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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班规细则及奖惩制度【实用十篇】

发布于2024-06-20 09:08,全文约 20329 字

篇1:公司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严明工作纪律,做到奖惩分明,增强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员工的奖惩工作。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总经办是公司员工奖惩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员工奖惩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对有争议的奖惩决定进行裁决。

第五条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奖惩工作的管理。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对各类奖惩决定进行审批,并拥有最终裁决权。

第三章 奖励管理

第七条 公司设立如下的奖励种类:

1.通报表扬;

2.奖金奖励;

3.提薪升级。

第八条 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报表扬: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发生,减少经济损失有功的;

3.一贯忠于职守,工作积极负责,廉洁奉公;

4. 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5.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

第九条 有以下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金奖励;

1.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质量优、效率高,不讨价还价,任劳任怨,竭尽所能达成任务,全年无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3.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4.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5.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6.为公司揽取大量营业额并创造了一定利润的;

7.通过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对提高公司经济、生产效益做出显著贡献的;

8.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公司经理办公会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十条 员工有以下表现的给予提薪升级:

1. 连续数次对公司发展提出重大建议为公司采纳,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的;

2. 积极做好本职工作,连续3年成绩突出受到公司表彰的;

3. 有其他突出贡献,公司总经理认为该给予提薪升级的。

第十一条 奖励的工作流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总经办审核;

3.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

4. 总经理审批;

5.总经办实施、下发《奖惩通知单》(受奖当事人)并负责归档。

第四章 惩处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设立以下处分种类,视情节轻重使用:

1.警告;

2.通告批评(经济处罚);

3.降薪降职;

4. 辞退。

第十三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的,给以警告处分:

1.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

3.因过失以至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妨碍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的;

5.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

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员指挥;

7.浪费公物情节轻微;

8.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9.遗失员工证或未按通知要求穿戴整洁工作服;

10.出入公司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公司区域而拒绝保安询问检查或管理人员查询者;

11.破坏公司工作、生产场所环境卫生。

第十四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通告批评(经济处罚):

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的;

2.因疏忽导致公司办公设备或物品材料不能正常工作或伤及他人的;

3.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的;

4.携带危险品进入公司的;

5.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

6.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

7.在工作时间内躺卧、睡觉屡教不改者。

第十五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降薪降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工作任务的;

3.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4.泄露公司秘密的;

5.违反公司规定带进出物品;

6.遗失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

7.撕毁公文或公共文件;

8.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

9.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的;

10.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

11.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

12.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第十六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辞退处分:

1.偷窃同事或公司财物的;

2.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

3.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

4.利用职务之便向客户索取钱物的;

5.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的;

6.故意泄漏技术、营业之秘密,致使公司蒙受损失;

7.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秩序的;

8.拒不执行公司总经理、部门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

9.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10.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11.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12.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13.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等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

14.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5.泄漏公司机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6.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的;

17.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8.无正当理由累计旷工三日,在外从事同类产品职业或不服从公司生产调度在外另谋职业的;

19.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重扰乱公司秩序;

20.在公司内有伤风化行为的;

21.经常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经教育仍屡教不改的;

22.公司调派工作时,无故拒绝接受的;

23.因行为不当,公司再无法对其信任的;

24.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

第十七条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员工有上述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述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总经办报公司总经理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十九条 公司员工在发现他人有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总经办和部门主管报告。

第二十条 对员工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的,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二十一条 员工所受处分有异议者,应于处分决定后七日内,陈诉理由申诉,并以申诉后的核定作为公司最后之决定,当事者不得再存异议。

第二十二条 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被辞退者除外)。

第二十三条 处分的工作流程:

1.员工举报或部门提议;

2.总经办组织调查;

3.公司副总经理及总经理讨论审批;

4.总经办下发《奖惩通知单》(受处分当事人)并负责归档;

第二十四条 员工一年之内被警告处分达3次的,年终奖只发90%,3次以上给予警告处分的,公司将予以降薪降职;员工一年之内被通告批评(处罚金额)达2次的,年终奖只发60%,超过3次(含3次)的,公司将予以辞退。

第二十五条 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受到通报批评,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时,其部门负责人应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也应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1.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部门负责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应负一定的领导责任,承担责任的30%;

2.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部门负责人知情不予以制止,应负主要领导责任,承担责任的60%。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总经办负责制定、修订,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篇2:公司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适用范围:

本奖惩制度仅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秩序维护部内部管理

一、处罚内容:

(一)以下违纪行为提出警告,并作出相应经济处罚,类似违反行为三次以上、多次其它违纪行为或情节严重者将辞退处理。

1、上班迟到、早退在30分钟以内罚款20元;上班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罚款50元;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并罚款50元。

2、未经主管领导批准私自调班、换班、顶班者罚款50元;不按规定进行统一集合上下班,岗位交接班时不按时接班,接班队员未到擅自下班者,罚款50元。领班私自批准或知情不报视而不见者罚款100元。

3、当班其间仪容仪表不整(不按规定统一穿制服、戴工牌、扎腰带、穿皮鞋、扎领带和穿制服时不钮扣、卷衣袖、库腿、不戴帽;不染异色发质)罚款20元。

4、穿制服外出本辖区;穿制服在公共场所、走路过程抽烟或着装不整齐有损坏公司形象者,罚款50元。

5、严禁在当值其间打接电话、手机,一次罚款100元。

6、值班期间,作风懒散,精神不振,站姿、坐姿不规范,哼歌、将手插放衣袋或裤袋、倚靠在墙壁和其它物体上等行为者罚款30元。

7、当值期间,不使用礼貌用语、粗言秽语、讥笑或不理睬客人与业主发生争论等,罚款50元。

8、不按规定参加部门组织的会议、培训、军训、学习、活动者,罚款30元。

9、当班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写信、闲谈、嬉笑打闹、看书报等罚款20元。

10、当班时私自接待亲友的罚款50元。

11、当值期间无故走出岗位责任范围和不写当值日记,罚款50元;记录不详细、撕毁、或乱写乱画的罚款50元。

12、当值期间利用通信工具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或不文明用语者,罚款50元;不按规定使用对讲机,其它装备及开启关闭各种机电设施开关、不按程序操作造成非常规损坏,(损坏部分另照价培偿)罚款20元。

