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合同合集13篇 合同样本图片实用七篇
发布于2024-07-03 08:29,全文约 12781 字
篇1:拆迁安置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
甲、乙双方根据改造拆迁和安置实施细则,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就乙方坐落于间层结构房屋拆迁和安置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对乙方房屋地面建筑物、附属物、前后余地作如下表补偿:
三、本协议为意向协议,甲方建设新房的审批手续完成时,自动转为正式协议生效。
四、乙方必须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半个月内腾空原房交付甲方验收,否则甲方有权强制拆除乙方原房。
五、甲方应当在乙方腾空原房后支付乙方的房屋地面建筑物、附属物、前后余地的补偿费、搬迁费、临时过渡安置费。
六、甲方保证在协议生效之日起18个月内施工完毕,将新房交付乙方使用,逾期双倍支付临时安置费,并在新房交付之日起六个月内将乙方名下的新房产证交付乙方。
七、如甲方未能在________年内进场施工,甲方必须按原房重建归还乙方。
八、乙方的安置房由甲方以乙方的名义直接报建。
甲方需以乙方的名义报建安置房的另一套商品房、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该套房屋的审批手续及今后该房的过户手续。
九、违约责任:均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房管所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拆迁安置房转让协议
转让人(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房屋共有权人),身份证号码: (房屋共有权人),身份证号码:
以上 人系本协议中所述房屋共有权人,在本协议中与转让人合称“甲方”。
受让人(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拆迁安置房事宜签订本协议,
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房屋坐落在 ,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装修情况: (以下简称“房屋”),房屋附属设施情况为 。上述房屋为甲方的拆迁安置房,系甲方的家庭共同财产。并且不存在其他共有权人。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任何权利瑕疵或产权纠纷,且未设置任何抵押担保。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负责解决,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二条 房屋交易价格:人民币 元(大写: 整)。上述交易价格为固定价,包含了房屋本身价格以及第一条中载明的相关附属设施的价格。无论最后实测面积与第一条所述面积是否存在差异,上述交易价格均维持不变。
第三条 付款时间和方式:定金 元已于 年 月 日支付并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转为房款,乙方需于 年 月 日钱支付房款人民币 元(大写: 整),乙方需于 年 月 日前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整),乙方需于 年 月 日钱支付房款人民币 元(大写: 整),余款 元在办完房屋产权过户一次性支付完毕。
第四条 房屋交付时间: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将房屋及其附带的所有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并归乙方所有。(如遇政策变化交房时间顺延)
第五条 产权登记和过户约定:
1.一旦上述房屋可以办理相关权证,甲方应在三十日内将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两证”)办理到甲方名下,办理过程中所要缴纳的税费均由甲方承担。办理到甲方名下后,甲方应自领取之日起三日内将领到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交给乙方。
2.在两证办理到甲方名下后且乙方向甲方提出办理两证过户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甲方须无条件协商乙方办理两证过户手续,过户过程中甲方和乙方应缴的
全部税费均为乙方承担。甲方应该提供一切与之有关的手续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产权证书、结婚证、身份证及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及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等),如以任何方式拒绝或阻挠,属于甲方违约。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照协议约定将全部房款交付给甲方,逾期达到10天以上的,每逾期1天,乙方按照应付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到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
2.甲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协议,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或要求甲方退还全部款项,并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支付利息款,同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
3.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约定怠于办理两证或者取得两证后未及时交付乙方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催告甲方履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
