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处置预案方案(合集2篇)
发布于2024-06-29 08:26,全文约 8944 字
篇1:供电公司恶劣天气处置应急预案_应急预案_网
供电公司恶劣天气处置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由于恶劣天气(如浓雾、冰冻、大风、龙卷风、暴雨、雷暴、冰雹、洪水等)引发突发生产事故(以下简称突发事故)的危害,及时组织抢修,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特制定本预案。
1.2 公司成立恶劣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公司恶劣天气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1.2.1 恶劣天气应急指挥部由总经理担任总指挥,其他公司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行政工作部、政治工作部、工会、调度通信中心、输配电工作部、变电工作部、市场营销部、农电发展部、启元公司、各供电所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指挥部设在五楼应急指挥中心。
1.2.2 恶劣天气应急指挥部下设恶劣天气应急处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
1.3 接到恶劣天气预警信息后,应急处理办公室宣布启动本预案,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
1.4 遇到恶劣天气,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同时启动本部门的应急预案,在应急办的统一领导下处理突发事故。
1.5恶劣天气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恶劣天气应急领导小组
2.1.1公司成立恶劣天气应急领导小组。
2.1.2 公司恶劣天气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法规、规定;
(2)接受市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就公司应急处置工作请求当地政府提供应急援助;
(3)统一领导公司突发事件抢险及应急处理工作;
(4)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
(5)宣布公司进入和解除预警状态;
(6)宣布公司进入和解除应急状态;
(7)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
(8)发布相关信息;
2.2 恶劣天气应急办公室
2.2.1应急领导小组下设恶劣天气应急处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负责日常工作。
2.2.2办公室主要职责:
(1)落实应急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
(2)监督执行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指令;
(3)组织制订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情况;
(4)掌握应急处理情况,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2.3恶劣天气应急专业工作组
恶劣天气应急办公室下设电网调度(设在调度通信中心)、设备检修(设在输配电工作部和变电工作部)、事故调查(设在安全监察部)、营销服务(设在市场营销部)、物资保障(设在物流分中心)、保卫(设在保卫部)、后勤保障(设在生活服务中心)、新闻发布(设在政治工作部)等突发事件应急专业工作组,负责落实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协调指挥专业应急工作。
3 信息收集发布和报告
3.1 信息系统
3.1.1 公司建立恶劣天气及恶劣天气引发突发事故信息的收集、发布和报告系统。恶劣天气信息的收集及构成灾害等级的确定、信息发布和报告的责任部门为调度通信中心。调度通信中心根据地调通知或XX市气象台发布的恶劣天气预报通知后,及时通知发布恶劣天气信息。
3.1.2 突发事故等级确定的责任部门为调度通信中心。
3.1.3 突发事故情况向上级(市公司、市委、市政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的报告由责任部门按照统一协调的原则向各自归口部门汇报。
3.1.3.1 向市公司、市委、市政府报告的责任部门为行政工作部。
3.1.3.2 向市公司各专业部门(安监、生技、调度、营销、农电等)报告的责任部门为各专业对口部门。
3.1.3.3 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的责任部门为安全监察部。
3.1.4 可能对用户造成影响或已经造成影响的,向用户传送信息及解释工作的责任部门为客服中心。
3.1.4.1 市场营销部应建立重要用户联系制度,明确联系责任人,应联系的用户,并取得这些用户的有关资料(如负责电力的领导或管理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3.1.4.2 在收到有可能引发停电事故的恶劣天气信息时,由联系责任人负责对联系的用户通报情况,做好发生停电的事故预想和防范措施。
