布是相关规范的制度化和具体实施。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肃纪律,确保发展党员工作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切实做好《细则》的学习、宣传和实施,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篇2: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心得体会
《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手册》主要讲述了,为了学习贯彻党的、xx届三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做好《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学习、宣传、实施工作,我们组织权威专家精心编写了《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手册》。《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手册》按照《细则》精神,从发展党员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和方法进行了系统的梳理,既有发展党员工作的总体要求,又有详尽的阐述。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方法进行了比较全面、系统、简明、具体的展示,对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实用型、操作性和工具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新旧对照说明
第一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总体要求
【本章导航】
第一节 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
第二节 发展党员工作的总要求
第三节 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原则
【案例拓展】
云南弥渡:“四位一体”提高发展党员质量
第二章
入党的条件、党员的标准、权利和义务
【本章导航】
第一节 申请入党的基本条件
第二节 共产党员的标准
第三节 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案例拓展】
“精选间播”破解党员发展难题
第三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本章导航】
第一节 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的规程、方法
第二节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规程、方法
第三节 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的规程、方法
第四节 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的规程、方法
第五节 对入党积极分子管理的规程、方法
【案例拓展】
海东全面推行农村发展党员“双推双选”制度
第四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本章导航】
第一节 确定发展对象的规程、方法
第二节 听取党员和群众对发展对象意见
第三节 确定入党介绍人的规程、方法
第四节 对发展对象政治审查的规程、方法
第五节 对发展对象入党前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案例拓展】
规范程序保证质量
富锦发展党员推行“四步五定位”法
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本章导航】
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填写的规程、方法
第二节 支部大会讨论工作的规程、方法
第三节 上级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谈话工作的规程、方法
第四节 党委(工委)审批预备党员工作的规程、方法
【案例拓展】
当阳老区两河镇:党员发展出新招面试选出好苗子
第六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本章导航】
第一节 举行入党宣誓工作的规程、方法
第二节 预备党员的继续教育和考察工作规程、方法
第三节 预备党员转正的规程、方法
第四节 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及资格取消的规程、方法
【案例拓展】
贵州仁怀:“三审一差额”规范党员发展
第七章
做好在各阶层中发展党员工作
【本章导航】
第一节 做好在各阶层中发展党员工作的重大意义
第二节 重视从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
第三节 加强在妇女和少数民族中发展党员工作
第四节 继续做好在军人和干部中发展党员工作
【案例拓展】
安徽省阜南县:建立“四项制度”提高非公企业党组织
发展党员质号
第八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本章导航】
第一节 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二节 加强组织员队伍建设
第三节 发展党员工作的纪律
【案例拓展】
准能集团设备维修中心“五项工作”严把党员发展关口
第九章
发展党员工作常用
【本章导航】
第一节 入党申请书的写法及注意事项
第二节 思想汇报的写法及注意事项
第三节 入党志愿的写法及注意事项
第四节 政治审查材料的写法及注意事项
第五节 同发展对象谈话情况和意见的写法
第六节 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决议的写法及注意事项
第七节 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的写法及注意事项
第八节 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转正、延迟预备期、取消资格的决议
附录
不断提高新发展党员的质量——中组部负责人就印发《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篇3:学习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会议记录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吸收符合党员条件的先进分子入党,是使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的重要保证,也是增强党组织的生机、活力和战斗力的有效措施之一。因此,各基层党组织必须将其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并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发展党员工作必须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格按照党章办事,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积极分子队伍的扩大