4.乙方根据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约定向甲方提出办理过户要求,甲方超过三十天不积极协助乙方办理,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履行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严格遵照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房屋所在地人人民法院解决。
第八条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各产权人共持一份,乙方持有一份,丙方持有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其他约定:
1、 ;
2、 。
甲方各产权人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篇3: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书样本
出卖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将其所有的安置房自愿出售给乙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拆迁安置房屋座落在肥西县上派镇凉亭安置点9号楼二单元504室,安置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
第二条 本合同中所述房屋为甲方拆迁安置房该房屋是 、 共同财产。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产权纠纷,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三条 上述房产的面积和价格
买卖房面积为82平方米,共计人民币 叁拾壹万元 (¥:310000.00)
第四条 付款时间与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首付人民币 叁拾万元整(¥:300000.00) ,
由乙方在签订合同当日支付给甲方,尚欠房款 壹万元整 ,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 房屋交付
1、甲方应在签订合同当日将买卖的房屋及其附带的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由乙方所有,并由乙方使用、收益、处分。
2、甲方交付的房屋即现有双方见证的房屋,交付后所有质量问题,甲方概不负责。
3、甲方交付房屋后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致使房屋受损,甲方概不负责。
第六条 产权登记及过户约定对本房屋以后需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手续,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以下约定进行:
1、甲方在国家政策许可的情况下,能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手续,应在能够办理的三个月内积极办理。
2、买卖房屋办理到甲方名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手续所缴纳的税收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办理到甲方名下后,甲方应自领取之日起五日内,通知乙方办理过户手续。
3、在已办理到甲方名下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手续之后,自乙方向甲方提出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所需相关费用(包含双方交易费、营业税等)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提供一切与之有关的手续及资料(房屋产权人的产权证及土地证,原房屋产权人结婚证复印件,原房屋产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等),不得以任何方式拒绝阻挠。
4、如买卖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手续能直接办到乙方名下,所需相关税收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条款
1、甲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若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房款,同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拾万元(¥:500000.00)。
2、乙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若乙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要乙方退还买卖的房屋,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拾万元(¥:500000.00)。
第八条 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签定本合同,签定本合同后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通过法律方式解决纠纷。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五份,甲方产权人各持一份,乙方持三份,留存备查或作办理产权过户使用。
甲方: 乙方:
篇4:工程拆迁安置承包协议书
委托方:杭州×房地产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杭州×房地产拆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杭州市规划用地要求,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杭州市东至湖墅北路、西至和睦路、南至娑婆桥弄、北至园一期工程一带进行旧城改造住宅建设。根据杭人大(20__)1号文件《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政策之规定,经招标确定后,甲方将园二期工程地块(以下简称该地块)的前期拆迁安置有关事项委托乙方具体实施。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实施拆迁安置的范围、面积、户数和期限
