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法学法院实习工作日记总结通用5篇 实习总结汇集10篇

发布于2024-06-27 20:00,全文约 8623 字

篇1:法院实习工作日记总结

20xx年8月7日 星期四 天气:中雨

先说说下午的事吧,下午在杨庭长办公桌上看到了一本《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写作教程》,就拿起来翻了翻。在前言上看到两句对法官的描述,生动形象地表现出法官在法治社会进程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一句是德国著名法学家拉德布鲁兹所说:“法官就是法律由精神王国进入现实王国控制社会关系的大门,法律借助于法官而降临尘世。”另一句是美国著名法学家德沃金所说:“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此书对裁判文书的意义概括得很好——对法官而言,裁判文书是考察法官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思想作风的重要尺度;对当事人而言,裁判文书是其认同法律权威,息讼服判的主要依据所在;对社会而言,裁判文书是人民法官向社会公众展示司法公正与效率的重要平台和宣传法治的生动教材[2]。

为什么我要先写下午的经历而且要写这么多关于裁判文书的东西呢?因为我今天在法院的实习,就是围绕着这些文书展开的。

今天上午,庭长请假、杨姐开庭、郭哥作为法警在刑庭站岗、又通知了一些当事人来取文书,可怜的我只能坐在空荡荡的民一庭办公室等待当事人的到来。首先是一位当事人来取调解书,这些调解书是我昨天修改、打印并盖好章的,送达回证也提前填好了。本以为可以很顺利地将调解书给当事人,结果眼尖的原告在调解书的第二页(共两页)发现了几个“致命”的错误——诉讼费写少了两百多元钱;被告的名字打成了另一个案件的被告。我意识到这个问题比较严重,因为这些调解书都是盖过法院公章和的,就赶紧给杨姐打电话。还好杨姐还没正式开庭,赶过来后将调解书修改好,我打印出修正过的文书重新盖章并交给原告。至于那些错误的文书,则被碎纸机无情地粉碎掉了。这次错误我和杨姐都有责任,还好没有造成什么影响,但我还是要好好反思反思。

接下来是一位当事人来取一份修改过的调解书。因为涉及到执行的问题,所以必须要将落款日期修改后重新发给当事人。

最后是帮民二庭的副庭长打一份调解书(好像一上午都是和调解书打交道,现在的民事诉讼果真还是以调解为结果的居多)。因为她没那民二庭办公室的钥匙,且不适应用我们庭电脑上的拼音输入法打字(人家用的是高端洋气上档次的五笔输入法),当事人又在跟前要得急,所以我就自告奋勇地在她口述下完成了一篇调解书。

就这样,没旁听杨姐的开庭,也没旁听刑事案件的审理。我一上午就和文书打交道了。虽然枯燥的文书工作没有庭审那么精彩有趣,但这也是法院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我当然要尽职尽责地将其做好。明天就是周五了,我甚至比上学时还期待周末,看来法院实习也确实比较枯燥,但我会坚持下去!

篇2:暑期法院实习工作日记总结

今天是实习的第二天,和昨天一样,我没有太多的工作,在整理案卷的同时也在思考着案件的整个过程,看到最多的是青少年法罪的案例,通过李法官的讲解,我了解到中院在开展少年刑事审判工作中,特别注重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和挽救,努力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主要从以下六方面开展工作:一、注重庭前调查,为庭审教育做准备,为是否适用非监禁刑提供参考。二、使用圆桌审判,缓和庭审气氛。三、庭审教育到位,使未成年被告人明法、晓理、动情。四、法官寄语,真诚唤醒良知,期盼浪子回头。五、延伸帮教,使未成年犯鼓起勇气,走向新生。六、宣讲法律,提出建议,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撑起一片绿荫。

篇3:暑期法院实习工作日记总结

在刑庭实习做的很多的就是法律文书的制作与书写,这些法律文书包括判决书、庭审笔录、庭审提纲、合议庭笔录等,有时也会帮着书记员填写一些结案登记表、执行通知书、提押票。这些法律文书的制作,毫无疑问都有一个比较模式化的框架, 但是其中的内容却是需要你根据每个案子的情节来构建的,这就需要我们十分地仔细和谨慎地去抓住每一个细节问题了。起草判决书就有很多的东西是需要注意的,比如:1、使用的程序不同,判决书的书写就有区别,是简易程序的有的地方就可以简写,是普通程序的很多地方就要详细的写;2、被告人被羁押的场所男犯跟女犯是不同的,被取保候审没有羁押的也是需要注明的。在法律文书书写的过程中,我学到了不少知识,理解了许多理论问题。一个案子的案由字数可能最长也不过十来字,但是我们却不可忽视这几个字,判决时对一个案子的定性是很重要的,因为这直接影响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量刑。如果一个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而将其定为有罪,这无疑是一个极大的错误,有时甚至是不可饶恕的;而即便是有确凿的证据证明一个人已经犯了罪,我们也应当准确地定性,既不能让罪犯逍遥法外,但也不能忽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应享有的获得法律的公正、公平、合理对待的权利,对待工作负责,进而对人负责,也是我们尊重人权的重要体现。

