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银行案件案例分析体会汇编九篇

发布于2024-06-16 18:23,全文约 13570 字

篇1:工伤案件争议案例分析

关于完善失去独生子女家庭社会保障的建议

失独现象是我国社会人口老龄化的一个特殊问题,随着我国失独家庭的不断增多,失独群体越来越庞大,失独正成为一个亟待关注的社会问题。

为完善失独群体的社会保障,我们建议:

一是建立健全有关失独家庭的法律和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该条规定虽然体现了法律制度在失独问题上的倾斜,但内容较笼统,应该对相关保障和帮助方面做出具体规定。二是完善失独家庭的特别扶助制度。要完整、清晰地明确人口计生、财政、民政、人社、卫生等部门对失独家庭的保障救济责任。三是构建失独家庭政府服务体系。四是建立失独家庭社区救助体系。五是为失独家庭提供更专业的精神服务。六是加强舆论宣传,呼吁社会关注失独群体。加强失独问题的理论研究,研究改善“失独养老群体”生存状态的政策环境。

篇2:工伤案件争议案例分析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然而近年来,食品安全却成为争议最大、批评最的多的民生问题之一,如“三聚氰胺超标奶粉事件”、“肯德基速生鸡”、“地沟油”等问题无一不引起社会各方的密切关注。食品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和政府形象,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民生工作。近年来我区的食品安全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出台工作制度,签订管理责任状,规范责任机制运作,开展专项整治,实施信用体系建设等,全区食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食品安全形式总体趋好,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社区各界反映很好。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区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食品安全工作还存在很多问题。

原因在于:

1、源头污染尚未根治。在种植、养殖环节中,非法使用违禁药物还时有发生,前几年的“红心蛋”“多宝鱼”事件虽然在我区没有发生,但也给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敲响了警钟。目前我区有为数不少的种、养殖基地,但农产品生产多以农户为单位,这使得从源头保证农产品安全、真正实现农产品全过程质量监控,带来了较大难度。

2、生产加工存在隐患。我区由于经济水平较高,外来人口也较多,还有很大一部分的家庭式小作坊,这些单位具有小、散、乱等特点,设备陈旧、卫生部达标、生产工序不合规范,生产人员达不到相关要求,大多不具备生产合格食品的必备条件,有些造假、滥用添加剂等,食品安全事故隐患较多。

3、流通消费环节还欠规范。不法食品生产经营者伪造标识、滥用标识,欺骗和舞蹈消费者的现象也时有出现,鱼龙混杂使消费者深受其害。食品批发市场的检测手段和质量控制措施仍需要完善。此外,餐饮业点多面广,从村宴、乡村学校和民工食堂、快餐店和城乡结合部流动饮食摊点,已成为食品安全的薄弱环节和食物中毒的多发点。

4、农村监管有待加强。农村、城乡结合部等,由于信息相对滞后、部分群众自我保护意思较差等原因,给“黑窝点”和小作坊生存的空间;同时,也由于食品安全投入、配置不足等原因,监管力量尚不能实现农村的全覆盖,使农民得权益受到了最直接、最严重的侵犯。

5、监管制度尚欠完善。现有的规章制度还不能有效地涵盖从农田到餐桌的各个环节,行政尚欠完善。现有的规章制度还不能有效地涵盖从农田到餐桌的各个环节,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往往出现无法可依甚至有法难依的情况。

建议:

1、创新监管思路,加强监管合力。

一方面要按照“依靠政府、协调部门、健全机制、完善网络、宣传引导、全民参与”的原则,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平台建设,政府要加大投入,真正为社会公共安全、为人民群众办实事。既要在流通、监管、维权老“三网”的基础上,健全和完善互联、信息、协作新“三网”,又要巩固区政府与各镇(街道)、各监管部门的责任平台,积极主动进行情况分析,搭建信息平台。另一方面要通过开展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规范化建设,以确保规范执法、规范督察,对现有的监管资源进行整合与优化,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扩大监管领域,营造联合探讨氛围,从而有效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率。