(一)甲方将园二期工程地块的住宅房屋全部拆迁安置工作委托乙方具体实施。根据甲方四月十一日招标通知书所提供的资料,经双方核实:具体拆迁地址、范围为:湖墅北路号、号、娑婆桥弄-号及市粮油贸易公司宿舍等所有建筑物,房产性质系住宅用房,共计××户,需拆除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1.直管公房××户,建筑面积××平方米;2.私有房产××户,建筑面积××平方米;3.暂保房产3户,建筑面积××平方米;4.单位自管房产××户,建筑面积1××平方米。乙方并协助甲方完成该地块应拆迁的其他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工作。
(二)具体工作内容及期限:
1.根据《条例》乙方负责组织实施该地块内的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因被拆迁人对安置补偿方式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回迁安置,故乙方力争确保被拆迁户%以上接受货币安置或异地安置。
2.乙方自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该地块内房屋(个别需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协调裁决或提起诉讼的住户除外)的拆迁工作,并将建筑垃圾和废弃物运出场外,并平整土地(地块标高以被拆房屋室内地坪为准,做到基本平行),如有填埋沟浜需事先通知甲方,验收人员到现场察看并认可。
3.乙方负责:(1)该地块拆迁安置的调查摸底;(2)设立现场动迁办公室,组织宣传动员拆迁安置政策,向被拆迁人发放相关拆迁资料;(3)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甲方提供完整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领取);(4)申请房屋测绘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实际测绘;(5)申请招标房屋评估机构;(6)拟定拆迁安置补偿方案;(7)签订安置补偿协议;(8)发放安置补偿费及临时安置补助费;(9)旧房拆除、清运废土、地块围护。
二、为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甲方应提供如下文件: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3.国有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复印件);4.出具本市行政区域内银行存款资金证明(原件);5.拆迁范围:地形图位置蓝图。
以上每件需提供5套,复印件须同时提供原件核对。
三、承包形式、承包金额
1.为了更快、更好地完成园二期工程前期拆迁安置任务,甲乙双方确认对被拆迁安置补偿、临时安置补助费等履行本协议的相关费用以全承包形式委托乙方具体实施。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履行本协议的总费用为人民币贰仟叁佰贰拾万元整。此总费用乙方包干使用,甲方不负责盈亏。
2.双方确认本条第1款约定的统包总费用不含公用部位分摊面积的补偿,并以拆除房屋建筑面积3360.04平方米为计算依据。甲方同意待乙方动迁工程启动后,邀请测绘机构进行实地测绘,以双方认定测绘成果表的分摊面积为准,并按实际分摊的建筑面积以每平方米××元追加安置补偿费;超过拆除房屋建筑面积3360.04平方米以上部分,也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追加拆迁安置补偿费。上述两项追加费用均列入总承包款内,同时,按协议第六条付款方式支付,由乙方补偿被拆迁人。
四、甲方对乙方实施本协议的拆迁安置工作的进度和质量有权进行监督、管理,乙方拆迁期内对房屋拆除应文明规范施工,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严格管理,如出现意外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五、乙方在完成拆迁安置工作时应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验收通过方可办理移交手续。在办理移交手续时,乙方须将有关的资料和有关批文或证明文件一并交给甲方。
六、付款方式
自协议签定生效并拆迁许可证申办手续受理后,甲方支付总承包款的%给乙方作为定金;领取拆迁许可证后,甲方支付总款的%给乙方;搬迁腾空旧房达到总户数的%时,支付总款的%;搬迁腾空旧房达到总户数的%时,支付总款的%;搬迁腾空旧房达到总户数的%时,支付总款的%;搬迁腾空旧房达到总户数的%时,支付总款的%;余下占总拆迁户数%的户数(即最后××户)时,每签订完成一户甲方支付给乙方总款的%。动迁任务全部按时完成并通过验收移交地块后三天内,甲方结清总承包款的余款,同时将保证金(××万元)退还给乙方,并结算奖励费。
七、双方责任及奖罚措施
1.乙方为确保完成动迁任务,同意支付人民币伍拾万元整作为保证金,若提前完成动迁任务(以最后一户搬迁完毕之日起算),甲方将给予奖励,每提前一天奖励人民币××元。若乙方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完成拆迁安置工作,或因延期交地,应承担延期每日支付××元人民币的违约责任。乙方除支付违约金外,仍须按本协议第一条的规定继续完成拆迁安置工作。
2.接受货币补偿或异地安置的被拆迁居民或单位超过总数的%以上部分,每超过一户甲方奖励乙方人民币××元。
3.乙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由于不可抗力等因素,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按规定履行,乙方可免除违约负责,但需将遭受不可抗力的详情书面报告甲方并提供经公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八、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双方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按其规则进行仲裁。
九、本协议未尽事项,另行协商解决,或签定补充协议。
十、本协议一式伍份,甲乙双各执二份,有关部门备案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篇5:拆迁安置房个人房屋买卖合同
卖 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合同之第二方(以下简称“买方”):
