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效能监察实施方案(推荐4篇)

发布于2024-07-03 17:35,全文约 7649 字

篇1:审计局效能监察实施意见_企划文案_网

审计局效能监察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拓展为“发展经济”这一第一要务服务的领域,加强对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局全面实施效能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为切实保证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效能监察的对象

本局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

二、效能监察的内容

主要就本局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在围绕经济建设,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围绕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率;围绕作风转变,提高工作效率和加强服务意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效能监察。具体有以下内容:

(一)在政令公开方面,实行公示承诺制度,向社会公开工作职责,办事依据、时限、内容、结果(涉及保密内容的除外),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要根据公示、承诺的要求向社会提供服务。

(二)审计执法方面,执法依据要合法;审计查缴要按规定的范围、标准、时限实施收缴,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或搭车收费;实施审计收缴时,应按规定开具专用收缴票据。

(三)在审计检查方面,要依法进行检查;工作人员在检查时应出示有效审计文书及资格证件;要按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时限进行检查;检查时意见要中肯,态度要和蔼,不能粗暴或盛气凌人。

(四)行政处罚方面,要在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章制度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处罚依据要充足,程序要正确,处罚幅度要适当;处罚时要使用规定的罚款单据。

(五)在服务意识、服务质量方面,工作态度要和善、亲切,工作用语要文明礼貌,不得故意刁难、吃拿卡要;要实行首问责任制,第一个接待的工作人员对不由本科、室办理的事项要负责带领到相应科、室的办理人员处,不予受理的申请要告知理由;对涉及不同部门的行政许可,要及时、主动协调,不得相互推诿或拖延不办;对申请材料不全者要一次性告知补充事项,对手续齐备的应立即办理。

(六)在机关内部行政事务管理方面,各科、室对其工作人员要明确职责,按照有关制度办事;各工作人员要提高行政效率,按规定时限、要求及时完成交办的工作,对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推诿、不拖延;要服从领导,服从组织的分工。

三、效能监察方法

(一)责任体制。局长全面负责,各分管局长对各自分管科、室负责;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负责;局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和违规违纪事项的查处及建好台账资料。

(二)督查方式。采取现场督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内外结合、回访调查等方式。

(三)建好台账资料。一是做好效能投诉记录;二是建好相关的投诉处理资料。

四、行政效能投诉办法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本局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工作效能有以下行为的,可以投诉;本局工作人员之间相互监督,也可以举报和投诉(举报、投诉电话2213049)。

(一)无正当理由脱岗、离岗、不坚守岗位的。

本机关设立的举报、投诉、监督、服务等方面向社会公开的电话,在工作期间无人接听的,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外出去向不明,未向领导报告的,无正当理由脱岗、离岗、不坚守岗位的、不准时上、下班,迟到、早退无任何理由超过十分钟的;考勤不自己签字,无故托人代签的;上班时间出勤不出力或玩电脑游戏及其他娱乐活动的。

(二)态度冷淡、生硬、蛮横、粗暴的。

对服务对象不认真接待、不理睬、不答复的,视为态度冷淡。对服务对象态度恶劣、语言不礼貌或者拒之门外的,视为态度生硬、蛮横。谩骂、推搡服务对象的,视为态度粗暴。

(三)对群众提出的正当要求和意见置之不理的。

共2页,当前第1页12

篇2:乡镇机关效能建设问责的实施方案_建设方案_网

乡镇机关效能建设问责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对反腐倡廉和机关效能建设制度执行情况实行公开问责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保障制度执行到位,为全乡经济社会又好更快展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通过实施公开问责制,强化责任追究,进一步提高全乡反腐倡廉和机关效能建设制度的执行力,全面加强乡、村、社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学风建设,从严规范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行为,有效促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模范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打造一支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干部队伍,为我乡灾后重建和经济社会又好更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问责内容。

问责内容为《实施意见》中明确的违背科学发展观、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党内监督条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机关效能建设以及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有关规定的。在实施公开。问责过程中,各村支部、村委会和乡属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适当拓宽问责范围,把最能体现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维护群众利益和机关效能建设制度执行情况作为排查问责的重点。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

村支部、村委会、乡属各单位要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迅速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单位主要领导要带头学、带领学,作为一项应知应会知识去领会和掌握。全体乡、村干部要先人一步,快人一拍,领会文件精神实质,把握工作总体要求,掌握和熟练公开问责的业务技能。要利用机关学习日、支部党课、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利用橱窗、画廊等多种阵地,大力宣传实施问责的指导思想、目的意义、主要内容和方法步骤,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积极主动地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同时,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加强宣传教育,形成舆论声势,促进广大党员干部提高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公布举报电话,畅通投诉渠道。各单位要在3月24日前完成宣传发动工作。

(二)排查案源。

一是自查报告。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实施意见》中确定的重点对象和重点问责内容,对有关制度执行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做到实事求是,全面细致。要通过排查,形成自查情况报告,并将梳理的问责案例一并上报。