3.1.4.3 在发生事故造成重要用户停电时,由联系责任人负责对用户联系并作好解释工作。联系责任人在突发事故对用户造成影响后应立即进行联系解释;在事故发生2小时内应到达联系的用户(夜间发生事故应在6小时内到达用户)。
3.1.4.4 对供电可靠性要求高的用户,市场营销部要对用户的供电方式及措施进行检查,必要时督促这些用户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如采用双电源供电方式或配备备用发电设备等)。
3.1.5 可能对农电系统造成影响或已经造成影响的,向农电系统传送信息及解释工作的责任部门为农电发展部。
3.1.5.1 建立农电单位联系制度,明确联系责任人,取得这些单位的有关资料及联系方式。
3.1.5.2 在收到有可能造成突发事故的恶劣天气信息时,市场营销部联系责任人负责对重要用户单位通报情况,做好发生停电的事故预想和防范措施。
3.1.5.3 在发生突发事故造成停电时,农电发展部联系责任人负责对各乡所进行联系并作好解释工作。
3.1.5.4 联系责任人负责对联系单位的供电方式及措施进行检查,必要时督促用户采取保电措施。
3.1.6 新闻的收集、向新闻媒体的信息发布及向社会发布信息的责任部门为政治工作部。
3.1.6.1 由政治工作部负责建立新闻单位联系制度。
政治工作部应建立与新闻媒体的常态联系机制,协调新闻媒体形成电力新闻报道前的通报制度。
3.1.6.2对需要向新闻媒体及社会发布的信息由应急办审核批准,由政治工作部负责发布。
3.2 信息的收集和发布
3.2.1调度通信中心应与地调和气象部门保持联系,随时取得恶劣天气信息。
3.2.2 其他部门在取得恶劣天气信息时,应及时向调度通信中心及应急办公室报告。
3.2.3 当调度通信中心收集到恶劣天气信息后应立即向应急办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发布预警信号。
3.3 信息报告
3.3.1 当恶劣天气引发下列情形之一的突发事故时,调度部门(或发生事故的部门)应立即向公司主管领导及各有关单位负责人报告。
3.3.1.1 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
3.3.1.2 电网一类障碍及以上电网事故。
3.3.1.3 设备一类障碍及以上设备事故。
3.3.1.4 10千伏及以上线路倒杆(塔)、断线。
3.3.1.5 10千伏及以上主要电气设备损坏。
3.3.1.6 调度通讯中断、干线通信中断。
3.3.1.7 对重要用户造成停电。
3.3.1.8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故。
3.3.2 当恶劣天气引发下列情景之一的突发事故达到电网大面积停电预警等级时,启动相应的预警信息。
3.3.3 有关单位在接到突发事故时,应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要求进行即时报告。
3.3.4 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对突发事故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漏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漏报。
4、预警系统
4.1 预警系统的建立
4.1.1 设置标志牌。
在线路杆塔上设置报警联系方式等标志。由输配电工作部负责实施。
4.1.2 设立奖励基金。
公司设立奖励基金,由行政工作部制定奖励标准,对及时报告或协助抢修的人员提出奖励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4.1.3 发挥供电企业的巡线护线作用。
将经过农村、城区的市公司所辖线路纳入供电企业的考核内容,签定责任协议,明确维护内容和考核方法。
4.1.4 采取技术措施。
在变电站安装准确度高的线路故障测距装置等,提高故障测距的准确性。
4.1.5 建立通信系统。
对管理及抢修人员配备必要的通信工具,如手机、手持(车载)对讲机,并保持通讯畅通。
4.2 预警发布及预案启动
4.2.1 在接到有可能造成突发事故的恶劣天气信息后,调度通信中心应立即发出预警信号。
根据恶劣天气影响程度,将预警信号从轻到重依次分为黄、橙、红三级:
4.2.1.1当灾害天气情况达到下列情况时发布台风、暴雨、大雾、雷雨大风、大风、雪灾、覆冰黄色预警信号:
24小时内可能受天气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天气影响, 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9级并可能持续;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浓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大于等于200米的浓雾且可能持续; 6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达6-7级,或阵风7-8级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12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12小时内出现积雪厚度大于25mm的降雪;线路覆冰厚度达2-5mm。
4.2.1.2 当灾害天气情况达到下列情况时发布台风、暴雨、大雾、雷雨大风、大风、雪灾、覆冰橙色预警信号:
12小时内可能受天气变化影响,平均风力可达7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天气变化影响, 平均风力为9~10级,或阵风10~11级并可能持续; 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6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浓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大于等于50米的浓雾且可能持续; 2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12小时内积雪厚度大于50mm的降雪;线路覆冰厚度达5-10mm。
4.2.1.3 当灾害天气情况达到下列情况时发布台风、暴雨、大雾、雷雨大风、大风、雪灾、覆冰红色预警信号:
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者已达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低于50米的强浓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低于50米的强浓雾且可能持续;2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10以上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6小时内可能出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的大风,或者已经出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的大风并可能持续;12小时内出现积雪厚度大于100mm的降雪;线路浮冰厚度达10-15mm(参照依据:依据供电区电力设计标准风力等级与中国气象局规定的风力等级,相应降低了二级风速)。
4.2.1.4 当线路覆冰厚度超过15mm;风力超过30m/秒的最高设计要求时,启动恶劣天气红色预警。
4.2.2 各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使相关人员、物资、设备等处于待用状态,所有与抢险有关的人员通讯工具保持昼夜畅通。
4.2.2.1 接到黄色等级预警信息后,应急值班人员和生产值班领导要进入备战状态;
4.2.2.1.1 调度通信中心根据情况及时调整电网负荷,合理安排运行方式,作好重要设备跳闸的事故预想和处理预案。
4.2.2.1.2 生产技术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止各类灾害的专项预案准备工作。市场营销部做好《重要用户停电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4.2.2.1.3 各运行单位要加强设备巡视和运行监视,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缺陷,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同时要加强值班,安排好事故抢修的各项准备工作,并保证通讯畅通。
4.2.2.2 接到橙色等级预警信息后,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人员、生产值班带班领导、各单位行政正值,要进入岗位备战状态(不分昼夜),班、站长上岗到位,各部门应急抢险队伍进入备战状态;
4.2.2.2.1调度通信中心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运行方式,做好重要设备跳闸的事故预想和处理工作;运行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工作,密切注意设备的运行状态。
4.2.2.2.2生产技术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止各类灾害的专项预案准备工作。市场营销部做好《重要用户停电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4.2.2.3 接到红色等级级预警信息后,应急办人员、各单位行政正值,主抓生产的副职,各相关单位检修人员、应急抢险队伍、物资、设备等要全部进入岗位备战状态(不分昼夜),随时待命出发抢险。
4.2.3在灾害天气引起的突发事件造成大面积停电等事件时,应立即启动《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应急预案》。
5 突发事故处理
5.1 接到信息及到达突发事故现场
5.1.1 在接到应急办的事故信息后,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并组织有关人员迅速到达事故现场。
5.1.2 运行维护(抢修)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应迅速查明事故情况,及时向值班调度员进行汇报,并注意保护事故现场。
5.1.3 生技、安监等部门的负责人及专责人到达事故现场后,应注意收集有关资料,对现场情况进行拍照(摄像),并妥善保管。
5.1.4 明确现场抢修指挥、后方总指挥,同时组织后续人员进行准备。
5.2 后备抢修人员
5.2.1各单位应建立在恶劣气候条件下集中大规模人员进行抢修的机制。
5.2.2 各单位应具备可调用的可以直接参加抢修的人员,有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
5.2.3 各单位应掌握可以参加抢修的后备人员的情况,在本单位后备人员不足时由应急处理办公室协调解决。
5.3 抢修工器具
5.3.1 各单位应配备应急必备的抢修工器具及大型工器具,如照明灯具、交通车辆(包括可以在恶劣天气、恶劣路况使用的越野车辆)、吊车等。
