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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劳务合同模板【汇总5篇】

发布于2023-12-04 02:42,全文约 13306 字

篇1:标准出国劳务合同

甲方: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兴业工程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_____

甲方就聘请乙方前往____工作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并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经家属同意后自愿应聘,要求乙方持有合法身份证件,自愿在公司培训_____ 操作机械技能工种,。品行良好,身体健康,年龄合适能适应非洲生活并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政审合格。

第二条:工作期限及时间:甲方聘用乙方在外工作期限为五年,或以甲方的工程实际施工情况为准,甲方可根据工程情况延长乙方的工作期限,乙方的待遇不变。

第三条:工作岗位:______

第四条:工资、费用支付方式

一、薪金: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基本月薪为伍仟元人民币(大写),计算时间以受聘方到达工作目的地之日起至离开工作地之日止(除春节节假日外)。工资按月支付,从工资计算时间开始后第三个月开始支付,其中前两个月的工资作为押金,待工程结束乙方返回国内时支付。由公司培训的人员可以每两年回国探亲一趟,头两年须押工资五万元整,做满三、四两年后付还所押的五万元工资,第五年工资按每月伍仟元正常发放。第六年开始乙方若愿意继续在公司工作,工资按当时的薪资标准商议。

第五条:甲方责任及义务

一、负责办理乙方有关出国签证、出入境、居住、工作许可等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二、负责支付乙方从国内出发地机场至工作期满从工作地返回国内机场各一趟的旅费,工作期限内乙方因私返回的,其旅费自理。

三、负责为乙方免费提供伙食和住宿。

四、根据工程需要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及工作调遣和岗位调整。

五、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遣送其回国,且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包括甲方为乙方前期支付的各种费用和因乙方因下列情况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a)经工作实践证明,工作能力与受聘岗位标准严重不符,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b)涉及政治或经济问题的;

c)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方单位规章制度的;

d)故意或重大过失给雇方造成经济损失或使甲方单位信誉受损,或者私自泄露商业秘密(包括工程项目信息)

e)在所在国有违法行为的;

f)故意隐瞒病情(传染病、慢性疾病、以及不能胜任适应派出国地区工作疾病),隐瞒从事国外工作极为不利的应报告事项;

g)在工作地不服从甲方管理及正常的工作安排;

h)在工作地有偷窃行为的。

第六条:乙方责任及义务

一、在国外期间,必须遵守中国国家的政策、法律及所驻国的法律法规、社会公德,遵守甲方指定的各种规章制度;

二、乙方出国期间的人事档案关系自行处理;

三、必须服从甲方国外项目经理部的管理和工作安排,保证履行本协议;

四、负担中国国内的各种手续费和旅费;

五、在国外时,非经甲方批准不得私自外出,单独活动,若因此而造成的任何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并赔偿聘方的损失;

六、积极参加甲方国外项目的精神文明建设;

七、在工作期限内,乙方因私确须回国的,须经甲方允许,回国期间的工资另行结算。

八、乙方应依据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敬业敬岗,做好机械的保养。

九、若乙方在甲方办理好乙方有关出国签证、出入境、居住、工作许可等手续后不前往____ 工作的,无论怎么情况,乙方应赔偿甲方办理有关手续的所有费用,赔偿金额为人民币壹万伍仟元。

第七条:保险及医疗

一、甲方为乙方投保所驻国劳工法所规定的各种保险;

二、乙方自理在工作期间的医疗费用,甲方代交医疗保险;

三、如乙方在国外工作期间内发生人身意外伤害,则按保险公司有关出境人员伤害保险的规定进行理赔,甲方不承担乙方及其家属其他的任何费用。

第八条:无论乙方因任何原因需提前终止合同,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相当于乙方三个月工资的损失补偿。

第九条: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任何一方或双方违约都必须承担责任,并负责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如协商不成的,交由涵江区人民法院仲裁。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2:标准出国劳务合同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经乙方申请,甲方决定派遣乙方赴日本某公司(以下简称日本公司)进行劳务输出,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到日本工作期限

1.1 乙方到日本公司工作的期限为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期限届满乙方应立即回国并回甲方工作;甲方有权自行决定缩短、调整或结束工作期限的权利。

第二条:出国费用承担及出国履约保证金

2.1 乙方应在出国前向甲方支付以下费用:

(1)办理护照等出国手续费用人民币13500元;

