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精神培养实施计划(优秀两篇)
发布于2024-06-17 02:21,全文约 2288 字
篇1: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_农村农业工作计划_网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高等学校:
“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自XX年实施以来,取得了积极成效,为农村学校培养了一批骨干教师。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在总结经验基础上,教育部决定从2013年开始,进一步扩大“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以下简称:“硕师计划”)规模,并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结合实施,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养和服务方式
从具有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的高校中,选拔部分优秀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录取为“硕师计划”研究生,并与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签约聘为编制内正式教师。在县镇及以下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三年,并在职学习研究生课程。第四年,到培养学校脱产集中学习一年,毕业时获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各地要将实施“硕师计划”与“特岗计划”紧密结合。可采取如下两种方式:
一是录取为“硕师计划”研究生可同时应聘为特岗教师。聘为特岗教师的,先到设岗县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服务三年,并在职学习研究生课程。第四年,到培养学校脱产集中学习一年,毕业时获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二是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 人事部 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号)精神,对于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三年聘期内年度(或绩效)考核至少一年优秀并继续留在当地学校任教的表现突出特岗教师,经任教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考核推荐,培养学校单独考核,符合培养要求的可推荐免试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推荐人选条件和范围
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教育工作,具备教师资格条件,志愿到农村学校任教;可按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同等条件下,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优先,参加过一学期实习支教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优先。
本科所学专业范围: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汉语言、历史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物理学、应用物理学、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地理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育技术学、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等相关专业。
三、推荐和培养学校
推荐学校:本省(区、市)内具有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师范大学和综合大学;经教育部批准开展“硕师计划”专项推荐免试工作的高等学校。
培养学校:本省(区、市)内具有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资格的高等学校。(见附件1)
四、工作程序
1.下达推免名额
2013年“硕师计划”研究生推免名额另文下达,计划单列,不得挪用。“硕师计划”研究生计划已含在下达给有关招生单位的硕士生招生总规模和国家计划之内。
2.报名推荐共3页,当前第1页123
篇2:医院人才培养工作实施计划_医院工作计划_网
医院人才培养工作实施计划
为努力提升医院的学科水平和综合能力,让我院一些专科学术水平完成三、五年内,在市、省内形成优势和特色,造就一批技术精湛、作风过硬的省、市医学重点人才,经医院重点专科、重点人才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决定对省重点专科、市重点学科,和院重点专科建设和省、市、院级重点人才,加强扶持力度并制订实施办法如下:
一、院设立重点学科、专科建设专项经费。
1、省、市级重点学科、重点专科给予上级经费数额相等资金匹配。(并视学科发展情况可适当增加)。
2、院重点专科给予15-20万元基础扶持资金。
3、重点专科开展重大新业务所需设备及病人医疗费用医院将给予支持。
4、基础资金的支出用于科室的业务发展和人才培养(学术交流、课题调研、资料费、提供出国考察经费等)。
二、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在人员调配上给予政策倾斜。
三、重点专科建设要明确一个主攻方向,针对关键技术问题,集中力量有所突破,从而形成专科优势。
四、可采取与省、及国内外高等医学院校、科研单位联合建设的形式,基础与临床紧密结合,专科建设、课题研究和人才培养共同发展,确保重点专科建设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和高效益。
五、重点专科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人才培养计划,五年内培养出2-3名年龄在45岁以下的业务骨干,逐渐形成结构更加合理的人才梯队。
六、加大重点专科的制度建设,为其创造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学术环境,切实做好人、财、物等配套和后勤保障工作,以保障专科建设目标的实现。
七、院重点专科建设、重点人才培养领导小组将对院重点专科实行全过程动态管理和目标考核,并签定合同书。每半年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照考核指标进行检查。未达标将给予警告,限期整改,考核仍不合格的不再列入院重点专科,并停止资助。
八、医院年终经考核对在实施重点专科建设工作中取得显着成绩的科室、学科带头人和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对突出的科室和个人实行重奖。
九、院重点人才培养周期(二年内),给予基础扶持资金2万元。基础扶持资金用于开展科学研究,参加全国、省、市相关学术交流活动,出版专着,国内外进修学习、购买资料所需费用等(市重点人才每年可报销书报费1500元、院重点人才每年可报销书报费1000元)。
十、入选对象须和院签定培养合同,院人才培养领导小组将对其进行目标考核,每半年考评一次。评估考核的重点是学术技术水平、实际工作能力、学术地位、医、教、研工作业绩及培养经费使用情况。
十一、入选对象可聘请国内、外医学界相关专业着名专家作为自己的导师,定期给与课题、业务技术指导。
十二、医院每年将根据“人才培养领导小组”考核结果,对培养对象成绩显着者给与表彰和奖励,对贡献突出者实行重奖。对完不成考核目标者停止资助,实行淘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