二是重点排查。乡纪委办公室工作人员要搜集有关检查或督促通报,必须按领导或上级机关的指示、批示,审计结果报告,群众举报和申诉。同时,对重点工程、重点工作、土地出让、工程招投标、软环境建设、机关作风建设等方面开展逐项排查,认真梳理相关问责案源。

三是明查暗访。区纪委执法室具体负责对贯彻科学发展观和落实乡委、乡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明查暗访;负责对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党内监督条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规定情况的明查暗访;对各单位制度执行情况以及落实《实施意见》情况加大明查暗访力度,不断拓展问责案源的排查渠道。四是比对点题。与各村支部、村委会乡属各部门、各单位对问责权限内自查上报的结果进行比对分析,对各单位没有自我排查出来的需要公开问责的事项,采取点题问责。本着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因弄虚作假、敷衍塞责、失职渎职等行为造成上报情况失实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对单位“一把手”进行问责。

(三)调查核实。

各村支部、村委会乡属各部门问责主体要根据问责权限,对自我排查和点题问责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询问、质询和调查、检查等形式,进行调查了解。重要的、复杂的问题应直接调查核实,一般性问题可以委托有关党组织或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调查并上报结果,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问题,要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对情况复杂的、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乡纪委和相关部门请示、报告,研究处理办法。调查情况要书面报告作出问责决定的纪检监察机构。调查核实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必要时可与当事人见面。

(四)公开问责。

问责主体在对问责案源进行调查核实后,按照决定问责的事项和对象的实际情况。在《实施意见》规定的中选择相应的问责方式,向问责的单位和对象下达《县反腐倡廉和机关效能建设制度执行情况问责通知书》,启动公开问责,并在一周内完成公开问责工作。对决定处理的,由问责主体研究作出处理决定后,邀请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对问责处理决定执行情况的跟踪督查,督促被问责的问题及时得到纠正处理。

(五)长效管理。

实施公开问责的各级主体要根据《实施意见》的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坚持集中公开问责与自行公开问责相结合,坚持定期公开问责与长期公开问责相结合,对违反《实施意见》规定的情形,发现一起,问责一起,确保问责工作长期有效地开展。在公开问责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研究,查找根源,寻求从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制度建设上解决问题的办法,进一步加强机关内控制度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四、组织领导各村支部、村委会乡属各部门、要在全乡反腐倡廉和机关效能建设制度执行情况公开问责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开展工作,成立公开问责工作领导机构,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把问责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单位“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要具体负责本单位、驻在部门的公开问责工作。乡纪委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挂室包片责任制的要求,围绕《实施方案》的工作安排,深入基层单位亲自动员,细致布署,现场督查,一线指导。

乡纪委要加强监督检查和分类指导,对各单位开展公开问责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拒不执行《实施意见》的;对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对破坏制度的行为未能及时处理的;对执行《实施意见》不力引发申诉、举报等,乡纪委将对其单位负责人和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进行问责,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党政纪责任。乡公开问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积极主动地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公开问责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篇3:行政效能监察实施意见_企划文案_网

行政效能监察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系统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效率,推进和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勤政廉政、高质量的行政运作体制,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以及红河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关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行政效能监察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行政效能监察以党中央、国务院反腐倡廉战略部署为指导,紧紧围绕绿春县的发展战略,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有力促进政府行政工作廉洁、务实、高效。通过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使国家工作人员责任意识明显增强,精神面貌明显变化,服务意识明显强化,工作作风明显改进,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明显改善,社会公众明显满意,为有效贯彻落实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奠定基础和创造条件。

二、主要任务和基本原则

行政效能监察的基本任务是维护政府廉洁、保证政令畅通、促进勤政高效,着重解决盲目决策、暗箱操作、政令不通、推诿扯皮等方面的问题。

行政效能监察的基本原则,一是服务“中心”的原则。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抓住影响我县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开展效能监察工作。二是程序规范、依法监督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负责所驻部门及其所属系统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三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估各部门的行政效能,查纠效能方面存在的问题。四是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立足于事前防范,加强事中监察,严格事后评价处理,解决好阶段性和长期性的关系,建立健全行政效能监察的长效机制。五是公开透明、民主监督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政务活动透明度,坚持公开受理投诉、公开处理结果、公开组织评议、公开评议结果。认真接受人大、政协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监督,接受社会各界和舆论监督。

三、主要对象和工作内容

行政效能监察的对象: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及其第一责任人、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

行政效能监察的主要内容:督促检查影响政府形象、影响行政效能、影响经济发展的不良行政行为,特别是行政不作为、不正确作为和迟缓作为等现象。具体表现为:

(一)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县委、县政府的重要改革措施、工作部署、重大任务及重要指示行政不作为或贯彻落实不力的。

(二)行政行为不规范,审批程序、收费依据等不公开,乱审批、乱收费等行为。

(三)行政执法中滥用权力,违反规定乱检查、乱摊派、乱罚款以及“吃、拿、卡、要”等行为。

(四)对人民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造成群访事件和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五)管理不善,工作失职,酿成安全责任事故或使国有资产流失等,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行为。

