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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档案员工作职责(经典七篇)

发布于2024-06-25 02:07,全文约 12735 字

篇1:教职工考勤制度_学校教职工考勤规章制度

一、作息制度

1、教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学校规定的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中途不得脱岗,更不得旷工。

2、行管人员(干部、干事、教辅后勤保障人员)、班主任实行刚性坐班制,机电部和电子商旅部教师实行弹性坐班制,综合部教师实行半天坐班制,综合部设立满勤奖,每月满勤奖150元/人。

3、实行刚性坐班制行管人员上午7:45-10:45时、下午预备铃至放学时坐班,班主任上下班与走读生同步,食堂、宿管等特殊岗位人员按照岗位要求执行;实行弹性坐班制的教师,工作日不得离开本区及市区,需离开本区及市区的,要履行请假手续。

4、实行坐班制的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以及在哺乳期一年之内的,经个人申请,所在部门批准,学校备案,可以迟上班半小时,早下班半小时。

5、6:00至21:00之间移动电话必须保持畅通。

二、集体活动制度

1、集体活动指学校召开的全校教职工大会,党群组织活动,部门安排的会议,学科、专业教研活动以及上级部门安排的重大活动等。

2、凡集体活动必须严格考勤。未经批准中途退场者,视为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向活动组织部门负责人请假。

三、请假制度

1、教职工因私事、疾病等原因需请假的,均应事先按规定书面请假,填写请假单,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教职工请假在1天之内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请假1天以上2天以内的,由所在部门签署意见,报分管校长批准;2天以上的,由校长审批。中层正职请假,由分管校长签署意见,报校长批准。

2、上班期间,教职工因公外出,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中层干部由分管校长批准。

3、病假2天以上者,须持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因病、因事未办理请假手续不上班者,作旷工论处。

4、经审批的婚假、产假、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5、参加函授进修的专任教师,必须凭面授通知办理请假调课手续,返校后补上所缺课程,不扣课时津贴。参加函授、进修的行管人员凭面授通知办理请假手续,妥善安排并交接好本人工作。

四、考勤结果处理

1、上下班考勤:校领导负责分管部门人员的考勤,各处室部负责人是本部门考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集体活动考勤:活动的组织部门负责,并汇总公告,学校办公室负责督查。

3、对违反考勤制度的教职工,按一定标准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对严重违反考勤制度的工作人员,学校将进行批评教育及行政处理,在年度考核等第及评优评先方面体现。

(1)行管人员和班主任上下班迟到1次扣发50元、早退1次扣发100元。教师上课迟到每次扣发200元、提前

(2)行管人员和班主任旷工半天扣发200元,旷工一天扣发300元。教职工集体活动无故缺席1次扣发200元。教师每旷课1节扣发500元。

(3)病假3天以上者,每天扣发20元,累计病假2个月以上的按《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规定执行。事假每天扣发30元,累计事假1个月以上的按《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规定执行。

(4)寻衅闹事、吵架斗殴影响恶劣者,除按有关规定行政处理外,扣发当月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5)值班人员玩忽职守,酿成治安事件、财产损失或影响学校正常秩序者,视情节轻重处以500元以上罚款。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2:

淮阴中等专业学校教职工请假单

备注:

1、教职工请假在1天之内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请假1天以上2天以内的,由所在部门签署意见,报分管校长批准;2天以上的,由校长审批。

2、中层正职请假,由分管校长签署意见,报校长批准。

3、病假三天以上者,必须提供区级以上医院的病假证明。

4、教职工请假必须填写此请假单,按上述规定经同意后交校长办公室。

5、特殊情况必须及时补办相关手续,否则无效。

6、此表可从学校网站上下载。

篇2: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为了适应学校各项工作的需要,加强岗位责任制,维持正常的工作秩序,增强教师的责任心与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发放好考勤津贴,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以下考勤细则。

