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主播艺人经纪协议(13篇)

发布于2024-06-30 09:09,全文约 54841 字

篇1:艺人独家经纪协议

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就甲方邀请乙方______(以下统称“乙方”)为形象大使活动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协议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_年(_____个月),期满后甲方或经授权的任何第三人均无权再以任何方式使用本合同项上的广告及相关素材。

二、形象代言人工作内容确认乙方同意在担任形象大使期内按照甲方要求参加甲方组织的新闻发布会、奠基、开盘、开业等多项活动,活动的时间及具体要求另行协议(每次提前5日将具体时间、地点以电话形式通知乙方)。

三、收费标准及方式1、甲方给乙方的付费标准:_____________作为乙方的酬劳。2、付费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使用区域及方式使用区域:中国大陆(不包括香港、澳门),甲方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将乙方形象照片及录制的短片作为商品直接或间接对公众销售。

五、甲、乙双方之义务1、甲方具有宣传发布次数与形式的决定权。2、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参加或同意参加与甲方同行业产品的形象代言。

六、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乙方在合同期内,单方违约或造成不良影响需向甲方支付对乙方包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前期活动费用)。甲方在确定乙方为品牌代言人后,单方违约并造成乙方不良影响,其后果由甲方负责。

七、合同生效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解决。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甲方代表(签字):地址:电话: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盖章):乙方代表(签字):地址:电话: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艺人经纪代理合同书

代理方(甲方):

地址:

邮编:

委托方(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身份证:

密级: 种类: 编号:

鉴于乙方的演艺才能和欲求演艺界发展的需要, 鉴于甲方的专业、 权威经纪资源和对乙方的认可,为了更有效地保证乙方在自媒体的发展,维护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委托方(以下简称 乙方)和代理方(以下简称甲方)友好磋商,并达成共识,乙方正式委托甲方作为其全权经纪代理人。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委托代理内容

乙方授权确认,甲方代理乙方如下内容:

微博账号、直播平台等自媒体代理

1-1-1代理乙方微博账号、直播平台等相关事务,作为乙方微博账号、直播平台等自媒体的唯一经纪公司(或指定关联公司为其对外宣传的唯一经纪公司)。

乙方微博账号:@ UID ;

乙方直播平台IP: ;

其他自媒体IP: 。

1-1-2 负责因微博、直播平台等相关事务形成的广告宣传的策划、制作、发行和联络;

1-1-3 代理乙方因微博、直播平台而衍生的出版、Q版形象、电视、电影、录音、录象等各类商业或非商业活动;

1-1-4代理乙方行业交流,行业联络;

1-1-5 其他与微博、直播平台等自媒体相关的商业或非商业活动。

1-2 乙方形象策划和宣传推广

1-2-1甲方负责乙方所有形象策划事务,并组织实施。

1-2-2 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宣传推广内容:

1-2-2-1 传统传媒宣传推广:

1-2-2-2 新传媒宣传推广:

1-2-2-2-1 互联网(线上:包括但不限于微博、直播平台、网站等各种渠道)、手机等通讯设备;

1-2-2-2-2 其他数字化产品和可能的新型宣传载体。

1-2-3 甲方为乙方的独家新闻发布和宣传推广代理者, 非经甲方许可和确认, 任何个人和 单位不得行使第 1-2条所有约定内容。

1-2-4 乙方参与甲方对自己的形象设计和宣传推广策划和实施, 确认权在甲方, 形象设计和宣传推广策划的实施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甲方须与乙方协商一致后,乙方确认对自己的形象影响和发展定位无误情况下配合执行甲方方案。

1-2-5 所在媒体宣传、广告活动由甲方独家代理,甲方有权对任何媒体、组织和个人对乙 方形象侵权和未经甲方许可的使用行为进行制裁, 并代理乙方行使法律诉讼。

二、乙方对上述委托内容的确认和补充

2-1乙方同意第一条所列全部演艺内容委托甲方为全权代理人。

2-2乙方暂不委托甲方代理第一条内容中下列事项(乙方选择第 2-1 条不用填写下列内容):

2-3 乙方完全同意第一条所列内容 (上述 事项除外,没有请用斜杠划掉) , 并补充如下授权代理事项:乙方同意在不委托甲方代理的各项事务中或合同执行结束前,在其他的经纪公司开出同等价格报酬条件下,甲方有优先选择权。

2-4 乙方同意,在取消部分委托授权时,甲、乙双方将依据委托代理内容,就经济收益 和权益分配方面进行协商重新确认。

第二章 名称 肖像和名誉权

三、名称和肖像

3-1为了线上自媒体等发展需要,甲方会依据乙方发展方向和目标为乙方确定对外的名称,包括但不限于:

3-1-1艺名或昵称、宣传口号或其他等;

3-1-2 对自己经纪代理公司的称呼, 根据不同需要, 甲方可能会用甲方所有不同类型的公 司作为乙方对外公布的经纪公司。

3-1-3 乙方须按照甲方的统一策划执行对外名称和自己的称呼。

3-2 肖像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在不损害乙方正面积极形象前提下且不违背法律情况下可对乙方肖像进行盈利和非盈利性使用,如甲方使用乙方肖像而得利,乙方有权享有相应报酬(收益分配比例 按照 5-1中收益约定分配)。

3-2-1 乙方必须将所有肖像(生活照片、艺术照片、广告照片、各种媒体形象资料等)在 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一个月内陆续交甲方归档保管, 甲方保证乙方肖像的完整性,使用合法性。

3-2-2 合同期间, 乙方形象的摄影、 摄像和肖像的使用由甲方统一行使或由甲方认可的单位和个人行使。

名誉

4-1 合同存续期间,经甲、乙双方协商,甲、乙双方的代理关系可对外不宣传但如甲方认为需要,乙方对外必须承认甲方的代理关系;甲方对外不得否认与乙方的代理关系,并依据乙方的实际利益和状况进行有利于乙方的宣传。

4-2 甲、 乙双方都必须维护和捍卫自己和对方的名誉, 不得出现任何有损对方名誉的言语 和行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或因故无法实际履行 或完全履行时,甲、乙双方也不能有任何有损对方名誉的言语和行为。

4-3 当甲、乙任何一方的名誉受到损害时,甲、乙双方都同意维护名誉为首要利益愿同甘共苦,尽全力互相协助。

4-4 甲方承诺在代理乙方微博,直播,自媒体等活动过程中, 不因形象的使用或乙方授权代理活动的行使而给乙方造成形象和名誉的损害。乙方承诺不因任何原因而有损害甲方名誉的言行,包括甲方的其他商业活动和雇员的名誉。

4-5第 4-4 条甲方的其他商业活动和雇员的名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4-5-1依据本合同和其他附则约定的关于商业保密的有关约定;

4-5-2非本合同有关的甲方的业务活动和非甲方指定作为乙方经纪人的其他甲方工作人员。

4-5-3出现法律纠纷,必须出示相关法律文件而与法律纠纷无关的相关资料。 4-6甲方承诺不因代理行为而给乙方造成名誉损害,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4-6-1因使用乙方照片、图片、剧照等图形资料或影像资料对乙方名誉造成损失;4-6-2因披露乙方个人文字资料(简历、详细个人资料等)给乙方造成损害;

4-6-3甲方人为因素在经纪代理活动中给乙方名誉造成损失,或在违背法律的前提下,强 迫乙方从事商业与非商业活动,从而为乙方带来名誉 损害的。乙方有权对甲方行为提起法律诉讼,而甲方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及违约金赔偿。

第三章 佣金 代理费和税

五、经济收益分配

5-1 经济收益包括第八条所列佣金和代理费,乙方因经纪代理业务而获得的报酬,甲、 乙双方因本合同形成的一切经济收益。乙方自媒体(包括但不限于微博、直播平台、网站等各种渠道)产生的收入及线下活动出席、商业演出、电影电视剧、节目视频录制的收入,甲方应按照尽利润的60%支付给乙方。电商合作,乙方获得双方所经营店的的尽利润的50%,其它收益以双方共同商定为准。甲方每月须支付乙方(税后)1万元整 人民币底薪。每月底薪(税后)由甲方负责在当月 号支付给乙方。支付周期应该在10日内。甲方不得因任何原因拖欠乙方底薪和劳动所得收入,拖欠费用时间超过一个月,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当下费用的双倍赔偿金额。

支付方式:

开户行:

银行卡号:

账户名:

5-2 全权经纪代理包括但不限于第一条所列各项经纪代理事务,因本合同存续期间产生 的收益不因本合同终止而停止,另有约定的除外。

5-2-1 合同期间甲方为乙方制作的自媒体视频,不因本合同终止而影响约定的收益,视频版权归甲方所有,但合同终止甲、乙双方经纪代理关系后,乙方因合同变化而影响本合同约定的应该获得的报酬和经济收益;具体收益分配双方再协商解决。

六、特别约定

6-1 甲、乙双方经纪代理业务关系可采取不同经纪代理费和收益分配方式,特殊内容可 另行制定特别约定条款。

七、税金

7-1所有酬金和税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执行。

八、个人酬金和所得收入结算期限和方式

8-1 一般经纪代理或部分授权经纪代理业务, 甲方经纪代理乙方所取得的合法收入, 采取 按项目或每个自媒体演艺单元结束为结算期限,支付周期 应该在十日内,即每个项目或自媒体演艺单元结束且甲方实际获得因此形成的经济收入,按约定应该支付乙方的收入,在十日内按照与乙方约定的方式支付乙方。

8-2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下列形式支付其所得:(同意在 □ 打 √)

8-2-1现金支付;?

8-2-2乙方指定账号,甲方通过汇款支付薪金;?

8-2-3乙方通过甲方购买物品或代理支付某些款项;?

8-2-4其他合法支付形式。

8-2-5 甲方的所有支付活动不另外扣取任何费用,但因协助乙方购买物品或代理制服有 关费用。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九、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9-1甲方的权利:

9-1-1 有权在委托范围内独立行使各种权利并获得相应收益;

9-1-2 有权选派和指定专人对乙方进行整体形象策划设计,对乙方不利于整体发展目标 的言语和行为进行纠正和监督;

9-1-3有权安排与自媒体活动形象设计相关的各项活动和培训;

9-1-4有权了解乙方的心理、生理变化和各种社会关系并提出各种建议和安排;

9-1-5合同期满时,在相同条件下,甲方有与乙方续签合同的优先权。

9-2甲方的义务:

9-2-1完全履行合同,并以优质服务兑现代理内容;

9-2-2依法经营,保证经纪代理业务的合法性,并保证乙方的名誉和权益;

9-2-3维护乙方正常从事演艺活动,并提供相应服务。

9-3乙方的权利:

9-3-1有权在甲方的制作的节目中优先表演和演出;

9-3-2参与形象策划和广告宣传,对经纪代理内容提出自身的合理要求和建议;9-3-3当甲方侵害乙方权益或甲方越权代理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9-4乙方的义务

9-4-1:遵守国家法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要求建议,服从甲方安排的各项活动的要求;

9-4-2 对甲方全权代理乙方对外签订的合同,在不损害乙方名誉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乙方必须完全履行;

9-4-3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非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与国内外任何自媒体机构、组织 或个人签订经纪代理合同或相关类似合同;

9-4-4 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任何时候不得损害甲方的名誉和利益;对甲方安排的各种 盈利和非盈利活动,乙方须按要求参与。

十、关于经纪代理活动的其他约定

10-1 签署本合同,为便于甲方对乙方广告策划宣传,及时安排各类自媒体视频拍摄等活动,乙方必须 提供如下相关资料:

10-1-1身份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0-1-2准确居住地址(省、市、街道、住所门牌号等);

10-1-3通讯、联络地址;

10-1-4有关学历证明或获奖证明复印件;

10-1-5主要家庭成员详细状况;

10-1-6其他认为必要的资料。

10-2乙方需配合甲方提供如下情况:

10-2-1社会关系和背景;

10-2-2从艺经历;

10-2-3演艺潜质和演艺特长;

10-2-4生理、心理和性格特征、素质;

10-2-5个性特征、爱好等。

10-3乙方可对公司情况和经纪代理人作深入了解, 有充足理由, 可以提出更换指定经纪人。

10-4 乙方的联络、通讯、居所发生变化,应及时告诉甲方,保证甲方能在二十四小时之 内联系上乙方。除特殊情况外,甲方应在一周前告 诉乙方说有关自媒体演艺活动的安排。

第五章 保密和隐私保证约定

十一、本合同甲、乙双方约定之事项属商业行为范畴,期间涉及甲、乙双方商业秘密、商业利益、个人隐私、名誉,为维护甲、乙双方权益,双方同意就需要保密之内容进行约定。

十二、甲、乙双方签署所有法律文件保密

12-1本条所称法律文件包含但不限于:

12-1-1甲、乙双方签署的所有合同文件、约定的书面和口头内容;

12-1-2 甲方与第三方签署的所有与本合同约定经纪代理业务相关法律文件、甲方其他商业活动法律文件;

12-1-3经甲方认可乙方与第三方签署的所有法律文件。

12-2非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第十六条第 16-1 款所指所有文件内容和约定。乙方必须对甲方与乙方之间一切法律文件内容保守秘密。

12-3 乙方同意在任何时间、情况下,均不以任何方式向传媒、广告商及任何第三者透露任何有关甲、乙双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12-3-1甲方的业务活动;

12-3-2形象、广告策划创意及其实施方案、市场状况和收益情况;

12-3-3乙方对本条的承诺也包括甲方非演艺方面的各种商业和非商业业务。

12-4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个人的所有情况, 但必须尊重乙方的个人隐私。在不损害乙方形象和名誉的前提下,甲方可对乙方的个人材料进行 包装、使用,本条所指个人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2-4-1个人简历资料,个人文字和图画、照片、摄像视听材料;

12-4-2已有的宣传文字和图像材料。

12-4-3依据本合同第三条第 3-2-1 款约定,乙方应对其签约前及签约期间的所有乙方和与乙方有关的肖像文字等资料交甲方保存,未经甲 方许可,乙方不得自己发表或出版乙方和乙方有关的文字、图片。对乙方的肖像和形象,甲方不得作有损乙方形象和名誉的展示、复制出版、使用, 并保护乙方的个人隐私。

第六章 违约责任

十三.违约及违约金

13-1 甲、 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条款, 守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并可要求违约方支付赔偿金。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如不能诚实履行合同及违反合同条款时,视违约情节,按照下列条款单独或并处追究违约责任:

13-1-1延迟或停止违约方一切或者部分推广、宣传等运作活动;

13-1-2将部分收入全部缴付守约方;

13-1-3罚款,罚款金额按照具体活动情况收入分配比例计算,并继续履行合同;

13-1-4终止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13-1-5在执行本合同中如出现纠纷,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在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2免责条款。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不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13-2-1甲、乙双方协商不承担责任的情况:

13-2-2因一方违约或过错、没有按照规定要求完全个人行为而造成的人身等其他方面的损害或伤害,对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13-2-3 享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伤害, 由乙方个人承担。乙方个人非参加表演和演出而引起的任何健康、疾病、意外事故、伤亡等其他不可预知问题,由个人承担,甲方协助乙方依法维护乙方应有权益。

十四、合同的修改

14-1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变更主要内容或部分条款:

14-1-1 因不可抗力而使合同实际无法完全履行,经协商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但可以继 续履行的部分仍应履行;

14-1-2因甲方或乙方建议,另一方同意,可对本合同内容和条款进行修改;

14-1-3因甲、乙双方都认为本合同全部或部分应该修改,并协商达成共识,可进行修改。

14-2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终止:

14-2-1 因不可抗力而使本合同履行失去意义,或失去了合同旅行主体,合同可终止;

14-2-2合同一方因触犯法律,或被依法制裁,本合同自动终止,但应赔偿另一方损失;

14-2-3 因合同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终止,但违约因依第十七条有关条款 承担相应责任;

14-3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合同。

14-3-1 如甲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乙方的包装推广、形象宣传、活动安排、经纪业务代理、自媒体及电商运营,则乙方有权要求中止甲方合作且提前与甲方解约。并且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赔偿任何费用。

14-3-2 如甲方与乙方合作期间,甲方有损乙方形象和声誉情况下,乙方有权要求提前与甲方解约并不承担违约金。

第七章 经纪代理期限

十五、本合同有效期为 1 年,自签字之日起计算。本合同的有效期即甲方经纪代理的期限。

十六、 本合同有效期满前六个月,甲、乙任何一方都可提出续签合同,如另一方同意,可延续本合同,期限另行协商,也可重新签订合同内 容;如一方提出续签,另一方明示终止合同,则合同到期自动失效;如一方提出续签,另一方无续签或终止合同的明确表示,则视为本合同自动延期2年。

十七、 依据第二十条所规定情况,当一方续签合同时,承诺方的意思表示应以书面形式表现。

第八章 术语定义和界定

十八、 本合同有关术语定义和界定为:

18-1 “肖像权”,包括但不限于因本合同成立而形成的一切与乙方的经纪代理合同约定 的表演和非表演的个人形象、图片、其他所有载体 的影像权。

18-2 “商标权和品牌权”,因本合同而形成经纪代理关系产生的商标权、品牌所有权及衍生出来的所有商业权利归甲方所有,甲方是所有 乙方参与的演艺活动、产品、名称的商标、品牌、标识等的唯一合法拥有者,但乙方享有约定的 收益权。

18-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4 “本合同的“以上 1-5 ”、“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不 满”、“以外”,不包括本数。

18-5 本合同的“期间”,依照我国相关法律。

十九、 乙双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对本合同有关表述或条款的含义产生分歧,应及 时提出,经协商以书面形式予以说明。

第九章 附 则

二十、 乙方下列行为视为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

20-1乙方或乙方朋友、家人及相关人士对甲方的演艺活动干扰影响;

20-2 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因包装、宣传和发展需要乙方在合同期间不得公开恋爱,结婚。不得因私人问题影响工作,也不得在公众面前有损形象的言行。

20-3 乙方的个人非本合同约定要求行为严重影响本合同完整实施的。

20-4 没有正当理由,要求提前终止合同,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维护相关权利:

20-4-1 要求乙方支付历年收入总额的100%,并继续履行合同。

20-4-2 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30 万元。

二十一、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未成年人或非独立民事行为人应有合法监护人共同签字本合同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因乙方违约或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监护人承担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责任。

二十二、甲、乙双方同意签约后前 6 个月为双方试约期,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参加培训、测试 评估,演艺活动。如乙方达到甲方要求双方按本合同 条款正常实施,如乙方未达到甲方要求则另行协商。

二十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与任何第三者个人或组织签定协议,影响本合同完全履行的, 乙方承诺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追究该第三 方的连带责任。

二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为凭。一份保存甲方作为副本,以备查用。本合同三份内容条款完全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五、合同关联公司指甲方直接控股和参股的相关公司及甲方法定代表人直接控股或参股的公司,为便于乙方演艺事务。相关联公司在对乙方使用时可按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本合同条款内容行使相关权利。

相关联公司包括:

合同签约日期:____20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签约地点:____ _____

甲方:

代表署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乙方署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印章:

乙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监护人署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护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篇3:独家主播经纪合同网红经纪公司专用

甲方(经纪方):

住所:

乙方(艺人):

艺名/昵称: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子邮箱:

住址:

鉴于:

1.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持续经营的公司,具有专业、丰富的经纪资源。

2.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拥有良好的演艺才能或艺术天赋,有志于逐步提升演艺水平和知名度,愿意按照本合同约定委托甲方作为其演艺事业的独家经纪人,甲方同意接受乙方委托。

3.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经友好协商于 年 月 日在 市 区,达成如下协议。

定义解释:

1.视频电商直播平台:指多媒体互动电商直播平台及其下级各子域名等和软硬件客户端,以及该平台对应的无线增值业务。接收终端包含但不限于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PAD、手机客户端等接收终端,以及未来可能出现的以信息网络为传输渠道的终端,如淘宝、蘑菇街、京东等网站及子网站、客户端、APP应用以及将来新注册、开发的与视频直播业务有关的一切网站、应用等的总称。

2.演艺事业:指艺人参与的和演艺有关的商业性或非商业性的各种活动以及与艺人公众形象有关的事务,包括但不限于表演歌曲、参加演出、电视台、广播电台节目主持、访问、演讲;制作复制出版发行报刊、杂志、录音录像制品;接拍广告、担任形象代言人、担任视频直播平台主播等;接拍电影电视作品等。

3.录音著作:指本合约有效期间内各种形式下演唱录制之所有录音著作。

4.视听作品:艺人参与的电影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对艺人演唱会、歌友会、签唱会现场演艺实况的录制作品,艺人的音乐录影(MV)作品。

合同正文

1.合作内容

1.1合作期间,甲方担任乙方互联网线上电商直播。线上演艺、视频直播平台演艺及未来可能涉及到的线下演艺的经纪公司,就乙方的全部直播、演艺事业提供独家经纪代理服务,经纪代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演艺、线下演艺、商务经纪、明星周边及其他出版物、法律事务等与乙方演艺事业相关的所有活动。

1.2互联网演艺、视频直播平台演艺:甲方独家代理乙方在线互联网演艺以及视频直播平台演艺,包括并不限于互联网线上演艺的个人直播间互动演艺(在线直播)、视频直播平台演艺、众筹、线上演唱会、线下演唱会之互联网直播点播、线上歌友会、在线音视频与文字访谈等现在以及未来可能出现的其他互联网演艺活动及线上演艺形式。经纪合作期间,甲方在遵循维护良好合作及有利于乙方演艺事业发展的基础上,甲方有权在合作范围内自主管理乙方在线上演艺平台的个人直播间互动演艺。

1.3 线下演艺:甲方独家代理乙方各类线下演艺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演唱会、歌友会、签唱会、音乐节、电影、电视剧、综艺节目、话剧、音乐剧、儿童剧、戏曲、曲艺、歌舞、主持、模特、剧场、各类晚会等现有的及未来出现的线下演艺活动。

1.4商务经纪:甲方独家代理乙方商务经纪,如广告、企业形象代言、产品代言、剪彩等甲方合理认为乙方应当接受的各类商务活动。

1.5明星周边:甲方独家代理乙方所有出版物及所有演艺活动开发和衍生出的周边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书籍、自传、写真集、个人创作、服饰、首饰、文具、生活用品等。

1.6形象推广:在互联网演艺平台上的演艺形象相关的商业或非商业的各种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广告、企业形象代言、产品代言、剪彩等甲方合理认为乙方应当接受的各类商务活动。

1.7 法律事务:甲方有权代签与乙方所有演艺事业有关的演艺合同,所签订的合同在甲、乙双方协商的基础上,最后由甲方决定合同内容,甲方在代理范围内依法签订的合同,乙方必须履行。

1.8甲方独家代理对包含乙方演出内容的影视制品、录音、录像制品或演出画面的经营、使用授权或许可;

1.9甲方独家代理涉及乙方在上述各项活动中形成的个人形象、肖像权、名誉权、著作权等及其使用的一切活动;

1.10甲方独家代理双方共同确认的其他事务。

2. 合作期限

2.1本协议合作期限为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协议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解约,否则构成违约。

2.2合作期限届满时,如仍有未结算事项,则合作期限顺延至结清时为止;但在该顺延期限内,甲方不再开展乙方的演艺与经纪业务,并且乙方可另行委托其他方从事其演艺事业的经营与管理。

3. 合作地域

3.1 双方合作区域为全世界各个国家、地区。

3.2 如境外有关国家、地区对演艺经纪的法律规定对本合同的履行造成限制或障碍时,甲方可通过转委托等方式,签署和履行有关演艺协议或演艺任务。

4. 经纪事项种类

4.1 在本合同约定经纪范围内的各种经纪事项。

4.2 甲方经纪的事项包括有偿或无偿的商业活动,也包括公益活动等一切可能会影响甲乙双方权益及收益的活动。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甲方有权按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经营收益;5.2、协议签订时,甲方有权审查乙方的身份情况,以确认乙方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签订本协议;5.3、合作期间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审查,一 旦发现乙方不符合视频主播条件或者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视为 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5.4、合作期间内,甲方有权根据市场需要,安排乙方参与相关 视频活动,如无特别情况,乙方必须参加;5.5、甲方应当按照协议积极为乙方寻找视频直播的机会,并将 ,乙方占百分之 。有关信息及时通知乙方;5.6、甲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为乙方设立进入网络视频直播间的 账户以及后台,并对该账户以及后台享有所有权;5.7、甲方应当根据市场需求以及业务发展之需要,采取有效方 式对乙方进行包装和推广宣传。

5. 双方权利义务

5.1 甲方权利义务

5.1.1甲方有权独家在全世界范围内为乙方接洽、安排、策划双方达成一致的线上及线下商务活动和工作。

5.1.2甲方有权代表乙方对乙方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各种权益进行管理与维护。

5.1.3合作期间,甲方独家拥有乙方所有电商直播活动、演艺活动及与个人发展相关事务所产生之现有及未来法律所保护之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在线直播活动或线下演艺活动所产生的录音著作、摄影著作、视听作品、文字、图片、周边产品。甲方有权自行或转授权其他方对乙方的直播活动进行现场直播、录音录像、复制,并发行录有乙方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该等权利、授权不受合作期限的限制,为全世界独占、永久、不可撤销的。本合约(本款)著作,于合作期限届满后,甲方仍可自行或授权他人为商业利用、发行、出版之使用。

5.1.4甲方在从事与乙方直播及演艺事业有关的经纪代理工作时,为工作方便,可以以甲方的名义与有关接受或邀请方签署演艺等方面的协议,乙方应遵守以甲方名义签署的演出协议的约定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5.1.5 甲方须严格执行本合同,全方位地完成乙方的经纪业务,并为乙方提供相应约定配套服务。但甲方无须为乙方购买或缴纳任何社会或者商业保险。

5.1.6甲方可依据乙方自身条件及特点制定有关经纪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应充分尊重乙方意愿,友好协商。

5.1.7甲方承诺乙方所披露个人资讯的秘密,未经协商同意,不得随意披露乙方资讯,但为宣传目的而披露之情况除外。

5.1.8 甲方有权在乙方委托范围内独立行使各种权利并获得合同约定的相应收益。

5.2 乙方权利义务

5.2.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严格按照合约规定,全面实施为自己进行的业务活动;并且乙方须遵守本合同关于经纪和演艺的约定及甲方为履行本合同进行的相应安排。

5.2.2 乙方应参加甲方为其安排的一切线上、线下的有偿、无偿的演艺活动、广告代理等一系列活动,乙方不得将其在本条款中作为表演者享有的全部财产权益授权给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丙方在演艺活动中涉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人身权、财产权、名誉权)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或中止收益分配。

5.2.3乙方可以享有甲方为其策划并安排的线上演出、包装等互联网产品宣传推广资源,以及相关培训、直播间设计等。乙方保证遵守线上演艺平台的运营规则以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若乙方违反该保证致使甲方对外承担法律责任或甲方声誉受损,甲方有权就对外承担责任所产生的费用或为弥补损失所支出的费用向乙方追偿。

5.2.4 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获取相应收益,获得权益上的保护。

5.2.5乙方有权拒绝色情、暴力、违规、违法、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其他有损乙方人格、名誉的表演要求和工作,并有权要求赔偿。

5.2.6 乙方保证于本合约签订时,并未与任何第三方存在经纪合约或与本合约有冲突的约定,在合作期限内,乙方授权甲方作为其唯一的各类演艺事业的经纪方。

5.2.7乙方拥有自己的肖像权,但合作期限内,甲方可对乙方肖像权进行营利和非营利性使用,其肖像权的维护和许可由甲方独家统一管理。

5.2.8 乙方应遵守以甲方名义签署的演出协议的约定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5.2.9当乙方的时间安排与双方已经确定的各项安排发生冲突时,乙方须优先服从甲乙双方确定活动安排(不可抗力情况除外),特殊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

5.2.10合约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接洽或授权第三方接洽安排任何与网络线上演艺事业相关的事项,不得做出任何有损于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如有第三方联系或邀请乙方参与网络线上演艺活动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接洽网络线上演艺活动并签订协议,乙方不得私自与第三方洽谈或达成任何协议。

5.2.11 若非甲方安排的乙方与直播平台用户、粉丝的正式见面会,乙方不得与其粉丝私下会面。否则,乙方在此类私下会面过程中造成任何人身、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一概与甲方无关。

5.2.12 合作期间,乙方承诺不从事以下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序良俗等不道德之行为,并通过积极有效的措施,杜绝前述行为的发生:

(1)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2)煽动民族仇恨或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3)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4)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5)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6)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7)散布影响甲方声誉的言论。

5.2.13乙方承诺,其身体健康,具备相应演出条件和表演潜力,积极安排演出的准备活动并尽力完成甲方经纪的演出任务。乙方在线上网络直播平台进行直播的过程中,若遭到最终用户的投诉,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若因乙方之行为导致甲方利益受损,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5.2.14甲方实施本合同有需要时,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真实和充分的个人资讯,并服从甲方对本人在言行举止方面的监督和指正。

5.2.15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与本合同约定内容以及履行本合同约定过程中形成的保密事项。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甲方为乙方制定的培训、宣传、推广、运营策略等,包括但不限于线上线下培训,形象包装等。

5.2.16如因乙方自身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打架斗殴、受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等违法行为导致其公众形象受损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和要求乙方承担因其违法行为给甲方与其他相关合作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5.2.17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与签约艺人有关的管理制度。