(六)办事效率低,工作推诿、敷衍塞责,对符合规定的事项拖延不办的,不履行公开承诺的事项、时限及故意刁难服务对象的行为。

(七)违反《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的行为。

(八)行政许可实施单位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行为。

(九)对政府确定的重大投资、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的立项审批、质量、效率、效益和资金等管理不善的行为。

(十)其它行政效能监察所涉及工作的开展情况。

四、主要方式和要求

(一)检查形式。检查的对象、时间和内容由监察机关根据政府的要求、群众投诉及实际工作需要予以立项,并向被检查部门发出效能监察通知书,同时制定具体的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严格进行检查。被检查部门要认真做好准备,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搞好配合。检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另外,充分发挥行风监督员的作用,加大查纠力度。

共2页,当前第1页12

篇4:效能建设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根据《XX县20xx年效能建设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平效办〔20xx〕8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XX大精神,紧紧围绕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突出思想教育,注重建章立制,严格考核奖惩,进一步优化事务局运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强化服务效能,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工作体制,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各项工作。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增强队伍素质,提高对决策的领悟能力、落实能力和参谋能力,树立参谋助手的形象;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树立快速高效的形象;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切实从严治政,树立清明公正的形象;进一步规范工作行为,注重建章立制,树立优质严谨的形象,真正成为县领导、部门、机关干部的勤务员。

三、工作内容

1.深入调查研究。紧密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课题,围绕政府工作的重点和基层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活动。各科室在抓好局领导课题实施的同时,要根据各线工作实际,重点开展1-2个课题的调研工作,从现象中看到本质,从一般中找到规律,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建议,努力形成一批重点突出、文字精炼、思路清晰的调研成果,为局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2.抓好督促检查。事务局全体人员都要从维护政府形象、确保政令畅通的高度,以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抓好机关后勤服务项目的督查工作。要把督促检查的主要精力、主要力量放在机关后勤服务保障的重点工作和实事工程上,放在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问题上。要在继续运用“一事一督查”和“集中督查”两个抓手开展督查活动的同时,加大暗访督查和督查调研的力度,查明实情,推动各项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的落实。

3.优化后勤事务。一是优化办文质量。严格执行公文办理责任制,明确责任,权责一致,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确保公文处理程序顺畅、优质高效;实行限时办结制、退文重办制、差错通报制。二是注重办会实效。严格把好会议保障审核关、准备关,制定好会议后勤保障方案,提高效率,减少差错。三是提高协调水平。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沟通上下,协调左右,联系内外。注重听取机关部门和基层的建议和意见,注重各项后勤服务协调会议纪要内容的执行和落实。

4.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加强能力建设。加强理论业务学习,把事务局建成学习型单位、效率型单位,使每位干部成为学习型干部、效率型干部;进一步加强干部培养、推荐、选拔和岗位交流工作。二是加强作风建设。牢记“两个务必”,保持艰苦奋斗、谦虚谨慎的作风,保持宽松、融洽、随和、干事的风气,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风气,力求把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好、做精。三是加强效能监察。建立兼职监督员队伍,落实监督职能,切实抓好督查整改,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实行行政效能与工作人员年终考评挂钩的绩效管理办法。

四、方法步骤

事务局机关效能建设贯穿全年,分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主要任务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三代领导人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党的xx届全会决定、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全县机关效能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断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组织实施阶段。主要任务是查找突出问题,认真搞好整改。建立事务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设立投诉电话,明确兼职监督员队伍;开展调查研究,通过个别谈话、座谈会和上门征求意见等形式,找准工作载体和需要改进的问题,研究具体措施,切实加以整改。

3.考核考评阶段。主要任务是认真总结经验,组织考核考评。对效能建设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和自查;建立长效机制。搞好各科室评议和干部绩效考核;做好总结工作,树立先进典型,年底召开事务局机关效能建设会议,对事务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进行总结,提出进一步抓好效能建设工作的意见。

五、工作措施

1.建立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事务局局长马永生任组长、副局长为成员的县事务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秀杰任办公室主任,张小玲负责办公室效能建设的日常工作。

2.营造舆论氛围,做到“四个结合”。事务局机关效能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坚持做到“四个结合”,把机关效能建设与岗位目标责任制落实结合起来,与创建学习型机关结合起来,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结合起来,与年终考核评议和奖惩结合起来。喊响“向我看齐”的口号,人人参与,全面推进,求真务实,务求实效,形成人人讲效能、处处抓效能、事事求效能的良好氛围,切实做到“忠于崇高事业,甘当人民公仆,节制非份之欲,永怀正义之心”。

3.全面组织实施,突出工作重点。把机关后勤重点工作和实事工程以及与机关干部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事作为重点来抓,着重解决当前机关干部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紧紧围绕“全面提升机关后勤管理服务水平”的工作主题,防止工作中“缺位、错位、越位”现象,解决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慢作为问题。

4.建立考评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切实可行、操作方便、全面客观的效能考评制度,定期进行考评。工作人员考评内容包括工作纪律、工作能力、服务质量、工作作风、办事效率、群众投诉等方面。考评采取内部考评和外部评议、自我评价和组织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加强效能监察,寓监察于教育之中,寓监督于提高之中。