(2)单程去日本机票约人民币3500元(按实结算);

(3)出国前三个月在国内的培训费用人民币1000元。

2.2 除上述约定外,乙方还应在出国前向甲方支付出国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乙方除要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外,该出国履约保证金还应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

(1)乙方不愿出国;

(2)因乙方的原因而无法出国、不能出国;

(3)因乙方的原因,乙方被日本公司退工等而导致乙方无法完成三年工作时间。

如未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回国到甲方工作后,上述出国履约保证金即退还给乙方。

第三条:工作报酬及回国履约保证金

3.1 乙方在日本公司工作期间的报酬约定为:第一年每月为5万日元、第二年和第三年每月皆为6万日元;加班报酬约定:第一年每小时为300日元、第二年每小时为320日元、第三年每小时为350日元。

3.2 乙方同意,甲方可要求日本公司每月从上述报酬中扣除2万日作为乙方的回国履约保证金,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该回国履约保证金应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

(1)三年工作期满,乙方不愿回国或因乙方的原因无法回国、不能回国;

(2)乙方回国后拒绝和甲方签订期限为三年的劳动合同或拒绝回甲方工作的;

(3)乙方回国在甲方工作期间,乙方以个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或乙方严重失职或违反劳动合同中的条款而被甲方解雇。

如未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回国到甲方工作三年后,上述回国履约保证金即退还给乙方。

第四条:在日本公司工作期间的义务

4.1 乙方在日本公司三年工作期间的食宿等费用开支皆由乙方本人承担,国内的养老等社会保险金皆由乙方个人承担,先由甲方代为支付,乙方回国后直接支付结算给甲方。

4.2 乙方从工作中获得的任何技术、知识、信息,均应保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允许,不得公开、泄露或提供给予他人,乙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三年。

4.3 乙方应认真学习、勤奋工作,在出国期间不得有下列违约行为:

(1)触犯法律,违反当地有关劳动或其他条例;

(2)参与或牵涉政治敏感性活动;

(3)闹事、扰乱社会秩序和作出有损甲方和日本公司声誉的举动;

(4)进行危险性运动或活动;

(5)故意致使自己不能或无法继续参加工作的任何行为;

(6)抵触或违反日本公司的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

第五条:本合同经甲方的授权代表、乙方签字后生效。

第六条:本合同中如有任何条款被裁定无效,并不影响其余余款的效力,合同双方应协商修改有关条款,使合同保持有效。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随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双方同意不在其他任何机构提起针对对方的诉讼、仲裁或劳动仲裁。

第九条:双方确认,本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以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双方对合同内容理解一致。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日期:

篇3:标准出国劳务合同

合 同

用人单位(甲方)

用人单位代表 :

受用人(乙方): ____________

籍贯:_______省______市_____________镇(办事处)__________村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据本公司承揽工程的需要,面向社会招聘员工,乙方对甲方充分了解后,愿到甲方工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有关法规经双方协商同意,签定如下劳动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 乙方必须是年满二十二周岁以上公民,且本人自愿、身体健康、亲属同意者,如有一技之长优先录用。

二、 用工期限为半年一签,可以连续续签,自出国之日起至回国之日止,回到国内合同自行终止。

三、 劳动报酬及发放办法

1、 乙方的工资按实际出勤计算,每天工作十小时为一个工日,工资单价为:工资按170~190元/工日标准,组长工资按220~240元/工日标准。在工作中三个月内发现乙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工资下调----%。具体标准有甲方项目经理根据乙方在国外的工作表现及工地工作能力而商定,加班费另计。工人工资每季度结算一次,不低于当季度工资总额的70%,工人回国甲方核对账目后一次性付清。

2、 乙方在一次签证周期内从居住地到工作地往返一次的差旅费及乙方在国外工地的食宿费、保险费由甲方承担。

四、 甲方的权利

1、 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甲方公司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行使管理权、考核权和奖惩权;

2、 合同期间因工作需要,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3、 乙方工作期间所领用工器具丢失或人为损害,按国内价格二倍赔偿;

4、 乙方自身有心脏病者,出现后果自负;

5、 甲方公司为乙方按排国内学习考试,送出国的各项事务,乙方积极配合;

五、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在合同期内,乙方享有电建三公司节假日的物质鼓励的权利;

2、 有权享受国家和本企业规定的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福利待遇。要据实际状况而定。

3、 乙方必须按时,按量,按质地完成约定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指标,并接受甲方考核;