篇4:暑期法院实习工作日记总结

经过紧张的考试周,我们结束了大学的全部课程,接下来的实习生活是我们大学学习的真正考核,在寒假期间我就做了充分的准备,首先联系了自己中期实习时的法官,确定了自己的实习地点,后来又通过一个寒假的时间对刑事诉讼法学与刑法学经历了一次系统的复习。今天是实习生活的第一天,上午八点半张卉芳主任在文法系模拟法庭给我们开了实习动员大会,并对动员大会做出了安排和指导,阐明了此次实习动员大会的主题,就同学们出去实习的相关注意事项和如何实习以及鼓励同学们争取提高自身实践能力作出了重要指导;就实习日记,实习报告的撰写做了详尽的讲解。老师们根据法学专业同学的实习困惑和需求分别做出指导。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通过一个寒假认真学习课本内容和课本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通过本次实习,可以让我们不断提升理论素养,努力实践,自觉进行角色转化,培养责任心,磨砺方法论,从而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理论知识,并应用于实践。

篇5:法院实习工作日记总结

今天的行程安排是参观“三碗不过岗”的景阳冈及阳谷县人民法院、景阳冈人民法庭。景阳冈人民法庭位于阳谷县张秋镇,辖区面积24平方公里,辖区人口16万。法庭现有干警15人,本科学历10人,专科学历5人。法庭配备警车3辆、微机16台、监控设备和安检门各1套,激光打印机、电子签章机、传真机各1台,是阳谷县人民法院建设的第一个科技化法庭。景阳冈人民法庭的前身是范海人民法庭,更名后的景阳冈人民法庭始建于20xx年。审判办公楼建筑面积1280平方米,内设大、中、小三个审判庭,达到了“规模化、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现代化”的标准,被省高院评为“五化”法庭。先后被省高院、市中院、县委、县政府授予“全省优秀人民法庭”、“模范法庭”、“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县级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一个小小的人民法庭可以获得如此之多的荣誉称号令我们十分震撼,其实对我国的法制建设做出贡献不在于所处岗位的高低大小,而是在于用怎样的态度去对待。如果端正法律人的做事态度,相信仅仅是最普通的人民法庭,也可以成就一番事业,还当地居民百姓一个公道。

篇6:法院实习工作日记总结

20xx年8月5日 星期二 天气:晴转多云

又是一个繁忙的早晨。

8点前赶到民一庭办公室做完卫生后,就去帮杨姐到文印室给文书盖上法院的公章,结果遇到了一点小麻烦。由于自己是新来的实习生,文印室的工作人员出于谨慎保管的职责不让我使用公章,还好在另一位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打电话询问了杨姐后才顺利拿到公章。结果又因为自己经验不足盖的章非常不清楚,被旁边的工作人员“华丽丽的鄙视”了,说“娃就不会盖还叫娃来盖”。自己也确实有些赧颜,作为一个大学生连这么简单的一个工作都做不好。这件事警示我以后遇到多么简单的事情都不能眼高手低。

之后郭哥安排我写几份文书。因为我们民一庭正式受理了一个关于合同纠纷的案件,需要给原告发受理通知书,给被告发应诉通知书,还有给双发的举证通知书、传票和送达回证。写好这些文书后我赶紧赶到法院的第一审判庭,杨姐负责的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已经开始审理了。我进去后刚好开始法庭调查,双方质证。在这里我首先想描述一下我眼中的民事审判庭,虽然是基层法院,但也太简陋了点吧——一个二十平米左右的小平房,墙下部的绿漆略微有些“斑驳”;对门的墙根是审判长和两位陪审员的席位,前方紧挨着就是书记员的席位;书记员前方是正对着摆放的被告和原告席,之间的距离我觉得一方的拳头可以直接抡到对方的脸上;进门左手边紧靠着墙是四个旁听席,原告家属坐了三个,我很荣幸地做了一个座位。就这房间里的十一个人,已经使堂堂法院民事第一审判庭略显拥挤。我在心里想,如果我作为当事人在这样一个法庭受审,我不太会相信法院的权威。当然这样有点形式主义,但法庭的条件我认为确实有必要改善。