买 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合同之第三方(以下简称“经纪方”):
经纪方: 注册地址:
买卖双方独家委托经纪方促成以下物业的买卖事宜,现合同三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物业权属情况
1、 物业地址为: (下称“该物业”)。
2、该物业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以□房地产权证,或□ 为准)。卖方合法持有□《房地产权证》或□ ,号码为 。卖方保证对上述该物业享有完整的所有权且该物业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或被查封的情况,如存在隐瞒与该物业买卖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等违反诚实信用行为的,或因卖方原因导致该物业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卖方应赔偿由此而给买方及经纪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该物业以现状按套售予买方,而买方或其授权代表已全面检查和了解该物业的所有情况并无异议。该物业现状:
(1)□不附带家私电器 □ 附带有家私电器(详见家私电器清单№: );
(2)□不附带租约 □ 附带租约,卖方保证承租方已经放弃优先购买权,买方同意连同现有之租约一起购入该物业,卖方须协助买方与租户签订新的租约或继续履行原租约; □买方于交楼当天或 □领取房地产证当天
□或 当天开始收取该物业租金;
(3)□不带户口 □带户口,卖方应 年 月 日前迁出;
(4) 已办理抵押登记,由 出资赎契。
第二条 成交价、税费和物业交割。
1、该物业之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整(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此成交价包含该物业所有楼款及现有已缴交和已发生之全部杂费(包括管道煤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电话初装费及入住费用、物业维修基金等等)。买卖双方应如实申报 成交价格,否则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买卖双方税费缴付方式:□买方全部承担 □按政府规定各付各税 □卖方全部承担。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政府部门原因发生税费种类及标准的变化,则由:□卖方自行承担 □买方自行承担 □双方各自承担。
3、买卖双方同意卖方交付该物业予买方使用之日期为:□卖方收齐全部楼款当天或□ 。
4、卖方在交付该物业予买方使用之日期前,必须付清一切有关该物业之杂费(包括水电、煤气、管理费、电话费及有线电视费等),卖方保证在交楼后买方无须对上述卖方欠款及应付费用负责,且卖方还需配合买方办理物业、水电等各项转名手续,否则视为卖方逾期交楼,买方有权追偿及拒绝收楼。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一)、涂销抵押后一次性付款
1、□定金 □部分定金:人民币 元整(¥ 元),买方应在签署本合同同时自行交付卖方。
买卖双方需于签署本合同后 个工作日内提供齐全办理房屋买卖交易的全部资料。
2、定金余款:人民币 元整(¥ 元),买方须在 年 月 日前自行交付卖方。
3、买卖双方同意在成功办妥该物业的涂销抵押及归档手续后 个工作日内备齐交易所需资料向房屋登记机关申
请过户手续。
(1)卖方自行赎契
A卖方收取定金后 日内自行向抵押银行办理提前还贷手续;如贷款银行要求先将提前还贷款转入还款账户
再出具还贷证明等资料,卖方同意在申请提前还贷手续当天将提前还贷款全额转入卖方提前还贷银行账户。
B卖方同意由银行接受还贷申请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还清所欠银行贷款,在抵押银行出具还清贷款证明等
资料后 日内到房管部门办理涂销抵押及归档手续。
C首期楼款(不含定金):人民币 元整(¥ 元),买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交付;
(a)买方应在 年 月 日前直接支付给卖方;
(b)买卖双方到房管部门签订《梧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合同)当天买方直接支付给卖方;
(2)买方垫资赎契(买方垫资代卖方向银行办理提前还贷手续)
A卖方同意在收取定金后 日内向抵押银行申请办理提前还贷手续;如贷款银行要求先将提前还贷款转入还款账户再出具还贷证明等资料,买卖双方应协同前往贷款银行协商。
B买方同意在收到银行提前还贷通知后,在银行通知预约扣帐日或之前,买方提取首期楼款(不含定金)
人民币 元整(¥ 元),转入卖方贷款帐号内,银行到帐后即视为卖方已收取相应楼款;
C 卖方不得另行出售该物业或不出售该物业;卖方若持有房产证或其他关于该房屋的权证的,应在买方转帐后
立即交付房产证或相关权证予买方保管。
4、部分楼款:人民币 元整(¥ 元),买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交付;
(1)买方应在 年 月 日前直接支付给卖方;
(2)买卖双方到房管部门签订《梧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合同)当天买方直接支付给卖方;
(3)买方应在领取不动产证回执当天直接支付给卖方;
5、楼价余款:人民币 元整(¥ 元),买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交付;
(1)买方应在应在 年 月 日前直接支付给卖方;
(2)买方应在领取不动产证当天直接支付给卖方;
(3)买方应在领取不动产证回执当天直接支付给卖方;
6、卖方需承担提前还贷及涂销归档所产生的一切手续和费用。
(二)、涂销抵押后按揭付款 申请贷款种类: □商业贷款 □ 公积金贷款 □ 组合贷款
1、□定金 □部分定金:人民币 元整(¥ 元),买方应在签署本合同同时自行交付卖方。
2、定金余款:人民币 元整(¥ 元),买方须在 年 月 日前自行交付卖方。
3、买方应在出新不动产证后 个工作日内签署银行按揭文件及支付贷款所需费用,并在签署银行按揭文件后
日内提供齐全办理银行贷款所需要的资料。并向银行申请 年 万元的银行按揭贷款(以银行批
准的结果为准)。同时卖方必须提供协助。
4、买卖双方同意在成功办妥该物业的涂销抵押及归档手续后 个工作日内备齐交易所需资料向房屋登记机关申
请过户手续。
5、(1)卖方自行赎契