4、 自觉保护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不得实施有损甲方形象和利益的言行;

5、 乙方必须以甲方工作人员名义开展业务,并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六、 乙方被录用后,要认真执行甲方的规章制度,团结同志,服从安排,按质按量的完成各项任务。 乙方应做到安全生产,并根据工作、工种和岗位,严格按工艺流程和技术要求进行操作,如因乙方违章操作造成罚款,质量安全及他人事故的责任及费用由乙方自负。凡出国人员发生一次个人打架斗殴事件当事人各罚款20__元,发生一次群架事件当事人各罚款5000元。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盗窃等构成治安及刑事案件者,或在不属于工作时间发生的事件,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自负。

七、 对工伤残、亡的处理(在施工现场因工负伤、亡处理费用按以下标准,在施工现场外发生的因病死亡或其它伤、亡事故,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1)乙方在录用期内因工负伤,经医疗部门确诊需住院治疗的,应在甲方指定的医疗单位就近治疗,如需护理,由甲方指派人员护理,若乙方自定护理人员,甲方每天支付护理费20元,乙方在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由甲方支付。不需住院可在家治疗的,每天发给乙方20元的工资,不得超过60天。医疗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超过三个月者费用由乙方自负。

2)因工负伤,经医疗部门确诊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甲方一次性补偿给乙方各项费用合计10000元并同时解除合同,一次性处理完毕,其它双方互不追究;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甲方一次性补偿给乙方各项费用合计50000元,并同时解除合同,一次性处理完毕,其它双方互不追究。

3)因工死亡者,甲方支付乙方死亡各项补偿费共计200000元,一次性处理完毕,其它双方互不追究。

八、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1)甲方,由于受市场因素的影响,非甲方预见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不受提前三十天的限制;

1、在工作中三个月内发现乙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工资享受70%;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工作责任制度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严重追究刑事责任的;

5、乙方连续三个月,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6、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它安排的;

7、乙方在出境时,有嫖娼拘留者造成处罚,费用由本人承担。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因非工负伤,在规定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用途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交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协商不能变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受聘期间,因违法、违纪或其它不当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甲方要保证乙方的正常工作环境,若乙方无法正常工作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但需至少提前30日通知甲方。

九、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定实时生效,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解除,否则应承担10000元的违约金,若因乙方的不正当理由解除造成甲方施工损失,乙方应据实承担甲方的损失。

十、劳动合同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向法院提请申诉。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一式三份,甲方、甲方代表、乙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篇4:标准出国劳务合同

出 国 劳 务 合 同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工种:

身份证号码:                           护照号码: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     (市)县,联系电话:

国内联系人:               ,紧急联系电话:

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考虑到工程所在国的有关法规和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工程承包劳务派遣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安排乙方赴哈萨克斯坦劳务事项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劳务合同,双方按下述条款签订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同条件

1、乙方将按本合同中的条件并遵守甲方颁布的工作规章制度和守则在哈萨克斯坦受甲方聘用为建筑工人。在本合同履约过程中,乙方从事甲方现场安排的专业施工劳务工作及临时性的劳务工。

2、本合同期限为壹年(可续签),自乙方进入哈萨克斯坦境内日起至合同期满按甲方安排登上哈萨克斯坦飞回中国境内的航班之日止,合同终止。一年合同期工作态度良好可续签合同至完成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任务完成。对工作表现出色的员工,公司将在项目完工后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

3、乙方须保证自己身体健康,出国的身体检查并不是乙方身体健康的唯一依据,如有体检中没有体现的病或病史,乙方必须向甲方说明,否则即认为乙方身体健康并符合下列要求:

(1)双眼裸眼视力正常,无色盲色弱;

(2)没有患重大疾病的历史,无传染病、器官、或肢体无严重缺陷或病变;

(3)没有传染性肝炎、高血压、肺结核、艾滋病、梅毒等性病或传染病以及必须经过特殊医疗设备才能检查出来的疾病;

(4)没有动过肢体、头部、脏器等方面的手术;

