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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库防汛安全制度(精彩8篇)

发布于2024-06-28 09:10,全文约 10394 字

篇1:防汛安全责任制度

第一条 安全工作关系到全校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关系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学校发展声誉。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全员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我校安全稳定,根据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工作是学校一项基础性的重要工作。校长对安全负总责,分管安全工作的学校领导负主要领导责任,各部门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三条 安全目标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考核、分级奖惩。建立由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安全网络,签订全员安全目标责任书,按照校长—分管领导—中层干部—教研组长—班主任—教职工,层层落实,下级对上级负责,上级对下级进行考核,并实行一连串的责任连带追究制。

第四条 根据各类人员安全工作责任目标进行严格考核,考核结果记入月度、年度考核成绩,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即因工作严重失职而发生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在本年度的年度考核和有关项目的评比中不得评为优秀或先进个人。

第五条 本办法考核的对象:全体在岗教职工。

第六条 考核奖惩办法

一、因工作严重失职而发生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扣除当月奖金,还要视责任轻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在安全工作方面成绩突出的进行工作表彰。

三、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每月奖励不低于50元。

四、学校全体员工,在日常教学和其它工作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汇报或采取果断措施避免重大安全事故者,除在全校大会上表彰外,奖励100-200元现金。

篇2:防汛安全责任制度

一、考核责任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合方工委、安监局、工商局、电力局、公安局、粮食局、文教局、卫生局、交通局、工业促进局、国土局、药监局、质监局、供销社、消-防-队、交-警队、建设局、民政局、农牧局、水务局、环保局、房管局、商务局、石油公司、火车站、新城区管委会。

二、考核基本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落实政府(部门)安全监管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以制度建设、措施保障和建立健全防范体系为重点,突出基层和基础工作考核,强化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责任。

(二)坚持控制目标考核与管理目标考核相结合,年终考核和日常考核相结合,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督考核制度,严格监督管理,使安全生产目标考核适度、科学、规范。

(三)控制目标考核以事故统计和事故调查处理资料为依据,对发生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对发生事故和瞒报事故的行为从严进行考核。

三、考核管理制度

(一)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县安委办负责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日常工作,掌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综合情况,组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二)事故报告和信息反馈制度。各乡镇和县直部门分别按附表1和附表2要求,每季度后5日内报控制目标完成情况;《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半年和全年执行情况自查报告,分别于20__年7月15日和20__年1月10日前上报;各乡镇对本地发生的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按附表3要求,随自查情况报告一并上报。

(三)日常监督检查(抽查)制度。对各责任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情况实行季度抽查制度。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各责任单位及时将整改意见和措施落实情况上报县安委办。抽查情况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四、考核实施办法

(一)考核内容为各责任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所规定的各项控制和管理目标,考核时限为20__年1月1日零时至20__年12月31日24时。

(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依据事故统计资料和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资料,由县安委办直接进行考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采取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实行百分制考核。各乡镇控制目标占40分,管理目标占60分;县直部门控制目标占30分,管理目标占70分;两项目标考核得分相加为考核得分。各乡镇考核计分表见附表4;县直部门考核计分表见附表5。

(四)各乡镇考核办法

1、控制目标考核记分:

(1)发生1起一般事故扣10分,再发生每起扣20分。

(2)发生重大事故,未超出20__年实际发生起数,每起扣1分;超出20__年实际发生起数部分,每起扣5分。

(3)未完成其它控制目标每项扣3分。

2、管理目标考核记分:

(1)日常考核,占20分,可记负分。其中,抽查和监督检查占15分,根据抽查和监督检查情况考核记分;事故报告和信息上报、反馈情况等占5分。计分标准为:迟报一般事故每次扣2分,迟报重大事故每次扣5分;隐瞒不报一般事故每次扣10分,隐瞒不报重大事故每次扣20分;不按要求上报、反馈有关信息,每次扣2分(注:凡举报查实的均属于隐瞒不报)。

(2)年终考核占40分,由县安委办组织考核组进行考核、记分。

(五)县直部门考核办法

1、控制目标考核记分:

(1)属于直接负责监管的单位,发生1起一般事故扣10分,再发生每起扣20分。

(2)行业(系统)内单位,发生1起一般事故扣5分,再发生每起扣10分。

(3)因本部门未履行或未尽安全(生产)监督职责,发生1起一般事故扣10分,再发生每起扣20分。

(4)未完成其它控制目标,每项扣3分。

2、管理目标考核记分

(1)日常考核,占20分,可记负分。其中,抽查和监督检查占15分,根据抽查和监督检查情况考核记分;事故报告和信息上报、反馈情况等占5分。计分标准为:未按要求报告事故或上报、反馈有关信息,每次扣5分;未按要求组织、参加有关活动,每次扣3分。