5.3.2 各单位应掌握抢修工器具的存放地点及数量、目前状况,并保证随时可以投入事故抢修。
5.3.3本单位抢修工器具不足时由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解决。
5.4 备品备件
5.4.1 各单位应有可调用的变电站及输电线路常用备品备件。
5.4.2 各单位应随时掌握备品备件的数量、目前状况及存放地点并能随时调用。
5.4.3 本单位备品备件不足时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协调解决。
5.5 抢修现场的指挥
5.5.1 由单一单位参加的抢修现场的指挥,由本单位负责明确现场指挥人员。
5.5.2 由多单位参加的抢修,现场指挥由应急办指派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各单位抢修人员服从现场指挥人员指挥。
5.6 事故设备的恢复
事故设备的恢复,由负责调度该设备的调度部门下令恢复,其他部门服从调度部门的命令。
5.7 公司本部有关人员赶赴突发事故现场的协调
公司本部有关部门的有关人员根据应急办的要求到达现场。
5.8 公司领导及上级部门领导赶赴突发事故现场的协调
5.8.1 根据突发事故情况,由行政工作部负责协调公司领导到达现场事宜。
5.8.2 上级部门领导需要到达突发事故现场时,由行政工作部负责协调。
6 后勤保障
6.1 人身安全保障
6.1.1 事故抢修时所有参加人员要将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在保障人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事故抢修。
6.1.2 到达突发事故现场的所有人员都要注意人身安全,必须服从现场指挥。突发事故处理现场的安全措施及所有人员的人身安全由抢修负责人负责监督落实。
6.1.3 到达突发事故现场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培训由所在单位(部门)负责。
6.2 交通保障
6.2.1应配备合适的(恶劣天气、恶劣路况可以使用)交通工具,满足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人员及时赶赴现场的需要。
6.2.2相关部门无车辆或车辆不够时,由生产技术部提供车辆。车辆状况应良好随时可以使用。
6.2.3 车辆驾驶员的日常培训及管理(包括安全培训)由所在单位负责。
6.3 后勤供应
突发事故抢修现场的后勤保障由生活服务中心负责,包括食品、饮料,取暖(降温)设施等生活必需品。必要时由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有关事宜。
6.4 统一掌握的抢修人员
应急处理办公室应掌握全公司能够参加事故抢修的人员情况,包括各单位分布情况,人员数量、联系方式、交通保障情况等,并能够随时调用。
6.5 大型施工工器具
应急办公室应统一掌握全公司大型施工机具的分布情况及状况,并能够随时调用。如作业车辆、起吊设备、越野车辆等机具。
6.6 统一管理的备品备件
生产技术部应集中统一掌握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并能够随时调用。
7、附 则
7.1 本预案由XX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制定,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7.2 公司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恶劣天气引发突发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成立应急办。
7.3 恶劣天气未构成电网大面积停电时适用于本预案。
7.4 当恶劣天气引起的突发事件达到各类预案规定的等级标准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7.5 其他原因引发突发事故时,参照本预案执行。
7.6 本预案适用于XX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篇2:市农村信用支付风险防范及处置应急实施预案_应急预案_网
市农村信用支付风险防范及处置应急实施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我市农村信用社改革顺利进行,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农村信用社改革期间可能出现的支付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国务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樟树实际,制订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的支付风险是指由于业务经营不当引发的支付风险,或由于人民群众对农村信用社改革的误解;或者是有人恶意造谣,惑乱人心等情况引发的挤兑存款,而造成的突发性支付风险。
第三条我市农村信用社必须合规稳健经营,确保资产的流动性和安全性,承担保证支付到期存款(债务)的责任。
第四条我市农信联社必须加强辖内网点资产的流动性和支付能力的预测管理,及时发现和防范支付风险,确保辖内机构网点的平安和当地金融秩序的稳定。
第二章支付风险的自我防范