一、考勤项目

对到校、办公、上课、教职工例会及学校通知参加的各种集会或活动均作考勤。

二、考勤要求

全体教职工必须按时到校,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办公制度、上课等各种规章制度,不迟到早退,不旷工旷教,有事先请假,准假后方可离校。无公务联系不串岗,不闲谈,不做私语,不做与教学无关的其它活动。

三、考勤时间

1、坐班时间:全镇统一制定。

2、上课:上课铃响进教室到下课铃响。

3、会议:各种会议的开始到结束。

4、值日教师提前40分钟、班主任提前10分到校,放学延至学生离校。

四、考勤办法

1、坐班考勤实行指纹签到。

2、每月月底由教务处将考勤情况汇总。

五、考勤界定

1、请假规定

(1)教职工若在工作期间探亲,按事假处理。

(2)教职工病假、事假三天以内,持请假条,经校长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报请中心学校。一周以上一个月内由教体局组织人事科审批,超过一个月的由局长审批。(病假需提供镇级或以上医院证明)

(3)丧假三天,给假范围为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凡超假者,一律按事假处理。

(4)教职工因私事请假的,按事假处理。请假必须经领导同意方可,事后请假按旷工处理。

(5)请假必须自己安排好假期内的上课并报教务处批准,

(6)急病或重大特殊情况可例外,但返校后必须说明理由,并补办请假手续。

(7)教职工经批准外出参加各种会议、培训、考察和学习的按公假处理。

(8)其他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或旷课处理:

(1)教师调课需经教导处批准,如私自调课视为旷课;

(2)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到校上班工作者;

(3)本人虽提出请假、续假,或委托别人请假、续假,但未得到批准,擅自不到校者;

(4)请假届满,不按时销假、续假,又不按时到职者;

(5)工作不服从分配,虽然到校但没有履行具体工作职责者。

(6)迟到、早退,不说明事由,20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

(7)不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不参加有关活动而无正常理由,均视为旷工。

(8)坐班时间,如果领导查班不在,视同旷课。

六、考勤奖惩

1、每月满勤奖25分。

2、上班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擅自离堂扣1分。

3、教师旷课一节扣5分,旷工一天扣10分(指无课老师),累加计算。

4、事假半天扣1分,1天扣2分,同时扣除课时费,类推。

5、病假半天扣0.5分,1天扣1分,同时扣除课时费,类推(需出示镇级或以上医院证明)。

6、代课费为课时费平均值的二倍。

7、若有教职工弄虚作假,不按实签,一经查实则扣除全月考勤奖并予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师德扣分。

篇3:教职工考勤制度_学校教职工考勤规章制度

为严肃劳动纪律,加强教职工考勤管理,规范考勤程序,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方法

㈠行政后勤人员、教研室主任实行坐班制度,工作日上班应按时打卡、签到。

㈡专职教师到校授课不打卡,由教务科负责检查到位情况;但专职教师每周三下午返校参加政治、业务学习,或者学校统一安排返校坐班,均参照行政人员打卡、签到。

㈢教职工晚值班或晚辅导均应打卡、签到。校园晚值班由办公室检查到位情况;教师晚辅导由教务科检查到位情况;班主任晚值班、出早操由学生科检查到位情况。

㈣行政后勤人员和教研室主任的坐班考勤以校办公室的打卡签到记录为准;教师上课考勤以教务科的检查记录为准;班主任晚值班和查早操以学生科的检查记录为准;教职工晚值班或晚辅导以负责检查的职能部门的检查记录为准。

㈤教职工参加学校安排的学习、会议或活动的考勤,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考勤项目与时限规定

㈠请假

教职工请假按规定分为婚假、产假、病假、丧假、事假5种。

1.婚假、产假(含小产假)、丧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病假:教职工一般疾病(不住院)每次请假原则上应控制在一周时间内。超过一周者需再凭医疗证明办理续假手续。

教职工因病住院,请假时限凭医院证明办理。

3.事假:教职工除上述情况以外的请假或请病、婚、丧、产假等超过规定时限,为事假。事假视具体情况按权限审批。

4.下列情况允许请假,但不作事假处理(不计出勤费、奖金,但不影响全勤奖):