(2)年终考核占50分,由县安委办组织考核组进行考核、记分。

五、考核评定办法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合方工委

1、完成各项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的,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优秀单位;

2、未发生重大事故,一般事故同比下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成绩在85分以上的,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3、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成绩在70分以上,为完成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目标单位;

4、其他为未完成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目标单位。

(二)县直部门

1、完成各项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成绩在95分以上的,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优秀单位;

2、完成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的,为安全生产目标管

理先进单位;

3、完成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成绩在75分以上的,为完成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目标单位;

4、其他为未完成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目标单位。

六、奖惩办法

1、考核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优秀单位”的乡镇或部门,颁发锦旗一面,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考核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的乡镇或部门,颁发锦旗一面;

3、考核为“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单位”的乡镇或部门,在全县通报表彰;

4、考核为“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单位”的乡镇或部门,罚人民币5000元,罚金由县财政局落实。

七、补充说明

(一)事故等级标准。特别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特大事故指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一般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发生学生、儿童、未成年人死亡重大事故,已在国内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属于重大恶性事故。

(二)本办法由县安委办负责解释。

篇3:防汛安全责任制度

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公司发展的基础工作,在以后的工作中必须认真执行,确保安全效益的丰收。

1、矿山配备专职安全员对各部门进行安全巡查工作,在检查中必须严厉查处岗位违章、违法、违规行为,保持机组连续稳定可靠,安全运行。

2、在安全生产的同时,要注意加大经济效益的同步增长,必须达到计划要求。

3、安全巡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不能处理的报矿山领导处理,或发现情况不及时汇报处理的,将追究安全员责任。

4、矿山鼓励员工技术创新,实行工作考核制,对员工在工作中出工不出力者进行惩罚,对积极表现者进行奖励。

篇4:防汛安全责任制度

(一)安全检查的资料

(1)查有无进行三级教育。

(2)查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公开张挂或放置。

(3)查在布置生产任务时有无布置安全工作。

(4)查安全防护、保险、报警、急救装置或器材是否完备。

(5)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及正确使用。

(6)查工作衔接配合是否合理。

(7)查事故隐患是否存在。

(8)查安全计划措施是否落实和实施。

(二)安全检查的形式

安全检查的方法有:经常性检查(如班组月查、周查、日查和抽查等)、专业性检查(如防寒保暖、防暑降温、防火防爆、制度规章、防护装置、电器保安及专业检查等),还有节假日前的例行检查和安全月、安全日的群众性大检查。

另外,教育班组成员养成时时重视安全,经常注意进行自我安全检查的习惯,是实现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的最重要方式。

(三)自我安全检查要点

每一次生产事故,直理解害最大的都是第一线的生产人员,因此务必学会自我安全检查。个性是对于那些刚到新岗位的工人,要坚决制止“边干边学”的极端错误做法。自我安全检查可分为五类注意事项:

1.工作区域的安全性

注意周围环境卫生,工序通道畅通,梯架台稳固,地面和工作台面平整。

2.使用材料的安全性

注意堆放或储藏方式,装卸地方大小,材料有无断裂、毛刺、毒性、污染或特殊要求,运输、起吊、搬运手段,信号装置是否清晰等状况。

3.工具的安全性

注意是否齐全、清洁、有无损坏,有何特殊使用规定、操作方法等。

4.设备的安全性

注意防护、保险、报警装置状况,控制机构、使用规程等要求的完好状况。

5.其他防护的安全性

注意通风、防暑降温、保暖防冻、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和正确使用,衣服鞋袜及头发是否适宜,有无消防和急救物品等措施。

篇5:防汛安全责任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全面落实本公司安全经营方针和安全经营责任,进一步完善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形成良性反馈、循环流动、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不断强化安全自主管理,深入推进安全绩效评价考核,圆满完成年度安全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公司安全绩效考核制度及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各部门及全体从业人员。

第三条 安全标准化绩效是指公司员工或单位的安全标准化工作业绩。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是以安全标准化工作目标为导向,以安全标准化工作标准为依据,对各部门及员工的安全标准化工作进行考核评定,并确认各部门及员工的安全标准化工作业绩的过程。

第四条 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依据:

1、《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

2、《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公司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

