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的调研报告(优秀四篇)
发布于2023-12-04 02:30,全文约 5894 字
篇1:对我县节能减排工作的调研报告[页3]_调研报告_网
对我县节能减排工作的调研报告
XX年新增cod排放量为:XX年城镇人口增量×城镇cod产生系数=(20.39-18.44)万人×52克/人·日×365天=370.11吨。
XX年需削减cod排放量为:上级计划削减量+新增工业排放量+新增生活排放量=1000+604+370.11=1974.11吨。
污水处理厂能够减排cod1284.8吨,剩余的689.31吨则需通过造纸行业、钢铁行业废水循环利用,关停部份竹制品行业,控制新增行业等措施削减工业污染来实现,预计经过努力能够完成任务指标。
2、二氧化硫排放量目标预测分析。时期二氧化硫排放量的目标是:从XX年4100吨减少到XX年的3490吨,下降15.0%,削减610吨。
XX年二氧化硫排放增加量为:XX年二氧化硫排放强度X年新增全社会耗煤量=XX年二氧化硫排放强度×〔XX年全社会耗煤量×(1+耗煤增长率)4-XX年全社会耗煤量〕=0.38/26.84×〔26.21×(1+0.6%)4-26.21〕=0.008986万吨=89.86吨。
注:耗煤增长率按照市里统一系数。
XX年需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为:上级计划削减量+二氧化硫排放增加量=610+89.86=699.86吨。
浙江仙都水泥有限公司改造已减排二氧化硫300吨,剩余的399.86吨要通过能源结构调整、脱硫、选用优质煤等措施来削减,预计通过努力基本上可以完成目标任务。
四、我县节能减排工作的对策建议
为切实加强节能降耗和减排工作,努力创建资源节约型社会,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以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为中心,全面开展节能减排工作。
(一)切实落实节能降耗责任制,力争完成节能指标任务
1、加大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能源消费涉及到全社会的方方面面,实现节能降耗目标,必须尽可能地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因此,要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我县的资源、能耗与环境现状,增强公众能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倡导健康、文明、节俭、适度的消费理念,使节能成为每个公民的良好习惯和自觉行动。要弘扬节能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行为。认真组织开展一年一度的节能宣传周活动,丰富活动内容,提高宣传成效。将节能知识纳入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广泛开展节能合理化建议和系列科普活动。此项工作建议县委宣传部、县广电局、县教育局、县工会、团县委、县科协为责任单位。
2、强化节能目标责任制。年耗能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要与县经贸局签订节能责任书,承诺节能目标(指标),并将本企业节能目标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和考核;工业重镇要与县政府签订节能责任书,把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同时,加强对目标责任制的评价考核,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此项工作建议县考核办、县经贸局为责任单位。
3、严格控制新开工高耗能项目。加快建立高耗能行业准入制度,控制高耗能行业发展。禁止投资建设各类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耗能项目。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年耗能超过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备案和验收。对擅自批准项目建设的,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建立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在招商引资过程中,要将项目的能耗水平作为重要审核条件,严格把关。此项工作建议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贸局、县建设局为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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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对我县节能减排工作的调研报告[页4]_调研报告_网
对我县节能减排工作的调研报告
4、依法关闭整改无望的企业。结合“治旧控新”和标本兼治的节能、减排工作要求,对存在严重违法用能行为并拒不改正的企业,对整改无望的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对不按期淘汰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落后技术、装备和产品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和停止供电,属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属无证生产的企业,依法进行强制性关闭。此项工作建议县经贸局、县工商局、县技监局为责任单位。
5、加快节能降耗的机制建设。建立健全能耗指标和能源利用状况公告制度。定期公布万元gdp能耗和万元gdp能耗降低率,万元gdp电力消费量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等四项指标。及时发布产业用能、节能技术及相关信息。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优化用电方式,合理和节约用电。此项工作建议县统计局、县经贸局、县电力工业局、县科技局为责任单位,
6、加强节能降耗技术开发、应用。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加快产业化进程。以企业为主体,加强产学研合作,开发应用先进节能技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抓好一批节能型和清洁型示范企业(项目),树立节能降耗典型,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此项工作建议县科技局、县经贸局为责任单位,
7、采取积极的节能降耗激励政策。运用财税、金融和价格等经济手段,引导、鼓励生产者和消费者节约用能。财政要加大对节能降耗工作的支持力度,主要支持节能重点项目、关键技术的推广和产业化、淘汰高耗能落后生产能力、制定能耗标准等。建立和完善峰谷、丰枯电价制度,对已建立能源消耗技术规范的行业,要研究探索超耗加价政策。对于高耗能行业项目(企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金融部门要积极支持节能降耗项目的实施,加大对节能降耗项目的融资服务。鼓励担保机构对节能降耗项目进行投资担保。此项工作建议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行、县经贸局为责任单位。