⑴搬迁新居(限2天以内);

⑵参加小孩家长会;

⑶小孩打预防针;

⑷按规定产检。

㈡迟到、早退、擅自离岗

1.行政后勤人员、教研室主任坐班迟到、早退、擅自离岗均以20分钟(含20分钟)为限,超过20分钟另处。

2.教师上课迟到、早退、擅自离岗均以10分钟(含10分钟)为限,超过10分钟另处。

3.教职工参加学习、会议或活动的迟到、早退根据当时点名情况认定。

㈢旷工

下列情形均以旷工论处:

1.工作时间内,未经请假或派工,擅自不上班或离校者;

2.请假、派工手续不正规者;

3.行政后勤人员、教研室主任坐班迟到、早退、擅自离岗超出20分钟以上者(计旷工半天);

4.教师上课迟到、早退、擅自离岗超出10分钟以上者(计旷工半天)。

三、请假、派工手续

㈠坐班期间凡因病事假、公假等原因未能出勤或因公差不能在校内打卡签名的教职工,必须提前1天填写《请假单》,写明请假原因、假别、时间等(请病假、产假需附医院证明,请婚假需附结婚证明,开家长会附学校通知等),并按审批权限办理好手续后,将《请假单》投入考勤箱。

㈡专职教师或行政兼课教师因各种原因(公差、病事假等)不能完成正常授课任务,必须提前1天填写《调课、停课、请人代课申请表》,写明请假原因、假别、时间等,并按审批权限办理好手续后,交教务科备案。

㈢专职教师周三请假或因公差未完成正常授课任务,以及在上课外的时间派差,同时须填写《请假单》,并按审批权限办理好手续后,将《请假单》投入考勤箱。

㈣确因急病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请假者,应及时打电话报告所属科室(部门)负责人并征得同意(教师应同时向教务科报告并征得同意),并报人事部门备案,事后凭证明材料按程序补办请假手续。

㈤请假审批权限

1.科室主要负责人请假

⑴3天以内(含3天),由分管校领导审批;

⑵3天以上,六天以内(含6天),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校长审批;

⑶6天以上,经学校同意后,报省财政厅人教处审批。

2.副科及以下教职工请假

⑴1天以内(含1天)由科室领导审批;

⑵1天以上,3天以内(含3天)由科室领导审批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⑶3天以上,6天以内(含6天)由科室领导审批后,报分管校领导、校长审批。

⑷6天以上经学校同意后,报省财政厅人教处审批。

3.教职工在举行全校性学习、会议或活动期间请假,一律须经主管校领导审批。班主任不能参加要求班主任参加的学习、会议或活动的,除向所在科室请假外,同时须向学生科请假。

四、考勤结果

㈠考勤情况公布

1.行政后勤人员、教研室主任及专职教师打卡坐班由校办公室于每月初2天内公布上月考勤情况。

2.专职教师及行政兼课教师上课由教务科于每月初2天内公布上月考勤情况。

3.校园晚值班由校办公室负责,教师晚辅导由教务科负责,班主任值班(含查早操)由学生科负责,于每月初2天内公布上月考勤

情况。

㈡考勤结果处理

1.各负责科室及负责人、批假人应如实填报、签批,凡发现不如实填报出勤情况的,追究责任。

2.各负责部门的考勤情况公布表,是计发国家工资及校内劳动津贴的依据。考勤结果的处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劳务津贴、奖金的有关规定执行。

3.连续旷工达15天以上(含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含30天),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旷工者予以除名。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由校办公室解释。

篇4:学校教职工住勤制度_规章制度_网

学校教职工住勤制度

为了加强师德修养,加强岗位责任制,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结合仁怀市《仁办发【】11号文件》、《仁教科字【】24号文件》和本片实际,特拟定本住勤制度,报三合一小审批,经两岔片第四届第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全票通过。请各校认真执行。

一、住勤内容

全片各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守学校住勤制度,不走教,不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二、考勤办法

