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关于河水治理的调查报告实用9篇

发布于2024-07-01 12:58,全文约 36517 字

篇1:2024年农村环境治理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2019年农村环境治理调查报告

,在县政协副主席蓝国富的带领下,县政协文教卫体委员会组织部分委员,重点对旧县、白砂、临城、湖洋、稔田、下都等6个乡镇12个村(居委会)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并召开了有乡(镇)主要领导参加的座谈会,听取汇报,广泛征求意见。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基本情况

20xx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乡(镇)、村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创建“环境优美乡镇”为载体,以开展“家园清洁行动”为重点,按照农村“管网通、沟渠通、道路通”和“集中收集垃圾,集中汇集污水、集中无害化处理”的工作思路,集中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农村环境卫生面貌明显改观,综合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领导重视,不断夯实工作基础。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各乡(镇)、村和相关部门迅速行动,及时成立了“家园清洁行动”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建专门工作机构,并层层分解工作任务,逐级夯实工作责任,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健全完善村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县对乡镇目标管理考评内容,编制了上杭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制定了农村垃圾清运和集中卫生填埋机制,建立健全了乡镇水质交接断面责任制,全面推动生猪养殖业污染综合治理等,确保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有章可循、有效开展。

(二)宣传造势,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通过悬挂横幅、宣传栏、广播电视、散发宣传资料和健康教育手册等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大力宣传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重要性,提高了实施农村“家园清洁行动”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群众的公共卫生意识,使以开展“家园清洁行动”为重点的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深入人心,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较好地推动了农村“家园清洁行动”的深入持久开展,为创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营造了良好氛围。

(三)加大投入,基础设施逐步改善。

20xx年以来,为提高乡(镇)、村两级“家园清洁行动”工作积极性,县政府出台“以奖代补”政策,对列入县垃圾治理试点村,经有关部门按照《福建省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垃圾治理验收试行标准》要求验收合格以上的每村补助2万元,对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行政村垃圾填埋场建设,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每村补助5万元。截止XX年10月份,县财政共下拨补助资金约270万元,争取省、市级资金补助500万元。农村“家园清洁行动”试点乡(镇)、试点村按照“百户一池、百米一箱、千人一员、每员一车”的标准配备了垃圾收集池、垃圾箱、保洁员和手推车等。XX年,全县78个家园清洁行动试点村设置了22507个垃圾桶,208个垃圾池、78部垃圾清运车,配置了170名保洁员。今年起,对实行垃圾收集收费制度的古田、南阳、蛟洋、白砂、临城、才溪、官庄、珊瑚、稔田、步云10个乡镇所有行政村,按照800人以下、800—1600人、1600人以上的行政村分别聘请1名、2名、3名保洁员,保洁员工资1万元/人/年,古田、南阳、蛟洋三个乡镇的工资费用按市、县、乡(镇)1:1:1的比例,白砂、临城、才溪、官庄、珊瑚、稔田、步云7个乡镇工资费按县、乡1:1的比例,给予配套补助。

(四)突出重点,整治效果较为明显。

一是加快村容村貌整治工作。各乡(镇)、村开展以垃圾污染治理为主要内容的“家园清洁行动”,以治理“三清六改”(清垃圾、清淤泥、清路障,改房、改水、改路、改厨、改厕、改圈)为整治重点目标,组织发动群众对村内外的积存垃圾进行集中清理,特别是对辖区内的道路河道沿线、市场、小溪、集中居住区的房前屋后多年积聚的垃圾进行重点清运。二是加快推进垃圾集中收集、焚烧和填埋。目前,古田镇、白砂镇、旧县乡、才溪镇、蛟洋乡、稔田镇、南阳镇、步云乡、太拔乡等19个乡镇都建设了垃圾填埋场;古田镇、中都镇、茶地乡、旧县乡、下都乡、才溪镇、蛟洋乡、稔田镇、南阳镇、步云乡、太拔乡、官庄乡等12个乡镇建设了垃圾焚烧炉;庐丰乡、蓝溪镇建设了垃圾中转站。各试点乡镇、试点村都按照要求建设了相应的垃圾集中收集池,同时,古田镇金湖村、南阳镇黄坑村、白砂镇军桥村等40个行政村建设了垃圾填埋场,保证了农村垃圾“扫得起来,运得出去,处理得掉”。三是建立环境卫生长效保洁机制。试点村制订了村规民约、卫生监督制度、卫生管理公约,实行门前三包和征收垃圾处理费等制度措施,建立了“村监督、乡镇自查、县月查”的农村垃圾治理分级巡查制度,做好农村垃圾治理巡查登记,发现问题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要求反馈整改情况。

二、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村庄布局规划滞后,村容村貌不容乐观。

一是村庄布局规划滞后。我县农村大部分村庄布局规划不尽合理,整体布局散乱,没有综合考虑排水、排污、绿化、杂物堆放、家畜饲养等农村实际问题,存在抢占、乱占现象,给农村综合整治工作带来很大难度。二是乱堆乱放现象普遍存在。大部分村普遍存在房前屋后乱堆乱放现象比较突出,且不同程度存在乱倒建筑、生活垃圾现象,影响了整治效果。三是绿化、美化不到位。大部分村没有一个统一的绿化方案,借用自然绿化,没有体现农村生态特色。四是农村饮用水普遍没有经过无害化处理。五是城乡结合部成为卫生“死角”。城乡结合部经常出现卫生责任互相推诿、环境卫生无人管理的现象,导致城乡结合部交接处往往成为环境卫生死角,长期得不到根治。

(二)工作进展不平衡,长效管理机制不够健全。

从总体看,试点乡(镇)、试点村好于相对偏僻的村,经济条件好的村好于村级经济薄弱村,村级班子强的村好于班子涣散村。全县已有14个乡镇、141个村开展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工作,分别占任务数64%、41%。今年计划完成2个乡镇、45个村庄的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和20个偏远山村的村级垃圾填埋场建设。由于我县的行政村数量多,有342个村(居)委会,目前已开展农村“家园清洁行动”的村庄还未过半,根据省、市相关要求,争取在“”期末完成村庄总数的80%,任务还非常艰巨。同时,多数试点村虽然制定了一系列的“家园清洁行动”工作制度和措施,但有些长效管理机制不够健全,有的也没有落实到位,“重治理、重建设,轻管护、轻规范”的现象依然存在。

(三)综合整治资金短缺,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强。

一是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我县绝大部分村的主干道虽然有硬化,但是村内的道路却基本没有硬化,且排水、排污设施不完备,存在垃圾、污水乱倒乱泼现象。农村垃圾填埋难易做到无害化处理,填埋场选址得不到群众的支持,有的村还遭到阻挠,选址十分困难。大部分村没有垃圾筒,垃圾池也只是开放式没有建成密闭式的垃圾屋,环卫车辆数量较少。二是大部分村经济薄弱,工作经费短缺,保洁人员工资无法落实,只好在上级检查时组织发动群众突击打扫清理,“垃圾靠风刮,地面借水刷”的现象依然存在。三是征收垃圾处理费涉及面广、收费难,收费情况好的在80%,一般都是在50%左右。

(四)“五小”、“十五小”企业和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难度大。

一是“五小”、“十五小”企业治理难。一些小造纸厂、小塑料米厂、小化工厂等小型企业因生产工艺落后、环保设施建设滞后,受经济利益驱使,出现偷排工业污水现象,导致部分河段水质恶化。对这类企业经常是整治后又死灰复燃。如古田、蛟洋15家无证小造纸厂、7家小塑料米厂在去年11月12日经过环保、工商、电力等部门联合执法后,厂主又偷接私拉电线继续违法生产,今年3月26日县政府又再次组织联合执法,拆除其供电设施。彻底取缔工作阻力很大。二是养殖业污染治理难。我县生猪养殖业量多面广,涉及千家万户,尤其是大量的散养户及500头以下的猪场,虽建有沼气池,但容量小,重建设轻管理现象突出,对小河、小溪的污染治理难。猪场环评审批手续程序多,费用高,养殖户有抵触情绪。三是生活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理难。近年来,各乡镇通过实施“家园清洁行动”,垃圾治理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大多数垃圾填埋场堆积如山的垃圾如何有效实施卫生填埋、焚烧处理困难,极易造成环境二次污染。

(五)宣传教育亟待加强,群众环卫意识急需提高。

目前,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存在上边热、下边凉的现象。县乡两级重视,工作力度大,但有的村组干部积极性不高,还存在畏难情绪、信心不足、等待观望态度,工作敷衍塞责,搞形式,走过程,缺乏主动性;广大农民群众长期形成的不良生产生活习惯难以改变,随意将建筑垃圾堆弃河道、生活垃圾乱扔乱倒现象普遍存在,对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活动缺乏足够认识,“创卫靠大家”群众性、基础性工作难以深层次推进。

三、对推进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对策措施

(一)、明确目标任务。

实施农村“家园清洁行动”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真正为民谋福利、让民得实惠的一项民生工程,也是推进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载体。根据省、市相关要求,开展“家园清洁行动”的村在“”期末要完成村庄总数的80%。目前,全县342个村(居)委会已实施“家园清洁行动”的有14个乡镇141个村,仍有一半多的村还没有开展。为此建议:县政府把目前还未开展农村“家园清洁行动”的201个村全部列入今年实施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并要求村建立一套管理机制、落实保洁人员、建设垃圾收集池硬件设施且启动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

(二)、加快新村规划。

新村规划是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取得长久效果的重要前提和基础,规划不合理,势必影响农村的后序建设与发展。为此建议:

一是城乡规划建设局要高度重视新村规划工作,加快新村规划编制进程。编制新村规划要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结合我县当地农民群众发展养殖、堆放柴草及农机具等生产生活实际,综合考虑道路、水沟、公厕、公共场所、公益事业设施、绿化美化等多种因素,注重体现人文特色和生态特色,做到高标准又实用,一村一特色。规划实施时,城乡规划建设局及乡(镇)、村两级要加强指导,强化服务,使新村建设科学合理,整洁雅观。对新村规划编制已完成的村,在实施过程中要根据变化发展了的情况及时进行规划调整完善,以弥补规划滞后带来的缺失。

二是各乡镇政府要因地制宜对农村垃圾焚烧炉、填埋场进行科学规划、合理选址、统筹考虑。每个乡镇的垃圾焚烧炉、填埋场的建设数量要根据人口数量状况而科学设定,并经过充分论证。环保部门要加强对选址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避免产生新的环境污染。

(三)、创新运行模式。

垃圾处理模式要坚持以农村垃圾治理为突破口,以建立农村垃圾整治长效机制为核心,以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现状为目标,以农村人口密集区和重要流域垃圾治理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实施。为此建议:

一是在县城和县城近郊范围内,可以采用“村收集、乡(镇)清运、县集中处理”的模式。

二是在地理位置离城比较远的乡(镇),可以采用“户归集、组(片)建池、村清运、乡(镇)处理”的模式;“户归集”,即农户做好自家房前屋后的环境卫生保洁,提倡对垃圾进行分类,易降解可利用的有机物尽量返田,不易降解的垃圾归集到垃圾池(桶);“组(片)建池”,即以村为主,组(片)或自然村为单位,按人口数量比例,选择适合地点,建固定的垃圾中转池;“村清运”,即村统一安排保洁人员负责村庄内道路、水沟等公共场所卫生保洁,并负责将垃圾池(桶)的垃圾清运到垃圾中转池;“乡(镇)处理”,即由乡(镇)政府确定统一环卫人员,配备运输工具,负责将各村垃圾中转池垃圾清运至焚烧场或填埋场地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是边远地区、山区等交通不便的乡(镇),可以中心村为单元,采用“统一收集、就地分类、综合处理”的模式进行处理。对个别确实无法集中处理的偏远自然村,鼓励推行农家堆肥方式,就地处理垃圾,实现垃圾无害化、资源化。

(三)健全长效机制。

机制既是活力、动力的源泉,又是约束的保证。建立和落实长效工作机制是搞好“家园清洁行动”的关键,开展“家园清洁行动”点多线长面广,是一项高难度的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动态性和反弹性的特点,仅靠紧一阵子是根本搞不好的,必须结合实际,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才能确保工作“不断线”,持续深入有效开展。为此建议:

一是要建立管理机构。县、乡、村都必须成立开展农村“家园清洁行动”的长效管理机构,配备好专职人员,明确工作职责,统一指导和管理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工作的开展。制定年度整治计划,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农村环境卫生大扫除,引导村(居)民自觉对门前占道及乱堆乱放现象进行清理,定点装卸农业生产用料,及时清运保洁。

二是要加快编制《~2020年上杭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上杭县区域垃圾处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导意见》,并由县人大进行审议通过。

三是要建立健全联动互动责任体系。解决农村垃圾处理在持续方面的难题,需要建立“县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牵头,县直有关部门配合、乡镇政府负责实施,村(居)委会具体落实,村民广泛参与”的联动互动责任体系。

四是各乡镇政府要按人口比例配备村级环境卫生保洁员,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精干的专业保洁员队伍,明确工作职责和范围,每天负责对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和运送,监督和劝导村(居)民不乱倒垃圾,不乱堆杂物和乱搭盖。制定《村级环境卫生保洁员管理办法》和《村级环境卫生保洁员工作职责与奖惩措施》。

五是要强化考核,实行滚动式管理。县对乡、乡对村要层层建立年度目标责任制、督促协调机制、动态管理制度和准入退出机制。严格依据“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标准,每年组织对实施农村“家园清洁行动”的乡(镇)、村采取不定期的明查暗访、跟踪互查等多种方式进行验收考评考核。经过考评考核验收达到合格要求的乡(镇)、村,由县政府给予适当奖励补助;对未达到合格要求的乡(镇)、村不得参加各级文明村、卫生村、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的评选,取消实施农村“家园清洁行动”补助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效能告诫。

六是要建立健全明查暗访、民意调查、检查评议和巡查督察机制,完善“村监督、乡(镇)自查、县月查”的农村垃圾治理分级巡查制度,实行村两委和村民代表、老年协会对保洁工作成效进行“一记二查三评四考”工作方法,即专人记录保洁情况、群众抽查、村民代表评议、村两委考核,评议结果与保洁员工资奖励挂钩。对于出现垃圾污染严重回潮的,要对乡(镇)、村予以黄牌警告直至追究责任领导的责任。

七是要加强村级“两委会”班子建设,为实施农村“家园清洁行动”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四)加大资金投入。

资金投入是落实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实施“家园清洁行动”的关键所在,应建立完善实施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分级负担资金筹措投入机制,确保“家园清洁行动”持续长效运行。为此建议:

一是县政府继续积极争取省、市政府对实施农村“家园清洁行动”的项目资金支持补助。

二是县政府每年在编制财政预算时专门切出一块资金作为实施农村“家园清洁行动”专项资金,继续实行新村规划编制的补助政策,且对所有已开展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又实行了征收垃圾收集处理费制度的村级环境卫生保洁员的工资费用按县、乡1:1比例给予配套补贴。县城乡规划建设局要按照创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标准要求,组织力量对全县开展农村“家园清洁行动”的村级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一次摸底调查,根据摸底的情况和各乡(镇)、村财力状况,县财要按比例对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清运车辆及设备购置给予补贴,做到每户要配置一个垃圾桶,每村设立若干垃圾集中场所,配备一定数量的垃圾清运车,使乡(镇)、村垃圾做到集中投放、及时清运、无暴露的垃圾堆。

三是要支持有条件的乡(镇)、村成立民间环保机构,并设立环保专项基金账户,向社会募捐,多方筹措环卫经费,以保障工作运转。

四是村民委员会要形成合理的环境卫生保洁费筹措机制。通过村民代表大会“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每个村民、每间店铺、每家企业每月交纳的环境卫生保洁费标准,使群众自觉参与实施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县政府要尽快研究制定出台《上杭县农村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指导性意见》,规范农村垃圾收集处理费的征收和使用,做到专款专用,收支公开。

(五)强化综合执法。

综合执法是解决重点部位、重点区域环境卫生突出问题的一个有效措施,应持续开展企业、养殖业污染物排放的综合整治工作。为此建议:

一是要由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卫生、农业、国土、水利以及乡(镇)政府等部门紧密配合,对向河道乱倒建筑和生活垃圾的现象,组织开展联合整治行动,一抓到底,不留死角,取得实效。

二是环保部门要加大对农村工矿企业环境监管力度,强化环境保护,将工业污染防治从末端治理逐步向清洁生产方式过渡,建设生态文明厂区;严格控制企业污染物排放,推进小流域水环境整治,认真贯彻实施《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 》,明确责任,加大对无证“五小”、“十五小”企业打击治理力度,尤其是在电力供应上实行严厉管控。

三是畜牧兽医水产部门和环保部门要协同配合,通力合作,对去年已拆除关闭的猪场加大巡查力度,防止回潮反弹;对禁养区外的养殖场进行综合治理,督促场主采取生态立体养殖或施行零排放养殖技术;突出抓好人群集中区域散养户的管理,督促其限制养殖规模,达不到治理标准的,继续组织拆除或关闭。

四是对辖区江河中的水电站要严格做到最小下泄流量达标要求,以助净化水质。

五是要进一步明确城乡结合部位的环境卫生整治界限、职责和责任。由于城区在扩大,主次干道在相应增加,县环卫所或保洁公司应将管理范围逐步延伸。按照“城区主次干道由县环卫所负责”的规定,应将城南琴岗路、光华路、金鑫路、新塘路、城西丰山溪东和西路等划入县环卫所或保洁公司负责保洁。

(六)加强宣传教育。

提升“家园清洁行动”的工作水平,人的素质是根本。因此,各级政府要致力于正面的舆论宣传,通过各种媒体和方式,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家园清洁行动”工作的影响面,努力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增强公民“讲文明、讲卫生,保护环境、洁我家园”的思想意识,提高公民的文明素质。为此建议:

第一要以发放宣传单和广播、墙报、宣传栏等形式,进村入户,加大“家园清洁行动”工作的目的意义措施方法的宣传教育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和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引导群众自觉保护环境,增强卫生观念;

第二要通过制定卫生公约等村规民约,规范约束个人家庭卫生、居住小区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行为,对不卫生、不文明行为给予批评教育或一定的经济处罚,并给予公开曝光,有效促使群众规范个人卫生行为,以巩固垃圾处理成效。同时,要通过开展评选“优秀保洁员”、“十星文明户”、“文明卫生户”等活动来扩大群众的参与面和受教育面;

第三把“讲文明、讲卫生,保护环境、洁我家园”纳入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内容,从小树立环境卫生良好思想观念,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第四要注重树立和推广典型,对在开展“家园清洁行动”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的工作经验、工作成效、典型人物、典型事例加以宣传推广,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和良好的工作环境。

篇2:市生态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与综合治理对策研究_调查报告_网

市生态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与综合治理对策研究

一、我市生态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

乃至今后更长时期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经济社会加速发展的重要时期。众所周知,我市是一座资源型城市,冶炼、化工、建材等重污染行业占主导地位,由于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任务尚未完成,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还没有根本转变,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资源开发力度不断加大,污染物的排放总量还将快速增长。我们预测,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可能是我市生态环境压力最为突出的时期,生态环境风险不断增大,生态环境安全受到挑战,生态环境问题将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具体表现在:

一是工业“三废”排放居高不下。XX年,全市工业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烟尘、粉尘排放量分别为4.42万吨、1.23万吨、1.97万吨,约占全省排放总量的10%、5%、6%;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750万吨,占全省16%。生态环境承载着巨大压力,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艰巨。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到XX年,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4.13万吨,化学需氧量控制在0.92万吨),既要消化现有的污染物存量,同时还要消化期间产生的增量,面临着经济要发展、污染要减排的双重压力。

二是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不尽人意。工业布局不合理,工业区与居民区之间缺乏科学合理的过渡区域,主要废气污染源处在城市主导风向上游,工业企业排放的二氧化硫约有90%集中在城区50平方公里范围内,超出城区大气环境容量,城市空气中二氧化硫日均浓度也超过国家二级标准。少数企业废气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事故性排放时有发生,在大气扩散条件差等不利情况下,加剧了空气环境污染。

三是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均为零。西湖污水处理厂等一些重点项目进展缓慢,全市各开发区、工业园区均无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民污水处理厂厂外管网尚未完全配套,污水收集率偏低,不能满负荷运行,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只有50%左右。环城公路尚未建成,大量矿物、建筑渣土运输车辆穿城而过,城区道路运输泼撒扬尘污染较为严重。

四是农村环境保护形势较为严峻。农村环境保护机制不完善,监管能力与资金投入不足。小矿山、小选厂、小烧结分布较散,工艺水平不高,污染处理设施不配套,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严重。小城镇及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匮乏,单位面积耕地农药、化肥使用量大大超出全国平均水平,农村面源污染不断加剧,加之工业污染和城市生活污染的影响,多数中小河流水质恶化,一些乡村饮用水存在安全隐患。

五是矿山生态环境问题较为突出。我市矿山点多面广,生态破坏严重。矿山占地约为全市国土面积的2%,其中采矿场、尾矿库、排土场、塌陷区等造成生态破坏的面积占全市国土面积1%左右,由此带来了水土流失、地质灾害以及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污染等诸多生态问题。囿于政策、资金等原因,我市矿山生态恢复重建进展不快,生态治理率不到14%。此外,还存在着边治理,边破坏,治理赶不上破坏的问题,加重了我市矿山生态建设任务。