13、门岗对外出车辆不收取凭条、检查登记;对外来人员不询问、不登记的罚款50元,有推销而门岗不明确的罚款30元。

14、不按规定做巡逻记录或发现有作弊行为者罚款30元,相关人员一齐并罚。

15、巡逻不到位,致使在本人管辖范围内发生事件,罚款50元,直接领班罚款30元,。(情节严重另处)

16、违犯其它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依照事件大小裁定)

(二)领班处罚标准

一、领班除特殊情况或另规定内容之外、依然参照秩序维护员处罚标准,另增设如下几点:

1、未能做到上传下达工作,或有意延误;罚款50元。

2、对工作中发生处理的事情未能如实记录或不记录罚款30元。

3、交接不清,至使工作无法到位罚款50元。

4、发生事件不上报或其它知情不报的罚款80元。

5、秩序维护班内管理混乱,人心溃散罚款100元;情节严重作革职处理。

6、本部门主管及公司经理发现违规情况的队员罚款50元,领班负连带责任罚款30元。

7、严格执行层次逐级制度,遇事无特殊情况不越级汇报处理、不超越权限,有违反的罚款100元。

8、本班年度治安案件多次且影响公司声誉的将革职或辞退处理。

(三)以下违纪行为作辞退处理:

1、随身携带或拥有违禁物品(如:枪支、毒品、管制刀具等)。

2、在当班时扣留物品、钱财不登记、不上交:捡拾物品不报告、不上交者。

3、在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下,临阵脱逃或坐视不管者。

4、上班时间疏忽职守、滥用职权、故意刁难、随意骂人、打人或遭投诉属实者。

5、当班期间,未按规定巡查区域范围,对发生事故和案件不及时报告和处理。

6、在当值区域责任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

7、利用工作之便私自进入办公区域打私人电话,私配公司办公室、他人钥匙、私自拿用公司财物或无故进入公司领导办公室翻阅资料者。

8、听上级领导的指令有不同意见未说明或说明但未经采纳而拒不执行者。

9、蓄意违抗上级合理指挥或侮辱上级的行为者,酗酒后上岗、当班期间抽烟、吃零食、听收音机睡觉者。

10、无故旷工三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病假、事假不按公司规定填写〈〈请假条〉〉或未经直属部门领导批准的按旷工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11、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或盗窍公司、住户财物及充当内线合伙者。在公司范围内拉帮结派、打架斗殴、散布谣言、古惑人心、挑拨离间、破坏团结者,聚众赌博(包括围观不报者)、酗酒闹事者。

12、每月领班对本班队员考评,秩序维护主管审核,要做绩效差或视情况调班仍不合格者;多次参加部门的业务知识考核不及格达不到公司要求者。

13、私自带离职员工或其它闲杂人员进入员工宿舍者:非当班时间与社会无正当职业者密切交往的。

14、故意损坏警戒器具或公司、住户财物者。

15、未经住户允许私自进入其客户公司范围内。

16、利用工作之便,敲诈勒索收受贿赂者。

17、违反其它处罚规定的。

二、奖励内容:

秩序维护员有下列业绩之一者,进行50--500元的经济奖励。

1、对秩序维护工作或公司的建设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并经采纳实施卓有成效者。

2、勇于负责、善于处理本公司内紧急事件,措施得力,圆满完成任务者。

3、品行优良、为人诚实,工作认真负责,以良好的工作成绩和优质的服务态度多次赢得公司领导、住户口头或书面表扬者。

4、为维护住户安全、公司的财产能挺身而出,打击犯罪,保护住户及公司财产不受损坏者,视情节上报公司进行经济奖励。

5、当场抓获正在本公司内作案或破坏的不法分子者。

6、拾捡到客户、住户及其他工作人员的物品、现金、证件主动上交者,具有拾金不昧、乐于助人精神者。

7、对举报秩序维护部队员勾结他人监守自盗和重大违法乱纪事件,举报属实者(公司对举报者及有关资料绝对保密)。

8、领班责任心强,爱岗敬业、以身作则,认真监督全班人员执勤情况。带领全班人员圆满完成紧急任务者。

9、每月领班对本班队员工作考评,主管审核通过,工作成绩突出或优秀者。

10、多次抓获闲散人员在公共区域内大小便、翻越围墙,破坏公共设施设备、绿化环境的。

11、为公司人力、物力提出建议降低成本、节约资源的。

12、适合公司其它奖励条件的。

以上规定如和公司制度相抵触时,以公司制度为准。

篇3:公司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公司《员工奖惩制度》,保证售后服务中心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本公司特制订售后服务中心《员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对营业人员及其主管、维修人员及其主管在业务工作方面的奖惩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包括业务工作奖惩体系、营业工作奖励办法细则、营业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维修工作奖励办法细则、维修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等内容。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售后服务中心零配件营业部门及人员、维修部门及人员的业务工作奖惩。

第五条 零配件营业人员、维修人员非业务行为的奖惩及其它部门人员的奖惩办法悉依《员工奖惩制度》执行。

第二章 业务工作奖惩体系

第六条 业务工作奖励分为:

(一)嘉奖;

(二)记功;

(三)记大功。

第七条 业务工作惩戒分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解职;

(五)解雇。

第八条 业务工作奖惩计算与考核:

(一)全年度累计三次记功=一次大功;