6. 收益分配

6.1基于甲方的推广资源、经纪能力,甲、乙两方达成如下共识:

6.1.1 乙方同意委托甲方代收乙方基于本协议产生之一切收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乙方在视频直播平台上进行直播互动演艺产生的一切网络增值服务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虚拟礼物及衍生的会员特权所产生的佣金);

(2)甲方为乙方安排的一切线上、线下演艺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演唱会、商务经纪、广告代言、商业演出、采访等其他业务)所产生的收益;

(3)乙方于本协议项下一切活动所产生一切拥有版权之事物(包括但不限于音频、视频、剧本、传记等)所产生的一切版权收益;

(4)乙方一切主播周边产品所产生的收益。

6.1.2所有乙方收益,由甲、乙双方共享。

直播平台收益:按照乙方当月所在的视频直播平台之结算规则,扣除平台方分成后,实际结算到账的主播个人收入,乙方分成70%,甲方分成30%。(各种礼物以及平台奖励)

电商直播销售收益:分成按甲方所给分成为准。

6.1.3在甲方对乙方进行考核后,如乙方符合甲方重点推广艺人的标准,则乙方可进入甲方重点艺人库。甲方会对乙方进行包装、培训、宣传以及推广,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线上线下培训,形象包装、直播平台榜单刷榜等。以上甲方用于乙方的宣传、包装、推广、刷榜等成本费用,应在乙方所在直播平台的收益中全部扣除后,剩余收益再按6.1.2(1)的条款进行分成。乙方确认:甲方通过刷榜等方式给乙方带来的直播平台收益,乙方不参与分成,应全部返还给甲方。

6.1.4 其他收益:除视频直播平台收益之外,乙方参与其他演艺活动所形成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线下演艺、商演、代言)双方另行协商结算分成比例。

6.2合作期间,以每个自然月为一个结算周期,N+1月结算N月的数据,遇合作方延迟结算不属甲方违约,结算周期顺延为平台结算到账后7个工作日内付款。

6.3非网络商业演出业务领域,除另有约定外,原则上通过甲方取得收入由甲方按6.1.3款约定扣除运营成本后统筹分配给乙方。乙方经甲方书面同意自行取得的非网络商业演出业务领域收入,乙方自行分配。

6.4甲方每月应在每月的1号支付乙方所得酬金。如因甲方原因拖欠乙方酬金,乙方有权追究甲方法律责任,但因为直播平台方结算延迟致使甲方未及时向乙方支付收益的,不属于甲方违约。

6.5 乙方的银行账户信息为: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7.违约责任

7.1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万元违约金,若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经济损失的,应补足经济损失。

7.1.1.乙方违反本协议第5.2.6 条约定的,隐瞒在签署本协议前签署过其他经纪合约或者其他经纪性质的协议导致与本协议冲突的;

7.1.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自行安排或擅自在非甲方安排的平台从事商业演艺活动;

7.1.3乙方违反本协议第5.2.7条约定,未经甲方同意将自己的肖像、名称、表演作品提供给其他经纪方或第三方用于商业用途的;

7.1.4 乙方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甲方的演艺活动安排,经甲方书面函告后,仍不改正的;

7.1.5 乙方签署本协议提供虚假资料的。

7.1.6合作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直接或间接与第三方签署经纪合约,另行授权第三方代理本合同项下的直播、商务活动及演艺经纪事务。

7.2乙方在线上网络直播平台进行直播的过程中,若遭到最终用户的投诉,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若因乙方之行为导致甲方利益受损,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乙方若违反本协议第5.2.12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乙方拒不改正或情节恶劣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公开向公众和最终用户道歉。

7.3乙方违反合同的独家排他特性,未经甲方书面允许,直接或间接与第三方进行合同规定的任何形式的合作或直接签署演出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

7.4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另一方视其情节有权采取如下措施:要求对方立即停止违约行为;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向违约方追索因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如产生诉讼的,违约方同时应支付守约方为此付出的律师费、诉讼费;

7.5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要求解约的,应向对方支付100万元违约金。

7.6合同一方在获知合同对方违约后可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改正。违约方在收到通知后起的3日内未能改正其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要求依法解除本合同,并追究违约方的责任,同时要求赔偿损失。

7.7 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终止:

7.7.1 因不可抗力而使合同实际无法完全履行或使本合同履行失去意义,经双方协商不能达成继续履行共识,合同终止。

7.7.2 合同一方因触犯法律受到刑事处罚,本合同自动终止,但应赔偿另一方损失。

7.7.3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合同。

8.保密

8.1 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外透漏本协议和其他相关往来文件的内容,但为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甲方对外所需进行的正当披露除外。

8.2 为履行本协议涉及的商业活动计划、策划方案以及其他商业信息均为保密信息。

8.3本协议下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永久有效。

9.其他

9.1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9.2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9.3本协议到期后,除非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终止前三个月内发出终止协议的通知,否则本协议自动续约三年。

9.4 本合同的签订并不构成双方劳动关系的建立。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手印):

日期: 年 月 日

篇4:艺人经纪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委托内容

1.1 乙方授权甲方独家代理的事务为:作为歌手身份的演艺活动,包括现场舞台演唱,影视节目、广播电台等非现场的演唱。且此事务活动为商业性的。该项授权是独家的,具有排他性。乙方为甲方签约歌手,凡涉及到任何商业活动、电视节目等以演唱形式进行的活动,都需告知公司。

1.2 甲方可以非独家代理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 主持活动和电视节目

(2) 出演电影,电视剧,戏剧

(3) 所有已知和未知媒体上的广告及商业宣传,如:电视、报纸、电台、互联网等

(4) 出席参加的各类商务及公关活动

(5) 涉及乙方的个人形象、肖像权、名誉权的一切事务活动

(6) 著作权,销售权和演唱权方面:

(7) 其他一切可能会对甲乙双方的权益和收益产生影响的商业活动、公益活动,以及会对甲乙双方在公众和媒体产生影响的一切事务

1.3 甲乙双方所签订的本协议在第1.1条约定的范围内是独家的排他性协议,在涉及第1.2条事项及其它演艺活动方面为非独家的。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不得与除甲乙双方外任意第三方就本协议1.1项下所涉及任何范围及内容进行任何形式上的合作,亦不得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自行行使和处置相关权利、进行业务安排及与第三方达成任何协议。

1.4 在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间,乙方创作完成的专辑或者单曲,包括作词和作曲,则乙方享有完整的著作权。乙方可以自行制作成音乐制品并授权他方使用。由甲方投资制作的音乐作品,则由甲乙双方讨论分成。

第二条 代理区域

甲方代理的地域范围包括中国境内和境外。

第三条 合作期限

3.1 甲方代理的期限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___年。

3.2 代理期限届满前,如双方均不提出拒绝续签的通知,则本合同自动延续______________年。任何乙方拒绝续签的,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发出书面通知。

3.3 代理期限届满前,在每一个合同年度内,甲方如果没有完全履行第八条规定的义务,则该年度结束时,本协议自动终止,除非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合同继续。若甲方完整履行相关义务或取得乙方谅解,则合同自动延续,每次延续时间为一年。至___年合作期限结束止。

第四条 收益和分配

4.1 甲乙双方的收益是指: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所进行的各项合作和活动而产生的所有收益。包括但不限于不退预付款、利润分成等。

4.2 所有收益由甲方代收;

4.3 甲方经纪的第1.1项范围内独家代理的事务,交通、运输、通讯、法律服务、中介等费用由甲方自己负担。不属于乙方演艺合约收益的扣除事项。

4.3 甲方代理乙方事务成功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并得以实际履行和支付,甲、乙双方依据如下标准进行提成和分配:

A、演唱活动:第一年至第三年:甲方 %,乙方 %;第四年及以后:甲方 %,乙方 %。

B、其他项目活动:第一年至第三年:甲方 %,乙方 %;第四年及以后:甲方 %乙方 %。

4.4 上述收益的分配基数为税前,甲、乙双方各自负担税负,由甲方负责相应票据的签发。

4.5 除以上收益分配之外甲方不得向乙方索取任何形式的酬金。

4.6 甲方代理的演艺活动同时包含独家代理的演唱部分和非独家代理的其他事项时,上述分配基数按照两部分平均计算。

4.7 收益的数额依与第三方签署的合同或协议确定,甲、乙双方分配时均有权查阅与第三方的合约费用。

4.9 甲方在每次实际收到款项后5个工作日之内,将应付乙方金额按乙方指定付款方式付给乙方。

第五条至今其它合作的项目

5 乙方按照甲方的安排,在第一个合同年度内参与甲方的 工作,进行 商演。每一场商演税后的报酬至少为人民币_______元,甲乙双方按照第4.3条进行分配。该项目的报酬不包含任何其他费用(交通费,律师费用等等)

第六条乙方经纪人和助理

6.1 乙方可以指定相应人员为自己的专属助理或者化妆师,并自主安排助理或化妆师的全程陪伴。

6.2 乙方助理的工资由乙方负责。交通费、食宿费用等由甲方负责。且交通、食宿标准须同乙方一样。交通工具优先使用飞机,特殊情况下可以为高速列车。住宿标准不低于三星级。

6.3 甲方可以指定相应人员为乙方的专属经纪人。该经纪人不得同时为三人以上担任经纪活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

6.4 甲方指定的经纪人被乙方认为不称职时,乙方有权要求更换。

6.4 乙方经纪人的酬金及其在履行职务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

7.1 甲方有权在本协议1.1项下所规定的范围内的所有业务合作方面全权独立的进行有关安排、规划和实施,并获得相应收益;

7.2 甲方有权派专人负责对乙方进行整体形象策划设计,对乙方不利于本协议实施整体目标的言行和习惯进行纠正和监督。

7.3 甲方有权在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主要义务前提下,解除合约。

7.4 甲方在代理乙方的委托事项过程中,因乙方过错造成其损失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7.5 甲方有权对乙方事业发展定位、与所代理乙方事务有关的事项提出合理化指导与建议。

7.6 在独家代理事项中,甲方有权根据有效的策划方案对乙方进行包装、宣传,包括但不限于举办影迷会或歌友会、拍摄写真集、拍摄宣传照、媒体公关等。

第八条甲方义务

8.1 甲方应认真完成乙方的委托事项,按照合同第一条所规定的内容积极为乙方寻求机会,将有关信息及时向乙方汇报,并为乙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8.2 甲方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乙方利益。

8.3 甲方代理乙方事务,不得干涉乙方私人生活,甲方应尽最大的可能保护乙方的隐私,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漏乙方住址、电话、收入、兴趣爱好、婚姻状况等私人信息。

8.4 甲方应事先对相关的演出、代言资料进行核实,确保在最大程度上维护乙方的合法利益。乙方在履行甲方独家经纪代理的演出活动时,甲方应保障其演出活动的人身财产安全,并提供相应的安保防护措施,因由工作原因造成的人身意外则有甲方负责所有的医疗费用。

8.5 为实现甲方独家代理的演唱经纪目的,甲方保证给乙方提供如下的宣传项目:

上这些内容不包括乙方自己或通过他方接洽的活动或宣传机会;

8.7 在未与乙方协商沟通的情况下甲方为乙方代理的商演主持费用不能低于税后___万元(不包含飞机票等任何其他与工作有关的开销),乙方唱歌的演出费用不能低于税后___万元(不包含飞机票等任何其他与工作有关的开销)。

8.8 所有演出活动的伴舞、道具开销由甲方负责安排。

8.9 在所有的经甲方代理的活动中,甲方应保证乙方均不负担飞机票等任何其他与工作有关的开销,包括乙方助理人员和乙方同样标准的费用支出。

第九条乙方的义务

9.1 乙方应对甲方的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应甲方的要求。

9.2 乙方应严格实施甲方经过乙方的同意代理或代表乙方签订的合约。

9.3 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1.1条的演唱独家排他性,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同第三方私自进行本合同1.1条规定范围内的任何形式上的合作。

9.4 乙方应当在甲方为实施本协议所需时,向甲方提供真实和充分的个人资讯披露,并服从甲方对本人在言行方面的监督和指正。

9.5 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保密条款,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

9.6 乙方应在可能面对媒体和公众的任何场合下,注意自身的仪表、言行和礼仪,树立和维护本人和甲方的良好形象,不得损害甲方声誉。

9.7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委托期限内与甲方非独家代理方面介绍的相关当事人进行私下签约,否则甲方有权利按照合同第四条约定享受收益。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

1.1 乙方可以将本合同第1.2条规定的委托事项委托其他第三方。(关于本条范围内的活动如果第三方代理和甲方代理有冲突,则按照通知的时间先后顺序确定。当乙方受到第三方活动的通知,应该第一时间告知甲方。

1.2 在代理过程中,因甲方过错致使乙方和其他各方受到损害,乙方及其他各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3 甲方提供的歌曲或mv,或者任何一个演出及非演出项目,如果乙方认为对自己的形象、身份、人身安全有危害,乙方有权拒绝。

1.4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安排的与多于两个人共同担任同台主唱的商演。

1.5 鉴于乙方与湖南省歌舞团的相关人员的师徒关系,乙方有权在空闲档期内随前述单位出演,甲方不会干涉。

1.6 为保证乙方适当的履行甲方经纪的涉及第1.1条规定事务,乙方须单独持有一份甲方与第三方签署的合约或协议,且为同样的文本。甲方不得隐瞒。

1.7 乙方如有需要,可以自行雇佣律师。

第十一条保密责任

11.1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所涉及的任何内容、以及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相关的一切法律、商业、合作义务的所有资讯保密,未经对方允许不得向双方以外的任意第三方披露。11.2保密期应为:自合同生效之日到合同正式解除以后___________年。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违约责任

12.1 经甲、乙双方协议本合同可以变更、解除。

12.2 甲方在每一个合同年度内没有完全履行第8.5、8.6条约定的所有事项,则本合同在该合同年度结束时自动终止。

12.3 如果甲方没有尊重第8.2、8.4、8.7条的重要的事项 , 那么乙方有权利通知甲方合同解除。

12.4 甲方未尽代理义务,损害乙方的商业利益,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赔偿该事项的预期利益。

12.5 乙方没有履行甲方代理的相关活动事务,造成了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赔偿相当于完成该项目所获得的收益损失。

12.6 甲乙任何一方非因客观过错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须支付人民币 万元作为违约金。

12.7 遇有不可抗力使合同约定事务无法履行的,甲乙任何一方均可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合同的转让

13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将本合同约定事项转让给第三方。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四条争议的处理

14.1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14.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协议与效力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双方已正式授权其代表于本协议文首注明的日期及地点签署。

本协议甲方盖章和乙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篇5:艺人经纪代理合同书

缔约双方

代理方(甲方):

地址:

邮编:

委托方(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身份证:

密级: 种类: 编号:

鉴于乙方的演艺才能和欲求演艺界发展的需要, 鉴于甲方的专业、 权威经纪资源和对乙方的认可,为了更有效地保证乙方在自媒体的发展,维护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委托方(以下简称 乙方)和代理方(以下简称甲方)友好磋商,并达成共识,乙方正式委托甲方作为其全权经纪代理人。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委托代理内容

一. 乙方授权确认,甲方代理乙方如下内容:

1. 微博账号、直播平台等自媒体代理

1-1-1代理乙方微博账号、直播平台等相关事务,作为乙方微博账号、直播平台等自媒体的唯一经纪公司(或指定关联公司为其对外宣传的唯一经纪公司)。

乙方微博账号:@ UID ;

乙方直播平台IP: ;

其他自媒体IP: 。

1-1-2 负责因微博、直播平台等相关事务形成的广告宣传的策划、制作、发行和联络;

1-1-3 代理乙方因微博、直播平台而衍生的出版、Q版形象、电视、电影、录音、录象等各类商业或非商业活动;

1-1-4代理乙方行业交流,行业联络;

1-1-5 其他与微博、直播平台等自媒体相关的商业或非商业活动。

1-2 乙方形象策划和宣传推广

1-2-1甲方负责乙方所有形象策划事务,并组织实施。

1-2-2 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宣传推广内容:

1-2-2-1 传统传媒宣传推广:

1-2-2-2 新传媒宣传推广:

1-2-2-2-1 互联网(线上:包括但不限于微博、直播平台、网站等各种渠道)、手机等通讯设备;

1-2-2-2-2 其他数字化产品和可能的新型宣传载体。

1-2-3 甲方为乙方的独家新闻发布和宣传推广代理者, 非经甲方许可和确认, 任何个人和 单位不得行使第 1-2条所有约定内容。

1-2-4 乙方参与甲方对自己的形象设计和宣传推广策划和实施, 确认权在甲方, 形象设计和宣传推广策划的实施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甲方须与乙方协商一致后,乙方确认对自己的形象影响和发展定位无误情况下配合执行甲方方案。

1-2-5 所在媒体宣传、广告活动由甲方独家代理,甲方有权对任何媒体、组织和个人对乙 方形象侵权和未经甲方许可的使用行为进行制裁, 并代理乙方行使法律诉讼。

二、乙方对上述委托内容的确认和补充

2-1乙方同意第一条所列全部演艺内容委托甲方为全权代理人。

2-2乙方暂不委托甲方代理第一条内容中下列事项(乙方选择第 2-1 条不用填写下列内容):

2-3 乙方完全同意第一条所列内容 (上述 事项除外,没有请用斜杠划掉) , 并补充如下授权代理事项:乙方同意在不委托甲方代理的各项事务中或合同执行结束前,在其他的经纪公司开出同等价格报酬条件下,甲方有优先选择权。

2-4 乙方同意,在取消部分委托授权时,甲、乙双方将依据委托代理内容,就经济收益 和权益分配方面进行协商重新确认。

第二章 名称 肖像和名誉权

三、名称和肖像

3-1为了线上自媒体等发展需要,甲方会依据乙方发展方向和目标为乙方确定对外的名称,包括但不限于:

3-1-1艺名或昵称、宣传口号或其他等;

3-1-2 对自己经纪代理公司的称呼, 根据不同需要, 甲方可能会用甲方所有不同类型的公 司作为乙方对外公布的经纪公司。

3-1-3 乙方须按照甲方的统一策划执行对外名称和自己的称呼。

3-2 肖像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在不损害乙方正面积极形象前提下且不违背法律情况下可对乙方肖像进行盈利和非盈利性使用,如甲方使用乙方肖像而得利,乙方有权享有相应报酬(收益分配比例 按照 5-1中收益约定分配)。

3-2-1 乙方必须将所有肖像(生活照片、艺术照片、广告照片、各种媒体形象资料等)在 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一个月内陆续交甲方归档保管, 甲方保证乙方肖像的完整性,使用合法性。

3-2-2 合同期间, 乙方形象的摄影、 摄像和肖像的使用由甲方统一行使或由甲方认可的单位和个人行使。

四.名誉

4-1 合同存续期间,经甲、乙双方协商,甲、乙双方的代理关系可对外不宣传但如甲方认为需要,乙方对外必须承认甲方的代理关系;甲方对外不得否认与乙方的代理关系,并依据乙方的实际利益和状况进行有利于乙方的宣传。

4-2 甲、 乙双方都必须维护和捍卫自己和对方的名誉, 不得出现任何有损对方名誉的言语 和行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或因故无法实际履行 或完全履行时,甲、乙双方也不能有任何有损对方名誉的言语和行为。

4-3 当甲、乙任何一方的名誉受到损害时,甲、乙双方都同意维护名誉为首要利益愿同甘共苦,尽全力互相协助。

4-4 甲方承诺在代理乙方微博,直播,自媒体等活动过程中, 不因形象的使用或乙方授权代理活动的行使而给乙方造成形象和名誉的损害。乙方承诺不因任何原因而有损害甲方名誉的言行,包括甲方的其他商业活动和雇员的名誉。

4-5第 4-4 条甲方的其他商业活动和雇员的名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4-5-1依据本合同和其他附则约定的关于商业保密的有关约定;

4-5-2非本合同有关的甲方的业务活动和非甲方指定作为乙方经纪人的其他甲方工作人员。

4-5-3出现法律纠纷,必须出示相关法律文件而与法律纠纷无关的相关资料。 4-6甲方承诺不因代理行为而给乙方造成名誉损害,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4-6-1因使用乙方照片、图片、剧照等图形资料或影像资料对乙方名誉造成损失;4-6-2因披露乙方个人文字资料(简历、详细个人资料等)给乙方造成损害;

4-6-3甲方人为因素在经纪代理活动中给乙方名誉造成损失,或在违背法律的前提下,强 迫乙方从事商业与非商业活动,从而为乙方带来名誉 损害的。乙方有权对甲方行为提起法律诉讼,而甲方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及违约金赔偿。

第三章 佣金 代理费和税

五、经济收益分配

5-1 经济收益包括第八条所列佣金和代理费,乙方因经纪代理业务而获得的报酬,甲、 乙双方因本合同形成的一切经济收益。乙方自媒体(包括但不限于微博、直播平台、网站等各种渠道)产生的收入及线下活动出席、商业演出、电影电视剧、节目视频录制的收入,甲方应按照尽利润的60%支付给乙方。电商合作,乙方获得双方所经营店的的尽利润的50%,其它收益以双方共同商定为准。甲方每月须支付乙方(税后)1万元整 人民币底薪。每月底薪(税后)由甲方负责在当月 号支付给乙方。支付周期应该在10日内。甲方不得因任何原因拖欠乙方底薪和劳动所得收入,拖欠费用时间超过一个月,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当下费用的双倍赔偿金额。

支付方式:

开户行:

银行卡号:

账户名:

5-2 全权经纪代理包括但不限于第一条所列各项经纪代理事务,因本合同存续期间产生 的收益不因本合同终止而停止,另有约定的除外。

5-2-1 合同期间甲方为乙方制作的自媒体视频,不因本合同终止而影响约定的收益,视频版权归甲方所有,但合同终止甲、乙双方经纪代理关系后,乙方因合同变化而影响本合同约定的应该获得的报酬和经济收益;具体收益分配双方再协商解决。

六、特别约定

6-1 甲、乙双方经纪代理业务关系可采取不同经纪代理费和收益分配方式,特殊内容可 另行制定特别约定条款。

七、税金

7-1所有酬金和税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执行。

八、个人酬金和所得收入结算期限和方式

8-1 一般经纪代理或部分授权经纪代理业务, 甲方经纪代理乙方所取得的合法收入, 采取 按项目或每个自媒体演艺单元结束为结算期限,支付周期 应该在十日内,即每个项目或自媒体演艺单元结束且甲方实际获得因此形成的经济收入,按约定应该支付乙方的收入,在十日内按照与乙方约定的方式支付乙方。

8-2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下列形式支付其所得:(同意在 □ 打 √)

8-2-1现金支付;?

8-2-2乙方指定账号,甲方通过汇款支付薪金;?

8-2-3乙方通过甲方购买物品或代理支付某些款项;?

8-2-4其他合法支付形式。

8-2-5 甲方的所有支付活动不另外扣取任何费用,但因协助乙方购买物品或代理制服有 关费用。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九、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9-1甲方的权利:

9-1-1 有权在委托范围内独立行使各种权利并获得相应收益;

9-1-2 有权选派和指定专人对乙方进行整体形象策划设计,对乙方不利于整体发展目标 的言语和行为进行纠正和监督;

9-1-3有权安排与自媒体活动形象设计相关的各项活动和培训;

9-1-4有权了解乙方的心理、生理变化和各种社会关系并提出各种建议和安排;

9-1-5合同期满时,在相同条件下,甲方有与乙方续签合同的优先权。

9-2甲方的义务:

9-2-1完全履行合同,并以优质服务兑现代理内容;

9-2-2依法经营,保证经纪代理业务的合法性,并保证乙方的名誉和权益;

9-2-3维护乙方正常从事演艺活动,并提供相应服务。

9-3乙方的权利:

9-3-1有权在甲方的制作的节目中优先表演和演出;

9-3-2参与形象策划和广告宣传,对经纪代理内容提出自身的合理要求和建议;9-3-3当甲方侵害乙方权益或甲方越权代理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9-4乙方的义务

9-4-1:遵守国家法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要求建议,服从甲方安排的各项活动的要求;

9-4-2 对甲方全权代理乙方对外签订的合同,在不损害乙方名誉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乙方必须完全履行;

9-4-3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非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与国内外任何自媒体机构、组织 或个人签订经纪代理合同或相关类似合同;

9-4-4 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任何时候不得损害甲方的名誉和利益;对甲方安排的各种 盈利和非盈利活动,乙方须按要求参与。

十、关于经纪代理活动的其他约定

10-1 签署本合同,为便于甲方对乙方广告策划宣传,及时安排各类自媒体视频拍摄等活动,乙方必须 提供如下相关资料:

10-1-1身份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0-1-2准确居住地址(省、市、街道、住所门牌号等);

10-1-3通讯、联络地址;

10-1-4有关学历证明或获奖证明复印件;

10-1-5主要家庭成员详细状况;

10-1-6其他认为必要的资料。

10-2乙方需配合甲方提供如下情况:

10-2-1社会关系和背景;

10-2-2从艺经历;

10-2-3演艺潜质和演艺特长;

10-2-4生理、心理和性格特征、素质;

10-2-5个性特征、爱好等。

10-3乙方可对公司情况和经纪代理人作深入了解, 有充足理由, 可以提出更换指定经纪人。

10-4 乙方的联络、通讯、居所发生变化,应及时告诉甲方,保证甲方能在二十四小时之 内联系上乙方。除特殊情况外,甲方应在一周前告 诉乙方说有关自媒体演艺活动的安排。

第五章 保密和隐私保证约定

十一、本合同甲、乙双方约定之事项属商业行为范畴,期间涉及甲、乙双方商业秘密、商业利益、个人隐私、名誉,为维护甲、乙双方权益,双方同意就需要保密之内容进行约定。

十二、甲、乙双方签署所有法律文件保密

12-1本条所称法律文件包含但不限于:

12-1-1甲、乙双方签署的所有合同文件、约定的书面和口头内容;

12-1-2 甲方与第三方签署的所有与本合同约定经纪代理业务相关法律文件、甲方其他商业活动法律文件;

12-1-3经甲方认可乙方与第三方签署的所有法律文件。

12-2非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第十六条第 16-1 款所指所有文件内容和约定。乙方必须对甲方与乙方之间一切法律文件内容保守秘密。

12-3 乙方同意在任何时间、情况下,均不以任何方式向传媒、广告商及任何第三者透露任何有关甲、乙双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12-3-1甲方的业务活动;

12-3-2形象、广告策划创意及其实施方案、市场状况和收益情况;

12-3-3乙方对本条的承诺也包括甲方非演艺方面的各种商业和非商业业务。

12-4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个人的所有情况, 但必须尊重乙方的个人隐私。在不损害乙方形象和名誉的前提下,甲方可对乙方的个人材料进行 包装、使用,本条所指个人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2-4-1个人简历资料,个人文字和图画、照片、摄像视听材料;

12-4-2已有的宣传文字和图像材料。

12-4-3依据本合同第三条第 3-2-1 款约定,乙方应对其签约前及签约期间的所有乙方和与乙方有关的肖像文字等资料交甲方保存,未经甲 方许可,乙方不得自己发表或出版乙方和乙方有关的文字、图片。对乙方的肖像和形象,甲方不得作有损乙方形象和名誉的展示、复制出版、使用, 并保护乙方的个人隐私。

第六章 违约责任

十三.违约及违约金

13-1 甲、 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条款, 守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并可要求违约方支付赔偿金。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如不能诚实履行合同及违反合同条款时,视违约情节,按照下列条款单独或并处追究违约责任:

13-1-1延迟或停止违约方一切或者部分推广、宣传等运作活动;

13-1-2将部分收入全部缴付守约方;

13-1-3罚款,罚款金额按照具体活动情况收入分配比例计算,并继续履行合同;

13-1-4终止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13-1-5在执行本合同中如出现纠纷,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在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2免责条款。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不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13-2-1甲、乙双方协商不承担责任的情况:

13-2-2因一方违约或过错、没有按照规定要求完全个人行为而造成的人身等其他方面的损害或伤害,对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13-2-3 享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伤害, 由乙方个人承担。乙方个人非参加表演和演出而引起的任何健康、疾病、意外事故、伤亡等其他不可预知问题,由个人承担,甲方协助乙方依法维护乙方应有权益。

十四、合同的修改

14-1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变更主要内容或部分条款:

14-1-1 因不可抗力而使合同实际无法完全履行,经协商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但可以继 续履行的部分仍应履行;

14-1-2因甲方或乙方建议,另一方同意,可对本合同内容和条款进行修改;

14-1-3因甲、乙双方都认为本合同全部或部分应该修改,并协商达成共识,可进行修改。

14-2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终止:

14-2-1 因不可抗力而使本合同履行失去意义,或失去了合同旅行主体,合同可终止;

14-2-2合同一方因触犯法律,或被依法制裁,本合同自动终止,但应赔偿另一方损失;

14-2-3 因合同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终止,但违约因依第十七条有关条款 承担相应责任;

14-3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合同。

14-3-1 如甲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乙方的包装推广、形象宣传、活动安排、经纪业务代理、自媒体及电商运营,则乙方有权要求中止甲方合作且提前与甲方解约。并且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赔偿任何费用。