不断扩大积极分子队伍是做好发展工作的基础。
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如何,直接决定着发展党员的数量和质量。只有不断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建设,经常保持一支数量较多、素质较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发展党员工作才会做到经常化并有充分的选择余地。因此,积极分子队伍的建设是做好发展工作的关键。
一、不断扩大积极分子队伍
党组织要通过积极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扩大党的影响,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特别是对那些基本素质比较好,有入党愿望但不知如何申请入党或自己认为条件不够对申请入党有些顾虑的同志,党组织要及时启发他们的觉悟。同时,党组织要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组织的影响力、凝聚力、战斗力。使党外群众主动向党组织靠拢、并志愿地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入党申请书必须用签字笔、钢笔或毛笔书写(或用B5纸打印,本人亲笔签名)。
写申请书一要联系思想实际,二要忠诚老实。基本内容是:(1)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2)本人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优缺点。(3)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
申请入党的同志提出入党申请后,党支部要在一个月内派人与其谈话,了解其申请入党的动机和对党的认识,说明作一个党员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鼓励其努力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克服存在的缺点。
申请入党的同志经过党组织一段时间的培养并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研究同意,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积极分子队伍的培养、教育、考察
二、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1.党支部应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联系人。联系人要经常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听取党员和群众对积极分子的意见;向积极分子推荐学习材料,鼓励和帮助他们努力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提高思想理论水平,端正入党动机,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经常向党支部汇报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意见和建议;在积极分子具备入党条件时,向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切实落实联系人培养制度,联系人每季度认真、如实地填写《清华大学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中“培养考察情况(联系人填写)”一栏。
2.党支部组织积极分子参加讨论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党委(总支)安排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入党宣誓仪式以及党内组织的有教育意义的其他活动。
3.给积极分子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及时检查完成情况,给予帮助和指导,使他们在实践中提高思想觉悟,在联系群众中增强党员意识,锻炼工作能力,加强责任感。
4.要求积极分子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党支部定期对他们的表现进行考察,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
三、党组织对积极分子要开展经常性的、系统性的教育,在发展入党前要及时安排参加学校的业余党校集中培训
教育可以采取讲授式、示范式、启发式、自学、讨论、座谈、参观等多种方式。
教育的主要内容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以及怎样做一名共产党员等。通过教育,使入党积极分子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明确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和奋斗目标,比较全面地掌握党的基本知识,提高用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的自觉性,明确努力方向。
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入党前应参加学校业余党校的集中培训,接受系统的教育。培训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
获得《结业证书》的积极分子,超过三年没有被发展入党的应再行参加党校学习。研究生入党积极分子在大学期间参加高等学校的党校培训,获得结业证书者,可以先发展入党(发展入党时间也应在获得《结业证书》三年之内),但在预备期内还要参加学校业余党校的集中培训,培训是否合格作为预备期考察的重要依据。
四、积极、慎重地做好对积极分子的考察
积极、慎重地做好对积极分子的考察是做好发展工作、保证党员质量的关键。党支部对积极分子的表现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并填写《清华大学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中“培养考察情况(支部填写)”一栏。