A卖方收取定金后 个工作日内自行向抵押银行办理提前还贷手续;如贷款银行要求先将提前还贷款转入还款账户再出具还贷证明等资料,卖方同意在申请提前还贷手续当天将提前还贷款全额转入卖方提前还贷银行账户。
B卖方同意由银行接受还贷申请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还清所欠银行贷款,在抵押银行出具还清贷款
证明等资料后 个工作日内到房管部门办理涂销抵押及归档手续。
C首期楼款(不含定金)人民币 元整(¥ 元),买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交付;
(a)买方应在 年 月 日前(不迟于递件日)直接支付给卖方;
(b)买卖双方到房管部门签订《梧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合同)当天买方直接支付给卖方;
(2)买方垫资赎契(买方垫资代卖方向银行办理提前还贷手续)
A卖方同意在收取定金后 个工作日内向抵押银行申请办理提前还贷手续;如贷款银行要求先将提前还贷款转入还款账户再出具还贷证明等资料,买卖双方应协同前往贷款银行协商。
B买方同意在收到银行提前还贷通知后,在银行通知预约扣帐日或之前,买方提取首期楼款(不含定金)人民币 元整(¥ 元),转入卖方贷款帐号内,银行到帐后即视为卖方已收取相应楼款。
C首期楼款余额人民币 元整(¥ 元),买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交付;
(1)买方应在 年 月 日前(不迟于递件日)直接支付给卖方;
(2)买卖双方到房管部门签订《梧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合同)当天买方直接支付给卖方;
D卖方不得另行出售该物业或不出售该物业。卖方若持有房产证或其他关于该房屋的权证的,应在买方转帐后立即交付房产证或相关权证予买方保管。
6、卖方需承担提前还贷及涂销归档所产生的一切手续和费用。
7、楼价余款(即申请贷款额):人民币 元整(¥ 元),在交易过户及抵押登记手续完成后,由
贷款银行直接划到卖方银行帐户。
8、如银行批准的贷款金额少于买方申请的贷款金额,二者相差金额,买方应在贷款银行放款当天直接支付给卖方。
以上各项约定:
凡若因银行政策调整导致银行贷款利率提高的,买方须配合银行调整相应利率或选择以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进行支付,以确保卖方收取房款的权利。
第四条 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买卖双方应及时提供与该物业交易相关的完整资料(含该物业之权属证明原件、有关身份证明原件等),及时配合经纪方签署相关文件及办理相关手续。
2、卖方逾期迁出户口或交楼的,卖方应赔偿与定金同等数目之金额给买方以弥补买方之损失,不足弥补的,买方仍有权追讨。
第五条 经纪方的权利和义务
1、经纪方应根据诚实信用、廉洁高效、勤勉尽责的原则为买卖双方提供服务。
2、基于买卖双方独家委托经纪方提供居间服务,且经纪方已促成买卖双方签署本合同,买卖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当天向经纪方佣金,其中:
(1)卖方应向经纪方支付中介代理费及咨询费人民币 元整(¥ 元)或详见《服务收费确认书》(№ )
(2)买方应向经纪方支付中介代理费及咨询费人民币 元整(¥ 元)或详见《服务收费确认书》
(№ )。
买卖双方或其中任一方逾期支付上述中介代理费及咨询费的,每逾期一天则按应付费用的1%向经纪方支付滞纳金,直至上述中介代理费及咨询费全部支付完毕之日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履行与否不影响本佣金的支付。
在履行合同中,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违约方应代守约方向经纪方支付佣金。守约方已支付的,经纪方不予退还,应由违约方直接赔偿守约方。应由守约方支付而尚未支付的,经纪方有权选择向守约方或违约方任何一方要求支付,守约方垫付后可向违约方追偿。未经经纪方同意,买卖双方私下解除本合同的,由买卖双方共同对经纪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若买卖双方有以下情形之一,即视为违约。届时,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已收之房款应于解除合同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天内退还,违约方需支付房屋成交价的10%作为违约金给守约方。
(1)一方拒绝按约定收取或支付定金、楼款的;
(2)一方拒绝出售或购买该物业;
(3)任何一方隐瞒或所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合法/不准确等情形,从而导致本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
(4)在守约方、或有关政府部门、或银行等其他机构、或经纪方发出关于办理有关本次交易手续的通知后五天,
仍不履行本合同之条款时;
(5)违反资金托管协议及有关合同的其他补充协议的;
(6)买卖一方拒不配合提供交易所需要资料或逾期办理交易、按揭、过户等买卖相关手续、逾期交付房产、逾期支付房款、逾期不迁出户口等无故不履行或怠于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超过五天的;
(7)其他不履约或不完全履约之情形。
合同未约定明确履行期限的,以守约方或经纪方发出敦促履行通知之日起五天为履行期限。
2、若买卖双方任何一方出现本条第1点的违约行为时,违反方除应即时向经纪方支付应付而未付的中介代理费及咨询费外,还应即时赔偿因其违约给经纪方造成的损失,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经纪方所应收而未收的买卖双方中介代理费及咨询费。守约方已支付中介代理费及咨询费的,经纪方不退回,应由违约方赔偿给守约方。
第七条 若非本合同三方中任何一方原因而导致本合同交易未能按期完成,本合同三方均同意有关交易日期相对顺延。本合同签订后,若因不可抗力或合同三方约定的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则本合同各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各自承担。
第八条 任何过往之三方在谈判中的声称、理解、承诺以及协议等书面文件均属于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有相冲突的地方以本合同为准。买卖双方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合同)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不一致时以本合同为准。