(二)全年度累计三次记过=一次大过

(三)功过相抵。一次嘉奖抵一次警告,一次记功抵一次记过,一次大功抵一次大过。

(四)全年度累计三次大过解雇。

(五)考评办法。

1、嘉奖一次当月考核时加1分。

2、记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3分。

3、记大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9分。

4、警告一次当月考核时减1分。

5、记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3分

6、记大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9分

第三章 营业工作奖励办法细则

第九条 提供“行销新构想”,而为售后服务中心采用,记功一次。该“行销新构想”一年内使售后服务中心获利10万元以上,再记大功一次。

第十条 业务员主动反映可开发的“新产品”而为售后服务中心采用,记功一次。该“新产品”一年内使售后服务中心获利10万元以上者,再记大功一次。

第十一条 提供竞争对手动态,被售后服务中心采用为政策者,记功一次。 第十二条 客户信用调查属实,事先防范得宜,使售后服务中心避免蒙受损失者,记功一次。

第十三条 开拓“新地区”、“新产品”或“新客户”,成效卓著者,记功一次。

第十四条 达成上半年业绩目标者,记功一次。

达成全年度业绩目标者,记功一次。

连续三年度达成业绩目标者,记大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标20%(含)—50(不含),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标50%(含)以上者,记大功一次。

第十五条 凡售后服务中心列为“滞销品”,业务人员于规定期限内出清者,记功一次。

第四章 营业工作惩戒办法

第十六条 挪用公款者,一律解雇。本公司将依法提出诉讼。

第十七条 与客户串通勾结,对公司利益构成损害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

第十八条 业务人员自亲或伙同他人从事与公司业务属同类业务者,或私自与竞争厂商有业务往来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直属主管若有呈报,免受连带惩罚。若未呈报,不论是否知情,记过一次。

第十九条 业务人员连续三个月未完成销售任务,调离或解雇。

第二十条 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含:上班时间喝酒),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论处,并记过一次。若是干部协同部属者,该干部解职。 第二十一条 业务人员外出开展工作,无故不向直接上级回手机以确认自己准确位置者,经查证属实,记过一次。

第二十二条 业务人员因个人原因造成巨额或经常性商品短少者,予以解雇。

第二十三条 挑拨公司与员工的感情,或泄漏职务机密者,一经查证属实,记大过一次,情节严重者解雇。

第二十四条 上半年销售未达当期销售目标的70%者,记过一次。 全年度销售未达销售目标的80%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五条 未按规定建立客户资料经查获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六条 不服从上司指挥者:

(一)言语顶撞上司者,记过一次。

(二)不遵照上司使命行事者,记大过一次。

第二十七条 未经批准私自使用营业车辆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八条 售后服务中心规定填写的报表,应缴而未缴者每次记过一次。

第五章 维修工作奖励办法细则

第二十九条 积极钻研业务工作,提供先进维修技术方案,在节约消耗减少维修工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记功一次。

第三十条 为用户提供安装防盗器等额外服务,并及时上交创收收入,创收纯收入按20%比例奖励创收人。

第三十一条 在参加促销活动或上门修车活动中,工作努力,成绩突出,为公司赢得良好声誉而做出重大贡献者,记功一次。

第三十二条 完成全年度工时定额者,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工时定额20%(含)—50%(不含),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工时定额50%以上者,记大功一次。

连续三年度完成工时定额者,记大功一次。

第六章 维修工作惩戒办法细则

第三十三条 与客户串通勾结,损害公司利益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

第三十四条 维修人员连续三个月未完成基本工时指标者,调离或解雇。

第三十五条 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含:上班时间喝酒),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论处,并记过一次。若是干部协同部属者,该干部解职。

第三十六条 上半年实际工时数未达当期工时定额70%者,记过一次。

全年度实际工时数未达当期工时定期80%者,记过一次。 第三十七条 未按规定建立维修档案者经查获记过一次。 第三十八条 不服从上司指挥者:

(一)言语顶撞上司者,记过一次。

(二)消极怠工者,记过一次。

(三)拒不服从工作安排者,记大过一次。

第三十九条 动用所维修车辆为自己或他人办私事者,记过一次。

第四十条 维修人员进行收费维修项目、部分收费维修项目或安装防盗器等收入,拒不上交的,经查证属实,记大过一次。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售后服务中心制订并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四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实施后,售后服务中心既有的相关规定自行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篇4:公司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的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本公司特制《员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对营业人员及其主管在业务工作方面的奖惩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包括业务工作奖惩体系、业务工作奖励办法细则、业务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等内容。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业务部门及人员的业务工作奖惩。

第二章 业务工作奖惩体系

第五条 业务工作奖励分为:

(一)嘉奖;

(二)记功;

(三)记大功。

第六条 业务工作惩戒分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解职;

(五)解雇。

第七条 业务工作奖惩计算与考核:

(一)全年度累计三次记功=一次大功;

(二)全年度累计三次记过=一次大过

(三)功过相抵。一次嘉奖抵一次警告,一次记功抵一次记过,一次大功抵一次大过。

(四)全年度累计三次大过解雇。

(五)考评办法。

1、嘉奖一次当月考核时加1分。

2、记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3分。

3、记大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9分。

4、警告一次当月考核时减1分。

5、记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3分

6、记大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9分

第三章 业务工作奖励办法细则

第八条 提供“行销新构想”,而为销售部采用,记功一次。该“行销新构想”一年内使销售部获利10万元以上,再记大功一次。

第九条 业务员主动反映可开发的“新产品”而为生产部门采用,记功一次。该“新产品”一年内使销售部获利10万元以上者,再记大功一次。

第十条 提供竞争对手动态,被销售部采用为政策者,记功一次。

第十一条 客户信用调查属实,事先防范得宜,使销售部避免蒙受损失者,记功一次。 第十二条 开拓“新地区”、“新产品”或“新客户”,成效卓著者,记功一次。 第十三条 达成上半年业绩目标者,记功一次。

达成全年度业绩目标者,记功一次。

连续三年度达成业绩目标者,记大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标20%(含)—50(不含),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标50%(含)以上者,记大功一次。

第十四条 凡销售部列为“滞销品”,业务人员于规定期限内出清者,记功一次。

第四章 业务工作惩戒办法

第十五条 挪用公款者,一律解雇。本公司将依法提出诉讼。

第十六条 与客户串通勾结,对公司利益构成损害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 第十七条 业务人员自亲或伙同他人从事与公司业务属同类业务者,或私自与竞争厂商有业务往来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直属主管若有呈报,免受连带惩罚。若未呈报,不论是否知情,记过一次。