行政值周人员必须坚持到岗,以身作则,各校行政值周为校长、主任,凡不按规定住勤的认真登记,每周向片区中心校汇报一次(星期五16:00前)中心校汇总,一个月考核一次,在当月工资中兑现。

三、住勤规定

(一)住勤时间要求

1.(星期一至星期五):9:30---10:00 签到;

2.(星期一至星期五):16:00---16:30 签离;

3.星期日晚上21:00前签到(签到时注明签到时间,同时各校(或片区中心校)组织召开下周周前会),星期一至星期四全片在编在岗教职工必须住校。

(二)请假要求

1.全片各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必须坚持星期日晚上21:00前到校签到,星期一至星期五按住勤时间规定签到、签离,星期五16:00后签离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2.教职工需请假的,必须本人书面向本校校长请假,校长签字同意,登记好考勤,并向片区中心校校长汇报后方可离岗。特殊情况的可以电话请假,但假满回校之日必须办理补假手续。

3.各校校长必须严格执行,不得弄需作假。

四、请假及奖惩规定

(一)、星期日

全片在编在岗教职工星期日晚上21:00前必须按时回校签到(临聘人员则根据工作需要而定)。

第一条.凡星期日无故不按时回校签到的一次扣款200元;

第二条.星期日有事不能按时回校签到的,必须按请假要求办理请假手续,批假后一次扣款100元;

第三条.星期日晚上因特殊情况(父母、岳父母、配偶、儿女生病住院)不能回校请假的,批假后不扣款,但必须提供户口薄复印件、疾病证明和医药发票;否则按第二条执行;

第四条.星期一有事请假的星期日晚上可以不回校签到,但星期日晚上也必须请假,并且批假后星期日扣款30元,星期一则按《仁怀市两岔片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星期一至星期四

全片在编在岗教职工必须住校(临聘人员则根据工作需要而定)。家离学校(沿公路)3公里的可以住在家里,但同样也必须按规定执行签到、签离,若工作需要通知后也必须立即到岗。

第一条.凡教职工未住校经查实一次扣款100元;

第二条.若因为父母、岳父母、配偶、儿女生病住院不能住校需请假的,必须按请假要求办理请假手续,批假后不扣款,但必须提供户口薄复印件、疾病证明和医药发票,否则按第一条执行。

第三条.白天上班而晚上因有事不能住校需请假的,必须按请假要求办理请假手续并注明请假事由,批假后一次扣款30元。一周不得超过一次。

第四条.因白天请假晚上不能住校的不扣款。

第五条.因生病白天又上班的,若是小病就近能治疗的坚持就近治疗的原则,若要回去治疗的不扣款,但必须提供疾病证明和医药发票。否则按第三条执行。

(三).提前离岗,指星期一至星期五16:00前离岗的一次扣款30元,同时晚上又未回校的加扣100元(除学校公事指定派出差的外)。

(四). 属于哺乳期(孩子在1.5周岁)内的女职工每周给一次回家探望,不扣款。(指放学后回去。第二天暗示你回校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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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学校档案员工作计划样本_学校工作计划_网

学校档案员工作计划样本

【篇一】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发展作为档案工作第一要务,不断开拓创新、努力进取,更新观念、求真务实,全面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为创一流的档案管理而努力。

二、主要任务

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坚持以服务为主题,以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为根本,以档案信息化建设为重点,努力把我校档案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三、具体工作

(一)、加强档案人员敬业精神的教育,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改善服务手段,要以周到、热情、细致、严谨的服务质量,为学校行政和教学部门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使档案室成为老师们最信赖的部门。

(二)、健全学校档案工作网络,做好各部门兼职档案员业务培训工作,以保证档案严格按规定做好预立卷工作。

(三)、加强档案的收集和业务指导,要重视资料积累的自觉性、主动性、意识性,注重档案资料的规范性,重点督促有关部门将部分20xx年和20xx年的档案及时移交档案室,年度结束时确保20xx学年度教学档案完整入库。

(四)、积极主动围绕学校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做好迎接各有关上级领导部门对我校教育、教学工作评估检查的档案资料的准备工作,并提供优质服务。