4、乙方须通过哈萨克斯坦入境后的体检,适应哈萨克气候、能够从事工业建筑、安装生产等工程施工,能够遵守在国外一年的工作时间。

5、具有团队精神,合作意识强;无犯罪前科、无吸毒史,对中国以及哈萨克斯坦法律都能遵纪守法。

6、服从甲方工作组织安排,严格遵守甲方现场管理的规章制度,能够保质保量的完成自身的本职工作。

7、在本合同结束或签证到期后,乙方服从甲方的安排,搭乘预定的离境航班回国。

8、甲方所承包工程位于哈萨克斯坦境内,乙方应严格遵守该国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的民俗,不做有损甲方利益的事情。

二、劳动报酬及支付

1、工资标准:技术标准以现场实际考核为主

工种:     ,月薪       元,工资结算时按实际出勤工日换算后计取应得工资。

应为有经验的该工种人员,从事至少2年以上相应工作。若在工作中表现出明显不具备上述条件,被相关方多次要求返工,按普工安排工作,工资按4000元计。

2、工资起薪时间为:从抵达哈萨克斯坦现场报到之日开始。

3、工资发放:每月结算,压三个月后按月发放。

4、工资总结算时间由甲方安排乙方回国时结清所有工资。

5、若是因乙方自身原因(如:不服从工作安排、旷工、怠工、罚款、停工等),甲方不予支付工资。若因乙方出国前未经甲方考试,乙方自身技能差,不能适应国外技术工种工作,由甲方按杂工安排工作,工资按照杂工计发。

6、乙方工资发放地点在中国境内,由人民币进行结算,乙方所得收入为税前收入。如乙方在哈萨克斯坦需要部分小额生活费用,按人民币与当地货币当日汇率,换算成当地货币后发放,手续费由乙方承担,借支金额在工资发放时扣除。

7、工资结算依据考勤榜、本合同约定、工地规章制度综合评价,每月一次。考勤榜公布的内容,乙方如有疑虑有权且应当在48小时内到甲方处核对,逾期未提出核对,即为双方确认考勤榜公布内容为最终结算依据。每月工资确认由乙方每月5日前在考勤榜上签字认可,逾期不签字视为默认。

8、乙方在工地每天工作10小时,每月2天休班,超出工作时间计加班,加班按小时累计加班费 (超出规定休息日外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将在乙方工资中扣除)。

9、现场具备施工条件,但乙方擅自离开工作面,或在未获得甲方的书面批准,或未出具有效医疗证明的情况下病假、休假均视为旷工,旷工时间由现场最高管理人员确认,旷工期间乙方除不享受任何待遇外还将接受50元/小时的工资考核,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旷工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的权利。

三、甲方职责

1、甲方负责乙方出国的入境、工作准证和居留手续和归国的手续办理,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出国前教育,就遵守前往国(地区)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遵守合同有关的规章制度进行培训。

2、甲方组织或指导乙方参加出国前的考试与体检,负责办理乙方工作出入境手续。

3、甲方负责乙方为甲方在哈萨克斯坦工作时间内的交通费用。一年合同期满,乙方圆满履行完本合同时,甲方负担乙方往返机票费用(航班和舱位由甲方选择),乙方如果行李超重超过规定标准(往返),费用自理。

4、乙方为甲方在哈萨克斯坦工作时间内,甲方向乙方提供住宿、卫生设备、生活设施等。为了统一、有效管理,住宿条件由甲方按工地情况统一安排,乙方如果拒绝甲方的住宿安排,自行在外租住、借住,属于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5、甲方在工程现场向乙方供应一日三餐的集体伙食。

6、甲方为乙方在一年劳务合同期内提供良好的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提供个人必须的劳保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工作衣,工作鞋,手套,及防护栏等。人为损坏或遗失,则乙方照价赔偿。

7、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限量标准的生活用品:床铺及床上用品(床垫、被盖、枕头)一套。乙方自备个人生活用品及其根据自身条件自备生活常用药品。

8、甲方为乙方提供完成生产活动所需材料、设备和生产机具。

四、乙方职责

1、 乙方应当保证具备完成相应工作所要求的各项技能,保证身体及精神状态良好,以积极的态度优质高效完成甲方安排的各项工作。如果由于乙方隐瞒个人身体疾病或精神疾病以及伪造技能证书被甲方发现,无论协议是否签订,甲方将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给甲方造成的各种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不得隐瞒在国内的各项犯罪记录以及以往国外工作中的任何违法、违纪和参与任何形式罢工记录的历史记录。一旦乙方隐瞒事实之行为被甲方发现,无论协议是否已经签订,甲方将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给甲方造成的各种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3、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应服从甲方外派的统一时间安排,如果在办理完签证或购买机票后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成行的或在国外工作期间因个人原因回国的,前期所发生的各类费用(公司为每一位员工办理劳务签证的费用为20000.00元人民币)乙方承诺由自己承担二万元。