2、推进制度建设,以机制完善来促进长效监管。

实践证明,抓好食品安全,要靠完善的监管制度来保障,要靠健全的监管体系来维护。因此,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关键是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一要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从监管体系和制度上查找漏洞,强化治本措施,以制度管安全,用制度保安全;二要坚持监管与自律并重的原则,加快食品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加强企业自律,规范市场行为,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责任意识,逐步形成“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食品安全大格局。

3、加大帮扶力度,以产业发展带动食品经济。 做好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在对重大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重点对象进行整治地基础上,坚持科学监督、发展产业的原则,科学制定具有前瞻性、可行性的食品产业发展规划,并通过有效监管来促进企业发展,用发展成果来检验监管成效。

4、加强舆论宣传,以全民参与确保食品安全。要充分利用一下几个层面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使劣质食品成为过街“老鼠”。一是部门宣传。各主要食品监管部门要积极利用报纸、电台、网络等媒体,通过围绕食品安全主题活动以及宣传月、宣传周、知识竞赛,下乡镇、进社区、到学校巡回宣传,并组织群众视察团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地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同时,要进一步运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会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二是行业自律。结合正在开展的食品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以褒奖守信、严惩失信等手段,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我规范、自我管理、自我提高的功能、自我提高的功能,生产优质食品,销售方向食品。三是社会监督。对于食品违法行为和不良现象,群众要敢于揭发、检举。尤其是新闻媒体,更要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行为,正确引导群众合理饮食。通过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打好食品安全的持久“保卫战”。

篇3:工伤案件争议案例分析

案情简介:

张某于20xx年7月23日进入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20xx年10月20日,张某在工作中不慎受伤,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未果后申请工伤鉴定。20xx年5月24日,经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xx年7月26日,张某被鉴定为伤残七级。但是双方在工伤认定作出前,20xx年3月1日达成赔偿协议签订《赔偿协议》,主要内容为:签订本协议后,公司一次性支付张某78000元,双方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关系终止。之后,双方未实际履行该协议。20xx年1月,张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各项工伤待遇共计135600元,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张某的仲裁请求。公司不服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分析: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经相关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的,有权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劳动者受工伤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私下达成赔偿协议,之后劳动者又就工伤保险待遇提起仲裁或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赔偿的,存在两种情形:

一、如果赔偿协议是在劳动者已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况下签订的,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形,那么法院或仲裁机构应该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认定协议有效。但是如果劳动者能举证证明该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情形,符合合同变更或撤销情形的,法院或仲裁机构会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或撤销该协议。

二、如果赔偿协议是在劳动者未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形下签订的,且劳动者实际所获补偿明显低于法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法院或仲裁机构会变更或撤销赔偿协议,或直接判决用人单位补足双方协议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2条、第73条规定,对于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变更;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合同法》第54条也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或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撤销。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养老金、医疗费及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补偿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案件,给付数额不当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变更。所以,对于工伤“私了”的协议效力不可一概而论,劳动者有权利根据实际情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案中张某系公司职工,其在工作中受伤已被认定为工伤,依法应当享受相应工伤待遇。双方虽然就工伤处理事宜虽已经达成了补偿协议,但公司并未按协议约定向张某支付相关补偿金,且所获补偿明显低于法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所以张某的请求能够得到法院和仲裁机构的支持,得到双方协议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部分。

篇4:工伤案件争议案例分析

案情简介:郑某,时年63岁,大田县广平镇人,1985年进入福建省大田县煤矿工作,为井下采掘工,20xx年7月该矿改制为三明市联发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发煤业)。20xx年1月,郑某由于年龄和身体原因,离开了工作岗位。20xx年,被诊断为:煤工尘肺叁期。检查结果出来后,郑某多次找联发公司,要求按《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但被拒绝。笔者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按相关的法律规定,通过申请认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后,申请劳动仲裁,大田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xx年6月7日作出裁定,以郑某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主体不适格为由不给予受理。20xx年7月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2、争议焦点:一是关于退休职工是否具备工伤认定的主体资格问题;二是退休后才被发现、诊断为职业病的患者诉请工伤待遇能否得到支持的问题。

3、案件结果:一审法院基本采纳了笔者的代理观点,于20xx年12月20日《民事判决书》:判决某煤业公司支付给郑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计20xx30.8元。20xx年5月9日,郑某于拿到本案全部执行款,本案圆满结案。