二、我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对策

首先,坚持科学发展观,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必须充分认识我市环境保护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把环境保护作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抓手,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坚持在科学发展中促进环境保护,在保护环境中实现科学发展,做到不要牺牲环境的发展,不要浪费资源的增长,不要未经环评的建设;下大气力解决好我市发展中的各类环境问题,尤其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作为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主攻目标。

共2页,当前第1页12

篇3:为官不作为和作风问题治理工作调查报告范文_调查报告_网

为官不作为和作风问题治理工作调查报告范文

根据《关于在教育实践活动整改中开展领导干部为官不作为和衙门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存在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区发改委党委班子高度重视,结合单位工作职责,认真对照为官不作为和衙门作风的主要表现,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现将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发改委党委班子高度重视,把开展“为官不作为和衙门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党委书记、主任杨天彬承担主要责任,其他班子成员承担分管责任,积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认真查找“为官不作为和衙门作风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促进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二、开展自查自纠

“为官不作为、衙门作风”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突出表现,与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密切相关,是“四风”的综合反映。认真分析产生“为官不为”的深层次原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理念信念不够坚定,党的宗旨意识淡化。无论哪种“为官不为”,归根结底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出了问题。“三观”改造没有做到坚持不懈、深入持久,加强党性修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降低,对个人的荣辱得失看得重,对事业的兴衰成败看得淡。群众观念没有牢固树立起来,没有真正解决好“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的问题。比如,个别班子成员当官久了,“高高在上”多了,离群众越来越远了,久而久之,身不沾土、脚不沾泥,与群众一起奋斗的热情和精神减弱了,对待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没有做到勤勤恳恳、踏踏实实,更没有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去解决,一个困难一个困难去克服。这些都与焦裕禄同志所表现的那种“敢教日月换新天”的奋斗精神大相径庭。

2、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缺乏开拓进取精神。一些班子成员觉得要求严了、“束缚”多了,感叹工作越来越不好干、官越来越不好当,产生了明哲保身的错误思想,想当“老好人”“太平官”,不敢动真碰硬,遇到矛盾就绕,遇到问题就躲,缺乏攻坚克难的勇气,工作上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有的存在盲目攀比思想,比收入、比舒适、比待遇,导致心理失衡、行为失准、工作失职,不仅助长了奢靡之风、违反了纪律规定,而且意志消退、贻误了事业发展。有的班子成员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存在按部就班、求稳怕乱思想,害怕承担风险,不敢打破常规,导致一些工作没有实质性突破。

3、能力水平欠缺,没有干事创业的过硬本领。一些班子成员不是不想作为,而是存在“能力恐慌”“本领恐慌”,缺乏真本事、硬功夫,导致工作上力不从心。有的科学发展观树得不牢,发展理念和方式比较落后,没能随着形势发展需要自觉转变思想观念,在经济工作中更多沿用传统思维方式,思路不宽、办法不多,对于国家发布一些新的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不熟悉、不学习、不钻研,指导经济工作实践不够,担当区委区政府“参谋助手”不够。

4、畏手畏脚,缺乏敢干意识。个别班子成员工作时间久了,安逸久了,求稳怕乱的意识越来越重,与时俱进的精神明显衰退,不想“找麻烦”,怕工作失误、怕冒风险、怕得罪人、怕承担责任,畏手畏脚,不敢“大刀阔斧”的干一场,有担心踩到红线、触犯规则的思想负担。比如,个别班子成员认为自己不贪、不占、不损公肥私,但就是工作上无所用心、无所作为、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得过且过“混”日子,有时还认为,“多干多错,少干少错”,只要自己不拿、不贪、不违纪,就风平浪静,在其位不谋其政,坐其职不做其事,工作不积极、不作为,甚至消极懈怠。其实这就是一种庸官懒政、失职、不负责任的表现。

三、制定整改措施

针对教育实践活动中查摆出的“为官不作为、衙门作风”问题,区发改委党委班子坚持以解决思想问题为核心,以强化纪律约束为重点,以完善制度机制为根本,以解决突出问题为抓手,以营造良好环境为保障,深挖病根、找准病灶,对症下药,充分调动和激发班子成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把开展活动形成的优良作风转变为推动事业发展的强大力量。

1、端正思想,引导为官有为。坚持把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放在首位,切实解决干部思想上“贫血”、精神上“缺钙”、行动上“乏力”的问题,筑牢“为官有为”的思想基础。把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把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这条红线贯穿教育实践活动始终,把学习先进群体精神列为核心重点。通过学习,班子成员进一步端正思想,解决理想信念、群众观点、思想方法、精神状态、执政能力等五个方面的问题,积极推动领导干部转变思维方式、转变工作模式,增强“为官有所作为”意识。

2、打消顾虑,鼓励大胆作为。把开拓创新、克难攻坚作为工作的基本动力,树立夙夜在公的奋发精神,多谋大事、抓大事、干大事,不断提高工作实效。面对经济发展的繁重任务和诸多难题,拿出焦裕禄同志“拼上老命大干一场”的气魄,改变按部就班、被动应付的状态,不做表面文章,不搞“假大空”,只要是符合中央精神的、符合改革方向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就大胆放手去做,解决消除畏难退缩的不良倾向,注重超前谋划,着眼改革创新,增强工作主动性,以强烈的担当意识、团结意识,以饱满的工作干劲,克难攻坚、开拓进取,为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3、增强意识,对群众有作为。党委班子要树立正确导向作为推动干部“为官有为”的核心要务,着力改进“衙门作风”,以焦裕禄同志和先进群众为榜样,围绕经济发展中的大事要事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制定计划,开展调查研究,每月撰写一篇经济分析,每季度至少到基层调研2次,撰写1?2篇调研报告。同时为进一步深化为民情怀,开展“三进”(进项目、进企业、进基层)活动,带头到困难群众家中去,到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倾听群众真实呼声,回应群众的关切,坚持把是否符合群众要求,群众是否拥护作为工作标准。重点突出抓好一批民生工程项目,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解决好教育、医疗、交通、饮水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到帮群众所需,解群众所难,急群众所忧,用实际行动树立起心系群众、情系群众的良好形象。

4、完善制度,规范从政行为。制度管长远、管根本,治本还要靠制度。党委班子将出台《关于建立强化工作落实长效机制的意见》等制度文件,就解决干部不作为、工作不落实问题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具体规定,进一步完善责任机制、考核机制、问责机制,逐步建立推动“为官有为”的长效机制。

篇4:新圳河水污染调查报告范文_调查报告_网

新圳河水污染调查报告范文

1、新圳河的污染情况。新圳河的河水非常黑、非常臭,使人不敢靠近。河水上面漂浮着许多垃圾,还不停的冒着气泡。河底的淤泥也非常黑。

2、新圳河的污染源。新圳河的污染源主要有:附近居民排到河里的生活用水;人们乱丢的垃圾;从工厂直接排除的工业废水。

3、新圳河污染的影响。我们调查了住在新圳河附近的两个老奶奶。我们首先问她们新圳河过去是怎样的?她们说,新圳河过去是清清的。然后我们又问她们新圳河的污染对她们有怎样的影响。她们说现在的河水臭死了,在旁边住的人越来越不敢到河边来散步、休息了。后来,我们又向住在新圳河附近的温梓晴的奶奶调查,她的回答也是一样的。

4、宝安区政府的治理措施。宝安区政府现在正在治理新圳河。我们看到有的地方已经用盖板盖住河沟。在有的地方,我们看到工人们正在把河沟里的淤泥挖出来运走,然后将河床铺上水泥花板。

5、新圳河调查的感想。通过调查,我们知道,我们应该不乱丢垃圾,要保护环境。在调查中我们还学会了怎样向人们进行调查采访,怎样和人沟通。但是,我们这次调查还有很多不足的地方,如:我们调查采访过程中,比较害羞,不敢大胆采访。还有我们在调查前,没有准备好调查计划。

篇5:2024年为官不作为和作风问题治理工作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2017年为官不作为和作风问题治理工作调查报告

根据《关于在教育实践活动整改中开展领导干部为官不作为和衙门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存在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区发改委党委班子高度重视,结合单位工作职责,认真对照为官不作为和衙门作风的主要表现,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现将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发改委党委班子高度重视,把开展“为官不作为和衙门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党委书记、主任杨天彬承担主要责任,其他班子成员承担分管责任,积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认真查找“为官不作为和衙门作风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促进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二、开展自查自纠

“为官不作为、衙门作风”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突出表现,与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密切相关,是“四风”的综合反映。认真分析产生“为官不为”的深层次原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理念信念不够坚定,党的宗旨意识淡化。无论哪种“为官不为”,归根结底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出了问题。“三观”改造没有做到坚持不懈、深入持久,加强党性修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降低,对个人的荣辱得失看得重,对事业的兴衰成败看得淡。群众观念没有牢固树立起来,没有真正解决好“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的问题。比如,个别班子成员当官久了,“高高在上”多了,离群众越来越远了,久而久之,身不沾土、脚不沾泥,与群众一起奋斗的热情和精神减弱了,对待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没有做到勤勤恳恳、踏踏实实,更没有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去解决,一个困难一个困难去克服。这些都与焦裕禄同志所表现的那种“敢教日月换新天”的奋斗精神大相径庭。

2、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缺乏开拓进取精神。一些班子成员觉得要求严了、“束缚”多了,感叹工作越来越不好干、官越来越不好当,产生了明哲保身的错误思想,想当“老好人”“太平官”,不敢动真碰硬,遇到矛盾就绕,遇到问题就躲,缺乏攻坚克难的勇气,工作上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有的存在盲目攀比思想,比收入、比舒适、比待遇,导致心理失衡、行为失准、工作失职,不仅助长了奢靡之风、违反了纪律规定,而且意志消退、贻误了事业发展。有的班子成员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存在按部就班、求稳怕乱思想,害怕承担风险,不敢打破常规,导致一些工作没有实质性突破。

3、能力水平欠缺,没有干事创业的过硬本领。一些班子成员不是不想作为,而是存在“能力恐慌”“本领恐慌”,缺乏真本事、硬功夫,导致工作上力不从心。有的科学发展观树得不牢,发展理念和方式比较落后,没能随着形势发展需要自觉转变思想观念,在经济工作中更多沿用传统思维方式,思路不宽、办法不多,对于国家发布一些新的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不熟悉、不学习、不钻研,指导经济工作实践不够,担当区委区政府“参谋助手”不够。

4、畏手畏脚,缺乏敢干意识。个别班子成员工作时间久了,安逸久了,求稳怕乱的意识越来越重,与时俱进的精神明显衰退,不想“找麻烦”,怕工作失误、怕冒风险、怕得罪人、怕承担责任,畏手畏脚,不敢“大刀阔斧”的干一场,有担心踩到红线、触犯规则的思想负担。比如,个别班子成员认为自己不贪、不占、不损公肥私,但就是工作上无所用心、无所作为、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得过且过“混”日子,有时还认为,“多干多错,少干少错”,只要自己不拿、不贪、不违纪,就风平浪静,在其位不谋其政,坐其职不做其事,工作不积极、不作为,甚至消极懈怠。其实这就是一种庸官懒政、失职、不负责任的表现。