(五)、加强对库房规范化的管理,严格实行"八防"制度和库房责任人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去湿等工作,为档案的保管和安全创造良好的环境。

六、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总之,20xx学年工作任务繁重,任重而道远,需要档案工作人员努力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加强档案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创新,不断进取,紧跟学校工作节奏,为争创文明窗口而努力工作。

【篇二】

一、指导思想

在学校班子的领导下,为促进学校档案室事业的规范化现代化,本着为学校发展服务和为师生服务的宗旨,全面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为创建优秀档案室而努力。

二、工作重点

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上级常规督导评估,坚持以服务为主题,以档案规范化为重点,力争在档案管理业务和服务质量等各个方面都取得比较大的进展。

三、具体工作

(一)加强宣传与学习,将档案法规范制度落在实处

1、利用行政会议、教师会议等,宣传档案管理法规及档案知识,增强管理干部及教师档案意识;指导处室兼职档案员的档案业务管理,提高工作自觉性。

2、参加档案业务学习,接受档案专家指导,掌握档案专业技能,提高档案管理员的综合素质,使档案管理工作不断推进。

(二)积极推进档案管理规范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1、按照学校工作的实际需要立档案橱,即常规档案、督导档案、社会工作档案、参考档案、11年度新档案等组档橱。

2、使用好档案管理软件,对档案的收集、整理、编目、检索、安全保管基础工作统一标准,进行规范管理。

3、做好来文登记,及时、准确地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工作安排等事项。

4、认真做好档案目录的录入工作,编制各部门档案管理检索工具,建立数据库。

5、利用档案进行登记,使档案利用规范用效。

(三)做好档案实体基础工作、利用服务工作

1、接收20xx年档案,按要求及时做好整理、归档、鉴定、分类、编目、装盒、入库

做到管理规范、利用方便。

2、整理XX年度的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估档案,分类归入常规档案,装盒入库,以便利用。

3、清理积压档案,按要求完成鉴定、立卷、归档工作。分理出没有使用价值的资料,经领导批准后销毁。

4、学校合并时,他校(原中心小学和成教中心)移交的档案进行鉴定,按严格的组织程序予以处理。

5、结合我校实际,对本学期新收文件材料进行统计。为了便于管理和运用分三类:职能处室类、小学类、中学类等进行统计,即便于迎查又利于查询服务。

6、做好档案的借阅工作。实行档案借阅登记制度,按照各部门档案借阅管理标准办理借阅手续。

7、按照"以迎查促工作"的思路,开展内部检查、评估、评比工作,为迎接督导评估做好档案工作方面的准备。

8、建立处室(级部)活动与档案室通制度,学校举办重大活动,主办单位事先通知档案室,将收集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等文书文件资料,办理登记备案。

9、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广开服务渠道。

10、配合学校的各项管理工作,以积极主动热情的服务态度做好档案提供利用工作,树立良好的窗口服务形象。

(四)其他工作

1、开展档案编辑工作。努力编纂好学校档案工作中的大事鸡、组织机构严格饿、文件汇编等常规性编演材料的同时,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使档案信息输入、检索、利用等自动化。

2、向兄弟学校学习先进经验,积极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档案业务管理水平。

3、加强对库房规范化管理,严格实现"十防"制度(防盗、防水、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高温、防强光、防泄密)工作,为档案的保管和安全创造良好的环境。

4、做好保密、安全工作

5、加快档案管理的现代化建设。实现档案管理思想现代化、管理手段现代化、管理人员现代化。

6、建立档案管理工作岗位制度。学校分管档案工作领导、档案管理员、处室管理员、处室分管档案工作领导、兼职档案人员等,各司其职,共同搞好学校的档案管理工作。

【篇三】

本学期自己任档案管理员,为了做好教学服务工作,围绕学校各项中心工作,按照学校发展和档案室自身发展的需求,做好学校档案工作,加强档案建设,使档案管理逐步完善,尽量做到档案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使学校的档案资源能更好地为学校的教育教学服务。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1、认真学习《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强化档案意识;通过自学,学习档案管理理论,使自己初步掌握档案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档案管理的基本技能;虚心请教,向有档案管理经验的老师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希望能得到上级部门档案专业人员的指导和帮助,使自己的档案管理能较快地走向专业化,现代化