4、乙方在出国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业主及甲方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例如:严禁饮酒及带酒进入工地),自愿服从甲方在工作分工、生活管理及回国时间的统一安排。

5、乙方应遵守工程所在地的各项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自觉维护国家及甲方的声誉和形象,保护国家及甲方利益,爱护工作设备和生产工具。

6、乙方承诺自己不私自串岗,不非伤病缺勤,不离队,不打架斗殴,不擅自外出,不非法滞留,不消极怠工,更不能恶意煽动,上述行为导致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7、乙方须服从工作需要和甲方的安排,包括与自身专业不同的工作(如焊工可以临时做普工、勤杂工及其他工种的工作等),乙方不得因从事专业以外的工作而提出额外的工资待遇要求或拒绝接受此项工作或消极怠工、旷工。

8、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会为第三方工作,不从事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经营性或非经营性活动,若有发生,乙方自愿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所得收入归甲方所有。

9、乙方完全理解并坚决遵照执行甲方在哈萨克斯坦实行的工资制度,如因乙方原因故意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或故意不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甲方将停发当月工资。

10、严格按照图纸及甲方要求施工,不能凭自己意愿随意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及甲方要求。因故意所造成的返工修补、损失,由乙方负责。

11、乙方须充分认识到在国外团结互助、文明施工、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对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自身安全的重要性,要求必须持证上岗、安全施工。严禁拉帮结派,扰乱工地秩序,员工间无法解决的内部矛盾应及时向甲方报告,严禁出现醉酒闹事、打架斗殴事件。

12、乙方须服从甲方的领导与管理,乙方无权选择工作地点和小组。乙方应听从指挥,准时上岗到达工作面,不迟到、不早退、不能缺席、不起哄。

13、乙方不得以工作时间变动和调整为借口无故旷工,也不得因此要求提高工资和待遇。甲方有权根据施工情况将乙方调往不同的工作地点,如乙方不接受工作地点的变更,可以提前终止合同,自行承担回国的费用。如果既不提出终止合同自行回国,也不前往安排的工作地点,属于旷工。

14、甲方提供的薪金待遇在哈萨克斯坦同行业中已具有很高的竞争力,工资标准及发放的办法在合同中作了规定,乙方签字后即表示同意。乙方有义务对自己的工资标准及本合同的全部内容保密,乙方的工资标准只能有甲乙双方知情,不得告诉任何第三方,如乙方对自己工资保密不力,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乙方三个月工资金额的赔偿责任。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合同后,双方均严格执行合同约定,乙方承诺不与当地其他中国工人或其他国家工人攀比收入及提出要求增加工资,因乙方攀比工资违约提出要求,乙方应当按本人三个月工资金额向甲方赔偿损失。

15、若违反合同规定和甲方现场管理制度,乙方自愿承担以下责任:赔偿、停工、扣薪、每次不超过20__元人民币的罚款等。屡教不改者,甲方有权将乙方开除并遣送回国,并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16、乙方在国外发生的伤亡或非因工负伤事件,在当地处理完毕,回国后不再以此与甲方发生任何纠纷。

五、病假及事假

1、乙方患当地常见病(不含性病、艾滋病),由医生证明,甲方承担医疗费用70%,乙方承担30%。

2、乙方病休有医生出具证明,不做旷工处理。但不予支付病休期间工资。凡乙方私自在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乙方自付。

3、乙方连续病假超过20天或在一年中累计病假超过30天或需要任何持续性治疗(工伤除外),甲方可劝其回国,费用乙方自理。

4、乙方事假要经甲方书面批准,无正当理由按旷工处理。

六、工伤、意外身亡的赔偿

1、甲方为乙方在为甲方境外工作期间内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其费用,保险额度为50万元人民币。

2、若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经过相关部门鉴定属于工伤的情况下,且经有关方面查证事实属非当事人自身原因引起的,甲方负担医疗费,支付每天100元人民币的工伤工资(须有医生证明)。甲方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事宜,索赔得到的赔款扣除甲方实际发生的各种费用后,全部转给乙方本人或家属。若因乙方故意原因(如自残)导致意外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甲方不负担医疗费用和工伤工资,也不负责索赔的事宜。