第五条加强对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时期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改革时期风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市政府办公室、银监组、市人行、农信联社负责人为副组长,财政局、公安局、银监组、人民银行、农信联社有关负责人为成员,并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市银监组),负责我市农村信用社支付风险监控和防范。领导小组实行每月例会制度,讨论和分析辖内农村信用社资产的流动性与支付能力,作出相应的评价,研究拟采取的措施。市农信联社要设立相应的机构,制定相应的办事制度。
第六条市农村信用社要严格执行中国银监会下发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体系(试行)》各项规定,并按月真实的向上级信用合作管理部门和市监管组报送“支付能力测算表”(附件)及相应的分析报告。
第七条各农村信用社要积极配合市农信联社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大意义、农村信用社对当地经济的发展和促进作用、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和创新对“三农”支持的强化与完善,引导人民群众正确理解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消除可能产生的各种疑虑。
第八条市农信联社要强化全市农村信用社集中调度资金的力度,提高辖内统一调度资金的能力,从本预案下发之日起,市农信联社要尽快将辖内各农村信用社网点在他行的转存款一律转存联社统一调度。
第三章支付风险的监控与预警
第九条市农信联社要加强对存款的监控,对存款急剧下降的网点列为重要监控对象,并分析情况,找出原因,采取补救措施,防患于未然。
第十条各农村信用社在上报“支付能力测算表”的同时,应对自身的支付能力变化情况作出评价,确定风险状况。
第十一条市银监组、农信联社要将支付风险状况有恶化趋势的农村信用社,列为支付风险关注对象,并及时向其发出“支付风险提示书”,要求其迅速进行整改,并在3个月内遏制住风险趋势,解除关注对象。
第十二条市银监组、农信联社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农村信用社,无论是否出现支付缺口,均列为严重监控对象,并及时向其发出“支付风险警告书”,要求其立即上报化解支付风险的整改报告和“支付能力测算表”,处置领导小组应立即开会研究对策,对问题严重的要下派化解救助工作组。
(1)由于误解农村信用社的改革,网点有集中挤兑存款的现象,可能产生急发性支付风险的苗头。
(2)由于谣言的流传,造成网点有群众集中支取存款的现象,可能产生急发性支付风险的苗头。
(3)业务经营管理不当,造成严重的资产流动性不足,有下列指标之一情况的,有引发支付风险的可能:
①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资产期末余额/流动性负债期末余额<25%
②备付金比例=(存款准备金+备付金)/各项存款期末余额(不含委托存款)-6%<3%
③存贷款比例=各项贷款期末余额/各项存款期末余额>80%
④中长期贷款比例=一年以上中长期贷款余额/一年以上存款余额>120%
⑤资产流动性比率=流动资产)/各项存款100%>4%
第四章支付风险的化解与救助
第十三条当被严重监控的农村信用社产生支付风险苗头,或出现支付缺口时,市联社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风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对产生风险的原因作出及时准确的分析,找出产生风险的根源,进行对症化解和救助。
第十四条若由于误解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出现挤兑存款现象,风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组织公安、司法有关部门现场维持秩序,协助突发支付风险社做好稳定和疏导工作,依法制止散布谣言、制造事端等违法闹事行为,严肃处理违法人员。
第十五条若由于有人恶意造谣*谤农村信用社而产生挤兑存款,风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妥善处置,并采取相关形式避谣,尽快消除谣言的不利影响,并要采取果断措施,以对破坏金融秩序造谣生事的人进行法律制裁。
第十六条若由于业务经营不当,不能支付到期债务或由于第十四、十五条原因产生了支付缺口,可选择以下措施化解和救助。
一、紧急自我调整资产和负债的结构
(1)大力组织存款,压缩贷款,降低存贷比例;
(2)卖出持有的各种债券;
(3)变卖固定资产(处置抵贷资产);
(4)补充资本金(增扩股金);
(5)清收拆放或存放同业资金。
二、由市农信联社协调紧急组织辖内调剂资金救助。
三、必要时紧急向当地人行申请动用存款准备金和再贷款救助。
四、向省级行业管理部门申请紧急救助。
第十七条突发性支付风险平息后,突发支付风险社要向市风险处置领导小组、银监组、市农村信用联社报送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突发性支付风险的情况、原因、造成的社会影响和采取的措施等。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预案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九条本预案由樟树市防范处置农村信用社改革期间支付风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