14-3-2 如甲方与乙方合作期间,甲方有损乙方形象和声誉情况下,乙方有权要求提前与甲方解约并不承担违约金。

第七章 经纪代理期限

十五、本合同有效期为 1 年,自签字之日起计算。本合同的有效期即甲方经纪代理的期限。

十六、 本合同有效期满前六个月,甲、乙任何一方都可提出续签合同,如另一方同意,可延续本合同,期限另行协商,也可重新签订合同内 容;如一方提出续签,另一方明示终止合同,则合同到期自动失效;如一方提出续签,另一方无续签或终止合同的明确表示,则视为本合同自动延期2年。

十七、 依据第二十条所规定情况,当一方续签合同时,承诺方的意思表示应以书面形式表现。

第八章 术语定义和界定

十八、 本合同有关术语定义和界定为:

18-1 “肖像权”,包括但不限于因本合同成立而形成的一切与乙方的经纪代理合同约定 的表演和非表演的个人形象、图片、其他所有载体 的影像权。

18-2 “商标权和品牌权”,因本合同而形成经纪代理关系产生的商标权、品牌所有权及衍生出来的所有商业权利归甲方所有,甲方是所有 乙方参与的演艺活动、产品、名称的商标、品牌、标识等的唯一合法拥有者,但乙方享有约定的 收益权。

18-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4 “本合同的“以上 1-5 ”、“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不 满”、“以外”,不包括本数。

18-5 本合同的“期间”,依照我国相关法律。

十九、 乙双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对本合同有关表述或条款的含义产生分歧,应及 时提出,经协商以书面形式予以说明。

第九章 附 则

二十、 乙方下列行为视为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

20-1乙方或乙方朋友、家人及相关人士对甲方的演艺活动干扰影响;

20-2 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因包装、宣传和发展需要乙方在合同期间不得公开恋爱,结婚。不得因私人问题影响工作,也不得在公众面前有损形象的言行。

20-3 乙方的个人非本合同约定要求行为严重影响本合同完整实施的。

20-4 没有正当理由,要求提前终止合同,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维护相关权利:

20-4-1 要求乙方支付历年收入总额的100%,并继续履行合同。

20-4-2 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30 万元。

二十一、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未成年人或非独立民事行为人应有合法监护人共同签字本合同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因乙方违约或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监护人承担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责任。

二十二、甲、乙双方同意签约后前 6 个月为双方试约期,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参加培训、测试 评估,演艺活动。如乙方达到甲方要求双方按本合同 条款正常实施,如乙方未达到甲方要求则另行协商。

二十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与任何第三者个人或组织签定协议,影响本合同完全履行的, 乙方承诺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追究该第三 方的连带责任。

二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为凭。一份保存甲方作为副本,以备查用。本合同三份内容条款完全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五、合同关联公司指甲方直接控股和参股的相关公司及甲方法定代表人直接控股或参股的公司,为便于乙方演艺事务。相关联公司在对乙方使用时可按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本合同条款内容行使相关权利。

相关联公司包括:

合同签约日期:____20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签约地点:____ _____

甲方:

代表署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乙方署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印章:

乙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监护人署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护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篇6:独家主播经纪合同网红经纪公司专用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是一家资深的文化传媒公司,能够为主播艺人提供公平、平等的发展前景,并拥有丰富的互联网、演艺策划、包装等经验。

2、乙方是依法享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良好的演艺才能和艺术天赋,为提升自身演艺水平和知名度,有意愿通过甲方更好的拓展其演艺事业。为此,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诚实信用的原则, 达成协议如下。

(1) 《网红达人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的确认和接纳

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和资料均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法责任。乙方知悉,该等信息真实、有效是甲方同意签订本协议的前提条件,

甲方的审查为形式审查,并不因此而减免或转移乙方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如该等信息中的任何一项存在虚假,均构成欺诈行为,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

乙方保证本协议为甲方所给提示下载的协议标准版本,除签字外,乙方不得对协议条款做任何修改。乙方知悉,对甲方提供的协议 标准版本的完全接受是甲方同意签订本协议的前提条件,甲方的形式审 核并不视为甲方接受乙方对协议标准版本的任何修改。如本协议有任何与甲方平台提供的协议标准版本不一致之处(乙方添加的签字除外),都应以甲方所提示页面中的协议标准版本为准。

本协议未约定的内容,以甲方平台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种规则、条款、帮助文档等为准。

1. 合作内容

1.1甲乙双方经充分沟通,一致同意由甲方作为乙方在抖音短视频范围内的互联网直播演艺经纪公司,乙方授权甲方独家,为了更好地拓展乙方互联网直播演艺事业,甲方有权处理乙方互联网直播演艺经纪事宜

,独家享有乙方的全部互联网直播演艺事业经济权。经济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乙方的互联网直播演艺及与之相关的所有活动及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线下的礼仪、主持、模特等非线上带来的线下活动)

1.2在协议期间,乙方主播通过甲方平台产生的艺术形象、表演形象、广告形象、平面形象以及相应存于甲方服务器内的音视频内容,乙方主播永久且不可撤销地在全球范围内授权甲方有权在界面设计、推广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频道设计、对外宣传片、宣传动图、产品介绍)等项目以及甲方平台中免费使用。

1.3在合作期间,乙方主播同意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有权在全球范围内使用乙方主播肖像、表演中形象、姓名、昵称用于推广、宣传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的产品/服务。乙方主播通过甲方直播平台录制产生或直播产生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图片、音频、视频作品著作权归甲方所有。在协议有效期间及届满后,乙方及乙方主播应确保视频可以供甲方平台其他用户随时、永久地访问,不得删除。

1.4在合作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主播的艺术形象、艺术定位、宣传定位等总体包装设计策划,制作有形的衍生品,进行宣传、推广、销售,所获收益分配方式各方另行约定。

1.5乙方同意在抖音平台进行网络直播,视频拍摄,积极参加和配合甲方组织的活动,通过获取用户赠送的虚拟礼物获得相应收益。

2.合作期间

2.1.双方合作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止。

2.2.合作期满,若双方未签署新的协议,但事实上仍在合作的,则本协议自动延续______年,依此类推。

2.3.合作费用

3.1.合作期内,乙方满足以下要求,抖音平台的兑换和结算规则进行结算,于次月____________日进行结算,相关个税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代扣代缴,如结算时间为平台调控以平台为准。

3.2.若乙方通过直播获得用户赠送的虚拟礼物,按抖音平台的兑换和结算规则进行结算,

3.3.乙方直播天数、直播时长、虚拟礼物收入等数据均以甲方产品后台统计数据为准。

3.4.若乙方对结算金额有异议,应在收到每笔费用后______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对结算金额无异议。

3.5.乙方抖音账号所有产出利润(包含但不限于平台内产出),甲方占70%乙方,占30%。

4.甲方权利义务

4.1.甲方为乙方直播提供用户资源、技术支持,广告承接,商演以及影视等资源。

4.2.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开播培训、直播流程跟进处理、直播问题咨询解答。

4.3.甲方可根据自身运营需要及乙方直播表现情况,提供抖音平台推广资源或其他合作媒体资源对乙方进行市场推广。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抖音广告资源、抖音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官方合作媒体宣传、地面活动等。

4.4.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制定或调整抖音平台规则,乙方对此充分理解和认可,保证遵守相关规则。

4.5.甲方有权对乙方直播情况进行监督,并根据本协议约定或抖音平台规则做出相应处理。

4.6.对乙方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视频内容或衍生作品,版权归属甲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视频内容或衍生作品授权给第三方使用或擅自发布。甲方有权单独对外维权。

5.乙方权利义务

4.1.乙方承诺,签订本协议前,未与任何第三方达成与本协议相冲突或影响甲方利益的合同、约定或承诺,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在先对其有约束力的约定。

4.2.乙方保证以其良好的职业态度和专业水平进行直播,积极参加甲方活动,并配合甲方宣传。

4.3.乙方应注意个人言行举止,维护其正面、积极、健康、良好的个人形象,不得进行任何违法违规(包括但不限于反动、涉政、涉黄、涉毒、涉赌等)、有悖公序良俗或有违社会主流价值观的直播行为。如若乙方从事违法违规等行为,一切法律后果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给甲方带来名誉、财产损失,甲方有权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4.4.乙方应尊重和维护甲方及甲方产品的品牌形象和声誉,不得做出任何有损于甲方或甲方产品利益的言论和行为。

4.5.乙方应申请并经过甲方同意,乙方直播时才能出现非甲方公司产品介绍或信息,尤其是甲方竞争平台信息。

4.6.若甲方宣传活动有需求,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相关推广素材,包括但不限于文字介绍、照片、图片、视频等,其中经甲方选定的宣传照不少于 10 张。

4.7.甲乙双方签订合约,乙方即为甲方抖音旗下签约主播,乙方只能在甲方公司下担任主播,不得与其他公司签约,否则将造成严重违约。

4.8.合同期效内,若乙方不服从甲方安排,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乙方主播资格或解除本协议,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有乙方自行承担。

6.违约责任

6.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应在收到另一方通知后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按照另一方的要求予以纠正或采取补救措施,以尽力减少、消除因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不利影响。

6.2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终止本协议或在第三方竞争平台上进行相同或类似的活动,即构成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追偿乙方违约责任。

6.3如乙方违反 1.1、5.7、5.8、6.2条款,构成根本性违约,乙方应向甲方返还全部已获得的合作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收入、补贴费用和虚拟礼物收益及其他已经获取的所有收入),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包括【Ⅰ】乙方已获得全部合作收益的3倍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收入、奖励、补贴费用和虚拟礼物收益及其他已经获取的所有收入);【Ⅱ】甲方为培养乙方所投入的培训费、资源推广费,具体推广费金额按照乙方实际使用次数(使用次数以甲方提供的数据为准)及计费标准结算,但不应低于50万人民币,支付违约金所产生的相关税点,乙方自行承担。

6.4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项下其他义务,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扣减乙方当月合作收益;情节严重的或未按甲方要求改正或采取补救措施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即乙方已经获得全部合作收益的3倍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收入、奖励、补贴费用和虚拟礼物收益及其他已经获取的所有收入),支付违约金所产生的相关税点,乙方自行承担。

6.5若 6.3 条和 6.4 条乙方违约情形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大于违约金,乙方应予补足赔偿甲方损失。

6.6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一切合理支出。

6.7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将相关情况通知对方,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以尽量减少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不可抗力”是指双方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或灾难(如台风、洪水、雷击、地震、火灾和爆炸等),战争,黑客攻击,非因合同任何一方导致的服务器故障、网络中断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7.协议解除与终止

7.1.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协议。

7.2合作期内,甲方有权根据产品运营需要及乙方直播表现情况,单方终止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甲方应至少提前 10 日通知乙方。

7.3协议的解除与终止,自通知送达之日起生效。送达方式包括电子邮件送达、邮寄送达等。

8.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保证对本协议内容及在洽谈、签订、执行本协议合作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另一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资料及信息、运营活动、商务信息、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人事信息等)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利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属于对方的保密信息。

2.本协议终止后,双方仍需履行上述保密义务,直到对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保密信息已公开为止。

3.任何一方若违反上述保密义务,应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均提请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双方同意,若发生仲裁,被裁决违约的一方需要承担案件仲裁费、律师费、取证费等。前述律师费承担的标准为纠纷争议总金额的百分之十五。

10.其他

10.1乙方不得向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工作人员或其家属提供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否则,视为重大违约。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损失。

10.2甲方人员如收受或索取回扣、礼金礼券、贵重物品或其他好处,或以私人原因要求提供帮助或有其他不正当利益要求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

该邮箱由反舞弊委员会独立管理,收到任何举报,反舞弊委员会将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

10.3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为合作服务合同,并非劳动合同,甲乙双方并不因签订本合同而建立劳动关系,

因此,本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与劳动人事、社会保障方面相关法律法规。

10.4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冲突之处,以补充协议为准。

10.5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篇7:独家主播经纪合同网红经纪公司专用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内容

1.1乙方授权甲方做为乙方演艺演出的唯一独家经纪公司。

1.2乙方将其个人简介及生活照、演出照各一张备份提交甲方甲方联系各种商业演出校园演出提供乙方工作。

第二条合作期限及保障

2.1本协议有效期自x年x月x日起到x年x月x日止计___年期。

2.2本协议签订时合同正式生效。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提供甲方演出演艺工作策划执行所有商业演出及活动乙方均是第一首选参演特殊情况可做协商。

3.2甲方须指派专人负责演出人员的管理保证演出人员安全演出报酬及时发放

3.3甲方无权干涉乙方参与的和甲方无冲突演出及生活。

3.4甲方对乙方资料照片有义务进行保护无权滥用乙方私人资料及发布。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乙方保证对甲方所有商业活动、流程、策划、价格保密。

4.2乙方有权在甲方无演出提供情况出场其他商业非商业演出但仅限与甲方活动无冲突情况。

4.3乙方有义务在外维护甲方声誉活动中有义务以主人公身份参与。

4.4乙方在活动中无条件服从活动安排当然对活动流程在此就有所了解。

第五条报酬支付方式及资费标准

5.1甲方执行市场规定的价格。价格根据活动标准、时间、地点价格不一业务需要甲方调整价格须将价格体系告知乙方并由双方共同商定。

5.2甲方以现金方式支付乙方报酬活动结束结算。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协议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另外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约定履行本协议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6.2协议双方如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本协议所约定的经济目的无法达到或严重损害另一方权益则守约方可在通知违约方后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其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协议的终止

7.1协议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协议条款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书面通知对方

7.2协议终止后协议中的条款按其性质仍应有效的协议双方仍应遵守履行

7.3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基础协议双方可在以后的具体动作中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第八条不可抗力

8.1协议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或严重的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等自然灾害事件或国家政策因素或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以及双方同意的可作为不可抗力的其它事故而影响协议执行时则延长履行协议的期限延长的期限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8.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通知对方并于十四天内将有关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确认

8.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延续到一百二十天以上时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议的执行问题。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及法律适用

9.1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9.2如协议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向原告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原告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3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除正在进行处理的部分外协议的其它部分须继续执行

9.4协议的订立、执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

第十条协议的生效及其它

10.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属并给对方发送传真之日起正式生效。

10.2本协议的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协议的组成部分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协议用中文书就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8:艺人经纪合同

本合约由以下双方签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艺名/昵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 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持续经营的公司,具有专业、权威、丰富的经纪资源。

2。 乙方拥有良好的演艺才能或艺术天赋,有志于逐步提升演艺水平和知名度。

3。 现甲乙双方为了实现共同的目标,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约。

为此,各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共同进行甲方之经纪推广的各项合作事宜,签订如下合约。

一、定义解释:

1。1直播平台:指互联网公司拥有或运营线上演艺平台,如:快手、抖音、火山、全民小视频、腾讯now直播、陌陌、花椒、映客、斗鱼TV、多玩YY、熊猫TV、虎牙TV、Live直播等网站及子网站、客户端、app应用以及将来新注册、开发的与视频秀场业务有关的一些网站、移动端应用等的总称。

1。2直播ID:指乙方于 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起和甲方开展合作后,于快手等直播平台进行直播的ID号码,具体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

1。2。1 快手ID: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作内容

合作期间,甲方独家担任乙方互联网线上及线下演艺事业的独家经纪公司,就乙方的线上及线下演艺事业提供经纪代理服务,经纪代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演艺、线下商演、广告代言、线上游戏代言、线上及线下商品销售等相关活动。

2。1网络演艺:

甲方代理乙方在线网络演艺,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线上演艺的个人直播间互动演艺、众筹、线上演唱会、线上歌友会等现在以及未来可能出现的其他互联网产品及线上演艺形式,经纪合作期间,甲方在遵循维护良好合作及有利于乙方演艺事业发展的基础上,甲方有权在合作范围内自主管理乙方在线上演艺平台的个人直播间互动演艺,积极进行企划宣传。

2。2线上商务经纪:

甲方代理乙方线上商务经纪,如广告、游戏代言、产品代言等甲方合理认为乙方应当接受的各类线上商务活动。甲方在代理乙方商务经纪时,需与乙方另行签订书面合约,乙方承诺不可将商务经纪权益授予给合约以外的第三方。

2。3 线下商演

甲方代理乙方进行线下商务经纪,如商业演出、广告、游戏代言、产品代言等甲方合理认为乙方应当接受的各类线下商务活动。

2。4 商品销售:

甲方向乙方提供商品,乙方通过个人直播间进行销售或进行线下商品销售,双方进行分成的商务行为。

三、 知识产权及相关权利约定

3。1 合作期限内,因乙方演艺事务所产生的一切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表演、图片、视频、音频、录音录像制品等),其著作权、其他全部知识产权、衍生开发权、所有权、收益权及与该等成果相关的其他任何人身或财产性权利,在全世界范围内自始独家归属甲方完整永久享有。甲方有权自行以任何方式处置上述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授权许可、将该等成果于现有及未来可能发明的各类媒体上进行传播或发行、以及自行或另聘他人对该等成果进行修改、改编、表演、出版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使用等),与乙方无涉。无论本协议因任何原因中止、终止、解除等,均不影响甲方对本款前述权利的享有及行使。

3。2乙方姓名权、肖像权的行使、维护和许可,由甲方独家代理、代表和管理。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甲方自行使用及授权他人使用乙方的名字、肖像、声音、影像、个人介绍等资料。

3。3 除非另有约定,在合作期间甲方根据本协议为乙方安排的演艺事务所涉甲方与第三方所签署的任何合约及作出的任何授权,其效力亦不会因本协议的中止、终止、解除等而发生变化,乙方仍有义务根据该等合约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遵守及同意相关授权。

四、合作期限:

4。1本合约合作期限为[三]年,即自[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

4。2本合约到期后,除非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终止前六个月内发出终止合约的书面通知,否则本合约自动续约三年。

五、直播约定:

5。1乙方需在甲方指定的视频秀场平台进行网络直播演艺。

5。2乙方每自然月最低有效直播天数:28 天/月(一天直播有效时长4小时为一个有效直播天数)。

5。3乙方每自然月最低直播时长: 112 小时/月。

5。4若乙方未能按时完成直播约定内的最低标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直播收益所得进行扣减甚至解除合约。

5。5如需对直播约定做出调整和修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另行签订《经纪合约补充协议》即可,且以补充协议的约定条例为准则。

六、收益分配:

6。1虚拟礼物收益:

6。1。1在合作期间,乙方在甲方指定网络平台进行直播获赠的虚拟礼物等收益由甲方管理,按月结算和分配。

6。1。2 甲乙双方按 ___________%和 ___________ %的比例分配网络平台结算的虚拟礼物收益结算。

6。2 商品销售收益:

6。2。1 在合作期间,乙方在甲方指定网络平台进行直播销售的商品,甲方按销售净利润的 ___________ %向乙方结算收益(扣减退换货金额)。

6。3 广告费及线下商演收益(含线上和线下):

6。2。1 在合作期间,乙方进行广告、游戏代言、产品代言、商业演出等商务活动所得广告费及线下商演收益,甲方按收益的 ____________ %向乙方结算收益。

第七条 甲方权利义务

7。1甲方有权独家在全国范围内为乙方接洽、安排、策划双方达成一致的线上演艺事务活动和工作。

7。2 甲方应尽最大努力,提供相关服务,对于乙方的演艺事务,乙方可提出建议和要求,但甲方拥有相关事务的最终决策权,可自主独立作出有关安排、规划并实施。

7。3 甲方统一安排乙方演艺事务收入的收取,并有权根据本协议收取服务费。

7。4 若非因乙方原因产生与乙方演艺事务相关的争议或纠纷,甲方有权选择协助乙方安排其所需法律服务,乙方应予以配合,相关费用支出由甲方先行垫支,并计入演艺事务服务成本费用。因此类争议及维权产生收入的,计入乙方演艺事务收入,并由双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收入分配比例分享。如乙方因其个人原因陷入任何争议或纠纷,甲方自愿协助其解决的,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独立承担。基于为乙方演艺事务服务发生的成本支出由甲方先行垫付,并在双方进行收入分配时由甲方优先回收。

7。5 甲方有权了解与本协议实施有关的乙方心理、生理变化、目前现状、社会关系等情况,并提出建议和安排。

7。6 甲方有权安排乙方接受演艺培训,并有权派专人负责对乙方进行整体形象策划设计,对乙方不利于本协议实施整体目标的言行和习惯进行纠正和监督,乙方应予以服从、配合。

7。7 甲方承诺将在乙方年收入少于伍拾万的情况下,承担乙方每月生活开支,每个月人民币叁万元整,于每月初汇入乙方指定账户。乙方年收入达人民币叁拾万元以上后,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每月生活开支。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 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对其演艺事务收入进行分账。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其他任何时候,乙方应自行负担属于个人的一切开支,不得借甲方名义作任何借贷及经营,或令甲方名誉上或财务上遭受损失。

8。2 乙方保证其享有签订及履行本协议的全部资质及能力,且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其未曾与第三方签订任何与本协议相冲突的合同或其他文件,且未处于任何可能与本协议存在冲突或影响本协议履行的法律关系中,合作期间内亦不得发生此类情形。

8。3 乙方须服从甲方的指示,配合甲方对乙方的包装和宣传,接受甲方为其安排的所有演艺事务及就其演艺事务与第三方订立的任何协议;任何情况下,乙方均将优先并保证质量的完成甲方的演艺事务安排。

8。4 甲方为乙方安排的所有演艺事务乙方均应独立、亲身完成。乙方所为的演艺事务不得存在任何违法违规或侵犯他方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的内容。无论本协议是否已经终止、解除,乙方均不得将合作期间因演艺事务而产生的任何创作成果中的元素(包括但不限于相同或类似的构思、创意、情节、桥段、对白、人物等)以任何形式自行使用或授权他方使用;

8。5 乙方保证会尽力保持最佳的健康状态,不会参与任何有危险性的活动,以免不能以最佳的状态完成甲方为其安排的演艺事务及其相关业务。为了有效维护和管理乙方的艺人形象,最大化本合同利益,乙方不得随意改变发型及头发颜色、长短,不得对五官及身体进行矫形;乙方应在甲方的允许下方可参加公众活动,或客观上以公众人物的身份出席的活动。

8。6 乙方应时刻保持良好的公众形象、言行举止和道德操守,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的法律法规、道德规范,不得出现吸毒、赌博、斗殴、酗酒、嫖娼等不良行为,不得发表任何敏感性的(如政治、宗教、民族相关的)或其他有损其形象或演艺事务事业发展的言论与或为相关行为。乙方并将充分维护甲方社会声誉,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发布可能对甲方名誉造成负面影响或可能导致甲方牵涉入任何纠纷或诉讼的言论或从事此类行为。如有违背,乙方将就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标准不低于人民币叁佰万元整。

8。7 乙方保证将随时向甲方提供其行踪去向并与甲方保持联络畅通,如超过【24】小时甲方无法联络上乙方,甲方有权自行做出任何与工作相关的决定(包括但不限于变更与第三方签署的合约、变更或解除本协议等),因此导致的双方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责任。

8。8 乙方应向甲方充分披露与本协议签署、实施有关的个人情况,并应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其个人资料、简历、照片、视频、音频等资料),乙方保证前述所有披露情况及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客观性与真实性。

8。9 合作期间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随意更改姓名(含本名及艺名),如甲方要求乙方对艺名进行更改,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相应安排。

8。10 鉴于传媒领域工作的特殊性,乙方理解并同意其工作时间(可能在公众假期、晚上等)及工作地点(可能于广东省任何其他地区)均不固定。乙方同意按照甲方指定之时间、日期和地点,参与甲方安排的演艺事务。

8。11乙方保证于本合约签订时,并未与任何第三方存在经纪合约或有与本合约有冲突的约定;与甲方签订本合约后,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与其他第三方签订同类经纪或演艺合同。

8。12合约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接洽或授权线上(互联网)第三方接洽安排任何与演艺事业相关的事项,不得作出任何有损于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如有第三方联系或邀请乙方参与线上演艺活动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接洽演艺活动并签订合约,乙方不得私自与第三方洽谈或达成任何线上合约。

8。13乙方同意将甲方作为独家互联网演艺分享平台,乙方承诺在合作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在甲方指定直播平台以外的其他互联网平台(包括固定端及移动端)等进行表演或通过视频方式进行商品销售。

8。14 乙方须根据甲方要求,采取适当之行动及出具、签署有关文件(如授权文件等),以协助甲方确权、行权、维权,保障甲方基于本协议的权益及工作执行。

九、保密

9。1 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外透漏本合约和其他相关往来文件的内容,但为履行本合约约定义务所需进行的正当披露除外。

9。2 为履行本合约涉及的商业活动计划、策划方案以及其他商业信息均为保密信息。

9。3 本合约下保密义务在本合约终止后两年内仍有效。

十、 违约责任

10。1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佰万元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至少60个月全部综合收益(含虚拟礼物收益、商品销售分成、广告费、线下商演收益及其他相关收益,按乙方违约行为发生前的12个月平均值计算)的违约金。

1)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在非甲方安排的网络平台表演的,包括乙方擅自利用小号进行表演的;

2)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接受线上第三方的邀请、组织从事表演等商业活动;

3)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接受线上(互联网)第三方的商务经纪等活动;

4)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接受线上(互联网)第三方的明星周边等代理;

5)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与其他线上演艺平台有任何形式合作的;

6)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与其他第三方签订同类经纪或演艺合同的;

7)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与甲方其他主播或员工谈恋爱的;

8) 签署本协议前,尚未与其他经纪公司或平台终结经纪合同或主播协议的。

9) 其他经甲方认定为构成违约的行为。

十一、 争议解决

11。1因本合约引起或与本合约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11。2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向乙方追偿的,甲方有权就进行诉讼行为产生的费用向乙方追偿,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等。

十二、其他

12。1本合约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合约。

(以下无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9:艺人经纪代理合同书

代理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

密级:________________

种类:________________

编号: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的演艺才能和欲求演艺界发展的需要,鉴于甲方的专业、权威经纪资源和对乙方的认可,为了更有效地保证乙方在演艺界的发展,维护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和代理方(以下简称甲方)友好磋商,并达成共识,乙方正式委托甲方作为其全权经纪代理人。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委托代理内容

一、乙方授权确认,甲方代理乙方如下内容:

1-1影视表演

1-1-1代理乙方选择、安排,并最终决定乙方参与影视节目表演内容、角色、酬金和各项收益;

1-1-2负责因表演而形成的广告宣传的策划、制作、发行和联络;

1-1-3代理影视表演培训、影视艺术交流;

1-1-4电视主持、节目嘉宾、电视节目的制作、发行和宣传。

1-2广告表演和广告活动

1-2-1第1-2条所列广告表演和广告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2-1-1报纸、期刊杂志等平面媒体;

1-2-1-2建筑、招牌等户外广告载体;

1-2-1-3交通运输、移动工具等活动载体;

1-2-1-4互联、手机等数字化载体;

1-2-1-5电影电视广告;

1-2-1-6vcd、dvd、cd、cd-rom、dvd、rom、vod;

1-2-1-7其他新型载体和工具;

1-2-1-8舞台或表演场地的表演(乙方声明:下列地点或领域不适用本);

1-2-1-9其他与广告宣传活动相关的表演和活动;

1-2-2第1-2-1条所列广告表演和广告活动包含甲方所代理乙方演艺项目中推广宣传的广告企划和推广实施的表演和活动。

1-2-3模特专业表演和广告展示表演另行约定。

1-2-4广告代理包括对媒体、内容的最终决定权。

1-3声乐代理

1-3-1甲方代理乙方所有声乐方面的事务,乙方所有声乐方面的表演、演出活动须得到甲方认可。

1-3-1-1乙方授权甲方代理的声乐表演包括但不限于:

1-3-1-1-1所有商业性或非商业性的表演;1-3-1-1-2所有商业或商业活动的展示,但纯粹个人娱乐的活动除外;

1-3-1-1-3正式表演前的彩排、训练不包括在内。

1-3-2乙方委托甲方代理的声乐演出包括但不限于:

1-3-2-1国内外商业演出;

1-3-2-2国内外非商业演出;

1-3-2-3甲方公司自己的演出事务和公司关联个人、团体的非商业性演出;

1-3-3乙方委托的声乐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3-3-2乙方的公益活动;

1-3-3-3配合唱片制作发行的宣传推广活动;

1-3-3-4国际交流活动;

1-3-4唱片制作代理

1-3-4-1甲方承诺在甲、乙双方经纪代理协议存续期间内,为乙方制作个人专辑cd唱片张。唱片具体合作内容另行签订相关合同。

1-3-4-2依据甲、乙双方唱片制作中各自投入或唱片制作约定,另行确定甲、乙双方因唱片制作发行而形成的经济收益的分配比例。

1-4乙方形象策划和宣传推广

1-4-1甲方负责乙方所有形象策划事务,并组织实施。

1-4-2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宣传推广内容:

1-4-2-1传统传媒宣传推广:

1-4-2-1-1报纸、期刊、电视台、户外广告牌等;

1-4-2-1-2vcd、dvd、cd、广播、其他媒介或其它载体等;

1-4-2-1-3印刷品、交通工具设备、建筑物等。

1-4-2-2新传媒宣传推广:

1-4-2-2-1互联、手机等通讯设备;

1-4-2-2-2其他数字化产品和可能的新型宣传载体。

1-4-3甲方为乙方的独家新闻发布和宣传推广代理者,非经甲方许可和确认,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行使第1-4条所有约定内容。