4、法律依据:承办本案时主要法律依据有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职工退休后被诊断为职业病应如何解决工伤待遇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xx]312号)认为,鉴于职业病的形成具有长期性和潜伏性,考虑到请示中提到广元市部分退休矿工退休前长期从事矿山井下作业,在退休后经劳动能力鉴定被确诊为职业病的这一情况,我们认为,对这部分退休矿工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具体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处理。

篇5:工伤案件争议案例分析

主要案情:20xx年7月21日,刘某在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班时,因电力公司在抢修电网,临时叫刘某过去帮忙,由于事先没有交代好,刘某误爬上没有断电的的高压杆上被高压电击伤。后被送往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住院治疗,双臂被截肢。20xx年11月25日,经福建南方司法鉴定中心作出(20xx)临鉴字1943号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刘某损伤达一级伤残;属大部份护理依赖,护理期限为20xx年。

争议焦点:刘某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发生受伤,但刘某不是电力公司职工,是电力公司为了抢修电网,临时叫刘某过去帮忙,能否认定为工伤。

案件结果: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由某电力公司按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刘某136万元。

法律依据:20xx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有关的行政案件若干问题座谈会纪要(法[20xx]139号)第四条规定:“关于工伤认定类行政案件的处理:(一)临时雇用员工的工伤认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用人单位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恢复交通、通信、供电、供水、排水、供气、道路抢修、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晶的供应、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等过程中,临时雇用员工受到伤害的,可视为工伤,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篇6:水利局党支部书记先进性教育党性分析材料_心得体会范文_网

水利局党支部书记先进性教育党性分析材料

党 性 分 析 材 料

---贡井区农林农机水利局党支部书记、局长

我是1978年3月参加工作,1976年5月入党,大专文化,历任副乡长、党委书记、镇长、贡井区环保局局长,现任贡井区农林农机水利局党组、党支部书记、局长。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对照党员条件和干部标准以及先进性的具体要求,按照贡委先教发[2005]7号、贡委组通[2005]5号文件以及督导组反馈的意见,在征求意见中,群众提出的意见,结合自身的思想、工作实际,归纳起来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和不足:

1、不注重学习,满足于一般化。一是总认为自己已有的知识基本能满足工作需要就行了,凭传统的工作方法和经验指导工作也没啥问题,加之年龄也快五十岁了,没必要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再学习、再钻研、再提高,总感觉在目前这种工作环境条件下,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的需要关系不大,专业知识,一般了解就行了,解决不了的问题还有专业技术人员,因而缺乏主动自学的积极性和兴趣。二是在学习上存在实用主义,与工作有直接关系的才去学,关系不大的几乎是没去学,特别是法律知识、依法行政方面,总感觉到目前的执法环节不够宽松,在严格执法上不重视,也没去认真钻研,在工作上也没去认真落实,造成了全局的依法行政工作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由于学习上的不足,使自己的综合素质仍停留在一般水平上,工作上没有大的突破。三是组织班子和全局的干部学习不够,由于自己不注重学习,因而对局班子、全局干部的学习、流于形式,以会代学,以工代学的情况多,念念文件、读读材料、报纸,不深不透,学习空对空,解决实际问题少。

2、谋化大局不够,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强调客观多,总认为农林局是一个综合局,非常特殊,管理难度大,工作压力大,要做的事很多,只要能把面上的工作搞起走就不错了,有些问题不是一下子就能解决的,甚至有时还自我满足,历届局领导班子都大同小异,很难抓出大的变化来,自己到农林局三年多来还可以,因此在思想上安于现状,没有真正的去动脑筋,想办法,从长远发展的角度去谋化农林局的发展大计,决心下得不够,多数时候显得停留在会议上、口头上。

优势没利用好,激励机制不健全,应该说农林局的优势大于劣势,作为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没有下决心去大胆的闯,大胆的试,怕得罪人,怕麻烦,怕收不了场,职工的积极性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奖惩机制不健全,大锅饭、铁饭碗、干多干少、干与不干一个样的现象,严重存在,内部管理时紧时松,执行力较差,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措施。