3、如乙方因工伤意外事故而死亡。甲方将按保险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并由保险公司进行一次性赔付,甲方会同国内派出单位指定专人将其遗体火化,并将骨灰送回中国,费用由甲方负担(仅限于哈萨克斯坦劳工法所规定之内的事故)。乙方若因非工伤性质死亡(如病亡),遗体火化及骨灰运送费用由甲方负担,除此之外,甲方不再作任何补偿。

4、乙方若因私自外出造成的伤残或死亡,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5、当保险公司或甲方根据哈萨克斯坦政府部门指示或按照工伤赔偿有关规定支付了工作工资或对工伤死亡、永久性身体残疾支付了一次性赔偿金后,甲方不再对乙方承担任何责任和赔付。

6、无论何种伤残或死亡,乙方当事人及家属不得到有关部门(哈萨克斯坦政府部门、中国大使馆等)要求直接介入索赔事宜的处理;若每发生一次则按5万元/次进行罚款。

7、鉴于哈萨克斯坦的特殊情况,乙方在国外无论发生何种性质的病、伤、残、亡事故,根据当地政府的规定,乙方需全权委托甲方按照当地的法律和习俗办理,乙方家属(亲属)应积极配合甲方办理各种授权和认证等文件。

七、合同关系的终止

1、在合同期未满或乙方应承担的工作职责未履行完毕前,如果乙方单方面提出提前解除协议,乙方自愿赔偿甲方所蒙受的损失且离境返程费用自己承担。

2、乙方在签订和履行本协议中存在严重隐瞒额欺诈行为,导致乙方在国外因身体健康原因(或其他原因)不能胜任工作时,甲方有权通知并终止合同,乙方回国费用由自己承担。

3、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制定的管理制度,并屡教不改的;乙方对甲方实施暴力、威胁、蓄意闹事的;乙方连续旷工3日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5次以上的;徇私舞弊或玩忽职守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乙方触犯了哈萨克斯坦有关法律法规,参加和组织任何黑社会或帮派性质机构,被发现有偷盗、赌博、嫖娼等违法违纪行为的;甲方有权不给予任何通知并按法律所需进行调查后,立即解除雇佣关系,终止合同。

八、免责条款

1、由于境外的自然灾害(如地震、海啸、山洪等)、动乱、战争、军变、核泄露及政府政策变更等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临时停工、窝工,甲方将按照比例支付乙方工资。如由于上述原因造成项目合同终止,甲方可以组织出国人员回国,甲方在结算出国人员工资后,甲乙双方合同终止。

九、其他事项

1、乙方必须保证认真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任何时间内遵守纪律,不私自外出、服从领导,不干私活,不煽动闹事,不进行商品交易,不参与任何其他组织。若有违犯,按情节轻重接受经济处罚,直至被辞退。由上述原因引发的意外伤害事故由乙方自负。

2、乙方必须在出国前办理在中国境内的社会医疗保险(如有)并在保期到期后马上续保。如乙方没有办理或延误了在中国境内的社会医疗保险,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抵哈萨克斯坦后,医院证明患传染性肝炎、肺结核、心脏病、性病、梅毒等病状,不能通过体检时,应立即回国,往返机票费用均自付。若拒不回国,超过哈萨克斯坦政府限定的日期,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任何费用。

4、因乙方本人原因(如:技术达不到要求、身体不适应、无医生证明之病由、自己要求回国、家庭事由等),致使乙方不能完成壹年的合同期限而提前解约,要赔偿甲方损失及自付往返机票。如国外工资不足以承担相关费用,甲方协助乙方回到国内,乙方需在回国3日内偿还甲方垫付款项。甲方保留通过法律手段向乙方索要垫付款项的权力。

5、乙方在哈萨克斯坦触犯法律,则由本人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乙方不得因此提出由甲方为其作担保等要求。甲方有权就乙方违法对甲方造成的经济和声誉等方面的损失提出索赔,并从乙方工资中直接扣除而不必事先通知乙方本人。

6、乙方同意并委托甲方保管乙方的护照及签证原件。因看医生或其他合理原因需要使用护照,可通过借用手续,用完归还甲方,遗失或不归还者将罚款1000元人民币。

7、因工程提前竣工或阶段性工作结束,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可安排乙方提前回国,双方完成结算工作,并在付清甲方确认的乙方工资后,本合同自然终止。