第十八条 业务人员连续三个月未完成销售任务,调离或解雇。

第十九条 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论处,并记过一次。若是干部协同部属者,该干部解职。

第二十条 业务人员外出开展工作,无故不向直接上级回手机以确认自己准确位置者,经查证属实,记过一次。

第二十一条 业务人员因个人原因造成巨额或经常性商品短少者,予以解雇。

第二十二条 挑拨公司与员工的感情,或泄漏职务机密者,一经查证属实,记大过一次,情节严重者解雇。

第二十三条 上半年销售未达当期销售目标的70%者,记过一次。

全年度销售未达销售目标的80%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四条 未按规定建立客户资料经查获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五条 不服从上司指挥者:

(一)言语顶撞上司者,记过一次。

(二)不遵照上司使命行事者,记大过一次。

第二十六条 未经批准私自使用营业车辆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七条 销售部规定填写的报表,应缴而未缴者每次记过一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销售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报董事长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条 本实施细则实施后,销售部既有的相关规定自行终止。

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篇5:公司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1、发现并设法抓获各种违法犯罪分子者。(奖100元)

2、保安人员见义勇为维护公司利誉、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服从工作成绩显著者。(奖100元)

3、年终被评为“先进保安员”者。(奖100元)

4、凡在值勤中,日常管理中完成规定目标,无违纪违章行为和 其他处罚,各项工作积极主动圆满完成者。(奖30——50)

班长责任心强,以身作则,怎真监督本班人员执勤,带领保安人员圆满完成任务者。(奖30——60元)

5、保安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交接班(包括当班记录)不准迟到、早退,每一次不按要求交接班或迟到、早退一次分别罚款10元。(班长20元)

6、执勤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不许留长发,胡须、穿拖鞋、衣冠不整,没发现一次分别罚款10元。(班长20元)

7、当班期间不准睡岗、串岗、空岗、脱岗、看书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一次分别罚款10元。(班长20元)

8.外来客人办事一律在门卫登记,门卫与有关部门联系,经同意或相关人员到场后,方可指引客人去向,发现一次不登记、通报的罚款10元。(班长20元)

9.对出入车辆、人员和物资必须认真检查,凭出门证放行,并认真核对票物是否相符,不准私放公物出厂,否则,因不负责任造成物品流失,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直至开除出厂。(班长200元)

10.熟悉掌握防范区域内的各种情况,确保不出现被盗案件,发现一次被盗案件,当班保安罚款100元,视情节轻重给予开除出厂。(班长200元)

11.执勤人员必须应尽职守,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不准吵架甚至打架,不准监守自盗,发现一次监守自盗扣罚当月工资,开除出厂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12.巡逻人员每两小时巡逻一次,节假日,夜间每1小时巡逻一次,发现每少一次扣罚10元

13、当班保安人员,每天做好当班工作和巡视记录,每少一班扣罚10元

14、岗人上员必须认真负责,不准懈担不准酗酒、醉酒状态上岗。

发现一次罚款10元。(班长20元)

15、加强对场内员工和对外来客人交通工具的停放管理,按照公司指定位置整齐停放,发现在非指定位置有一辆交通工具或摆放不规范整齐的全班罚款10元

篇6:公司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一、凡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公司给予奖励:

1、标准执行岗位责任制,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工作热情,遵守公司制度,当月未发生任何事故,公司给予表扬。

2、当公司的公共财产及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能灵活采取有效措施,起到了免受损失的效果,得到公司认可和书面表扬者,奖励伍拾元。

3、巡逻时能主动自觉维护厂内秩序,有效保护厂内环境,制止破坏厂内秩序的人和事,当场抓获破坏者,奖励贰拾元。

4、在巡逻中能及时发现偷盗嫌疑人踪迹,并采取有效措施当场抓获嫌疑人(有作案现场, 缴获赃物,作案工具)。奖励伍拾元。

5、能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并及时报警,避免了重大事故的发生,论功绩大小奖励伍拾元至伍佰元不等。

6、在处理求助或突发事件时,能及时到位,现场处理得当,有突发表现者,奖励伍拾元。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予以处罚:

1、不服从上级领导命令,不听从指挥者,予以除名。

2、当公司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视而不见,临阵逃脱者,予以除名。

3、在执勤中利用职务之便,监守自盗者,予以除名。

4、执勤时精神不振,睡岗或脱岗者,第一次罚款壹拾元,第二次罚款贰拾元,第三次予以除名。

5、巡逻时对破坏工厂秩序的行为不制止,不处理,每次罚款贰拾元。

6、未按规定巡逻和巡查记录不全,每次罚款伍元。

7、值班人员未对进出厂区的车辆、摩托车、来访者和物品等,未进行盘查和车牌登记者,每次罚款壹拾元。

8、未着装上岗或衣整不齐,罚款伍元。

9、巡逻时围观打牌,打麻将或去打电游者,每次罚款贰拾元。

10、值班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且严禁会客,如有违者,每次罚款壹拾元。交班时,值班未 打扫卫生,每次罚款伍元。

11、值班物品,机械等发生丢失或损坏,当事人赔偿。

12、辱骂和殴打同事,情况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并赔偿医药费,处罚一个月工资作为 受害人精神补偿费,并予以除名。

篇7:公司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一、奖励细则

1、 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成绩显著者;按公司规定予以奖励

2、 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分子和侦破案件,成绩突出者;报公司奖励

3、 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卫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成绩显著者报公司奖励

4、 为搞好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积极出谋划策,所提的合理化建议实行后效果明显者;月底绩效按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5、 拾金不昧者,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奖励)

6、 年终被评为“优秀员工”、“先进集体 ”,被评为盛市政府“治安模范标兵” 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奖励)