8、加强能源统计体系建设。加快能源统计队伍建设,充实能源统计力量,强化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加强能源统计制度建设,加快建立能够准确反映能耗水平、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的节能统计体系。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规模以下工业、建筑业和第三产业能耗统计,做好主要产品单位消耗统计,建立并完善数据审核和评估制度。此项工作建议县统计局、县经贸局、乡镇、用能企业为责任单位。
(二)切实落实污染减排责任制,确保完成减排指标任务
1、严格环境准入,从源头上控制污染新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严格环境准入制度,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坚持“先评价、后建设”原则,确保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达到100%。积极扶持技术先进、无污染、少污染的清洁生产工艺和高科技项目,坚决否决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选址不合理的污染项目。此项工作建议县环保局为责任单位。
2、加快污水处理工程建设,为化学耗氧量减排奠定基础。县城污水处理工程是减少化学耗氧量排放的主要途径,依照县城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规模,一期工程日处理能力为2万吨生活污水,建成投入使用后,按照日处理1.2万吨生活污水,进水浓度450mg/l,排放标准60mg/l计算,运行1月即可削减化学耗氧量近140吨。因此,业主和施工单位要克服困难,加快进度,争取早日建成投入运行。同时,加快上马建设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首期工程日处理污水1.5万吨,前期工作要加快进度,争取XX年动工兴建。此项工作建议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建设局、县经贸局、县环保局为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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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节能减排调研报告[页2]_调研报告_网
节能减排调研报告
4、节能减排的目标责任制、激励政策落实不够到位。2007年市政府下达了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从年底考核情况来看,大部分县市未完成控制任务。其主要原因是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没有建立节能减排的激励政策,没有将政府的环保责任落实到行政首长身上,没有将环保责任制纳入干部任用考评体系,没有形成真正有效的考评机制。造成有关领导对环保工作不重视,各县(市)与基层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内容不具体,不切合实际,针对性不强,甚至根本未将目标分解落实,未签订责任书;有些重点企业责任意识不强,擅自停运治污设施、违法排污现象屡有发生。
5、城市环境整治工作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我市自实施碧水蓝天青山绿地工程以来,城市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是也存在很多问题,一是城市地表水水质有待提高,特别是涧河、廛河水质恶化,整治迫在眉睫;二是大气污染治理成果需要进一步巩固,建筑扬尘、道路扬尘、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还十分突出;三是高能耗、重污染企业减排工作压力大,完成减排目标需要有大的决心和长期的踏实工作。
6、建筑节能管理工作存在监管盲区,影响节能工作的整体推进和健康发展。重点工程项目从施工图节能审查、节能工程质量监督、节能专项竣工验收备案、房产证办理等环节,规避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大部分工程未采取或未按节能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节能法》明确了建筑节能监管主体为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中,必须依法严格查处包括重点工程项目在内的建筑节能违法案件,确保我市建筑节能工作顺利推进和健康发展。
市人民政府对以述问题应给予高度的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将直接影响《节能法》和《环保法》在我市的贯彻落实,也直接影响节能减排目标的完成,对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带来不利的影响。
五、对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建议意见
1、认真宣传贯彻落实《节能法》和《环保法》,加快出台节能减排配套政策文件并认真抓好落实。在2008年拟出台的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洛阳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监测体系实施办法、洛阳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办法、洛阳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办法、关于对节能目标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的实施意见、节能减排工作协调机制实施意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计分方法和关于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应尽快以市政府文件下发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要高度重视并加大《节能法》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节能减排的社会氛围,强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
