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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股权分配协议(汇集4篇)

发布于2024-06-18 09:05,全文约 9958 字

篇1:股权激励分配协议书

甲方:

法人:

地址: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民法典、公司《股权激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公司《第一次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依照甲方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就乙方参与甲方股权激励计划,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如下协议:

一、前提条件

1、乙方在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始在甲方公司部门任之职。

2、经甲方行政部按照甲方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定,确认乙方具有参与该计划的资格。若不能同时满足以上2个条款,则本协议失效。

二、限制性激励权利的考核与授予

1、由甲方的行政部按照《激励计划》及《绩效考核办法》中的要求对乙方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授予乙方相应的限制性激励权利数量。

2、如果乙方考核符合条件,甲方在考核结束后______天内发出《限制性权益确认书》(“分红权”或“期权”)。

3、乙方在接到《限制性权益确认书》(注明“分红权”)后,同意分红权激励部分的收益累积后作为今后个人执行期权计划的入股资金,不进行现金分配;并于______天内签字返回行政部;逾期不签回,视为乙方放弃本次确认书中的全部权利。

4、乙方在接到《限制性权益确认书》(注明“期权”)后______天内签回行政部并实施,否则视为乙方放弃本次确认书中的全部权利。乙方分红权累积的收益不足以购买所对应的出资额时,则可自筹或向公司借款,如果向公司借款需取得股东大会同意。

三、限制性权益的权利与限制

1、乙方取得的公司或员工持股平台的股权将设定锁定期,锁定期自取得日(工商登记日)起为______年;若锁定期结束或为结束时,公司启动上市,则锁定期按《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2、乙方持有的限制性股权在锁定期间依法享有投票权、表决权与分红权。

3、未经股东会同意,乙方持有的分红权或锁定期间的限制性股权不得转让、出售、交换、记账、质押、偿还债务。

4、当甲方发生送股、转增、配股和向新老股东增发新股等影响甲方股本的行为时,乙方所持有的限制权利进行相应调整。

5、乙方的行权和退出依照国家法规、《激励计划》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6、在行权期内公司上市,公司将提前通知乙方行权,将乙方的限制性权益转为公司注册股。

四、本协议书的终止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凡发生下列事由(包括但不限于),自情况核实之日起即丧失激励资格、考核资格、取消剩余分红,情节严重的,公司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并有权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参与公司一切激励计划、取消职位资格甚至除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违背职业道德、失职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降职。

(2)公司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乙方在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损害公司声誉等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3)发生直接或间接拥有管理、经营、控制与本公司所从事业务相类似或相竞争业务的行为。

(4)自行离职或被公司辞退。

(5)违反公司章程、公司规章制度、保密制度等其他行为。

(6)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被刑事处罚的其他行为。

2、公司《激励计划》的中止或终止导致本协议的终止。

3、乙方丧失行为能力、死亡。

4、当事人协商协议终止。

5、本协议终止后的权益按《股权激励实施细则》处理。

五、聘用关系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不构成甲方对乙方聘用关系的承诺,甲方对乙方的聘用关系仍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的有关约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根据相关税务法律的有关规定承担与本协议相关的纳税义务。

2、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能擅自将本协议的有关内容透露给其他人员;且不能打听关于其他人员的激励信息。如有该现象发生,甲方有权废止本协议并无条件收回所授予的权益。

七、争议与法律纠纷的处理

1、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实施细则》已涉及的内容,按《实施细则》及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解决;《实施细则》未涉及的部分,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规章解决。公司制度未涉及的部分,按照相关法律和公平合理原则解决。

2、乙方违反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制度的有关约定、违反甲方关于激励计划中的规章制度或者国家法律政策,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况通知乙方,终止与乙方的激励协议而不需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在协议书规定的有效期内的任何时候,均可通知甲方终止股权协议,但不得附任何条件。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3、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纠纷应首先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八、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

签订地: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2:合资公司股权分配协议书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 _______四方出资设立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特于 年 月制订并签署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公司名称和住所

公司名称:

公司住所:

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

第一条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 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条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出资方式

股东名称: 出资额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出资方式

股东名称: 出资额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出资方式

股东名称: 出资额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出资方式

第三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条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五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比列)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备注:所有股东在签属该协议日起一年半时间内无特殊情况下不得退股,否则所持股份将自动贬值为当下股值的60%被公司收回,由股东会管理。)

第六条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七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部分出资。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八条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长、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长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第九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董事长、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般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书面委托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董事长的职权。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而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 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 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任期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

第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猜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提名并选举公司行政总裁(以下简称为CEO)人选,根据CEO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第十三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检查董事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

(3)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4)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报告;

第十四条 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特。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依次由副董事长和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十五条 董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为有效,董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必须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由被委托人履行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占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六条 公司设行政总裁 名,副总若干,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行政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长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