7、工作中受到业主和公司领导认同者,示情况进行奖励

二、 惩罚细则

1、 值班时收听收音机、玩手机或进行其他与值班无关的事情者书面警告一次

2、 擅离职守,迟到、早退者按旷工处理

3、 酒后执勤上岗,并造成一定后果者书面警告一次,罚款100元

4、 未按时交接班,或不按有关规定进行交接班,或交接班不清楚,检查时相互推卸 责任者罚款100元,当月绩效不参与评比中。

5、 未经部门领导批准,私自换班和顶班者罚款100元

6、 未经部门领导同意,擅自带人留宿者口头警告一次

7、 执勤时,衣装不整,佩戴不齐;执勤中玩忽职守,疏于防范,致使在管辖范围内 发生案件或事故,造成极坏影响者予以开除处理。

8、 对公司和保安部领导下达的工作任务,未能如期完成,而又没有正当理由者予以 严重警告一次,罚款100元

9、 扣留物品不登记,不上交;捡拾物品不报告,不上交者严重警告一次

10、违反保安器材使用规定,私自随便转借和使用者口头警告一次

11、在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下,临阵脱逃或坐视不管者严重警告一次

12、法制观念淡薄,参与社会聚众闹事、嫖娼、赌博等,与治安工作人员的应有素质极不相称者予以劝退处理

13、监守自盗或以权谋私,严重损坏公司形象者予以劝退处理

14、工作责任心不强,不服从分配,不执行规章制度,并随意顶撞领导且屡教不改者严重警告一次

篇8:高中班级管理制度细则_细则_网

高中班级管理制度细则

一个良好的班集体需要有良好的班级管理制度细则,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的是关于高中班级管理制度细则,欢迎阅读!

高中班级管理制度细则

一、班级管理机构

1、班长:班级实行班长负责制,在班主任不在时代表班主任。负责宏观调控班级所有事务,及时收集、反映学生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与班主任保持工作联系,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维护班风、学风建设,重点协调值日班长负责教室课堂自习的纪律。

2、团支部书记:负责团委的工作,组织学校团委组织的比赛如演讲比赛、歌咏比赛、文艺会演等,协调文艺宣传委员负责黑板报筹办。

3、学习委员:带领各科科代表做好工作,建立班级学习小组,建立一个富有浓厚学习风气的班级,学习委员应协助班长主动做好围绕学习开展的各项工作,协助教师搞好教学工作的开展,。

4、体育委员:负责两操一课组织领队工作,负责协调组织学校组织的体育比赛如运动会、篮球赛等。

5、卫生委员:负责平日及大扫除的卫生工作,主要是检查、督促、把关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同学清扫。

6、生活委员:负责学生的饭卡充值和挂失,水票的购买等生活工作。

7、文艺委员:负责每天三次课前一首歌的组织工作,协助团支部书记组织好歌咏比赛、文艺会演、黑板报等。

8、室长:负责宿舍内的卫生和纪律,确保有一个良好的卫生和休息环境。

9、课代表:各科代表负责完成各科教师布置的任务,要做到腿勤、手勤。

10、值日组长:负责当天的教室、卫生区的卫生工作,主要是带领相关同学及时的打扫干净。

二、班级管理规定

第一部分 一日常规要求

一、上课

1、上午、下午、晚上必须按时到教室(预备铃前10钟)。由值日班长负责考勤,以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对表现好的学生要表扬奖励。每迟到一次扣除当月一日常规量化总分1分,有事必须亲自向班主任请假(写请假条,由班主任批准后交班长)无故旷课1次扣除当月常规量化总分5分。

2、课间小预备铃响后,立即进入教室。保持肃静,做好上课前的一切准备(准备书本文具等)。书本一律放在桌子的左上角。小预备铃响后还在打闹者,一次扣除当月常规量化总分1分。

3、上课铃响后,老师进入教室,班长喊起立,待老师还礼后全体同学坐下。下课铃响后,老师宣布下课,班长喊起立,老师还礼走出教室后同学再出教室(如老师有事未出教室,同学可先走)。

4、上课时要专心听讲,积极思考,认真记笔记,不得做与上课无关的事情。独立按时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每缺交一次作业扣除量化1分,考试作弊1次扣除当月常规量化总分10分,并且当场试卷判零分。

5、上课时坐姿要端正,不随便说话,讨论要积极认真,发言要举手,经老师许可后再发言(臂肘触桌面)。发言时要起立,坐姿端正,声音宏亮。

6、上课时不随便出入教室,不擅离座位,调换座位。下课铃响后才能出教室,户外课不许中途回教室。每违规一次扣除当月常规量化总分1分。

7、上课时不准戴帽子、围巾、手套。不许穿背心、拖鞋、短裤,运动场不许赤背。每违规一次扣除当月常规量化总分1分。

8、衣着打扮要符合中学生身份。举止要端庄大方。男生留发不过发界,女生不烫发,不能梳披肩发,不化妆,不佩带饰物。学生不准带手机。违反规定者立即改正,并扣除当月当月常规量化总分5分。

二、自习(包括晚自习)

自习课学生应自觉学习,不得随便出入教室和下座位,要保持教室安静。在老师进行辅导时,发问要先举手,经老师许可后再轻声发言。

9不准谁便移动座位或调动位,如有发现,扣除1分。

10课禁止转笔转书,如有发现,扣除1分。

11上课不准在教室吃零食、不准照镜子、不准梳头及递纸条、左顾右盼,如有发现,扣除1分。

12上自习课应自主自觉学习,不准说话、讨论问题,如有发现,扣除1分。

三、两操(早操和课间操)

13、一定要坚持上操(因故不能做操者,必须亲自向班主任请假),无故不请假者扣2分。

14、出操时要做到:集合迅速,列队整齐,保持安静,口号响亮。

四、寝室规定

1、下晚自习后20完成所有事情,按时就寝,熄灯后不准说话,分不准点灯,不准用手机,违纪者扣除2分,手机没收。(以学校通报为准,没有具体到人的,全宿舍都扣)