3、等待观望,缺乏工作信心。自认为2002、XX年的工作还可以,也得到了组织上的肯定,从XX年开始,由于工作要求的节奏加快,压力加大,一下子还感到不适应,加上有些工作花了较大精力,效果不明显,不但没有得到肯定,反而还挨批评,思想上就产生了一些松劲情绪,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加之年龄也比较大了,何必费那么多神,特别是XX年区划调整的风声传出后,更使自己产生了能拖的就拖,特别是难度大的问题等到区划调整、重新组合时再说,因而确实有些工作显得拖拉、懈怠,比如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问题,局内健全激励机制等问题。

4、工作方法不适应。成天忙于事务、开会、接待应酬多,真正想大事、议大事、抓大事的时间少,重点工作不突出,过于的强调分工负责制,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不够,几乎形成了开会三分之一,接待、应酬、陪同三分之一,自己安排的时间还不足三分之一,造成了局内的多数文件,材料都是先出后审签,局内反映的问题得不到及时的研究解决,就连同志们找自己汇报工作,签批文件、材料手续都很难,因而主动到基层、干部、群众中了解情况,解决问题就更少,对整个局的工作运转情况、进展情况,掌握了解不够全面、准确,班子之间通气不够,工作交换不够充分,工作规划不够规范,个人表态的时候较多,支委会、办公会不够健全,民主意识较差,有时还有摆架子、讲资历的情况,过多的强调政令畅通,造成了班子内的民主风气不浓,开展批评不够,尊重同志们意见不够,有时显得比较主观、武断,对同志们的理解支持不够。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篇7:工伤案件争议案例分析

案情介绍

赵某1981年8月20出生于莒县棋山镇某村,后曾就读于淄矿集团高级技工学院。20xx年9月,赵某回到县城所在地的山东某能源公司工作,平时住在单位职工宿舍。20xx年1月23日(大年初一)16时30分,赵某驾驶摩托车从山东某能源公司下班回棋山镇某村家途中,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被撞身亡。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莒县大队认定“赵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20xx年3月1日,赵某之妻何某向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其丈夫赵某的工伤认定申请,被认定为工伤。山东某能源公司对该工伤认定不服,于20xx年7月10日向法院提起工伤行政诉讼。

争议分歧

关于赵某的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形成了两种意见。

一是不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可认定为工伤。此情形中“上下班途中”是指从居住地到工作场所之间的正常路线,赵某平时住职工宿舍,并非下班之后便回老家居住,因此,其死亡不认定为工伤。

二是认定为工伤。赵某家庭住址在棋山镇某村,其父母妻子均在该村有固定住所。20xx年1月23日又适逢中国传统节日春节,赵某下班后自单位回家过年合情合理,其在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要件,应当认定为工伤。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法院在审理涉及“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工伤认定行政案件时,要体现保护职工权利的原则,正确理解《工作保险条例》的规定。“上下班途中”应考虑职工上下班目的、路途方向、距离远近及时间等合理因素进行综合判断,“上下班途中”应理解为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途中,包括职工按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以及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赵某的父母妻子均在棋山镇某村居住。在农历春节期间,赵某返回棋山镇某村,符合民俗常理,赵某回棋山镇某村家中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应确定是在“上下班途中”,应认定为工伤。

篇8:新党员的党性分析材料_心得体会范文_网

新党员的党性分析材料

新党员的党性分析材料

我于××年×月参加工作,××年×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年×月至××年×月在劳动就业局工作,××年×月至今在市劳动就业局办公室工作。

一、本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情况

近几个月来,本人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积极参加了支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感触深刻,受益匪浅。从活动开始以来,积极参加支部组织的活动,不缺席、不早退,按计划认真进行学习。主要学习了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开展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文件,《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读本》,特别是重点学习十六大报告、《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胡锦涛、曾庆红、贺国强、白恩培等领导同志的讲话、文章、报告,参加了局党组书记的党课专题讲座,观看了《张思德》、《郑培民》等两个不同时期优秀共产党员的影片,撰写体会文章、记写读书笔记等活动。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了对在全党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加深了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解,进一步坚定了创新发展、勇于探索的信心。并深刻认识到:开展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是解决党员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迫切需要。作为一名劳动就业战线上的普通党员,自身体会最大的就是要克服临时观点,能够脚踏实地地想问题,办事情,干工作,自觉地把学习共产党员先进性标准要求的过程,变成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自我完善、增强党性的过程。