1-4-4乙方参与甲方对自己的形象设计和宣传推广策划和实施,确认权在甲方,形象设计和宣传推广策划的实施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乙

方须无条件执行甲方方案。

1-4-5所在媒体宣传、广告活动由甲方独家代理,甲方有权对任何媒体、组织和个人对乙方形象侵权和未经甲方许可的使用行为进行制裁。

并代理乙方行使法律诉讼。

1-5舞蹈表演

1-5-1舞蹈表演包括但不限于:专业舞蹈表演,伴舞,非商务性舞蹈演出,其他演艺表演中包含的舞蹈表演等。

1-5-2下列舞蹈表演不包含在内:舞蹈表演前彩排,甲方推广宣传活动的舞蹈表演,非商业性的推介乙方的舞蹈表演,甲方或相关联机构的

非商业性舞蹈表演。

1-6法律事务代理

1-6-1甲方代拟、代签乙方所有演艺合同和与代理相关的合同,对签订的合同在甲、乙双方协商的基础上,甲方最后决定合同的内容;

1-6-2甲方在代理范围内依法签订的合同,乙方依据本合同必须完全履行。

1-6-3签署本合同,表明乙方全权委托甲方作为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的代理。甲方作为乙方的法律顾问,全权处理乙方所有法律纠纷,并

根据每项法律事务的性质安排法律事务协助。

1-7行政事务代理

1-7-1第1-6条行政事务代理是指:

1-7-1-1乙方演出活动中甲方认为需要处理的乙方的各种行政事务;

1-7-1-2协调乙方与媒体、公众和经授权的乙方私人事务;

1-7-1-3行政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关、联络、后勤、服务等。

1-7-2其他乙方认为可以委托和甲方认为必须代理的事项,可另签补充合同。

1-7-3一旦甲、乙双方行政事务代理经约定委托代理关系的确立,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的亲属、好友或其他关系人不得对甲方行使对乙方

的行政事务管理进行干涉。

二、乙方对上述委托内容的确认和补充

2-1乙方同意第一条所列全部演艺内容委托甲方为全权代理人。

2-2乙方暂不委托甲方代理第一条内容中下列事项(乙方选择第2-1条不用填写下列内容):_

2-3乙方完全同意第一条所列内容,并补充如下授权代理事项:____方同意在不委托甲方代理的各项事务中或合同执行结束前,在乙方选择其他

的代理方式的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选择权。

2-4乙方完全同意第一条所列内容,并补充如下授权代理事项:________方同意在不委托甲方代理的各项事务中或合同执行结束前,在乙方选择其他的代理方式的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选择权。

2-5乙方同意,在取消部分委托授权时,甲、乙双方将依据委托代理内容,就经济收益和权益分配方面进行协商重新确认。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篇10:独家主播经纪合同网红经纪公司专用

本合约由以下双方签订: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艺名/昵称: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鉴于:

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持续经营的公司,具有专业、权威、丰富的经纪资源。

乙方拥有良好的演艺才能或艺术天赋,有志于逐步提升演艺水平和知名度。

现甲乙双方为了实现共同的目标,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约。

为此,各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共同进行甲方之经纪推广的各项合作事宜,签订如下合约。

一、定义解释:

1.1直播平台:指互联网公司拥有或运营线上演艺平台,如:快手、抖音、火山、全民小视频、腾讯now直播、陌陌、花椒、映客、斗鱼TV、多玩YY、熊猫TV、虎牙TV、Live直播等网站及子网站、客户端、app应用以及将来新注册、开发的与视频秀场业务有关的一些网站、移动端应用等的总称。

1.2直播ID:指乙方于 年 月 日起和甲方开展合作后,于快手等直播平台进行直播的ID号码,具体包括:

1.2.1 快手ID:

二、合作内容

合作期间,甲方独家担任乙方互联网线上及线下演艺事业的独家经纪公司,就乙方的线上及线下演艺事业提供经纪代理服务,经纪代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演艺、线下商演、广告代言、线上游戏代言、线上及线下商品销售等相关活动。

2.1网络演艺:

甲方代理乙方在线网络演艺,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线上演艺的个人直播间互动演艺、众筹、线上演唱会、线上歌友会等现在以及未来可能出现的其他互联网产品及线上演艺形式,经纪合作期间,甲方在遵循维护良好合作及有利于乙方演艺事业发展的基础上,甲方有权在合作范围内自主管理乙方在线上演艺平台的个人直播间互动演艺,积极进行企划宣传。

2.2线上商务经纪:

甲方代理乙方线上商务经纪,如广告、游戏代言、产品代言等甲方合理认为乙方应当接受的各类线上商务活动。甲方在代理乙方商务经纪时,需与乙方另行签订书面合约,乙方承诺不可将商务经纪权益授予给合约以外的第三方。

2.3 线下商演

甲方代理乙方进行线下商务经纪,如商业演出、广告、游戏代言、产品代言等甲方合理认为乙方应当接受的各类线下商务活动。

2.4 商品销售:

甲方向乙方提供商品,乙方通过个人直播间进行销售或进行线下商品销售,双方进行分成的商务行为。

知识产权及相关权利约定

3.1 合作期限内,因乙方演艺事务所产生的一切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表演、图片、视频、音频、录音录像制品等),其著作权、其他全部知识产权、衍生开发权、所有权、收益权及与该等成果相关的其他任何人身或财产性权利,在全世界范围内自始独家归属甲方完整永久享有。甲方有权自行以任何方式处置上述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授权许可、将该等成果于现有及未来可能发明的各类媒体上进行传播或发行、以及自行或另聘他人对该等成果进行修改、改编、表演、出版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使用等),与乙方无涉。无论本协议因任何原因中止、终止、解除等,均不影响甲方对本款前述权利的享有及行使。

3.2乙方姓名权、肖像权的行使、维护和许可,由甲方独家代理、代表和管理。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甲方自行使用及授权他人使用乙方的名字、肖像、声音、影像、个人介绍等资料。

3.3 除非另有约定,在合作期间甲方根据本协议为乙方安排的演艺事务所涉甲方与第三方所签署的任何合约及作出的任何授权,其效力亦不会因本协议的中止、终止、解除等而发生变化,乙方仍有义务根据该等合约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遵守及同意相关授权。

四、合作期限:

4.1本合约合作期限为[三]年,即自[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

4.2本合约到期后,除非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终止前六个月内发出终止合约的书面通知,否则本合约自动续约三年。

五、直播约定:

5.1乙方需在甲方指定的视频秀场平台进行网络直播演艺。

5.2乙方每自然月最低有效直播天数: 28 天/月(一天直播有效时长4小时为一个有效直播天数)。

5.3乙方每自然月最低直播时长: 112 小时/月。

5.4若乙方未能按时完成直播约定内的最低标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直播收益所得进行扣减甚至解除合约。

5.5如需对直播约定做出调整和修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另行签订《经纪合约补充协议》即可,且以补充协议的约定条例为准则。

六、收益分配:

6.1虚拟礼物收益:

6.1.1在合作期间,乙方在甲方指定网络平台进行直播获赠的虚拟礼物等收益由甲方管理,按月结算和分配。

6.1.2 甲乙双方按 %和 %的比例分配网络平台结算的虚拟礼物收益结算。

6.2 商品销售收益:

6.2.1 在合作期间,乙方在甲方指定网络平台进行直播销售的商品,甲方按销售净利润的 %向乙方结算收益(扣减退换货金额)。

6.3 广告费及线下商演收益(含线上和线下):

6.2.1 在合作期间,乙方进行广告、游戏代言、产品代言、商业演出等商务活动所得广告费及线下商演收益,甲方按收益的 %向乙方结算收益。

第七条 甲方权利义务

7.1甲方有权独家在全国范围内为乙方接洽、安排、策划双方达成一致的线上演艺事务活动和工作。

7.2 甲方应尽最大努力,提供相关服务,对于乙方的演艺事务,乙方可提出建议和要求,但甲方拥有相关事务的最终决策权,可自主独立作出有关安排、规划并实施。

7.3 甲方统一安排乙方演艺事务收入的收取,并有权根据本协议收取服务费。

7.4 若非因乙方原因产生与乙方演艺事务相关的争议或纠纷,甲方有权选择协助乙方安排其所需法律服务,乙方应予以配合,相关费用支出由甲方先行垫支,并计入演艺事务服务成本费用。因此类争议及维权产生收入的,计入乙方演艺事务收入,并由双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收入分配比例分享。如乙方因其个人原因陷入任何争议或纠纷,甲方自愿协助其解决的,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独立承担。基于为乙方演艺事务服务发生的成本支出由甲方先行垫付,并在双方进行收入分配时由甲方优先回收。

7.5 甲方有权了解与本协议实施有关的乙方心理、生理变化、目前现状、社会关系等情况,并提出建议和安排。

7.6 甲方有权安排乙方接受演艺培训,并有权派专人负责对乙方进行整体形象策划设计,对乙方不利于本协议实施整体目标的言行和习惯进行纠正和监督,乙方应予以服从、配合。

7.7 甲方承诺将在乙方年收入少于伍拾万的情况下,承担乙方每月生活开支,每个月人民币叁万元整,于每月初汇入乙方指定账户。乙方年收入达人民币叁拾万元以上后,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每月生活开支。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 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对其演艺事务收入进行分账。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其他任何时候,乙方应自行负担属于个人的一切开支,不得借甲方名义作任何借贷及经营,或令甲方名誉上或财务上遭受损失。

8.2 乙方保证其享有签订及履行本协议的全部资质及能力,且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其未曾与第三方签订任何与本协议相冲突的合同或其他文件,且未处于任何可能与本协议存在冲突或影响本协议履行的法律关系中,合作期间内亦不得发生此类情形。

8.3 乙方须服从甲方的指示,配合甲方对乙方的包装和宣传,接受甲方为其安排的所有演艺事务及就其演艺事务与第三方订立的任何协议;任何情况下,乙方均将优先并保证质量的完成甲方的演艺事务安排。

8.4 甲方为乙方安排的所有演艺事务乙方均应独立、亲身完成。乙方所为的演艺事务不得存在任何违法违规或侵犯他方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的内容。无论本协议是否已经终止、解除,乙方均不得将合作期间因演艺事务而产生的任何创作成果中的元素(包括但不限于相同或类似的构思、创意、情节、桥段、对白、人物等)以任何形式自行使用或授权他方使用;

8.5 乙方保证会尽力保持最佳的健康状态,不会参与任何有危险性的活动,以免不能以最佳的状态完成甲方为其安排的演艺事务及其相关业务。为了有效维护和管理乙方的艺人形象,最大化本合同利益,乙方不得随意改变发型及头发颜色、长短,不得对五官及身体进行矫形;乙方应在甲方的允许下方可参加公众活动,或客观上以公众人物的身份出席的活动。

8.6 乙方应时刻保持良好的公众形象、言行举止和道德操守,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的法律法规、道德规范,不得出现吸毒、赌博、斗殴、酗酒、嫖娼等不良行为,不得发表任何敏感性的(如政治、宗教、民族相关的)或其他有损其形象或演艺事务事业发展的言论与或为相关行为。乙方并将充分维护甲方社会声誉,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发布可能对甲方名誉造成负面影响或可能导致甲方牵涉入任何纠纷或诉讼的言论或从事此类行为。如有违背,乙方将就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标准不低于人民币叁佰万元整。

8.7 乙方保证将随时向甲方提供其行踪去向并与甲方保持联络畅通,如超过【24】小时甲方无法联络上乙方,甲方有权自行做出任何与工作相关的决定(包括但不限于变更与第三方签署的合约、变更或解除本协议等),因此导致的双方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责任。

8.8 乙方应向甲方充分披露与本协议签署、实施有关的个人情况,并应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其个人资料、简历、照片、视频、音频等资料),乙方保证前述所有披露情况及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客观性与真实性。

8.9 合作期间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随意更改姓名(含本名及艺名),如甲方要求乙方对艺名进行更改,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相应安排。

8.10 鉴于传媒领域工作的特殊性,乙方理解并同意其工作时间(可能在公众假期、晚上等)及工作地点(可能于广东省任何其他地区)均不固定。乙方同意按照甲方指定之时间、日期和地点,参与甲方安排的演艺事务。

8.11乙方保证于本合约签订时,并未与任何第三方存在经纪合约或有与本合约有冲突的约定;与甲方签订本合约后,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与其他第三方签订同类经纪或演艺合同。

8.12合约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接洽或授权线上(互联网)第三方接洽安排任何与演艺事业相关的事项,不得作出任何有损于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如有第三方联系或邀请乙方参与线上演艺活动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接洽演艺活动并签订合约,乙方不得私自与第三方洽谈或达成任何线上合约。

8.13乙方同意将甲方作为独家互联网演艺分享平台,乙方承诺在合作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在甲方指定直播平台以外的其他互联网平台(包括固定端及移动端)等进行表演或通过视频方式进行商品销售。

8.14 乙方须根据甲方要求,采取适当之行动及出具、签署有关文件(如授权文件等),以协助甲方确权、行权、维权,保障甲方基于本协议的权益及工作执行。

九、保密

9.1 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外透漏本合约和其他相关往来文件的内容,但为履行本合约约定义务所需进行的正当披露除外。

9.2 为履行本合约涉及的商业活动计划、策划方案以及其他商业信息均为保密信息。

9.3 本合约下保密义务在本合约终止后两年内仍有效。

十、 违约责任

10.1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佰万元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至少60个月全部综合收益(含虚拟礼物收益、商品销售分成、广告费、线下商演收益及其他相关收益,按乙方违约行为发生前的12个月平均值计算)的违约金。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在非甲方安排的网络平台表演的,包括乙方擅自利用小号进行表演的;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接受线上第三方的邀请、组织从事表演等商业活动;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接受线上(互联网)第三方的商务经纪等活动;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接受线上(互联网)第三方的明星周边等代理;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与其他线上演艺平台有任何形式合作的;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与其他第三方签订同类经纪或演艺合同的;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与甲方其他主播或员工谈恋爱的;

签署本协议前,尚未与其他经纪公司或平台终结经纪合同或主播协议的。

其他经甲方认定为构成违约的行为。

十一、 争议解决

11.1因本合约引起或与本合约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11.2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向乙方追偿的,甲方有权就进行诉讼行为产生的费用向乙方追偿,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等。

十二、其他

12.1本合约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合约。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11:经纪公司签约艺人合同

甲方:

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乙方:

代表人: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应本着恪守职业道德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双方合法权益、平等互利、诚信协作、_____、共同发展的原则,开展_____经纪业务合作,特制订本合作协议。