2、所有物品按寝室公约规定摆放到位,卫生打扫要及时、符合要求。如有违规扣除相关人以及室长每人2分。

3、寝室内不得乱扔零食袋子及废弃物,违规者一次扣除1分。

第二部分 班费及班上公物的管理

一、费的管理

班上都有一定数额的班费,用于班上的公共开支。班费的筹集、使用和报销都应有相应的制度。班费的使用班费可用来购买书报、对优秀生进行奖励、对生活困难学生进行资助、用作活动经费等。班费使用时,数额较小的由负责同学决定;稍大数额的由班委会决定;数额再大些,最好听取班上全体同学及班主任的意见。经手人凭发票或有关单据向负责同学实报实销。负责同学要定期向全班同学公布班费收支情况。

二、上公物管理

班上公物管理要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可由学生干部或优秀学生负责教室设备的管理和维修的组织工作,课桌椅实行定人、定物、定管理,定期进行评比检查,按规定实行奖励、表扬、批评或赔偿。

第三部分 违规处罚规定

1、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学生,视情节轻重,本着教育为主的原则,处罚分批评、写说明书、警告、劝其退学等形式。

2、违规一次在班级一日常规量化总表上扣除相应的分数,每月由班委会及学生代表(两名)累计一次总得分,连续两次月累计积分在班上最后三名的同学由家长到校协助教育一次。每学期一次操行总分。

第四部分 奖励加分管理条例

1、拾金不昧,价值超过五元一次加一分,但弄虚作假者将严厉批评,并扣除5分。

2、寝室卫生打扫在学校量化考核中积分在六个寝室评分最高的,全寝室成员总积分各加1分,寝室长加2分。寝室连续一个月没被学校违规通报,全寝室成员总积分各加1分,寝室长加2分。

3、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积极主动参加者,一次加1分。在大型考试及和各种大型活动中受到学校点名表扬或奖励者,一次加2分。

4、在班级管理中积极为班级管理提出好的建议并被采纳者,一项加1分。

5、一个月内没有扣分者,每人加2分。

6、教室卫生值日不注意保持、监督或不倒垃圾桶,当天的值日生每人扣1分,卫生委员和值日组长扣1分;一月内教室卫生、门窗及黑板讲桌卫生保持好,奖卫生委员和值日组长2分。

7、值日班长由于不主动开展工作且当日出现严重问题扣除其当日量化分2分,一月内被评为优秀值日班长加3分。

8、每月内一人在某学科课堂学习主动,积极发言在30次以上,加2分(由课代表负责评估)。

9、月主题征文或通讯报道在学校获奖,一篇加2分,并给予物质奖励。

10、每月内一人所有学科作业都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者,加2分(由课代表负责统计)。

11、每月内某一学科全班同学都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及时送交,课代表加2分。

12、每次各科月考成绩每上升10个

高中班级管理制度细则(二)

班级管理制度

班训:完善人格 ,有效学习 、坚持付出、预约成功。

班风(校风):严谨的态度 严明的纪律 严格的管理 严肃的作风

组织形式:小组责任制

责任人:小组长

具体安排:

全班分为七个小组,每小组七至八人,设小组长一名,组内收各科作业同学各一名,收齐作业后交各科代表。小组长负责本小组的所有事务,如分工安排、收费、发放物品、纪律维持。每小组轮流负责一周值日,称为值周小组,在本值周内,负责教室、卫生区、自行车摆放等相关值日项目。

小组长负责组织、督促本值周内的卫生落实,带动小组成员的学习进步、做好值周内的卫生、学习、纪律等方面的管理和记录,并就本小组值周情况进行总结,提炼经验和总结教训(周日晚自习),每周一交班会随笔。

小组间实行评比,在卫生成绩、学习成绩等方面,评出优秀值周小组、学习成绩最优小组、纪律表现最佳小组等奖项,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凡本小组成员出现严重违纪,取消本小组阶段性评优的资格。

此项内容由副班长负责。

评价方式:发展积分制

为了更好的促进每位同学的发展,特制定发展积分制,每位同学有起始80分的积分,根据加减分情况,其最终得分作为每学期评优及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家长会汇报的依据之一。

班规班纪:

一、出勤:

1、早晨、下午,晚自习前十分钟预备铃前进教室。教室保持安静,禁止一切嬉闹、打逗。课间二分钟预备铃保持绝对安静,准备好上课相关物品,进行预习。上课铃响进入教室算迟到。下课铃未响离开教室算早退。(因公,需要班主任认可,因事需要家长提前请假,不在评价范围)

2、请假制度:如请假需要家长亲自联系班主任,事、病假期不超过一天。住宿生,需要持医务室证明,最多在宿舍休息半天,多者由家长接回家治疗。一天以上病假者,需要由医院出示的建休病假条,按芦台一中学分管理方案执行。禁止旷课,旷课者按学校学分管理规定处理。

3、住宿生必须按时按规定出早操或是出小早自习。如果因病,也需要到场见习,补开假条,否则视为旷课。课间操必须全员到位,因病长期不能参加,需有县医院证明,其他短病假需医务室假条。

4、课间操、眼保健操属于课程内容,必须认真对待和参与,否则算缺勤。

5、奖罚:如出现迟到、早退。进行第一次罚抄写班规五遍,第二次通知家长,学生班内做保证,第三次,回家反省,扣发展积分1分。三次以上者,取消评优资格,综合素质等级降一级。

每一学年全勤的同学,加发展积分2分。

此项出勤记录和统计由组织委员负责,认真填写考勤登记表,将缺勤或迟到等问题如实、准确记录并及时向班主任汇报。

二、纪律

1、二分钟铃响应立即保持安静,出入教室不许打逗、说话。上课、自习课纪律应保持绝对安静,禁止一切嬉笑打逗。教室内禁止吃零食(早点在早自习十分钟铃响前吃完)。课间不大声喧哗,不看闲书,不乱串座位、班级。

2、上课不接下言,不说闲话,不做与课堂无关的事,得到老师允许才能回答或提出问题,鼓励积极回答问题,自习课问老师问题应起立低声,并向老师致谢。升旗、集会等应保持安静,不做小动作、不说话,听从指挥,严肃认真。

