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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保证协议书(最新3篇)

发布于2024-06-19 14:15,全文约 4096 字

篇1:生意周转借款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

出借人___,住址___,公民身份号码,联系方式___。

借款人___,住址___,公民身份号码,联系方式___。

保证人___,住址___,公民身份号码,联系方式___。

借款人因需要(比如购房、买车、生意周转),今借到出借人___的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元),借期叁个月,年利率___,年月日到期日本息共___元一并还清。如到期没有还清,以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计付违约金,所借款项借款人现金已实收(转账到借款人指定账户户名:___账号:___开户行:___),立此为据。

保证人自愿为借款人提供连带担保责任,担保范围为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保证期间至借款人偿还完毕全部借款本金利息之日止。

借款人(签字摁印):

连带责任保证人(签字摁印):

借款日期:

篇2:加工产品质量保证合同书

监制合同

甲方(受监制方):_______

乙方(监制方):_________

为了使甲方产品在乙方的监管下,得以提高产品质量稳定性,提高甲方产品的信誉度,扩大甲方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推动产品质量管理的现代化,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产品监制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1.监制产品的具体名称及型号规格:_________。

2.产品监制的时间范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为止。

3.乙方同意甲方在其监制时间范围内生产的第1条所述监制产品标签上标注乙方监制字样。

4.上述产品在上述时间范围内的产品监制费为小写: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5.甲方必须具备生产受监制产品的设备、技术、资金、合格原材料等必要条件,并将其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生产人员健康证等证件的复印件,以及监制时间范围内使用的该产品标签留交乙方备案。

6.甲方必须在第1条规定的产品生产中和产品标签印刷上,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按照生产操作规程操作,如违反上述规定和规程,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甲方自负;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7.甲方必须定期在每月月底前将第1条所列产品随机抽样,送交甲方检验;乙方有权不定期抽检甲方生产的第1条所列的产品。

8.甲方生产的第1条所列的产品,如经乙方检验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不得出厂,应按乙方要求整改,否则后果由甲方自负。如乙方多次检验不合格,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9.甲方于合同签定后_________天内,应将第4条所规定的产品监制费,一次性汇入乙方账户,逾期未付款作为甲方单方违约论。

10.甲方在其监制时间范围以外生产的第1条所述监制产品标签上;或第1条所述监制产品之外的产品标签上标注乙方监制字样,属甲方违约。

11.另行协商的其他条款,已作为附件(共3件)附后。附件具有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___年。

12.未尽事宜按国家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任何一方如有违约,每发现一次,违约方必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元。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篇3:小额贷款公司保证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小额贷款公司保证合同范本

小额贷款公司保证合同范本

保证人: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户籍所在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债权人:

负责人:

通讯地址:

为保障债权人与主合同债务人 所签订的编号为 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保证人愿意为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向债权人提供保证担保,保证人、债权人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金额和期限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债务人在债权人办理主合同项下贷款的本金(大写) ;币种 ;利率: ;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共 月。

第二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以及其它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第三条 保证方式

3.1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按时清偿本合同担保范围内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直接向保证人追偿,保证人应立即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

第四条 保证期间

4.1保证额度和信用额度的有效期为 年。额度有效期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主合同中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4.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条的规定,本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关条款无效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保证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 保证人的陈述与保证

5.1 保证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5.2 保证人签订本合同已依法取得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司董事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5.2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保证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5.3 保证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债权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5.4保证人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自愿为主合同债务人提供保证,并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连带清偿义务。

第六条 保证人的义务

6.1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或融资款本金及利息的,保证人应无条件地向债权人立即支付债务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

6.2 保证人应配合债权人对其经营、财务状况、收入情况和资信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债权人要求的一切财务报表、其他资料及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或信息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

6.3 保证人有下列任一事项时,应当至少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债权人,并且在主合同项下债权得到全部清偿前,除非得到债权人书面同意,不应采取下列行动:

(1)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重要资产、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

(2)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承包、租赁、联营、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出售、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分立、设立子公司、产权转让、减资等。

(3)对保证人经济状况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

6.4 保证人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七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

(1)修改章程,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通讯地址或营业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作出对财务、人事有重大影响的决定;

(2)拟申请破产或可能或已被债权人申请破产;

(3)涉及重大诉讼案件,或主要资产被采取了财产保全或其他司法强制措施;

(4)为第三方提供保证,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签署对其经营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6)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或营业执照被吊销;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涉及违法活动;

(8)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对保证人正常经营、财务状况或偿债能力有负面影响的其他事件。

(9)保证人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10)住所等联系方式变更;

6.5在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之前,保证人不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偿权。

6.6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的,保证人仍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是,未征得保证人书面同意增加合同金额、改变合同币种、非因法定原因提高利率或延长还款期限的,保证人仅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币种、利率和期限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条 扣划约定

7.1 保证人有到期应付的债务时,授权债权人扣划保证人在委托银行开立的任一账户中的资金用于清偿。

7.2 扣划后,债权人应将扣划所涉账号、主合同号、保证合同号、扣划金额、债务余额通知保证人。

7.3扣划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保证人全部债务时,应首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费用,再按以下约定扣划:

贷款本金及利息逾期不足90天的,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的,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

7.4 扣划所得款项与需抵偿的债务币种不一致的,按委托银行在扣划日公布的汇率折算为抵偿债务的金额。

第八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争议依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1)向债权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由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九条 其他条款

9.1 保证人有逃避债权人监督、拖欠保证债务、恶意逃废债等行为时,债权人有权将该种行为向有关单位通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告。

9.2 保证人已通读上述条款,债权人已应保证人的要求作了相应说明,保证人对所有内容无异议。

9.3 保证人已认真阅读了主合同,并确认了所有条款。

9.4 本合同经保证人签字、债权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9.5本合同有效期内,保证人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发生变化而未书面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9.5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保证人、债权人、债务人各执一份。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保证人 债权人

负责人 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 年 月 日 签署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