2、强化目标体系考核,强力推进我市节能减排工作。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目标考核体系,可以借鉴先进省、市经验制定科学的考核办法,建立完善切实可行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为落实节能减排政策措施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要把节能减排目标分解到各县(市)区、各委局及重点耗能企业,与被考核单位和企业订定目标责任书,明确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加强对责任人的责任目标考核,将节能减排纳入到对各单位的目标考核体系;要建立健全协调例会制度,充分发挥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协调作用,充分发挥政府相关部门的作用,重大问题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及时分析研究节能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安排,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共同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
3、尽快建立健全节能减排行政监管、行政执法队伍和检测、监测机构。国务院和省政府在《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中,要求各地建立节能监察、检测机构,并把机构建设与资金支持作为节能指标考核的主要内容。节能降耗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节能法》是从法律上规范节能行为的有力保障。我市应尽快成立节能监察和检测机构,改变目前我市无节能监察和检测机构的现状,加强我市的节能监察和检测工作,确保完成后三年单位GDP能耗的目标任务。
4、加大政府财政支持力度,鼓励和奖励节能减排。落实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是政府引导企业搞好节能减排的重要举措。市、县两极财政要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节能示范工程和被国家列入资金支持的项目、高效节能产品和新技术推广、节能减排管理及能力建设,把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投入作为考核百分制的重要内容。各级财政预算要设立独立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科目,切实做到专款专用,支持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
5、建立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大力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和燃煤电厂脱硫工程建设。市政府尽快出台工业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按照国家新开工项目六个前置条件要求,凡是新上的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都要进行节能减排评估和审查,把节能减排评估审查作为项目核准、审批、备案和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对未能通过节能和评估审查的项目不受理审批、核准和备案的申请,从项目源头严格把好能源消耗关。要加快新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程,大力推进燃煤电厂脱硫工程建设,加大结构性减排力度。
6、要制定建筑节能计划,发挥政府带头作用,杜绝规避监管行为,大力推进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全市95%以上既有建筑属高耗能建筑,各级政府要认真制定推进建筑节能的规划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大力推动全市的节能建筑改造工作,实现建筑领域节能降耗。政府及其部门应率先对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体建设的既有公共建筑以及政府所属产权的现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杜绝建筑节能“监管盲区”,确保建筑节能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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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县节能减排工作的调研报告
3、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减少污染排放总量。加大对建设项目的批后管理,确保“三同时”执行率达到90%以上。积极引导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改进生产工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节能降耗,实行清洁生产并依法强制审核,提高企业环境保护水平。强化企业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从生产全过程控制污染物的排放。继续全面推进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抓住好溪、新建溪和工业园区等重点流域和区域,化工、电镀、造纸和水泥等重点污染行业与企业,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落实整治措施,全面完成整治任务,确保市界交接断面水质满足要求。加强造纸企业废水循环回用治理和水泥企业清洁生产工作。此项工作建议县环保局、县经贸局为责任单位。
4、推进农村面源治理,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目标,以“十村示范,百村整治”为抓手,按照年度实施计划开展生态乡镇、村创建工作。结合乡村康庄道路、万里清水河道、农民饮用水等工程,深入实施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加快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步伐,加强农村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确保完成市农业局、财政局和环保局联合下达的我县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工作任务。此项工作建议县环保局、县农业局为责任单位。
5、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减排任务顺利完成。按照国家七部委联合组织开展的环保专项行动和省、市、县人大常委会生态县建设与环保执法跟踪检查的要求,进一步加大生态环保执法力度,深入开展各项环保专项行动,围绕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整治和饮用水源保护,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依法取缔“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关闭、取缔列入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目录》要求淘汰的项目。此项工作建议县环保局、县工商局为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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