三、制定整改措施

针对教育实践活动中查摆出的“为官不作为、衙门作风”问题,区发改委党委班子坚持以解决思想问题为核心,以强化纪律约束为重点,以完善制度机制为根本,以解决突出问题为抓手,以营造良好环境为保障,深挖病根、找准病灶,对症下药,充分调动和激发班子成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把开展活动形成的优良作风转变为推动事业发展的强大力量。

1、端正思想,引导为官有为。坚持把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放在首位,切实解决干部思想上“贫血”、精神上“缺钙”、行动上“乏力”的问题,筑牢“为官有为”的思想基础。把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把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这条红线贯穿教育实践活动始终,把学习先进群体精神列为核心重点。通过学习,班子成员进一步端正思想,解决理想信念、群众观点、思想方法、精神状态、执政能力等五个方面的问题,积极推动领导干部转变思维方式、转变工作模式,增强“为官有所作为”意识。

2、打消顾虑,鼓励大胆作为。把开拓创新、克难攻坚作为工作的基本动力,树立夙夜在公的奋发精神,多谋大事、抓大事、干大事,不断提高工作实效。面对经济发展的繁重任务和诸多难题,拿出焦裕禄同志“拼上老命大干一场”的气魄,改变按部就班、被动应付的状态,不做表面文章,不搞“假大空”,只要是符合中央精神的、符合改革方向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就大胆放手去做,解决消除畏难退缩的不良倾向,注重超前谋划,着眼改革创新,增强工作主动性,以强烈的担当意识、团结意识,以饱满的工作干劲,克难攻坚、开拓进取,为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3、增强意识,对群众有作为。党委班子要树立正确导向作为推动干部“为官有为”的核心要务,着力改进“衙门作风”,以焦裕禄同志和先进群众为榜样,围绕经济发展中的大事要事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制定计划,开展调查研究,每月撰写一篇经济分析,每季度至少到基层调研2次,撰写1?2篇调研报告。同时为进一步深化为民情怀,开展“三进”(进项目、进企业、进基层)活动,带头到困难群众家中去,到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倾听群众真实呼声,回应群众的关切,坚持把是否符合群众要求,群众是否拥护作为工作标准。重点突出抓好一批民生工程项目,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解决好教育、医疗、交通、饮水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到帮群众所需,解群众所难,急群众所忧,用实际行动树立起心系群众、情系群众的良好形象。

4、完善制度,规范从政行为。制度管长远、管根本,治本还要靠制度。党委班子将出台《关于建立强化工作落实长效机制的意见》等制度文件,就解决干部不作为、工作不落实问题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具体规定,进一步完善责任机制、考核机制、问责机制,逐步建立推动“为官有为”的长效机制。

篇6:省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社会调查_调研报告_网

省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社会调查

今年七月,xx省司法厅和xx省法学会组织开展了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的社会调查。xx省是个农业大省,农业人口占全省人口的80%以上。开展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的专题研究,将有助于总结我省“三五”普法和依法治理的成果,为“四五”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的实施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我省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客观现实,调查中运用了比较的方法,分别在城乡各选择了一个具有典型意义的调查地区(桐城市新安渡镇和安庆市大观区)进行深入调查。通过实地调研,结合我省“三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已经取得的经验,我们提出如下研究报告。 一、农村的法治环境与农民的法律意识问题 随着三个五年普法规划推进式的实施,我省农村法治化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农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有所增强。在全社会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农村依法治理的法治环境大有改观。 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培育和形成,不能脱离他们赖以生存的乡村的法治环境。笔者认为,农村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在微观上是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在宏观上就是要造就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让农民在良好地法治环境中形成法制观念、培养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从“一五”普法到目前正在实施的“四五”普法正是有条不紊地实践着这个目标。只有形成一个全社会崇尚法治的社会环境,法治国家的目标才能实现。在我国目前以政府推进为主要方式的法治进程中,这样的“法治环境”需要各级政府去营造。“三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是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四五”规划的目标是实现由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的转变。可见,法律观念、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相互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因此,农村的基层政权和组织应当对法制观念、法律意识、法律素质有明确的认识,才能够使其职责有明确的定位、行动有明确的方向。 通过调查和资料分析,我们发现,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中存在着一些现象:1、在职责上缺乏明确的定位。普法和依法治理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还是具有政策性和临时性的工作?作为推动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基层政权机关和组织,应当充分认识到普法和依法治理是政府的职责。2、在方法上往往以法律条文的宣讲作为硬性指标。由于对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存在模糊认识,灌输法律条文几乎成为培养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的主要方法。3、在实施过程中未能形成基层组织与农民之间的双向互动关系。“普法”似乎也在向农民“摊派”法律知识,“依法治理”则是以法律为“罚则”治理乡村。4、在评价机制上,注重于形式的普及,有些经验来源于文字总结与模仿复制。尽管这些问题是非主流的现象,但是在今后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中不能不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存在这些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重要的一点则是认识问题和观念问题。为此,必须明确什么是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如何“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和“提高法律素质”?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法律意识包括法律思想(理论)、法律观念(法制观念)和法律心理。法律意识有个体法律意识、群体法律意识和社会法律意识之分,个体(公民)法律意识的形成取决于公民的法律心理,以及法治环境的影响。群体法律意识具有团体性和多样性的特点,在我国农村不应忽视传统性和地域性的冲击和扭曲。社会法律意识是全体公民普遍的法律心理和观念,它与传统的法律文化、主流法律观念的传播有着密切关系。社会法律意识和群体法律意识是公民的个体法律意识形成的重要环境因素。个体法律意识和群体法律意识对社会法律意识内容与发展有较大的作用。在通常情况下三者是协调一致的,但在特定的情况下也可能发生冲突。 笔者认为,“一五”普法在于唤醒公民的法律意识;“二五”普法在于培养积极向上的群体法律意识;“三五”普法着眼于营造全体公民共同的社会法律意识。“四五”规划就是在三个五年普法的基础上,为巩固普法和依法治理的成果,提出了由法律意识的培养转变为法律素质的提高,因为法律素质是法律意识的内在本质。由于传统法律文化和法律观念的影响,农民的法律意识与依法治国、依法治省提出的目标还存在着差距,今后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工作应当主要放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培养农民对法律价值的尊重和法律知识的追求。法治国家的社会基础则是公民对法律的尊重和敬仰,因为法律的价值代表着公平、正义和秩序。普法和依法治理的目的是建设一个法治社会,这是各级政府的职责,但是不能因此认为普法和依法治理就是政府的单方行为。作为以行政指导为主要特征的普法和依法治理活动中,各级组织特别是政府部门,不仅应当将法律知识告之于民,而且还要让农民知道法律的价值是什么?法律是人们安居乐业的行为规则,法律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武器,惩罚不是法律的全部。只有让农民真正认识到法律的功能和价值,法律才能让农民所接受,对法律的认知和运用才能从自发到自觉。我省农村基层人民政府推行的“送法下乡”、“送书到户”的活动,有其积极的因素,应当予以肯定。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人手一册法律书,不等于人人都知法和懂法了。 2、让农民通过生产和生活实践,全面、正确地理解法律。长期以来,传统法制观念中,“法即是刑”、法就是“惩罚”的观念影响着人们对法律的正确理解。诚然,对违法者的惩戒是法律的重要功能之一,但是不是法的全部。在普法的法制宣传中要力戒这种片面的倾向。农村的社会生活受到法律调整的领域十分广泛,普法和依法治理中应当结合农村的特点,在农业生产和日常生活中给农民予以法律帮助和法律引导。例如,农民负担问题;打白条问题;粮食收购问题;计划生育问题等等。让农民通过法律帮助和指导,认识到保护老百姓也是法律的重要功能。只有这样,作为农村中主要社会主体的农民才能形成法律观念、培育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 3、充分尊重用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的方式。在农村存在着一种较为普遍的法律观念和法律心理:解决矛盾和纠纷,总是谋求法律诉讼之外的方式来解决,无论正当与否,一般都把诉讼看作不光彩之事。作为普法推进者的基层组织往往迁就这种现实,解决纠纷与矛盾以息事宁人为原则,有时甚至不惜牺牲法律原则。今后在普法中,首先应当树立法律的权威,以法律为原则作为解决争端的依据