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为学校教学服务,为学校管理服务,为广大师生服务。

2、加强档案管理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能力完善规章制度,修订档案管理和各部门的岗位职责,逐步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做到收档、整档、存档和保管基本有章可循。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注重档案资料的开发和利用,在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努力把各项工作做好。

4、继续整理学校的旧档案资料,加强文件的归档工作,注意资料的收集和处理,不断提高建档水平。

5、加强制度建设,使档案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化。

6、提高教师和领导的档案意识。只有在领导的支持下,在全体老师的积极配合下,学校的档案资料才有可能按时按量归档,才有可能使学校的档案管理逐步规范化,使档案资料更好地发挥作用。

篇6: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学校党总支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一种组织形式。学校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令、法规,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条例决定、决议和指令,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的`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提高教职工政治、业务素质,提高教育质量而开展工作。

三、 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教职工群众民主选举,报学校党总支审查批准产生,由本校享有公民权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名额可根据学校教职工总数确定合理比例,代表应包括学校党政工团在内的各类人员,代表名额视学校规模可占全校教职工总人数的1/4到1/3,其分配体现教师为主,具有群众性和代表性,教师一般不低于代表总人数的60﹪.代表产生后,编成代表队(组)参加大会。根据需要可邀请领导干部、教职工和其他人员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列度代表和特邀代表有发言权,但不享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五、在一般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五年一届,每学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六、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其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学校工会委员会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筹备工作,会议期间的会务工作。

七、大会主席团成员由筹备小组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名,经党总支审查同意,有教代会预备会议正式表决产生。主席团一般为5——8人,主持召开本届教代会的大会。

八、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五项职权。

(一) 听取和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 讨论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并提出意见。

(三) 讨论教职工的福利费管理使用方案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

(四) 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定期民主评议干部。

(五) 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提请(并监督)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九、 教职工(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应遵守。

十、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校长的指挥权威。校长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参与管理学校工作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篇7: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依据教育法、教师法、工会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公办的幼儿园和各级各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

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

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和_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

第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 权

第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做出说明。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第九条 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占全体教职工的比例,由地方省级教育等部门确定;地方省级教育等部门没有确定的,由学校自主确定。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学院、系(所、年级)、室(组)等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可以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组),并推选出团(组)长。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并应当根据学校实际,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和女教师代表。民族地区的学校和民族学校,少数民族代表应当占有一定比例。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3年或5年,可以连选连任。

选举、更换和撤换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程序,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本校实际予以明确规定。

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就学校工作向学校领导和学校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任务;

(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组织规则

第十五条 有教职工80人以上的学校,应当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足80人的学校,建立由全体教职工直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其内部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教职工大会制度,在该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

教职工大会制度的性质、领导关系、组织制度、运行规则等,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相同。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遵守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规则,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

第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

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学校工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3年或5年为一届。期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

第十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出席。

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离退休教职工等非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作为特邀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特邀或列席代表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二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当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教职工的普遍要求,由学校工会提交学校研究确定,并提请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推选人员,组成主席团主持会议。

主席团应当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学校、学校工会主要领导,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第二十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任务。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对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可以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中,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可由执行委员会联系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与学校有关机构协商处理。其结果向下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二十五条 学校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第二十六条 学校工会承担以下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一)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题、方案和主席团建议人选;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精神,督促检查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组织各代表团(组)及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的活动,主持召开教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三)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建议和申诉;

(四)就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学校党组织汇报,与学校沟通;

(五)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的学校,其执行委员会根据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可承担前款有关职责。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当为学校工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可以在其下属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该单位范围内实行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与本地区有关组织联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规定。

有关学校根据本规定和所在地区的相关规定,可以制定相应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教职工大会的实施办法。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