3、《xx省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第五条 每次考核后,按照PDCA循环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改进计划和措施,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经营的长效机制。

第二章 考核组织

第六条 本公司建立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机制,成立安全标准化考核小组。

第七条 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由本公司安全标准化考核小组组织考核,报送本公司安全经营领导小组审批

第八条 安全标准化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科。 组长:吕邦林

副组长:刘润全、张元清

成员:吕邦本、曾平

第三章 考核办法

第九条 安全标准化考核小组依据《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和《xx省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川安监(20xx)378号]文件,同时与本公司安全奖励考核同步进行综合考核,即每年进行一次,每个员工每一季度实行岗位安全经营情况自查,填写“岗位安全经营生产自查表”(见附表1),年终,公司对每个员工季度自查表进行汇总考评后,对每个员工的安全标准化绩效进行考核。

第十条 管理人员安全绩效考核办法:

管理人员安全绩效考核采取百分制,考核内容分别包括:任务绩效、周边绩效。其中:任务绩效70分、周边绩效30分。具体内容见附表2. 第十一条 从业人员安全绩效考核办法:

从业人员安全绩效考核采取百分制,考核内容分别包括:安全经营生产、工作绩效、业务学习、实际操作技能、思想素质五个方面的综合表现。其中:安全经营40分、工作状态20分、业务学习20分、实际操作技能10分、思想素质10分。考评时采用扣分制,单项扣分不超过标准分值,标准分值扣完为止。具

体内容见附表3.

第四章 奖惩细则

第十二条 获得安全标准化奖励的前提条件是完成本公司下达的安全经营目标指标。

第十三条 当安全标准化得分90分以上时(包括90分),奖励1000元。 第十四条 当安全标准化得分80~89时,奖励500元。

第十五条 当安全标准化得分70~79时,奖励200元。

第十六条 当安全标准化得分60~69时,提出口头警告,不再进行奖励。 第十七条 当安全标准化得分50~59时,提出严重警告,并处本年度平均工资的50%罚款。

第十八条 当安全标准化得分50分以下(不含50分),劝其离开公司,次年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并在执行中不断完善。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本公司主要安全负责人负责解释。如有争议时由本公司安全经营领导小组仲裁。.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于x年5月12日修订。

篇6:防汛安全责任制度

一、目的

加强施工现场汛期防洪防汛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现场施工顺利进行。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项目施工现场期防洪防汛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组织机构

根据本工程的施工特点,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成立防洪防汛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

常务副组长:

副 组 长:

成 员:

四、防洪防汛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项目经理:是汛期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在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负责指挥施工现场抢险救灾工作。

2、常务副经理:是汛期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在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负责协助项目经理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工作,项目经理不在时,负责指挥施工现场抢险救灾工作。

3、生产副经理:协助项目经理/常务副经理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协助项目经理/常务副经理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遇到汛期突发状况调集救灾必需的设备物资。

4、安全副总监:协助项目经理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权责令部门、分部进行整改,遇有严重险情的有权暂停施工;协助项目经理/常务副经理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遇到汛期突发状况现场进行指挥。

5、项目总工(副总工):负责编制施工现场各类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编制各种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交底;参加项目汛期安全隐患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从技术上提出整改意见,并予以解决。

6、项目书记:负责项目后勤管理及协调工作,做好项目防洪防汛工作;遇到汛期突发情况时负责现场与地方上的协调工作,事故后的善后及安抚维稳工作。

7、安保部部长: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加,不定期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排水设施、防雷电装置等进行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度汛。

8、工程部长:负责协助项目总工(副总工)编制施工现场各类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编制各种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交底;参加项目汛期安全隐患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从技术上提出整改意见,并予以解决。

9、物资部长:负责现场的应急物资的调集,保证遇到汛期突发情况时能够在第一时间里调集应急物资,及时抢险。

10、机械部长:负责现场的机械设备的调集,保证遇到汛期突发情况时能够在第一时间里调集应急机械设备,及时抢险。日常对机械设备进行功能检查,保证机械设备始终处于正常状态。

11、综合办公室主任:负责协助项目书记做好后勤管理及协调工作、项目部驻地的防洪防汛工作;负责对项目部驻地的办公区、生活区的防汛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主要负责项目部驻地防洪防汛工作。

12、工区长:负责对辖区内的防洪防汛工作,督促所属管理人员对防洪防汛工作的落实,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完成。