此次审理的是一起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案情较简单。一个六十多岁的奶奶在一家餐厅当洗碗工,洗完碗上厕所的时候摔倒(究竟是滑倒还是头晕摔倒,这是双方争论的一个问题),致使头部受伤。原告向被告提出了包含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共计5万多的赔偿请求。双方当事人都是请了律师代理,且都为特别代理,故庭审听起来还是比较正规。被告方只有律师出庭,当事人未到场;而原告方则是当事人和律师都出庭,当事人的老伴等3位亲属坐在旁听席上。如果从头到尾进行描述会浪费太多笔墨,我就筛选出几个要点,发表一下自己的感想:

1、原被告首先都承认双方是雇佣关系。原告年龄为六十多岁,已经超过了劳动法所规定的女性劳动者50岁的退休年龄,故和用人单位无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形成劳动关系,而是一种雇佣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也就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只有“职工”才属于工伤事故的主体范围,而老年人已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自然不能成为职工,也不再是工伤保险条例所保护的对象。因此在本案中,除非用人单位对原告的受伤存在过错,否则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这起案件也警示那些退休老人“再就业”时一定要注意和用人单位签订雇佣合同或劳动合同,明确雇佣期间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其他待遇等权利和义务,否则的话,很难受到法律的保护。

2、我认为本案的关键在于认定这是否是侵权行为,即原告究竟是因地面湿滑滑倒还是因自己头晕摔倒。如果是因地面湿滑滑倒,且被告未做出必要的提示,那么直接依据侵权责任法的雇主责任判定被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是因自己头晕摔倒,那么被告则极有可能不需承担责任。可是双方律师针对这一问题并没有提出太多的证据和辩论意见。反而对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两个问题说了很久。在我看来,这些与本案关系不大,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是工伤认定考虑的两个关键问题,而本案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关键在于侵权行为的认定。

3、原告向被告索赔的医疗费是否应扣减去新农合报销的费用?

原告代理人认为原告在新农合的报销与侵权人的赔偿责任属于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关系,一种是社会保险关系,一种是侵权责任关系。社会医疗保险从其根本目的上来说是为了保障公民在患病时能够得到医疗救治,而不是为了减轻有过错的侵权人的赔偿责任。因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亦没有理由因受害人向社保部门报销部分医疗费而予以减轻。

被告代理人认为人身损害赔偿是赔偿被害人造成的损失,具有填补性质。原告的一部分医药费从医保得到报销,已减轻了其的损失,已减轻部分不能再要求被告承担,否则其得到双重赔偿,与填补性相悖。故应该扣减。

我的观点是既不能用人单位的相应赔偿责任,亦不能让受害人获得额外利益。其理由是既有侵权事实的存在,侵权人理应为自己的侵权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但根据受害人不能因损害而获得双重利益原则,相应的赔偿费用应该由侵权人支付给农村合作医疗机构或者由后者对前者进行追索。

经过将近两个小时的时间,庭审也步入尾声。审判长杨姐宣布择日开庭宣判,双方阅读了庭审笔录,确认无误按了手印后纷纷离开。对于结果我也不太好问杨姐的判断,因为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还不足以清楚地认定案件事实,我在心中也无法形成自己的答案。庭审结束后回到办公室又帮庭长给几份文书盖了章,有了早上的经验,此次盖章没有出任何的差错。

繁忙的上午换来了清闲的下午。旁观了庭长和某合同纠纷案的双方当事人商议确定开庭时间和送达我上午写的那几份文书后,整个下午都是在看书中度过。老天也送来了一场吝啬的阵雨,为持久的炎热带来了短暂的清凉。周三早上还有开庭,期待~

篇7:寒假法院实习总结_实习报告_网

寒假法院实习总结

地点: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关于实习的职务。

首先,我是一个学生。我此行来法院实习,扮演的最重要的角色是学生。一个一无所知,向经验丰富的法官以及老革命们学习的傻妞。给法官们端茶倒水,整理办公桌,倾听法官们讨论案子,观察法官怎么去应对各种焦头烂额的当事人,时不时提出一些自己不懂的问题……

其次,我是一个书记员。实习期间,我记录了多起离婚纠纷和合同纠纷的调解笔录和庭审笔录,打印各种民事调解书、民事裁定书和司法确认书。最让我难忘的是和法官一起亲自去当事人家中调解“邻地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的纠纷,担任书记员,协助审判员成功调解了这桩起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的纠纷。