近年来,自己通过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了政治敏锐性和鉴别能力。在政治立场上,坚决贯彻党中央和省、市的方针政策,拥护党的决议、决定,做到违反原则的事不在我身上发生,在思想和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格按照党章规定,自觉履行党员的义务,遵守党的纪律,不做违规、违纪的事。在工作中,认真加强对劳动就业政策、法规和业务的学习,做好就业再就业有关工作的宣传,有多篇新闻稿件被《临沧日报》、《云南广播电视报.临沧声屏》、临沧电视台采用。在党员形象上,增强党性锻炼,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看的东西不看,不该说的东西不说,不该问的东西不问,严格以高标准要求自己,管好自己的言行,管好自己的思想。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注意将工作、学习、娱乐、休息有机的结合起来,将8小时以外的时间合理的利用起来,促进了思想、作风等方面建设的进一步提高。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表现

根据支部反馈同志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后,我对照近年来自身在理想信念、工作作风、组织纪律、廉洁自律、道德规范等方面的情况,以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标准为尺子,以模范共产党员为榜样,对个人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了对照检查,以期达到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自我完善、修正缺点、增强党性的目的。总的感到,自己在思想土、作风上、行动上与一个党员干部的标准还有一定差距,与党员先进性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许多不足与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在理论和业务学习上缺乏系统性,学以致用做得不够好。一是在学习上存在实用主义的态度。对理论学习缺乏紧迫性,不连贯不系统。虽然我深知学习的重要性,但是没有真正沉下去、深钻细研,相关业务知识学习得不够好,与自己工作相关,用得上的学得多一些,相关不紧密或目前暂时用不到的学得少一些,存在“先用先学、急用急学、不用缓学”的现象。二是在理论联系实际上研究的不深不透,特别是在运用所学知识指导工作上做的还不够好,往往是学了,记了,也没有完全领会,在实际工作中生搬硬套,没有很好地与学到的知识结合起来,存在学用脱节的现象。

(二)思想还比较保守。习惯于按部就班的工作方式,对面对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存在不适应、不理解,缺乏与时俱进的思想和不断进取、不断开拓、大胆试、大胆闯的精神,导致工作中有时表现为求稳怕乱,不敢创新,遇到困难往往精神不振,畏难发愁。

(三)业务知识钻研不够。在工作中自己没有一整套学习业务知识的计划,对业务知识的掌握不够重视,认为已有的一些业务知识可以适应目前的工作。虽然自己感到有潜在的压力和紧迫感,但缺乏自信心,缺乏向上攀登的勇气和刻苦钻研、持之以恒的学习精神和态度。在实际工作中,只满足于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遇到难题,不善于思考,动脑筋。在工作、学习中比较盲目,对待问题有时会采取逃避的方法,不是自己力求寻找办法,而是等待办法自己出现,

(四)工作作风不够实。工作时间久了,没有新鲜事物出现,会有一种厌倦的情绪产生,对待工作有时抱有应付了事的态度,没有做到脚踏实地。有时除了自己必需完成的以外,可以不做的就不做。做事情只安于表面处理,方法简单,还没有养成创新开拓精神,对深层次的问题分析少,思考不深刻,有时还会把工作作为负担,没有把改进工作的方式方法与自己的工作很好的结合起来。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

针对查找出的上述问题,找到了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学习领会党的基本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到位。在标准掌握上只满足于一知半解,缺乏必备的政治素养和厚重的理论功底。存在轻理论学习,重业务工作,出现了理论学习与业务工作脱节的现象。

(二)学习上抓得不够。学习意识、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存在偏差。首选表现在对学习的兴趣不浓,既有主动的学,也有被动的学;强调工作忙而放松了经常性的学习,实用观点重,在学习上往往选择与本职工作和自己感兴趣的方面精心细读,而对政治类、党的基本知识和要求类的学习抓的少一些。由于知识积累有限,自身的认识水平还显不够,工作的底气不是很足。