8、乙方需自行承担的国内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护照费,防疫费、疫苗费、公正费、办理面签时生活费用自理。

9、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应服从甲方的统一时间安排,如果在办理完签证或购买完机/车票后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成行的,前期所发生的各类所有费用一律由乙方承担。

10、甲方的招工信息、乙方填写的简历、乙方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影印件、本合同及其附件、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发出的通知、处罚单、考勤榜、技术、安全交底等,均由甲方处理,乙方不得故意泄露。

11、双方约定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按日工资50%标准计发(当月出勤及停工补贴天数之和不超过29天)。

十、争议的解决

1、如双方对本合同条款发生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乙方承诺在国外工作期间服从甲方的安排和处理,回国后可将争议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2、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三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在履行完本合同规定的相关内容后自动失效。

甲方:

甲方代表:

乙方(签字手印):

开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卡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篇5:标准出国劳务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劳务输出事宜同意签订以下条款,共同尊守。

一、甲方因对外劳务需要,派遣乙方到 柬埔寨 工作,工作期限 个月。

二、乙方自接受甲方派遣出境之日起,必须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遵守外事纪律,严守国家机密,不做任何不利于祖国的事,不说任何不利于祖国的话。

三、乙方在境外劳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当地政府的法令、法规。不准参与当地任何政治、宗教和不健康场所的活动。不准叛逃、走私、嫖淫、盗窃、赌博、吸毒、流氓打架、汹酒闹事以及从事其他违法违纪的行为。

四、乙方在履约期间,必须服从雇主的工作安排,勤奋工作,搞好与当地工人之间的团结合作,不准脱离雇主在当地另找工作。

五、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的期限,善始善终地完成境外劳务任务。因雇主原因致使无法正常工作,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如实反映情况,甲方有责任按照与雇主签订的合同规定向雇主交涉,乙方必须服从甲方与雇主交涉后的决定。

六、乙方出境履徒劳务合约或如期完成劳务任务后,须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和路线往返,不准借故在境外滞留。要严格遵守口岸、边检、海关及其它的管理规定。不准携带违禁物品或超定额携带物品出入境,不准做“水客”或代“水客”携带物品过关,不准倒卖外币和免税自用物品。

七、乙方在境外劳务期间,不得与雇主或其他人发生借贷关系,若发生经济赔偿事项,由乙方自己负责。如赔偿有困难,由乙方担保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八、乙方被确定录取后,须向甲方缴交证件(护照、劳工证、免税证)押金人民币__ 元、劳务押金人民币__ 元,乙方必须把押金单据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押金一律不予退还。

九、乙方在合同期满回国或中途辞职或违纪及其它原因被遣返,必须配合甲方输辞职及其它手续,并退还出国(柬埔寨)劳务的一切证件给甲方。

十、退领押金。凡已出境劳务,若由于合同期满或某种原因回国,需退还押金的必须在境外办妥辞职手续并把护照、劳工证交还给甲方后,在一个月内赁押金收据正本输退领押金手续,逾期不予还。押金按以下规定退还:

1、 合同期满回国的,押金可全额退还。

2、 如在境外工作满一年后回国或甲方已为乙方办妥一切出境手续后,乙方拒绝出境劳务,只退还证件押金和50%的劳务押金。

3、 在境外不足一年者或违纪或其它原因回国者,只退证件押金。不退劳务押金。

十一、乙方在境外劳务期间,每周工作天数和每日工作时间按甲方与雇主或雇主与乙方商定的执行。月/日薪为 元(未扣劳务管理费)。超时工作或节假日中班的工资,按甲方与雇主签订的劳务合同或按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乙方在境外劳务期间,工伤保险由雇主在工作地向保俭公司投保。

十三、乙方在境外劳务期间,每月须通过雇主/自行向甲方缴交劳务管理费 元,其个人实得工资由雇主直接发给。

十四、乙方不准在境外结婚,更不准在境外生孩子。要响应国家提倡的晚婚晚育政策。

十五、乙方如违反上述条约,应负经济、政治、法律上的责任,甲方将视其违反程度轻重,有权作出取消乙方的劳务资格等处分。触犯型律的将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型责任。

十六、乙方回国后甲方不负责对乙方重新安排工作。

十七、本合同为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单位同雇主签订的相关劳务合同之补充条款,并与该相关劳务合同一并执行。

十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乙方的合同书由家长(家属)保管,不得携带出境。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