关于我所见的种种。

去法院的第一天,我便把最近的案子——已经结案的,还没结案的,都翻了一遍。

实务中民事诉讼的程序一般包括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和特别程序。最常见的就是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这些在即将要学的《民事诉讼法》上会学到。

卷宗的整理顺序为:起诉状—— 一审立案审查表——当事人信息表——案件受理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的送达回证——诉讼费收据——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的送达回证——当事人身份材料——证据材料——调解笔录或庭审笔录——调解书或裁定书——调解书或裁定书的送达回证——结案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把这句话拿出来展示,是因为我惊讶于这句话是从为法院开车的师傅口中说出来的。师傅口中说出来的类似的专业术语还有“谁主张,谁举证。”——这就是在法院实习,我所置身的法律氛围。不要小看任何一个人,包括开车的师傅,跟他们比起来,我们永远是后生。

关于我的体会。

基本功要扎实。法院在实际中会受理很多错综复杂的案件,没有扎实的基本功作保障,换言之,一个不懂法律的人干法律这一行是很危险的。我就有亲身体会。比如遇到复杂的纠纷的时候,因为自己学得不精,脑子搜索出来的都是一团浆糊,所以就不敢吱声,和当时人交流的时候也没有底气。

学历高没有坏处。学历越高,工资档次就越高,这是真的。法院里有很多法官因为仅仅是本科毕业,想涨工资但学历不够。所以他们为了追求更高的工资水平,毅然决然在职读研究生。金钱是推动事物发展的动力——所以考研不是没有理由的。

做一名出色的律师,你会名利双收。具体大道理我就不讲了,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吧,这是我亲眼见证的事实:在某个民事纠纷的调解中,我随几个法官到纠纷现场进行调解。调解结束之后,法院只收了25元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连车的油费都不够;而原告的代理律师却得到了3000元的代理费。这也反映出基层法院辛苦但报酬不高的现状。但是令我遗憾的是在法院待的这段日子,经常来法院打交道的律师都是男士。有一个法官曾经跟我这样调侃说:我们搞法律不容易啊,法律这行是一个高危行业,给我们搞点高危行业补贴我就真的一颗红心向着党了。细细想来,的确是这样。实务法律这行的确是一个高危行业,没有胆量,没有勇气,一般人是做不了的。

办事需细心。实习最重要的不是要学到多少专业知识,而是专业素质以外的职业素质的培养。培养一种良好的习惯,比如在打每一份调解笔录、庭审笔录、调解书和裁定书的时候,绝不允许有一丁点错误,包括不能出现错别字。它的重要性,从学理上来说,这些法律文书都涉及到程序正义乃至实质正义的问题;从司法实践上来说,法律文书一出错,当事人、上级都会来找你的麻烦。

共2页,当前第1页12

篇8:暑期法院实习工作日记总结

今天李法官带我来到了路南区基层人民法院,虽然以前由任课老师组织来过这里旁听案件,可是这次到来给我带来的是另一层感受:中国最广大的人口仍然居住在农村,中国的问题仍然主要是农村的问题。所以中国的法律所服务的对象绝大多数在农村,绝大多数是非城市化人群。然而,由于经济和文化等因素,现代法律在很大程度上主要适用于城市社会、工商社会和陌生人的社会,而往往忽视农村这样一个乡土熟人社会、权力边缘化的社会。在解决形形色色的矛盾纠纷时同时也担负着法治社会的建设及普法教育的重任。但是正所谓“天高皇帝远”,基层法院处于国家的最低层,深入乡镇,这就形成了国家权利的边缘地带。在这个边缘地带,两股力量博弈,强大的国家权力很可能变弱,屈服于抵制国家权力的乡土力量。

无论从法官的人数来看还是从处理案件的数量上看,基层法院都是中国司法的最主要部分。法律和社会现实之间的错综复杂的关系,往往在基层法院中有更为直接、生动鲜明的反映和体现,在这里,原生状态的生活和法律相遇,基层法院无时无刻不在接受生活的检验。我们应该加强国家权力在基层法院的实现,实践出真知,让中国的法律系统更适应中国。

篇9:法院实习工作日记总结

20xx年8月6日 星期三 天气:阴、阵雨

一日之计在于晨,今天早上又是一如既往的忙。首先是给一件确认受理案件的原被告写要发给他们的法律文书,内容和前一天的一样。其次是修改两份判决书并打印十份,然后在盖上法院公章和“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章。等把这些都弄完之后已经将近十点,错过了杨姐的一次开庭。当然,此次开庭审理由于双方当事人和解而很早结束也是我错过旁听的原因之一。但有幸旁听了一场刑事案件的审理。整个上午就在这样紧张的节奏中过去了。下面我主要对我所旁听的这场刑事案件发表一下自己的感想。