13、现场工程师:负责施工现场防治水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对施工现场水文动态进行观测,开展科学观察研究,严格做好预测、预防、预报工作。主要负责所辖施工现场的防洪防汛工作。

15、各施工分部负责人:负责本分部工作范围内的各项防洪防汛工作。

五、安全保证要求

施工现场要实行严格的汛前检查、汛期监控、汛后复查的检查监控制度。安排专人分工负责,对现场的排水设施、施工垃圾的清运、临建设施、基坑设施、起重运输机械、脚手架、施工用电等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和监控。

(一)雨期的准备工作

1、雨期到来前,设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有关气象资料,时刻与气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合理安排施工工序以减轻降雨对施工进度的影响。

2、经常观察红旗渠渠河水升降情况,做好便桥、便道应急预案的实施。

3、项目部应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道路、排水系统进行整修和疏通。

4、对工地临建房屋进行全面检查、维修。

5、露天堆放的钢筋、钢板、水泥等材料,应向四面自然排水,不得浸在水中。

6、材料、设备等部门作好雨季施工准备设施,备足雨布、麻袋、胶鞋、水泵等物资。

7、遇六级以上大风和雷雨时,应停止高空作业。严禁在高压线下从事施工活动。

8、雨天、风天避免室外高空作业,不可避免时,要有可靠的防滑措施,如安全带、穿防滑鞋等。

(二)机械防雨和防雷措施

1、所有机械棚应搭设牢固,防止倒塌漏雨。机电设备采取防雨、防淹设施,安装接地安全装置,漏电保护器应安全可靠。

2、雨天前后进行现场用电线路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现场的龙门吊必须安装防雷接地装置,避雷针设在龙门吊的最高点,接地线用Ø8圆钢引下,接地使用L50ⅹ5MM角钢。

4、各种高架施工机具的避雷装置均在雨季前全面检查,机电设备及配电系统均应进行绝缘检查和接地电阻测定。室外的施工机械设备的电源部位均要搭设防雨设施,防止发生漏电导致触电事故。

(三)临建设施

1、临建设施包括:宿舍、食堂、办公用房、厕所等。全面检查临建设施的安全状况,如有裂缝、倾斜、变形现象,及时采取加固、翻修,达不到要求的必须拆除重建;

2、暴雨天气必须安排专人(由各驻地负责人负责安排)进行不间断巡查;

3、随时观察风雨对临建设施的影响、受损情况及基坑、脚手架等可能对临建造成的破坏,如有危险立即将临建内人员转移到安全地方。

(四)临时用电

1、临时用电包括:施工用电、生活用电等。

2、监控人(驻各工区电工)的责任:全面检查施工现场的各类临时用电设施、配电线路,严格实行三相五线制,确保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各类配电设施的防雨设施防护完好;汛前应认真检查本标段各施工变压器及驻地变压器的避雷设施是否完好,并定期采用手摇式电阻测试仪进行接地电阻测试,杜绝雷击事故的发生。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规定执行。

4、临时用电线路推行“三相五线”接线方式,做好接零或接地保护。

5、临时用电线路的安装、维修和拆除,均由持上岗证的电工完成。

6、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均有单位名称字样和“有电危险!”的红色警示语。

7、实行一机一闸,严禁一闸多机。

8、所有配电箱、开关箱有门、有锁和防雨措施。

9、潮湿作业区域照明用电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10、开关箱安装符合要求的漏电保护开关。

11、凡使用的电线电缆不得有脱皮、露芯等易引起漏电的现象。

12、移动电气设备的供电线路,使用橡胶电缆,穿过行车道时穿管敖设,破损电缆不得使用电。

13、检修电气设备时停电作业,电源箱或开关箱拖柄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或设专人看管。

14、严禁使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使用。

15、照明行灯有保护罩;行灯手柄绝缘良好且耐热、防潮;行灯变压器采用双绕组型。

16、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当距离不够时,采取隔热措施。

(五)排水设施

1、首先检查沿线原有排水设施是否因为我部施工遭到破坏;

2、新建排水设施是否完善;

3、工地现场和周围是否有阻水障碍,以及洪水是否危及了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

4、重点监控沈家寨大桥施工点,施工班组负责人或现场管理人员要及时观察水文状况,一旦遇到暴雨鱼井河水暴涨应立即停止施工,疏散人员到安全地带。

(六)围挡墙

1、各工区负责人及安全员要对辖区内的弃土场不定期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排除安全隐患;