和方法。各级政府应当正确地引导和评价公民的诉讼活动,尤其是农民诉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更应当端正认识。 二、我省农村普法与依法治理的法律实践问题 我省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存在着许多认识问题、观念问题以及法律实践中急待解决的现实问题。现在将这些问题有重点的提出来,针对性地解决这些问题或制定相应的对策,将会大大推动今后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农村基层组织的法律定位与作用。 在农村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中,实际承担具体工作的基层政权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它们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农村实施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的实际效果。普法和依法治理的长远性目标是实现法治国家,阶段性目标是实现各个时期普法“规划”提出的具体任务,基本出发点和归宿则是建设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肩负着如此重任和职责的基层组织对其法律地位应有正确的定位。 普法和依法治理是全社会的工作,应当动员社会各阶层参与。乡、镇人民政府是我国基层行政机关,其行政事务千头万绪,各项行政工作如计划生育,农业税费、农业生产等等,很难说哪项工作为主,哪项为次。如果将普法和依法治理仅仅理解为某项工作职责(并且有专人负责贯彻落实),这可能有悖于普法和依法治理的本意。笔者认为,普法和依法治理并不是一项单列的工作,它是贯穿于各项工作中的原则精神,在政府工作的各项职责中都要体现与贯彻普及法律和依法治理的原则。换言之,普法和依法治理的主体(推进者)是任何部门与任何人员。任何工作必须以普法和依法治理原则为指导,我们不能把普法与依法治理仅仅理解为是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责。从这个意义上讲,基层组织是普法与依法治理的参与者、倡导者、推广者与服务者。 村民委员会是我国农村基层自治性群众组织。它虽不具有国家机关的性质。但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形式与法定职能,使其在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中应当发挥积极和重要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对村民进行守法教育;2.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3.调解民间纠纷,促进村民团结和家庭和睦;4.协助政府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生产秩序、生活秩序;5.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的职责和任务与普法和依法治理所提出主要任务是相同的,基层群众性组织组织的各项工作正是亦步亦趋地实践着普法与依法治理的目标。目前,农村普法工作中,应当充分发挥村委会的功能和作用,使其从被动地完成工作任务转向积极地开展普法宣传。 (二)关于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工作方法问题 调查发现,农村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在工作方法上存在许多有待改进的地方。 首先,在“普法”工作上,主要表现出的特点是放任性和无序性。农民往往把收看电视中的法制节目,作为自发的法治思想的启蒙。诚然,法律的普及可通过多种渠道,在当今电视已作为简便、快捷、普及的传媒工具,其在普法工作的功能不可低估。有些工作开展比较好的地方,还利用农村广播网进行宣传,利用集市大会进行集中宣传,利用村民大会请司法人员上法制课。还有的地方采取“知识带动型”普法,即向在校的中小学生进行有意识的普法教育,再通过学生将法律知识传播到广大农户等等,这些都不失为好方法。笔者认为,凡是有利于普法工作实施的经验,都应当是值得肯定的好方法。但是针对当前农村普及法律的工作方法存在放任性和无序性的局面,我们应当着手做好以下工作: 1、在传媒工具上,开展多渠道、多方式的普法工作。可以利用电视中现有法制节目,还可以利用农村有线广播。在调查中农民普遍反映,了解法律知识的渠道主要来源于电视,如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电视台的“法眼看天下”等都是农民十分喜爱的节目。因此,笔者建议,能否将现有的电视法制节目进行整合,开设电视节目的法律频道,专门地、系统地、生动地宣传法律。在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省的大环境下,开设法律频道电视节目作为推进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实施手段是很有必要的。这对于广泛地宣传与普及法律,拓宽普法渠道,改进工作方法都有积极的意义。我省的有关部门可以在这些方面进行尝试。 2、在普法的工作方针上,农村普法不能只把农民当作普法的对象。根据普法规划的精神,农村普及法律和依法治理是针对农村各级组织和公民。特别是“执法者”的法律观念、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对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起着决定性的影响。因此,笔者认为,农村各级组织在普法和依法治理中首先应当从“自律”开始,将自己作为法律的学习者和接受者,模范地执行和遵守法律、法规,然而才是法律的推广者。对于农民则应采取多种形式,结合生产,生活实际,切实地运用法律去帮助农民解决实际问题,让法律的服务功能、保障功能、授益功能得到充分发挥,改变“法就是制裁”的观念,让农民从“要我学法律”到“我要学法律”。 其次,农村“依法治理”工作中化解矛盾的主要方法是民事调解。传统法律文化与法律观念,直接影响着人们的法制观念和行为准则。在农村,调解成为“执法”最重要的手段之一。以息事宁人,止争息讼为目标的调解,在法律上、在观念上、在文化上都有很深的社会基础。因此充分运用调解的方法,对建立我国农村安定的生产、生活、秩序和法律环境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有些地方将调解的范围已扩大到无所不及的领域,如果把调解作为解决一切矛盾纠纷的必经手段,则可能冲淡了法律的权威性。笔者认为,在肯定调解为行之有效的方法的同时,应当树立法制观念并且尊重当事人运用诉讼等法律手段的权利与选择。必要时基层组织应当鼓励与宣传诉讼方式的积极意义。如果一味排斥、回避或阻碍“打官司”,甚至将诉讼本身附加许多非法律因素,那么我们通向法治的道路也不会是坦途。毕竟司法是法治的保障。 (三)关于农村普法与依法治理的经费问题。 实地调查中反映较集中是普法的经费问题(有关文字材料却没有提及),经费紧张制约了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进行。诚然,普法工作都需要一定的财力支持,希望有关部门予以重视。但是,笔者认为,对普法经费也应当澄清一些误区。普法和依法治理要求在各项工作中都应当普及法律

共2页,当前第1页12

篇7:农村治理问题调查研究报告_研究报告_网

农村治理问题调查研究报告

笔者通过对及东西北多个问题村的调研发现,农村治理的诸多乱象主要根源在于农村的利益争夺、法治缺失和道义扭曲。

一、利益争夺

(一)村官与村民争利

调查发现,一些问题村的村官侵夺村民合法利益现象严重。在欠发达地区农村,主要靠对上截留钱款与对下欺诈百姓;在发达地区农村,主要靠私分集体资产。其摄利手法层出不穷:

1.对上截留钱款。一是利用国家扶持农村兴修水利、交通设施等政策,采取收支不入账、多报多领、虚报项目等方式,截流、贪污国家下拨款项。二是将低保名额私分给家属亲友或者送礼者,某些地区村干部甚至把低保待遇挪到去世的亲属名下。三是以修村路集资等名义截留私分粮油补贴和优惠补助,有的还通过虚报人头、补助土地面积等方式“吃空饷”。四是冒名顶替村民享受农业项目无息贷款等政策补助。比如,某村民是养鸡专业户,可享受上级的无息贷款政策,却被村干部冒名顶替,村民开始不知道有优惠政策,知道后也不敢与村官翻脸。

2.对下敲诈百姓。一是滥用职权。比如超生人口落户,只要不断送礼,村干部就不会追缴社会抚养费,并且帮助当事人拖延时日,到人口普查将超生人口合法落户。又如,一些地区只要打点好村干部就能私下土葬。反之,若不向村干部输送利益,村民一些合法权益也无法保障。比如宅基地分配,分与不分、早分晚分、分好分坏,很多时候在于有没有向村干部送礼、跑关系。二是巧立名目,以各种借口向农民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三是与派出所等基层部门勾结,对村民实施小错大罚,乱收罚款,只有送礼才能予以减免。四是提前通风报信,帮助违法违纪人员逃避上级追捕和检查,事后向违法群众索利。

3.私分集体资产。一是村干部互相勾结,利用集体资产账目不清,私设小金库,将集体资产转换成私人财产。二是通过虚列开支、乱发补贴、公款送礼,滥用集体财富。三是与第三方里外勾结,以远低于其实际价值的价格处理集体资产。四是长期私占村级资产,为自己创收牟利。五是采取资产不入账、提前报废等手段,将资产据为己有。六是控制基础设施项目发包工作,从中谋取私利。

以上问题长期无法解决的主要原因是:

1.村民不反映情况。一是对上级政策不知情。不少地区村务公开不到位,村官与村民之间明显存在信息不对称,村民难以了解实际情况。二是怕受到打击报复。村干部一般都是有势力的人,农民如果反映,既得罪村干部,又得罪走后门的人,可能受到报复。三是上级处罚不重。很多时候即使有村民反映,村干部若不是犯了刑事大罪,镇干部一般会出面讲情,基层政府也会从轻处理。四是一些村民思想麻木。对村干部贪腐行为、违法行为习以为常、事不关己,除非严重侵害到自身利益,一般都能容忍。五是部分村民同流合污。一些村民通过向村官送礼及熟人关系办事情、维护自身利益,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不良风气。

2.乡镇政府支持村干部。乡镇政府一般通过村干部了解情况、落实政令、开展工作,也需要村干部维持农村稳定,一些部门的工作考核还需要村干部投票支持。同时,乡镇干部与村干部相互间打交道较多,彼此熟悉,有熟人情结,不少还是“烟酒朋友”、“义气兄弟”,有部分乡镇干部还与村官存在利益链条。无论是朋友情谊,还是利益粘连,都可能造成乡镇干部对村干部的偏袒。

3.市县难以了解真实情况。第一,市县政府更多强调抓大局、抓大体,只要没有发生群体性事件,市县领导一般不愿意直接介入村里工作。其次,市县政府了解、调查情况,主要通过镇村干部这个主渠道,群众怕得罪村干部或事不关己,一般不敢说实情,市县难以了解基层的真实情况和群众心声。第三,市县的检查工作往往是雷声大雨声小,严格检查的次数少、查实的几率小,处罚的结果轻;一定程度存在“法不责众”的错误观念,造成了村干部违法成本很低。

(二)政府与村民争利。

突出表现在征地矛盾上。农村的利主要源于丰富的人力资源和土地资源,土地之利在于土地的升值和土地种植。农民在农村有三块地,一块是建设性的宅基地,一块是耕地承包地,还有就是森林、山林、林权用地。这三块地以前有个制度:农民集体户口,是集体一员,这三块地是集体产权,只要离开农村不再是本村户口,就是不是集体一员,不是集体一员就要剥夺本集体利益。土地自古就是农民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宪法已经规定农民对土地具有70年的承包权和使用权,即使在当下,不少农民进城打工、经商,但农村中的土地仍然是他们手上一笔可望保值、升值的重要财产。当前农村征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城镇化进程加快,面对短时间内完成征地的压力,一些地方忽视征地的法律程序,工作简单粗暴引发纠纷。二是征地补偿安置制度存在问题,把补偿和安置混在一起,补偿标准偏低,损害农民利益,同时失地农民安置措施不够完善。三是缺乏有效的纠纷调处机制。

(三)村民与村民争利。

在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过程中,村民内部之间的利益纠纷日渐增多。一是出嫁女权益问题。一些村民担心固有利益受损,加上受传统观念的影响,通过民主投票、村规民约等形式,实施“暴力民主”,违法剥夺出嫁女的村民资格和合法权益。二是邻里利益纠纷。主要集中在借贷纠纷、生产竞争和资源争夺方面。比如,一些地区高利贷风气浓厚,邻里间的借贷纠纷可能造成双方反目成仇。又如在缺水地区,村民对稀缺水源的激烈争夺,甚至引发严重的暴力事件。三是家庭财产矛盾。主要是分家析产、婚约财物争夺和遗产继承等纠纷,这些纠纷常常引起亲属之间的心理隔阂乃至亲情破裂。

(四)村官与村官争利。

主要是村官之间的权、利之争,特别是个别“在野村官”(换届落选的村官)不是出于依法监督的目的,而是为恢复过去的既得利益格局,在暗处挟自己“小圈子”一帮人通过造谣、利诱等手段不断挑唆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越级上访、聚众闹事,以达到推倒现任村干部的目的。一旦实现目的,新的“在野村官”又会“照葫芦画瓢”、“冤冤相报”。当然,这在客观上也对在任的村官起到一定程度的监督。

二、法治缺失

经过三十多年建设与努力,我国已建立健全各项法律规范制度,将农村社会的主要关系和基本问题纳入到国家法律规范调整当中。但是,受权力、金钱、人情、关系、非理性情绪等的稀释、扭曲、异化,农村法治建设仍滞后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1.基层干部法治意识不强。一是基层干部存在“官本位”思想。当前,各级政府管理农村的手段还是以行政措施和政策文件为主,管理工作中“人治”色彩比较浓厚。村干部在执行公务往往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依法办事,侵犯群众的权益。有些干部甚至习惯于按个人意志办事,利用村民不知反抗、不敢反抗的弱点,以权压法,以言代法。二是政令与法律相冲突。农村政令措施经常出现违反法律的现象,比如有的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私自对过境车辆收费,有的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村民代表会议代替村民会议等等。三是执法权力滥用。基层执法人员法律素质不强,有的工作方法方式简单生硬,造成当事人的排斥和对抗;有的责任心不强,工作拖拉推诿;有的滥用自由裁量权,执法随意性大;还有的作风败坏,吃、拿、卡,热衷收受人情贿赂。这些都直接影响了法律公正、公平形象,致使农民对法律的价值产生怀疑。