首先,刑事案件的审理和民事一样都是允许公民旁听的,没有什么限制。因此我很容易就坐在了旁听席。审判庭和昨天的民事审判庭相比,简直就是天上和地下。这个审判庭如同一个大礼堂,给人一种庄严肃穆的感觉;控辩方席上都安置有显示屏,这是诉讼程序趋于电子化的一个明显标志;旁听席很多而且是非常舒适的座椅。基层法院的法庭能够有如此高的配置也是出乎我的意料。但更出乎我意料的是,在开庭审理后,我没有在辩方席上看到辩护律师。如果犯罪嫌疑人可以自行辩护的话没有律师还好,可犯罪嫌疑人对控方和原告(由于是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且为合并审理,故检方和受害人及其代理人都列席在控方席上)的起诉意见都没有异议,自己也未曾发表任何的辩护意见,最后陈述也没有说。这使庭审出现一边倒的情况,将自己置于很不利的地位。因为按照我对案情的了解,被告至少可以从以下几点发表辩护意见:

1、这起案件是双方由于开关灯的问题引起争吵继而引起打架斗殴,被告使用扫帚将原告眼部打伤。但很明显双方对打架的起因都有过错,且双方都动了手,从这至少可以反映出被告的主观恶性小,系偶犯。

2、对于原告所提出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的证据,被告可以对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提出异议。当然我不是为犯罪嫌疑人开脱,因为我确实感觉原告有点漫天要价。

3、如果我是被告的代理人,我肯定会提出被告系初犯并且一贯表现良好。虽然我国刑诉目前不认可品格证据,但一定会对审判结果产生影响。且被告认罪态度良好且有悔罪表现,这些都可以作为减轻刑责的酌定情节。

以上所说的这些,由于被告没有请代理律师在法庭都没有提出来。本来可以减少刑期、减少赔偿,现在看来都会比较困难。今天刚刚看了一篇关于美国“米兰达告诫“的一篇文章,美国对于被告人权利的全面保护让我深有感触,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舒赫兰大法官曾说:“在很多案例中,被告人倾诉的权利,如果不包括律师代为倾诉的权利,那么这个权利就没有多大意义”;[2]布莱克法官也说道:“在刑事法院,律师是必需而非奢侈。”

我国新修改的刑诉法也进一步扩大了被告人的权利,特别是辩护权。但还是有许多不足的地方,在一些基层法院刑事时间的审理中被告普遍没有辩护律师的现象就是其一。我希望有一天,当中国的警察在逮捕罪犯时,也能向犯罪嫌疑人完整的陈述一遍类似米兰达告诫的话语:“你有权保持沉默,否则你所说的一切,都能够而且将会在法庭上作为指控你的不利证据;审问之前,你有权与律师谈话,得到律师的帮助和建议;你有权请律师在你受审问时在场;如果你希望聘请律师但却雇不起,法庭将会为你制定一位律师。”

好像自己的感想说得略微多了点。下午又是一如既往的清闲了,打印了几份调解书盖了章后,坐在办公室等一起审理完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来取判决书。可是,他们一个人都没来!可能是因为下雨的缘故吧。时断时续的下雨使今天的天气格外凉爽,希望明天有个好天气。

篇10:暑期法院实习工作日记总结

今天李法官安排我写刑事判决执行通知书和罪犯材料情况总结。20xx年3月判决的一起团伙抢劫、盗窃案和20xx年6月判决的一起故意杀人案。对照判决书和相关材料来写,这项目工作也很简单,但案情却让人触目惊心:一个只有小学二年级文化的16岁少年因为放鞭炮受责斥,就用铁锨将一位85岁的老人敲击致死;以李某为首的抢劫团伙在山东德州,河北邯郸等多处抢劫伤人。其中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黄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的王某年仅18岁,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的刘某某也不过22岁。

有时未成年犯罪,我的心不禁收紧,花样的年华,却犯下令人发指的罪行,为什么呢?是文化,是法律知识1年轻,甚至年少的罪犯们大多是文盲、半文盲、法盲,立法、司法、执法,普法也同样重要吧!看来在法院的实习不仅帮助我熟悉诉讼活动、法院业务,更是增强一种社会责任感和社会关注热情吧。实习真的是不可或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