考察积极分子时,一是考察其政治觉悟、政治表现和思想品质,其中十分重要的是看其对党的认识、对共产主义的理想、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对国内外形势、重大政治问题的认识和态度,而不是只看其要求入党的迫切程度。二是考察其入党动机,看其是否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有无正确的价值观,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能否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组织的关系,有无一定的自我牺牲精神,而不是只看其社会工作表现及能力如何。三是考察其能否起模范带头作用,尤其是政治作用,能否做到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在学习、工作上勤奋努力;在生活中关心集体和同志、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四是考察其是否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预备党员的接收
五、确定发展对象、制订发展计划
经过党组织一段时间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后,党支部在听取联系人汇报及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后,将基本具备了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每年11月份要在深入调查和全面分析积极分子队伍状况的基础上对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逐个分析,确定第二年的发展对象,报上级党委(总支)。各党委(直属总支)每年12月在对积极分子队伍总体状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制定出第二年的发展计划,报组织部备案。
党支部每年5月份要对发展计划进行一次修订,将个别因情况变化不具备发展条件的积极分子调整出去,将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积极分子补充进来,并报上级党委(总支)。各单位党委(直属总支)每年6月将调整计划报组织部备案。
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委(直属总支)即应进行相关函调。
六、党支部要求发展对象递交入党申请报告(或称个人思想总结或称自传)
入党申请报告必须用签字笔、钢笔或毛笔书写(或用B5纸打印,本人亲笔签名),主要内容有:
(1)个人主要履历,家庭主要成员的政治历史及现实表现,以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2)对党的认识,对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入党动机,在争取入党过程中的思想成长情况,个人在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主要表现。
(3)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当前形势的认识和态度。
(4)个人的政治历史和在历次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和态度。
(5)现有的主要缺点,对缺点的认识和努力方向。
(6)其他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写入党申请报告应注意:一要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谈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不能照抄报纸、书刊、网络上的内容;二要对党忠诚老实,不能隐瞒和伪造;三要求字数在5000字左右即可,不必太长,也不能太短。
七、确定入党介绍人
为了使党组织更好地了解积极分子的情况,加强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介绍人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也可由党组织推荐。入党介绍人一般由联系人担任,以有利于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的连续性。
入党介绍人的责任:(1)认真了解和弄清被介绍的同志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其政治历史、思想品质、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和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并如实地向党组织做出负责的介绍,不得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2)找被介绍人谈心,对其进行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3)向党组织汇报对被介绍人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4)审阅被介绍人撰写的入党申请报告。(5)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好《入党志愿书》,并在志愿书中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在支部大会讨论时,负责介绍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6)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介绍人仍要对其进行教育,帮助其克服缺点、提高觉悟,用模范行动争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八、认真听取党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
认真听取党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是保证党员质量的重要措施。要认真听取团支部、一般群众的意见。对大学生要征求班主任及主要任课老师的意见,对高年级学生和研究生还要征求有关研究所(实验室)和导师的意见,以利于支部全面了解和正确判断发展对象的表现情况和觉悟程度。听取意见可通过召开座谈会或个别交谈的方式进行。
九、政治审查
党组织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凡没经过政审的不能发展入党。政治审查要形成政审综合材料,其主要内容是:(1)申请人基本情况。(2)个人简历。(3)提出入党申请情况,参加业余党校学习情况。(4)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5)申请人的政治历史情况,奖惩情况,直系亲属、与申请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6)入党动机、共产主义觉悟、已经具备入党条件等的结论意见。(7)党支部落款、支书签名。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查阅档案,需要通过各单位党委(直属总支)开具介绍信到档案馆人事档案部查阅;作函调需由各单位党委(直属总支)发调查函;作外调需由各单位党委(直属总支)开具介绍信并指定专人到外单位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对发展对象的父母(养父母、继父母、抚养人)和配偶必须函调。发展对象有一年以上在外单位工作经历档案中无记载的需作函调。