2.农村民众法律意识淡薄。一是对法律认识不足。很多民众认为,只要自己没有杀人放火就不会触犯法律,自己没有必要去学法,更谈不上用法。由于宣传不到位,农民对大多数法律法规无从知晓,很多时候把一些违法违规行为视为正常,而自身合法权益受侵害浑然不知。二是民主权利意识不强。很多农民对参政议政缺乏应有积极性和主动性,造成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流于表面化和形式化。有的选民投票时“随大流”,“人家去投我也去投”,“你们选谁我也选谁”;有的选民受人情关系、金钱影响参与投票,“谁跟我关系好就选谁”,“谁给的钱物多就选谁”。三是依法维权意识不强。在合法权益被侵犯时,要么碍于面子畏缩忍受,忍气吞声,自认倒霉;要么置法律规定而不顾,“以暴制暴”,或纠集宗族暴力抗法;还有就是找关系走后门“以钱换权”,从而造成权力对权利的侵犯,也助长了权力的腐败。四是“信访不信法”。一些农民敬畏权力,对法律、法院存在天然的不信任感,认为“打官司就是打关系”;当法院的裁判不符合自己的心理预期,就会认为法律不公、法官受贿,往往不断地举报、上访、申诉。农民不懂法导致不尊法,不尊法又导致不守法,公民意识、权力主体意识缺失,法律信仰匮乏,最终导致农村法律的弱化。

3.农村法律制度缺失。目前,涉农法律法规总体偏少,涉农的法律以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形式出现较多,层级较低,造成了不少涉农法律真空。比如,20xx年全国人大修改完善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但是对于农村民主选举依然缺乏统一具体的实施细则规定。又如,基层法院在审理农村土地纠纷、宅基地买卖纠纷、小产权房纠纷、拆迁补偿纠纷等案件时,也常常遭遇无法可依的尴尬。另外,自上而下的立法形式往往更多地取决于上级的意见和态度,农民的声音和利益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所制定的法律往往与农民的实际生活相脱离,使某些法律难以在农村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4.缺少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对村干部的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以及庸、懒、散的工作作风问题,由于问责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不到位,致使出现监督难、约束难、处理难的现象。一些乡镇认为村干部经手的钱物不多,权力不大,不重视对村干部的监督,仅是把监督停留在口头上,而群众监督村干部的渠道少而不畅,无从入手,常常出现能监督的不想监督,想监督的不能监督的现象,使监督在某种程度上流于形式,走过场,导致村干部权力失范,出现贪腐行为。特别是个别村干部而且是非党员的村干部侵犯村集体利益,情节轻微够不上党纪和刑事处罚,甚至免于处罚,群众意见很大,还容易引发信访事件。

造成农村治理中法治缺位的原因:

1.“人治”观念难以破除。“人治”的传统一直影响着当今的农村社会,古代社会中、等依靠宗族、拳头、金钱、关系建立统治,导致农村的治权都掌握在少数的强人、能人手上。这种“人治”传统,更着眼于人,视法律为统治工具,主张“权大于法”,依然影响着当前的农村治理,与法治所要求的全社会树立法律至上、权利本位、权力制约和公正、平等的法律理念背道而驰。

2.传统文化深入影响。传统农村是礼俗社会,讲究的是和睦相处、安定团结的可持续性秩序,因此在纠纷解决中讲究“事了”、“人和”。当前中国农村的基本结构还是熟人社会,人际关系比较紧密,互惠性关系普遍存,对簿公堂是将双方矛盾公开化,伤面子又伤感情,并非村民的第一选择。此外,封建意识在许多农民心中根深蒂固,封建伦理规范和乡土规范还占绝对支配地位,权利平等意识比较淡薄。受封建社会“法即刑”观念影响,片面地把法作为惩罚的工具,对法天然产生厌恶与排斥。

3.依法维权成本较高。司法机关在农村地区的设置严重不足,群众、特别是边远地区的农民想打官司,往往要跑上百里路才能找到法庭,来回花销费用大。同时,现有的司法体制由于诉讼过程的繁琐复杂、高昂花费、司法腐败、人治干扰等因素,致使农民耗了许多金钱和精力打官司,但自己的权利仍然得不到维护。

三、道义式微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及乡村生产经营方式的不断变革,乡村传统道德的承载基础受到连续侵蚀和冲击,农村道德滑坡、价值取向紊乱、是非评判颠倒等现象成为农村治理必须正视的问题。

一是信仰缺失。延续几千年的传统儒家思想,受到市场经济和西方文化的强烈冲击,造成农村道德价值失落,很多人处于无信仰状态。二是过度自私自利思想严重。一些农民对物质和金钱的占有欲增长过快,极端个人主义、利己主义抬头。三是诚信意识衰退。传统的纯朴敦厚、老实诚信的民风逐渐退化,弄虚作假、失信失约的现象抬头。比如,一些农民明知道农药会致癌,为了挣钱却不惜剂量地使用;有的人为了获取利益昧着良心买卖病猪等,一些村民向信用社贷款了却不守信用、赖账不还。四是攀比之风盛行。在不良消费观念的引导下,一些农民腰包鼓起来后,大行炫耀型、攀比型、跟风型、浪费型消费,讲排场,比阔气,大吃大喝,铺张浪费。一些外出打工者讲究衣锦还乡,回到农村挥金如土,助长了农村的相互攀比之风。五是传统的家庭伦理、孝道弱化。一些村民“娶了媳妇忘了娘”,视赡养父母为一种经济负担,很少给予农村老年人精神慰藉。一些地方的青年农民婚恋心态趋于功利。一些村民认为“在外嫖娼、包二奶、养情人是有钱有本事的象征”。一些农民工长期在外打工而产生了“留守儿童”、“空巢老人”问题。六是农村治安恶化。当前农村的流动性加大,不断弱化原有的村治形态,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村治的权力真空,造成部分地区宗族势力抬头,甚至发生黑社会和恶势力掌握了乡村治权,横行乡间,滋扰祸害百姓的情况。此外,一些地方,封建迷信、邪教组织等也在潜滋暗长,蛊惑人心,对农村的治安环境和道德秩序造成严重的危害。七是低俗文化入侵。由于农村文化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当前农村居民的文化精神生活的需求不相适应,一些庸俗浮浅甚至黄、赌、毒的文化娱乐趁虚而入,挤占了村民的生活娱乐空间。一些地区,打麻将、打扑克、聚众赌博、地下赌等赌博风气盛行;“脱衣舞”等低俗文化节目堂而皇之地进工地、进农村。

造成当前一些农村道德弱化、正气式微的主要原因有:

一是社会转型冲击农村固有道德观念。经济社会急剧转型,不仅深刻影响着农民的生产生活,同时也破坏传统优秀文化基因,造成传统农村伦理道德体系瓦解,乡村治理的柔性作用、自律性机制慢慢消失。二是农村道德建设和道德教化滞后。少数干部受传统发展模式所限,长期存在重物轻人的错误观念,片面强调经济建设,致使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停滞不前;一些地方精神文化建设仍存在比较严重的“等、靠、要”思想,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少地方公共文化建设存在“重城市、轻农村”、“重标志建筑、轻基础设施”的倾向,广大农村文化设施体系仍然比较薄弱。三是舆论环境对农村传统伦理道德的破坏与影响。一些新闻媒体为了提高发行量和知名度,过多地渲染凶杀、暴力、跳楼、事故等负面报道,肆意放大社会的阴暗面和丑陋面,给群众造成“做好事不得好报”、“做好事惹火烧身”等错觉,在社会中造成审丑疲劳,不断恶化社会的道德环境。对于文化素质相对较低、文化娱乐条件相对欠缺的广大农民来说,容易带来负面影响。

治理对策

当前农村的治理对策,在思路上要扣住“利、法、义”三个根本,在做法上要抓好“五大建设”。

一、农村组织建设

要正确处理好村“两委”、村与社、村与组的关系,落实好班子成员联席会议、党群联席会议以及党务村务财务监督的“两联席一监督”制度,加快构建以党组织为领导核心、以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决策机构、以村民委员会为执行机构、以村务监督委员会为监督机构的村民自治体系和议事规范、管理科学、监督有力、工作畅顺的村级组织运作机制。

(一)党组织建设

加强农村党组织建设,是农村治理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证。要进一步强化村居党组织在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地位。

1、全面推行村党组织升格。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村(社区),应成立党的总支部。党员人数100名以上的村(社区),根据工作需要,经乡镇党委(党工委)审核同意,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积极探索两新组织党组织属村(社区)辖地管理,实行村(社区)、两新组织党组织“双向进入”,推选村(社区)内企业书记业主代表担任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或委员,选派村(社区)党员干部和大学生“村官”到村(社区)内企业担任党建指导员或联络员。

2、在村民小组建立党支部。根据村(居)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重新整合划分若干村(居)民小组或片区,实行区域网格化管理。在村(居)民小组、经联社或经济社建立党支部。村(居)民小组在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采取支部提事、村民代表议事的方式,管好村民小组的事务。同时,探索在村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等建立党支部。

3、建立党建联系协调机构。在村(社区)建立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或党建联席会议制度,由村(社区)党组织牵头,辖区内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两新组织党组织共同参与,讨论研究辖区党建工作,对社会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统筹协调辖区党建资源,组织辖区内党组织和党员共同参与完成村(社区)的各项中心工作任务,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发挥集聚资源、决策咨询、民主议事、监督评议和参政议政作用,为辖区党员群众提供服务。

4、发挥“党代表工作室”作用。在村(社区)中建立“党代表工作室”,完善工作室管理制度,推行党代表下访接案、积极提案、民主议案、监督巡案的“四案工作法”,定期安排领导班子成员“组团式”到工作室接待党员群众,组织各级党代表深入村(社区)、农户、两新组织、出租屋开展实地走访,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建立网络问政平台,开设提案箱,探索开通党代表官方微博,设立周六开放日安排党员志愿者到工作室值班,真正发挥“知党情、听民意、促和谐”的作用。

5、创新建立“农村网络党支部”。创新农村党组织生活方式,建立“农村网络党支部”,利用互联网技术,借助电视电话、视频对话、网络教学等现代化手段,结合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终端接收站点设备,以“网络党日”、“在线讲堂”、“网上报告厅”等形式,加强对农村党员的教育管理,实现网上教学在线互动,使网络成为党组织生活的新平台。

(二)村民自治组织建设

实行村民自治,推进农村法治,是对农村社会各种利益关系的重构和平衡的必然路径,不可避免地会遇到来自传统观念、习俗、不同利益群体的阻扰。因此,村民自治将是一个渐进的发展过程,必须在法治的引领下,积极探索从个人领导到组织领导再到集体领导的发展模式,逐步实现由现在的村官治村过渡到村委治村,最后真正实现村民自治。一是充分调动农民政治参与、共建共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尊重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积极发挥农民当家作主的主人翁作用,巩固和拓展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等参与平台,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引导农民群众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要从“为民作主”向“由民作主”转变,积极引导和提高村民民主意识,培养村民民主习惯,锻炼提升村民自治能力,让村民真正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二是切实减轻村(居)委会行政负担。现在很多地方是“社区牌子多,光挂牌不做事”,“社区服务机构官僚化”,这个问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建立行政管理事项社区准入制度。只有经过许可的事项才可以进入社区,并且要“权随责走、费随事转、人随事调”,通过这种办法倒逼政府转变职能,改进工作方法和服务方式。推进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提高基层经济社会管理水平。