2、弃土场边坡坡率设置不陡于1:2(坡度约为30度),沿弃土场周围设置干砌片石排水沟,沿垂直与平行沟口方向,每隔50m左右设置一道明挖排水沟,采用植草防护,根据地形情况可在坡脚设置急流槽,急流槽形式和标段路基排水工程形式相同。

3、为保证边坡的稳定,以防土体滑坡和水土流失,需在坡脚位置设置片石砌筑的挡土墙,墙高3m。

(七)基坑工程

1、基坑设施包括:桩基施工、承台施工等。

2、监控人(各施工班组负责人及现场安全员)的责任:随时观察基坑边坡侧壁变化、基坑支护有无变型情况;

3、一旦汛情到来,立即停止施工,准备充足的排水设备、装置,及时对基坑进行排水。

(八)施工道路与场地

1、施工便道的路基应碾压坚实、硬化处理,开挖或清理、疏通排水沟,确保雨期道路循环通畅,不淹不冲、不陷不滑;

2、尽量防止四邻地区的水流入,凡有可能积水的区域,应事先填筑平整;

3、在山体边坡陡峻路段,大雨或暴雨天气应加强巡视检查,对过往行人、施工人员采取引道措施或拦截禁止通行,并设置明显安全标识,如“边坡危险、禁止通行”等措施;

4、加强施工便道沿线的安全巡查工作,如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5、开挖或清理、疏通高边坡截、排水沟,并保持过水畅通。

各总、各部门、各施工分部要明确责任,在汛期要时刻提高警惕,保持清醒头脑,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各项制度措施,做到统一指挥,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切实保障我项目汛期安全生产。凡因领导不力或者措施制定、落实不到位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严格按照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篇7:防汛安全责任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责任,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和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安全责任目标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领导,严格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任何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生产主要工作目标

(一)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指示、文件、会议精神,并付诸实施。

(二)水库安全生产实行责任人负责制,承担管理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每一项工作具体落实到个人。

(四)加强对工作人员和库区周边居民的安全宣传教育,做好安全预防。要求水库管理工作人员每天进行一次安全自查,找准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五)水库全年安全生产事故控制在零个以内。

三、具体责任要求

水库管理要把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

(一)水上安全

1.在库周显要处张帖安全警示标语,加强对作业人员和库周居民的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两次以上。

2.制定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认真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3.如遇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二)汛期安全

1.加强对汛期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增强防汛期安全意识。根据管理处制定的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坚持汛期值班24小时值班制度。

2.及时掌握雨情水情。掌握水库的安全情况,制定有效预防措施,切实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

3.汛前必须将水位降到正常水位以下1.5---2米,确保有足够的防洪库容。

4.随时确保溢洪道畅通,经常查看大坝外坡是否有渗水现象及异常情况。

(三)放水设备管理及安全

定期与不定期的对放水设备进行维护与检修,确保放水设备的正常开闭。

1.放水应按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要求组织放水。

2.确保放水设施完好,非管理人员严禁下井开关水阀。

四、考核奖惩办法

(一)对认真完成各项管理措施,全年未出现安全事故的,给予表彰。

(二)年终考核未完成安全工作目标的,对因管理松懈、责任落实不到位、特别是隐患整改不及时的,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造成重特大事故的,交司法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篇8:防汛安全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生产奖惩长效工作机制,惩戒安全生产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最大限度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执行主体是镇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三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镇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各村委、各站所和企业。

第四条 安全生产奖励每年一次。

一、奖励

1、提出安全生产技术措施项目具有先进性、可靠性,为企业安全生产带来显著成效的;

2、积极主动排除险情,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

3、发生事故后能积极抢险救灾、防止事故恶化、使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免受重大损失的;

4、对现场隐患整改力度大并取得积极成效的;

5、敢于制止违反安全法规,杜绝重大伤害或火灾事故的。 以上奖励项目由安全部门调查核实后专题报告总经理,予以通报表扬与奖励。

6、发现并举报重大安全隐患

二、处罚

1、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处罚1000元;

2、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包括不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造成伤亡事故的,处罚1000元;

3、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造成后果的,处罚5000元;

4、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力造成工伤事故或较大经济损失的,按其情节轻重处以5000元至50000元的罚款。

5、对违反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外来承包工程单位及个人,按违反相关规定处罚。

三、奖惩款项的管理

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根据本规定中的有关条款,开出罚款通知单,由财务部门开具收据办理罚款手续,罚款由财务部门设立安全奖励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2、本制度中规定的奖励经费,其来源为单位设立的年度安全奖励基金和由罚款专项资金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