在听取本人介绍、查阅有关档案材料和必要的函调后,情况清楚的一般不再外调。
十、党支部责成一名支部委员,找申请人谈话
进一步了解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觉悟程度,以及其他需了解的情况。
十一、党支部认真讨论并初步决定发展时间
支委会和介绍人向支部大会汇报对发展对象的考察、政审意见。支部党员根据党员条件和发展对象的全面情况,充分发表意见,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决定可否发展及发展时间,初步决定的发展时间必须距离发展对象第一次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一年以上。若已全面听取党员的意见,此工作也可以在支委会范围做。
发展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的,应在当年的5月15日以前召开发展会;发展对象为春季毕业研究生的应在毕业前一年的12月15日以前召开发展会。
十二、向党委(总支)汇报发展对象的情况及初步日程安排
党支部内部统一认识后,要向党委(总支)汇报全面的情况。正式汇报前支部应向党委(总支)提交的材料:
(1)入党申请书、入党申请报告。
(2)政审综合材料,函调、外调材料。
(3)《清华大学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及其它文字材料(如谈话记录、思想汇报、个人小结等)。
(4)学校业余党校集中培训的《结业证书》。
以上所有材料都要求用签字笔、钢笔或毛笔书写(打印材料用B5纸,要亲笔签名)。
直属总支要向党委组织部汇报。
篇4: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心得体会怎么写
在这一关键时刻,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就显得耐人寻味。
党是由全体党员组成的,党的先进性最终要靠党员的先进性来体现,主要体现在每一个党员按照党的先进性要求,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素质、能力和实际行动上。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仅是党保持长期执政的坚实基础,更是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完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保证,因此党员的先进性关乎着党的生命之本。
实践告诉我们,党员的先进性是与时俱进的。在建设小康社会的工作中,党员队伍和新发展党员工作存在着哪些问题,什么地方需要完善,我们就要依据调研总结获取经验教训,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做好党员建设工作;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新的时期,经济建设和民族团结工作中需要如何推进,什么地方需要加强,我们就要依据新时期的各项特点发展党员队伍,以新鲜的血液充实党的执政生命。
当前,我国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确实取得了一些成绩,党员的数量有了明显增加,质量也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虽然从表面上看近年党员的结构有了提高,但在这种表像下,深层次的思想观念、知识结构、专业能力的“停滞不前”和工作能力、先锋效力、模范动力的“举步维艰”显得日益突出,慢慢浮出了“水面”。
所以,我们必须要清楚的看到: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由于机构改革等原因,新发展的党员多是“老员工”,部分党组织负责人对发展党员工作不积极主动,观念束缚,不从党的事业出发,大搞形式主义,挫伤了上进同志的入党积极性,个别党员政治素质不高,思想滑坡,扭曲了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存在着入党积极分子源头不足、党员发展不合理、个别党组织认识不到位、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等亟待解决的各种问题。
篇5:学习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会议记录
会议时间:20xx年 9月15日
会议地点:综合楼503室
参加人员:硕士7班党支部
主持人:(党支部书记)
主要议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要点摘录:
柯飞:为进一步规范支部党员发展工作,把好从严治党“第一关”,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希望大家通过今天的学习,能了解党员发展的具体过程及细则,为培养发展党员做好准备。首先由我宣读《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具体内容,结束后大家自由发言,谈一谈学习这个细则的心得和感受。
郑玲:通过学习细则,我发现党组织对于各项要求更加严格,如需要对入党积极分子更加严格的把关,对同学的思想动态要时刻了解。在《细则》第八条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该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形式。进一步要求团支书对班级团员思想动态以及学习生活有一定的了解,同时在《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实施情况》中也体会到要抓紧对团员的思想建设,在平时多进行思想上的建设以及熏陶,鉴定对党组织的信仰,从而更加贴近的靠近党组织。
罗斌:从预备党员的角度上出发,入党规则更加细致以及全面了。如在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章节第十四五条中更加详细的规定了入党介绍人的任务,在预备党员的接受中第二十六一条也详细的规定了接受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的主要程序。同时也加了一些补充,如在申请入党环节,增加了党组织接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的规定;二是如入党积极分子确定环节,增加了采用党员推荐等方式选人等从这些细节上可以看出这几个特点;
一是从严要求,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考察。
二是突出问题的导向,使问题更加具体化,并为其分析作出指导以及规定。
三是注重务实管用,既增加相关规定,又从实际出发简化一些程序,让一些手续更加简单。
党组织在用自己的行动,一步步完善党组织,让制度更加精简变得更加实用,也体现了从开始的地方稳抓党的建设,让党的结构更加扎实,让党员的思想更加真诚,更加端正,让党的步伐走的更加稳健!