第十七条 公司设监事 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长、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当董事长、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长、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长、董事、经理、财务负资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为三年,由董事会选举产和罢免,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一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检查董事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

(3)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4)提名公司经理人选,交董事会任免。

(5)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多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国家承认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据书面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三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年,从《企业法入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六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5)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6)宣告破产。

第二十七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座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二十九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一式五份,股东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

全体股东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篇3:股权激励分配协议书

为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业绩增长并使公司员工能够共享公司进步成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公司按照以下方案建立股权激励制度,现将方案主要内容列示于下:

本股权激励方案适用于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全体在职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人员及其他经董事长提名的公司员工,但独立董事不包括在内。

一、股权激励的载体

拟新成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用于获得、持有、出售、运作用于股权激励的股份。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全部激励对象为该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该有限合伙仅作为实现本股权激励计划而设立,不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不做任何其他用途。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

1、激励对象及其获授的股份价格及数量上限由董事长提议并报董事会经全体董事一致通过确定。

2、激励对象的范围包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全体在职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人员及其他董事长根据具体情况提名的员工。

3、激励对象应当每年确定一次,每次确定的激励对象不超过8名,所有被记载为有限合伙人的激励对象在同时期一共不得超过50名。

4、与公司有全职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从公司离职(无论主动还是被动),即解除与公司之间的全职劳动关系时,丧失股权激励资格。其所持有的尚未行权的激励股份应当按照其购买股份的股款金额按照其持有时间加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出售给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其他非与公司具有全职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如欲放弃未行权的激励股份时,其所持有的尚未行权的激励股份应当按照其购买股份的股款金额按照其持有时间加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出售给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

三、激励股份的来源及数量

1、激励股份自于公司向有限合伙定向增发。

2、激励股份数量:总计为_____股,为公司现有全部已发行股份的_____%。

3、激励股份价格:人民币_____元/股。

4、激励股份的性质为:限制性股份,具体表现为:自获授之日起_____年内不得出售。

5、用于激励的股份与其他股份享有同等权利义务。

四、有限合伙认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1、合伙人认购激励股份的资金应当自行筹措,公司不得向其提供资金,亦不得对其融资提供担保。

2、鉴于在本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前几年激励对象获授的股份数量小于有限合伙认购的公司股份数量,而授予激励对象部分以外的股份由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代持,该部分资金暂时亦由普通合伙人代垫,待后续激励对象确定后,由普通合伙人释放(转让)其获授部分的股份。

五、激励股份的行权

1、激励股份限售期过后,持有股份的激励对象可以通知有限合伙企业行权,即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售记载于其名下的股份,激励对象每次申请出售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三分之一。

2、行权申请提交时间为每年5月,行权时间为每年6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行权价格为上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3、有限合伙将激励对象要求行权的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售后所得的资金应当在到账后十个工作日内分配给激励对象。

六、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中止、终止

1、经公司董事会一致通过决议,可以变更或终止股权激励计划。但变更或终止不影响已经授予激励对象的股份。

2、公司遇到法定情形,可以暂时中止或终止股权激励计划。

3、有限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二级市场上释放完毕时,本股权激励计划终止。经公司董事会一致通过决议,亦可向有限合伙另行增发股份用于股权激励。

七、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部门

1、本股权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制定,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通过。

2、本股权激励计划的解释、实施权由公司董事会享有。

3、本计划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制定。

篇4:合资公司股权分配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我们各股东经过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该法律规定,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协议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拟定为“ 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二、公司主要经营*________ 行业。公司地址:________ 市________区________号 。

三、公司股东共________个,其中自然人________个,企业法人________个,社会团体法人________个,事业法人________个。分别为:

________(自然人),现住址 ,身份证号为 。

________(自然人),现住址 ,身份证号为 。

________(自然人),现住址 ,身份证号为 。

________公司,住所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为________,住所在________。

第一章 公司投资资本

一、公司投资资本:“火锅”投资资本________万人民币

二、公司增加或减少投资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

第二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一、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________ 出资额_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出资方式 货币

________出资总额________万,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其中:实物出资000 万元,货币出资000万元、

________ 出资额_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出资方式 货币

二、公司成立后,股东资金到达指定账户,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三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一、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和项目投资;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二、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四章 股东因故转让出资的条件

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部分出资。

二、 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三、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一、 董事会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长、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长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

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二、 董事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三、 董事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四、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董事长、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不能出席董事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董事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五、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书面委托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董事长的职权。

六、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七、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000 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报告;

八、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九、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多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国家承认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据书面报告,送交各股东。

十、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十一、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一、公司的营业期限为________年,从《企业法入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二、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

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5)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6)宣告破产。

三、 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七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一、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座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二、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三、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四、 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五、 本章程一式000份,股东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盖章:

公证人、公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