(三)缺乏严格的党内政治生活锻炼,不能很好摆正个人与组织、局部与全局的关系。自己虽然已有10多年的工作经验,但由于入党时间不长,缺乏必要的党内锻炼,对参加党内政治生活还没有完全适应,角色转变不到位,不能很好的处理好个人和组织、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思想还不够解放,不能很好的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思维方式单一,缺乏新意,不能沉下心来研究工作,探讨问题,而是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习惯安排什么做什么,工作上缺乏新意、缺乏新亮点。

四、今后的努力方向

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按照中央和省、市委提出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目标要求,我感到需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认真改进:

(一) 进一步加强政治思想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进一步把加强对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现代科技文化知识的学习,作为武装和提高自己的首要任务,真正静下心来,坐得住,学得进的认真学习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理想,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实事求是,遵守党纪国法,保持清正廉洁。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并联系实际,勤于思考,不断拓宽知识领域,提高知识水平,增强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处理问题的自觉性,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在工作实践中接受锻炼和考验,以新的境界、新的风貌、新的标准弘扬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履行党员的义务,以自身的实际行动充分体现共产党人的先进性。

(二)进一步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要把理想信念作为自己的立身之本、奋斗动力和行为坐标,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生活中,时时刻刻牢记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历史使命,以先进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并付诸于实际工作当中,立党为公,甘于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好,使自己的一言一行都要从先进党员的良好形象出发。

(三)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

按照与时俱进的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针对本职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克服畏难发愁和无所作为的思想情绪,注意解决新问题,积累新经验,在实践中增长知识、增长才干,以促进劳动就业整体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四)进一步转变作风,改进工作方法

坚持科学的态度和求实的精神,兢兢业业地做好各项工作,树立强烈的时间观念、效率观念、质量观念,今天能办的事不拖到明天,这一周能办的事不拖到下一周,用最短的时间完成任务。大胆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善与发现问题,勇于纠正错误,以诚待人,团结同志,以党员先进性的标准要求自己,扎实工作,率先垂范,为推动劳动就业工作的发展多作贡献。

篇9:协会党支部书记个人党性分析材料_心得体会范文_网

协会党支部书记个人党性分析材料

本人于1991年12月6日入党,至今已近13年半了,期间经历了从一个普通的大学生逐渐成长为基层单位的领导干部,职业生涯有了比较大的变化;从党的政治理论的学习者、支持者逐渐转变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者、实践者,“思想上入党”的历程也在逐渐深入。最近,通过参加全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第一阶段的学习培训,使我进一步坚定了理想信念,提高了宗旨观念,增强了党的观念,加强了对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的认识。

一、主要学习体会和收获

自协会党支部按照中央和中远集团的要求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以来,我通过参加集团培训班、听讲座、参加会议、自学等形式,认真学习了中央关于先进性教育活动所有规定的必读篇目,结合自身从事基层党务工作、干部人事工作的切身体会,撰写了三篇学习体会,其中一篇题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基层党组织先进性建设》在远洋报上公开发表,另一篇《也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作为党课材料与全体党员公开交流,获得同志们的肯定。主要学习收获有如下四点:

一是看到了愿景,干劲更足了。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最崇高的追求和强大的精神支柱,也是我们党的政治优势。但是,过去我们对于共产主义的认识有些简单化了,现在回到了求真务实的轨道上来。要求共产党人既要胸怀远大理想,又要充分认识到立足本职,不懈奋斗,才能实现我们的远大理想。具体到协会,就是为全面实现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目标而努力工作。二是学习了理论,政策水平提高了。过去习惯于按上级党组织的布置办事,这次集中教育活动因没有过多经验可遵循,故我们在集团的统一部署下,做到不等不靠,全面落实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的要求,反复研读文件,注意抓住重点开展工作,力求取得实效。三是受到了教育,宗旨意识提高了。作为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要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更要引导、团结和带动广大党员、职工、群众为实现各项任务而共同奋斗。在协会工作中,尤其要保护好、发挥好青年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四是经受了涤荡,党的观念和作风意识增强了。要全面对照党章中规定的党员义务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和具体要求,牢记“两个务必”,严格要求,率先垂范。