一、合作范围

1、甲方基于投保人利益,为投保人(简称客户)与乙方订立_____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向乙方收取经纪费用。乙方按照同甲方议定的_____方案与客户签订_____合同,承担_____责任,并向甲方支付经纪费用。

2、甲、乙双方的合作范围包括业务合作、信息共享、技术支持、产品开发及其他_____监管机构批准的各项业务。甲、乙双方还将积极发展包括信息沟通、技术互补、市场协调、产品开发创新等在内的深层次合作。

3、甲、乙双方具体的合作项目、方式、费用支付及一切相关事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附于本合作协议之后。补充协议应建立在本协议的基础上,并同本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履行保密义务,并不得有损害乙方的经济利益、市场形象与信誉的行为。

(2)甲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操作合作业务。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将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与义务进行转让。

(3)甲方应严格遵守《_____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_____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与乙方共同维护和发展_____市场。

(4)甲方应在同等条件下将乙方优先推荐给相关客户。

(5)甲方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应本着最大诚信原则,维护投保人和_____人的合法权益。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保障客户的正当权益,有责任保守甲方与客户的商业秘密,不得有损害甲方的经济利益、市场形象与信誉的行为。

(2)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操作合作业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将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进行转让。

(3)乙方应严格遵守《_____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_____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与甲方共同维护和发展教育_____市场。

(4)乙方不得避开甲方直接与甲方介绍的客户达成_____合同,但在_____合同到期后未续签的除外。

(5)乙方不得无故拒绝甲方推荐的客户的合理投保要求,但经审核不符合乙方承保条件或违反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除外。

(6)对于甲方提供的客户,乙方应提供优质服务。

三、_____产品

1、为了更好的促进合作业务的开展,由甲方提议并经甲乙双方共同认为有必要开发新的_____产品或需新创_____条款时,乙方应积极配合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协作、产品开发、产品报备等方面的帮助工作。

2、为了更好的促进合作业务的开展,由乙方提议并经甲乙双方共同认为有必要开发新的_____产品或需新创_____条款时,甲方应积极配合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协作、市场调研等方面的帮助工作。

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单方使用或单方修改后使用甲、乙双方共同开发的_____产品。

4、乙方在收到缴付的保费后,应及时向甲方支付经纪费。具体经纪费支付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

四、保密条款

1、无论本协议是否终止、无效或撤销,甲、乙双方均有义务为对方的机密或对方提供的文件、资料等非公开信息保密。本协议中所提到的机密及非公开信息包括:

(1)甲乙双方以书面形式相互提供的各种资料、数据。

(2)投保方(及被_____人)个人资料。

(3)双方磋商中涉及投保方案、参保人数、金额、时间、期限等_____服务信息。

(4)签订的一切协议、合同等。

(5)一方提供给对方的其他书面资料。

2、甲、乙双方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复制、印刷、传播或通过广告形式散播与对方有关的机密或者非公开信息。

五、协议变更、解除与终止

1、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

2、甲、乙双方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经协商一致后变更协议内容。协议变更应采用书面形式,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如本协议进入延续期,在有效延续期内,任何一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协议,但必须提前______天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应该就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对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可以提前______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并可向对方追偿由于其违约给本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5、本协议终止后,对于终止前所签订的而仍未到期的_____合同,甲、乙双方仍须承担各自相应的义务责任。

6、本协议终止后,甲、乙双方必须在协议终止之日起______日内无条件归还对方给予的重要凭证和其他机密文件。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遵守本协议,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在合作过程中,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构成犯罪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串通投保人,被_____人或受益人欺诈乙方。

(2)挪用或侵占_____费。

3、在合作过程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构成犯罪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但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不受前述规定的限制。

(1)避开甲方直接与甲方介绍的客户订立_____合同。

(2)未经甲方同意,单方改变对客户的承保条件的。

(3)未按约定支付经纪费。

七、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可向_______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八、协议期限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有效期______年。

2、本协议期限届满前______日内,任何一方决定不再续签本协议的,应书面通知另外一方解除本协议。

九、附则

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甲方: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篇12:艺人与经纪公司的签约合同

甲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乙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为了充分保障公司未来稳步发展,取得更好的业绩。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优势互补、互惠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基本内容

甲方聘请乙方作为本公司的艺人开发工作人员,乙方负责推荐优质艺人入驻公司下属公会。甲方负责考核和配合乙方的工作。

二、合作形式和待遇

1、乙方向甲方推荐优质艺人,甲方给予乙方业绩提成。

2、提成计算方法:甲方按照乙方所招聘艺人为甲方赚取第一个月收益的______%支付乙方相应提成费用,此收益仅包括甲方通过艺人佣金分成所获取的收入。

3、提成支付周期:提成支付日期为乙方所招聘艺人入职后次月月底。

4、乙方推荐的艺人所需的专业表演技能由乙方负责培养及训练,乙方为开发艺人所承担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所推荐艺人需经甲方审核通过,艺人与甲方签订正式《艺人经纪代理合同》后方为审核通过。

6、本合同履行对乙方具有唯一性,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与其他个人或机构签订类似协议以及提供同等性质的招聘、中介和经纪等服务,一经发现,甲方可以停止支付乙方相应提成。

7、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天内)签订变更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三、本协议书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自___________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它书面的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保密条款

无论本协议是否终止、无效或撤销,甲、乙双方均有义务为对方的机密或对方提供的文件、资料等非公开信息保密。

五、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未约定的事项,应遵循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六、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书有效期自__________至___________。如遇国家政策做出重大调整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协议自动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篇13:主播艺人经纪合同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定义

甲方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持续经营的公司,线上合作的火山小视频网络直播平台是国内知名的演艺直播分享平台,致力于平台活跃度进一步提升,与用户、频道共同打造最好的互网娱乐平台。

乙方是一名具有演艺方面的特长,有志于长期在网络直播平台上发展,逐步提升演艺水平、收入和知名度的艺人

甲方工作范围:指与乙方通过签约等方式在甲方指定的线上线下活动进行各种内容的cos表演、唱歌、跳舞、游戏等内容的合法直播活动。

乙方工作范围:指与甲方任一合作方通过协商的方式指定甲方参加的线上线下的合法活动。

直播间:指乙方在甲方指定平台获得的个人直播平台。

账号:指乙方在甲方指定的直播平台进行线上活动时使用的个人账号。

直播天数:指乙方在个人直播间进行直播活动的实际天数。

直播时长:指乙方在个人直播间进行直播活动的时间总计。

有效礼物: 特指在符合甲方指定平台公开规则的前提下,可用于通过兑换等方式获得人民币等现实货币的平台设定虚拟礼物。

二、合作内容

基于本合同,乙方签约成为甲方旗下主播艺人,通过甲方指定的平台进行各种内容的视频、音频直播活动。直播分享内容包括但不限于cos表演、唱歌、跳舞、游戏等内容。

甲方利用自身资源对乙方进行培训、推广宣传等方式以提高乙方知名度。

乙方认可甲方对其进行的推广行为系重要的物质条件支持,并同意甲方或甲方的任一合作方使用乙方的名称(包括但不限于真实姓名、网名、播出姓名、昵称、平台账号名称等)及肖像(包括真实肖像及卡通形象、虚拟形象等)进行宣传推广。

合作形式:本合同有效期内的独家合作(详见本合同第五条)。

三、期限

本合同合作期限为12个自然月:自 年 月 日 起 至 年 月 日止。

届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合同自动延续3年。若双方或任何一方,欲在本合同期满后终结本合同,应于合同届满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对本合同所产生的直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cos表演、唱歌、跳舞、游戏等内容)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及使用权。

甲方利用自有资源,负责对乙方进行包装、推广宣传

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合理分配经营收益。

合同签订时,甲方有权审查乙方的身份情况,以确认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签订本合同。

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约定为乙方安排在甲方指定平台的直播事宜,并保留对直播内容的所有知识产权。

合作期间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审查,一旦发现乙方不符合视频主播条件或者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如因个人原因产生违法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在甲方指定平台进行直播活动的,有权获取甲方指定平台用户赠送的虚拟道具,并按照甲方指定平台的兑换规则,获得收益。具体兑换规则及分成比例由甲方为准。

乙方应当积极宣传甲方公司及指定合作方。乙方参与各类比赛、直播、发布会等,均应以“甲方指定前缀+乙方姓名或昵称”介绍自己,并按照甲方要求修改其线上账号名称。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即成为甲方签约主播。乙方不得在任何第三方平台进行类似直播活动或与签订任何类似合同等。如乙方擅自进行以上活动的,将视作违约,依照本合同违约条款进行处理。

乙方有权拒绝色情、暴力、违规、违法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其他有损乙方人格、名誉和损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表演和要求工作,并有权要求赔偿。

乙方应对自身言论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在新闻媒体、作品、直播内容中的言论、立场、观点等。由于乙方不当言论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乙方应保持良好自身形象,并积极维护甲方公司及甲方合作方的形象,不得直接或间接作出有损甲方或甲方合作方利益的行为。

乙方进行直播活动的,应当严格遵守甲方指定合作方的相关规则。

乙方作为签约主播,应当出席甲方指定的宣传推广活动。

乙方将承担保密义务,确保任何与甲方合作的人员、渠道、内部事务不以任何形式、渠道对外公布及交给他人。

乙方的直播内容中不得出现任何除甲方指定的第三方直播平台的直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画面、声音、影像、网页、链接地址等。

六、权利的归属

1. 知识产权

(1) 乙方保证拥有上传至甲方指定合作方作品或内容的相关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和其他合法权利)或者已经通过其他方式取得合法的授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权益的前提下享有转授权的权利。

(2) 乙方同意并保证在合作期内将其在甲方指定合作方上进行的视频、音频等直播分享的作品或内容的所有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及相关的衍生权利)独家授权予甲方(甲方有权自身使用或转授权第三方使用),并授予甲方以其自身的名义向第三方进行维权的权利。

(3) 甲方有权就上述作品或内容以甲方名义或是甲方指定的公司或品牌,于全世界任何地区、任何时间作有偿或无偿发表,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移动媒体、无线、电子媒体、卡拉OK、视频配乐等任何过去、现在及未来所有传播方式。如产生利润的,应当与乙方分成,具体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4) 甲方有权就上述作品或内容以甲方名义或是甲方指定的公司或品牌,制成各种有声或视频出版品,包括但不限于CD、DVD、MP3、MP4等任何过去、现在及未来所有的有声或视频载体。如产生利润的,应当与乙方分成,具体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2. 乙方如需授权甲方以外的任何人(包括乙方本人)发表上述产品、著作物等,使用上述所列权利的,应当获得甲方书面同意。

3. 肖像权

(1)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的肖像权归乙方本人享有。

(2) 甲方有权在甲方及合作伙伴使用乙方的肖像进行宣传推广及其他商业用途。

七、合作费用

1. 直播收益(以下均为人民币):

(1) 本合同合作期内,乙方满足本条款第(5)项,则视为乙方该月的直播为有效直播,即可按照本条款第(2)项获得收益。

(2)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每月获得可兑换的有效礼物总价的40%,奖金另算。

(3).1甲方给乙方在每月佣金没有达到_______元(大写:)以上的情况下,每月给予保底________元 (大写: )。

(3).2如在合同期内,乙方不积极配合甲方做好线上平台直播演艺或每月总直播时长未达_______小时,甲方有权终止给乙方发放保底工资。(注:保底佣金需乙方完成如下指标,乙方每月直播天数不得少于25天)

(4)本合同有效期内,当甲方指定平台公开修改兑换比例时,需甲方与乙方重新商讨合同。

(5)乙方应当在甲方指定平台注册并开通直播账户,按照注册账户时签署的线上合同进行直播活动。

(5) 费用支付条件:

1.乙方每月直播天数不得少于25天,每月直播总时长不得少于50小时;

2.单次直播1小时为一个有效天,且单次直播不得少于半小时,否则视为未开播;

3.主播须确保直播的真实性、有效性,注重与用户互动交流。若直播镜头空置或没有响应超过10分钟, 则当次直播不计入直播时长;

4.如乙方时长/天数考核任意一项未达标,当月佣金提成比例为30%;

5. 税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乙方同意由甲方代扣代缴,税收凭证由甲方保管;

6.结算方式:次月30号结算当月佣金;

八、承诺与保证

乙方承诺并保证如下事宜:

1. 乙方有绝对法定权利、年龄及自由与甲方订立及履行本合同。如乙方未满十八周岁的,则应由其法定监护人作为代理人与甲方签署本合同。

2. 乙方此前未与任何人、机构、公司订立任何会与本合同相冲突,或影响甲方利益的合同或类似的任何安排以及承诺(不论是否以书面记录或口头承诺),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声明本合同生效前与第三者的任何承诺。

3. 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放弃沿用的名称。

4. 乙方不得做出任何影响甲方及其子、母公司、关联公司声誉形象、商誉的行为或言论。

5. 乙方在甲方合作方直播活动所出现的画面、声音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不触犯一切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 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变更时应采取书面形式。

2. 在合作期内,乙方因个人原因无法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2个自然月以内),经双方商议,可临时中止合同,待以上中止因素消除后,合同自动顺延;因个人原因无法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达2个自然月以上的,视乙方实际情况,甲方有权决定是否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3. 除甲方原因外,乙方在合作期内无法进行直播活动超过1个自然月,或因乙方个人违法犯罪等个人行为导致无法直播的,视乙方实际情况,甲方有权决定是否解单方面除本合同。乙方由于上述原因给甲方及甲方合作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全额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违约责任

本合同任何一方直接或间接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不承担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合同项下其应当承担的义务时,即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要求违约方纠正其违约行为,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应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如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上述通知后15日内仍未纠正违约行为的,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追究违约方之违约责任。

合作期间,如乙方消极直播、不服从甲方管理,或因乙方主观原因决定不再从事网络直播行业,双方需友好协商签订解约协议;

乙方违反本合同,在任何第三方平台进行类似直播活动或与之签订任何类似合同的,应当在甲方指定期限内停止违约行为,否则,应承担年收入3倍的违约金。

乙方在甲方平台进行直播活动而违反法律法规或侵犯任何第三方权益,导致甲方遭受处罚、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本合同项下其他条款约定的违约金金额不能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一切合理支出。

如甲方未出具书面证明,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则视为乙方违约,应承担年收入3倍的违约金。

十一、不可抗力

由于伤残、战争、天灾人祸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是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如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知会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照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合同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二、其他条款

本合同系唯一全部关于甲、乙双方于本合同涉及的事宜的合同、承诺,在此之前有任何形式的合同或承诺关于同样或相近事宜,甲乙双方确认及同意本合同由即日取代任何以往的合同或承诺。

本合同的形成、效力、解释、签署、修改及终止均适用中国法律,以中文版本为准,一旦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所有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均应由双方协商并以书面打印方式确认;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作为附件,一经合法签章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自行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1.跟随本合同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