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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室的工作制度(热门三篇)

发布于2024-06-28 17:37,全文约 1395 字

篇1:心理咨询教师岗位职责

1、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主任制定好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和学年、学期心理辅导活动课课程计划。

2、设立“心理热线”和“心理信箱”等,负责其日常工作。

3、负责师生日常心理健康教育。通过开设心理健康课程、专题讲座、校园网、心理健康教育简报等渠道向全校师生宣传普及心理健康常识。

4、负责心理咨询服务。为学生提供包括心理适应问题、学习心理问题、交往心理问题、情感心理问题、智能开发心理问题等各种障碍性心理咨询和发展性心理辅导服务。根据学生自愿的原则,为学生开展个别咨询。

5、负责建立学生心理档案。做好每次咨询记录、反馈和跟踪研究工作。

6、组织开展教职工和家长的健康教育培训与辅导。

7、按规定时间值班,热爱心理咨询、辅导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8、心理教师在充分尊重来访者的前提下,全面收集有关当事人心理问题的资料,作为咨询、辅导工作的依据。

9、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泄露有关当事人的隐私。

10、对已经确诊或疑似的神经症和精神病病例,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并申请转介。

11、负责心理咨询室各种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篇2:心理咨询教师岗位职责

1、热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愿意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奉献时间和精力,恪守心理咨询工作者的道德规范。

2、心理咨询教师要遵循“尊重理解、真诚保密、助人自助”的辅导原则,认真做好来访者的接待工作,完成辅导记录。

3、守时守信,热情服务,让自己的工作真正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努力维护学校心理咨询室的声誉。

4、心理咨询教师应不断学习心理健康教育相关知识,以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辅导技能和服务水平,并推动这项事业的发展。

5、心理咨询教师要严格遵循保密原则。对来访者有关资料、案例予以保密;单独保管,不列入学校有关档案,不将来访者的案例作为谈话资料。在因专业和教育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或采用案例进行教学、科研、写作等工作时,应隐去所有可能会辨认出来访者的有关信息(在得到来访者的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可以例外)。

6、心理咨询教师应认识到自身的局限性,对自己能力范围外的个案,应及时做好转介工作。

7、危机干预:在心理辅导过程中,如果发现来访者有危害其自身和危及社会安全的情况,心理咨询教师有责任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必要时应通知有关的上级主管部门)。

8、心理咨询教师应保持自身情绪的稳定与身心健康,在自身处于极度的情绪波动状态时,应避免接待来访者。

9、心理辅导员必须严格遵守心理辅咨询室的各项制度。

篇3:心理咨询教师岗位职责

一、咨询教师应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热爱心理咨询工作。

二、咨询教师应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定期参加培训,提高咨询水平,保持身心健康。

三、咨询教师应与咨询者建立平等、信任的良好关系,尊重咨询者的人格。

四、咨询教师应语言亲切、态度和蔼,富有亲和力,营造和谐、温馨、安全的环境氛围。

五、咨询教师在分析问题时,要做到客观、仔细、耐心。

六、咨询教师应明确其工作的目的是有助于促进当事人的心理成长、自强自立,尽量避免当事人对咨询教师过分依赖。

七、如果咨询教师发现无法帮助咨询者,应本着对咨询者负责的态度将其介绍给另一位合适的咨询教师。

八、咨询教师坚持对学生正确引导,采取启发诱导,杜绝强硬说教或强加于人,咨询过程中不带个人情绪和自我价值观。

九、咨询教师应遵循保密原则,未经当事人许可,不得随意泄露咨询者秘密和个人信息。

十、咨询教师遇到确有心理问题严重的精神问题者,应及时介绍到其他专业机构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