(三)集体经济组织建设

发达地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引入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在完善股份合作制的基础上,进行公司制改革,引入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营管理。鼓励条件成熟的集体经济组织在与社区自治组织分离的前提下,按照《公司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依法实行工商注册登记,依法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探索引入职业经理人进行经营管理,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运作管理机制。

(四)社会组织建设

着力培育壮大农村基层社会组织,发挥农村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逐步建立起以村党组织为核心、村民自治组织为基础、村级社会组织为补充、村民广泛参与的协同共治工作格局。在现阶段农村应大力培育专项社会组织,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公益慈善类、社会事务类、公共服务类、文化体育类村级社会组织,慎重发展综合性的社会组织。推进各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建设一支宏大的村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充分相信社会组织,放手把一些社会管理和服务性事务交由社会组织管理,让它们在“管理中学习管理”,并不断成熟壮大,确保政府职能“转得出、接得好”。进一步推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创新,促进公益类慈善事业发展,协助解决一些社会问题,如群众合理诉求的表达、志愿者的作用发挥、妇女权益保护、孤寡老人关爱等。与此同时,要加大

篇8:河污染及治理情况的实践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河污染及治理情况的实践调查报告

1调查对象与方式

(1)调查对象:河南省鹿邑县风景河河岸长期居住的居民、经过的路人、桥上摆摊的生意人等共10人。

(2)调查方式:与他们进行面对面的询问一些问题,自我的观察。

2调查结果与问题分析

2.1调查结果

根据调查和观察,不可否认政府的治理工作的确有很大作用,使风景河周围变得整齐很多,河边的商贩有部分已经接受城管管制,每次傍晚收摊时都会把垃圾清理一下。风景河最初由政府整治好的时候,是很干净的,周边有很多绿色植物,河水虽然不能达到完全透明,但是鱼儿也是可以生存的,岸边、桥上没有垃圾,夏天也不会有非常臭的味道及非常多的蚊子;可是现在,岸边还是有一些塑料瓶、塑料袋、果皮,在桥下还有一次性餐具盒,河里也有很多不明垃圾,水呈现出墨绿色,很明显污染严重。垃圾中转站的岸边也非常脏,很多黑色不明物,水的颜色更加深;走到风景河上游的县城郊区,岸边垃圾减少,而且水质也比较好,但是不论是上中下游,只要是岸边有小吃摊等类似生意的地方,垃圾就会比较多,水也比较黑。

2.2调查问题分析

经过调查,一位长期居住的老人家告诉笔者,在他年轻的时候,风景河的水很清澈,都可以下去洗澡。最后污染了,政府也有治理,政府部门刚刚整治好风景河的时候河水真的还好,可是好景不长,总有些不自觉的人。调查显示80%的人都有向风景河里扔垃圾的经历,以小吃摊的生意人和长期住的居民为主。当被询问到为什么往风景河里扔垃圾时,原因包括周围缺少垃圾箱、中转站太远、周围人都在扔垃圾等。

在调查对象里,40%的人不知道水污染的危害;70%的人认为根本没有人管理,没什么。

以上这些调查显示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为什么几十年前清澈的可以洗澡的河水会这么快被污染,臭气熏天?

(2)为什么政府治理以后人们还是不自觉地扔垃圾?

(3)为什么人们扔垃圾扔的理所当然,好像是没办法的事?

通过调查和观察,分析了问题,也找到了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

关于问题一:

其一,河水的污染源于城市的单方面发展,忽视了环境。河南省鹿邑县的这条河流是自和涡河分开就流穿县城的,最后是流向县城另一头的郊外,所以风景河不曾流过工业区,但却是由流过工业区的涡河发展来的,所以风景河也是间接受了工业区的影响,一些硫黄厂、酒厂、电厂因为不注重环境,把工业废水无处理的排放到河水里。

其二,在工厂的建设、商铺的开张、经济得到飞速的发展后,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使得消费增加,商品的外包装、食物的一次性餐具盒等乱丢现象屡见不鲜。河岸居民对保护环境的意识也是薄弱的,生活垃圾统统倒进了风景河里。

关于问题二:

其一,政府治理以后虽然声明和规定乱扔垃圾的惩罚制度,但是惩罚制度没有做好宣传。在受到调查的人当中,80%不知道扔垃圾到底会有什么样的惩罚,甚至认为这些惩罚根本不会有,因为根本没有人去监督。

其二,这些现象反映了人们自身素质不够高,县城人民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导致了本身没有环保意识。这是教育问题,还在另一方面体现了经济方面的问题,经济没有得到足够的发展,导致了人们经济水平、生活质量不够高,不足以投资教育,两者相辅相成,但是根本的还是经济的发展水平不够高。

关于问题三:

笔者调查了附近的垃圾回收站,在政府整修河道之前,排污工作一直没有做好,没有正规的居民生活垃圾回收站,根据对居民的调查,之前的垃圾不是倒在街口,就是倒在河岸上,居民的生活垃圾靠早晨的清洁工们清理。在政府整治之后,河岸两边增加了两个垃圾回收站,两个回收站之间相距800米。可是,除了这两个之外,整个东关再没有第三个垃圾中转站,而且,人们的环保意识本来就薄弱,河东的居民可以相对方便地把垃圾送去垃圾中转站,可是河西的居民们就必须过桥走一段。

因此,造成问题三有两个原因:

其一,居民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不完善。居民们在工作忙的情况以及其他不太方便的情况下,选择了在河边倒垃圾。

其二,根本上还是经济方面的问题,导致县城里没有为生活小区提供一些服务。

3解决方案

首先,要坚持“科学发展观”的战略思想,现在我国发展既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在这样的时期,政府应该结合县城的基本情况,以及全面认识当今社会的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深刻把握我国发展面临的新课题、新矛盾,以新的思路,新的方法推进现代化建设,更加自觉地走科学发展的道路。因此,在发展县城经济的同时,绝对不能以污染环境为代价。政府应该制定更加科学的发展经济的方法。

例如:①结合当地的气候,河流流向,把工业区建在风向的下行风方向和河流的下游方向。②在其与居民区的结合部中间开发绿化带。③鼓励工厂走绿色环保路线,加强监督工厂的排污工作,力求工业“三废”可以零污染的排放等。

其次,政府可以根据鹿邑县城的情况,招商引资,大力开发4A级的老子故里旅游景点,吸引更多的投资,发展经济,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建立排污系统。尽量避免因为公共设施而造成的污染,提高整个县城的环境情况。鼓励支持大学生回乡创业,鼓励组织在职人员外出培训,学习知识文化提高自身素质,这样有利于提高在职人员的文化知识和素质,可以给小朋友做好榜样。

与此同时,应在社会的“软件”上坚持“科学发展观”提高人们的综合素质。

例如:①宣传“读书好”的一系列活动,可以进行以“高教育与高质量生活”为主题的全县征文比赛。②举办全民运动会提高全县人民之前的亲切感,运动会后,大家一起清理垃圾,让大家意识到城市需要大家一起来爱护。③召集从本县走出去的成功人士回乡,做一次关于“学习重要性”以及“城市环境与自我发展”的演讲,提高人们对于教育及环保的认识。④组织中小学生到城市街道上做垃圾清理或者和父母到郊区植树,提高小朋友的环境保护意识。⑤在媒体方面,多做一些关于教育和环保的公益广告,播放关于提倡人们环保,爱护环境的宣传片。让文化潜移默化的影响群众。⑥设立“爱护我的城市”项目奖项,鼓励人们去爱护城市以及学习身边的爱护环境的人,通过人们的推荐以及调查,颁发奖品或者奖金,并且宣传其事迹,激励大家学习。

最后,应该多组织一些可以全县人民参与的活动,例如:全县生活创意大赛、全县人民马拉松大赛等,提高全县人民的凝聚力。

篇9:关于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决议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关于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决议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xx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系统回顾总结五年来《决议》的执行情况,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城建环保工委在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的带领下,先后到市环保局、住建局、经信局、城管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局、民政局、卫生局和部分镇,听取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和部分人大代表、村级组织负责人的意见。同时,市人大代表各中心组通过视察、调研等形式组织代表开展检查活动;11月14日,市人大常委会又组织市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和部分代表视察了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决议》执行情况

五年来,市政府根据《决议》提出的总体目标和工作要求,采取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实施规划、细化目标任务、出台相关政策、强化督查考核等一系列工作措施,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坚持外引内治,水环境整治持续深化。水生态治理保护的规划体系基本形成,汤浦水库引水、曹娥江至慈溪引水和下姚江应急引水等境外引水工程全面完工,郑徐水库和大塘江入口引水环通工程开工建设。大力推进河道治理,建成骨干河道81.3公里、生态河道206.6公里。推进了新一轮城区河道综合治理,城河水质逐步趋好。加快污水收集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改建污水处理厂4座,建成污水收集输送管网近750公里,完成3360家单位的污水管网接纳工作。全面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62个村的非纳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和17个村的农村生活污水纳管治理工作,建成粪便集中处理中心18座,至年底可改造公厕440座。目前全市污水处理总量达到12万吨/日,中心城区和城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0%和40%。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推进生态治藻及水源保护地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对杜湖、上林湖、梅湖等饮用水库开展库底清淤,对14座小(二)型以上水库和73座山塘水库实施维修加固。

(二)坚持治理与保护并重,环境综合整治有序推进。完成漂印染电镀行业整治、取缔非法小印花加工经营,推进小熔炼行业整治,组织开展豆制品加工、医疗废水废物、造纸行业、餐饮食堂油烟污水等专项治理。扎实推进废塑料行业整治,关闭取缔非法废塑料经营户4104户,规范提升原审批经营户116家,开展再生塑料产业基地建设。有序开展轴承油污染整治,治理年销售XX万元以上轴承企业51家,建成横河镇轴承含油废水集中治理工程并投入使用,日处理能力达到40吨。关闭砖瓦企业36家,关停小火电机组7.34万千瓦,淘汰落后空压机352台、六角车床750台及s7变压器60台,淘汰燃煤锅炉6台,规范提升“七低行业”企业30家。实施投资超过20万元的节能改造项目532项,共节能42.2万吨标准煤。推行清洁生产和iso14000环境管理认证,新增通过清洁生产审核企业106家,通过iso14001环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单位84家。发展循环经济,实施循环经济重点项目40个。加强农业生产污染治理,推进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等创建活动,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启动建设腌制废水集中处理中心。大力开展“森林慈溪”建设,全市新增平原绿化造林面积1万余亩,完成沿海防护林7000余亩,建成区绿化覆盖率预计到XX年底可达到39.1%。治理废弃矿山50座,中心城区、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区域治理率达到90%。清理新“三沿五区”坟墓1.1万余穴,绿化治理县乡道两侧坟墓近2万穴,生态墓葬服务范围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全面实行生活垃圾袋(桶)装化收集,42座垃圾中转站全部达到压缩式中转要求,垃圾焚烧发电厂至今年7月共焚烧生活垃圾98万吨,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期间,我市万元gdp综合能耗、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净削减量分别累计下降20.2%、28.76%、35.26。