经纪方已就本合同所有条款向买卖双方作出详尽解释。合同三方对上述每一条款之含义均清楚明白且并无异议。
备选条款:
1. 买方知悉该物业业权人 ,现业权人委托 作为代理人代为出售该物业,签订本合同。
买卖双方代理人保证具有合法的代理权限,否则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 □卖方同意/□卖方不同意 ,本次交易过程中,买方可指定过户到 名下或□以《指定产权人确认书》为准。
第九条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三方同意按如下方式解决本合同之争议纠纷:
向物业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首页记载的各方通讯地址为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送达地址。上述地址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
通知,否则一经正常投递则视为送达。合同注明由经纪方转交款项的,以经纪方划出之日期为准。
第十一条 本合同共四页,一式三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卖方、买方及经纪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三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特别告知
1、经纪方已就当前的限购限售政策及贷款政策向买卖双方作出详尽告知,买卖双方清楚知悉,且买方保证自己具备购房资格不影响合同履行,卖方保证出售房屋符合政策规定,否则相应责任由买卖双方自行承担。
2、买方通过按揭付款的,应提前查询自身的征信情况。
3、签订合同前,买卖双方应自行到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查询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预告登记等权利转移受限的情况。
4、凡经纪方员工向客户收取任何款项及费用,需开具经纪方正规收款凭证且加盖公司财务印章。否则,经纪方一律
不予认可,相关责任由买卖双方自行承担。
5.根据政府部门的规定,我司不代收任何的交易资金,买卖双方可向银行申请交易资金托管。
卖 方 买 方 经纪方(盖章)
卖方代理人 买方代理人
合同三方兹于上述 年 月 日亲笔签名(请用正楷签名)属实。
篇6:拆迁安置地基转让合同
甲方(卖方)产权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房)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一、甲方自愿将梦溪小区拆迁安置房 楼 单元 室,车库号 ,面积 平方米,总价 元转让给乙方。
二、签字后乙方一次性付清房屋以及车库的所有钱款给甲方。
三、甲方在签订协议之日起,向乙方交付《沭阳县房屋拆迁协议》一份,(原件)、上房结算清单、上房通知,交付给乙方。
四、乙方购房后再办理到甲方名下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将房屋转让给他人,不得对房屋设定抵押担保、债卷债务,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有甲方全部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五、产权过户时,如需甲方提供帮助的,甲方应无偿提供,以便办理各项手续,成交后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因房屋上涨或其他任何原因,甲方欲撤消交易需退换乙方所有已交的购房款(含车库)并补上与现时房价的产额与装修补偿,另交违约金 元给乙方,并同时承担由此带来的各项损失。
七、本协议签字生效后,甲方和其子女及家属在任何时候,在任何条件下,不得所要乙方购买的房屋,更不得擅自撕毁合同,否则属违约。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篇7:拆迁安置地基转让合同
转让人: ,现住: 电话: 身份证号码: (房屋共有权人),身份证号码: (房屋共有权人),身份证号码: (房屋共有权人),身份证号码: (房屋共有权人),身份证号码: 以上 人系本协议中所述房屋的共有权人,在本协议中与转让人合称“甲方”。
受让人(乙方): ,现住: 电话: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拆迁安置房事宜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甲方承认政府安排一幢不少于120平方米的公寓楼,拆迁安置面积为 50.3平方米,其余面积由乙方向政府购买(以下简称“房屋”)。上述房屋为甲方的拆迁安置房,系甲方的家庭共同财产,并且不存在其他共有权人。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任何权利瑕疵或产权纠纷。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负责解决,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二条 房屋交易价格: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 整)。上述交易价格为拆迁补贴费用,乙方支付交易价格即拥有房屋的所有权,房屋购买的其他价格由乙方支付给政府,与甲方无关。乙方支付房屋交易价格后,全部政府房屋补贴费用及房屋产权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第三条 付款时间和方式:定金 元已于 年 月 日支付并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转为房款,余款 元于拆迁安置房抽签后一次性支付完毕。
第四条 房屋交付时间:甲方必须及时通知乙方参加政府安排的安置房抽签,并写委托书由乙方参加抽签,抽签后房屋产权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严格遵照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补充约定。
第七条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各产权人共持一份,乙方持有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各产权人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