二、存在问题与深刻剖析

通过第一阶段的学习总结和第二阶段的认真查找问题,我与全体18名党员、全体19名女职工、以及部分同事进行了谈心、座谈、交流,对照党章有关规定和“两个务必”以及“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要求,把总结提炼的协会《党员领导干部先进性具体要求》和《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作为镜子、尺子对自己进行量身衡量,认真反思了自己在党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感觉这次先进性教育活动十分必要,对自身触动很大。在近年来,我认为自己在思想、工作、作风上还存在着以下不足和缺点:

(一)对普通员工特别是青年员工的重视、帮助不够,保护和发挥其积极性方面做得不够。主要表现在平时主动听取普通员工的想法少,就事论事多;思想上真正重视少,停留在口头上多;制订政策时贯彻管理意图多,征求大家意见少。这个问题反映在思想上,就是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念和党的宗旨观念还不够强;反映在作风上,就是有时了解情况还不够客观、全面,作风深入不够,浮在面上,联系群众还不够密切。

(二)党支部的自身建设还不够完善。主要原因一是考虑到协会的特殊性,担心党的工作搞多了影响到业务工作而存在思想顾虑,致使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还不够正规和完善。二是对协会的主要业务还不够熟悉,使有些工作的针对性、结合性、深入性不够。这说明自身对于基层党组织如何在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进者、实践者方面,以及在基层党组织如何结合自身特点,努力成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和带领群众完成本单位任务的坚强战斗堡垒方面做得还不够。

(三)工作力度不够,未能很好地促进协会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作为行政人事主管领导,近年虽然针对管理中的欠缺起草了一些规章制度,也实施了几个规定,但还不够系统、全面,还没有从总体上改变制度相对滞后过时的现状;有的虽然有一些想法,但还不成型、不完善;有的虽然努力推进,但效果还不够明显。主要是由于一方面还存在一定的畏难情绪,在思想上还没有很好地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地位观、利益观,另一方面自身的工作能力和水平还要进一步提高,还不能很好地符合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业绩观要求。

三、整改措施与努力方向

(一)进一步强化学习,自觉提高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能力。一是要在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时代背景、实践基础、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历史地位的认识上不断达到新的高度。二是自觉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去统领各项工作。三是学习业务知识,紧紧围绕协会的中心工作,努力落实协会“三化”的战略目标。通过常抓不懈的努力学习,特别要努力提高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学会用“发展的”、“市场的”、“专业的”眼光和原则来解决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把自己锤炼成为符合新时期共产党员先进性基本要求和具体要求的党员领导干部,把协会党支部真正建设成为促进协会改革、发展、稳定的坚强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

(二)进一步转变作风,勤奋廉洁。要充分认识到胡锦涛总书记所说的“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是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困难的事情,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深入群众、教育群众、发动群众,要更加平易近人,更加联系群众,积极主动的关心、了解和帮助职工,切实保护和发挥好职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团结带领大家共同努力工作,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自身要更加注重廉洁从业,自觉在招标、采购、会务、人事等各项工作中遵章守纪,时刻警醒,率先垂范。

(三)进一步努力工作,积极推进各项工作。

1、重新划分党小组,以更好适应协会党员队伍现状。

2、完善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结合协会实际,积极、适度地开展党的活动,发扬党内民主,鼓励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鼓励和保护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增强党的工作的透明度,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并努力建立符合协会特点的党务工作长效机制。

3、抓好对现有规章制度的梳理,制定出修订和新建的时间表,逐步完善协会人事、行政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4、进一步加强与员工的交流沟通。一是加强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国家政策和协会规章的学习、宣传、教育、民主监督等工作。二是要更加注意听取和了解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5、本着注重效率、兼顾公平、市场化、以及综合考虑的原则,推进协会的薪酬和绩效制度改革,调整和完善员工福利计划。

6、进一步为协会的主业和其他工作提供人才、IT、办公、后勤等方面的资源支持,做好服务工作。

我决心以此次先进性教育活动为新的起点,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八条义务”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六条基本条件”、“两个务必”、“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六个坚持”的基本要求、以及本协会党员领导干部“四个模范”、党员“三个化”的具体要求,在日常的思想、工作、作风各方面,自觉并努力做到本岗位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以下具体要求:“坚定理想信念,掌握高强本领,廉洁自律垂范;保障保险主业,坚持公道正派,争创一流业绩”。

以上情况,请各位党员同志给予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