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障协议具备法律效益吗【推荐3篇】
发布于2024-06-18 19:07,全文约 3994 字
篇1:寄递物品安全保障协议书
甲方(寄件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揽件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客户物品寄递安全,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______管理局制定的《寄递服务企业收寄物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和国家安全部门的有关要求。经双方协商,订立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寄递服务企业收寄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中邮件寄递的规定。
二、甲方交寄物品应当遵守国家关于禁止寄递或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不得通过寄递渠道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甲方承诺在自行封装的物品中不含以下物品:
(一)各类武器,弹药,如枪支,子弹,炮弹,手榴弹等;
(二)各类爆炸性物品,如雷管,炸弹等;
(三)各类燃烧性物品,包括液体,气体和固体,如汽油,酒精,生漆,气雾剂,气体打火机等;
(四)各类腐蚀性物品,如火硫酸,盐酸,硝酸,危险化学品等。
(五)各类烈性毒药,如砒霜;
(六)各类麻醉药物,如鸦片,大麻,冰毒等;
(七)各类生化制品和传染性物品;
(八)各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印制品;
(九)各类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
(十)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明令禁止流通,寄递或进出境的物品;
(十一)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损毁其他寄递件、设备的物品等;
(十二)其他禁止寄递的物品。
四、甲方如实填写寄递详情单,包括寄件人,收件人地址和寄递物品的名称,类别,数量等,甲方应该核对寄件人和收件人的信息,准确注明邮件的重量和资费。
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当面检视交寄物品,检查是否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寄递的物品,以及物品的名称,类别,数量等是否与寄递详情单所填写的内容一致。依照国家规定需甲方提供有关书面凭证,甲方有义务提供凭证原件,乙方核对无误后,予以收寄。
六、甲方拒绝验视,拒不如实填写寄递详情单,拒不提供书面凭证的,乙方可以拒绝收寄。
七、乙方在已经收寄的邮件中发现有上述物品的,依据《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处理,可以停止转发和投递,对其中依法需要没收或者销毁的物品,有权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处理。
八、对已经收寄的,不需要没收、销毁的禁寄物品以及一同查处的禁寄物品之外的物品,乙方联系甲方妥善处理。
九、甲方违反规定寄递国家规定的禁寄物品,违法邮寄国家禁止出境或限制出境的物品,被国家有关部门查处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给乙方或者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甲方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十、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篇2:寄递物品安全保障协议书
甲方(寄件方):
乙方(揽件方):
为确保客户物品寄递安全,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国家邮政管理局制定的《寄递服务企业收寄物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和国家安全部门的有关要求。经双方协商,订立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寄递服务企业收寄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中邮件寄递的规定。
二、 甲方交寄物品应当遵守国家关于禁止寄递或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不得通过寄递渠道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 甲方承诺在自行封装的物品中不含以下物品:
(一) 各类武器,弹药,如枪支,子弹,炮弹,手榴弹等;
(二) 各类爆炸性物品,如雷管,炸弹等;
(三) 各类燃烧性物品,包括液体,气体和固体,如汽油,酒精,生
漆,气雾剂,气体打火机等;
(四) 各类腐蚀性物品,如火硫酸,盐酸,硝酸,危险化学品等。
(五) 各类烈性毒药,如砒霜;
(六) 各类麻醉药物,如鸦片,大麻,冰毒等;
(七) 各类生化制品和传染性物品;
(八) 各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印制品;
(九) 各类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
(十) 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明令禁止流通,寄递或进出境的物品;
(十一) 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损毁其他寄递件、设备的物品等;
(十二) 其他禁止寄递的物品。
四、 甲方如实填写寄递详情单,包括寄件人,收件人地址和寄递物品的名称,类别,数量等,甲方应该核对寄件人和收件人的信息,准确注明邮件的重量和资费。
五、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当面检视交寄物品,检查是否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寄递的物品,以及物品的名称,类别,数量等是否与寄递详情单所填写的内容一致。依照国家规定需甲方提供有关书面凭证,甲方有义务提供凭证原件,乙方核对无误后,予以收寄。
六、 甲方拒绝验视,拒不如实填写寄递详情单,拒不提供书面凭证的,乙方可以拒绝收寄。