3、进入学校禁止带手机、MP3等一切通讯、娱乐设备,一经发现,全部没收。3次以上,扣发展积分2分,取消评优资格,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降一级。

4、在校期间,出现打架、斗殴等建纪情况,视情节记过或劝退,取消评优资格,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

5、服从班委对班级纪律的管理,不与班委作对,服从班委的要求和管理,及时改正。

6、在校一律穿校服,发型、服饰符合学校要求,不合格者不允许进教室。

6奖罚:

由于纪律问题,每学期被班主任或年级组长等点名批评,采取具体的惩罚措施,如正强化:禁言、十分钟不间断脱稿主题演讲;负强化措施,停课,回家反省等)累积3—5次,扣除发展积分1分,6—8次扣发展积分2分,8次以上取消评优资格,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降一级。

课堂纪律,由任课老师在每学期期中和期末两个阶段评定,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综合各科表现,优秀者加发展积分1 分,不合格扣1分。

此项内容由班长负责。

三、学习

1、课堂表现:要求认真听课、积极参与、不做与课堂学习无关的事,不与老师发生冲突、有问题意识,积极向任课教师问问题。

2、作业质量:及时交作业,保证作业质量,禁止抄作业、替写作业等情况,每天早自习前收作业。

3、考试诚信:认真对待考试,严禁作弊。

4、学习目标:给自己定阶段性、合理的学习名次目标,不断提升自己的竞争、向上的意识,并为之付出坚持不懈的努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培养高情商,善于自我管理。

5、奖罚:不交作业,罚写同样的作业5遍。3次以上不交作业者,扣除发展积分每次1分。

以入学年级名次为基础成绩,年级100名以内,在每学年的月考、期中、期末考试等大考中,年级名次的平均,基础成绩为年级100名以上的,提升10名以上,加发展积分2分,基础成绩为年级100至400以内,每提升30名以上,加发展积分2分,400名以后,每提升50名以上,加发展积分2分。

考试作弊者,一经发现,交由德育处严肃处理。取消评优资格、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

此项内容由学习委员负责。

四、集体

1、认真完成班主任布置的各项任务,主动参与班级活动。

2、同学之间宽容互谅、不起矛盾,不给小组拖后,认真完成班委、组长安排的各项值日卫生。

3、尊敬老师,不顶撞老师,不与老师发生冲突,虚心求教。

4、爱护集体财物,不损害、破坏集体财物。

5、奖惩:

不完成相关集体任务或不能按质完成,3次以上,扣除发展积分1分。

在各项比赛中取得优秀成绩,县级加1分,市级加2分。

与教师发生冲突,除采取具体的强化措施外,3次以上者,取消评优资格,综合评价等级降一级,此项内容由团支书负责。

五、卫生

1、值日生按时到位,保质保量的完成值日任务。

2、教室常规卫生包括:讲台、黑板、窗台、地面的清扫、清洁。

3、严格执行大扫除卫生安排,严禁缺勤、偷懒,三十分钟完成扫除任务,走读生回班上自习。

4、奖惩

教室、卫生区、车棚每周扣分超过三次,每扣一次分,扣除值日责任人发展积分1分。宿舍卫生由当日值日生负责,当值宿舍卫生超过三次扣分,扣除值日生发展积分1分。

大扫除不到位者,采取强化改正措施,三次以上者扣除发展积分2分。五次以上者,综合评价降级。

值周小组整周都是满分,小组成员全部加1分,宿舍卫生两周不减分,宿舍成员全部加1分。

此项内容由生活委员负责。

篇9:公司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一、请假审批程序及权限

各类假期必须办理请假手术,至少提前一天请假,一天由科室负责人审批,2-5天由分管院长审批,5天以上由院长审批,请假条统一交到办公室管理。

1.事假:3天以内科室安排,扣相应工资,3天以上报办公室处理。

2.病假:须出具相关医学证明(凡病重、急病来不及事先请假的应在三天内,经医生证明补办病假手续)。

二、处罚规定

1. 旷工:半天扣工资30元,1天扣60元,以此类推。连续3天,或全年累计7天,科室不再安排工作,报院办公室处理。

2. 迟到早退: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一次扣款10元,以此类推,40分钟以上按半天旷工论处,全年累计200分钟另按旷工一天处理。

3.换班及补休要提前一天通知科室领导,其补休谁先说批谁。

4.每周二大交班,不参加者一次扣20元,或可以用半天休假来代替(特殊情况除外)。

三.岗位质量考核标准

1.仪表大方、工作衣、帽、鞋、裤着装整洁、佩戴上岗证、不戴戒指、耳环、不化浓装、不干私活,上班期间不准吃东西,进入工作区着装整齐,以上一项不符合要求发现一次扣款5元。

2.听班时电话必须保持通畅,如有加班联系不到的情况,一次扣50元,且责任自负。

3.各班需要填的上墙本及护理记录,护士长实行不定期抽查,发现一项未

填扣款2元。办公班处理医嘱要仔细(检查医生医嘱是否有遗漏、错误,如有任何疑问,应立即与该医生对接清楚后,才给予处理),及时安排各个班次执行医嘱,未安排妥当一项扣5元,安排未执行妥当一项扣5元。办公班及晚夜间各班应严格执行查对医嘱制度,并及时给予处理及交班,如存在问题未查出或未及时处理,常规一项扣5元,但视情况加重或减轻处罚。

4.护理部检查工作时,发现病人不知道自己的管床医生、护士、护士长、主任,诊断、用药、饮食、及注意事项,完全不知时,一次扣30元,掌握不全时扣10元。

5.请人代班或补休须妥善安排其所管床位病人的宣教、入、出院评估单、护士长查房记录的书写。

6.各班应向下班交接清楚,包括财产(是否损坏、数量)、治疗及病人情况,不定期抽查,如数量不清者,相应班次归还财产;自然损坏的财产,应及时上报护士长。

四、环境管理评分标准

各班责任区域环境保持整洁、干净。如办公班、中班负责护士站整洁;药班负责配药室清洁整洁;早班、治疗班、以及责护班负责污染区、病房及走廊的清洁卫生;责护班还应负责中医理疗室;晚夜间负责当班期间整个病区的清洁卫生(包括护士值班室)。如护理部检查工作时,发现不合格区域,一次扣5元。