陈玉姣:我们每一个党员都深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每一名党员在任何形势下,都应不惜一切以人民利益至上为原则,做好新时期下的党员工作,凝聚集体的力量,万众一心实现中华民族之伟大复兴!实践告诉我们,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新的时期,党员队伍和新发展党员工作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党员数量在增多,党员的结构有了变动,但党员质量没有提高,对于一个政党,一个为人民服务的政党而言,必须保证每一个党员都以求真务实的态度来为党服务,为人民服务。所以在新的时期下,在吸取过去工作中的经验教训的前提下,我们就要依据新时期的特点来发展党员队伍,从而推进经济建设和民族团结工作,以新鲜的血液充实当党的执政生命。新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在一定程度上定会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这就是党目前需要完善的党员“质”的问题。
柯飞:学生党支部作为党在高校的基层组织,是党在高校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着联系团结大学生,宣传组织大学生,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学校、落实到广大学生中去的重要责任。我认为党员队伍的建设分为四个板块,筛选,培训,培养和监督。所谓筛选即是在选拔党员时严格把关。培训是指将要立足课堂,灌输好党的理论知识。培养是指分工到人,明确责任,把好培养关。监督是指及时实行公示,公开透明,群众监督,保证党员建设。
我们要坚持与时俱进,把“吐故纳新”、优化结构、严格入口、疏通出口和强化培训的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严肃认真地长期抓下去,以形成和健全一整套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经常化的科学管理党员队伍的机制。
篇6:学习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会议记录
为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8月6日,党群工作部召开会议,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领会精神实质,把握基本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京各党支部组织委员参加了学习。
党群工作部主任董刚首先传达了院党委关于学习贯彻《细则》的通知精神,强调修订后的《细则》是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遵循。各党支部要深刻领会《细则》的重要意义,广泛开展学习宣传和培训,组织广大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认真学习,切实把《细则》精神学深吃透用好,并按照《细则》的规定,贯彻好“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素质、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发展党员质量至上,注重思想入党,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确保每一位新党员思想合格、政治合格;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不高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强化发展党员责任追究,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
与会人员原原本本学习了《细则》。为了提高学习的效果,党群工作部在学习前出了几道思考题,要求大家联系发展党员工作的实际,带着问题学,边学习,边思考。在对《细则》全文学习后,与会人员结合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讨论,党群工作部姜宏宇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考察以及转正的程序、步骤和要求做了详细的说明,对大家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解答,进一步提高了认识,增进了共识,增强了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大家表示,这次学习虽然时间短暂,但很实用,受益匪浅。会后要认真贯彻好《细则》的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党员队伍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保证党员发展质量,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的党员队伍,为我院深化改革、实现科学稳健发展建功立业,贡献力量。
篇7:《青岛市黄岛区清洁能源供热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全文_细则_网
《青岛市黄岛区清洁能源供热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全文
为加快推进清洁能源供热发展,规范清洁能源供热投资补助和运行补贴申请、办理程序,青岛市黄岛区发布了清洁能源供热发展相关政策实施细则,下面是细则的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青岛市黄岛区清洁能源供热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清洁能源供热发展,规范清洁能源供热投资补助和运行补贴申请、办理程序,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清洁能源供热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办发〔20xx〕24号)、《关于印发的通知》(青城管〔20xx〕95号)、《关于在全市学校、幼儿园推广使用清洁能源供能的通知》(青城管〔20xx〕2号)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区城管部门负责清洁能源供热管理工作。
区发改、规划、城建、工信、国土、财政、环保、教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清洁能源供热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清洁能源供热,是指利用污水源、海水源、土壤源、空气源、太阳能、生物质能、天然气等能源为特定区域实行集中供热。
