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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电视广告加工制作合同推荐3篇 广告合同(实用3篇)

发布于2023-12-04 04:16,全文约 3746 字

篇1:广告制作与安装加工承揽合同

承揽方

委托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加工承揽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广告承揽要求

1.1 项目:________

1.2 制作地点:________

1.3 颜色、规格或材料:按委托方确定的设计稿制作,以委托方签字稿为准;

1.4 起讫时间、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二条、广告制作费及支付方广告制作费

2.1广告制作与安装费

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加工制作。

2.2结算方式和期限合同签定后,在制作前委托方予付30﹪合同款给承揽方即人民币;制作及安装完毕后余款马上付清。

第三条验收方式及时间委托方指定人员现场验收

第四条违约责任。

4.1 委托方擅自不覆行合同,按未履行部分广告制作费的2 %,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超过合同规定期限付款,每逾期一天,按所欠款项的2 ‰,偿付违约金。

4.2 承揽方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按未覆行部分广告制作费的2 %,向委托方偿付违约金;不能按期覆行合同,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完成部分广告费的2 ‰,偿付违约金。

4.3 其它违约责任按《加工承揽合同条例》执行。

第五条纠纷解决方式

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按下列第(1、2)项规定办理。

1、向广州当地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广州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附则。

6.1 本合同附件两件,名称广告制作与安装承揽合同。

6.2 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终止。

承揽方

委托方

年月日

篇2:电视广告制作合同

定作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诚信、自愿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现就灵山茶叶有限公司影视广告拍摄制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约目的

按本合约规定乙方为甲方制作电视广告片,并分别剪切成30秒和3分钟可单独播放的广告片。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制作费用共计人民币元整(小写¥ )。

2、甲方承担乙方在合同期间拍摄制作该影视广告过程中的设备费用、人员开支、食宿、工作用带等开销。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制作所需的CF影视脚本,并保证脚本的可操作性。

4、审片期间,在不脱离脚本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修改和调整。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按照甲方脚本要求进行拍摄及制作,且成片的各项技术指标均需达到要求,如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2、制作过程中每个环节必须由甲方验收认可,工作方可继续进行;验收项目包括,初剪(片子的剪接,镜头的运用,节奏等认可),精剪(特技镜头,字幕等认可),三维小样(质感,动态等认可),片子的全部画面必须在录音前认可,方可录音。录音(配音,音乐,音效等认可)。

3、乙方应确保拍摄制作的影视广告片本身无播放上的技术缺陷。

4、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拍摄内容和客户资料泄漏与第三方。

四、付款及审片方式:

1、付款方式:

双方签定正式合同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首款,计人民币 元整(小写¥ );甲方客户审片通过后即结清全部余款,计人民币 元整(小写¥ )。

2、审片方式:

在甲乙双方正式签订合同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需完成拍摄制作,并交付甲方审片。

五、争议解决:

因本约所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原告方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六、违约责任

合约任何一方违反本合约需赔偿对方实际受到的经济损失。

七、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未尽事宜双方本着长期合作的精神,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3:电视广告制作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广告发布概况

(一)广告发布内容:。

(二)广告发布频道/频率:。

(三)广告发布时间:。

(四)广告发布次数:。

(五)广告发布时长:。

(六)其它约定:。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一)本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圆, 备注: 。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于 年 月 日支付人民币 元,作为定金,待支付剩余款项时抵作价款。

(二)第一次付款: 年 月 日前付款人民币 元。 第二次付款: 年 月 日前付款人民币 元。 第三次付款: 年 月 日前付款人民币 元。 补充约定: 。

(三)支付方式: 『□支票』 『□转帐』 『□现金』 其他: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前对乙方进行相关的资格审查。

2.如甲方为广告主的,应按照《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营业执照以及其它生产、经营资格证明文件;质量检验机构对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内容出具的证明文件;广告审批机构对特殊产品或服务广告内容出具的广告审查批准文件;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它证明文件。如甲方为广告主的代理机构,则除提供广告主的上述资料外,须同时提供甲方的营业执照和委托协议书。甲方承诺其提供的上述文件真实、合法、有效,不违反法律规定,不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

3.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对于实际投播的日期、广告时长、段位等相关具体事项,可以广告投播订单的形式另行确定。甲方的订单应由乙方签字盖章确认。

4.甲方应在广告发布日的 天前,向乙方提供广告样带及与其版本一致的广告投播订单,承诺内容真实、合法,并办理书面确认手续。

5.甲方要求发布的广告属于依法必须在发布前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批的,应当向乙方提供书面的相关审批文件,并保证批准文件的真实、有效。

6.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广告带所涉及的他人民事权利的合法使用许可证明。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同意,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7.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时间、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8.甲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撤销广告订单。 如因特别原因需要撤销广告发布订单的,应在广告发布日的 天前,以书面签章形式通知乙方,并按该次被撤销广告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9.因乙方原因造成广告无法按期发布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顺延履行。因发布延迟给甲方带来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如延迟发布将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合法拥有本合同约定媒体的广告发布资格。

2.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发布广告。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交《广告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广告发布所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

4.乙方应建立广告审查制度,配备相应的广告审查人员,审查广告样带。广告样带必须经广告审查人员签字同意后方可发布,并记录在案存档。

5.甲方提供的广告样带内容及其表现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或者规格不符合技术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改。甲方应在广告发布日的 天前,将修改后的样带交给乙方。如甲方不同意修改或逾期仍未提交修改稿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

6.应甲方要求,乙方应如实提供监播记录。出具监播记录的机构为: 。

7.乙方应建立广告档案管理制度,自本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保存本合同文本两年。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照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照未支付金额的 ‰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时间超过 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因甲方未按期向乙方提供广告样带造成本合同无法按期履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大写 圆。

(三)乙方已尽法定审查义务,而因甲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造成广告作品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广告未按约定时间播出的,甲方可要求乙方另行约定继续播出,并承担违约责任。如另行安排继续播出甲方将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五)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约定发布广告的栏目、时长、时段和内容。因特别原因乙方需将甲方广告调整至其他栏目或时段发布的,需在发布日的 天前,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协商按以下方式处理: 。因乙方原因造成发布的广告时长、内容错误的,双方协商按以下方式处理:。

(六)乙方未尽法定的广告审查义务导致发布的广告违法,甲方可向乙方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其他约定

因重大突发新闻事件致使广告无法按约定发布的,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补充条款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选择下列第( )项方式解决:

1、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