每个月都会作一次评比,评比方式以大家不记名投票选举出每月优秀护士,将以上事项的扣款作为优秀护士的奖励基金,每月优秀护士将作为年终医院优秀护士参考标准之一。

20xx年9月26日

篇10:公司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对于公司的各岗位的员工,公司为顺利开展工作,激励和管理好员工的工作行为,都会制定出相应的奖惩制度。以下是相关的奖惩制度实施细则,可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公司《员工奖惩制度》,保证售后服务中心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本公司特制订售后服务中心《员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对营业人员及其主管、维修人员及其主管在业务工作方面的奖惩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包括业务工作奖惩体系、营业工作奖励办法细则、营业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维修工作奖励办法细则、维修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等内容。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售后服务中心零配件营业部门及人员、维修部门及人员的业务工作奖惩。

第五条零配件营业人员、维修人员非业务行为的奖惩及其它部门人员的奖惩办法悉依《员工奖惩制度》执行。

第二章业务工作奖惩体系

第六条业务工作奖励分为:

(一)嘉奖;

(二)记功;

(三)记大功。

第七条业务工作惩戒分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解职;

(五)解雇。

第八条业务工作奖惩计算与考核:

(一)全年度累计三次记功=一次大功;

(二)全年度累计三次记过=一次大过

(三)功过相抵。一次嘉奖抵一次警告,一次记功抵一次记过,一次大功抵一次大过。

(四)全年度累计三次大过解雇。

(五)考评办法。

1、嘉奖一次当月考核时加1分。

2、记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3分。

3、记大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9分。

4、警告一次当月考核时减1分。

5、记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3分

6、记大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9分

第三章营业工作奖励办法细则

第九条提供“行销新构想”,而为售后服务中心采用,记功一次。该“行销新构想”一年内使售后服务中心获利10万元以上,再记大功一次。

第十条业务员主动反映可开发的“新产品”而为售后服务中心采用,记功一次。该“新产品”一年内使售后服务中心获利10万元以上者,再记大功一次。

第十一条提供竞争对手动态,被售后服务中心采用为政策者,记功一次。

第十二条客户信用调查属实,事先防范得宜,使售后服务中心避免蒙受损失者,记功一次。

第十三条开拓“新地区”、“新产品”或“新客户”,成效卓著者,记功一次。

第十四条达成上半年业绩目标者,记功一次。

达成全年度业绩目标者,记功一次。

连续三年度达成业绩目标者,记大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标20%(含)—50(不含),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标50%(含)以上者,记大功一次。

第十五条凡售后服务中心列为“滞销品”,业务人员于规定期限内出清者,记功一次。

第四章营业工作惩戒办法

第十六条挪用公款者,一律解雇。本公司将依法提出诉讼。

第十七条与客户串通勾结,对公司利益构成损害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

第十八条业务人员自亲或伙同他人从事与公司业务属同类业务者,或私自与竞争厂商有业务往来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直属主管若有呈报,免受连带惩罚。若未呈报,不论是否知情,记过一次。

第十九条业务人员连续三个月未完成销售任务,调离或解雇。

第二十条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含:上班时间喝酒),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论处,并记过一次。若是干部协同部属者,该干部解职。

第二十一条业务人员外出开展工作,无故不向直接上级回手机以确认自己准确位置者,经查证属实,记过一次。

第二十二条业务人员因个人原因造成巨额或经常性商品短少者,予以解雇。

第二十三条挑拨公司与员工的感情,或泄漏职务机密者,一经查证属实,记大过一次,情节严重者解雇。

第二十四条上半年销售未达当期销售目标的70%者,记过一次。

全年度销售未达销售目标的80%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五条未按规定建立客户资料经查获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六条不服从上司指挥者:

(一)言语顶撞上司者,记过一次。

(二)不遵照上司使命行事者,记大过一次。

第二十七条未经批准私自使用营业车辆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八条售后服务中心规定填写的报表,应缴而未缴者每次记过一次。

第五章维修工作奖励办法细则

第二十九条积极钻研业务工作,提供先进维修技术方案,在节约消耗减少维修工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记功一次。

第三十条为用户提供安装防盗器等额外服务,并及时上交创收收入,创收纯收入按20%比例奖励创收人。

第三十一条在参加促销活动或上门修车活动中,工作努力,成绩突出,为公司赢得良好声誉而做出重大贡献者,记功一次。

第三十二条完成全年度工时定额者,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工时定额20%(含)—50%(不含),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工时定额50%以上者,记大功一次。

连续三年度完成工时定额者,记大功一次。

第六章维修工作惩戒办法细则

第三十三条与客户串通勾结,损害公司利益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

第三十四条维修人员连续三个月未完成基本工时指标者,调离或解雇。

第三十五条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含:上班时间喝酒),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论处,并记过一次。若是干部协同部属者,该干部解职。

第三十六条上半年实际工时数未达当期工时定额70%者,记过一次。

全年度实际工时数未达当期工时定期80%者,记过一次。

第三十七条未按规定建立维修档案者经查获记过一次。

第三十八条不服从上司指挥者:

(一)言语顶撞上司者,记过一次。

(二)消极怠工者,记过一次。

(三)拒不服从工作安排者,记大过一次。

第三十九条动用所维修车辆为自己或他人办私事者,记过一次。

第四十条维修人员进行收费维修项目、部分收费维修项目或安装防盗器等收入,拒不上交的,经查证属实,记大过一次。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实施细则由售后服务中心制订并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实施细则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四十三条本实施细则实施后,售后服务中心既有的相关规定自行终止。

第四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