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参与清洁能源供热项目的建设、运营与服务。清洁能源专业公司依法从事清洁能源供热项目的建设、运营与服务不受原划定的特许经营范围限制。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四条 对新进入出让或划拨方式供地程序的项目,应征询区城管部门的意见,明确该地块是否采用清洁能源供热方式。对具备清洁能源供热条件的地块,区规划部门在出具规划设计条件中应当明确清洁能源供热要求,预留清洁能源供热设施用地,在土地出让或划拨时,一并纳入出让或划拨文件。供热方式一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更改。
第五条 对利用公用或其他主体的地下空间独立建设,为周边区域多个项目供热的清洁能源供热项目,区规划、国土等部门依法办理规划许可、土地确权等手续,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实行划拨供地。
第六条 政府投资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单位要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比选论证清洁能源供热的可能性,并优先考虑使用清洁能源供热方案。具备安装使用条件的,要优先使用清洁能源供热。
第七条 区内新建、扩建、迁建的中小学、幼儿园须同步建设清洁能源供应配套设施;已建成学校尚未建设供热、制冷设施的,须按清洁能源供应方式进行建设;已建成学校已经完成燃煤锅炉等配套设施建设的,应根据设备使用年限、使用效果等具体情况,适时变更为清洁能源供能方式。
上述单位使用清洁能源供热的,供热单位配套建设至用热单位楼前阀门井处,包括热计量总表、供热二级管网采购安装,不包括热源土建部分。
第八条 利用清洁能源实行供热的开发建设项目,清洁能源供热建设单位须落实各项建设条件,编制清洁能源供热设计方案。项目涉及规划、用地、环评、节能、立项、施工等手续的,实行绿色通道。
第九条 清洁能源供热配套费由区城管部门负责核定。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如下资料:
(一)采用清洁能源供热方式的设计方案;
(二)与清洁能源企业签订的供热协议等相关材料。
第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将供热配套费缴纳至区城管部门、清洁能源供热单位共同设立的银行监管账户。
清洁能源供热单位负责供热配套设施建设及运营维护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建设单位与清洁能源供热单位签订供热协议,双方对供热设施建设内容、工期、质量等方面进行约定,项目建设单位对清洁能源供热单位供热设施建设全过程监督。
第十二条 清洁能源供热单位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第十三条 清洁能源供热单位向区城管部门申请从银行监管账户中拨付供热配套费,最高不超过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所缴纳的供热配套费。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开发建设项目经批准的平面图、管网综合图;
(三)清洁能源供热项目规划、土地、环评、立项等相关批准文件;
(四)使用天然气实施供热的,应提供与供气企业签订的天然气供应合同;
(五)采用清洁能源供热方式的施工图及施工图概算。
第十四条 区城管部门审定后,从银行监管账户中先行拨付50%供热配套费,工程竣工验收后拨付30%,工程竣工验收并正式供热且稳定达标两个供热季后拨付剩余20%供热配套费。
第十五条 项目完工后,项目建设单位对清洁能源供热设施进行验收,区城管部门对验收结果予以备案。
项目竣工后,由区城管部门从区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备选库中抽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工程进行审计,审计费用列入工程总投资。
第十六条 经批准建设的分布式能源项目,工信部门协调电网企业按规定接受电力并网,与项目单位签订电力并网协议,并积极提供相关服务。
第三章 投资补助
第十七条 符合本区确定减免配套费的建设项目采用清洁能源供热的,由清洁能源供热企业提出供热配套费补助申请,最高不超过项目建设单位应缴纳的供热配套费。
其中:使用清洁能源供热的工业采暖项目,按建筑面积115元/平方米标准予以减免。工业生产性项目使用蒸汽用户,供热配套费根据实际用汽量按60万元/蒸吨核定,申请用汽单位与清洁能源供热企业签订协议,约定先按60万元/蒸吨的标准向供热企业缴纳供热保证金,正式投产6个月后,根据实际用汽量,按比例退还交纳的供热保证金。供热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资金支出由区城管部门负责监管;退还供热保证金后,由清洁能源供热企业提出供热配套费补助申请。
工业蒸汽生产项目,由供热单位配套建设至单位用地红线,包括热计量总表采购安装。
清洁能源供热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开发建设项目经批准的平面图、管网综合图;
(三)清洁能源供热项目规划、国土、环评、立项等相关批准文件;
(四)使用天然气实施供热的,应提供与供气企业签订的天然气供应合同;
(五)采用清洁能源供热方式的施工图及施工图概算。
第十八条 清洁能源供热投资补助由区城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经财政部门审定后,先行拨付50%补助金额;工程竣工验收后,拨付30%;正式供热且稳定达标两个供热季(工业蒸汽项目管道竣工两年)后拨付剩余20%补助金额。补助资金直接拨至清洁能源供热建设单位。
第十九条 新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财政资金按照发电装机容量1000元/千瓦的标准给予设备投资补贴。
分布式能源项目建设单位需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向区城管部门提出分布式能源项目设备补贴申请,按规定完整填写《分布式能源项目设备投资补贴申请表》和《分布式能源项目设备投资补贴确认表》。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分布式能源发电装置购机合同,购机发票(复印件,如是外语的合同、发票,需有经翻译的中文件);
(二)有关项目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项目核准或审批文件;
(三)竣工验收报告;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区城管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起30个工作日内,会同区发改、工信部门进行调查核准,并将有关审核意见及补贴资金申请报告送区财政部门。区财政部门收到有关材料后,按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分布式能源建设单位。
分布式能源项目投产运行两年后,分布式能源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进行年平均能源综合利用效率评定,出具评定报告,提出设备补贴申请,报区城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区城管、发改、财政、工信等部门组织进行能源综合利用效率评定审查,经审查年平均能源综合利用效率达到70%及以上的,财政资金再给予1000元/千瓦的补贴。