七、 乙方在已经收寄的邮件中发现有上述物品的,依据《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处理,可以停止转发和投递,对其中依法需要没收或者销毁的物品,有权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处理。
八、 对已经收寄的,不需要没收、销毁的禁寄物品以及一同查处的禁寄物品之外的物品,乙方联系甲方妥善处理。
九、 甲方违反规定寄递国家规定的禁寄物品,违法邮寄国家禁止出境或限制出境的物品,被国家有关部门查处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给乙方或者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甲方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十、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篇3:寄递物品安全保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以下简称甲方)和国网 供电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甲方敷设电缆、光缆等设施使用乙方电力杆塔及通道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以下协议。
一、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应以保障电力运行和电力设施的安全为首要宗旨,并作为解释协议的主要原则。
2、甲方需在乙方辖区内包括城区、乡镇电力杆塔上敷设电缆、光缆等设施,施工前甲方必须向乙方提出书面中请,经乙方勘察批准后方可施工。
3、经乙方许可后敷设的电缆、光缆等设施,在施工完毕后,甲方必须书面提出验收申请,经乙方验收确认不影响电力线路安全运行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不得作任何变动。
4、甲方未经乙方许可擅自扩大施工敷设电缆、光缆等设施者,乙方有权制止,并有权拆除已经敷设完毕或正存敷设的电缆、光缆等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5、甲方施工队伍需具备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五级及以上《承装、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高处作业、配电设备上工作及带电作业等相关规定,并派专人监护施工现场。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事故,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甲方必须保证电缆、光缆等设施施工安装的质量,做到安装工艺统一,高度一致,排列整齐对称,接头不得裸露,包敷合格,外观美观大方。
7、甲方电缆、光缆等设施的安装工艺不符合要求及对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造成隐患的,乙方有权向甲方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如甲方在规定期限内不于以整改,乙方有权予以拆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8、甲方敷设的电缆、光缆穿越电力变压器时应采取必备的安全措施,穿越下户线时应安装绝缘套管和使用绝缘自粘带。
9、甲方在乙方电力线路通道敷设的电缆、光缆对地垂直距离不得小于6.5米,跨路部分不低于7.5米并有限高标志,线路两端及转角杆等必须使用钢绞线敷设加装拉线,所有拉线必须安装拉线绝缘子及拉线警示套管。
10、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影响供用电安全或造成电力设施损坏以发跳闸停电等事故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11、甲方在乙方产权所属电力设施上敷设电缆、光缆等设施后,乙方发生断线、倒杆等电力事故,造成甲方相关设施损坏、人身伤亡以及笫三方设施损坏、人身伤亡等情况,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12、甲方在乙方产权所属电力设施上敷设电缆、光缆等设施后,因甲方产权所属的电缆、光缆等设施脱落、断线及安全距离不够等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若对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向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13、乙方在甲方所敷设电缆、光缆等设施的电力杆塔施工,对甲方电缆、光缆等设施造成的损坏等情况,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乙方线路改造致使线路通道走向发生变化,乙方通知甲方后,甲方在限期内拒不配合调整其电缆、光缆等设施的,乙方有权予以拆除,所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4、甲方电缆、光缆等设施投入运行后,必须保证电缆、光缆等设施的安全运行,并负有消除任何安全隐患的义务。
15、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联合巡视检查工作,由甲、乙双方共同对甲方同杆敷设的电缆、光缆等设施进行全面查看,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做好登记。
二、争议解决办法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 人民法院裁决。
三、其它
1、本协议的变更及其它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签定书面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条款。
2、因不可抗力或国家重大政策调整,导致本协议在期限内不能履行的,任何一方可书面提出解除协议。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由武邑县公证处予以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4、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甲方违反以上条款,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5、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公证处留存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人代表或代理入签宁: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