(三)坚持控管并举,行政执法监管不断加强。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审批和“三同时”制度,依法审批建设项目6000余个,依法否决不符合审批条件项目496个,完成项目“三同时”验收1522家。持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加大环境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累计作出环境行政处罚1585件,罚款4429万元,实施强制执行案件1069件,拘留20余人次。加强环境安全监管,组织开展放射源、危险废物、铝酸蓄电池等专项整治,有效防止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四)坚持齐抓共管,生态建设氛围日渐浓厚。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建立健全生态建设组织机构,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完善考核机制和政策引导机制,建立健全了生态环境预警系统和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探索建立村级环保专管员机制,完善环保监管网络。积极开展生态镇村创建活动,共创建成国家级生态镇5个、省级生态镇8个、宁波市级生态镇(街道)6个、宁波市级生态村169个。加强环保宣传引导教育,把生态环境保护内容纳入公务员培训和中小学课程,通过开辟媒体专栏、拓展宣传阵地、组织开展大型环境公益宣传活动等形式广泛宣传全市生态建设工作,提高全社会参与环保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目前,全市已建成环保自治组织297个,志愿者人数达1.6万余人,群众的环保满意率由XX年的74%上升到XX年的83.6%。

二、《决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对照《决议》要求,我市的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实际工作进展与《决议》提出的要求尚有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环保工作保障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所有镇、街道,一些职能部门和部分镇、街道责任不清、监管不到位、协调配合意识缺乏等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整体合力还需加强。由于环保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投资较大且见效较慢的工程,造成就事论事抓环境的多、一如既往抓环境的少,责任意识和工作主动性还有待提高。市、镇(街道)环保机构人员不足,制约着环境现场执法的快速反应和现场处置能力。生态补偿机制尚未建立,村级组织由于村级集体经济薄弱等因素主动参与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的积极性还不够高,亟需政府财政的有效扶持。

(二)水环境整治工作任重道远。饮用水源地监管难度大,无证无照餐饮、禁养区畜禽养殖、非法开采滥挖矿山资源及乱搭乱建房屋等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水质安全受周围环境和气候因素影响较大,特别是湖库富营养化已成为饮用水源水质的主要问题。基层反映饮用水源上游村庄因规划控制,村民要求改善生活条件、创造经济来源的要求十分迫切。市域污水治理工程配套收集管线网络尚未完全建成,各镇生活污水治理施工难度大、成本高、推进速度不快,部分已纳管企业雨污分流不彻底,部分地段管道沉降脱节现象时有发生,直接影响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污水厂处理设施运行负荷率仅达到设计规模的52%,工程日常运行管理机制尚需完善,市域污水治理工程的长效管理机制亟待建立。中心城区河道漾面宽度不一,河道贯通性和流动性差,河网水系普遍存在富营养化和蓝藻现象,偏黑偏臭现象在局部河道还有发生。村庄内部家庭作坊式企业直排现象还普遍存在,部分村级公厕和户厕污水处理设施达不到技术要求且改造推进速度不快,严重污染当地土质和河道水质。

(三)淘汰提升落后产能任务艰巨。“七小产能”属于传统产业,是当前淘汰提升落后产能工作的重要内容,但由于其地域特征明显,从业人员众多,且往往与当地产业结构相配套,大量小产能业主淘汰后的出路问题及市场需求、产业配套等因素阻碍着淘汰提升落后产能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同时,由于近期银行信贷紧缩,融资难度大,设备淘汰成本高,部分企业有一定的抵触情绪,主动参与淘汰提升落后产能的积极性不高。

(四)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有待全面加强。桥头、观海卫等地的废塑料加工行业仍面临着反弹的压力,横河轴承行业油污处理任务繁重。有些企业受经济利益驱动,污染处理设施不完善或运转不正常,偷排、漏排、不达标排放等现象还有发生。城区污染源面广量大,污染源综合整治工作仍面临较大压力。城镇人均绿化面积增幅较慢,城区公厕、城区渣土中转站等基础环保设施落地困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机制还不完善,餐厨垃圾处理工作进展缓慢。区域性农业污染仍较严重,超标使用农药、化肥的现象仍然存在。

(五)全社会环保意识亟待增强。市民环境意识还有待提高,一些居民乱倒乱扔垃圾、随地吐痰、踩踏绿地、随地便溺等不文明的陋习依然司空见惯,工业垃圾乱焚烧、建筑垃圾乱倾倒等现象仍比较突出。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方式方法还比较缺乏,宣传力度不够,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还没有引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足够关注和自觉参与,氛围营造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意见和建议

生态环境治理保护是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问题之一,也是一项关系区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重大工程。要做好这项工作,切实解决《决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决定提出的“”主要目标任务,采取更积极、更务实、更有效的工作措施,进一步推进我市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努力把慈溪建设成为“绿色生态、宜业乐居”的一流幸福家园。为此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着力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保护。一是建立环保综合协调机制。增强对环保工作的调控协调能力,突破单一的职能部门权责限制,理顺各级各部门工作关系,合力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对需要多方联合执法的整治行动,要整合执法力量,强化部门联动,提高执法效果。二是强化考核指导和行政监管。要提高对各镇(街道)的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考核分值,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环境污染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镇、村环保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切实提高各地各部门的工作水平。加强政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建立一支业务精、作风硬、公正廉洁的环境执法队伍。依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加强对排污企业尤其是重点污染企业的监管,严格执行环保提前介入和“一票否决”制度,坚决杜绝引进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项目,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进一步推进排污总量审批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行。坚持开展多种形式的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加强检查、督查和巡查。三是加强资金保障。进一步加大市级财政投入力度,推进治污纳污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特别是增加水源地保护区居民的补助额度。减轻镇级区域性整治及村级环境整治、公厕户厕改建等带来的资金压力,夯实环保工作基层基础。关于龙山、观海卫、周巷财政体制调整后的实际情况,建议统筹考虑生态资金安排。

(二)继续突出抓好水环境整治,确保工程项目效益的有效发挥。一是高度重视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切实加强饮水水源地保护,规范企业生产经营和旅游业发展行为,加大对饮用水水源周围无证无照餐饮、禁养区畜禽养殖及乱搭乱建房屋等行为的取缔打击力度。加强对水库水质的日常监测,采取有效举措努力遏制水质富营养化趋势。加强对外引饮用水源突发事件的研究,保障市民饮用水安全。二是继续大力开展截污纳管和污水治理工程建设。加快支管网建设,提高管网覆盖率。加快推进污水接纳工作,强化镇、街道工作职责,加强对企业等用户纳管的技术指导,提高污水处理率。科学评估市域污水治理一期工程建设效果,强化对市域污水治理工程的管理,健全工程运行管理机制,明确运行管理方式,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及时解决处理好运行过程中出现的管网沉降破裂、主管支管衔接困难等问题,持续推进工程环境经济效益的有效发挥。及时总结非纳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经验,优化工艺流程,制定后续管理养护政策措施,提高实际使用效果。全面摸清当前全市公厕现状,列出具体改造时间表,加快推进公厕改造,努力消除公厕对周边环境的污染。三是有序推进城河治理。加快推进大塘江入口整治工程、漾山路江综合整治工程、水生态修复工程和中心城区引水环通工程建设,充分运用外引水加快推进城区水体流动,提高城河自净能力。健全城河管理工作机制,提高综合管理能力。四是全面推进河道和水资源开发保护工程建设。继续大力实施“三横十一纵”骨干河道建设,持续推进镇村生态河道建设,增加河道自净、排涝能力,优化河道周边生态环境。切实抓好和推广“河长制”的成功做法,努力提高全市河道水质。推进郑徐水库和慈西水库建设,切实发挥好外引工程效用,进一步提高水资源保障能力。

(三)有序开展淘汰提升落后产能工作,扎实推进节能减排。加强服务指导,正确处理好淘汰落后和规范提升的关系,帮助各地解决落后产能认定、落后产能淘汰举措等相关实际难题,摸准、摸细全市淘汰提升落后产能情况。强化要素调控,规范企业行为,提高落后产能企业(项目)的经营成本。优化财政政策补助方式方法,切实发挥好政策的引导作用,鼓励企业技术升级和设备改造。积极推广清洁生产和绿色企业创建活动,推广节能技术,培养节能产业,加快节能改造。加强统筹谋划,通过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等措施,科学务实推进减排工作。

(四)全面加强环境综合整治,有效改善全市生态环境。继续开展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污染整治,巩固废塑料行业整治成果,稳步推进小熔炼、轴承行业污染治理。继续加强“森林慈溪”建设,按照“种一片、成一片、绿一片”的思路,积极推进平原绿化和沿海防护林建设,注重种植质量,规范日常养护,提高树木成活率。加快中心城区未完成绿化项目工作进度,推进峙山公园西扩二期、乌山公园和万亩畈森林公园等公共绿地建设,提升城区绿化档次,全面提高公绿面积。继续加大对非法乱挖滥采矿山资源行为的打击力度,积极稳妥推进废弃山塘治理。着手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系统研究餐厨垃圾处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好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出路问题。同时,针对当前工业垃圾乱焚烧、建筑垃圾乱倾倒现象突出的现状,建议由市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联动,组织开展一次治理行动。加强农业生产污染标本兼治,大力推广测土配方及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生产,切实推进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加快建设腌制废水处理设施并尽早投入使用,努力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积极发展生态农业。扎实推进清洁空气行动,努力控制和防治大气污染。

(五)更加注重环保宣传教育,着力营造全社会自觉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强化对各级机关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环境宣传教育,树立生态优先理念,提高项目的综合决策水平。建立固定的、多样化的宣传教育阵地,把传统的标语、橱窗、专栏宣传同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宣传相结合,广泛、高效地开展大众化环境宣传教育。注重宣传内容的多样化,着眼于群众关注度高的环保热点难点问题,把宣传环保知识、环保中心工作、环保先进典型和曝光违法行为、剖析环保案件相结合,强化宣传效果,切实提高全社会环保意识。充分发挥好环保志愿者和环保自治组织作用,努力打造一支群众基础好、联系广泛、拥有各类宣传教育人才的队伍,推进全社会支持环保、参与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