区财政部门收到有关材料后,按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分布式能源建设单位。每个项目享受的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第二十条 鼓励海水源、污水源、土壤源、空气源热泵和其他电供热项目建设谷电储能设施。项目建设谷电储能设施,按核定储能设施建设成本的50%,由财政资金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额不超过1000万元。
申请谷电储能设施财政补贴的项目,建设单位须在设计方案中予以明确谷电储能设施规模,并报区城管、发改、工信、财政部门审查。项目竣工后,开发建设单位向区城管部门提出谷电储能设施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提供谷电储能设施竣工图图纸及竣工结算,区城管部门组织审核提出意见,区财政部门进行决算审查,根据决算结果和补助标准下达资金预算,按规定直接拨付建设单位。
第四章 运行补贴
第二十一条 20xx年2月1日后设计方案经审查同意新建并投入使用的海水源热泵、污水源热泵、土壤源热泵、空气源热泵、谷电储能和生物质集中供热等项目的居住建筑部分,按照同期燃煤供热企业政策性补贴标准和补贴政策,给予清洁能源供热单位财政补贴。
采暖季结束后,清洁能源供热单位应向区城管部门提出运行补贴申请,提供清洁能源供热收费明细,区城管部门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对清洁能源供热单位供热的居住建筑部分供热面积进行审计。供热面积按照清洁能源供热单位开具的居住建筑供热发票面积计算。
第二十二条 对新建燃气锅炉集中供热项目居住建筑部分、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供热项目,按核定天然气用量给予清洁能源供热单位财政补贴。
以非居民类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3.65元/立方米(政府定价)及居民集中供热价格30.4元/平方米(使用面积)为基准,燃气锅炉集中供热项目居住建筑部分每立方米用气补贴1.92元,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供热项目每立方米用气补贴0.52元。补贴标准随非居民类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居民集中供热价格等调整。
燃气锅炉集中供热项目居住建筑部分用气量最高为9.5立方米/平方米(一个采暖供热期,建筑面积),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供热项目用气量最高为22.0立方米/平方米(一个年度,建筑面积)。
燃气锅炉集中供热居住建筑项目和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供热项目,在采暖期结束后,向区城管部门提供供热建筑面积和用气量结算单据,由区城管部门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对燃气锅炉项目的居住建筑部分供热面积、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供热面积及用气量进行审计。用气量低于规定标准的,按照实际用气量补贴;用气量高于规定标准的,按照限定的标准气量进行补贴。
具有燃气调峰热源的供热项目分两部分进行补贴。由项目单位在采暖季结束后向区城管部门提供燃气用气量结算单据和项目供热面积,由区城管部门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对居住建筑供热面积和用气量进行审计,并按照居住建筑部分用气量9.5立方米/平方米(一个采暖供热期,建筑面积)的限额折算燃气调峰热源供热面积。一部分为总供热面积去除折算燃气调峰热源供热面积后的项目供热面积,按照同期燃煤供热企业政策性补贴标准进行补贴,另一部分燃气调峰热源用气量按照实际用气量进行补贴。启用燃气调峰锅炉需向区城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除自建自用清洁能源供热项目外,申请运行补贴的清洁能源供热单位,须按规定办理供热经营许可。不办理供热经营许可的,不予以财政补贴。
第二十四条 新建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及运行按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标准补贴,由区发改、工信、财政、城管部门核定,由区财政进行补贴。
第二十五条 区城管部门加强对清洁能源供热运营单位考核管理,制定考核标准,实行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的考核,各等级对应的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系数为1、0.8、0.5和0。
第二十六条 区城管部门依据审计和考核结果制定运行补贴资金发放方案报区财政部门,区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发放。
财政补贴资金实行“一票否决”,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补助:
(一)一个采暖期其供热区域内居民用户通过12319热线、67712345热线、供热管理机构公开电话或政务服务热线反映供热问题占该区域总用户数10%的或者发生大规模集体到区级及以上信访部门反映供热质量问题的
(二)未按规定接受供热设施设备折旧维护费监管的。
第五章 经营管理
第二十七条 清洁能源供热单位须于每年7月份按照区城管部门要求提报下一年度清洁能源供热建设项目供热配套费投资补助计划、分布式能源设备财政补贴计划、谷电储能设施财政补贴计划、运行补贴计划,区城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区财政等部门,列入区财政资金预算。未按规定提报的,不予安排投资补助和运行补贴。
第二十八条 实施集中供热的清洁能源供热项目投入运行前,清洁能源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山东省供热条例》、《青岛市供热条例》和《山东省供热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取得供热经营许可。
第二十九条 清洁能源供热单位在办理供热经营许可后7日内,在金融机构按照规定设立供热设施设备折旧维护费专用账户,并告知区城管部门。账户设立当日及每年6月前,按照规定向专用账户存入供热设施设备折旧维护费,用于供热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工作。
现有已经取得供热经营许可的供热单位从事清洁能源供热经营的,在清洁能源供热项目首次运行前设立专用账户,按照前述规定存入供热设施设备折旧维护费。供热设施设备折旧维护费的使用按规定接受区城管部门的监管。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9月1日期间经批准的清洁能源供热项目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